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奇妙的反应(7-9节)
正当他们期待主耶稣窘态出现时,主却悠然自得地,只用一句话,就解除了他们的武装,反而使他们自己窘态百出地溜走了。
主奇妙的反应有二:
(一)奇妙的动作 祂起初不答一言,只是弯着腰,不住地用指头在地上画宇。
到底祂画什么字?
因圣经没有记载,无人能知晓。
祂为何不作声,只弯腰在地上画字?
是否因祂怜悯的心肠,使祂不忍见那又羞惭又惧怕的女人?
或是因为祂的公义,不屑见那些架弄律法、假冒为善的法利赛人?
以及那些嘻皮笑脸、来看热闹的群众?
我们也无法肯定。
我们所能肯定的是,祂对罪人犯罪,心情是复杂的、沉重的。
祂既恨人犯罪,祂又为罪人犯罪悲伤难过。
面对这样一幅丑恶的罪恶图画,祂实在不忍卒睹啊。
(二)奇妙的一语 祂被法利赛人不住追问的结果,终于说话了。
但是只是一句话而已——“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说了这句话,祂又弯目腰,继续在地上写字了。
借这句话,祂将这件事的公共法律问题,转变为个人的道目德问题;又将各人的视线,从这女人和主耶稣的身上,转移到各人自己的身上!
这就是主的原则,只有无罪的人,才能定别人的罪!
人若不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却想去拔别人“眼中的剌”,他就是假冒为善的人!
(太7:3-5)
(三)奇妙的影响 主的这句话,和祂弯腰在地写字时所有的安静,同样地发出了光的效能!
这些来时得意扬扬的法利赛人,这些幸灾乐祸的看热闹者,“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走了!”
他们来时,只有一个罪人,但主说了一句话之后,除了主以外,人人都是罪人了!
一点也不错,在这次事件中可以看出,除了主以外,人人都是罪人,不过却可分为三种不同的型态:
1.
法律制裁的罪人——这行淫时被捉拿的女人。
这是人们最轻视的罪人,其实常常也是最软弱可怜的罪人。
2.
逃脱法网的罪人——奸淫不是一个人所能犯的罪,那与这女子行淫的男人哪里去了?
为什么法利赛人不把他与这女人一并带来?
为什么他可免去众人的羞辱?
是他有钱或地位?
以致可以逍遥法外?
或是他眼明脚快,逃脱别人的捉拿?
其中原因究竟是什么?
无人能知,但是我们却可知,这人是一个有本领有办法的罪人,以致能犯罪却不被法律制裁。
3.
超越法律的罪人——谁能定这些口中高喊“摩西律法”之法利赛人的罪?
他们是律法的“维护人”!
他们甚至可以驾御律法、玩弄律法去陷害自己所不喜悦的人。
这种人犯了罪还可洋洋自得,甚至还能被别人颂扬!
这才是最可怕的罪人,因为他们最有学识、聪明与才能。
这世界,人人都有罪,但是最可悲的是,人们只想以律法制罪,却不如道律法定罪的力量不但及其有限,并且还是漏洞百出的啊。
更可怕的是,大罪人常玩弄律法,制造出更大的罪恶、更深的痛苦来、却无人能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