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就容易明白在什么事上善功应被弃绝,而在什么事上可以保存,并拿什么标准解释人论善功的教训。若以行为为得义的方法,使行为负着这个邪恶妖物的重担,就是你行善仿佛可藉此称义,这就是看行为为必要,而破坏了自由与信;人若在行为上加上这种意义,行为就不再是善的,只是实在可咒可诅的行为了。(参赛二七:1)因为这种行为不再是自由的,这种行为是亵渎上帝的恩典;因为因信称义得救纯属乎上帝的恩典。行为分明没有能力作这样的事,但人因不敬虔的心与我们自己的愚妄,仍然假模假样去作,因此就强行干预恩典荣耀的职务。我们并不弃绝善行;我们反倒爱惜,并多多教导人。我们不因善行本身的缘故定善行的罪;乃是因所加的这一个靠行为称义的不敬虔与误解的观念的缘故定行为的罪;因为这是以行为只在外表上装善,实际上并不是善的;他们乃是欺骗人,引导人互相欺骗,如同凶恶的狼披上羊皮。(参太七:20)
我们所应传的
爱的行为
行为不救人
行为由爱而生
基督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