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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书的神学

圣经神学词典 by 佚名

雅各书的神学(James,Theologyof)

雅各书的内容主要是对实际生活的劝勉,它的神学前设都藏在这些劝勉背后,没有表达出来。有人指称这封书信不存在任何神学。此言能否成立,全在乎何谓『神学』。一方面,雅各对大部分基督教教义极少谈及,另一方面,他亦没有经常把他的教导与基督本身连上关系。事实上,他只有两次提到耶稣基督(一1,二2),而仅一次把祂作为信仰的对象(二1)。因此,我们若认为神学的意思,乃指经常提及基督的位格和工作,以此作为主要关注点的信仰系统,那么,雅各书的确缺少一套神学系统。

然而,这样定义『神学』显然是过于狭隘。若把神学理解为一套信念,那么,无论雅各是透过明示抑或暗示的方式来作为其劝勉的基础,他的书信肯定包含了不少神学。雅各的写作对象,终究是一群早已明白基督教基本信仰的基督徒;他的目的是希望教导他们行为要与信仰配合。此外,我们不可忽视雅各书亦蕴含明确的神学教导。这封书信对于我们明白诸如信仰与行为的关系、祷告、神的属性和物质主义等题目,可谓功不可没。雅各从实际生活的背景来提出这一切教导,若然教会认为这类『实用的属灵教诲』不属于神学,那将是一件十分可悲的事。

因此,尽管本书信那种针对某个处境和讲道式的内容,使我们难以勾勒出一套属于雅各书的神学,我们却仍可以概论它对某几个重要神学主题的贡献。

倘若我们从最严格的定义来运用『神学』一词,把它理解为有关神的教导,那么,雅各书显然包含相当丰富的神学。因为雅各经常以他对神属性的认识,作为要求读者有某种行为表现的依据。雅各认为,基督徒要有意识地按照他们所事奉的神的属性,来活出应有的生活模式。因此,由于神『厚赐与众人,也不斥责人』,基督徒便应该毫不犹疑地向祂求取智慧(一5)。一章17节不单强调了神的恩赐美善,还特别指出神那种永恒不变的属性。雅各指称,神赏赐的一切都是全备美善的,而且祂不能被恶试探。因此,人若以为他们所受的试探是从神而来的,便简直是愚昧不堪(一13)。

在本书信的其中一段重要经文,即四章4至10节,其核心思想亦包含名副其实的神学。雅各在这里指责他的读者的世俗行为,并且命令他们要悔改。无论是指责或是命令,均以神的属性作为依据。因为神对祂所救赎的人,是『恋爱至于嫉妒』(参NIV的旁注;另参NASB),祂的百姓必须全心全意地归向神;贪爱世界就是犯了属灵上的**(4节)。但由于神满有恩典(6节),祂愿意接纳诚心悔改的人重新归向后(7-10节)。

当然,雅各相信只有一位神(二19)——『设立律法和判断人的,只有一位』(四12)。因此,当雅各将『审判者』这名称应用在耶稣基督身上时(五7-9),便不禁使人为之侧目。而且,雅各一方面称耶稣为『主』(二1,五7、8),另一方面亦用『主』来指到父神(三9,四10、15,五4、10、11、15);由此推论,雅各言下之意是表示耶稣是神。

末世观

我们在犹太人或甚至在异教的希腊文献中,都可以找到不少近似雅各的道德劝勉。那使雅各的教训显出基督教特色的,在于他以末世的观念作为教导的基础。雅各一再提醒人审判将临(一10-11,二12-13,三1,五1-6、9、12),但同时亦指出,凡通过考验,证明是忠心事奉的人,必得着神的赏赐(一12,二5,四10,五20)。雅各给予读者的教导,是审判和救恩的时候已逼近眉睫:『主来的日子近了』,『审判的主站在门前了』(五8-9)。我们不用把这两句话理解为雅各确信主会在他的有生之年回来。其实,他是教导我们明白,我们既然不清楚主会在何时回来,我们便要准备这事随时有可能发生。雅各就如其他新约作者一样,把不确知主何时回来,视为信徒要过圣洁生活的理由。雅各亦清楚指出基督徒在『今世』生活中,已包含了末世的层面(一18,二5,五3[可能有这方面的含义])。雅各的信念,是属于新约那种典型的『已引进的末世观』(inauguratedeschatology):神应许应验的日子已经开始,但那日子的最高潮却仍指日可待。雅各的道德教训,正是以这种『已然/未然』(alreadybutnotyet)的末世张力作为基础。

信心、行为和称义

雅各书最受人争议的神学见解,在于第二章有关信心、行为和称义这三者之间关系的教导。雅各强调信心和行为必须如影随形,缺一不可(二17、20、26)。他担心有人只是把信仰局限于口头表示相信(二19),或是只懂得说些言不由衷、对人没有实质帮助的『安慰』说话(二15-16)。这种信心是死的(二17、26),是虚浮的(二20),在审判的日子是不能带来丝毫益处的(二14)。

雅各所指出的这种『信心』——人指称自己所拥有的所谓『信心』(二14)——根本就不符合雅各本人有关信心的教导。他们认为信心是对神和基督作出坚定而不动摇的委身(见二1),是要在百般试炼中经过试验(一2、4),又可以藉着祷告得着神所赐的各种福气(一5-8,五14-18)。这些经文证明我们绝不可错误指控雅各所理解的信心,是违反了基督教或保罗的基本教导;雅各和保罗在这方面的见解,其实是完全一致的。正如保罗在加拉太书五章6节亲口指出:『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能够在神面前得称为义;雅各指出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亦是同一道理。

另一方面,有人指称雅各和保罗对于行为在称义一事上占有甚么位置,亦见解各异。保罗强调人只要有信心,就足以被神称义:『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三28)可是,雅各却指出:『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二24)有些人认为这两种本质上是相互对立的观点,正代表初期教会两种处理救恩问题的不同取向。然而,我们却不接受这种极端的结论。只要我们分别按照上文下理来理解这两段经文,再仔细探究每段所运用的某些重要字词,我们将发现雅各和保罗在这问题上的意见其实是可以协调一致的。首先,保罗和雅各所要应付的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保罗正努力抗衡犹太教所产生的影响力,他们主张人要靠遵行律法才能得着救恩。雅各所声讨的则是那种贬低行为,把信心变成纯粹讲求教义上之正统的态度。因此,他们自然会从不同的角度来表达他们在这问题上的见解。

其次,当保罗声言人不能靠律法之工称义时,他所指的乃是人信主之前的行为。但相对而言,雅各是论到源于信心和出于信心的行为,此乃信主之后的行为。一个人信主之前的行为,跟他信主之后出于信心所作的事,显然会在救恩之中占有不同的位置。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就是雅各和保罗所讲的称义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保罗用了dikaioo(即『称义』)这个希腊动词,来形容神施恩给罪人的大能作为,让他们获得一个得称为义人的新身分。罪人藉着信心与基督联合,便是获得这新身分的依据。因此,就保罗而言,dikaioo这字词是指一个人由罪和死的领域,迁进圣洁和生命的范畴。然而,雅各对dikaioo一词的用法,则符合旧约、犹太文学和马太福音(特别参看太十二37)所印证的含义。雅各所指的,是一个基于真正事实来判定无罪的案件:神基于人出于信心而产生的行为,而宣布他为义。因此,保罗注视的是基督徒生命的起点,而雅各则关注其终结。保罗清楚指出我们惟独靠着信心才可以与神建立和好的关系。雅各所教导的,是我们与神建立关系之后,就要自然流露出美好的行为;到了最后审判的日子,神将会要求我们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交代,藉此证明我们真的已经与基督联合。

律法

尽管一般认为雅各和保罗在称义问题上的见解互相矛盾,但其实对于摩西律法在基督徒生命中的位置,亦带来了解释上的困难。保罗的立场似乎表示基督徒不再直接在摩西律法之下(罗六14-15,七4;加五18)。另一方面,雅各却劝基督徒要遵行律法(四11),并且坚称『全律法』将会是审判的标准(二9-12)。不论我们对保罗的教导是否理解正确,我们必须明白,雅各并非如这段经文的表面含义那样明确地高举律法。在这个问题上,雅各对『律法』一词的真正定义便很重要。他称这律法为『使人自由的律法』(一25),和『至尊的律法』(二8)。虽然犹太人有时亦会这样形容摩西的律法,但雅各书的上文下理却显示雅各所言的是另一回事。例如,一章25节的律法,就与使基督徒重生的『真道』(一21)有关。这显示雅各在这里所言的律法,与福音的含义其实非常接近。同一道理,雅各称律法为『至尊的』,很可能是暗指到那由耶稣引进的『天国律法』中之爱的诫命。

那么,雅各在这些经文中,便似乎不是直接和单纯指旧约的律法。当中可能包括摩西律法,但基本上是指耶稣已经成全和祂所教导的律法。从雅各在信中不断援引耶稣的教训,我们便可以证明这点。因此,雅各的『律法』,其实是指到耶稣所教导的行为准则,它可以应用在任何一个属于神国的人身上。

基督徒生活

雅各对这方面的神学作出了最重要的贡献。正如我们先前已经一再强调,雅各的道德伦理观乃是以他的末世观作为牢固的基础。他的劝勉虽然具有不受时间区限的特色,但他的『智慧之言』,却总是针对他的读者置身于『得救却未得荣耀』的处境而发出。他明白到他们不能完全摆脱犯罪的冲动(三2),不过,他仍然期望他们向『完全』或『完备』(一4)的目标努力进发。雅各对读者那种『一心二用』的倾向——即既要事奉神,又要服侍世界的『骑墙』心态——特别感到不满。因此,他责备他们『心怀二意』(dipsychos;一6,四8)。他们的说话(三9-10),以及没有在生活中真正实践信仰(一19至二26),便正好反映出他们这种『心怀二意』的心态。雅各的心愿,是希望基督徒弃绝这种摇摆不定和前后不一的『骑墙派』信仰,然后对神作出全心全意和矢志不渝的委身。

雅各坚持信徒不要单单听神的道,更要行道(一22),便是基于同一个道理。信徒要打从心底、恒切一致地遵行『使人自由之律法』。这『律法』中至为首要的,乃是耶稣亲自吩咐,要我们爱人如己的命令(二8)——雅各正是为他的读者偏重富人而斥责他们违反了这条命令(二1-7)。遵从基督的律法亦具有社会层面的意义。信徒有『爱人如己』的表现意味着他有清洁没有**的虔诚,愿意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一27),以及用温柔和无私的态度待人(三13-18)。

物质主义

经文中那些斥责富足人和称许贫穷人的说话(一9-11,二5-7,五1-6),最能够反映出雅各对社会的关怀。那些倡议解放神学的学者便抓紧这句话来支持他们本身的激进政治立场,然而,只要我们探究雅各这句话的背景,便能够显出他们这样运用这些经文实在是毫无理据的。旧约的作者通常用『贫穷』这个字词来指义人,用『富足』这个字词来表示恶人。在新约其他地方亦可找到这两个字词的『宗教』含义(例如:太五3),深信这种用法也对雅各起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雅各在五章1至6节强烈谴责的对象,并非只是有钱人,而是那些为富不仁的人,他在2至6节便清楚道出他斥责的理由。事实上,雅各在一章9至10节似乎表示他留意到会众中也有富足的信徒。同一道理,当雅各声称神拣选了贫穷人(二5),并不表示所有穷人都获得神拣选作祂的子民,其实是指神之所以拣选了不少贫穷人,纯粹是因为他们那种谦卑和受教的态度,有助他们得着神所赏赐的信心。

DouglasJ.M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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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书的神学(James,Theologyof) 雅各书的内容主要是对实际生活的劝勉,它的神学前设都藏在这些劝勉背后,没有表达出来。有人指称这封书信不存在任何神学。此言能否成立,全在乎何谓『神学』。一方面,雅各对大部分基督教教义极少谈及,另一方面,他亦没有经常把他的教导与基督本身连上关系。事实上,他只有两次提到耶稣基督(一1,二2),而仅一次把祂作为信仰的对象(二1)。因此,我们若认为神学的意思,乃指经常提及基督的位格和工作,以此作为主要关注点的信仰系统,那么,雅各书的确缺少一套神学系统。 然而,这样定义『神学』显然是过于狭隘。若把神学理解为一套信念,那么,无论雅各是透过明示抑或暗示的方式来作为其劝勉的基础,他的书信肯定包含了不少神学。雅各的写作对象,终究是一群早已明白基督教基本信仰的基督徒;他的目的是希望教导他们行为要与信仰配合。此外,我们不可忽视雅各书亦蕴含明确的神学教导。这封书信对于我们明白诸如信仰与行为的关系、祷告、神的属性和物质主义等题目,可谓功不可没。雅各从实际生活的背景来提出这一切教导,若然教会认为这类『实用的属灵教诲』不属于神学,那将是一件十分可悲的事。
因此,尽管本书信那种针对某个处境和讲道式的内容,使我们难以勾勒出一套属于雅各书的神学,我们却仍可以概论它对某几个重要神学主题的贡献。 神 倘若我们从最严格的定义来运用『神学』一词,把它理解为有关神的教导,那么,雅各书显然包含相当丰富的神学。因为雅各经常以他对神属性的认识,作为要求读者有某种行为表现的依据。雅各认为,基督徒要有意识地按照他们所事奉的神的属性,来活出应有的生活模式。因此,由于神『厚赐与众人,也不斥责人』,基督徒便应该毫不犹疑地向祂求取智慧(一5)。一章17节不单强调了神的恩赐美善,还特别指出神那种永恒不变的属性。雅各指称,神赏赐的一切都是全备美善的,而且祂不能被恶试探。因此,人若以为他们所受的试探是从神而来的,便简直是愚昧不堪(一13)。 在本书信的其中一段重要经文,即四章4至10节,其核心思想亦包含名副其实的神学。雅各在这里指责他的读者的世俗行为,并且命令他们要悔改。无论是指责或是命令,均以神的属性作为依据。因为神对祂所救赎的人,是『恋爱至于嫉妒』(参NIV的旁注;另参NASB),祂的百姓必须全心全意地归向神;贪爱世界就是犯了属灵上的**(4节)。但
由于神满有恩典(6节),祂愿意接纳诚心悔改的人重新归向后(7-10节)。 当然,雅各相信只有一位神(二19)——『设立律法和判断人的,只有一位』(四12)。因此,当雅各将『审判者』这名称应用在耶稣基督身上时(五7-9),便不禁使人为之侧目。而且,雅各一方面称耶稣为『主』(二1,五7、8),另一方面亦用『主』来指到父神(三9,四10、15,五4、10、11、15);由此推论,雅各言下之意是表示耶稣是神。 末世观 我们在犹太人或甚至在异教的希腊文献中,都可以找到不少近似雅各的道德劝勉。那使雅各的教训显出基督教特色的,在于他以末世的观念作为教导的基础。雅各一再提醒人审判将临(一10-11,二12-13,三1,五1-6、9、12),但同时亦指出,凡通过考验,证明是忠心事奉的人,必得着神的赏赐(一12,二5,四10,五20)。雅各给予读者的教导,是审判和救恩的时候已逼近眉睫:『主来的日子近了』,『审判的主站在门前了』(五8-9)。我们不用把这两句话理解为雅各确信主会在他的有生之年回来。其实,他是教导我们明白,我们既然不清楚主会在何时回来,我们便要准备这事随时有可能发生。雅各就如
其他新约作者一样,把不确知主何时回来,视为信徒要过圣洁生活的理由。雅各亦清楚指出基督徒在『今世』生活中,已包含了末世的层面(一18,二5,五3[可能有这方面的含义])。雅各的信念,是属于新约那种典型的『已引进的末世观』(inauguratedeschatology):神应许应验的日子已经开始,但那日子的最高潮却仍指日可待。雅各的道德教训,正是以这种『已然/未然』(alreadybutnotyet)的末世张力作为基础。 信心、行为和称义 雅各书最受人争议的神学见解,在于第二章有关信心、行为和称义这三者之间关系的教导。雅各强调信心和行为必须如影随形,缺一不可(二17、20、26)。他担心有人只是把信仰局限于口头表示相信(二19),或是只懂得说些言不由衷、对人没有实质帮助的『安慰』说话(二15-16)。这种信心是死的(二17、26),是虚浮的(二20),在审判的日子是不能带来丝毫益处的(二14)。 雅各所指出的这种『信心』——人指称自己所拥有的所谓『信心』(二14)——根本就不符合雅各本人有关信心的教导。他们认为信心是对神和基督作出坚定而不动摇的委身(见二1),是要在百般试
炼中经过试验(一2、4),又可以藉着祷告得着神所赐的各种福气(一5-8,五14-18)。这些经文证明我们绝不可错误指控雅各所理解的信心,是违反了基督教或保罗的基本教导;雅各和保罗在这方面的见解,其实是完全一致的。正如保罗在加拉太书五章6节亲口指出:『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能够在神面前得称为义;雅各指出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亦是同一道理。 另一方面,有人指称雅各和保罗对于行为在称义一事上占有甚么位置,亦见解各异。保罗强调人只要有信心,就足以被神称义:『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三28)可是,雅各却指出:『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二24)有些人认为这两种本质上是相互对立的观点,正代表初期教会两种处理救恩问题的不同取向。然而,我们却不接受这种极端的结论。只要我们分别按照上文下理来理解这两段经文,再仔细探究每段所运用的某些重要字词,我们将发现雅各和保罗在这问题上的意见其实是可以协调一致的。首先,保罗和雅各所要应付的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保罗正努力抗衡犹太教所产生的影响力,他们主张人要靠遵行律法才能得着救恩。雅各所声讨的则是那种贬低行为,把信心变成纯
粹讲求教义上之正统的态度。因此,他们自然会从不同的角度来表达他们在这问题上的见解。 其次,当保罗声言人不能靠律法之工称义时,他所指的乃是人信主之前的行为。但相对而言,雅各是论到源于信心和出于信心的行为,此乃信主之后的行为。一个人信主之前的行为,跟他信主之后出于信心所作的事,显然会在救恩之中占有不同的位置。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就是雅各和保罗所讲的称义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保罗用了dikaioo(即『称义』)这个希腊动词,来形容神施恩给罪人的大能作为,让他们获得一个得称为义人的新身分。罪人藉着信心与基督联合,便是获得这新身分的依据。因此,就保罗而言,dikaioo这字词是指一个人由罪和死的领域,迁进圣洁和生命的范畴。然而,雅各对dikaioo一词的用法,则符合旧约、犹太文学和马太福音(特别参看太十二37)所印证的含义。雅各所指的,是一个基于真正事实来判定无罪的案件:神基于人出于信心而产生的行为,而宣布他为义。因此,保罗注视的是基督徒生命的起点,而雅各则关注其终结。保罗清楚指出我们惟独靠着信心才可以与神建立和好的关系。雅各所教导的,是我们与神建立关系之后,就要自然流露出美好的行为
;到了最后审判的日子,神将会要求我们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交代,藉此证明我们真的已经与基督联合。 律法 尽管一般认为雅各和保罗在称义问题上的见解互相矛盾,但其实对于摩西律法在基督徒生命中的位置,亦带来了解释上的困难。保罗的立场似乎表示基督徒不再直接在摩西律法之下(罗六14-15,七4;加五18)。另一方面,雅各却劝基督徒要遵行律法(四11),并且坚称『全律法』将会是审判的标准(二9-12)。不论我们对保罗的教导是否理解正确,我们必须明白,雅各并非如这段经文的表面含义那样明确地高举律法。在这个问题上,雅各对『律法』一词的真正定义便很重要。他称这律法为『使人自由的律法』(一25),和『至尊的律法』(二8)。虽然犹太人有时亦会这样形容摩西的律法,但雅各书的上文下理却显示雅各所言的是另一回事。例如,一章25节的律法,就与使基督徒重生的『真道』(一21)有关。这显示雅各在这里所言的律法,与福音的含义其实非常接近。同一道理,雅各称律法为『至尊的』,很可能是暗指到那由耶稣引进的『天国律法』中之爱的诫命。 那么,雅各在这些经文中,便似乎不是直接和单纯指旧约的律法。当中可能包括摩西律法,但基
本上是指耶稣已经成全和祂所教导的律法。从雅各在信中不断援引耶稣的教训,我们便可以证明这点。因此,雅各的『律法』,其实是指到耶稣所教导的行为准则,它可以应用在任何一个属于神国的人身上。 基督徒生活 雅各对这方面的神学作出了最重要的贡献。正如我们先前已经一再强调,雅各的道德伦理观乃是以他的末世观作为牢固的基础。他的劝勉虽然具有不受时间区限的特色,但他的『智慧之言』,却总是针对他的读者置身于『得救却未得荣耀』的处境而发出。他明白到他们不能完全摆脱犯罪的冲动(三2),不过,他仍然期望他们向『完全』或『完备』(一4)的目标努力进发。雅各对读者那种『一心二用』的倾向——即既要事奉神,又要服侍世界的『骑墙』心态——特别感到不满。因此,他责备他们『心怀二意』(dipsychos;一6,四8)。他们的说话(三9-10),以及没有在生活中真正实践信仰(一19至二26),便正好反映出他们这种『心怀二意』的心态。雅各的心愿,是希望基督徒弃绝这种摇摆不定和前后不一的『骑墙派』信仰,然后对神作出全心全意和矢志不渝的委身。 雅各坚持信徒不要单单听神的道,更要行道(一22),便是基于同一个道理。信徒
要打从心底、恒切一致地遵行『使人自由之律法』。这『律法』中至为首要的,乃是耶稣亲自吩咐,要我们爱人如己的命令(二8)——雅各正是为他的读者偏重富人而斥责他们违反了这条命令(二1-7)。遵从基督的律法亦具有社会层面的意义。信徒有『爱人如己』的表现意味着他有清洁没有**的虔诚,愿意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一27),以及用温柔和无私的态度待人(三13-18)。 物质主义 经文中那些斥责富足人和称许贫穷人的说话(一9-11,二5-7,五1-6),最能够反映出雅各对社会的关怀。那些倡议解放神学的学者便抓紧这句话来支持他们本身的激进政治立场,然而,只要我们探究雅各这句话的背景,便能够显出他们这样运用这些经文实在是毫无理据的。旧约的作者通常用『贫穷』这个字词来指义人,用『富足』这个字词来表示恶人。在新约其他地方亦可找到这两个字词的『宗教』含义(例如:太五3),深信这种用法也对雅各起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雅各在五章1至6节强烈谴责的对象,并非只是有钱人,而是那些为富不仁的人,他在2至6节便清楚道出他斥责的理由。事实上,雅各在一章9至10节似乎表示他留意到会众中也有富足的信徒。同一道理,当
雅各声称神拣选了贫穷人(二5),并不表示所有穷人都获得神拣选作祂的子民,其实是指神之所以拣选了不少贫穷人,纯粹是因为他们那种谦卑和受教的态度,有助他们得着神所赏赐的信心。 DouglasJ.M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