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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心历程之五--神与亚伯兰立约(15:1-17:27)

创世记释义 by 顾约瑟

1.异象中立约(15:1-21)

本章经文被新约圣经认为是最有价值的一章,原因有两个——一是宣称亚伯兰是因信称义的(15:6)。保罗在《罗马书》第4章中特别强调,人享受福音的唯一途径是因信称义,而不是靠着行为。二是清楚地记载了神与人所立的最基本的约是以恩典为本,而不是以律法为本(参加3:17-22)。正是为了实现这个应许,神带领他的百姓出埃及(出2:24),并差遣他的独生子来到世上(约3:16)。

对照前面的经文可以看到,神这次与亚伯兰立约是坚定曾经有过的应许(12:2-3)。此处经文中,神还预先告诉亚伯兰,他的子孙将过着长达四百年的寄居和奴役的生活(15:13)。

对照12-14章的经文还可看出,本章是亚伯兰"心意"的转移。前时亚伯兰作为一个住帐棚的游牧者来说,特别挂虑的是如何防御敌人的袭击,建立家园问题。现时他最关心的是"继承人"问题。亚伯兰所信的神是应当称颂的!他不仅除去威胁亚伯兰安全的祸患,使他享受到有家园的罗得所享受不到的平安,而且,还与亚伯兰订立圣约,应许他的子孙"无法数算"(参15:5)。本章将以"立约"为中心展开讨论。

①立约的方法(15:1)

"在异象中"立约。"立约"暗示神要作亚伯兰的盾牌,并要给他新的应许(15:1)。请注意,"在异象中"不能理解成"在睡梦中"。希伯来原文中,"异象"含有"默示"、"显现"等意(参太17:9;徒26:19;启9:17)。今日神向儿女们显现或默示的基本方法就是圣经(诗119:105、130)。《提摩太后书》3:15-17清楚地告诉我们:"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②立约的内容(15:1下-5)

这个"约"是与亚伯兰的"心事"有关的。但亚伯兰的心事仅限于本家室的传宗接代,而神赐福的中心则是亚伯兰属灵子孙的延伸。神向亚伯兰说:"你向天观看,数算众星,能数得过来吗?"(15:5中)这天上的"众星"就是属灵的子孙,一切有信心,有真信仰的人都是亚伯兰的子孙。神启示亚伯兰的后裔可分为三类。

A.天上的星——属天的光明之子(15:5;22:17;申1:10)

指有真信仰,真生命经历,真敬畏神的儿女说的。我们如果真蒙恩得救,就有属灵的生命,虽生在地上,但归属在天上,且享受神的每天同在。

B.海边的沙——属地的世俗之子(22:17)

以实玛利是亚伯兰的儿子,撒玛利亚人也是亚伯兰的子孙,犹太人都是亚伯兰的子孙,但他们有儿子的名义,却没有儿子的生命,这等人与世俗同化,是完全没有属神的见证的一等人。

C.地上的尘沙(13:16)

尘沙混杂、涣散,含有微小、不受重视之意。是指逆神犯罪的选民,也可指世俗化的悖逆的信徒。这等人既丢失了属天的福分,又不受世人的尊重,更没有内心的平安(参赛57:21)。

③立约的基础(15:7)

这个"约"的根基是建立在神的名字"耶和华"上面的,意即"永恒不变"(出3:14-15)。

现代社会有各式各样的"约",却时常发生毁约及由此而发生的没完没了的法律上的诉讼。如果没有神的保守,建立在人的关系上的约是不可靠的。

④立约的准备(15:8-12)

神要亚伯兰摆好祭牲准备立约,这种仪式是旧约时代订立"最严肃的约"时举行的,也称"切约",这种行动是象征新约基督的代死。"每样劈开分成两半,一半对着一半的摆列,只有鸟没有劈开。"(15:10)

这里的"两半"是代表立约的双方。"一半对着一半",为的是让立约者从中经过(15:17;21:27;耶34:18-19)。"鸟没有劈开",表明完全的奉献,以色列人后来都守此规则(利1:17)。"有鸷鸟下来"(15:11),表明空中的邪灵、恶者、魔鬼来扰害信徒的敬虔和奉献(太13:4、19;雅4:7)。我们应该效法亚伯兰把鸷鸟赶走,即奉主名把魔鬼赶跑。

下面简介"切约"的立约过程:

A.先将用来立约(切约)的牲畜从首至尾切成两半;

B.将两半分开放在地上,中间洒上牲畜的血;

C.立约的双方面对面站在血上,两边则为牲畜的两半;

D.互相以生命作抵押,誓不反悔,又以生命互相委身;

E.互相将所有财物作抵押,反悔者财物全归对方;

F.互相交换腰带及佩剑;

G.念出亲属名字,万一其中一方先死亡,另一方则要负起照顾其亲属的责任;

H.誓言爱对方到底,永不反悔;

I.双方呈"8"字状走过两块肉;

J.双方各用刀割手腕,互相握着出血之手,使血混在一起立约;

K.改名,各自将对方名字加于自己名字中;

L.各自将烧着的炭擦于曾割过之手上,作为永远记号,人人皆知;

M.双方一起将一棵树栽于那立约的血(牲畜的血及人的血)上,作为记念。但神与亚伯兰在本章12-21节中所立的血约很特别:

A.肉是劈开两半,预备立约的;

B.立约时,"亚伯兰沉沉地睡了",神主动向他启示约的内容;

C.亚伯兰没有作委身及其他任何承诺,一切承诺皆由神作出。可见这"血约"是神单方主动立的,他愿意承担一切约的内容,无论亚伯兰反应如何,神都会成就他的约。

⑤立约的信息(15:13-16)

从这四节经文中可知,神在又一个异象中启示亚伯兰的信息包括五个方面:

A.亚伯兰的后裔将要在异地居住四百年;

B.要受那地的人奴役苦待;

C.到了第四代必回归迦南;

D.神要惩罚苦待以色列人的那国;

E.亚伯兰要享大寿,平安去世。

"那地的人要苦待他们四百年"(13下)

这里提到的以色列人将受苦待四百年,和《出埃及记》12:40中的"四百三十年"数字不符,当作何解释?解经家一般有以下几种解释——

A.《创世记》中提到的"四百年"是大概数,而《出埃及记》中记载的是准确数。

B.《创世记》中所说的四百年,是从21章以实玛利嘲笑以撒之时算到《出埃及记》12章以色列子民脱离埃及暴政之时,这是亚伯兰的子孙受外帮人逼迫的时期。而《出埃及记》12:40和《加拉太书》3:17所说的四百三十年,是从《创世记》12章神呼召亚伯兰之时,算到《出埃及记》20章神藉摩西颁赐律法之时,神把这段时间看为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时期(出12:40-41)。

C.认为圣经的记载没有模糊的"大概数","四百年"是指亚伯兰的子孙在埃及受外邦人**、讥笑、打击的时期。是从以撒出生以后,夏甲所生的儿子以实玛利讥笑他时开始计算,直到出埃及的这段时间,因为夏甲是外邦人,以实玛利也是外邦人。"四百三十年"是指亚伯兰及其子孙在埃及居住的实际时间。因为亚伯兰的子孙刚进入埃及的头三十年没有受**,故不计在内。

⑥立约的程序

"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烟的炉,并烧着的火把,从那些肉块中经过。"(15:17)

这里提及的程序都具有象征的意义,表明神在人中间显现,为要与人订立盟约。在这里,"冒烟的火"代表神的公义。神是独自经过两半的动物中间,而不是同亚伯兰一起过去,象征他在所立的约中负起全部的责任。同时也表明,虽然以色列人要受四百年的苦,但在这期间,神会在他的选民中间与他们同在。也有解经家认为,这"烟与火"很像《出埃及记》中的"云柱"和"火柱"。

⑦应许的界限(15:18-21)

这里提及的地域是由埃及河一直伸展到伯拉大河(即幼发拉底河),包括19-21节所列出的民族,他们都是迦南人的分支,或是在迦南人中间居住的民族。这应许的初步实现是在大卫作王的时代,不过那仅是隶属于大卫的帝国而已,并未真正成为以色列人的家园。应许完全的实现要等到千禧年基督做王之时,那时土地全部都属于神。

⑧信心的反应

"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15:6)

这节经文中神宣布只有因信才能蒙救赎的原则。这个伟大的宣告,使徒保罗引用过两次(罗4:3;加3:6),雅各引用过一次(雅2:23)。这个宣告表明:信心不是最大的美德,乃是预备自己以接受神的应许。

这节圣经也联系着新约圣经,基督教的教义是因信而白白地称义。基督徒蒙恩典享受神的祝福,绝对不是靠行为,而是靠信心。当然,他们会因信而改变行为的,但绝不是因好行为而讨神的喜欢。这对律法主义是个很大的批评纠正,犹太人不接受耶稣基督为弥赛亚,他们希图靠律法得救。他们认为亚伯兰之所以能称义是由于他行了割礼。然而在15章中还没有提到割礼,首次提到割礼的是在17章。由此可见,亚伯兰信神的应许在先,行割礼在后,而神称亚伯兰为义在第15章,这是个非常重要的次序。因此,强调靠安息日得救,靠行为得救的都不是圣经真理。

2.亚伯兰灵性道路上的第二次"下埃及"(16:1-16)

从12章经文中可知,亚伯兰第一次"下埃及"是因为用人为的办法解决生活上的饥荒,这实际上是暴露了他心灵上的"饥荒"。从本章经文中,我们可看到亚伯兰为了传宗接代的问题再次在信心的道路上走倒退路。诚然,撒莱用她的使女替代她完成生儿育女的责任是当时社会的一个风俗。但对一个蒙神拣选,满有信心经历的亚伯兰来说,无疑是对神的美好应许(15:2-6)的怀疑,对神所定规的"一夫一妻制"的**(参2:24;太19:5中的"二人成为一体"的经文)。可以说,亚伯兰这次采纳撒莱的错误建议,是他灵程道路上的"第二次下埃及"。亚伯兰的这次失败,既暴露了他人性的软弱,也提醒今天的基督徒当追求"保守自己常在神的爱中,仰望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怜悯,直到永生。"(犹21)

①错误的行动(16:1-3)

亚伯兰的这个错误行动是基于以下三个原因的——

A.随从风俗,听从妻言

据史料记载,当时亚伯兰所在地有这样的风俗:妻子的责任是为丈夫生养孩子,如果妻子不能生育,就要藉着她的使女来完成这个责任。亚伯兰和撒莱等待了整整十年,见神的应许还未兑现,就不安、烦躁、怀疑起来。亚伯兰经不起妻子撒莱的劝说,就糊里糊涂地与使女夏甲同房了,这是他们不明白"唯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24:13),结果是前功尽弃,后患无穷。

B.不求问神

从本章1-3节中,可看到亚伯兰对于迟迟未得子的事没有求问过神,而对妻子的话却不辨是非,言听计从,这是"高举人的谋略过于神的旨意"的缘故。

C.信心的软弱

《希伯来书》3章14节说:"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份了。"亚伯兰的信心经不起时间的考验,故失去了神的保守。

②严重的后果(16:4-6)

亚伯兰因听信妻子的话而没有顺从神的旨意,导致了一连串的痛苦——

A.使女逞骄,主母卑小夏甲本是撒莱的使女,因着撒莱的举荐得以与亚伯兰同房。她本应知恩图报,可她因自己怀有主人的胎儿就恃宠撒骄,"小看主母"(4),颠倒主仆关系。

B.主母忌恨,家庭纷争撒莱聪明反被聪明误,贵子未得,先把气惹。不禁妒火中烧,在亚伯兰面前鸣冤喊屈,苦苦虐待有孕之妇,失去了主母的尊贵身分。

C.主人作难,糊涂而断身为一家之主的亚伯兰陷在家庭漩涡中,从始至终都是没有原则,没有责任心的。他听从妻子之计纳妾是错;见使女反仆为主不加制止也是错;鼓励妻子苦待为他身怀六甲的使女,导致她逃往旷野更是错上加错。

D.庶子逞强,生发隐患夏甲生的以实玛利是现今阿拉伯人的始祖,以撒是以色列人的始祖,这两个民族世代为仇。今日中东地区战争频繁,成为世界和平的威胁,这正应验了圣经上的话——"他为人必象野驴。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12)

③耶和华的使者迎见夏甲(16:7-12)

当夏甲不堪忍受撒莱的苦待而逃往书珥(位于巴勒斯坦的西南部)的路上的时候,"耶和华的使者"迎见她,向她提出两个问题与一个要求,并赐予一个应许。

A.两个问题——

"你从哪里来?""要往哪里去?"(8)

当夏甲孤身一人逃往无边无际的旷野,前路渺茫,生死未卜之时,耶和华的使者出现在她面前,向她提出这两个涉及人的"起源"和"归宿"的严肃问题。这是对她的责备,也是对她的引导。夏甲不知道自己"要往哪里去",实在是她不知道自己"从哪里来",不明白自己的真实身份。

B.一个要求——

"你回到你主母那里,服在她手下。"(9)

夏甲本是使女,只因怀了主人的胎就得意忘形,作出有失身份的事来。神的使者要她回到"主母那里",是给她悔改的机会。夏甲只有顺从神的旨意,规规矩矩地"服在主母手下",才能从"苦待"中释放出来。

C.一个许诺——

"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10),"你如今怀孕要生一个儿子"(11)。

这个许诺表明神是慈爱的神,是奇妙的神,神不仅看顾以色列选民,也看顾外邦的罪人。人在走投无路,忧伤痛苦时,只要肯悔改归向神,神还是要看顾他的。"耶和华的使者"是谁?解经家一般都认为,他是旧约中的耶稣,也就是主基督道成肉身以前的神性的显现(参18:1-2;19:1;民22:22;士2:1-4;亚12:8)。

④夏甲的回应(16:13-16)

夏甲在绝望中得到"耶和华的使者"的安慰和应许,不禁感激涕零,立刻称颂耶和华为"看顾人的神"(13)。她为旷野中的水泉起名为"庇耳拉海莱"(意思为"永生主看顾我的井"),既表明她对神的救恩的永远铭记,也表明她今后的生命离不开神就像离不开水一样。夏甲的回应不仅蒙神的悦纳,而且得到了亚伯兰的谅解,否则亚伯兰是不可能给她的儿子起名为以实玛利的(以实玛利就是"神听见"的意思)。

对照夏甲的回应我们有何感想?我们对于神的寻找是否立刻回应?耶稣基督曾说过:"我们向你们吹笛,你们不跳舞;我们向你们举哀,你们不捶胸。"(太11:17)这是对当时法利赛人无动于衷的抨击。难道我们中间没有这样的人吗?我们面对神的寻找立刻回应了吗?我们常常感恩吗?得到启迪吗?许多人带着重担来到教堂,还是带着重担回去,这不是耶和华施恩的手臂缩短了,而是我们属灵的生命麻木了,对神的回应迟钝了。

⑤人名地名释义

A.夏甲——"寄居者"及"流浪"之意。圣经学者一般认为她是在亚伯兰夫妇下埃及时所收养的(参12:10、16)。

B.书珥——"壁垒"之意。是迦南通往埃及的必经之路。

C.以实玛利——"神听见"之意。他一生活了一百三十七岁(25:17),生了十二个儿子,为今阿拉伯人的始祖。

D.庇耳拉海莱——"永生主看顾我的井"之意。"庇耳":井的意思;"拉海莱":"永生主看顾我"之意。

3.神再次坚定与亚伯兰所立的约(17:1-27)

从16:16与17:1的经文中可知,亚伯兰用情欲生了以实玛利后,过了整整十三年,神才再次向他显现。这期间,"耶和华的言语稀少,不常有默示"(撒上3:1下),是亚伯兰信心历程的"黑暗"时期。这对于一直与神有亲密交通的亚伯兰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但他吸取了以往的教训,不再轻举妄动,而是彻底悔改,忍耐忍耐再忍耐,等待等待再等待,终于耶和华神再次向他显现了。

本章与15章所记载的为立约的两个阶段。这两章经文使我们看到信心成就的两个方面:

15章强调接受恩典,神没有要求亚伯兰做任何事,只要他相信(15:6),17章强调要见证神的恩典,要做完全人;15章强调神的恩典是凭信心成全的,17章强调信心必须以完全交托,完全摆上来印证;15章的信是讲亚伯兰个人的经历,"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15:6);17章讲亚伯兰因"信"而恩泽整个家族乃至整个以色列民族。这就是信心的演变,没有生命的信心是不完全的信心。

因此,本章的立约较之15章有着更深更广的含义:

深——因为信心必须以完全摆上来表明(17:1);

广——因为整个家族都要受印记,一个也不能遗漏,并且要传于世世代代(17:10-13)。

神重申其应许(17:1-8)

A.神的自我启示——"我是全能的神"(1上)

"全能的神",希伯来原文含有"有能有力的神"之意,显示神的威严与主权。这是圣经中第一次使用这个称号,目的是为要激发亚伯兰的信心和敬畏的心(18:14;太19:26;弗3:20)。

B.神启示后的要求——"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1下)

在这里,"完全人"至少要具有:信心、爱心、诚实、圣洁等全德(参西3:12-14)。

C.神重申伟大的应许(2、4,7-8)

这伟大的应许是:亚伯兰的后裔极其繁多,他要真正成为"多国的父",甚至君王也要从他而出,他所住的迦南地要赐给他和他的后裔"永远为业"。这次的约不仅仅是重申前约,而且有着更深层的意义,神特别强调这是"永远的约"(比较12:1-3;15:1-5;17:7)。

D.神为亚伯兰改名(5)

神在重申这伟大的应许的同时,还将亚伯兰的名字改为"亚伯拉罕",意为"多国的父"。神为何给亚伯兰更名,这固然与神应许中祝福范围的大小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强调:若要享受神的应许,必须有配得神应许的行为。亚伯兰的名意是"尊贵的父",可是他却两次下埃及,做了不尊贵的事。神在即将兑现他的应许之时赐亚伯兰新名,意在敦促亚伯兰成为新人。

E.亚伯兰的受感

"亚伯兰俯伏在地"(3),这既表明亚伯兰对神的敬畏之情,也表明亚伯兰的悔改之意和绝对顺服,完全献上之心。

②一个新记号——神定"割礼"的制度(17:9-14)

A."割礼"的意义

"割礼"是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记号(11)。它的形式是男孩在出生后第八天,割去其阳皮。"割礼"既表示分别为圣,又表示忠于与神所立的约。当然,"割礼"是外面的,重要的是里面的。摩西曾说过,神要他的百姓"心里的污秽除掉,好叫你尽心、尽**耶和华你的神"(申30:6)。使徒保罗也特别指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罗2:29)"割礼"只适用于旧约时代,新约时代已被"洗礼"所替代,"洗礼"表示信徒"与基督联合"(参罗6:5)。亚伯拉罕的男丁要受割礼,这是命定的,新约时代所有在神的恩典中有分的人都要接受洗礼,这是执行主耶稣"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16:16)的命令。

B.割礼的约

a.是世代的永约(19)

这个约是为旧约中的以色列选民而定的,强调神的应许直到永远,人遵守神的约也直到永远。遗憾的是,我们时常记住了神的应许,却忘了神对我们的要求,忘了"享受"与"责任"是连在一起的道理。

b.是一切男丁共守的约(10、12、14)

旧约时期,女人无须割礼。但在新约时期,洗礼不受性别限制,洗礼归入基督的不分犹太人与外邦人,不分主人与仆人,不分男人与女人(参加3:27-28)。

c.是有凭证的约(11节,参罗4:11);

d.是带血的约(11节,参出4:24-26;太26:28);

e.是无可反悔的约(13)。

③割礼中的灵训

A.人必须把生来的不洁净除掉,尤其是在婚姻大事上更当洁净;

B.人类的本性不能生发出神所应许的后裔,因为人都带有原罪。割礼表示人一出生就与罪隔绝,这是神的旨意,神的命令。以色列人中间,凡肉体上不肯受割礼的,都应当被剪除(14)。

C.人必须信靠神和神的应许,不要依靠本身的力量。人固然可以修炼,做些好事,但是如果不在神的恩典中攻克己身,而靠"苦待己身"是不会在本质上变善的。

④神特别的应许——亚伯拉罕要生一个儿子(17:15-22)

这几节经文中,神非常具体地应许亚伯拉罕要生儿子以撒。这使我们看到——

A.夫妇名字的更新(4-5,15-16)

本章前面几节经文提到神为亚伯兰更名,这里,神又将撒莱的名字改为"撒拉"。撒莱的意思为"公主","撒拉"的意思为"王后"。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神要求的是全家蒙恩,同心侍奉,因为神的祝福是全家性的。12章1-3节中神的祝福包括撒莱,15章和17章中神的应许也包括撒莱,连改名这件事也不例外。

B.复杂心情的反应(17-18)

亚伯拉罕是尊神为大的,当他面对神的应许——"我必赐福给她,也要使你从她得一个儿子"(16)时,惊讶万分,虽然他以十分敬虔的态度接受神的应许——"俯伏在地喜笑"(17上),但心里还是充满疑惑——"心里说:-一百岁的人还能得孩子吗?-"(17中)

这种复杂的心情是每个属灵追求者都会遇见的,因为人总是以有限的思维去思考事物的发展规律,却测不透神的奇妙的超自然的大能。

C."笑脸相助"的果子(19-22)

神不但应许亚伯拉罕要从撒拉生一个儿子,还具体地嘱咐要给这个孩子起名为"以撒"。"以撒"意为"喜笑者"、"感恩者"、"快乐者"。可见神是人生命的源泉,快乐的源泉,幸福的源泉。

神不但以笑脸帮助亚伯拉罕,而且也怜悯以实玛利,应允他生养众多,成为大国。以实玛利是阿拉伯人的始祖,这说明神是没有种族偏见的,他愿意赐福给全人类。

⑤亚伯拉罕的顺服(17:23-27)

这段经文里,两次提到"正当那日……"(23、26),从中可见九十九岁的亚伯拉罕是立刻顺服神的旨意的,他忙忙碌碌地为自己和十三岁的儿子以实玛利及家里所有的男子行割礼的情景是非常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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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象中立约(15:1-21) 本章经文被新约圣经认为是最有价值的一章,原因有两个——一是宣称亚伯兰是因信称义的(15:6)。保罗在《罗马书》第4章中特别强调,人享受福音的唯一途径是因信称义,而不是靠着行为。二是清楚地记载了神与人所立的最基本的约是以恩典为本,而不是以律法为本(参加3:17-22)。正是为了实现这个应许,神带领他的百姓出埃及(出2:24),并差遣他的独生子来到世上(约3:16)。 对照前面的经文可以看到,神这次与亚伯兰立约是坚定曾经有过的应许(12:2-3)。此处经文中,神还预先告诉亚伯兰,他的子孙将过着长达四百年的寄居和奴役的生活(15:13)。 对照12-14章的经文还可看出,本章是亚伯兰"心意"的转移。前时亚伯兰作为一个住帐棚的游牧者来说,特别挂虑的是如何防御敌人的袭击,建立家园问题。现时他最关心的是"继承人"问题。亚伯兰所信的神是应当称颂的!他不仅除去威胁亚伯兰安全的祸患,使他享受到有家园的罗得所享受不到的平安,而且,还与亚伯兰订立圣约,应许他的子孙"无法数算"(参15:5)。本章将
以"立约"为中心展开讨论。 ①立约的方法(15:1) "在异象中"立约。"立约"暗示神要作亚伯兰的盾牌,并要给他新的应许(15:1)。请注意,"在异象中"不能理解成"在睡梦中"。希伯来原文中,"异象"含有"默示"、"显现"等意(参太17:9;徒26:19;启9:17)。今日神向儿女们显现或默示的基本方法就是圣经(诗119:105、130)。《提摩太后书》3:15-17清楚地告诉我们:"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②立约的内容(15:1下-5) 这个"约"是与亚伯兰的"心事"有关的。但亚伯兰的心事仅限于本家室的传宗接代,而神赐福的中心则是亚伯兰属灵子孙的延伸。神向亚伯兰说:"你向天观看,数算众星,能数得过来吗?"
(15:5中)这天上的"众星"就是属灵的子孙,一切有信心,有真信仰的人都是亚伯兰的子孙。神启示亚伯兰的后裔可分为三类。 A.天上的星——属天的光明之子(15:5;22:17;申1:10) 指有真信仰,真生命经历,真敬畏神的儿女说的。我们如果真蒙恩得救,就有属灵的生命,虽生在地上,但归属在天上,且享受神的每天同在。 B.海边的沙——属地的世俗之子(22:17) 以实玛利是亚伯兰的儿子,撒玛利亚人也是亚伯兰的子孙,犹太人都是亚伯兰的子孙,但他们有儿子的名义,却没有儿子的生命,这等人与世俗同化,是完全没有属神的见证的一等人。 C.地上的尘沙(13:16) 尘沙混杂、涣散,含有微小、不受重视之意。是指逆神犯罪的选民,也可指世俗化的悖逆的信徒。这等人既丢失了属天的福分,又不受世人的尊重,更没有内心的平安(参赛57:21)。 ③立约的基础(15:7) 这个"约"的根基是建立在神的名字"耶和华"上面的,意即"永恒不变"(出3:14-15)。 现代社会有各式各样的&qu
ot;约",却时常发生毁约及由此而发生的没完没了的法律上的诉讼。如果没有神的保守,建立在人的关系上的约是不可靠的。 ④立约的准备(15:8-12) 神要亚伯兰摆好祭牲准备立约,这种仪式是旧约时代订立"最严肃的约"时举行的,也称"切约",这种行动是象征新约基督的代死。"每样劈开分成两半,一半对着一半的摆列,只有鸟没有劈开。"(15:10) 这里的"两半"是代表立约的双方。"一半对着一半",为的是让立约者从中经过(15:17;21:27;耶34:18-19)。"鸟没有劈开",表明完全的奉献,以色列人后来都守此规则(利1:17)。"有鸷鸟下来"(15:11),表明空中的邪灵、恶者、魔鬼来扰害信徒的敬虔和奉献(太13:4、19;雅4:7)。我们应该效法亚伯兰把鸷鸟赶走,即奉主名把魔鬼赶跑。 下面简介"切约"的立约过程: A.先将用来立约(切约)的牲畜从首至尾切成两半; B.将两半分开放在地上
,中间洒上牲畜的血; C.立约的双方面对面站在血上,两边则为牲畜的两半; D.互相以生命作抵押,誓不反悔,又以生命互相委身; E.互相将所有财物作抵押,反悔者财物全归对方; F.互相交换腰带及佩剑; G.念出亲属名字,万一其中一方先死亡,另一方则要负起照顾其亲属的责任; H.誓言爱对方到底,永不反悔; I.双方呈"8"字状走过两块肉; J.双方各用刀割手腕,互相握着出血之手,使血混在一起立约; K.改名,各自将对方名字加于自己名字中; L.各自将烧着的炭擦于曾割过之手上,作为永远记号,人人皆知; M.双方一起将一棵树栽于那立约的血(牲畜的血及人的血)上,作为记念。但神与亚伯兰在本章12-21节中所立的血约很特别: A.肉是劈开两半,预备立约的; B.立约时,"亚伯兰沉沉地睡了",神主动向他启示约的内容; C.亚伯兰没有作委身及其他任何承诺,一切承诺皆由神作出。可见这"血约"是神单方主动立的,他愿意承担一切约的内容,无论亚伯兰反应如何,神都会成就
他的约。 ⑤立约的信息(15:13-16) 从这四节经文中可知,神在又一个异象中启示亚伯兰的信息包括五个方面: A.亚伯兰的后裔将要在异地居住四百年; B.要受那地的人奴役苦待; C.到了第四代必回归迦南; D.神要惩罚苦待以色列人的那国; E.亚伯兰要享大寿,平安去世。 "那地的人要苦待他们四百年"(13下) 这里提到的以色列人将受苦待四百年,和《出埃及记》12:40中的"四百三十年"数字不符,当作何解释?解经家一般有以下几种解释—— A.《创世记》中提到的"四百年"是大概数,而《出埃及记》中记载的是准确数。 B.《创世记》中所说的四百年,是从21章以实玛利嘲笑以撒之时算到《出埃及记》12章以色列子民脱离埃及暴政之时,这是亚伯兰的子孙受外帮人逼迫的时期。而《出埃及记》12:40和《加拉太书》3:17所说的四百三十年,是从《创世记》12章神呼召亚伯兰之时,算到《出埃及记》20章神藉摩西颁赐律法之时,神把这段时间看为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时期(出12:40-41)。
C.认为圣经的记载没有模糊的"大概数","四百年"是指亚伯兰的子孙在埃及受外邦人**、讥笑、打击的时期。是从以撒出生以后,夏甲所生的儿子以实玛利讥笑他时开始计算,直到出埃及的这段时间,因为夏甲是外邦人,以实玛利也是外邦人。"四百三十年"是指亚伯兰及其子孙在埃及居住的实际时间。因为亚伯兰的子孙刚进入埃及的头三十年没有受**,故不计在内。 ⑥立约的程序 "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烟的炉,并烧着的火把,从那些肉块中经过。"(15:17) 这里提及的程序都具有象征的意义,表明神在人中间显现,为要与人订立盟约。在这里,"冒烟的火"代表神的公义。神是独自经过两半的动物中间,而不是同亚伯兰一起过去,象征他在所立的约中负起全部的责任。同时也表明,虽然以色列人要受四百年的苦,但在这期间,神会在他的选民中间与他们同在。也有解经家认为,这"烟与火"很像《出埃及记》中的"云柱"和"火柱"。 ⑦应许的界限(15:18-21)
这里提及的地域是由埃及河一直伸展到伯拉大河(即幼发拉底河),包括19-21节所列出的民族,他们都是迦南人的分支,或是在迦南人中间居住的民族。这应许的初步实现是在大卫作王的时代,不过那仅是隶属于大卫的帝国而已,并未真正成为以色列人的家园。应许完全的实现要等到千禧年基督做王之时,那时土地全部都属于神。 ⑧信心的反应 "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15:6) 这节经文中神宣布只有因信才能蒙救赎的原则。这个伟大的宣告,使徒保罗引用过两次(罗4:3;加3:6),雅各引用过一次(雅2:23)。这个宣告表明:信心不是最大的美德,乃是预备自己以接受神的应许。 这节圣经也联系着新约圣经,基督教的教义是因信而白白地称义。基督徒蒙恩典享受神的祝福,绝对不是靠行为,而是靠信心。当然,他们会因信而改变行为的,但绝不是因好行为而讨神的喜欢。这对律法主义是个很大的批评纠正,犹太人不接受耶稣基督为弥赛亚,他们希图靠律法得救。他们认为亚伯兰之所以能称义是由于他行了割礼。然而在15章中还没有提到割礼,首次提到割礼的是在17章。由此可见,亚伯兰信神的应许在先,行割
礼在后,而神称亚伯兰为义在第15章,这是个非常重要的次序。因此,强调靠安息日得救,靠行为得救的都不是圣经真理。 2.亚伯兰灵性道路上的第二次"下埃及"(16:1-16) 从12章经文中可知,亚伯兰第一次"下埃及"是因为用人为的办法解决生活上的饥荒,这实际上是暴露了他心灵上的"饥荒"。从本章经文中,我们可看到亚伯兰为了传宗接代的问题再次在信心的道路上走倒退路。诚然,撒莱用她的使女替代她完成生儿育女的责任是当时社会的一个风俗。但对一个蒙神拣选,满有信心经历的亚伯兰来说,无疑是对神的美好应许(15:2-6)的怀疑,对神所定规的"一夫一妻制"的**(参2:24;太19:5中的"二人成为一体"的经文)。可以说,亚伯兰这次采纳撒莱的错误建议,是他灵程道路上的"第二次下埃及"。亚伯兰的这次失败,既暴露了他人性的软弱,也提醒今天的基督徒当追求"保守自己常在神的爱中,仰望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怜悯,直到永生。"(犹21) ①错误的行动(16:1-3)
亚伯兰的这个错误行动是基于以下三个原因的—— A.随从风俗,听从妻言 据史料记载,当时亚伯兰所在地有这样的风俗:妻子的责任是为丈夫生养孩子,如果妻子不能生育,就要藉着她的使女来完成这个责任。亚伯兰和撒莱等待了整整十年,见神的应许还未兑现,就不安、烦躁、怀疑起来。亚伯兰经不起妻子撒莱的劝说,就糊里糊涂地与使女夏甲同房了,这是他们不明白"唯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24:13),结果是前功尽弃,后患无穷。 B.不求问神 从本章1-3节中,可看到亚伯兰对于迟迟未得子的事没有求问过神,而对妻子的话却不辨是非,言听计从,这是"高举人的谋略过于神的旨意"的缘故。 C.信心的软弱 《希伯来书》3章14节说:"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份了。"亚伯兰的信心经不起时间的考验,故失去了神的保守。 ②严重的后果(16:4-6) 亚伯兰因听信妻子的话而没有顺从神的旨意,导致了一连串的痛苦—— A.使女逞骄,主母卑小夏甲本是撒莱的使女,因着撒莱的举荐得以与亚伯兰同房。她本应知
恩图报,可她因自己怀有主人的胎儿就恃宠撒骄,"小看主母"(4),颠倒主仆关系。 B.主母忌恨,家庭纷争撒莱聪明反被聪明误,贵子未得,先把气惹。不禁妒火中烧,在亚伯兰面前鸣冤喊屈,苦苦虐待有孕之妇,失去了主母的尊贵身分。 C.主人作难,糊涂而断身为一家之主的亚伯兰陷在家庭漩涡中,从始至终都是没有原则,没有责任心的。他听从妻子之计纳妾是错;见使女反仆为主不加制止也是错;鼓励妻子苦待为他身怀六甲的使女,导致她逃往旷野更是错上加错。 D.庶子逞强,生发隐患夏甲生的以实玛利是现今阿拉伯人的始祖,以撒是以色列人的始祖,这两个民族世代为仇。今日中东地区战争频繁,成为世界和平的威胁,这正应验了圣经上的话——"他为人必象野驴。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12) ③耶和华的使者迎见夏甲(16:7-12) 当夏甲不堪忍受撒莱的苦待而逃往书珥(位于巴勒斯坦的西南部)的路上的时候,"耶和华的使者"迎见她,向她提出两个问题与一个要求,并赐予一个应许。 A.两个问题—— "你从哪里来?"
;"要往哪里去?"(8) 当夏甲孤身一人逃往无边无际的旷野,前路渺茫,生死未卜之时,耶和华的使者出现在她面前,向她提出这两个涉及人的"起源"和"归宿"的严肃问题。这是对她的责备,也是对她的引导。夏甲不知道自己"要往哪里去",实在是她不知道自己"从哪里来",不明白自己的真实身份。 B.一个要求—— "你回到你主母那里,服在她手下。"(9) 夏甲本是使女,只因怀了主人的胎就得意忘形,作出有失身份的事来。神的使者要她回到"主母那里",是给她悔改的机会。夏甲只有顺从神的旨意,规规矩矩地"服在主母手下",才能从"苦待"中释放出来。 C.一个许诺—— "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10),"你如今怀孕要生一个儿子"(11)。 这个许诺表明神是慈爱的神,是奇妙的神,神不仅看顾以色列选民,也看顾外邦的罪人。人在走投无路,忧伤痛苦时,只要肯悔改归向
神,神还是要看顾他的。"耶和华的使者"是谁?解经家一般都认为,他是旧约中的耶稣,也就是主基督道成肉身以前的神性的显现(参18:1-2;19:1;民22:22;士2:1-4;亚12:8)。 ④夏甲的回应(16:13-16) 夏甲在绝望中得到"耶和华的使者"的安慰和应许,不禁感激涕零,立刻称颂耶和华为"看顾人的神"(13)。她为旷野中的水泉起名为"庇耳拉海莱"(意思为"永生主看顾我的井"),既表明她对神的救恩的永远铭记,也表明她今后的生命离不开神就像离不开水一样。夏甲的回应不仅蒙神的悦纳,而且得到了亚伯兰的谅解,否则亚伯兰是不可能给她的儿子起名为以实玛利的(以实玛利就是"神听见"的意思)。 对照夏甲的回应我们有何感想?我们对于神的寻找是否立刻回应?耶稣基督曾说过:"我们向你们吹笛,你们不跳舞;我们向你们举哀,你们不捶胸。"(太11:17)这是对当时法利赛人无动于衷的抨击。难道我们中间没有这样的人吗?我们面对神的寻找立刻回应了吗?我们常
常感恩吗?得到启迪吗?许多人带着重担来到教堂,还是带着重担回去,这不是耶和华施恩的手臂缩短了,而是我们属灵的生命麻木了,对神的回应迟钝了。 ⑤人名地名释义 A.夏甲——"寄居者"及"流浪"之意。圣经学者一般认为她是在亚伯兰夫妇下埃及时所收养的(参12:10、16)。 B.书珥——"壁垒"之意。是迦南通往埃及的必经之路。 C.以实玛利——"神听见"之意。他一生活了一百三十七岁(25:17),生了十二个儿子,为今阿拉伯人的始祖。 D.庇耳拉海莱——"永生主看顾我的井"之意。"庇耳":井的意思;"拉海莱":"永生主看顾我"之意。 3.神再次坚定与亚伯兰所立的约(17:1-27) 从16:16与17:1的经文中可知,亚伯兰用情欲生了以实玛利后,过了整整十三年,神才再次向他显现。这期间,"耶和华的言语稀少,不常有默示"(撒上3:1下),是亚伯兰信心历程的"黑暗&quo
t;时期。这对于一直与神有亲密交通的亚伯兰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但他吸取了以往的教训,不再轻举妄动,而是彻底悔改,忍耐忍耐再忍耐,等待等待再等待,终于耶和华神再次向他显现了。 本章与15章所记载的为立约的两个阶段。这两章经文使我们看到信心成就的两个方面: 15章强调接受恩典,神没有要求亚伯兰做任何事,只要他相信(15:6),17章强调要见证神的恩典,要做完全人;15章强调神的恩典是凭信心成全的,17章强调信心必须以完全交托,完全摆上来印证;15章的信是讲亚伯兰个人的经历,"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15:6);17章讲亚伯兰因"信"而恩泽整个家族乃至整个以色列民族。这就是信心的演变,没有生命的信心是不完全的信心。 因此,本章的立约较之15章有着更深更广的含义: 深——因为信心必须以完全摆上来表明(17:1); 广——因为整个家族都要受印记,一个也不能遗漏,并且要传于世世代代(17:10-13)。 神重申其应许(17:1-8) A.神的自我启示——"我是全能的神"(1上
) "全能的神",希伯来原文含有"有能有力的神"之意,显示神的威严与主权。这是圣经中第一次使用这个称号,目的是为要激发亚伯兰的信心和敬畏的心(18:14;太19:26;弗3:20)。 B.神启示后的要求——"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1下) 在这里,"完全人"至少要具有:信心、爱心、诚实、圣洁等全德(参西3:12-14)。 C.神重申伟大的应许(2、4,7-8) 这伟大的应许是:亚伯兰的后裔极其繁多,他要真正成为"多国的父",甚至君王也要从他而出,他所住的迦南地要赐给他和他的后裔"永远为业"。这次的约不仅仅是重申前约,而且有着更深层的意义,神特别强调这是"永远的约"(比较12:1-3;15:1-5;17:7)。 D.神为亚伯兰改名(5) 神在重申这伟大的应许的同时,还将亚伯兰的名字改为"亚伯拉罕",意为"多国的父"。神为何给亚伯兰更名,这固然与神应许中祝福范围的大小有关
,但更重要的是强调:若要享受神的应许,必须有配得神应许的行为。亚伯兰的名意是"尊贵的父",可是他却两次下埃及,做了不尊贵的事。神在即将兑现他的应许之时赐亚伯兰新名,意在敦促亚伯兰成为新人。 E.亚伯兰的受感 "亚伯兰俯伏在地"(3),这既表明亚伯兰对神的敬畏之情,也表明亚伯兰的悔改之意和绝对顺服,完全献上之心。 ②一个新记号——神定"割礼"的制度(17:9-14) A."割礼"的意义 "割礼"是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记号(11)。它的形式是男孩在出生后第八天,割去其阳皮。"割礼"既表示分别为圣,又表示忠于与神所立的约。当然,"割礼"是外面的,重要的是里面的。摩西曾说过,神要他的百姓"心里的污秽除掉,好叫你尽心、尽**耶和华你的神"(申30:6)。使徒保罗也特别指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罗2:29)"割礼"只适用于旧约时代,新约时代已被&qu
ot;洗礼"所替代,"洗礼"表示信徒"与基督联合"(参罗6:5)。亚伯拉罕的男丁要受割礼,这是命定的,新约时代所有在神的恩典中有分的人都要接受洗礼,这是执行主耶稣"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16:16)的命令。 B.割礼的约 a.是世代的永约(19) 这个约是为旧约中的以色列选民而定的,强调神的应许直到永远,人遵守神的约也直到永远。遗憾的是,我们时常记住了神的应许,却忘了神对我们的要求,忘了"享受"与"责任"是连在一起的道理。 b.是一切男丁共守的约(10、12、14) 旧约时期,女人无须割礼。但在新约时期,洗礼不受性别限制,洗礼归入基督的不分犹太人与外邦人,不分主人与仆人,不分男人与女人(参加3:27-28)。 c.是有凭证的约(11节,参罗4:11); d.是带血的约(11节,参出4:24-26;太26:28); e.是无可反悔的约(13)。 ③割礼中的灵训 A.人必须把生来的不洁净除掉,尤其是在婚姻大事上更当洁净;
B.人类的本性不能生发出神所应许的后裔,因为人都带有原罪。割礼表示人一出生就与罪隔绝,这是神的旨意,神的命令。以色列人中间,凡肉体上不肯受割礼的,都应当被剪除(14)。 C.人必须信靠神和神的应许,不要依靠本身的力量。人固然可以修炼,做些好事,但是如果不在神的恩典中攻克己身,而靠"苦待己身"是不会在本质上变善的。 ④神特别的应许——亚伯拉罕要生一个儿子(17:15-22) 这几节经文中,神非常具体地应许亚伯拉罕要生儿子以撒。这使我们看到—— A.夫妇名字的更新(4-5,15-16) 本章前面几节经文提到神为亚伯兰更名,这里,神又将撒莱的名字改为"撒拉"。撒莱的意思为"公主","撒拉"的意思为"王后"。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神要求的是全家蒙恩,同心侍奉,因为神的祝福是全家性的。12章1-3节中神的祝福包括撒莱,15章和17章中神的应许也包括撒莱,连改名这件事也不例外。 B.复杂心情的反应(17-18) 亚伯拉罕是尊神为大的,当他面对神的应许——
"我必赐福给她,也要使你从她得一个儿子"(16)时,惊讶万分,虽然他以十分敬虔的态度接受神的应许——"俯伏在地喜笑"(17上),但心里还是充满疑惑——"心里说:-一百岁的人还能得孩子吗?-"(17中) 这种复杂的心情是每个属灵追求者都会遇见的,因为人总是以有限的思维去思考事物的发展规律,却测不透神的奇妙的超自然的大能。 C."笑脸相助"的果子(19-22) 神不但应许亚伯拉罕要从撒拉生一个儿子,还具体地嘱咐要给这个孩子起名为"以撒"。"以撒"意为"喜笑者"、"感恩者"、"快乐者"。可见神是人生命的源泉,快乐的源泉,幸福的源泉。 神不但以笑脸帮助亚伯拉罕,而且也怜悯以实玛利,应允他生养众多,成为大国。以实玛利是阿拉伯人的始祖,这说明神是没有种族偏见的,他愿意赐福给全人类。 ⑤亚伯拉罕的顺服(17:23-27) 这段经文里,两次提到"正当那日……"(23、2
6),从中可见九十九岁的亚伯拉罕是立刻顺服神的旨意的,他忙忙碌碌地为自己和十三岁的儿子以实玛利及家里所有的男子行割礼的情景是非常感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