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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敌变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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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佳宁

  我是个养女,童年过得不算幸福,因此少女时代即对未来属于自己的家庭充满了憧憬,企盼有一位爱我的人与我共组温馨的小窝,岂料我却经历了一场破碎的婚姻。

  二十年前我刚刚蒙恩,开始过教会生活,我的学长钟先生即跑到教会追我,他也参加诗班,在教会很得人缘,虽然他是一个善良的人,但我也知道他的品性不太好。因着他对我的殷勤,在情感上我已倾心于他,当论及婚嫁时,我虽然心生矛盾,但当时却不懂得为婚姻迫切祷告,未查之他是否为神所安排的对象,就在他母亲对我十分的喜爱,更在牧师的赞同在,我嫁作了钟家妇。

  婚后头二年他还不时跟我去教会,也受过洗,但当老二出生后,他就渐渐不再去,以后除圣诞节外,就不再涉足教会。看着他的转变,我的心非常失望、痛楚,常常不断的为他禁食祷告,但他仿佛离神愈来愈远了,他常常夜不归宿,也没有交代行踪,使我的心中充满了不安全感,在许多彻夜等他的漫漫日子里,我只有来到神的面前,向祂倾心吐意,钟离我愈远,我就靠神愈近,这时主成了我唯一的依靠、盼望,也成了我的一切。民国六十八年,因着一些变故,我们迁居台北天母,不久钟即失去踪影,也不知他去那里,他会按月把房租送去房东家,但他没有拿生活费回来,那时我上午去出版社工作,下午去美国人家里打扫,以维持我们母子所需,每当黄昏鸟儿归巢时,看见两儿趴在阳台上,等爸回家却等不到时,我心何等酸痛!这样的日子持续了一年多,在这一年中我不断默默的感谢神、赞美神。那期间不断的有亲友鼓励我离婚,在我的意识里也希望离,但我不敢,因我不知主是否允许,我要遵主心意,我知道基督徒除非为**的缘故否则不能离婚,我猜钟必有外遇,但我没有证据。然而,我确信主必会带我出黑暗入光明,相信神必不会给我过重的担子,神是信实的,就在我快挺不下去时,祂为我打开了僵局。

  一天傍晚一位何小姐来我家找钟,声明是来讨债的,并向我出示钟亲笔签的借据:新台币伍拾万圆,我告之不在,她即离去,我心想一位小姐肯把伍拾万圆借给我的先生,他们的关系一定不寻常,我当即下楼去找她,果然她正站在楼下,因为她来我家的真实目的不是讨钱,而是来请求我离婚,好成全她和钟,我把她再带上楼,安顿孩子睡后,我与她心平气和的谈到半夜。知道她出资给钟经营礼品公司,但业务不佳,她家住台北,常与钟去宾馆夜宿,也为钟堕过胎。

  自何小姐出现后,钟即开始回家,并向我说,因为钱的关系,才与何在一起,他的心还是在我们母子身上……,等等使女人耳根软的话,既然他愿回头,我也既往不咎,愿一切重头开始。

  在一个美丽的主日,我从教会作完礼拜回来,我们一家四口正在吃午餐时,门铃响了,是何小姐,她进来不久,门铃又响,门开处,进来一位笑吟吟的少妇,她说好久不见我了,我却想不起她是谁。细想之下,原来是我高中的易姓学妹,但她变了一个样,那时我忽然冒出一句话:「你是否生了我丈夫的孩子?」她吓了一跳,问我怎么会知道?实在是属灵人能参透万事(林前二15)。我们三个女人坐在客厅里谈判,钟竟然跑去睡觉。原来钟在台中时就已与易小姐交往,我们北上后易也跟来台北,那一年中,钟错开时间同时与何、易交往,并与易租屋同居,易已为钟生了一个男婴满月,据她后来对我说,有一次在街上碰见钟与何挽在一起,怒火中烧与何当街吵起来,现在何来要求我离婚让她与钟结合,她岂有甘心之理。她们两人怒目相向都在争我的丈夫,我反而不与她们吵闹。我告诉她们我不反对她们之中谁与钟结婚,但我要她们去筹一百万。我并不由她们的手取钱,因我不是出卖丈夫,我乃要经由律师把这一百万当作两儿的教育费,谁筹到一百万,谁就与钟结婚。何小姐真的去筹了十三万元,我心想能争取多少就拿多少,即使没一文钱我也愿结束这婚姻(后来我离婚也真没拿钟一毛钱,我完全仰望主而不缺乏)。当时钟不答应与我离婚!他继续在三个女人间周旋。

  有一个深夜何冒着寒风跑来我家躲,她向人借钱给钟,她的债主要追杀她,她哭着向我诉苦说她人财两空很想自杀,神的爱在我心中,我并没有幸灾乐祸,反而安慰她,泡一杯热咖啡给她,劝她不可作傻事。

  一个星期三晚上我正准备去教会查经时,易来找我,我盛一碗炒饭给她。饭后我邀她与我一齐去教会,回来后我对她说:「不仿搬来我家同住,作钟的小太太,因孩子是无辜的,看是你带孩子我去上班,或是我带孩子你去做事,让我们一起扶助丈夫,但条件是必须成为基督徒。」她当即表示愿意,并跪下与我一起祷告,钟当然享齐人之福,但告诉我后果由我负责,因是我提议的,但这提议后来遭教会反对而作罢,教会师母以亚伯拉罕、撒拉、夏甲间的故事来警戒我,我不敢违反,事实上如非不得以又有那个妻子愿意作这种决定呢!但我还是愿意易把她的孩子交由我扶养,让她无拖累去嫁人。后来听说她把孩子送给一位牧师当养子,几年后我在一场特别聚会中看见易,我的心非常高兴。

  民国七十二年钟出狱归来,那时我在文化大学服务,有一位爱主的姊妹教我钢琴,有一天钟打电话到学校向我借公款,以致我中午上课时心神不宁,便把我的状况告诉我的钢琴老师,想不到她对我说:「佳宁姊,我建议你为婚姻好好祷告,看是否神允许你脱去这捆绑与锁链。」我接受她的建议每天把工作交代给工读生,便跑到学校的教堂专心为是否神允我离婚祷告一个小时,祷告到近一个月时,祷告中便不断有经文很清晰从我心中浮现,开始是罗三18:「他们眼中不怕神。」接着是启三8:「看哪!我在你面前给你一个敞开的门,是无人能关的。」……神很清楚的不断着祂的话让我知道祂允许我离婚,但神有神的时候。不久钟又完全失踪了,我为了逃避感情的试探,忍痛辞职离开我心爱的华岗,迁居台中到一所长老教会服事。

  时光荏苒,三年很快过去,钟完全不知道去向。七十四年八月底我跪下祷告:「主啊!你七十二年就允许我离婚,现在己七十四年秋天,这事到底什么时候成就呢?」「七十五年五月十五日。」一个日期很明确的在我心中闪现,当查验确知是保惠师的启示后,我就起来写了离婚协议书,签名盖章等候神的日子。

  七十五年二月有一位旅美的牧师回国,他知道我的情形,鼓励我赶快办妥离婚手续,他要带我赴美作他的同工,我接受了这建议,便去银行提了钱,委请律师诉请法院判决离婚,我的状况根据民法第1052条第5款是构成离婚要件的,稀奇的是我出庭了两次,诉状就被驳回来,我跑到律师处抱怨,律师说:「别人与你同样情况的案件都办成了,我也想不通你的案子为何会触礁?」这事就这样不了了之。

  七十五年五月二日,钟忽然打电话找我,我高兴的带着离婚协议书便跑到冰果室与他会面,我向他提出离婚的要求,我告诉他:「何不与我解除婚约正式与何小姐结婚?同居毕竟是犯罪。」他仍然对我说些:「等还清了何的钱就回你们身边。」等美丽的谎言,若不是我已十分清楚主的带领,我是不会坚持要离婚的,默祷后我对他说:「那你也未免太自私了,我也是人,也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你用婚约把我束缚住,名义上我是钟太太,事实上我的丈夫与别的女人住在我不知道的地方,这公平吗?」听了这话,他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经过律师签认之后,我便到户政机关办离婚登记,户政人员说:「不行,一定要钟先生一起来才能办。」我到那里去找钟,这时我想起主启示的日期未到,便认罪:「主!请原谅我的小信,原谅我用人的方法,花了一万多元…」乖乖回家等候,十五日那天还是我一个人到户政所,还是同一位户政人员,稀奇的是他没有为难我,很快就替我办妥了离婚手续,我骑着单车一路唱诗歌回教室;至今我还能回忆那天喜乐释放的心情。因为我的离婚是祷告了又祷告,直到清楚主的允许;并等候了又等候,直到主的时候满足,因此我的离婚不像有些人般的自卑和沮丧,反而无比欢欣。

  离婚后,神给我话语及力量创办迦南代书事务所。七十九年仲夏,有一天,何小姐忽然打电话给我,要向我借一笔钱,我没有马上答应,第二天她又打来我就答应了,我想她一定是走头无路了,否则不会想到要向我——她情场上的敌人借钱的,而我也实在是被主的大爱充满了,否则也不会愿意借自己辛苦赚得的钱给她——一个破坏我家庭的人。当她牵着其女儿出现在我的办公室时,我楞住了,因为她变得既落魄又憔悴,我对她心生怜悯,因为钟又甩了她与别的女人同居,她亲口对我说:「我已得了报应。」我把福音传给她,她就在我的办公室决志接受耶稣作她的救主,当我握着她的手带她祷告时,泪水爬满了她的脸。之后我为她代祷。她现在在一家高级服饰店工作,她会不时的打个电话给我,偶遇房地产方面的问题时,她也会向我请教,我们已经变成了朋友,这使我想起箴十六7上的话:「人所行的若蒙耶和华喜悦,耶和华也使他的仇敌与他和好。」

  不知不觉,我离婚已经快满六个年头了,这再度单身的日子是主亲自扶持我走过来的,一切都深深感谢主。去年神又带领我来到多加团契,我心甚愿意与这群同工相互激励,并共同服事那些正在伤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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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佳宁  我是个养女,童年过得不算幸福,因此少女时代即对未来属于自己的家庭充满了憧憬,企盼有一位爱我的人与我共组温馨的小窝,岂料我却经历了一场破碎的婚姻。  二十年前我刚刚蒙恩,开始过教会生活,我的学长钟先生即跑到教会追我,他也参加诗班,在教会很得人缘,虽然他是一个善良的人,但我也知道他的品性不太好。因着他对我的殷勤,在情感上我已倾心于他,当论及婚嫁时,我虽然心生矛盾,但当时却不懂得为婚姻迫切祷告,未查之他是否为神所安排的对象,就在他母亲对我十分的喜爱,更在牧师的赞同在,我嫁作了钟家妇。  婚后头二年他还不时跟我去教会,也受过洗,但当老二出生后,他就渐渐不再去,以后除圣诞节外,就不再涉足教会。看着他的转变,我的心非常失望、痛楚,常常不断的为他禁食祷告,但他仿佛离神愈来愈远了,他常常夜不归宿,也没有交代行踪,使我的心中充满了不安全感,在许多彻夜等他的漫漫日子里,我只有来到神的面前,向祂倾心吐意,钟离我愈远,我就靠神愈近,这时主成了我唯一的依靠、盼望,也成了我的一切。民国六十八年,因着一些变故,我们迁居台北天母,不久钟即失去踪影,也不知他去那里,他会按月把房租送去房东家,但他没有拿生活
费回来,那时我上午去出版社工作,下午去美国人家里打扫,以维持我们母子所需,每当黄昏鸟儿归巢时,看见两儿趴在阳台上,等爸回家却等不到时,我心何等酸痛!这样的日子持续了一年多,在这一年中我不断默默的感谢神、赞美神。那期间不断的有亲友鼓励我离婚,在我的意识里也希望离,但我不敢,因我不知主是否允许,我要遵主心意,我知道基督徒除非为**的缘故否则不能离婚,我猜钟必有外遇,但我没有证据。然而,我确信主必会带我出黑暗入光明,相信神必不会给我过重的担子,神是信实的,就在我快挺不下去时,祂为我打开了僵局。  一天傍晚一位何小姐来我家找钟,声明是来讨债的,并向我出示钟亲笔签的借据:新台币伍拾万圆,我告之不在,她即离去,我心想一位小姐肯把伍拾万圆借给我的先生,他们的关系一定不寻常,我当即下楼去找她,果然她正站在楼下,因为她来我家的真实目的不是讨钱,而是来请求我离婚,好成全她和钟,我把她再带上楼,安顿孩子睡后,我与她心平气和的谈到半夜。知道她出资给钟经营礼品公司,但业务不佳,她家住台北,常与钟去宾馆夜宿,也为钟堕过胎。  自何小姐出现后,钟即开始回家,并向我说,因为钱的关系,才与何在一起,他的心还是在我们母子
身上……,等等使女人耳根软的话,既然他愿回头,我也既往不咎,愿一切重头开始。  在一个美丽的主日,我从教会作完礼拜回来,我们一家四口正在吃午餐时,门铃响了,是何小姐,她进来不久,门铃又响,门开处,进来一位笑吟吟的少妇,她说好久不见我了,我却想不起她是谁。细想之下,原来是我高中的易姓学妹,但她变了一个样,那时我忽然冒出一句话:「你是否生了我丈夫的孩子?」她吓了一跳,问我怎么会知道?实在是属灵人能参透万事(林前二15)。我们三个女人坐在客厅里谈判,钟竟然跑去睡觉。原来钟在台中时就已与易小姐交往,我们北上后易也跟来台北,那一年中,钟错开时间同时与何、易交往,并与易租屋同居,易已为钟生了一个男婴满月,据她后来对我说,有一次在街上碰见钟与何挽在一起,怒火中烧与何当街吵起来,现在何来要求我离婚让她与钟结合,她岂有甘心之理。她们两人怒目相向都在争我的丈夫,我反而不与她们吵闹。我告诉她们我不反对她们之中谁与钟结婚,但我要她们去筹一百万。我并不由她们的手取钱,因我不是出卖丈夫,我乃要经由律师把这一百万当作两儿的教育费,谁筹到一百万,谁就与钟结婚。何小姐真的去筹了十三万元,我心想能争取多少就拿多少,即使没
一文钱我也愿结束这婚姻(后来我离婚也真没拿钟一毛钱,我完全仰望主而不缺乏)。当时钟不答应与我离婚!他继续在三个女人间周旋。  有一个深夜何冒着寒风跑来我家躲,她向人借钱给钟,她的债主要追杀她,她哭着向我诉苦说她人财两空很想自杀,神的爱在我心中,我并没有幸灾乐祸,反而安慰她,泡一杯热咖啡给她,劝她不可作傻事。  一个星期三晚上我正准备去教会查经时,易来找我,我盛一碗炒饭给她。饭后我邀她与我一齐去教会,回来后我对她说:「不仿搬来我家同住,作钟的小太太,因孩子是无辜的,看是你带孩子我去上班,或是我带孩子你去做事,让我们一起扶助丈夫,但条件是必须成为基督徒。」她当即表示愿意,并跪下与我一起祷告,钟当然享齐人之福,但告诉我后果由我负责,因是我提议的,但这提议后来遭教会反对而作罢,教会师母以亚伯拉罕、撒拉、夏甲间的故事来警戒我,我不敢违反,事实上如非不得以又有那个妻子愿意作这种决定呢!但我还是愿意易把她的孩子交由我扶养,让她无拖累去嫁人。后来听说她把孩子送给一位牧师当养子,几年后我在一场特别聚会中看见易,我的心非常高兴。  民国七十二年钟出狱归来,那时我在文化大学服务,有一位爱主的姊妹教我钢琴,有
一天钟打电话到学校向我借公款,以致我中午上课时心神不宁,便把我的状况告诉我的钢琴老师,想不到她对我说:「佳宁姊,我建议你为婚姻好好祷告,看是否神允许你脱去这捆绑与锁链。」我接受她的建议每天把工作交代给工读生,便跑到学校的教堂专心为是否神允我离婚祷告一个小时,祷告到近一个月时,祷告中便不断有经文很清晰从我心中浮现,开始是罗三18:「他们眼中不怕神。」接着是启三8:「看哪!我在你面前给你一个敞开的门,是无人能关的。」……神很清楚的不断着祂的话让我知道祂允许我离婚,但神有神的时候。不久钟又完全失踪了,我为了逃避感情的试探,忍痛辞职离开我心爱的华岗,迁居台中到一所长老教会服事。  时光荏苒,三年很快过去,钟完全不知道去向。七十四年八月底我跪下祷告:「主啊!你七十二年就允许我离婚,现在己七十四年秋天,这事到底什么时候成就呢?」「七十五年五月十五日。」一个日期很明确的在我心中闪现,当查验确知是保惠师的启示后,我就起来写了离婚协议书,签名盖章等候神的日子。  七十五年二月有一位旅美的牧师回国,他知道我的情形,鼓励我赶快办妥离婚手续,他要带我赴美作他的同工,我接受了这建议,便去银行提了钱,委请律师诉请
法院判决离婚,我的状况根据民法第1052条第5款是构成离婚要件的,稀奇的是我出庭了两次,诉状就被驳回来,我跑到律师处抱怨,律师说:「别人与你同样情况的案件都办成了,我也想不通你的案子为何会触礁?」这事就这样不了了之。  七十五年五月二日,钟忽然打电话找我,我高兴的带着离婚协议书便跑到冰果室与他会面,我向他提出离婚的要求,我告诉他:「何不与我解除婚约正式与何小姐结婚?同居毕竟是犯罪。」他仍然对我说些:「等还清了何的钱就回你们身边。」等美丽的谎言,若不是我已十分清楚主的带领,我是不会坚持要离婚的,默祷后我对他说:「那你也未免太自私了,我也是人,也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你用婚约把我束缚住,名义上我是钟太太,事实上我的丈夫与别的女人住在我不知道的地方,这公平吗?」听了这话,他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经过律师签认之后,我便到户政机关办离婚登记,户政人员说:「不行,一定要钟先生一起来才能办。」我到那里去找钟,这时我想起主启示的日期未到,便认罪:「主!请原谅我的小信,原谅我用人的方法,花了一万多元…」乖乖回家等候,十五日那天还是我一个人到户政所,还是同一位户政人员,稀奇的是他没有为难我,很快就替我办妥了离
婚手续,我骑着单车一路唱诗歌回教室;至今我还能回忆那天喜乐释放的心情。因为我的离婚是祷告了又祷告,直到清楚主的允许;并等候了又等候,直到主的时候满足,因此我的离婚不像有些人般的自卑和沮丧,反而无比欢欣。  离婚后,神给我话语及力量创办迦南代书事务所。七十九年仲夏,有一天,何小姐忽然打电话给我,要向我借一笔钱,我没有马上答应,第二天她又打来我就答应了,我想她一定是走头无路了,否则不会想到要向我——她情场上的敌人借钱的,而我也实在是被主的大爱充满了,否则也不会愿意借自己辛苦赚得的钱给她——一个破坏我家庭的人。当她牵着其女儿出现在我的办公室时,我楞住了,因为她变得既落魄又憔悴,我对她心生怜悯,因为钟又甩了她与别的女人同居,她亲口对我说:「我已得了报应。」我把福音传给她,她就在我的办公室决志接受耶稣作她的救主,当我握着她的手带她祷告时,泪水爬满了她的脸。之后我为她代祷。她现在在一家高级服饰店工作,她会不时的打个电话给我,偶遇房地产方面的问题时,她也会向我请教,我们已经变成了朋友,这使我想起箴十六7上的话:「人所行的若蒙耶和华喜悦,耶和华也使他的仇敌与他和好。」  不知不觉,我离婚已经快满六个年
头了,这再度单身的日子是主亲自扶持我走过来的,一切都深深感谢主。去年神又带领我来到多加团契,我心甚愿意与这群同工相互激励,并共同服事那些正在伤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