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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基础释经法 by 苏克

九、宗教改革後

十七、十八世纪的二百年之间,发生了几个影响深远的运动及事件,其中包括加雨文主义的兴起及传播、对加尔文主义的反应、经文及语文的研究,以及唯理主义的兴起。

1加尔文主义之兴起及传播

韦敏斯特信条(theWestminsterConfession)於一**七年在英国议会通过,一**九年在苏格兰议会通过,它是记载英国加尔文主义的信条。韦敏斯特信条对圣经的评论是:「无误的解经定律就是圣经本身;因此,当任何一段经文真实及全

面的意义受到质疑时,就必须从其他更明确的经文探索。理解该段经文的意思。」

杜仁田(FrancisTurretin,1622-1687)在日内瓦教授神学,他与加尔文一样,都主张圣经的无谬误及权威,强调认识原文的重要性,这些要点均出现於他的著作中(InstitutioTheologicaeElenctiacae),他在这本书讨论到圣经四个主要方面:必

要性、权威、完全及明晰性。

杜仁田的儿子雅科斯(Jean-AlphonseTurretin,1648-1737)也在著述中(DeSacraeulaeinterpretandaeMethodoTractatus,1728)强调上述要点与文法、历史解经的关系:

1.经文的解释方法应与其他书籍的解释方法相同。

2.解经的人必须留意经文的用字及表达方式。

3,解经的目标在於找出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旨。

4.解经的人应使用天赋的理性(在此地秉承其父,主张阿奎那所强调的理性),在经文裹不应有任何矛盾的地方。

5.应按照当时的背景来理解「圣经作者之原意」(即考虑文化及历史背景)。

恩尼斯提(JohannErnesti,1707-1781)被誉为「可能是十八世纪解经历史中最杰出的人」。34在这一百年来,他的著作(In-stitutiolnterpretisNoveTestament[PrinciplesofMewTestamentlnterpretation」)均被用来教授释经学。他强调文法对理解经文的重要,反对灵意解经,认为要以字义来解释圣经。

2对加尔文主义的反应

亚米纽斯(JacobusArminius,156o-1609)是荷兰神学家,反对加雨文某部分的教导,主张人有自由意志。他的跟随者於一六一○年将他们的主张编集成「抗议文」(Rem0nstrance)。

神秘主义认为人可以凭藉圣经以外的主观经历直接认识神,与神交往。神秘主义是宗教改革之後,受伯麦(JakobBoehme,1635-1705)之著作的影响而兴起。伯麦强调内在的灵性,为敬虔主义(Pietism)奠下基础。

天特会议之後,复原派开始形成自己的教义,以护卫其立场。宗教改革後的时期便成为神学教条主义的时代,是「一个打击异端,建立严格的复原教信仰教义时期」。35

敬虔主义因反对教条主义而兴起,史宾纳(PhilinnJakObSpener,1635-1705)是宗教改革後敬虔主义的创始人。他属於信义宗(Lutheran),对死板的形式主义及只著重字句和教条的神学非常反感。他在两本的著作(PiousL0ngings,1675;spir-itualPriesthood,1677)中指出人需要过圣洁的生活,每个信徒皆为祭司,并强调查考圣经和祷告生活的重要。

富朗开(AugustH。Francke,1663-1727)强调圣经的语言学及经文对人生的实际应用。「富朗开坚持应该经常阅读整本圣经,审慎地使用注释书,不可以用释经书代替查考经文;惟有重生的人才可以明白圣经。J36

史宾纳和富朗开均反对用经文鉴别法来研经,认为这种方式只处理经文的「外壳」。

敬虔主义影响莫拉维弟兄会(Moravians),後者进而影响约翰卫斯理(JohnWesley,1703-1791)。卫斯理强调圣经的意思是明显的,是要将读者引往基督。他反对唯理主义,因为他不相信人类的理性。

3经文及语文的研究

十七、十八世纪「在确定圣经原文方面迈进了一大步」37。卡帕(LouisCappell)被称为第一位旧杓经文鉴定家,其著作(CriticaSacra)於一六五○年发行。本革雨(JohannA。Benge1,1687-1752)被称为「现代经文鉴别学之父」,他是第一位根据共同特徵,将原稿系统化的学者。一七三四年,本革雨出版了新约的希腊文鉴定本和鉴别住释。一七四二年他写成一本新约在释(GnomenNoviTestamenti),强调语言学、属灵及灵修等三方面。

卫斯坦(JohnannJ.Wettstein,1693-1754)将许多新约的手稿修正,於一七五一年出版了两册的新约希腊文圣经及注释。

4唯理主义

这个运动强调人的理性能够分辨真假;因此,圣经中凡符合人的理性的方可接受,否则可不用理会,甚至摒弃。

霍布士(ThomasHobbes,1588-1679)是一位热心政治的英国哲学家,教导理性主义。他对圣经感兴趣是因它所载的规条和原则对英国联邦国家有利。

斯宾挪莎(BaruchSpinoza,1632-1677)是一位荷兰籍的犹太哲学家,主张人类理性是不受神学约束的。神学(启示)与哲学(理性)各有不同的范畴,因此,他否定圣经中的神迹。然而,他亦为解经定下了一些规则,包括需要懂得希伯来文及希腊文;要对每一卷圣经的背景有所认识。至於判断经文的解释是否正确,就以理性为唯一的标准,地说:「解释圣经唯一的准则是理性。J(Tractatustheologico-politicus,1670)研究圣经的唯一价值是其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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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宗教改革後 十七、十八世纪的二百年之间,发生了几个影响深远的运动及事件,其中包括加雨文主义的兴起及传播、对加尔文主义的反应、经文及语文的研究,以及唯理主义的兴起。 1加尔文主义之兴起及传播 韦敏斯特信条(theWestminsterConfession)於一**七年在英国议会通过,一**九年在苏格兰议会通过,它是记载英国加尔文主义的信条。韦敏斯特信条对圣经的评论是:「无误的解经定律就是圣经本身;因此,当任何一段经文真实及全 面的意义受到质疑时,就必须从其他更明确的经文探索。理解该段经文的意思。」 杜仁田(FrancisTurretin,1622-1687)在日内瓦教授神学,他与加尔文一样,都主张圣经的无谬误及权威,强调认识原文的重要性,这些要点均出现於他的著作中(InstitutioTheologicaeElenctiacae),他在这本书讨论到圣经四个主要方面:必 要性、权威、完全及明晰性。 杜仁田的儿子雅科斯(Jean-AlphonseTurretin,1648-1737)也在著述中(DeSacraeulaeinterpretandae
MethodoTractatus,1728)强调上述要点与文法、历史解经的关系: 1.经文的解释方法应与其他书籍的解释方法相同。 2.解经的人必须留意经文的用字及表达方式。 3,解经的目标在於找出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旨。 4.解经的人应使用天赋的理性(在此地秉承其父,主张阿奎那所强调的理性),在经文裹不应有任何矛盾的地方。 5.应按照当时的背景来理解「圣经作者之原意」(即考虑文化及历史背景)。 恩尼斯提(JohannErnesti,1707-1781)被誉为「可能是十八世纪解经历史中最杰出的人」。34在这一百年来,他的著作(In-stitutiolnterpretisNoveTestament[PrinciplesofMewTestamentlnterpretation」)均被用来教授释经学。他强调文法对理解经文的重要,反对灵意解经,认为要以字义来解释圣经。 2对加尔文主义的反应 亚米纽斯(JacobusArminius,156o-1609)是荷兰神学家,反对加雨文某部分的教导,主张人有自由意志。他的跟随者於一六一○年将他们的主张编集成「抗议
文」(Rem0nstrance)。 神秘主义认为人可以凭藉圣经以外的主观经历直接认识神,与神交往。神秘主义是宗教改革之後,受伯麦(JakobBoehme,1635-1705)之著作的影响而兴起。伯麦强调内在的灵性,为敬虔主义(Pietism)奠下基础。 天特会议之後,复原派开始形成自己的教义,以护卫其立场。宗教改革後的时期便成为神学教条主义的时代,是「一个打击异端,建立严格的复原教信仰教义时期」。35 敬虔主义因反对教条主义而兴起,史宾纳(PhilinnJakObSpener,1635-1705)是宗教改革後敬虔主义的创始人。他属於信义宗(Lutheran),对死板的形式主义及只著重字句和教条的神学非常反感。他在两本的著作(PiousL0ngings,1675;spir-itualPriesthood,1677)中指出人需要过圣洁的生活,每个信徒皆为祭司,并强调查考圣经和祷告生活的重要。 富朗开(AugustH。Francke,1663-1727)强调圣经的语言学及经文对人生的实际应用。「富朗开坚持应该经常阅读整本圣经,审慎地使用注释书,不可以用释经书代替查考经
文;惟有重生的人才可以明白圣经。J36 史宾纳和富朗开均反对用经文鉴别法来研经,认为这种方式只处理经文的「外壳」。 敬虔主义影响莫拉维弟兄会(Moravians),後者进而影响约翰卫斯理(JohnWesley,1703-1791)。卫斯理强调圣经的意思是明显的,是要将读者引往基督。他反对唯理主义,因为他不相信人类的理性。 3经文及语文的研究 十七、十八世纪「在确定圣经原文方面迈进了一大步」37。卡帕(LouisCappell)被称为第一位旧杓经文鉴定家,其著作(CriticaSacra)於一六五○年发行。本革雨(JohannA。Benge1,1687-1752)被称为「现代经文鉴别学之父」,他是第一位根据共同特徵,将原稿系统化的学者。一七三四年,本革雨出版了新约的希腊文鉴定本和鉴别住释。一七四二年他写成一本新约在释(GnomenNoviTestamenti),强调语言学、属灵及灵修等三方面。 卫斯坦(JohnannJ.Wettstein,1693-1754)将许多新约的手稿修正,於一七五一年出版了两册的新约希腊文圣经及注释。 4唯理主义 这个运
动强调人的理性能够分辨真假;因此,圣经中凡符合人的理性的方可接受,否则可不用理会,甚至摒弃。 霍布士(ThomasHobbes,1588-1679)是一位热心政治的英国哲学家,教导理性主义。他对圣经感兴趣是因它所载的规条和原则对英国联邦国家有利。 斯宾挪莎(BaruchSpinoza,1632-1677)是一位荷兰籍的犹太哲学家,主张人类理性是不受神学约束的。神学(启示)与哲学(理性)各有不同的范畴,因此,他否定圣经中的神迹。然而,他亦为解经定下了一些规则,包括需要懂得希伯来文及希腊文;要对每一卷圣经的背景有所认识。至於判断经文的解释是否正确,就以理性为唯一的标准,地说:「解释圣经唯一的准则是理性。J(Tractatustheologico-politicus,1670)研究圣经的唯一价值是其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