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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约正典的形成

旧约概论(马有藻) by 马有藻

A、序言

基督徒历代以来都相信圣经是神的话,是有最高的权威,是信仰与生活的准则。可是一般基督徒很少去寻问圣经的起源与收集的过程,结果给人发问时自己也不知所措。所以明白圣经正典的形成是每位信徒一些基本的认识。

B、正典的观念

1.正典的意义

正典一词,希伯来文kaneh及希腊文kanon的字根同意量度的竿(结40:3;42:16)和量度的杖(启11:1)。这字后来喻作标准(从量度的准则之意念来),尤是真理的准则或模范(参林后10:13的界限;加6:16的理;多1:3的传扬;1:4的共信之道;1:9的真实的道理、纯正的教训;2:1的纯正的道理;罗6:17的道理的模范等不赘),更是指圣经的书卷,这习惯在教父奥利根及耶柔米的着作中多见(注4)。质言之,所谓正典,就是标准,一切的真理也以此为准绳,也以此为量度而取舍。

正典这词用在圣经卷上虽是基督徒起首(注5),但这观念却是源远流长。正典的观念是犹太教信仰的基础,也是每个敬虔的犹太人从小就认识的。就因这原故,犹太人从不接受伪经、次经或其他经卷为圣经。

2.正典观念的根源

正典观念的开始是根据犹太人三个根深蒂固的观念:

a.神的观念

神是独一的,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既是独一、绝对、至高无上,他是有权威的。所以凡他所说的、所行的都带着权威。只有神才有这种绝对的权威。

b.启示的观念

犹太人所相信的神并不是一个高高在上独享人敬奉膜拜的神,而是主动且乐意与人交往及亲近的神。他们所相信的神是启示的神,是说话的神,将自己的心意、计划、期望、要求向人显明;要人透过他的启示(言语和作为)来认识他。

c.默示的观念

犹太人授命将神的启示记录下来,这记录的权威与启示的权威是一致的。启示的权威源自神本身内蕴(inherent)的权威;默示的权威源自受托(delegated)的权威,两者的权威是同等的。犹太人认为,书(启示记录)的性质便决定了该书是否属正典。他们相信神的灵与人合作,藉着人的文笔,将神的心意,配上自己受圣灵教导的领会而记录下来。故旧约是神人合作的结晶。

「默示」一字虽是一个新约的字眼,然而其观念并非新约时代的,这观念在旧约时早有表示,以赛亚书早已被称为「默示书」(代下32:32),先知所写的书卷可称为「预言书」或「默示书」(如代下9:29),视乎在那个角度下看。是故「默示」的观念早在敬虔的犹太人余民中早已存在(参撒上3:1,7,21等)。

3.小结

正典是神直接启示与间接默示的合成。启示完全是神做的,而默示是人记录神启示的话,其中虽然经过执笔者的领悟、文学修养、修辞、解释,但也透过神的参与,所以不仅在过程中(process)有神的保守,就是在作品上(product)也有神的保守,这正是圣灵的工作(参约14:26;16:13),因为神是有权威的(内在的权威),故其记录也有权威(受托的权威),成为正典。

C、正典的范围

1.正典的分组

正典的分法共有三种:一是三分法(律法、先知、诗篇、参路24:44),最早记三分法见传道经;一是二分法(律法与先知,路16:16-17;太5:17);还有一分法(统称「律法」,路24:27;约10:34;太5:18;26:56)。这三种分法以二分法为最先古,远在三分法之前(注6),但以三分法为最通用、普遍及最易明,而一分法虽有新约及死海古卷的支持(注7),但不见盛行于起初的教会时期(有关这三分法请参下文第二章)。

2.正典的集成(注8)

a.写作与接受时期

一本书的成为正典全在乎该书有无神的默示(注9)及作者是否有先知(神的代言人,非俗称说预言)的资格或条件(注10)。所以该书写成后属神的人就立刻觉察这书默示的成分及先知的因素在其中,而把它收集起来,列成正典。

(1)律法书的集成摩西完成五本律法书后立即成为神的律法,圣经有多处称摩西五经为神的律法,摩西的后继人约书亚早已承认这律法书是正典,并要求百姓遵守(书1:8)。

这些律法书在当时为祭司严加保管,放在约柜旁,以示神的圣言记录,视为神曾向他们作吩咐的话(参申31:9-11,24-26;17:18;24:26;27:1-8);这些吩咐后来的先知们也共认并尊重(参耶8:8;结7:26;番3:4;玛2:5-8)。

(2)部分历史书、诗类书、部分先知书因作者具有先知的职分或工作,他们便是神的代言人,神的启示以他们为对象(民12:6)。这些书卷在昆兰经卷中统称先知书(注11),可见他们虽写历史或其他文字,但他们具有神授权的权柄,凡代神所言的记录(注意主耶和华如此说,耶和华的话临到说等句子背后所授的权力)皆是正典,所以一位作者继另一位写下神的启示,这些作品便逐一加入原来五经的阵容,成为正典。

(3)其余的书卷当不同的作者写完其余的书卷后,这些书卷便陆续受到当时人的尊重并保存下来,因他们首先觉察这些作者在他们当中生活与事奉而带出的权柄,而加以留意将来他们的话语记录。待这等人的文字?一出炉?时,便立刻采用、诵读、默想,及作教导的准则。当时旧约大部分的经卷已面世,但还没有正些收集,统归于一的行动。

b.收集与整理时期

犹太人遗传PirkeAboth,BabaBathra及旧约次经玛喀比后书(2:13)说在以斯拉时代,犹太人组织大公会(GreatSanhedrin),文士以斯拉受权将旧约的书卷收集及组织起来。以斯拉是一个通达的文士,又是祭司的后裔,所以是一个很合适作此工作的人选(参拉7:6-10;尼8:2;12:24-26)。以斯拉收集经典的目的有四:(1)要重建百姓的宗教生活,必须有经典作依归及指引。(2)要延续百姓的宗教生活,一代代的延续下去,必须要保存神的真理。(3)在新旧宗教生活青黄不接的阶段,很容易有假冒的经典出现,因此需要有一套完整公认的经典,免得有人杜撰神的话,此动机是为了保护神话语的权威及纯真。(4)可能以斯拉亦看见神的启示会停止供给他们,如以前稀少时的情形(参撒上3:1;摩8:11),收集与整理是时机了。

以斯拉除了收集神的正典外,又将旧约的书卷组织起来,如将一些书末未了之话加上补语,使前后连串起来(参代下36章之末与拉1章首数节)。这种将一些书连贯起来的风格,乃是因为敬虔的犹太人欲将神的启示作成一个有系统与连贯的记录,所以就串联起来,成为一套权威的记录。

当时以斯拉所收集的经典,包括被掳前的作品,及被掳后的书卷,以及归回时期所写成的,尚欠的只有玛拉基书,该书后来在大公会(或称大会堂GreatSynagogue)会议中被纳入正典内。

3.小结

旧约之书卷之成为正典,是因它们本身具有神的权威,及神授权的权威。它们书成后立时被认出有神的权威居中。教会并没有创造正典而把它再收集起来。在这些书卷被纳入正典前,它们已有正典的资格了。如Hammond称:圣经不是经审定之汇集的书卷,而是审定书卷之汇集(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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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序言 基督徒历代以来都相信圣经是神的话,是有最高的权威,是信仰与生活的准则。可是一般基督徒很少去寻问圣经的起源与收集的过程,结果给人发问时自己也不知所措。所以明白圣经正典的形成是每位信徒一些基本的认识。 B、正典的观念 1.正典的意义 正典一词,希伯来文kaneh及希腊文kanon的字根同意量度的竿(结40:3;42:16)和量度的杖(启11:1)。这字后来喻作标准(从量度的准则之意念来),尤是真理的准则或模范(参林后10:13的界限;加6:16的理;多1:3的传扬;1:4的共信之道;1:9的真实的道理、纯正的教训;2:1的纯正的道理;罗6:17的道理的模范等不赘),更是指圣经的书卷,这习惯在教父奥利根及耶柔米的着作中多见(注4)。质言之,所谓正典,就是标准,一切的真理也以此为准绳,也以此为量度而取舍。 正典这词用在圣经卷上虽是基督徒起首(注5),但这观念却是源远流长。正典的观念是犹太教信仰的基础,也是每个敬虔的犹太人从小就认识的。就因这原故,犹太人从不接受伪经、次经或其他经卷为圣经。 2.正典观念的根源 正典观念的开始是根据犹太人三个根深
蒂固的观念: a.神的观念 神是独一的,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既是独一、绝对、至高无上,他是有权威的。所以凡他所说的、所行的都带着权威。只有神才有这种绝对的权威。 b.启示的观念 犹太人所相信的神并不是一个高高在上独享人敬奉膜拜的神,而是主动且乐意与人交往及亲近的神。他们所相信的神是启示的神,是说话的神,将自己的心意、计划、期望、要求向人显明;要人透过他的启示(言语和作为)来认识他。 c.默示的观念 犹太人授命将神的启示记录下来,这记录的权威与启示的权威是一致的。启示的权威源自神本身内蕴(inherent)的权威;默示的权威源自受托(delegated)的权威,两者的权威是同等的。犹太人认为,书(启示记录)的性质便决定了该书是否属正典。他们相信神的灵与人合作,藉着人的文笔,将神的心意,配上自己受圣灵教导的领会而记录下来。故旧约是神人合作的结晶。 「默示」一字虽是一个新约的字眼,然而其观念并非新约时代的,这观念在旧约时早有表示,以赛亚书早已被称为「默示书」(代下32:32),先知所写的书卷可称为「预言书」或「默示书」(如代下9:29),视乎在那个角
度下看。是故「默示」的观念早在敬虔的犹太人余民中早已存在(参撒上3:1,7,21等)。 3.小结 正典是神直接启示与间接默示的合成。启示完全是神做的,而默示是人记录神启示的话,其中虽然经过执笔者的领悟、文学修养、修辞、解释,但也透过神的参与,所以不仅在过程中(process)有神的保守,就是在作品上(product)也有神的保守,这正是圣灵的工作(参约14:26;16:13),因为神是有权威的(内在的权威),故其记录也有权威(受托的权威),成为正典。 C、正典的范围 1.正典的分组 正典的分法共有三种:一是三分法(律法、先知、诗篇、参路24:44),最早记三分法见传道经;一是二分法(律法与先知,路16:16-17;太5:17);还有一分法(统称「律法」,路24:27;约10:34;太5:18;26:56)。这三种分法以二分法为最先古,远在三分法之前(注6),但以三分法为最通用、普遍及最易明,而一分法虽有新约及死海古卷的支持(注7),但不见盛行于起初的教会时期(有关这三分法请参下文第二章)。 2.正典的集成(注8) a.写作与接受时期 一本
书的成为正典全在乎该书有无神的默示(注9)及作者是否有先知(神的代言人,非俗称说预言)的资格或条件(注10)。所以该书写成后属神的人就立刻觉察这书默示的成分及先知的因素在其中,而把它收集起来,列成正典。 (1)律法书的集成摩西完成五本律法书后立即成为神的律法,圣经有多处称摩西五经为神的律法,摩西的后继人约书亚早已承认这律法书是正典,并要求百姓遵守(书1:8)。 这些律法书在当时为祭司严加保管,放在约柜旁,以示神的圣言记录,视为神曾向他们作吩咐的话(参申31:9-11,24-26;17:18;24:26;27:1-8);这些吩咐后来的先知们也共认并尊重(参耶8:8;结7:26;番3:4;玛2:5-8)。 (2)部分历史书、诗类书、部分先知书因作者具有先知的职分或工作,他们便是神的代言人,神的启示以他们为对象(民12:6)。这些书卷在昆兰经卷中统称先知书(注11),可见他们虽写历史或其他文字,但他们具有神授权的权柄,凡代神所言的记录(注意主耶和华如此说,耶和华的话临到说等句子背后所授的权力)皆是正典,所以一位作者继另一位写下神的启示,这些作品便逐一加入原来五经的阵容,成为
正典。 (3)其余的书卷当不同的作者写完其余的书卷后,这些书卷便陆续受到当时人的尊重并保存下来,因他们首先觉察这些作者在他们当中生活与事奉而带出的权柄,而加以留意将来他们的话语记录。待这等人的文字?一出炉?时,便立刻采用、诵读、默想,及作教导的准则。当时旧约大部分的经卷已面世,但还没有正些收集,统归于一的行动。 b.收集与整理时期 犹太人遗传PirkeAboth,BabaBathra及旧约次经玛喀比后书(2:13)说在以斯拉时代,犹太人组织大公会(GreatSanhedrin),文士以斯拉受权将旧约的书卷收集及组织起来。以斯拉是一个通达的文士,又是祭司的后裔,所以是一个很合适作此工作的人选(参拉7:6-10;尼8:2;12:24-26)。以斯拉收集经典的目的有四:(1)要重建百姓的宗教生活,必须有经典作依归及指引。(2)要延续百姓的宗教生活,一代代的延续下去,必须要保存神的真理。(3)在新旧宗教生活青黄不接的阶段,很容易有假冒的经典出现,因此需要有一套完整公认的经典,免得有人杜撰神的话,此动机是为了保护神话语的权威及纯真。(4)可能以斯拉亦看见神的启示会停止供给他们,
如以前稀少时的情形(参撒上3:1;摩8:11),收集与整理是时机了。 以斯拉除了收集神的正典外,又将旧约的书卷组织起来,如将一些书末未了之话加上补语,使前后连串起来(参代下36章之末与拉1章首数节)。这种将一些书连贯起来的风格,乃是因为敬虔的犹太人欲将神的启示作成一个有系统与连贯的记录,所以就串联起来,成为一套权威的记录。 当时以斯拉所收集的经典,包括被掳前的作品,及被掳后的书卷,以及归回时期所写成的,尚欠的只有玛拉基书,该书后来在大公会(或称大会堂GreatSynagogue)会议中被纳入正典内。 3.小结 旧约之书卷之成为正典,是因它们本身具有神的权威,及神授权的权威。它们书成后立时被认出有神的权威居中。教会并没有创造正典而把它再收集起来。在这些书卷被纳入正典前,它们已有正典的资格了。如Hammond称:圣经不是经审定之汇集的书卷,而是审定书卷之汇集(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