路得记
犹太传统将路得记视为圣卷之一,但七十士译本,及跟随其后的武加大和英文译本,则把路得记安排在士师记之后,因为两者有相同的时代背景。
名称及内容
路得记这名称,是依据本书的主角摩押女子路得而有。路得下嫁给一个来自伯利恒的犹大家庭,家主名叫以利米勒,他在一次饥荒中与妻子拿俄米及两个儿子逃难到摩押定居。后来,三个男人都死了,留下拿俄米及她的两位媳妇路得和俄珥巴。那时犹大的饥荒已经完结,拿俄米便返回家乡,并打算把两个媳妇送回她们自己的家。俄珥巴依依不舍的离去了,但路得却苦苦要求与拿俄米一起;她的说话,表达了一个女子对另一个女子的爱与忠诚,几可作为典范之言(一16、17)。路得伴随拿俄米返回伯利恒。路得需要出外拾麦穗为生,并被允许在以利米勒的远亲波阿斯的田地里拾麦穗。在收割结束时,拿俄米吩咐路得到禾场去,要求波阿斯尽亲属之责,娶路得这个寡妇为妻,为她生养一个儿子,取她死去的丈夫之名,作为后人。他愿意,但他们有一位更近的亲属,必须先让他表示愿意与否。在故事的高潮,波阿斯灵巧地说服那位近亲放弃权利,于是他便能与路得成亲。他们所生的儿子,令拿俄米十分高兴,并把他当作养子,因此邻人便说:「拿俄米得了儿子」。以利米勒的家得以保存后嗣不是一件平凡的小事,因为这个名为俄备得的儿子,就是大卫之父耶西的父亲。
日期及作者
正如很多旧约圣经的叙事文一样:路得记的作者是隐名的,全书没有一处提示让我们可以知道作者是谁。他勒目记录了一个传统,指路得记是撒母耳所作,但这本书一定是在大卫之后才写成(四17下):四7解释了一个早以被遗忘的古代习俗,表明事件与写作本书之间,一定有一段颇长的时距。学者对本书日期的意见,从王国早期至被掳归回都有,显然是很不一致。若参照其中最有力的证论,似乎最理想的假设应是被掳之前的时代:若要更进一步定出日期,我们就没有什么确实的标准,但王国时代的某段时期(十至七世纪)似乎最为合理。
社会风貌
现代读者所面对的其中一个困难,就是如何解释路得记里面两个以色列古代的社会风俗:它们都是在现代西方社会中无法找到类比的:为亲人立嗣及买赎田地。为亲人立嗣的规例(levirate)。在申二十五5―10已有描述:如果一个古代的以色列人死后无子,其最近的亲属有责任娶那寡妇为妻,为她前夫生养一个儿子,「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申二十五6)。虽然我们有路得记的资料、申二十五5―10,及创三十八犹大与他玛的故事,但各记录在细节上都有分歧,所以,要找出一幅一致的图昼,是极困难的。在路得的例子中,故事的转拆点是拿俄米设计在禾场说服波阿斯承担这项责任:但波阿斯只是远房亲属,关系之疏,令他自己及其他人都不会想到他有这个责任:于是,拿俄米便利用年青貌美的路得,引发波阿斯的动机。第三章那段禾场的叙述,相信是整个故事最人性化的一段!拿俄米的计策成功了(三10、11),但故事引出了一个复杂的问题:另一个更亲的亲属不单有优先的责任,也有优先的权利,于是波阿斯在城门召集众长老,又邀请亲属参加,然后通知他拿俄米已「卖我们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块地,我想当赎那块地的是你,其次是我……」(四3、4)。
故事这个发展很令人惊奇,波阿斯刚刚提及以利米勒所拥有的田地,随即便指出了另一个亲属要肩负起责任:买赎田地。土地是不能随便买卖的,不能卖给家族以外的人;如果因为贫苦,不得不卖地,近亲就必须买下来,把土地保存在家族之内。耶三十二6―15是这项原则的一个具体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