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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记 2

圣经难题汇编 by 艾基新

能否在地图上找出伊甸园?



若要定伊甸园的位置,创世记二10-14可提供一些线索。然而,先决条件是现今的地质条件已与当时的不同。因此,我们只能推测伊甸园位于底格里斯河(希底结)及幼发拉底河(伯拉河)源头的亚美尼亚高地之处(即现今土耳其的东边)。

由伊甸园流出的大量河水,分流成底格里斯河及幼发拉底河。此外,还有两条大河(比逊河:沿阿拉伯南岸流至哈腓拉;基训河;流至古实,但这处所指的古实,可能是亚洲某地区,而不是非洲的古实[埃塞俄比亚])。

这显出伊甸园位于一个高原或山区(在夏季,伊甸园也会清凉舒适),有丰富的水源供给经文所述的四条大河。比逊河所绕过的哈腓拉,有大量金及香料,还有藏量颇丰的宝石——这些珍贵的东西,在阿拉伯南岸及西南岸有大量出产。至于古实是什么地方,圣经没有提供任何线索,有些学者将古实与苏默的基士扯上关系,又或与加瑟有关(加瑟被认为是发源于札格洛斯[Zagros]山脉)。

至于比逊河及基训河在后来完全消失了,对于这方面的最有力解释是由大陆飘移(continentaldrift,译按:一种地质学说,谓构成地壳的几块大陆[包括露出水面及海底的],以极缓慢速度移动。其互相推撞之处起摺曲而形式山脉;其背道而驰之处则形成海沟及地面的陆地分离)引起的造山运动(因为在史前时代,阿拉伯半岛本来与索马里及埃塞俄比亚海岸接壤),在大洪水以前隆起的山脉中断了比逊及基训两大河系。与此同时的是以东的西珥山脉被抬升,使约但河不能像原来一样的流出亚喀巴湾。

以色列人的救赎主问题

在旧的中的以色列人岂不是藉着顺服神而得救吗?他们是否不用凭信心来盼望那要来的救赎主?有那些经文显示对救赎主来临的信心是他们得救所必须的?



从创世记至启示录,圣经都显出没有人能凭着自己的好行为而得救赎,要得救就必须相信神的应许。只有在伊甸园内,救赎是基于顺服神,而神警告始祖说,若违背他的命令便会死:「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据创世记三章的记载,这项命令被亚当与夏娃破坏了,他们受撒但试探及欺骗。于是,神判定他们的罪:「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三19)。由这时开始,没有人能藉顺服而得救——除却那被赎的族类,他们因着对基督买赎的信心而得救,而基督因顺服神而作出的事,便支付了他们得救赎的代价。

旧约与新约无疑都强调顺服,在出埃及记十九5,神应许以色列人:「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然而,这个应许绝不是说除了信心以外,还有另一条路可到达天堂。与此相反,这应许是向一班已为自己的罪悔改的人发出,他们早已信从了神。顺服是信心的明证,或是信心所结的果子。不是苹果使长出它的树成为苹果树,而是苹果树使它的果子成为苹果。耶稣说:「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七16)换句话说,葡萄只能从葡萄树上长出,荆棘长不出葡萄,无花果也只能在无花果树上生长,而不是由蒺藜生长出来的。因此,顺服是信心所产生的必然及自然产生的后果,但圣经从没有指出顺服可以代替信心。

要在此一提的是,亚当及夏娃在初时已教导儿子,必须为自己所犯的罪向神献祭。因此,亚伯在自己的坛上,向神献上带血的祭物而被接纳——亚伯这个信心的行动,预表了以后在各各他献上的赎罪祭。希伯来书十一4清楚指出亚伯献祭的含义:「亚伯因着『信』献祭与神,比该隐所献的更美,……他虽死了,却因这信仍旧说话。」创世记十五6记载,亚伯拉罕信神,神便算他为义。罗马书四13告诉我们:「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法律,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出埃及记十九5的应许,是对摩西那世代的人而发的,他们不会不懂得救赎只可凭信心这个原则。第二十章记载十诫的经文,首次带出了有关献祭崇拜的几项指示:「你要为我筑土坛,在上面以牛羊献为燔祭,和平安祭。」(出二十24)每项献祭所蕴含的原则是:本来是无辜的动物牺牲了,代替那有罪的信徒赎命。人能够被神赦罪的唯一方法,就是悔改及相信,而不是顺服。

希伯来书十4指着旧约的赦罪方法而宣告说:「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在此之前,九11-12记载着:「但现在基督已来到,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经过那更大更全备的帐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属乎这世界的。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

那么,这带血的赎罪祭的利益如何带给罪人呢?无论在十字架之前或以后,罪人也只能凭着信心而获益,并不是靠顺服或善功。圣经宣称:「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二8)是那一种信心呢?难道是虚假的信心,背叛神已经显明了的旨意,又被罪及自我捆绑吗?当然不是了!只有藉着又真又活的信心,人才得救赎。这种又真又活的信心,必须出自完全尊基督为主,并结出属神生命的果子——真正顺服的生命,其基础在于将身、心、灵完全献上(罗十二1)。

从这个观点,我们明白旧约先知发自至诚的要求人顺服:「你们若甘心听从,必吃地上的美物。若不听从,反倒悖逆,必被刀剑吞灭。」(赛一19、20)耶稣提出的要求也与此相似:「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阿,主阿,却不遵我的话行呢。」(路六46)使徒也持相同意见:「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罗六11、12、17、18)



当亚当吃了神禁止他吃的果后,他真是死了吗?



在创世记二17,神警告亚当说:「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稍后,撒但的蛇于三章四节游说夏娃说:「你们不一定死。」亚当与夏娃屈服在试探之下,吃了神不允许他们吃的果子时,他们肯定没有在这重要的日子里死亡。然而,他们要面对神的实难而生活下去(三8-19)。撒但对吗?难道神没有实践他自己的应许?肯定不是!这对犯了罪的夫妇所遭受的是灵的死亡:而肉身死亡要待几个世纪后才来临(创五5)。

圣经识别出有三种死亡。第一是「肉身」的死亡,这包括了灵魂与身体分开。与灵魂分开后,身体便会起化学作用,「归于尘土」(尘土是组成身体的元素)。较人类低等的生物死后,它们的灵魂显然不会再存在了。(比较传三21:「谁知道人的灵[breath」是往」升,兽的魂[breath]是下入地呢。」此节经文的灵与魂[breath,原文是ruah],意指人类或较人类次等的动物,其非物质部份的换喻语。)在亚当与夏娃不顺服的日子,他们已被判以肉身死亡,但因着神的恩典,这个刑罚延期执行。在旧约里,神的子民深知肉身的死亡不会使居住肉身里的「人」被消灭。在亚伯拉罕死后,创世记二十五8记载他「归到他列祖(和合本小字有[原文作本民])那里」,这经文暗指亚伯拉罕死亡后,仍与比他早逝的先祖有着自觉的个人关系。约伯记十九25-26引述族长的受苦:「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活着,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这皮肉灭绝(直译是『剥去』)之后,我必在肉体之外,(直译是『从肉体』)得见神。」(比较撒下十一23;诗四十九15,七十三24,八十四7;赛二十五8,二十六19;何十三14。)我们早已从但以理书十二2得知,已死去的人是「睡」在尘埃中,而他们会从其中苏醒。

在新约圣经中,基督自己亦指出善人及恶人都会复活:「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五28、29)这段经文的含意是,所有死了的人的身体状况,都像睡着了或暂时没有了生气。在新约圣经,最低限度有保罗的书信用睡着来描述信徒的死亡(林前十一30,十五51;帖前四14,五10)。然而在信徒死后,他们的灵与魂便立刻与基督同在(腓一23),至于那些在基督复活之前便死去的人,要在基督称为「亚伯拉罕的怀里」(路十六22)的那一部份的阴间里等待。

圣经提及的第二种死亡是「灵」的死。始祖犯罪后,立刻临到他们的,便是这种死亡。当傍晚天气转凉,神寻找亚当与夏娃,要与他们在一起时,他们却躲起来不见神;虽然不成功,但由此可见,他们已与神隔绝了(创三8)。亚当与夏娃犯罪,以畏惧的态度来面对神(三10)。他们被逐出伊甸园(他们原本在伊甸园内,享受着与神同在的亲密而挚诚的关系),要终身劳碌痛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而女人也要不断忍受生产的苦楚。人的身体最终要死亡,并归入他所藉以造成的尘土里。由上述咒诅,显见人的始祖与神隔绝(三16-9、23、24)。由那时开始,亚当与夏娃便落入灵的死亡的情况里,因为他们毁坏了与神所立的约,便与那活着的神分离了。正如以弗所书二1-3所表达的,他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依循着撒但的路径而行,像那不顺服与可怒之子一样,顺服现今的邪恶世代,充满了肉体与头脑的私欲。

亚当与夏娃不只在神面前成为罪人,落入不义的境况里,还将堕落的sarx(「属肉体的」)带入人类生命里,使人的性情被沾污;这种性情根本就与神为敌,抗拒他(罗八5-8)。因此,体贴(phronema)肉体(sarx)的是死亡(6节),这样的人不能使神喜悦(8节)。他们与神的生命隔绝,绝不可能赢得神的恩惠与奖赏。当他们一旦开始过属地的生命时,便丧亡了(诗五十一5),因为他们生为「可怒之子」(弗二3)。

亚当与夏娃首次犯罪时,他们的境况便一如上文所述。他们立刻落在灵的死亡的情况里,纵使他们尽最大力量来过较好的生活,也没有复原的希望。然而,圣经继续记载神原谅他们,并为他们作补救的恩典。神应许这对犯罪的夫妇(创三15),夏娃的一个后裔,在某一天会以个人受苦作为代价,来踏碎蛇的头(带出了他在十字架的死亡)。

神没有立刻将肉身死亡这个惩罚加在亚当与夏娃身上;反之,在他们被逐出伊甸园时,神给予他们一套生活的指引。由此可知,纵然亚当与夏娃破坏了神的约,不能再享受与神同在的乐趣,但神因着他某些充满恩典的目的,而延迟施行惩罚。神还用动物的毛皮来遮盖他们裸露的身体,保护他们免受外面严寒的袭击。不过,替他们预备毛皮保暖,神就必须杀一些动物。可能在这个情况下,神把在坛上带血的祭教导他们,使他们预先掌握十字架上的赎价——「女人的后裔」弥赛亚,终有一天会在各各他山上献上赎罪的死亡。当他们以悔改及信心(由圣灵赐予)回应神时,他们便从死亡的境况中被拯救出来,而进入恩典当中。这项信心由他们的儿子亚伯的献祭行动演绎出来;亚伯在拜祭神时,将头一胎的动物献在坛上作为血祭。血祭预设了「代替」这项概念,是无辜的死亡,代替那有罪的。

圣经提及的第三种死亡是「永远」死亡,这是最终、完全而不能挽回的,与生命及喜乐的唯一真正源头——神——永远隔绝。启示录二十14指这种死亡为「第二次死亡」,精神与灵魂都被折磨陷入极度痛苦中,而地狱痛苦的烟会永远上升(启十四11)。圣经指出,「撒但」、「兽」(或在末日自奉为神明的世界独裁者),和他的宗教合作者——「假先知」,最后都会陷于上述痛苦的境况中(启二十10)。他们会被神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在那地方,只有「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示录二十一8指出,那些不肯悔改而不被神赦免的罪人(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都同样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这就是第二次的死亡。因此,那些恶贯满盈,陷于灵的死亡的人,在他们经历过肉身死亡后,也会被「扔在硫磺的火湖」。「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三18)。「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三36)。



复数的神是否不止一位?



在伊甸园内,蛇告诉夏娃,假如她和亚当吃了神不允许他们吃的果子后,便会「如神(众数)」(创三5);被来在创世记三22,神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前者的「神(众数)」字和后者的「我们」,是否暗示了超过一位神存在?

并非如此。在希伯来文中,通常用lohim代表「神(单数)」而"lohim是"loah的众数。这个字偶然会用作代表真正的众数,是指异教敬拜中的神氏。但这数字通常代表独一真神,而众数字尾是希伯来文法中「代表无上权能」的众数:例子有"donim(代表单数及众数的「主」)和be-alim(是ba-al的众数,「主」、「主宰」、「拥有者」、「管理者」)。"lohim亦可对神的权能给予一个夸张的印象。在这情况下,"lohim的众数可以被单数的形容词或动词中和了。

蛇作为撒但的代言人,它最初用"lohim这个字时(三1、5上),无疑是指独一真神。因此,就不足以构成问题了,而三5下的正确翻译应是:「你们便如神(单数)能知道善恶」「能知道善恶」,在文法上是修饰的句子,所以,这句经文的意思是:「你们将会有对于道德律的个人认识,这种认识分别出善与恶,在这方面来说,你们会像神。」他们不再停留在无知的境况里,他们对罪恶有了个人的经历。在这个范围内,他们与神及他的天使比较接近了,因为他们对道德有完全的醒觉。

那么,二十二节的「我们」又指谁呢?我们可以理解,这节的「我们」是「三位一体」的神的三个位格(正如创一26),但似乎更是指在天堂里围绕着神宝座的天使(比较王上二十二19;赛六1-3等)。有几处旧约经文用bene-elohim代表天使(bene-elohim的意思是「神的众子」,例如伯一6,二1,三十八6;比较bene-elim——是elohim的缩写,诗二十九1,八十九6)。在某些情况下beneYisra-el(以色列的众子)会缩写为Yisrael(指以色列国,而不是雅各),而beneelohim(「神的众子」,代表天使)亦可缩写为"lohim,像诗九十七7所记的一样(译按:和合本译作「神」)。

天使当然有分别善恶的知识。在人类历史的黎明以前,显然有一次由撒但或「路西弗」领导的背叛神的行动(关于「路西弗」[Lucifer],参赛十四12-15;在该段经文内,撒但被指为巴比伦王的守护神)。彼得后书二4可能暗示了上述的背叛行动:「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没有宽容,曾把他们丢在地狱,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审判。」因此,那些曾面对试探,经过信心及服从考验的天使,保持着对神的忠诚,便可作天上议会里的成员了。

神知道亚当夏娃会犯罪吗?



亚当与夏娃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知道自己赤身露体,便在园中躲起来;神在那时才知道他们不顺服。上述记载与我们的信念——神是无所不在的,神了解人心里的思想,亦知道人将会做何事——能够和谐一致吗?

上述问题暗示了神不预先知道亚当与夏娃不能抗拒诱惑而陷在罪里,但圣经不支持这种意见。假如施洗约翰宣称耶稣是「创立世界以来被屠宰的羔羊。(参启十三8;吕振中),那么,神在造人类始祖以前,必定预先知道他俩会犯罪及堕落。更甚的是,虽然彼得坚持他自己会必要时为主死,但耶稣预知(亦预言了)彼得在大祭司庭园中三次不认他(太二十六33-35)。彼得第三次否认自己认识耶稣时,耶稣便转向彼得,望着他,他们便四目交投了(路二十二60-61)。

当神在园中呼叫亚当出来时(创三19),他清楚知道亚当躲在那里(参诗一三九2-3),亦知道他曾经想和做些什么(参箴十五3)。然而,神只有询问他们所犯的罪:「莫非你吃了……那树上的果子么?你作的是什么事呢?」(创三11、13)除此以外,神不能再用别的方法来处理亚当与夏娃的罪了。为人父母者通常都会用上述方法,虽然他清楚知道儿女们做了错事。使用问题会引导犯罪者作第一步的悔罪:「爸爸,这物件是我不小心弄坏的。」

神显然是早已知道亚当与夏娃做了什么事情;他们犯了罪,神亦决定了如何处理(创三14-19)。这是使徒行传十五18所显示的原则的其中一个例子,使徒行传记载说:「从创世记以来,显明这事的主……」亦请参看赛四十一26,四十二9、23,四十三9、12,四十四7-8。上述经文都强调神预知将来,他有能力准确预言将会发生何事。纵然在事情发生前多个世纪,神也能预先将这些事情显示给先知。

亚当与夏娃得救吗?亚当是否他的家庭大祭司?



他们堕落后,当神用动物的毛皮作衣服给他们时,有没有教导他们关于血的牺牲及救赎?亚当是否他的家庭大祭司?

最先被神赦免罪过的人,无疑是亚当与夏娃。虽然没有清楚地说出来,但创世记三9-21预设了他们的悔改及被神赦免。从圣经所记载亚当与夏娃的说话可知,他们吃了禁果,但托词推诿,逃避负上个人的责任——亚当将责任推在夏娃身上,夏娃却归咎于蛇;但亚当与夏娃都承认自己破坏了对神的承诺。

虽然本章圣经没有记载他们真诚并完全地承认自己的罪过及为罪悔改,然而,神惩罚他们的方式受制于赦罪与恩典。夏娃将受到生产的苦楚,且要从属于丈夫,亚当要吃尽苦头才可从土地里得物产以维持生计,身体亦面临永远的死亡。神没有斥拒他们,或让他们受当得的惩罚,但神出于爱的动机;使他们生活在惩戒的纪律下。神显示他的目的;他要作为一个有益的忠告者,提醒他们以往的不信,使他们知道要将神设在生命的首位。

因为创世记三15记载神首次宣告弥赛亚的来临:「他(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撒但的蛇)要伤他的脚跟」。所以,我们似乎可以合理地下结论说:在神为亚当与夏娃做衣服,遮掩他们赤裸的身体时,已告知他们有关无辜者替有罪的死这项牺牲行动的重要性。毫无疑问,亚当会将自己对这种带血牺牲的救赎行动的理解,传递给他的儿子。因为我们很清楚亚当的次子亚伯是个真信徒,亚当告诉他关于代赎的意义,他杀一只无罪的羊献在自己的坛上,便是代赎行动的象征(创四4)。

该隐和亚伯似乎是直接在自己的坛上献祭,自己为献上的供物负责,圣经也没有记载亚当以祭司身份来帮他们献祭。该隐将植物,献给神,这项行动该从未得到父亲的允准。因为该隐企图在不带着救赎的血这情况下接近神,而亚当绝不会允准一项被神咒诅的行动;(创四5)。

因此,我们可以下结论说,亚当夏娃是最先理解在神的恩典里凭信心得救的人类;而亚伯是第一个得救后(在救赎的状况下)死亡的人,他比父亲早死八百年以上(创五3-5)。

在下结论时,我们必须作一个最后的评论。福音书从未记载耶稣亲吻母亲,但我们能否就此而下结论,说耶稣从没有这样做呢?由此看来,虽然圣经没有记载亚当因为自己的罪而自责及忧伤。然而,若我们因此而推论亚当在世九百三十年的日子里,没有向神表达他发自至诚的悔改,就可算不公平了。



在该隐献祭里,是那样东西使这献祭不被神接纳?

是献祭本身,抑或是该隐的态度?

在态度及呈献予神的祭物这两方面看来,该隐都是错误的。该隐没有像弟弟一样献上带血的祭,他只将那些从田间长出来的土产呈献给神(创四3)。

亚伯凭着信心将带血的祭呈献给神(来十一4)。他将自己的羊献在坛上,强烈暗示他向神要求一个恩典的神圣应许一一这个应许是他从父母处学习的。因此,神悦纳亚伯的献祭,并以允许来回应他;然而,他拒绝了该隐的祭物。该隐似乎很依照自己的审断而选择了不带血的祭物,他忽视了神曾向亚当与夏娃解释的血的重要性,亦罔顾要待基督被钉十字架时才得以成全的代赎。

该隐凭己意地用自己劳力得来的物产代替恩典的救赎。接着,他产生了野蛮的妒忌心,怨恨自己的弟弟(创四5)。这种怨恨心理便成为他在田间谋杀弟弟的动机,该隐以为没有人看见他在那里杀害亚伯。该隐那出自骄傲的执拗使他杀害了自己的弟弟。在几代以后,他的后裔也在某方面承继了自我中心及抗拒神的态度(参创四18-24;比较创六2的「人的女子」)。

亚当、夏娃的其中两个儿子有娶妻,他们的妻子从何而来?



创世记五4告诉我们,在亚当九百三十年的寿命中(生塞特之后八百年),他还生育了另外的子女。因为神命令他们繁殖一个大家庭,使人类遍布全地(创一28),因此我们有理由假设,在当时使人类长寿的理想环境里,他们继续生儿养女。

毫无疑问,在亚当夏娃以下的一代需要兄妹通婚,才可以再繁殖后代;若非如此,人类便要绝种了。到了以后的数代,人类才可选择表亲及血缘关系更远的人作为配偶。在亚伯拉罕的时代以前,圣经似乎没有明确地指出兄妹通婚是犯了乱伦罪。当亚伯拉罕下埃及时,向埃及人强调撒拉是他的妹子(参创二十12),亦即向埃及人暗示,假若撒拉是他的妹子,便不能成为他的妻子(创十二13)。

利未记二十17详细记载关于兄妹通婚的禁令,但该隐和塞特,还有亚当的其他儿子,都必须选择姊妹作为妻子。

为何现代人类不像以往人类一样的长寿(参创五5;诗九十1O)?

那时计算日子的方法是否与现在的不同?



亚当与夏娃被创造后,他们被神安置在一个理想的环境里,那地方可以保持人类的寿命得以长久。伊甸园是一个极理想的地方可以使亚当夏娃保持健康的身体,而精力也不会损耗。当他们被赶出伊甸园,在外面生活的时候,各方面的条件似乎仍比洪水以后的好得多,还可使人类长寿。然而,这些有利的条件却逐渐减弱了,特别是在那次恐怖的洪水审判之后,人类可以存活的寿数便日渐减短。在摩西的时代,人们认为七十岁是正常的寿数,而存活至八十岁或以上的人,通常都会患上各种疾病,身体不适,直至结束他们的人生旅程为止(参诗九十10,回溯至摩西时代,约主前一四OO年)。由此看来,纵然在始祖堕落之后很久,罪的败坏结果似乎仍对人类的体格及精力有不良影响。

有人认为在人类早期历史中,计算日子的方法与现在的不同,假如这种意见是正确的话,地球围绕太阳作公转的速度就必须比现时快;因为地球围绕太阳转了一圈才可算为一年。依照创世记一14,地球的公转及自转由最初时已订定,地球的运行似乎不可能因为人类的创造而大受干扰了(虽然不是绝无可能)。

大洪水后的人都是亲属吗?



为何在圣经中极重视洪水以前的族谱?假如整个世界都被洪水毁坏了,岂不是全部人类都拥有同一血统,源于挪亚和他的家庭吗?换言之,我们岂不是都有亲属关系?



对!我们事实上都是挪亚的后裔,因为洪水以前的家庭都被毁灭了。(根据创七21的记载是:「凡在地上有血肉的动物,就是飞鸟、牲畜、走兽,和爬在地上的昆虫,以及所有的人都死了。」)创世记五章记载一份族谱,是要使人知道挪亚的祖先。他源于亚当,是真正相信神并与神立约的人的后代,这才是经文的重心所在。同样,路加福音记载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族谱,也有列出这几个洪水以前的祖先(参路三十36-38),为要显示「第二个亚当」乃源于「第一个亚当」。而且,在这些领导者当中,亚当的儿子塞特,还有塞特的儿子以挪士的敬虔行为,其含意亦非常重要。此外,以诺与神有着密切的关系,他到了三百岁时便被神接去,与神一同住在天堂的荣光中。

古代的以色列人有天堂的盼望吗?

在旧约圣经中,是否有经文显示古代的以色列人拥有着天堂的盼望?



若认为在旧约里神的子民没有对天堂的盼望,就是错误了。根据创世记五24的记载,以诺的一生都敬畏神,后来被神取去(laqah)这节经文的含意很明显:由那时开始,以诺便在神面前了(来十一5更肯定了这种意见:「以诺因着信被接去,不至于见死,人也找不着他,因为神已经把他接去了。」因此,以诺并没有死去,而是直接去到神面前)。

我们从约伯记可看出,虽然族长约伯的情绪极度低落,一点也不振作,但在说以下一句话时,仍可显出他的信心——「我这皮肉灭绝之后,我必在肉体之外(照原书翻译是[在我肉体内])得见神[在前一节(十九25),神刚被指为约伯的救赎主(go-el)]」(伯十九26)。(翻译作「在我肉体之外」,与前置词min[由]的用法不符;在约伯记的其他经文里,这个前置词与动词「看」一起使用;本节经文的「看」,原文是hazah,而较常用以代表「看」的是ra-ah,无论前者及后者,都与min连在一起用。在旧约的其他经文中,min都是指人藉以向外观望的那一点。)

在诗篇里,大卫及其承继者都提供了一些经文,暗示了人将来与神在一起的生命。诗篇一5也肯定说不敬虔者和罪人「必站立不住……在义人的会中」,暗指有一个最后审判,定人的罪或接纳人。假如人在地上的生命过去后,只会留下一堆腐朽的骸骨,这句诗文又有何意义呢?诗篇十六10提及对于肉身复活的盼望(可以清楚地应用于形容基督的复活,参徒二27、31)。及后,又坚定地说:「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你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十六11)本节经文用以代表「永远」的希伯来文是nesah;由其他有关这字的经文看来,Nesah不能简单地解作「我在世上的生命中止了」。反之,其含意很清楚——在坟墓的另一边有永恒的存在。诗篇四十九15亦有如下记载:「只是神必救赎我……脱离阴间的权柄,因他必收纳我[laqah,或带走我]。这节经文好像在表达一种信念;神不只会保护诗人,免他英年早逝;他更会永远生存着,与神在一起。这与恶人及对属灵事愚昧的人刚好相反,他们最终的居所就是阴间(参10-14节)。诗篇七十三24亦表达了相同的信心:「你要以你的训言引导我,以后(-ahar)必接(laqah)我到(或『与』)荣耀里。」

转而查察先知书,我们会发现以赛亚书二十五8与本文论述的主题有关,是值得注意的一段:「他已吞灭死亡直到永远,主耶和华必擦去各人脸上的泪水,又除掉普天下他百姓的羞辱,因为这是耶和华说的。」以赛亚书二十六19再次提及「死人要复活,尸首要兴起,睡在尘埃的阿,要醒起歌唱……地也要交出死人来」。将这段经文与但以理书十二2相比:「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据太二十五46的记载,耶稣也曾间接地引用这节经文,而在马太福音处的上文下理与人死后生命有关。)但以理书十二13向但以理个人发出以下的祝福应许:「你必安歇。到了末期,你必起来,享受你的福份。」

从以上引述的经文看来,旧约圣经无疑记载有一些肯定的教训,与信徒死后的生命有关,他们会得到神自己的照顾,甚或是在神的面前。

新约圣经亦有这方面的证据,基督坚持说亚伯拉罕看到基督来到这世上的日子,就欢欢喜喜(约八56)。此外,亚伯拉罕仰望一座在天的城,这城是「神所经营所建造的」(来十一10)。但在此要加插提出,除了一小撮例外的人(如以诺、摩西和以利亚),其余绝大部份已被救赎的子民,都要等待各各他救赎代价付出以后,才被高举到神满有荣耀的面前(参太二十七52;弗四8;来十一39-40)。因此,关于被救赎者在天堂荣耀里的喜乐情况,留待新约时才作较详细而生动的描写,就较为恰当了。

创世记六2的「神的儿子们」是指天使吗?



创世记六1、2记载:「当人在世上多起来,又生儿女的时候,神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就随意挑选,娶来为妻。」在旧约圣经里,「神的儿子们」(bene"lohim)可代表天使的经文有伯一6,二1,三十八7;诗二十九1,八十九6。马所拉经文的申命记三十二43没有包括bene"lohim,但从昆兰第四洞找到的希伯来经文残卷记载:「诸天啊!要向他欢呼,崇拜他!神的众子(bene"lonim)啊,有能者的所有众子(bene-elim,要将能力归予他。万国及神的子民,神的众天使(kol-mal-ke-el),要欢呼!」上述文字比马所拉经文的申命记三十二43较为详尽,并可能是原来的句式。虽然希伯来书一6可能引述自诗篇九十七7,但更有可能源出于上述昆兰第四洞的经文。

bene"elohim可以代表天使,但在旧约圣经中,以此词表示与神有关系的人,也有不少例子(可比较申十四1,三十二5;诗七十三15;何一10[马所拉抄本是二1];此外,我们相信创六2的含意亦是一样)。我们持有足够说服力的理由,认为创世记六2是指那曾与神立约的家庭的成员,亦即塞特的后裔。圣经清楚记载天使是「灵」,希伯来书一14记载:「天使岂不都是服役的灵,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灵效力么。」天使偶然会以人的形体出现,但他们没有肉体,因此绝无可能与妇人发生肉体关系。犹太拉比们推测创世记六2是指天使,这只不过是受异教迷信所影响,根本没有其他经文支持。即使因这种婚姻关系而生的某些孩子拥有魁梧的体格(nepiltm,4节),也没有证据支持他们的父亲就是天使!亚纳的歌利亚和他的弟兄也是体格魁梧,但没有人因此说他们的先祖是天使;而我们也没有理由假设洪水以前的巨人都有超自然的先祖。

创世记六1、2、4是记载信徒与不信者首次通婚,而这种结合的后果就是:完全失却为神而作的见证,而且全然放弃了道德标准。换言之,本段经文的「神的儿子」即塞特的后裔,是信神的人。他们不再忠于神及自己的属灵本质了,反而容许自己被不信神的女子的美色挑逗。这些女子就是「人的女子」——承接着该隐遗传下来的特质。这种婚姻自然会令新一代的特质贬降了,直至洪水期以前的全部文化都下降至全然腐败的境况。「耶和华看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5节),因此,必然会引致的结果就是审判——大洪水恐怖的毁灭。

文至此,可能要带出最后一个有关天使的评论。假如我们承认灵界生物可以与人类发生性关系(他们着实不可以),那么,他们便不能与本段经文相吻合。假如他们是撒但的宠仆,即堕落的天使,便不能被称为「神的儿子」;圣经从来没有用此尊贵的名字来称呼地狱的恶魔。他们也不能是神的天使,因为神的天使会完全顺服神,没有其他渴望或欲念,而只会成全神的旨意和荣耀他的名。与不信神的年轻女子发生污秽的关系,完全与天使的性格不吻合。因此,唯一合理的解释就像上文所指出的一样。

神后悔了他的创造?

创世记六7记载神的说话:「我要将……人,和走兽,并昆虫,以及空中的飞鸟,都从地上除灭,因为我造他们后悔了。」上述记载似乎与我们普遍接纳了的观念不和谐,据我们理解,神不会(亦毋须)为任何事情后悔,因为他已预先知道创造的后果。此外,上述经文的「他」似乎包括人类及动物;动物又做了什么,以至被神厌恶呢?



神有超越一切的全知,会预先知道所有事情,而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能使他诧异。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推论说神没有情感,或说他对受造物的罪恶悖逆行为没有反应。圣经从未形容神是麻木的,不会有忧伤或愤怒。反之,圣经给予我们的印象刚好相反。因为他是慈爱的神,甚至照顾并深深关怀亚当这个不讨人喜欢的孩子;亚当曾经漠视神那恩慈的应许,亦疏忽了他的恩典。

在挪亚时代,人类深陷于败坏堕落的境况中,与神的圣洁公义背道而驰。而神以他要求人公义和圣洁为原则,向这些极度堕落污秽的人作出反应。洪水以前的人类成为道德败坏的邪恶世代,于是神便为他创造出这等样的人而忧伤。「耶和华就后悔」(希伯来文是wayyinnahem,是naham的起因词),肯定是在某一程度上神人同性的说法,用相似于人的情感去表达神对于罪的反应(正如圣经记载神有手、眼或口一样,似乎神拥有身体及各部分的器官)。

经文的含义,当然不会是神因为没有期待或认为这些事情会发生而惊讶,因为对于一位全知的神来说,这是不可能的。然而,他对于人性的反应,会因着他对人性的感觉改变了而作出适应或修正。因为人类非常愚拙地地抗拒及藐视神,所以神亦要拒绝他们。当时的人对神的态度改变了,而神对他们的态度亦相对地修改,这种态度的改变由希伯来文nilam表达出来(niham意即「后悔」,「因……而忧伤」,「对……的态度改变了」)。

在约拿时代的情况也是一样,圣经记载神后悔(niham)向尼尼微城作出的审判,因为他发觉在约拿传道之后,尼尼微人诚恳衷心地后悔。他们对神的态度改变了,而神对他们的态度亦相应地作出适当的修正。因此,在约拿深感厌恶之下,神容许四十天的光阴溜走,延迟施行对尼尼微人的审判。由此显出,当人回转向神,悔改并向他呼求时,神便会由严厉的态度转为怜悯恩慈。

神已向约民宣示了的立约目的,在这方面来说,神事实上不会悔改。正如先知巴兰指出:「神非人,必不致说谎;也非人子,必不致后悔。他说话岂不照着行呢,他发言岂不成就呢。」(民二十三19)这段经文的上文下理与神对以色列人的祝福有关,这祝福是神恒久保持的目的。虽然摩押王巴勒图谋不轨,贿赂耶和华神的先知,企图使他咒诅希伯来民族。在这情况下,神事实上没有后悔。

至于飞鸟及走兽方面,创世记六7的上文下理没有提及它们触怒神,或使神不悦。因此,我们若解释这句经文的意思,说审判是向着它们而发的,正如向邪恶人类而发的一样,就会不公平。因此,野兽被毁灭显然是洪水必然引致的结果,洪水不只会灭绝人类,还使那些与人类生活于同一环境里的野兽死亡。由此看来,本段经文所指的「他们」,其真正含意是「人」(希伯来文ha-adam),意即人类,而不是连同人类一起被列出的飞鸟及走兽。事实上,神命令挪亚将各种动物都保存最少一对,使它们日后可以繁衍;由此看来,神关心所有飞鸟及走兽昆虫的安全。

创世记六19如何能与创世记七2和谐一致?

创世记六19记载神向挪亚发出命令:「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样两个,一公一母,你要带进方舟,好在你那里存生命。」而创世记七2-3记录神的附加指示:「凡洁净的畜类,你要带七公七母,不洁净的畜类,你要带一公一母。空中的飞鸟,也要带七公七母,可以留种,活在全地上。」有人据上述经文所记载的两个不同数目——「二」及「七」,便认为两者有矛盾,并由此推论有某些后期的编者将两种互相矛盾的传统组合起来,而没有注意到两种资料所记的数目有异。

令人奇怪的是竟然有人提出这条问题,因为把各类洁净畜类都带七对进入方舟的原因很明显:洪水退却后,它们将用作敬拜神的祭物(事实上,它们的确作了祭物;创八20记载:「挪亚为耶和华筑了一座坛,拿各类洁净的牲畜、飞鸟,献在坛上为燔祭」)。假如没有两对以上的各种洁净畜类,那么,将它们献在坛上以后,它们就会绝种了;上述原因是显而易见的。但不洁净的动物和飞鸟的情况并不相同,因为它们不需被杀作为祭物,所以一对就足够了。

普世性的洪水与地质学的证据是否吻合?



根据创世记七至八章的记载,圣经没有记载洪水泛滥的范围只在美索不达米亚谷地之内(正如有些学者如此提议),却记载洪水超过最高的山峰。创世记七19指出:「水势在地上极其浩大,天下的高山都淹没了。」第二十章继续说,水平面比最高的山还高十五肘(十五肘约有三十尺)。

根据物理定律的最基本常识,我们知道水会起于同一高度,达致一个平面。大潮水的巨浪可能会暂时高出于海平面,但这段圣经记载水涨约维持了一年;因此,只于短暂时间存在的巨浪并非促成海平面高涨的原因。假如海平面上升三万尺,淹盖了世界上最高的L[JWeMg菲尔士峰顶,世界其他地方也有同一高度的海平面。纵使洪水只淹盖了亚拉腊山(即挪亚方舟停落之处),海平面也要上涨一万七千尺。水若上升至这个高度,肯定会淹盖了地球的绝大部份地方,只有安底斯山及喜玛拉雅山最高的山峰,与及南美洲和非洲的少数山峰仍然露出水面。因此,我们的结论必须是:洪水是普世性的;否则圣经的记载便有极严重的错误。不论其速度有多快,北美洲的山脉无疑是继续上升的;然而,纵使我们把巍峨的安底斯山及喜玛拉雅山的高度少算数千尺,也不会改变结果,洪水仍会淹盖全世界。

地质学家采取不同立场来看圣经的真确性,因而引起了他们对洪水的地质证据产生争论。有某些基督徒地质学家认为,在地球各部份新生代(Cenozoic)地层中,由地震引起的碎乱可以解释为由挪亚的洪水引起(参创七11;「那一天,大渊的泉源都裂开了」)。在新生代的某些地层内,碎石夹杂着大石头;据我们目前所有的知识,上述现象似乎可以合理地解释为猛烈的潮水及水的震动所引起。普世之中,洪水猛烈程度的最有力证据可能如下文所述:在北美洲及欧洲多处地方,发掘出极大量「更新世」(或「洪积世」,即P1eis-tocene)或「新世」(Recent)的动物化石,这些动物化石都非常凌乱,而且都在含骨化石的地层裂缝找到。

维荣高(Rehwinkel)于其着作TheFlood中指出,含骨化石的裂缝甚至可在颇高的山上找到,裂缝的深度由一百四十尺至三百尺不等。因为没有一件化石是完整的,所以作出如下结论也与事实相去不远;这些动物(包括巨象[mammoth]、狼、公牛、土狼[hyena]、犀牛、欧洲野牛[aurochs]、熊,还有其他较细小的哺乳类动物)跌入这些裂缝里时,没有一只是活着的,它们也不是被大浪卷进去。因为有方解石(Calcite)将这些杂乱无章的骨巩固起来,所以它们必然是沉积入裂缝里的。在黑海附近的敖得萨(Odessa),伯罗奔尼撒(PeloPonnesus)对开的吉非拉岛(Kythera),马尔他岛(Malta),直布罗陀山(RockofGibraltar),甚至内布拉斯加(Nebraska)的亚基泉(AgateSprings),考古学家于一八七六年在此处发掘了超过十英亩地方,也有发现上述裂缝。

虽然反对「圣经准确性」的地质学家很少提及上述发掘结果,但这些地质学证据非常重要。圣经只用简略的文字,记载这次维持短短一年但水势猛烈的洪水,而上述证据完全与圣经的记载吻合。洪水只持续了这么短的时间,当然不会有沉积物产生。反面的证据肯定会存在,例如由法国欧华地区(Auvergne)的火山喷出的疏松岩烬及火山灰,被地质学家宣告为较我们假设的洪水日子早几千年存在。然而,直至这些火山被确定早于挪亚洪水而存在(现在还末能确定挪亚洪水发生的日子),亦直至我们找到证据,显示这些火山曾有一年时间浸在含盐份的水里,勘探者便会对上述火山的组成物质改观。因此,要肯定从法国欧华区发现的证据,比上文提及的含骨化石裂缝更具说服力,现在虽为时尚早,但这些含骨化石裂缝绝对证明了创世记第七章所形容的大洪水。

圣经记载的洪水包括一个显着的特征,这特征使挪亚洪水与从其他国家发现的洪水记载有所分别。世界各地及不同种族都流传着与洪水有关的英勇故事:在巴比伦的故事中,称呼他们的挪亚作乌他拿比士(Utnapishtim),苏默人有古要特乌(Ziusidru),希腊有丢加良(Deucalion),印度人的马奴(Manu),夏威夷人有奴喀(Nu-u),墨西哥印第安人有提斯比(Tezpi),美国印第安人有马拿保斯何(Manabozho)。上述故事都指出在一次毁灭性的普世洪水中,只有一个生存者(可能带同他的妻子、儿女或一两个朋友),在洪水退落后,这些生存者要负起在这个受破坏的地球繁殖后代的责任。但在全部有关洪水的故事中,只有圣经记载在洪水开始后各样事情发生的准确日子;当挪亚六百岁,二月十七日那天,大洪水便开始了;倾盆大雨持续了四十天;在一百五十天之内,保持着最高的水位;到了十月初一日,山顶再露出水面了。根据创世记八6-9,在四十七日以后,鸽子的嘴叼着新拧下来的橄榄叶子,挪亚便知道有植物开始生长了。当他六百零一岁,正月初一日,挪亚出了方舟,当时方舟停在亚拉腊山上。由此看来,我们所拥有的显然是挪亚自己记录下来的资料。

巴比伦神话亦栩栩如生地描述乌他拿比士(Utnapishtim)怎样建造他的方舟,却没有记载准确日期。吉加墨咏史诗(GilgameshEpic泥版第十一)也和大部份经过数百至一千年口传下来的传说一样,没有记载洪水发生于那一年,虽然那友善的太阳神沙玛士(Shamash)已告知乌他拿比士洪水发生于那一天,使这些预期的生还者能够登上他们的方舟。若与其他关于洪水的故事相比,巴比伦的记载似乎与创世记的内容较为接近——一位友善的神预先警告一个英雄,命令他建一只方舟,可以拯救他的家人和那些具代表性的动物。洪水下降后,乌他拿比士的方舟停在尼斯尔山上(Nisir,位于巴比伦东北部,属于札格洛斯山豚[Zagros]的其中一个山峰),这位英雄相继放出一只鸽子、一只燕子和一只乌鸦出方舟,以探取外面的情况。于是,他和家人们出了方舟,向那些饿惨了的众神献祭(当洪水淹没地面时,众神有多个星期未获得祭祀的食物了)。

有些比较宗教学家认为,巴比伦神话比希伯来人的故事更早,而创世记七及八章的编者拾取了巴比伦的传说。然而,当我们察觉巴比伦神话与圣经的记载截然不同时,上述意见便不大可能了。乌他拿比士所造的方舟是正方体的,里面分作六层,使全部动物可以在方舟内暂时居住;我们可以想像出这个方舟不大合乎实际需要,亦不适合用于海上航行。但挪亚的方舟便不同了,长三百肘,阔五十肘,深三十肘,正是大洋船的理想体积。假如在古时的一肘有二十四寸(洪水前人类的体格较以后人类为魁梧,参创六4),那么,挪亚的方舟便有六百尺长、一百尺涧、六十尺深。若方舟的形状像一只盒子(从建方舟的特别目的看来,它很有可能像一个盒子),它的容积是三万六千立方尺。三万六千立方尺约等于二千辆大卡车,而每辆可载十二至二十只牛,六十至八十只猪,或八十至一百只羊。

目前,只有二百九十种主要的动物比羊大,有七百五十七种主要动物的体积介乎羊与老鼠之间,亦有一千三百五十八种动物比老鼠还小。每种动物各两只可以很舒适地安置在二千辆大卡车内,还有大量空间放置饲料。可是,乌他拿比士的方舟是正方形的,异常笨重,在大洪水时水面必定波涛汹涌,我们就很难想像这方舟可以盛载所有动物了。而且,耶和华神庄严神圣,对宇宙有绝对主权,与巴比伦神话中异教神的妒忌与争吵,岂只有别天渊!这足以证明加吉墨咏史诗的故事是根据记载于七至八章的原来史诗,作出窜改及加入多神主义色彩。希伯来这段文字所用的都是严正的历史措辞而且记载准确,反映出其资料来源乃出自一个着实参与这项冒险行动的人。加吉墨咏史诗却充满神话色彩,用语亦暗涩不明。

读者欲更详尽地品读普世的洪水事迹,可参看:JamesFrazer,FolkloreintheOldTestamentvol.I(London:MacmillanandCo,1919),较简洁的作品有:RichardAndrea,DieFlutsagenethno-graphischbetrachtet(Brunswick,1981)。有关巴比伦的洪水史诗,可参:AlexanderHeidel,TheGilgameshEpocansOldTestamenParallels,2nded.(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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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地图上找出伊甸园? 若要定伊甸园的位置,创世记二10-14可提供一些线索。然而,先决条件是现今的地质条件已与当时的不同。因此,我们只能推测伊甸园位于底格里斯河(希底结)及幼发拉底河(伯拉河)源头的亚美尼亚高地之处(即现今土耳其的东边)。 由伊甸园流出的大量河水,分流成底格里斯河及幼发拉底河。此外,还有两条大河(比逊河:沿阿拉伯南岸流至哈腓拉;基训河;流至古实,但这处所指的古实,可能是亚洲某地区,而不是非洲的古实[埃塞俄比亚])。 这显出伊甸园位于一个高原或山区(在夏季,伊甸园也会清凉舒适),有丰富的水源供给经文所述的四条大河。比逊河所绕过的哈腓拉,有大量金及香料,还有藏量颇丰的宝石——这些珍贵的东西,在阿拉伯南岸及西南岸有大量出产。至于古实是什么地方,圣经没有提供任何线索,有些学者将古实与苏默的基士扯上关系,又或与加瑟有关(加瑟被认为是发源于札格洛斯[Zagros]山脉)。 至于比逊河及基训河在后来完全消失了,对于这方面的最有力解释是由大陆飘移(continentaldrift,译按:一种地质学说,谓构成地壳的几块大陆[包括露出水面及海底的],以极缓慢速度移动。其互相
推撞之处起摺曲而形式山脉;其背道而驰之处则形成海沟及地面的陆地分离)引起的造山运动(因为在史前时代,阿拉伯半岛本来与索马里及埃塞俄比亚海岸接壤),在大洪水以前隆起的山脉中断了比逊及基训两大河系。与此同时的是以东的西珥山脉被抬升,使约但河不能像原来一样的流出亚喀巴湾。 以色列人的救赎主问题 在旧的中的以色列人岂不是藉着顺服神而得救吗?他们是否不用凭信心来盼望那要来的救赎主?有那些经文显示对救赎主来临的信心是他们得救所必须的? 从创世记至启示录,圣经都显出没有人能凭着自己的好行为而得救赎,要得救就必须相信神的应许。只有在伊甸园内,救赎是基于顺服神,而神警告始祖说,若违背他的命令便会死:「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据创世记三章的记载,这项命令被亚当与夏娃破坏了,他们受撒但试探及欺骗。于是,神判定他们的罪:「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三19)。由这时开始,没有人能藉顺服而得救——除却那被赎的族类,他们因着对基督买赎的信心而得救,而基督因顺服神而作出的事,便支付了他们得救赎的代价。 旧约与新约无疑都强调顺服,在出埃及记十九5,神应许以色
列人:「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然而,这个应许绝不是说除了信心以外,还有另一条路可到达天堂。与此相反,这应许是向一班已为自己的罪悔改的人发出,他们早已信从了神。顺服是信心的明证,或是信心所结的果子。不是苹果使长出它的树成为苹果树,而是苹果树使它的果子成为苹果。耶稣说:「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七16)换句话说,葡萄只能从葡萄树上长出,荆棘长不出葡萄,无花果也只能在无花果树上生长,而不是由蒺藜生长出来的。因此,顺服是信心所产生的必然及自然产生的后果,但圣经从没有指出顺服可以代替信心。 要在此一提的是,亚当及夏娃在初时已教导儿子,必须为自己所犯的罪向神献祭。因此,亚伯在自己的坛上,向神献上带血的祭物而被接纳——亚伯这个信心的行动,预表了以后在各各他献上的赎罪祭。希伯来书十一4清楚指出亚伯献祭的含义:「亚伯因着『信』献祭与神,比该隐所献的更美,……他虽死了,却因这信仍旧说话。」创世记十五6记载,亚伯拉罕信神,神便算他为义。罗马书四13告诉我们:「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法律,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出埃及记十九
5的应许,是对摩西那世代的人而发的,他们不会不懂得救赎只可凭信心这个原则。第二十章记载十诫的经文,首次带出了有关献祭崇拜的几项指示:「你要为我筑土坛,在上面以牛羊献为燔祭,和平安祭。」(出二十24)每项献祭所蕴含的原则是:本来是无辜的动物牺牲了,代替那有罪的信徒赎命。人能够被神赦罪的唯一方法,就是悔改及相信,而不是顺服。 希伯来书十4指着旧约的赦罪方法而宣告说:「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在此之前,九11-12记载着:「但现在基督已来到,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经过那更大更全备的帐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属乎这世界的。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 那么,这带血的赎罪祭的利益如何带给罪人呢?无论在十字架之前或以后,罪人也只能凭着信心而获益,并不是靠顺服或善功。圣经宣称:「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二8)是那一种信心呢?难道是虚假的信心,背叛神已经显明了的旨意,又被罪及自我捆绑吗?当然不是了!只有藉着又真又活的信心,人才得救赎。这种又真又活的信心,必须出自完全尊基督为主,并结出属神生命的果子——真正顺
服的生命,其基础在于将身、心、灵完全献上(罗十二1)。 从这个观点,我们明白旧约先知发自至诚的要求人顺服:「你们若甘心听从,必吃地上的美物。若不听从,反倒悖逆,必被刀剑吞灭。」(赛一19、20)耶稣提出的要求也与此相似:「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阿,主阿,却不遵我的话行呢。」(路六46)使徒也持相同意见:「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罗六11、12、17、18) 当亚当吃了神禁止他吃的果后,他真是死了吗? 在创世记二17,神警告亚当说:「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稍后,撒但的蛇于三章四节游说夏娃说:「你们不一定死。」亚当与夏娃屈服在试探之下,吃了神不允许他们吃的果子时,他们肯定没有在这重要的日子里死亡。然而,他们要面对神的实难而生活下去(三8-19)。撒但对吗?难道神没有实践他自己的应许?肯定不是!这对犯了罪的夫妇所遭受的是灵的死亡:
而肉身死亡要待几个世纪后才来临(创五5)。 圣经识别出有三种死亡。第一是「肉身」的死亡,这包括了灵魂与身体分开。与灵魂分开后,身体便会起化学作用,「归于尘土」(尘土是组成身体的元素)。较人类低等的生物死后,它们的灵魂显然不会再存在了。(比较传三21:「谁知道人的灵[breath」是往」升,兽的魂[breath]是下入地呢。」此节经文的灵与魂[breath,原文是ruah],意指人类或较人类次等的动物,其非物质部份的换喻语。)在亚当与夏娃不顺服的日子,他们已被判以肉身死亡,但因着神的恩典,这个刑罚延期执行。在旧约里,神的子民深知肉身的死亡不会使居住肉身里的「人」被消灭。在亚伯拉罕死后,创世记二十五8记载他「归到他列祖(和合本小字有[原文作本民])那里」,这经文暗指亚伯拉罕死亡后,仍与比他早逝的先祖有着自觉的个人关系。约伯记十九25-26引述族长的受苦:「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活着,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这皮肉灭绝(直译是『剥去』)之后,我必在肉体之外,(直译是『从肉体』)得见神。」(比较撒下十一23;诗四十九15,七十三24,八十四7;赛二十五8,二十六19;何十三14。)我们早已从但以理书十
二2得知,已死去的人是「睡」在尘埃中,而他们会从其中苏醒。 在新约圣经中,基督自己亦指出善人及恶人都会复活:「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五28、29)这段经文的含意是,所有死了的人的身体状况,都像睡着了或暂时没有了生气。在新约圣经,最低限度有保罗的书信用睡着来描述信徒的死亡(林前十一30,十五51;帖前四14,五10)。然而在信徒死后,他们的灵与魂便立刻与基督同在(腓一23),至于那些在基督复活之前便死去的人,要在基督称为「亚伯拉罕的怀里」(路十六22)的那一部份的阴间里等待。 圣经提及的第二种死亡是「灵」的死。始祖犯罪后,立刻临到他们的,便是这种死亡。当傍晚天气转凉,神寻找亚当与夏娃,要与他们在一起时,他们却躲起来不见神;虽然不成功,但由此可见,他们已与神隔绝了(创三8)。亚当与夏娃犯罪,以畏惧的态度来面对神(三10)。他们被逐出伊甸园(他们原本在伊甸园内,享受着与神同在的亲密而挚诚的关系),要终身劳碌痛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而女人也要不断忍受生产的苦楚。人的身体最终要死亡,并归入他所藉以造成的尘土
里。由上述咒诅,显见人的始祖与神隔绝(三16-9、23、24)。由那时开始,亚当与夏娃便落入灵的死亡的情况里,因为他们毁坏了与神所立的约,便与那活着的神分离了。正如以弗所书二1-3所表达的,他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依循着撒但的路径而行,像那不顺服与可怒之子一样,顺服现今的邪恶世代,充满了肉体与头脑的私欲。 亚当与夏娃不只在神面前成为罪人,落入不义的境况里,还将堕落的sarx(「属肉体的」)带入人类生命里,使人的性情被沾污;这种性情根本就与神为敌,抗拒他(罗八5-8)。因此,体贴(phronema)肉体(sarx)的是死亡(6节),这样的人不能使神喜悦(8节)。他们与神的生命隔绝,绝不可能赢得神的恩惠与奖赏。当他们一旦开始过属地的生命时,便丧亡了(诗五十一5),因为他们生为「可怒之子」(弗二3)。 亚当与夏娃首次犯罪时,他们的境况便一如上文所述。他们立刻落在灵的死亡的情况里,纵使他们尽最大力量来过较好的生活,也没有复原的希望。然而,圣经继续记载神原谅他们,并为他们作补救的恩典。神应许这对犯罪的夫妇(创三15),夏娃的一个后裔,在某一天会以个人受苦作为代价,来踏碎蛇的头(带出了他在十
字架的死亡)。 神没有立刻将肉身死亡这个惩罚加在亚当与夏娃身上;反之,在他们被逐出伊甸园时,神给予他们一套生活的指引。由此可知,纵然亚当与夏娃破坏了神的约,不能再享受与神同在的乐趣,但神因着他某些充满恩典的目的,而延迟施行惩罚。神还用动物的毛皮来遮盖他们裸露的身体,保护他们免受外面严寒的袭击。不过,替他们预备毛皮保暖,神就必须杀一些动物。可能在这个情况下,神把在坛上带血的祭教导他们,使他们预先掌握十字架上的赎价——「女人的后裔」弥赛亚,终有一天会在各各他山上献上赎罪的死亡。当他们以悔改及信心(由圣灵赐予)回应神时,他们便从死亡的境况中被拯救出来,而进入恩典当中。这项信心由他们的儿子亚伯的献祭行动演绎出来;亚伯在拜祭神时,将头一胎的动物献在坛上作为血祭。血祭预设了「代替」这项概念,是无辜的死亡,代替那有罪的。 圣经提及的第三种死亡是「永远」死亡,这是最终、完全而不能挽回的,与生命及喜乐的唯一真正源头——神——永远隔绝。启示录二十14指这种死亡为「第二次死亡」,精神与灵魂都被折磨陷入极度痛苦中,而地狱痛苦的烟会永远上升(启十四11)。圣经指出,「撒但」、「兽」(或在末日自奉为神明的世界
独裁者),和他的宗教合作者——「假先知」,最后都会陷于上述痛苦的境况中(启二十10)。他们会被神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在那地方,只有「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示录二十一8指出,那些不肯悔改而不被神赦免的罪人(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都同样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这就是第二次的死亡。因此,那些恶贯满盈,陷于灵的死亡的人,在他们经历过肉身死亡后,也会被「扔在硫磺的火湖」。「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三18)。「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三36)。 复数的神是否不止一位? 在伊甸园内,蛇告诉夏娃,假如她和亚当吃了神不允许他们吃的果子后,便会「如神(众数)」(创三5);被来在创世记三22,神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前者的「神(众数)」字和后者的「我们」,是否暗示了超过一位神存在? 并非如此。在希伯来文中,通常用lohim代表「神(单数)」而lohim是loah的众数。这个字偶然会用作代表真正的众数,是指异教敬拜中的神氏。但这数字通常代表独
一真神,而众数字尾是希伯来文法中「代表无上权能」的众数:例子有donim(代表单数及众数的「主」)和be-alim(是ba-al的众数,「主」、「主宰」、「拥有者」、「管理者」)。lohim亦可对神的权能给予一个夸张的印象。在这情况下,lohim的众数可以被单数的形容词或动词中和了。 蛇作为撒但的代言人,它最初用lohim这个字时(三1、5上),无疑是指独一真神。因此,就不足以构成问题了,而三5下的正确翻译应是:「你们便如神(单数)能知道善恶」「能知道善恶」,在文法上是修饰的句子,所以,这句经文的意思是:「你们将会有对于道德律的个人认识,这种认识分别出善与恶,在这方面来说,你们会像神。」他们不再停留在无知的境况里,他们对罪恶有了个人的经历。在这个范围内,他们与神及他的天使比较接近了,因为他们对道德有完全的醒觉。 那么,二十二节的「我们」又指谁呢?我们可以理解,这节的「我们」是「三位一体」的神的三个位格(正如创一26),但似乎更是指在天堂里围绕着神宝座的天使(比较王上二十二19;赛六1-3等)。有几处旧约经文用bene-elohim代表天使(bene-elohim的意思是「神的众子」
,例如伯一6,二1,三十八6;比较bene-elim——是elohim的缩写,诗二十九1,八十九6)。在某些情况下beneYisra-el(以色列的众子)会缩写为Yisrael(指以色列国,而不是雅各),而beneelohim(「神的众子」,代表天使)亦可缩写为lohim,像诗九十七7所记的一样(译按:和合本译作「神」)。 天使当然有分别善恶的知识。在人类历史的黎明以前,显然有一次由撒但或「路西弗」领导的背叛神的行动(关于「路西弗」[Lucifer],参赛十四12-15;在该段经文内,撒但被指为巴比伦王的守护神)。彼得后书二4可能暗示了上述的背叛行动:「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没有宽容,曾把他们丢在地狱,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审判。」因此,那些曾面对试探,经过信心及服从考验的天使,保持着对神的忠诚,便可作天上议会里的成员了。 神知道亚当夏娃会犯罪吗? 亚当与夏娃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知道自己赤身露体,便在园中躲起来;神在那时才知道他们不顺服。上述记载与我们的信念——神是无所不在的,神了解人心里的思想,亦知道人将会做何事——能够和谐一致吗? 上述问题暗示了神不预先知道亚当与夏娃不能
抗拒诱惑而陷在罪里,但圣经不支持这种意见。假如施洗约翰宣称耶稣是「创立世界以来被屠宰的羔羊。(参启十三8;吕振中),那么,神在造人类始祖以前,必定预先知道他俩会犯罪及堕落。更甚的是,虽然彼得坚持他自己会必要时为主死,但耶稣预知(亦预言了)彼得在大祭司庭园中三次不认他(太二十六33-35)。彼得第三次否认自己认识耶稣时,耶稣便转向彼得,望着他,他们便四目交投了(路二十二60-61)。 当神在园中呼叫亚当出来时(创三19),他清楚知道亚当躲在那里(参诗一三九2-3),亦知道他曾经想和做些什么(参箴十五3)。然而,神只有询问他们所犯的罪:「莫非你吃了……那树上的果子么?你作的是什么事呢?」(创三11、13)除此以外,神不能再用别的方法来处理亚当与夏娃的罪了。为人父母者通常都会用上述方法,虽然他清楚知道儿女们做了错事。使用问题会引导犯罪者作第一步的悔罪:「爸爸,这物件是我不小心弄坏的。」 神显然是早已知道亚当与夏娃做了什么事情;他们犯了罪,神亦决定了如何处理(创三14-19)。这是使徒行传十五18所显示的原则的其中一个例子,使徒行传记载说:「从创世记以来,显明这事的主……」亦请参看赛四十一
26,四十二9、23,四十三9、12,四十四7-8。上述经文都强调神预知将来,他有能力准确预言将会发生何事。纵然在事情发生前多个世纪,神也能预先将这些事情显示给先知。 亚当与夏娃得救吗?亚当是否他的家庭大祭司? 他们堕落后,当神用动物的毛皮作衣服给他们时,有没有教导他们关于血的牺牲及救赎?亚当是否他的家庭大祭司? 最先被神赦免罪过的人,无疑是亚当与夏娃。虽然没有清楚地说出来,但创世记三9-21预设了他们的悔改及被神赦免。从圣经所记载亚当与夏娃的说话可知,他们吃了禁果,但托词推诿,逃避负上个人的责任——亚当将责任推在夏娃身上,夏娃却归咎于蛇;但亚当与夏娃都承认自己破坏了对神的承诺。 虽然本章圣经没有记载他们真诚并完全地承认自己的罪过及为罪悔改,然而,神惩罚他们的方式受制于赦罪与恩典。夏娃将受到生产的苦楚,且要从属于丈夫,亚当要吃尽苦头才可从土地里得物产以维持生计,身体亦面临永远的死亡。神没有斥拒他们,或让他们受当得的惩罚,但神出于爱的动机;使他们生活在惩戒的纪律下。神显示他的目的;他要作为一个有益的忠告者,提醒他们以往的不信,使他们知道要将神设在生命的首位。 因为创世记三1
5记载神首次宣告弥赛亚的来临:「他(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撒但的蛇)要伤他的脚跟」。所以,我们似乎可以合理地下结论说:在神为亚当与夏娃做衣服,遮掩他们赤裸的身体时,已告知他们有关无辜者替有罪的死这项牺牲行动的重要性。毫无疑问,亚当会将自己对这种带血牺牲的救赎行动的理解,传递给他的儿子。因为我们很清楚亚当的次子亚伯是个真信徒,亚当告诉他关于代赎的意义,他杀一只无罪的羊献在自己的坛上,便是代赎行动的象征(创四4)。 该隐和亚伯似乎是直接在自己的坛上献祭,自己为献上的供物负责,圣经也没有记载亚当以祭司身份来帮他们献祭。该隐将植物,献给神,这项行动该从未得到父亲的允准。因为该隐企图在不带着救赎的血这情况下接近神,而亚当绝不会允准一项被神咒诅的行动;(创四5)。 因此,我们可以下结论说,亚当夏娃是最先理解在神的恩典里凭信心得救的人类;而亚伯是第一个得救后(在救赎的状况下)死亡的人,他比父亲早死八百年以上(创五3-5)。 在下结论时,我们必须作一个最后的评论。福音书从未记载耶稣亲吻母亲,但我们能否就此而下结论,说耶稣从没有这样做呢?由此看来,虽然圣经没有记载亚当因为自己的罪而自责及忧伤
。然而,若我们因此而推论亚当在世九百三十年的日子里,没有向神表达他发自至诚的悔改,就可算不公平了。 在该隐献祭里,是那样东西使这献祭不被神接纳? 是献祭本身,抑或是该隐的态度? 在态度及呈献予神的祭物这两方面看来,该隐都是错误的。该隐没有像弟弟一样献上带血的祭,他只将那些从田间长出来的土产呈献给神(创四3)。 亚伯凭着信心将带血的祭呈献给神(来十一4)。他将自己的羊献在坛上,强烈暗示他向神要求一个恩典的神圣应许一一这个应许是他从父母处学习的。因此,神悦纳亚伯的献祭,并以允许来回应他;然而,他拒绝了该隐的祭物。该隐似乎很依照自己的审断而选择了不带血的祭物,他忽视了神曾向亚当与夏娃解释的血的重要性,亦罔顾要待基督被钉十字架时才得以成全的代赎。 该隐凭己意地用自己劳力得来的物产代替恩典的救赎。接着,他产生了野蛮的妒忌心,怨恨自己的弟弟(创四5)。这种怨恨心理便成为他在田间谋杀弟弟的动机,该隐以为没有人看见他在那里杀害亚伯。该隐那出自骄傲的执拗使他杀害了自己的弟弟。在几代以后,他的后裔也在某方面承继了自我中心及抗拒神的态度(参创四18-24;比较创六2的「人的女子」)。 亚当、
夏娃的其中两个儿子有娶妻,他们的妻子从何而来? 创世记五4告诉我们,在亚当九百三十年的寿命中(生塞特之后八百年),他还生育了另外的子女。因为神命令他们繁殖一个大家庭,使人类遍布全地(创一28),因此我们有理由假设,在当时使人类长寿的理想环境里,他们继续生儿养女。 毫无疑问,在亚当夏娃以下的一代需要兄妹通婚,才可以再繁殖后代;若非如此,人类便要绝种了。到了以后的数代,人类才可选择表亲及血缘关系更远的人作为配偶。在亚伯拉罕的时代以前,圣经似乎没有明确地指出兄妹通婚是犯了乱伦罪。当亚伯拉罕下埃及时,向埃及人强调撒拉是他的妹子(参创二十12),亦即向埃及人暗示,假若撒拉是他的妹子,便不能成为他的妻子(创十二13)。 利未记二十17详细记载关于兄妹通婚的禁令,但该隐和塞特,还有亚当的其他儿子,都必须选择姊妹作为妻子。 为何现代人类不像以往人类一样的长寿(参创五5;诗九十1O)? 那时计算日子的方法是否与现在的不同? 亚当与夏娃被创造后,他们被神安置在一个理想的环境里,那地方可以保持人类的寿命得以长久。伊甸园是一个极理想的地方可以使亚当夏娃保持健康的身体,而精力也不会损耗。当他
们被赶出伊甸园,在外面生活的时候,各方面的条件似乎仍比洪水以后的好得多,还可使人类长寿。然而,这些有利的条件却逐渐减弱了,特别是在那次恐怖的洪水审判之后,人类可以存活的寿数便日渐减短。在摩西的时代,人们认为七十岁是正常的寿数,而存活至八十岁或以上的人,通常都会患上各种疾病,身体不适,直至结束他们的人生旅程为止(参诗九十10,回溯至摩西时代,约主前一四OO年)。由此看来,纵然在始祖堕落之后很久,罪的败坏结果似乎仍对人类的体格及精力有不良影响。 有人认为在人类早期历史中,计算日子的方法与现在的不同,假如这种意见是正确的话,地球围绕太阳作公转的速度就必须比现时快;因为地球围绕太阳转了一圈才可算为一年。依照创世记一14,地球的公转及自转由最初时已订定,地球的运行似乎不可能因为人类的创造而大受干扰了(虽然不是绝无可能)。 大洪水后的人都是亲属吗? 为何在圣经中极重视洪水以前的族谱?假如整个世界都被洪水毁坏了,岂不是全部人类都拥有同一血统,源于挪亚和他的家庭吗?换言之,我们岂不是都有亲属关系? 对!我们事实上都是挪亚的后裔,因为洪水以前的家庭都被毁灭了。(根据创七21的记载是:「凡
在地上有血肉的动物,就是飞鸟、牲畜、走兽,和爬在地上的昆虫,以及所有的人都死了。」)创世记五章记载一份族谱,是要使人知道挪亚的祖先。他源于亚当,是真正相信神并与神立约的人的后代,这才是经文的重心所在。同样,路加福音记载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族谱,也有列出这几个洪水以前的祖先(参路三十36-38),为要显示「第二个亚当」乃源于「第一个亚当」。而且,在这些领导者当中,亚当的儿子塞特,还有塞特的儿子以挪士的敬虔行为,其含意亦非常重要。此外,以诺与神有着密切的关系,他到了三百岁时便被神接去,与神一同住在天堂的荣光中。 古代的以色列人有天堂的盼望吗? 在旧约圣经中,是否有经文显示古代的以色列人拥有着天堂的盼望? 若认为在旧约里神的子民没有对天堂的盼望,就是错误了。根据创世记五24的记载,以诺的一生都敬畏神,后来被神取去(laqah)这节经文的含意很明显:由那时开始,以诺便在神面前了(来十一5更肯定了这种意见:「以诺因着信被接去,不至于见死,人也找不着他,因为神已经把他接去了。」因此,以诺并没有死去,而是直接去到神面前)。 我们从约伯记可看出,虽然族长约伯的情绪极度低落,一点也不振作,但在
说以下一句话时,仍可显出他的信心——「我这皮肉灭绝之后,我必在肉体之外(照原书翻译是[在我肉体内])得见神[在前一节(十九25),神刚被指为约伯的救赎主(go-el)]」(伯十九26)。(翻译作「在我肉体之外」,与前置词min[由]的用法不符;在约伯记的其他经文里,这个前置词与动词「看」一起使用;本节经文的「看」,原文是hazah,而较常用以代表「看」的是ra-ah,无论前者及后者,都与min连在一起用。在旧约的其他经文中,min都是指人藉以向外观望的那一点。) 在诗篇里,大卫及其承继者都提供了一些经文,暗示了人将来与神在一起的生命。诗篇一5也肯定说不敬虔者和罪人「必站立不住……在义人的会中」,暗指有一个最后审判,定人的罪或接纳人。假如人在地上的生命过去后,只会留下一堆腐朽的骸骨,这句诗文又有何意义呢?诗篇十六10提及对于肉身复活的盼望(可以清楚地应用于形容基督的复活,参徒二27、31)。及后,又坚定地说:「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你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十六11)本节经文用以代表「永远」的希伯来文是nesah;由其他有关这字的经文看来,Nesah不能简单地解作「我在世上的生命中
止了」。反之,其含意很清楚——在坟墓的另一边有永恒的存在。诗篇四十九15亦有如下记载:「只是神必救赎我……脱离阴间的权柄,因他必收纳我[laqah,或带走我]。这节经文好像在表达一种信念;神不只会保护诗人,免他英年早逝;他更会永远生存着,与神在一起。这与恶人及对属灵事愚昧的人刚好相反,他们最终的居所就是阴间(参10-14节)。诗篇七十三24亦表达了相同的信心:「你要以你的训言引导我,以后(-ahar)必接(laqah)我到(或『与』)荣耀里。」 转而查察先知书,我们会发现以赛亚书二十五8与本文论述的主题有关,是值得注意的一段:「他已吞灭死亡直到永远,主耶和华必擦去各人脸上的泪水,又除掉普天下他百姓的羞辱,因为这是耶和华说的。」以赛亚书二十六19再次提及「死人要复活,尸首要兴起,睡在尘埃的阿,要醒起歌唱……地也要交出死人来」。将这段经文与但以理书十二2相比:「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据太二十五46的记载,耶稣也曾间接地引用这节经文,而在马太福音处的上文下理与人死后生命有关。)但以理书十二13向但以理个人发出以下的祝福应许:「你必安歇。到了末
期,你必起来,享受你的福份。」 从以上引述的经文看来,旧约圣经无疑记载有一些肯定的教训,与信徒死后的生命有关,他们会得到神自己的照顾,甚或是在神的面前。 新约圣经亦有这方面的证据,基督坚持说亚伯拉罕看到基督来到这世上的日子,就欢欢喜喜(约八56)。此外,亚伯拉罕仰望一座在天的城,这城是「神所经营所建造的」(来十一10)。但在此要加插提出,除了一小撮例外的人(如以诺、摩西和以利亚),其余绝大部份已被救赎的子民,都要等待各各他救赎代价付出以后,才被高举到神满有荣耀的面前(参太二十七52;弗四8;来十一39-40)。因此,关于被救赎者在天堂荣耀里的喜乐情况,留待新约时才作较详细而生动的描写,就较为恰当了。 创世记六2的「神的儿子们」是指天使吗? 创世记六1、2记载:「当人在世上多起来,又生儿女的时候,神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就随意挑选,娶来为妻。」在旧约圣经里,「神的儿子们」(benelohim)可代表天使的经文有伯一6,二1,三十八7;诗二十九1,八十九6。马所拉经文的申命记三十二43没有包括benelohim,但从昆兰第四洞找到的希伯来经文残卷记载:「诸天啊!要向他欢呼,
崇拜他!神的众子(benelonim)啊,有能者的所有众子(bene-elim,要将能力归予他。万国及神的子民,神的众天使(kol-mal-ke-el),要欢呼!」上述文字比马所拉经文的申命记三十二43较为详尽,并可能是原来的句式。虽然希伯来书一6可能引述自诗篇九十七7,但更有可能源出于上述昆兰第四洞的经文。 beneelohim可以代表天使,但在旧约圣经中,以此词表示与神有关系的人,也有不少例子(可比较申十四1,三十二5;诗七十三15;何一10[马所拉抄本是二1];此外,我们相信创六2的含意亦是一样)。我们持有足够说服力的理由,认为创世记六2是指那曾与神立约的家庭的成员,亦即塞特的后裔。圣经清楚记载天使是「灵」,希伯来书一14记载:「天使岂不都是服役的灵,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灵效力么。」天使偶然会以人的形体出现,但他们没有肉体,因此绝无可能与妇人发生肉体关系。犹太拉比们推测创世记六2是指天使,这只不过是受异教迷信所影响,根本没有其他经文支持。即使因这种婚姻关系而生的某些孩子拥有魁梧的体格(nepiltm,4节),也没有证据支持他们的父亲就是天使!亚纳的歌利亚和他的弟兄也是体格魁
梧,但没有人因此说他们的先祖是天使;而我们也没有理由假设洪水以前的巨人都有超自然的先祖。 创世记六1、2、4是记载信徒与不信者首次通婚,而这种结合的后果就是:完全失却为神而作的见证,而且全然放弃了道德标准。换言之,本段经文的「神的儿子」即塞特的后裔,是信神的人。他们不再忠于神及自己的属灵本质了,反而容许自己被不信神的女子的美色挑逗。这些女子就是「人的女子」——承接着该隐遗传下来的特质。这种婚姻自然会令新一代的特质贬降了,直至洪水期以前的全部文化都下降至全然腐败的境况。「耶和华看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5节),因此,必然会引致的结果就是审判——大洪水恐怖的毁灭。 文至此,可能要带出最后一个有关天使的评论。假如我们承认灵界生物可以与人类发生性关系(他们着实不可以),那么,他们便不能与本段经文相吻合。假如他们是撒但的宠仆,即堕落的天使,便不能被称为「神的儿子」;圣经从来没有用此尊贵的名字来称呼地狱的恶魔。他们也不能是神的天使,因为神的天使会完全顺服神,没有其他渴望或欲念,而只会成全神的旨意和荣耀他的名。与不信神的年轻女子发生污秽的关系,完全与天使的性格不吻合。因此,唯
一合理的解释就像上文所指出的一样。 神后悔了他的创造? 创世记六7记载神的说话:「我要将……人,和走兽,并昆虫,以及空中的飞鸟,都从地上除灭,因为我造他们后悔了。」上述记载似乎与我们普遍接纳了的观念不和谐,据我们理解,神不会(亦毋须)为任何事情后悔,因为他已预先知道创造的后果。此外,上述经文的「他」似乎包括人类及动物;动物又做了什么,以至被神厌恶呢? 神有超越一切的全知,会预先知道所有事情,而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能使他诧异。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推论说神没有情感,或说他对受造物的罪恶悖逆行为没有反应。圣经从未形容神是麻木的,不会有忧伤或愤怒。反之,圣经给予我们的印象刚好相反。因为他是慈爱的神,甚至照顾并深深关怀亚当这个不讨人喜欢的孩子;亚当曾经漠视神那恩慈的应许,亦疏忽了他的恩典。 在挪亚时代,人类深陷于败坏堕落的境况中,与神的圣洁公义背道而驰。而神以他要求人公义和圣洁为原则,向这些极度堕落污秽的人作出反应。洪水以前的人类成为道德败坏的邪恶世代,于是神便为他创造出这等样的人而忧伤。「耶和华就后悔」(希伯来文是wayyinnahem,是naham的起因词),肯定是在某一程度上神人
同性的说法,用相似于人的情感去表达神对于罪的反应(正如圣经记载神有手、眼或口一样,似乎神拥有身体及各部分的器官)。 经文的含义,当然不会是神因为没有期待或认为这些事情会发生而惊讶,因为对于一位全知的神来说,这是不可能的。然而,他对于人性的反应,会因着他对人性的感觉改变了而作出适应或修正。因为人类非常愚拙地地抗拒及藐视神,所以神亦要拒绝他们。当时的人对神的态度改变了,而神对他们的态度亦相对地修改,这种态度的改变由希伯来文nilam表达出来(niham意即「后悔」,「因……而忧伤」,「对……的态度改变了」)。 在约拿时代的情况也是一样,圣经记载神后悔(niham)向尼尼微城作出的审判,因为他发觉在约拿传道之后,尼尼微人诚恳衷心地后悔。他们对神的态度改变了,而神对他们的态度亦相应地作出适当的修正。因此,在约拿深感厌恶之下,神容许四十天的光阴溜走,延迟施行对尼尼微人的审判。由此显出,当人回转向神,悔改并向他呼求时,神便会由严厉的态度转为怜悯恩慈。 神已向约民宣示了的立约目的,在这方面来说,神事实上不会悔改。正如先知巴兰指出:「神非人,必不致说谎;也非人子,必不致后悔。他说话岂不照着行呢,
他发言岂不成就呢。」(民二十三19)这段经文的上文下理与神对以色列人的祝福有关,这祝福是神恒久保持的目的。虽然摩押王巴勒图谋不轨,贿赂耶和华神的先知,企图使他咒诅希伯来民族。在这情况下,神事实上没有后悔。 至于飞鸟及走兽方面,创世记六7的上文下理没有提及它们触怒神,或使神不悦。因此,我们若解释这句经文的意思,说审判是向着它们而发的,正如向邪恶人类而发的一样,就会不公平。因此,野兽被毁灭显然是洪水必然引致的结果,洪水不只会灭绝人类,还使那些与人类生活于同一环境里的野兽死亡。由此看来,本段经文所指的「他们」,其真正含意是「人」(希伯来文ha-adam),意即人类,而不是连同人类一起被列出的飞鸟及走兽。事实上,神命令挪亚将各种动物都保存最少一对,使它们日后可以繁衍;由此看来,神关心所有飞鸟及走兽昆虫的安全。 创世记六19如何能与创世记七2和谐一致? 创世记六19记载神向挪亚发出命令:「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样两个,一公一母,你要带进方舟,好在你那里存生命。」而创世记七2-3记录神的附加指示:「凡洁净的畜类,你要带七公七母,不洁净的畜类,你要带一公一母。空中的飞鸟,也要带七公七母,可以留种,
活在全地上。」有人据上述经文所记载的两个不同数目——「二」及「七」,便认为两者有矛盾,并由此推论有某些后期的编者将两种互相矛盾的传统组合起来,而没有注意到两种资料所记的数目有异。 令人奇怪的是竟然有人提出这条问题,因为把各类洁净畜类都带七对进入方舟的原因很明显:洪水退却后,它们将用作敬拜神的祭物(事实上,它们的确作了祭物;创八20记载:「挪亚为耶和华筑了一座坛,拿各类洁净的牲畜、飞鸟,献在坛上为燔祭」)。假如没有两对以上的各种洁净畜类,那么,将它们献在坛上以后,它们就会绝种了;上述原因是显而易见的。但不洁净的动物和飞鸟的情况并不相同,因为它们不需被杀作为祭物,所以一对就足够了。 普世性的洪水与地质学的证据是否吻合? 根据创世记七至八章的记载,圣经没有记载洪水泛滥的范围只在美索不达米亚谷地之内(正如有些学者如此提议),却记载洪水超过最高的山峰。创世记七19指出:「水势在地上极其浩大,天下的高山都淹没了。」第二十章继续说,水平面比最高的山还高十五肘(十五肘约有三十尺)。 根据物理定律的最基本常识,我们知道水会起于同一高度,达致一个平面。大潮水的巨浪可能会暂时高出于海平面,但这段
圣经记载水涨约维持了一年;因此,只于短暂时间存在的巨浪并非促成海平面高涨的原因。假如海平面上升三万尺,淹盖了世界上最高的L[JWeMg菲尔士峰顶,世界其他地方也有同一高度的海平面。纵使洪水只淹盖了亚拉腊山(即挪亚方舟停落之处),海平面也要上涨一万七千尺。水若上升至这个高度,肯定会淹盖了地球的绝大部份地方,只有安底斯山及喜玛拉雅山最高的山峰,与及南美洲和非洲的少数山峰仍然露出水面。因此,我们的结论必须是:洪水是普世性的;否则圣经的记载便有极严重的错误。不论其速度有多快,北美洲的山脉无疑是继续上升的;然而,纵使我们把巍峨的安底斯山及喜玛拉雅山的高度少算数千尺,也不会改变结果,洪水仍会淹盖全世界。 地质学家采取不同立场来看圣经的真确性,因而引起了他们对洪水的地质证据产生争论。有某些基督徒地质学家认为,在地球各部份新生代(Cenozoic)地层中,由地震引起的碎乱可以解释为由挪亚的洪水引起(参创七11;「那一天,大渊的泉源都裂开了」)。在新生代的某些地层内,碎石夹杂着大石头;据我们目前所有的知识,上述现象似乎可以合理地解释为猛烈的潮水及水的震动所引起。普世之中,洪水猛烈程度的最有力证据可能如
下文所述:在北美洲及欧洲多处地方,发掘出极大量「更新世」(或「洪积世」,即P1eis-tocene)或「新世」(Recent)的动物化石,这些动物化石都非常凌乱,而且都在含骨化石的地层裂缝找到。 维荣高(Rehwinkel)于其着作TheFlood中指出,含骨化石的裂缝甚至可在颇高的山上找到,裂缝的深度由一百四十尺至三百尺不等。因为没有一件化石是完整的,所以作出如下结论也与事实相去不远;这些动物(包括巨象[mammoth]、狼、公牛、土狼[hyena]、犀牛、欧洲野牛[aurochs]、熊,还有其他较细小的哺乳类动物)跌入这些裂缝里时,没有一只是活着的,它们也不是被大浪卷进去。因为有方解石(Calcite)将这些杂乱无章的骨巩固起来,所以它们必然是沉积入裂缝里的。在黑海附近的敖得萨(Odessa),伯罗奔尼撒(PeloPonnesus)对开的吉非拉岛(Kythera),马尔他岛(Malta),直布罗陀山(RockofGibraltar),甚至内布拉斯加(Nebraska)的亚基泉(AgateSprings),考古学家于一八七六年在此处发掘了超过十英亩地方,也有发现上述裂缝。 虽然反
对「圣经准确性」的地质学家很少提及上述发掘结果,但这些地质学证据非常重要。圣经只用简略的文字,记载这次维持短短一年但水势猛烈的洪水,而上述证据完全与圣经的记载吻合。洪水只持续了这么短的时间,当然不会有沉积物产生。反面的证据肯定会存在,例如由法国欧华地区(Auvergne)的火山喷出的疏松岩烬及火山灰,被地质学家宣告为较我们假设的洪水日子早几千年存在。然而,直至这些火山被确定早于挪亚洪水而存在(现在还末能确定挪亚洪水发生的日子),亦直至我们找到证据,显示这些火山曾有一年时间浸在含盐份的水里,勘探者便会对上述火山的组成物质改观。因此,要肯定从法国欧华区发现的证据,比上文提及的含骨化石裂缝更具说服力,现在虽为时尚早,但这些含骨化石裂缝绝对证明了创世记第七章所形容的大洪水。 圣经记载的洪水包括一个显着的特征,这特征使挪亚洪水与从其他国家发现的洪水记载有所分别。世界各地及不同种族都流传着与洪水有关的英勇故事:在巴比伦的故事中,称呼他们的挪亚作乌他拿比士(Utnapishtim),苏默人有古要特乌(Ziusidru),希腊有丢加良(Deucalion),印度人的马奴(Manu),夏威夷人有奴喀(
Nu-u),墨西哥印第安人有提斯比(Tezpi),美国印第安人有马拿保斯何(Manabozho)。上述故事都指出在一次毁灭性的普世洪水中,只有一个生存者(可能带同他的妻子、儿女或一两个朋友),在洪水退落后,这些生存者要负起在这个受破坏的地球繁殖后代的责任。但在全部有关洪水的故事中,只有圣经记载在洪水开始后各样事情发生的准确日子;当挪亚六百岁,二月十七日那天,大洪水便开始了;倾盆大雨持续了四十天;在一百五十天之内,保持着最高的水位;到了十月初一日,山顶再露出水面了。根据创世记八6-9,在四十七日以后,鸽子的嘴叼着新拧下来的橄榄叶子,挪亚便知道有植物开始生长了。当他六百零一岁,正月初一日,挪亚出了方舟,当时方舟停在亚拉腊山上。由此看来,我们所拥有的显然是挪亚自己记录下来的资料。 巴比伦神话亦栩栩如生地描述乌他拿比士(Utnapishtim)怎样建造他的方舟,却没有记载准确日期。吉加墨咏史诗(GilgameshEpic泥版第十一)也和大部份经过数百至一千年口传下来的传说一样,没有记载洪水发生于那一年,虽然那友善的太阳神沙玛士(Shamash)已告知乌他拿比士洪水发生于那一天,使这些预期的生
还者能够登上他们的方舟。若与其他关于洪水的故事相比,巴比伦的记载似乎与创世记的内容较为接近——一位友善的神预先警告一个英雄,命令他建一只方舟,可以拯救他的家人和那些具代表性的动物。洪水下降后,乌他拿比士的方舟停在尼斯尔山上(Nisir,位于巴比伦东北部,属于札格洛斯山豚[Zagros]的其中一个山峰),这位英雄相继放出一只鸽子、一只燕子和一只乌鸦出方舟,以探取外面的情况。于是,他和家人们出了方舟,向那些饿惨了的众神献祭(当洪水淹没地面时,众神有多个星期未获得祭祀的食物了)。 有些比较宗教学家认为,巴比伦神话比希伯来人的故事更早,而创世记七及八章的编者拾取了巴比伦的传说。然而,当我们察觉巴比伦神话与圣经的记载截然不同时,上述意见便不大可能了。乌他拿比士所造的方舟是正方体的,里面分作六层,使全部动物可以在方舟内暂时居住;我们可以想像出这个方舟不大合乎实际需要,亦不适合用于海上航行。但挪亚的方舟便不同了,长三百肘,阔五十肘,深三十肘,正是大洋船的理想体积。假如在古时的一肘有二十四寸(洪水前人类的体格较以后人类为魁梧,参创六4),那么,挪亚的方舟便有六百尺长、一百尺涧、六十尺深。若方舟的形状
像一只盒子(从建方舟的特别目的看来,它很有可能像一个盒子),它的容积是三万六千立方尺。三万六千立方尺约等于二千辆大卡车,而每辆可载十二至二十只牛,六十至八十只猪,或八十至一百只羊。 目前,只有二百九十种主要的动物比羊大,有七百五十七种主要动物的体积介乎羊与老鼠之间,亦有一千三百五十八种动物比老鼠还小。每种动物各两只可以很舒适地安置在二千辆大卡车内,还有大量空间放置饲料。可是,乌他拿比士的方舟是正方形的,异常笨重,在大洪水时水面必定波涛汹涌,我们就很难想像这方舟可以盛载所有动物了。而且,耶和华神庄严神圣,对宇宙有绝对主权,与巴比伦神话中异教神的妒忌与争吵,岂只有别天渊!这足以证明加吉墨咏史诗的故事是根据记载于七至八章的原来史诗,作出窜改及加入多神主义色彩。希伯来这段文字所用的都是严正的历史措辞而且记载准确,反映出其资料来源乃出自一个着实参与这项冒险行动的人。加吉墨咏史诗却充满神话色彩,用语亦暗涩不明。 读者欲更详尽地品读普世的洪水事迹,可参看:JamesFrazer,FolkloreintheOldTestamentvol.I(London:MacmillanandCo,1919),
较简洁的作品有:RichardAndrea,DieFlutsagenethno-graphischbetrachtet(Brunswick,1981)。有关巴比伦的洪水史诗,可参:AlexanderHeidel,TheGilgameshEpocansOldTestamenParallels,2nded.(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