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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基础释经法 by 苏克

十、近代

1十九世纪

在十九世纪,值得注意的有三方面:主观主义、历史批判主义及解经著作。

在主观主义运动中,两个最特出的人物是土来马赫(FriedriChD。E。Schleiermacher,1768-1834)及两祁克果(5orenKjcrkegaard,1813-1855)。主观主义认为知识来自个人的主观经历,能认知一种主观的经历或感觉便为至善。

士来马赫拒绝圣经的权威,强调感觉及自觉性在宗教里的地位,反对唯理主义及形式主义。他於一八○○年出版的著作(Monologues)里,强调基督教应被视为感性的宗教,而非一连串的教义或是道德的体系。

丹麦哲学家祁克果被誉为「近代存在主义之父」,他将理性贬为人类存在的最低层次,拒绝基督教形式化的唯理主义及冷冰冰的教条主义。他教导信心是一个人在绝望时的主观经历。

十九世纪,圣经批判蔚然成风,采用理性的方法、强调圣经的作者和圣经书卷的历史背景。研究圣经的人因著理性,就会拒绝圣经超自然的特性,也不相信圣经为神所默示。由於他们爱好自然主义,所以他们否定圣经中的神迹。

兆威特(BenjaminJowett,1817-1893)在他的著作(EssaysandReviews)中指出:「解释圣经与解释其他书是一样的」,故此需要认识原文。正因为这样,对他来说圣经并非超自然的,因为它有「复杂的来源、编者及窜改者」,所以它与「任何文学作品]没有分别。

杜平根学派(TtibingenSchoo1)的创始人包珥(FerdinandC。Baur,1792-1860)认为,基督教是由犹太教逐渐演变为一个世界性的宗教。他深受黑格尔(Hege1)哲学士正、反、合三命题辩证法的影响,相信彼得及保罗是两党敌对的派别,但最终在原初的大公(普世)教会中综合一起。

史特劳斯(DavidF,Strauss,1808-1874)是包珥的学生,他采用神话式的方法处理圣经,因此地反对文法、历史解经和神迹。

威尔浩生(JuliusWellhausen,1844-1918)将革拉弗(KarlGraf)的理论发扬光大,并称之为「底本说」(DocumentarvHypothesis),这学说主张摩西五经是由不同作者编纂而成:其中一位称为“J”的作者编纂了五经里所有以“Jehovah”(由此称为“J”)称呼神的部分,作者“E’编纂了所有以‘Elohim",(由此称为“E”)称呼神的部分,“D”为申命记(Deuteronomy)作者,最後的“p”则代表所有祭司的法典(priestlvcode)。威尔浩生相信旧约历史中,犹太人的宗教乃由众神论演变至泛神论,最後是一神论。圣经评论家哈纳克(AdolfvonHarnack,1851-1930)甚至将圣经分解得七零八落,如生物学家肢解死了的动物一般。

还有许多保守的学者与这些十九世纪理4生主义、历史批判的领袖持相反的意见,他们也为圣经著写解经注释书。米克雨森说这些保守的圣经学者包括亨斯登伯(E。w。Hengstenberg)、凯雨(CarIF。Keil)、德里慈(Fran。Delitzsch)、麦耳(A。w。Meyer)、朗格(J,P。Lange)、哥得(FredericGodet)、亚尔佛得(HenrvAlford)、伊利卡(charlesJ.Ellicott)、莱特福特(J.B。Lightfoot)、魏斯科(B。F,Westcott)、霍特(F。J.A。Hort)、贺智(CharlesHodge)、布罗狄斯(JohnAlbertBroadus)及查恩(TheodorZahn)。38此外,还有亚历山大(J,A。Alexander)、班斯(Albertw。Barnes)、埃狄(JohnEadie)、詹米逊(RobertJamieson)及特仁赤(RichardC.Trench)。

2二十世纪

二十世纪呈现出若干个不同的解经主流,自由神学主义(1iberalism)超越了十九世纪所兴起的理性主义及高等批判。正统派采取字义解经,同时也著重个人灵修。新正统派主张当人与神有实在的接触,圣经才能成为神的话。布特曼主义

(BuItmannism)却采取神话方式来解释圣经。

自由神学主义盛行於十九世纪,一直延续至二十世纪,他们认为圣经是人的作品,并非由神所默示的,因此圣经里的超自然事件可以用理性去解释。自由神学主义的领导人物包括费雷(NelsFere)、富司迪(HarryEmersonFosdicU、洛雨顿(w。N。Norton)、德维夫(1HaroldDeWolf)等等。

「圣经中有关罪、败坏及地狱的教义都触犯到自由主义者的道德忌讳,因此他们拒绝接受这些教义。J39达雨文(CharlesDarwin)的进化论被用来解释以色列的宗教演进,就是从众神论演进至一神论。他们认为耶稣并非救人脱罪的救主,他只是一位道德伦理的教师而已。

基要主义(Fundamentalism)极度反对自由神学主义,认为圣经是一本超自然的书,应按字面意义解释。二十世纪初直至现在,许多福音派的学者仍对圣经持守正统的观点,强调以文法、历史方法解释圣经,承袭了安提阿学派、维克多修道派及改革派的传统。

巴雨特(KarIBarth,1886-1968)於一九一九年著《罗马书注释》(Comn,1entarvonRomans),他强列反对那无生命的自由神学主义,反对他们说圣经只是一本人类的著作。相反,他认为神在圣经里透过与人接触来向人说话。在这些接触过程中便出现了启示,圣经就变成神的话语。圣经本身并不是启示,但它见证和记录启示。另一些新正统神学的领袖包括「仁纳(EmiIBrunner,1889-1966)及尼布雨(ReinholdNeibuhr、1892。1971)。

新正统派神学家反对圣经无谬误,并将宇宙的创造、人的被造、人的堕落、基督的复活及他的再来加以神话化。堕落是述说人类道德败坏的神话;造成肉身及十字架的事迹教导我们,解决人类罪恶问题的方法必须来自神;这些事件发生於与

真实历史相对的另一个神话层面。

布特曼(RudolfBuItmann,1884-1976)主张新约圣经必须以「神话解除法」(demythologization)来理解,亦即除去所有「不相关」的神话,例如神迹,包括基督的复活,布氏认为这是现代人所不能够接受的。诸如此类的「神话」对圣经时代的人可能是真实的,但如今这些神话已不可按字面来解释,因为那些实际上只是科学发展以前的诗体,为要表达超凡的「属灵」真理。举例说,耶稣没有真的从死里复活,他的「复活」实际上是指他的门徒所经历的新自由。

布特曼主义受一位存在主义的德国哲学家海德格(MartinHeidegger1889.1976)影响,以存在主义的方法来解经,布特曼运动的领导人所关住的只是圣经中与信仰体验有关之精髓。这个运动又称为「新诠释运动」,推动者包括富基斯(Ernest

Fuchs)、埃伯灵(GerhardEbeling)及迦代玛(Hans-GeorgGadamer)。在新诠释运动中,读者可以随自己的喜好任意解释经文的意义。新诠释运动跟新正统神学一样,否认记载於文字的真理。真理只存於经历中,意思是人并非以文字形式经历

真理。因此正如富基斯所教导的,我们不应设法找出圣经的意义,而是要让经文对我们说话,让它改变我们对自我的认识。因此释经是一个自我认识的过程。埃伯灵称此为「文字事件](word.event)或亮光;他认为经文会针对我们的处境向我们说话。迦代玛认为圣经的意义是不可能完全明白的,因为它是许多世纪以前的作品,现代人不可能进入圣经的时代,所以我们的时代及圣经的时代存看不少的张力。40

神话解除法是要除去神话,即摒弃新约裹不合科学的事件,进到圣经真正的核心内容。现代人虽不接受那不合科学的神话,但那些神话却有其意义。因此,新约的读者必须藉著存在的遭遇才能知道神话所要表达的意思。皮洛基(Pinnock)批

评布特曼及新诠释学派将解释强加於圣经,他曾说:「经文的原意不比解经者的需求重要,经文不再管治我们,而是我们管治经文。」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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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近代 1十九世纪 在十九世纪,值得注意的有三方面:主观主义、历史批判主义及解经著作。 在主观主义运动中,两个最特出的人物是土来马赫(FriedriChD。E。Schleiermacher,1768-1834)及两祁克果(5orenKjcrkegaard,1813-1855)。主观主义认为知识来自个人的主观经历,能认知一种主观的经历或感觉便为至善。 士来马赫拒绝圣经的权威,强调感觉及自觉性在宗教里的地位,反对唯理主义及形式主义。他於一八○○年出版的著作(Monologues)里,强调基督教应被视为感性的宗教,而非一连串的教义或是道德的体系。 丹麦哲学家祁克果被誉为「近代存在主义之父」,他将理性贬为人类存在的最低层次,拒绝基督教形式化的唯理主义及冷冰冰的教条主义。他教导信心是一个人在绝望时的主观经历。 十九世纪,圣经批判蔚然成风,采用理性的方法、强调圣经的作者和圣经书卷的历史背景。研究圣经的人因著理性,就会拒绝圣经超自然的特性,也不相信圣经为神所默示。由於他们爱好自然主义,所以他们否定圣经中的神迹。 兆威特(BenjaminJowett,181
7-1893)在他的著作(EssaysandReviews)中指出:「解释圣经与解释其他书是一样的」,故此需要认识原文。正因为这样,对他来说圣经并非超自然的,因为它有「复杂的来源、编者及窜改者」,所以它与「任何文学作品]没有分别。 杜平根学派(TtibingenSchoo1)的创始人包珥(FerdinandC。Baur,1792-1860)认为,基督教是由犹太教逐渐演变为一个世界性的宗教。他深受黑格尔(Hege1)哲学士正、反、合三命题辩证法的影响,相信彼得及保罗是两党敌对的派别,但最终在原初的大公(普世)教会中综合一起。 史特劳斯(DavidF,Strauss,1808-1874)是包珥的学生,他采用神话式的方法处理圣经,因此地反对文法、历史解经和神迹。 威尔浩生(JuliusWellhausen,1844-1918)将革拉弗(KarlGraf)的理论发扬光大,并称之为「底本说」(DocumentarvHypothesis),这学说主张摩西五经是由不同作者编纂而成:其中一位称为“J”的作者编纂了五经里所有以“Jehovah”(由此称为“J”)称呼神的部分,作者“E’
编纂了所有以‘Elohim",(由此称为“E”)称呼神的部分,“D”为申命记(Deuteronomy)作者,最後的“p”则代表所有祭司的法典(priestlvcode)。威尔浩生相信旧约历史中,犹太人的宗教乃由众神论演变至泛神论,最後是一神论。圣经评论家哈纳克(AdolfvonHarnack,1851-1930)甚至将圣经分解得七零八落,如生物学家肢解死了的动物一般。 还有许多保守的学者与这些十九世纪理4生主义、历史批判的领袖持相反的意见,他们也为圣经著写解经注释书。米克雨森说这些保守的圣经学者包括亨斯登伯(E。w。Hengstenberg)、凯雨(CarIF。Keil)、德里慈(Fran。Delitzsch)、麦耳(A。w。Meyer)、朗格(J,P。Lange)、哥得(FredericGodet)、亚尔佛得(HenrvAlford)、伊利卡(charlesJ.Ellicott)、莱特福特(J.B。Lightfoot)、魏斯科(B。F,Westcott)、霍特(F。J.A。Hort)、贺智(CharlesHodge)、布罗狄斯(JohnAlbertBroadus)及查
恩(TheodorZahn)。38此外,还有亚历山大(J,A。Alexander)、班斯(Albertw。Barnes)、埃狄(JohnEadie)、詹米逊(RobertJamieson)及特仁赤(RichardC.Trench)。 2二十世纪 二十世纪呈现出若干个不同的解经主流,自由神学主义(1iberalism)超越了十九世纪所兴起的理性主义及高等批判。正统派采取字义解经,同时也著重个人灵修。新正统派主张当人与神有实在的接触,圣经才能成为神的话。布特曼主义 (BuItmannism)却采取神话方式来解释圣经。 自由神学主义盛行於十九世纪,一直延续至二十世纪,他们认为圣经是人的作品,并非由神所默示的,因此圣经里的超自然事件可以用理性去解释。自由神学主义的领导人物包括费雷(NelsFere)、富司迪(HarryEmersonFosdicU、洛雨顿(w。N。Norton)、德维夫(1HaroldDeWolf)等等。 「圣经中有关罪、败坏及地狱的教义都触犯到自由主义者的道德忌讳,因此他们拒绝接受这些教义。J39达雨文(CharlesDarwin)的进化论被用来
解释以色列的宗教演进,就是从众神论演进至一神论。他们认为耶稣并非救人脱罪的救主,他只是一位道德伦理的教师而已。 基要主义(Fundamentalism)极度反对自由神学主义,认为圣经是一本超自然的书,应按字面意义解释。二十世纪初直至现在,许多福音派的学者仍对圣经持守正统的观点,强调以文法、历史方法解释圣经,承袭了安提阿学派、维克多修道派及改革派的传统。 巴雨特(KarIBarth,1886-1968)於一九一九年著《罗马书注释》(Comn,1entarvonRomans),他强列反对那无生命的自由神学主义,反对他们说圣经只是一本人类的著作。相反,他认为神在圣经里透过与人接触来向人说话。在这些接触过程中便出现了启示,圣经就变成神的话语。圣经本身并不是启示,但它见证和记录启示。另一些新正统神学的领袖包括「仁纳(EmiIBrunner,1889-1966)及尼布雨(ReinholdNeibuhr、1892。1971)。 新正统派神学家反对圣经无谬误,并将宇宙的创造、人的被造、人的堕落、基督的复活及他的再来加以神话化。堕落是述说人类道德败坏的神话;造成肉身及十字架的事迹教导我
们,解决人类罪恶问题的方法必须来自神;这些事件发生於与 真实历史相对的另一个神话层面。 布特曼(RudolfBuItmann,1884-1976)主张新约圣经必须以「神话解除法」(demythologization)来理解,亦即除去所有「不相关」的神话,例如神迹,包括基督的复活,布氏认为这是现代人所不能够接受的。诸如此类的「神话」对圣经时代的人可能是真实的,但如今这些神话已不可按字面来解释,因为那些实际上只是科学发展以前的诗体,为要表达超凡的「属灵」真理。举例说,耶稣没有真的从死里复活,他的「复活」实际上是指他的门徒所经历的新自由。 布特曼主义受一位存在主义的德国哲学家海德格(MartinHeidegger1889.1976)影响,以存在主义的方法来解经,布特曼运动的领导人所关住的只是圣经中与信仰体验有关之精髓。这个运动又称为「新诠释运动」,推动者包括富基斯(Ernest Fuchs)、埃伯灵(GerhardEbeling)及迦代玛(Hans-GeorgGadamer)。在新诠释运动中,读者可以随自己的喜好任意解释经文的意义。新诠释运动跟新正统神学一样,否认记载
於文字的真理。真理只存於经历中,意思是人并非以文字形式经历 真理。因此正如富基斯所教导的,我们不应设法找出圣经的意义,而是要让经文对我们说话,让它改变我们对自我的认识。因此释经是一个自我认识的过程。埃伯灵称此为「文字事件](word.event)或亮光;他认为经文会针对我们的处境向我们说话。迦代玛认为圣经的意义是不可能完全明白的,因为它是许多世纪以前的作品,现代人不可能进入圣经的时代,所以我们的时代及圣经的时代存看不少的张力。40 神话解除法是要除去神话,即摒弃新约裹不合科学的事件,进到圣经真正的核心内容。现代人虽不接受那不合科学的神话,但那些神话却有其意义。因此,新约的读者必须藉著存在的遭遇才能知道神话所要表达的意思。皮洛基(Pinnock)批 评布特曼及新诠释学派将解释强加於圣经,他曾说:「经文的原意不比解经者的需求重要,经文不再管治我们,而是我们管治经文。」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