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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志上

圣经难题汇编 by 艾基新

读者欲了解历代志上·下作者的写书目的,请参看下文约拿书的第一条问题,该处讨论约拿书及历代志上·下的作者问题,谓这几卷书有部份属「米大示」类。

为何历代志上下记载如此多族谱?



历代志上下乃主前五世纪中叶成书,编撰者是文士以斯拉,又或者最低限度是与以斯拉同期的人。

由主前五八六年开始,犹大人被掳,流徙于巴比伦,到了五三九年,所罗巴伯及耶书亚领导一群犹大人归回故土,在巴勒斯坦建立起以色列的联邦。被掳之前,经迦勒底人的一番蹂躏,犹大已丧失了所有财富,建筑物都被毁坏无存,他们还拥有的,就只有仍保留在脑海里的一切——他们的传统、圣经,当然还有神对他们的应许,就是被掳期结束后,他们可以重回故土。因此,对被掳归回者最重要的,就是重新建立起他们的谱系:由亚伯拉罕开始至雅各的十二个儿子,以至在约书亚分地时代的先辈,因为巴勒斯坦的很多地界、市镇都在那时划分给他们那些先祖了。

时至今日,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花费功夫来尽量找出自己的先祖是谁。但当日以色列的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耶和华伊罗兴曾与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立了个人化的约,向他们作出一连串出乎恩典的应许,并特别要求他们过圣洁的生活。相信绝大部份被掳至巴比伦的犹大人都选择安居于流徙之地,而不愿负起回耶路撒冷重建家园的责任,归回的只有四万二千人,这数目最多只占选择定居巴比伦的犹太人的十分之一(参赛六13)。故此,归回者必须确立自己的身份,知道自己在已重建的以色列联邦中代表那个家庭。因为神的救赎计划就维系在归回者的身上,却不会藉决定安居巴比伦的大部分犹大人来成就。

直至新约时代,我们仍可看见对族谱重要性的强调。马太和路加福音的开首部份记载有耶稣基督的族谱,追溯至大卫、亚伯拉罕以及亚当。耶稣基督作为「人子」、「弥赛亚」及以色列与万国的真信徒的「救主」,他肉身上的祖先当然是极重要的。



设巴萨、撒拉铁及所罗巴伯的血统关系是怎样的?



历代志上三16-19记载:「约雅敬的儿子耶哥尼雅,和西底家(他是约雅敬的幼子,其叔父西底家[约西亚之子]才是犹大的最后一位王)。耶哥尼雅被掳(或作约雅斤,参王下二十四8),他的儿子是撒拉铁、玛基兰、昆大雅、示拿萨(及其余三个)。昆大雅的儿子是所罗巴伯和示每。所罗巴伯的儿子是米书兰和哈拿尼雅(还有一个女儿及五个儿子)。」

根据这段经文可知,先知撒迦利亚时代的犹大省长所罗巴伯(亚四6-9),是昆大雅的儿子,照上文的族谱看来,他是撒拉铁的侄儿(撒拉铁是昆大雅的兄长)。但以斯拉记三2指出,所罗巴伯是撒拉铁的「儿子」。照我们的推测是:所罗巴伯的生父昆大雅早死,伯父撒拉铁收养了所罗巴伯。(没有经文记载昆大雅英年早逝,但撒拉铁成为所罗巴伯的父亲,上述推测是唯一合理的解释了。另有一些经文称所罗巴伯是撒拉铁的儿子,可见于拉三8,五2;尼十二1该一1)。



照各方面证据显示,我们可以推测「设巴萨」是「所罗巴伯」的另一个名字,亦有推测「设巴萨」就是「撒拉铁」——所罗巴伯的父亲。第一个推测较受学者支持,如奇里(C.F.Keil,参KeilandDelitzich,Ezra,Nehemiah.Esther,P.27),他认为「设巴萨」是「所罗巴伯」在波斯宫廷中的名字(如但以理被称为伯提沙萨,参但一7)。但这种论调也有其困难之处:设巴萨此名(可能源自Shamash-mar-(u)sur,意即「太阳神,保护你的儿子」,被认为是官方所起的名字),不太清楚是否有巴比伦的渊源,但所罗巴伯(Zeru-Babili,巴比伦的后裔)却显然是源于巴比伦的传统。若学者假设在两名称中,其一是受封的名字,其一是外邦名字,则上述问题使这种假设更难成立。

至于后一种论调——设巴萨是撒拉铁宫廷中的名字(撒拉铁是所罗巴伯的养父),则更受学者批评。因为撒拉铁是纯正的希伯来名字,意为「我求问神」,或可能是「我的请求就是神」。我们或许可以猜测,在长期流徙于异地以后,犹大已惯于采用某些非犹大化的名字,而当婴儿受割礼时,父母为他起的名字是所罗巴伯或设巴萨。但照名字所显示的意义看来,撒拉铁是由婴儿之希伯来父亲所起的名字,而设巴萨则是巴比伦政府为已长大成人的撒拉铁所起的名称。这便意味着,波斯王将圣殿器皿交给撒拉铁——设巴撒,亦即是所罗巴伯的养父(其实是他的伯父)。照此推论,是撒拉铁首先被赐予犹大省长(Pehah)的地位,而撒拉铁及「儿子」所罗巴伯均有参与在五三六年开始进行的重建圣殿立根基的过程。

在此必须提出,在以斯拉记五16提及设巴萨参与为圣殿立根基,此后,设巴萨这名字就再没有出现了。由此显示出,立根基过程完结后,设巴萨就去世了,由儿子所罗巴伯负担起省长之职。然而,我们必须承认上述解释不大容易成立,因为这解释受一个假设拖累着,而这假设有可能被证实为没有根据,另一方面,这个解释也及不上第一种推论简明。(第一种推论是设巴萨是所罗巴伯的另一名字。有关这方面的讨论,可参Unger,BibleDictionaryp.1014)从巴比伦文字的语源学来看设巴萨及所罗巴伯这两个名字,都不足以使人认为所罗巴伯的父亲能够有如此高的官阶,可以和所罗巴伯一起立圣殿的角石。而事实上,圣殿也没有提及有两个人主持立圣殿根基的仪式。假如这个说法正确,最中肯的说法就是:上文两个推论的其中之一,可以解决了明显是有冲突的经文。然而,我们所持的证据,不足以支持我们去推断那一个推论是正确,以及较另一个更有可能性。

结束这条问题以先要推论,假如设巴萨即是撒拉铁,我们可以假设这个谱系包括了一段叔娶寡嫂的婚姻。根据申命记二十五5,若某人娶妻但无后而逝,他的兄弟(或血统最近的男性亲属)要娶他的遗孀,为的是「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叔与寡嫂同房所生的第一个儿子,要归入亡兄名下。因此,假如昆大雅死而无后裔,撒拉铁便娶了寡嫂,生下所罗巴伯。在律法上所罗巴伯的确由撒拉铁所生,且由他抚养成人,故此,所罗巴伯可以被称为(不正式地)撒拉铁的儿子。

走笔至此,仍面对一个问题。路加福音三章记载了耶稣的族谱:「亚底——麦基——尼利——撒拉铁——所罗巴伯——利撒——约亚拿……」(第27-28节),这份族谱所出现的问题是,研究撒拉铁及所罗巴伯与麦基和尼利的两代后裔是否有关系?答案是否定的,原因不单是尼利与麦基不能适当地归入大卫的谱系之中,而且他们存活的时间也被误置了。根据马太福音中基督的族谱,撒拉铁及所罗巴伯分别是大卫的第十五及十六代,但在路加的族谱却是第二十一及二十二代。虽然马太的族谱偶然会漏掉—、两代(例如约兰与乌西雅之间的亚哈谢、约亚斯及亚玛谢),但五代的差距是难以取得协调的。

根据马太福音一12,撒拉铁及所罗巴伯是耶哥尼雅的后代(分别是儿子及孙)。路加福音三27-31则指出,在大卫的儿子拿单的族系中,所罗巴伯是撒拉铁的儿子,但撒拉铁却是尼利的儿子。这两段经文之间的冲突,又如何能取得协调呢?一对父子的名字同时出现于不同的家谱之中,肯定是不常有的。但与此类同的却有另一个例子,就是在列王时代,有一段时期是犹大与以色列交好,而那时亚哈王及约沙法王为两个儿子起的名字都是约兰和亚哈谢(参王下一17及八16;王上二25;王下一1,八25)。因此我们可以推测,有一位存活于被掳之后的人,名叫撒拉铁,是大卫王的后裔(即尼利的儿子撒拉铁),他为要记念带领以色列人从巴比伦归回巴勒斯坦的那一对着名的父子——撒拉铁及所罗巴伯,便决定为自己的儿子起名为所罗巴伯。与此相似的另一个例子,是埃及第十和第十八王朝的帝王中,有大串名字都是「亚曼念纥——森和斯)及「亚门诺斐斯——杜得模西土」。因此,父子名字相同的组合是有先例可援的。



战争出乎神、耶和华是战士?

耶和华是良善的神、和平之君。但为何历代志上五22要说战争是出乎神?申命记二十章亦记载神对战争进行方法的命令;出埃及时,以色列人甚至说「耶和华是战士」(参出十五3)。



历代志上第五章记载了一次战役,是流便、迦得及玛拿西支派将约但河东异教徒的居民赶走,占领此地。这章经文的钥节是二十二节:「敌人被杀仆倒的甚多,因为这战争是出乎神。」

要研究本文所针对的问题,必须细察本问题背后的几个假设,方能了解这条问题是否合理。绝不抗拒罪恶,是否就彰显了神的良善?我们能否说,好的外科医生不会割除毒性肿瘤的组织,而只让病人躺在床上,受苦至死。假如警察部队无所事事,绝不阻止罪恶发生,任让持枪行劫、强奸者、纵火暴徒及其他凶徒作奸犯科,扰乱社会安宁,我们是否会称赞警察部队呢?假如神禁止他的子民保护妻子儿女,任由妻子被酗酒的凶徒抢去或勒死,容让凶徒将孩子掷向墙壁,头破血流而死。那么,神称得上良善吗?现今社会,人类都受到律法保障,相信没有任何政权会容许凶徒犯罪作乱,而剥夺了公民自卫的权利。若天国子民不准自卫,就再没有更有效的方法去提高撒但的权势及地狱的权能了。假如有某个神只命令信徒在面对罪恶时也采取不抵抗主义,那么,我们很难想像这个神只会被称为「良善」!假如一个本来是秩序井然的社会解除了所有警察部队,或某个国家被禁止设立防卫部队;社会就必然大乱,而国家亦无从保持国民的安全及自由了。因此,一位良善的神必须赋予他的子民有自卫权。假如他任由世界被恐怖活动颠覆,血腥暴力事件不被禁止制裁,向外侵略扩张不被阻压,那么,这位神一点也不良善。

由创世记至启示录,圣经都教导我们要适当而负责任地作自我防卫的措施。不单如此,神甚至会命令他的子民对某些邪恶及道德败坏的外邦民族施行审判,完全灭绝。耶利哥城就是一个好例子(参本书于约书亚记六21的讨论)。申命记第二十章记载了在战争时要遵守的措施,目的是使以色列人本着公义和公平,以恩慈的态度来使用刀剑。正因如此,申命记二十章恰当地反映了神的良善。战争之前,官长宣布免负战争义务的条件(二十5-7),甚至只是因为害怕上战场,而没有免战条件的人,也不用承担为国争战的责任(第8节)。异教军队会一声不发掠地攻城,不容敌人有机会表示投降(参撒上十一2-3,三十1-2),但神命令以色列在攻城之前,要给该城投降的机会,以不流血方式使这城成为以色列的附庸,使这城免被屠杀毁灭。还有,城内的妇女及孩子免受死刑,以色列人可以取为掠物,但亦因此要保护妇孺(二十14)。只是迦南地内那些道德沦亡的居民要被灭绝,因为若不将他们铲除,肯定会令以色列本身的道德及属灵标准下降(参16-18节,这种令以色列人败坏的影响,在士师时代就清楚显示出来了。参士二2-3,11-15)。

根据新约圣经的描述,士兵乃一种尊称(参太八5;路三14;徒十1-6,34-35)。保罗在提摩太后书,以当兵不被世务缠身来比喻基督徒应该尽忠于向神的委身(提后14)。在这节经文里,保罗绝无贬抑当兵的含意。在以弗所书六11-17,保罗指出一个属灵的战士为神争战时,要配上属灵的兵器。综观新约圣经,从没有指出「良善」的神会要求他的追随者采取不抵抗主义。(欲了解对于这问题更详尽的讨论及圣经证据,可参G.L.Archer,“DoesPacifismHaveauralBasis?”TheEvangelicalBeacon[December28,1971):4-6。]

撒母耳的父亲究竟是什么人?

根据历代志上第六章,撒母耳的父亲是个利未人,但撒母耳记上一章一节则指出他父亲是个以法莲人。究竟那段经文正确?



历代志上六16、22-18指出,撒母耳的父亲名叫以利加拿(并非亚惜的儿子以利加拿,他比撒母耳之父早五代),及利未之子哥辖的后裔,而亚伦及摩西亦源出于哥辖。因此,当撒母耳还年幼时,大祭司以利就收了他作徒弟,跟随以利事奉耶和华(参撒上一24、28,二11)。撒母耳成年后,在当时以色列的属灵中心——示罗——负担起祭司的工作,在坛上献祭。假如撒母耳并非祭司支派,又怎能做祭司的工作呢?

至于撒母耳记上一1记载「以法莲山地的拉玛琐非,有一个以法莲人,名叫以利加拿」,原文是「来自」(min)拉玛琐非。根据民数记三十五6所立下的规例,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地域中,都有某些地方被划为利未人的城邑。虽然我们不知道那些城镇是属于四十八个利未城邑,但拉玛琐非可能是其中一个。

由其谱系看来,以利加拿是个利未人,上述两段经文是没有冲突的。

神为大卫所犯的罪惩罚以色列人公平吗?

根据历代志上二十一章的记载,大卫是受撒但控制去核民数,结果,神用瘟疫杀死七万以色列人。神为大卫所犯的罪惩罚以色列人,公平吗?



从人的角度看来,最合理的方法是将犯罪的苦果规限在犯罪者身上。但家庭成员及构成社会的各项元素,是互相影响的,所以上述规限很难达成。正如在纳粹时代,世上千万人因一个人一一希特拉而受苦。至于大卫核点民数,这事情背后当时没有狂暴或破坏性的动机。其实,大卫是因着国家在自己领导下走向富强,疆土拓展,人民生活富裕,便骄傲起来。这才是他核民数的真正动机。

然而,若我们假设那时候的国民没有和大卫一样地骄傲,就陷于错误了。撒母耳下二十四1记载:「耶和华又向以色列人发怒,就激动大卫,使他吩咐人去数点以色列人和犹大人。」由这节经文看来,极可能是大卫身旁的谋士献策,提议大卫数点民数,以了解国家军力及提供准确资料作征税之用。那时候,以色列国内必定涌现着高度自傲的情绪,而神那充满恩典及权能的主权,就渐渐在他们脑海中褪色了。以色列人在战场上的辉煌成果,使疆界扩展,南至埃及边境,东至幼发拉底河,北达亚兰的南界;以色列人没有体会到这一些骄人的战绩都是神赐与的成就。这一切现象,在在都显出,为警诫而惩治这个国家的时候到了,若非如此,圣经也不会指出「耶和华又向以色列人发怒」。

我们从历代志下二十一1得知,撒但如何利用当时的环境:「撒但起来,攻击以色列人,激动大卫数点他们」。撒但的作风古今如一,当他发觉时机成熟了,是它攻击以色列人的时间,便激动大卫,使他进行核民数这项充满自我中心的行动。纵使元帅约押极力阻止,大卫都一意孤行(参二十一3)。因此,我们不要奇怪,当十二支派繁衍众多,以色列军力达到高峰的时候,神提醒他们,使以色列强盛而战胜外敌的,并非他们数目众多,而是出自神的无限恩慈。

历代志记载较大数值的问题

若与撒母耳记及列王纪相比,历代志通常都记载较大的数值;纵使三者所记载的数值不协调,也是如此。为什么?



历代志所记录的事件,有很多与撒母耳记及列王纪重复了,但在这些重复的记述中,历代志所记的数值都大于其余两段经文的数值,这情况出现了十八至二十次。有某些学者认为上述情况是一种证据,证明历代志编者惯于荣耀以色列过去的历史,倾向于夸大其词。但在此要指出,历代志的数字与统计资料,绝大部份都与列王纪及撒母耳记相符。由此看来,学者所指称的——历代志编者倾向于将记录修饰,并夸大以色列人以往的荣耀——纵然编者有这种倾向,也是温和的。

若细察那十八或二十处真正有冲突的经文(因为经过详细考究后,发觉那些表面上有明显冲突的经文,其实分别都是指不同的人物及时间,并非同时发生,或属于不同组合类型)便得出一个令人讶异的结果,在上述有冲突的经文中,有三分一是历代志的数值较低于撒母耳记及列王纪下。例子有:代上十一11与撒下二十三8;代上二十一5下与撒下二十四9下;代下三16下与王上七20下(亦参第42节);代下八10与王上九23;代下三十六9与王下二十四8。还有两个更显着的例子:历代志下九25记载所罗门王有套车的马四千棚,而列王纪下四26却说有四万棚。此外,历代志上十一11记载,大卫的其中一个战士雅朔班,在一次战役中杀死了三百人,但撒母耳记下二十三8则指出杀了八百人。还有另一个使人感兴趣的例子,撒母耳记上六19记载有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数值(可惜历代志没有与此段相对应的经文);伯示麦居民擅观约柜,耶和华因此击杀他们五万零七十人(译按:参和合本小字)——这个数字有可能多过伯示麦全部居民,虽然我们不能确定有多少人住在伯示麦。

我们相信历代志上所记载的数值与列王纪及撒母耳记有差异,主要是在经文流传过程中起了讹误。在解释这些讹误之前,必须要了解专有名词及数字较易出现手民之误(尤其是并非源于希伯来文的专有名词)。差不多所有启人疑窦的数字都是整数,以「千」为单位。在经文流传过程的后期(但早于文士用读音记录),是应用字母记录数字。「千」的写法是在个位数字之上加横向的点。因此,若经卷被虫蛀了,又或受了涂污,就很难决定在个位数字之上有没有横向的点。纵使是较早时的记法,约主前五世纪埃及伊里芬丁蒲草纸的记数法,也容易因经文的破损涂污而使抄写员抄错。仿照古代埃及一种比象形文字更简单的书写体,犹太人用尾部有钩的横线(像鱼钩状)来代表十。但这种记法也有缺点,容易因经卷遭涂污而影响数字的准确,正如列王纪下八13,原稿应是「二十四」,但文士照一卷被涂污了的经卷抄录后,就变成「十四」。(有关这例子的详细资料,可参尼希米记七章及以斯拉记二章,从巴比伦归回的人数的讨论。)

现在,我们返回本条题目所讨论的问题。前两段已指出,在十八至二十处数值不符的经文中,其实有七处历代志的数值较撒母耳记及列王纪为低。因此,大约只有十二处经文成为支持历代志编者倾向于夸大其词的证据。然而,若考虑经文包括了大量数字的资料,而只有十二处不和谐,也属难能可贵了。而且,经文所记载的数字乃取自不同的资料,有某些误差实属无可避免;另一方面,历代志所记载的度量衡单位读者可参看下文关于历代志下二十二14的讨论。(欲详细研究历代志数字资料的读者,可参考J.B.Payne,“TheValidityofNummbersinChronicles"BulletinoftheNearEasArcheaological-Society,n.s.ll[1978]:5、58。]

大卫为兴建圣殿预备了多少金子?

历代志上二十二13记载大卫将要兴建的圣殿预备了金子十万他连得,但历代志上二十九则说他只预备了金子三千他连得;我们怎样解释这个冲突呢?



答案很简单。历代志上二十二章所记的是大卫筹建圣殿,为建圣殿工作所预备的大量材料,使所罗门将来展开建殿工程时,百物俱备。但历代志上二十九章却记载了另一项建殿基金,是大卫向支持者呼吁,展开另一次筹幕运动,就是在二十二章所记述的财物以外,再加添一笔基金。二十九3、4两节经文的意思非常明显:「且因我心中爱慕我神的殿,就在预备建造圣殿的材料以外(即二十二14的十万他连得金子),又将我自己积蓄的金银献上,建造我神的殿,就是俄裴金三千他连得,精链的银子七千他连得,以贴殿墙。」换句话说,在过往为建造圣殿而筹集的基金以外,大卫认为仍需要预备另一笔款项,以作补充。经大卫呼吁后,那时的富人商贾都以大卫为榜样,再捐赠了金子五千他连得零一万达利克,银子一万他连得,铜一万八千他连得,铁十万他连得。由此看来,二十九章及二十二章的数字没有冲突,因为第二十九章所记是后来筹集得的财富,补充加强第二十二章的基金。

「金子十万他连得」可能吗?

历代志上二十二13指出大卫为将建的圣殿预备了「金子十万他连得」。这个数字可靠吗?抑或只是在经文流传过程中起了讹误?



马所拉抄本及七十士译本的这节经文,都记载相同数字——金子十万他连得,银子一百万他连得。这两个数目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后来的凯撒大帝也没有如此多财富。因此,很有可能是经文抄传时出错了。有一个例子与本段经文的情况相似:历代志下九25与王上四26所记载的数字有冲突,前者指出所罗门有套车的马四千棚,后者则指有四万。显然是王上四26的数字有问题,文士看不清楚该数字的符号,而将数字抄大了十倍。因此,可能是文士抄录历代志上二十二14时,将数字加大了一个位,而原稿的数字应该是「金子一万他连得,银子十万他连得」。还有另外一个可能性,就是抄写员将弥那的撮写法误认作他连得(一他连得等如六十弥那)。

与此同时,我们应要观察到,马所拉抄本的数字也有可能是正确的。奇里就题出以下几个论点(参KeilandDelitzsch,Chronicles.pp.246-248):

1.日常使用的或所谓「皇家」舍客勒的重量,似乎只有摩西「圣所舍客勒」的一半。若比较王上十17与代下九16,就可知上述分别:前者指出,用锤出来的金子,打成盾牌三百面,每面用金子三弥拿;而后者则记载每面用金子三百舍客勒。因为三百舍客勒等如六弥那,故此工上所记载的舍客勒,其重量是代下所记的两倍。由此推论,历代志所记载的十万他连得,若用较前时代的重量单位衡量,就只得五万他连得。历代志写成前代的他连得,只有三十七磅半,但所罗门时代的他连得,却重七十五磅。

2.奇里还指出,根据古代学者的记载,亚历山大大帝从波斯的王宫府库中抢去四万至五万他连得重的金块或银块,还有铸成金币的金重九千他连得。亚历山大大帝还在波斯波里掠去金子十二万他连得,在巴萨加台(Parsagada)掠去六千他连得,在伊克巴他拿(Ecbatana)掠去十八万他连得。虽然上述数字或许有重复,但将它们加起来,总数达到三十五万五千他连得金子及银子。

3.圣经记载大卫征服了以东、非利土、摩押、亚扪;还有大马色、哈马和琐巴等亚兰诸国,亚玛力人亦受到大卫控制。撒母耳记下八7-13记载了被大卫打败的国家,还指出大卫将从战败国掠得的财物都献给耶和华。在大卫统治以色列的四十年期间,必积蓄了大量财富,尤其是大卫极少花钱在公共设施方面。另一方面,以色列与推罗及西顿保持良好的政治关系,与这两个商业城通商,必由税收及通货而获得大量收益。由此看来,代上二十二14所记的十万他连得金子及一百万他连得银子(照以前的标准,是五万他连得金子和五十万他连得银子)是大卫能负担的,因为他已将自己的心思意念全放在筹建圣殿这事情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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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欲了解历代志上·下作者的写书目的,请参看下文约拿书的第一条问题,该处讨论约拿书及历代志上·下的作者问题,谓这几卷书有部份属「米大示」类。 为何历代志上下记载如此多族谱? 历代志上下乃主前五世纪中叶成书,编撰者是文士以斯拉,又或者最低限度是与以斯拉同期的人。 由主前五八六年开始,犹大人被掳,流徙于巴比伦,到了五三九年,所罗巴伯及耶书亚领导一群犹大人归回故土,在巴勒斯坦建立起以色列的联邦。被掳之前,经迦勒底人的一番蹂躏,犹大已丧失了所有财富,建筑物都被毁坏无存,他们还拥有的,就只有仍保留在脑海里的一切——他们的传统、圣经,当然还有神对他们的应许,就是被掳期结束后,他们可以重回故土。因此,对被掳归回者最重要的,就是重新建立起他们的谱系:由亚伯拉罕开始至雅各的十二个儿子,以至在约书亚分地时代的先辈,因为巴勒斯坦的很多地界、市镇都在那时划分给他们那些先祖了。 时至今日,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花费功夫来尽量找出自己的先祖是谁。但当日以色列的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耶和华伊罗兴曾与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立了个人化的约,向他们作出一连串出乎恩典的应许,并特别要求他们过圣洁的
生活。相信绝大部份被掳至巴比伦的犹大人都选择安居于流徙之地,而不愿负起回耶路撒冷重建家园的责任,归回的只有四万二千人,这数目最多只占选择定居巴比伦的犹太人的十分之一(参赛六13)。故此,归回者必须确立自己的身份,知道自己在已重建的以色列联邦中代表那个家庭。因为神的救赎计划就维系在归回者的身上,却不会藉决定安居巴比伦的大部分犹大人来成就。 直至新约时代,我们仍可看见对族谱重要性的强调。马太和路加福音的开首部份记载有耶稣基督的族谱,追溯至大卫、亚伯拉罕以及亚当。耶稣基督作为「人子」、「弥赛亚」及以色列与万国的真信徒的「救主」,他肉身上的祖先当然是极重要的。 设巴萨、撒拉铁及所罗巴伯的血统关系是怎样的? 历代志上三16-19记载:「约雅敬的儿子耶哥尼雅,和西底家(他是约雅敬的幼子,其叔父西底家[约西亚之子]才是犹大的最后一位王)。耶哥尼雅被掳(或作约雅斤,参王下二十四8),他的儿子是撒拉铁、玛基兰、昆大雅、示拿萨(及其余三个)。昆大雅的儿子是所罗巴伯和示每。所罗巴伯的儿子是米书兰和哈拿尼雅(还有一个女儿及五个儿子)。」 根据这段经文可知,先知撒迦利亚时代的犹大省长所罗巴伯(亚
四6-9),是昆大雅的儿子,照上文的族谱看来,他是撒拉铁的侄儿(撒拉铁是昆大雅的兄长)。但以斯拉记三2指出,所罗巴伯是撒拉铁的「儿子」。照我们的推测是:所罗巴伯的生父昆大雅早死,伯父撒拉铁收养了所罗巴伯。(没有经文记载昆大雅英年早逝,但撒拉铁成为所罗巴伯的父亲,上述推测是唯一合理的解释了。另有一些经文称所罗巴伯是撒拉铁的儿子,可见于拉三8,五2;尼十二1该一1)。 照各方面证据显示,我们可以推测「设巴萨」是「所罗巴伯」的另一个名字,亦有推测「设巴萨」就是「撒拉铁」——所罗巴伯的父亲。第一个推测较受学者支持,如奇里(C.F.Keil,参KeilandDelitzich,Ezra,Nehemiah.Esther,P.27),他认为「设巴萨」是「所罗巴伯」在波斯宫廷中的名字(如但以理被称为伯提沙萨,参但一7)。但这种论调也有其困难之处:设巴萨此名(可能源自Shamash-mar-(u)sur,意即「太阳神,保护你的儿子」,被认为是官方所起的名字),不太清楚是否有巴比伦的渊源,但所罗巴伯(Zeru-Babili,巴比伦的后裔)却显然是源于巴比伦的传统。若学者假设在两名称中,其一是受封的名
字,其一是外邦名字,则上述问题使这种假设更难成立。 至于后一种论调——设巴萨是撒拉铁宫廷中的名字(撒拉铁是所罗巴伯的养父),则更受学者批评。因为撒拉铁是纯正的希伯来名字,意为「我求问神」,或可能是「我的请求就是神」。我们或许可以猜测,在长期流徙于异地以后,犹大已惯于采用某些非犹大化的名字,而当婴儿受割礼时,父母为他起的名字是所罗巴伯或设巴萨。但照名字所显示的意义看来,撒拉铁是由婴儿之希伯来父亲所起的名字,而设巴萨则是巴比伦政府为已长大成人的撒拉铁所起的名称。这便意味着,波斯王将圣殿器皿交给撒拉铁——设巴撒,亦即是所罗巴伯的养父(其实是他的伯父)。照此推论,是撒拉铁首先被赐予犹大省长(Pehah)的地位,而撒拉铁及「儿子」所罗巴伯均有参与在五三六年开始进行的重建圣殿立根基的过程。 在此必须提出,在以斯拉记五16提及设巴萨参与为圣殿立根基,此后,设巴萨这名字就再没有出现了。由此显示出,立根基过程完结后,设巴萨就去世了,由儿子所罗巴伯负担起省长之职。然而,我们必须承认上述解释不大容易成立,因为这解释受一个假设拖累着,而这假设有可能被证实为没有根据,另一方面,这个解释也及不上第一种推论简明
。(第一种推论是设巴萨是所罗巴伯的另一名字。有关这方面的讨论,可参Unger,BibleDictionaryp.1014)从巴比伦文字的语源学来看设巴萨及所罗巴伯这两个名字,都不足以使人认为所罗巴伯的父亲能够有如此高的官阶,可以和所罗巴伯一起立圣殿的角石。而事实上,圣殿也没有提及有两个人主持立圣殿根基的仪式。假如这个说法正确,最中肯的说法就是:上文两个推论的其中之一,可以解决了明显是有冲突的经文。然而,我们所持的证据,不足以支持我们去推断那一个推论是正确,以及较另一个更有可能性。 结束这条问题以先要推论,假如设巴萨即是撒拉铁,我们可以假设这个谱系包括了一段叔娶寡嫂的婚姻。根据申命记二十五5,若某人娶妻但无后而逝,他的兄弟(或血统最近的男性亲属)要娶他的遗孀,为的是「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叔与寡嫂同房所生的第一个儿子,要归入亡兄名下。因此,假如昆大雅死而无后裔,撒拉铁便娶了寡嫂,生下所罗巴伯。在律法上所罗巴伯的确由撒拉铁所生,且由他抚养成人,故此,所罗巴伯可以被称为(不正式地)撒拉铁的儿子。 走笔至此,仍面对一个问题。路加福音三章记载了耶稣的族谱:「亚底——麦基——尼利——撒拉
铁——所罗巴伯——利撒——约亚拿……」(第27-28节),这份族谱所出现的问题是,研究撒拉铁及所罗巴伯与麦基和尼利的两代后裔是否有关系?答案是否定的,原因不单是尼利与麦基不能适当地归入大卫的谱系之中,而且他们存活的时间也被误置了。根据马太福音中基督的族谱,撒拉铁及所罗巴伯分别是大卫的第十五及十六代,但在路加的族谱却是第二十一及二十二代。虽然马太的族谱偶然会漏掉—、两代(例如约兰与乌西雅之间的亚哈谢、约亚斯及亚玛谢),但五代的差距是难以取得协调的。 根据马太福音一12,撒拉铁及所罗巴伯是耶哥尼雅的后代(分别是儿子及孙)。路加福音三27-31则指出,在大卫的儿子拿单的族系中,所罗巴伯是撒拉铁的儿子,但撒拉铁却是尼利的儿子。这两段经文之间的冲突,又如何能取得协调呢?一对父子的名字同时出现于不同的家谱之中,肯定是不常有的。但与此类同的却有另一个例子,就是在列王时代,有一段时期是犹大与以色列交好,而那时亚哈王及约沙法王为两个儿子起的名字都是约兰和亚哈谢(参王下一17及八16;王上二25;王下一1,八25)。因此我们可以推测,有一位存活于被掳之后的人,名叫撒拉铁,是大卫王的后裔(即尼利的儿子撒拉
铁),他为要记念带领以色列人从巴比伦归回巴勒斯坦的那一对着名的父子——撒拉铁及所罗巴伯,便决定为自己的儿子起名为所罗巴伯。与此相似的另一个例子,是埃及第十和第十八王朝的帝王中,有大串名字都是「亚曼念纥——森和斯)及「亚门诺斐斯——杜得模西土」。因此,父子名字相同的组合是有先例可援的。 战争出乎神、耶和华是战士? 耶和华是良善的神、和平之君。但为何历代志上五22要说战争是出乎神?申命记二十章亦记载神对战争进行方法的命令;出埃及时,以色列人甚至说「耶和华是战士」(参出十五3)。 历代志上第五章记载了一次战役,是流便、迦得及玛拿西支派将约但河东异教徒的居民赶走,占领此地。这章经文的钥节是二十二节:「敌人被杀仆倒的甚多,因为这战争是出乎神。」 要研究本文所针对的问题,必须细察本问题背后的几个假设,方能了解这条问题是否合理。绝不抗拒罪恶,是否就彰显了神的良善?我们能否说,好的外科医生不会割除毒性肿瘤的组织,而只让病人躺在床上,受苦至死。假如警察部队无所事事,绝不阻止罪恶发生,任让持枪行劫、强奸者、纵火暴徒及其他凶徒作奸犯科,扰乱社会安宁,我们是否会称赞警察部队呢?假如神禁止他的子
民保护妻子儿女,任由妻子被酗酒的凶徒抢去或勒死,容让凶徒将孩子掷向墙壁,头破血流而死。那么,神称得上良善吗?现今社会,人类都受到律法保障,相信没有任何政权会容许凶徒犯罪作乱,而剥夺了公民自卫的权利。若天国子民不准自卫,就再没有更有效的方法去提高撒但的权势及地狱的权能了。假如有某个神只命令信徒在面对罪恶时也采取不抵抗主义,那么,我们很难想像这个神只会被称为「良善」!假如一个本来是秩序井然的社会解除了所有警察部队,或某个国家被禁止设立防卫部队;社会就必然大乱,而国家亦无从保持国民的安全及自由了。因此,一位良善的神必须赋予他的子民有自卫权。假如他任由世界被恐怖活动颠覆,血腥暴力事件不被禁止制裁,向外侵略扩张不被阻压,那么,这位神一点也不良善。 由创世记至启示录,圣经都教导我们要适当而负责任地作自我防卫的措施。不单如此,神甚至会命令他的子民对某些邪恶及道德败坏的外邦民族施行审判,完全灭绝。耶利哥城就是一个好例子(参本书于约书亚记六21的讨论)。申命记第二十章记载了在战争时要遵守的措施,目的是使以色列人本着公义和公平,以恩慈的态度来使用刀剑。正因如此,申命记二十章恰当地反映了神的良善。战争之前
,官长宣布免负战争义务的条件(二十5-7),甚至只是因为害怕上战场,而没有免战条件的人,也不用承担为国争战的责任(第8节)。异教军队会一声不发掠地攻城,不容敌人有机会表示投降(参撒上十一2-3,三十1-2),但神命令以色列在攻城之前,要给该城投降的机会,以不流血方式使这城成为以色列的附庸,使这城免被屠杀毁灭。还有,城内的妇女及孩子免受死刑,以色列人可以取为掠物,但亦因此要保护妇孺(二十14)。只是迦南地内那些道德沦亡的居民要被灭绝,因为若不将他们铲除,肯定会令以色列本身的道德及属灵标准下降(参16-18节,这种令以色列人败坏的影响,在士师时代就清楚显示出来了。参士二2-3,11-15)。 根据新约圣经的描述,士兵乃一种尊称(参太八5;路三14;徒十1-6,34-35)。保罗在提摩太后书,以当兵不被世务缠身来比喻基督徒应该尽忠于向神的委身(提后14)。在这节经文里,保罗绝无贬抑当兵的含意。在以弗所书六11-17,保罗指出一个属灵的战士为神争战时,要配上属灵的兵器。综观新约圣经,从没有指出「良善」的神会要求他的追随者采取不抵抗主义。(欲了解对于这问题更详尽的讨论及圣经证据,可参G.L.A
rcher,“DoesPacifismHaveauralBasis?”TheEvangelicalBeacon[December28,1971):4-6。] 撒母耳的父亲究竟是什么人? 根据历代志上第六章,撒母耳的父亲是个利未人,但撒母耳记上一章一节则指出他父亲是个以法莲人。究竟那段经文正确? 历代志上六16、22-18指出,撒母耳的父亲名叫以利加拿(并非亚惜的儿子以利加拿,他比撒母耳之父早五代),及利未之子哥辖的后裔,而亚伦及摩西亦源出于哥辖。因此,当撒母耳还年幼时,大祭司以利就收了他作徒弟,跟随以利事奉耶和华(参撒上一24、28,二11)。撒母耳成年后,在当时以色列的属灵中心——示罗——负担起祭司的工作,在坛上献祭。假如撒母耳并非祭司支派,又怎能做祭司的工作呢? 至于撒母耳记上一1记载「以法莲山地的拉玛琐非,有一个以法莲人,名叫以利加拿」,原文是「来自」(min)拉玛琐非。根据民数记三十五6所立下的规例,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地域中,都有某些地方被划为利未人的城邑。虽然我们不知道那些城镇是属于四十八个利未城邑,但拉玛琐非可能是其中一个。 由其谱系看来,以利加拿是个利未人,上
述两段经文是没有冲突的。 神为大卫所犯的罪惩罚以色列人公平吗? 根据历代志上二十一章的记载,大卫是受撒但控制去核民数,结果,神用瘟疫杀死七万以色列人。神为大卫所犯的罪惩罚以色列人,公平吗? 从人的角度看来,最合理的方法是将犯罪的苦果规限在犯罪者身上。但家庭成员及构成社会的各项元素,是互相影响的,所以上述规限很难达成。正如在纳粹时代,世上千万人因一个人一一希特拉而受苦。至于大卫核点民数,这事情背后当时没有狂暴或破坏性的动机。其实,大卫是因着国家在自己领导下走向富强,疆土拓展,人民生活富裕,便骄傲起来。这才是他核民数的真正动机。 然而,若我们假设那时候的国民没有和大卫一样地骄傲,就陷于错误了。撒母耳下二十四1记载:「耶和华又向以色列人发怒,就激动大卫,使他吩咐人去数点以色列人和犹大人。」由这节经文看来,极可能是大卫身旁的谋士献策,提议大卫数点民数,以了解国家军力及提供准确资料作征税之用。那时候,以色列国内必定涌现着高度自傲的情绪,而神那充满恩典及权能的主权,就渐渐在他们脑海中褪色了。以色列人在战场上的辉煌成果,使疆界扩展,南至埃及边境,东至幼发拉底河,北达亚兰的南界;以色列人没
有体会到这一些骄人的战绩都是神赐与的成就。这一切现象,在在都显出,为警诫而惩治这个国家的时候到了,若非如此,圣经也不会指出「耶和华又向以色列人发怒」。 我们从历代志下二十一1得知,撒但如何利用当时的环境:「撒但起来,攻击以色列人,激动大卫数点他们」。撒但的作风古今如一,当他发觉时机成熟了,是它攻击以色列人的时间,便激动大卫,使他进行核民数这项充满自我中心的行动。纵使元帅约押极力阻止,大卫都一意孤行(参二十一3)。因此,我们不要奇怪,当十二支派繁衍众多,以色列军力达到高峰的时候,神提醒他们,使以色列强盛而战胜外敌的,并非他们数目众多,而是出自神的无限恩慈。 历代志记载较大数值的问题 若与撒母耳记及列王纪相比,历代志通常都记载较大的数值;纵使三者所记载的数值不协调,也是如此。为什么? 历代志所记录的事件,有很多与撒母耳记及列王纪重复了,但在这些重复的记述中,历代志所记的数值都大于其余两段经文的数值,这情况出现了十八至二十次。有某些学者认为上述情况是一种证据,证明历代志编者惯于荣耀以色列过去的历史,倾向于夸大其词。但在此要指出,历代志的数字与统计资料,绝大部份都与列王纪及撒母耳记
相符。由此看来,学者所指称的——历代志编者倾向于将记录修饰,并夸大以色列人以往的荣耀——纵然编者有这种倾向,也是温和的。 若细察那十八或二十处真正有冲突的经文(因为经过详细考究后,发觉那些表面上有明显冲突的经文,其实分别都是指不同的人物及时间,并非同时发生,或属于不同组合类型)便得出一个令人讶异的结果,在上述有冲突的经文中,有三分一是历代志的数值较低于撒母耳记及列王纪下。例子有:代上十一11与撒下二十三8;代上二十一5下与撒下二十四9下;代下三16下与王上七20下(亦参第42节);代下八10与王上九23;代下三十六9与王下二十四8。还有两个更显着的例子:历代志下九25记载所罗门王有套车的马四千棚,而列王纪下四26却说有四万棚。此外,历代志上十一11记载,大卫的其中一个战士雅朔班,在一次战役中杀死了三百人,但撒母耳记下二十三8则指出杀了八百人。还有另一个使人感兴趣的例子,撒母耳记上六19记载有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数值(可惜历代志没有与此段相对应的经文);伯示麦居民擅观约柜,耶和华因此击杀他们五万零七十人(译按:参和合本小字)——这个数字有可能多过伯示麦全部居民,虽然我们不能确定有多少人住
在伯示麦。 我们相信历代志上所记载的数值与列王纪及撒母耳记有差异,主要是在经文流传过程中起了讹误。在解释这些讹误之前,必须要了解专有名词及数字较易出现手民之误(尤其是并非源于希伯来文的专有名词)。差不多所有启人疑窦的数字都是整数,以「千」为单位。在经文流传过程的后期(但早于文士用读音记录),是应用字母记录数字。「千」的写法是在个位数字之上加横向的点。因此,若经卷被虫蛀了,又或受了涂污,就很难决定在个位数字之上有没有横向的点。纵使是较早时的记法,约主前五世纪埃及伊里芬丁蒲草纸的记数法,也容易因经文的破损涂污而使抄写员抄错。仿照古代埃及一种比象形文字更简单的书写体,犹太人用尾部有钩的横线(像鱼钩状)来代表十。但这种记法也有缺点,容易因经卷遭涂污而影响数字的准确,正如列王纪下八13,原稿应是「二十四」,但文士照一卷被涂污了的经卷抄录后,就变成「十四」。(有关这例子的详细资料,可参尼希米记七章及以斯拉记二章,从巴比伦归回的人数的讨论。) 现在,我们返回本条题目所讨论的问题。前两段已指出,在十八至二十处数值不符的经文中,其实有七处历代志的数值较撒母耳记及列王纪为低。因此,大约只有十二处经文成
为支持历代志编者倾向于夸大其词的证据。然而,若考虑经文包括了大量数字的资料,而只有十二处不和谐,也属难能可贵了。而且,经文所记载的数字乃取自不同的资料,有某些误差实属无可避免;另一方面,历代志所记载的度量衡单位读者可参看下文关于历代志下二十二14的讨论。(欲详细研究历代志数字资料的读者,可参考J.B.Payne,“TheValidityofNummbersinChroniclesBulletinoftheNearEasArcheaological-Society,n.s.ll[1978]:5、58。] 大卫为兴建圣殿预备了多少金子? 历代志上二十二13记载大卫将要兴建的圣殿预备了金子十万他连得,但历代志上二十九则说他只预备了金子三千他连得;我们怎样解释这个冲突呢? 答案很简单。历代志上二十二章所记的是大卫筹建圣殿,为建圣殿工作所预备的大量材料,使所罗门将来展开建殿工程时,百物俱备。但历代志上二十九章却记载了另一项建殿基金,是大卫向支持者呼吁,展开另一次筹幕运动,就是在二十二章所记述的财物以外,再加添一笔基金。二十九3、4两节经文的意思非常明显:「且因我心中爱慕我神的殿,就在预
备建造圣殿的材料以外(即二十二14的十万他连得金子),又将我自己积蓄的金银献上,建造我神的殿,就是俄裴金三千他连得,精链的银子七千他连得,以贴殿墙。」换句话说,在过往为建造圣殿而筹集的基金以外,大卫认为仍需要预备另一笔款项,以作补充。经大卫呼吁后,那时的富人商贾都以大卫为榜样,再捐赠了金子五千他连得零一万达利克,银子一万他连得,铜一万八千他连得,铁十万他连得。由此看来,二十九章及二十二章的数字没有冲突,因为第二十九章所记是后来筹集得的财富,补充加强第二十二章的基金。 「金子十万他连得」可能吗? 历代志上二十二13指出大卫为将建的圣殿预备了「金子十万他连得」。这个数字可靠吗?抑或只是在经文流传过程中起了讹误? 马所拉抄本及七十士译本的这节经文,都记载相同数字——金子十万他连得,银子一百万他连得。这两个数目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后来的凯撒大帝也没有如此多财富。因此,很有可能是经文抄传时出错了。有一个例子与本段经文的情况相似:历代志下九25与王上四26所记载的数字有冲突,前者指出所罗门有套车的马四千棚,后者则指有四万。显然是王上四26的数字有问题,文士看不清楚该数字的符号,而将数字抄大
了十倍。因此,可能是文士抄录历代志上二十二14时,将数字加大了一个位,而原稿的数字应该是「金子一万他连得,银子十万他连得」。还有另外一个可能性,就是抄写员将弥那的撮写法误认作他连得(一他连得等如六十弥那)。 与此同时,我们应要观察到,马所拉抄本的数字也有可能是正确的。奇里就题出以下几个论点(参KeilandDelitzsch,Chronicles.pp.246-248): 1.日常使用的或所谓「皇家」舍客勒的重量,似乎只有摩西「圣所舍客勒」的一半。若比较王上十17与代下九16,就可知上述分别:前者指出,用锤出来的金子,打成盾牌三百面,每面用金子三弥拿;而后者则记载每面用金子三百舍客勒。因为三百舍客勒等如六弥那,故此工上所记载的舍客勒,其重量是代下所记的两倍。由此推论,历代志所记载的十万他连得,若用较前时代的重量单位衡量,就只得五万他连得。历代志写成前代的他连得,只有三十七磅半,但所罗门时代的他连得,却重七十五磅。 2.奇里还指出,根据古代学者的记载,亚历山大大帝从波斯的王宫府库中抢去四万至五万他连得重的金块或银块,还有铸成金币的金重九千他连得。亚历山大大帝还在波斯波里掠去金子十二
万他连得,在巴萨加台(Parsagada)掠去六千他连得,在伊克巴他拿(Ecbatana)掠去十八万他连得。虽然上述数字或许有重复,但将它们加起来,总数达到三十五万五千他连得金子及银子。 3.圣经记载大卫征服了以东、非利土、摩押、亚扪;还有大马色、哈马和琐巴等亚兰诸国,亚玛力人亦受到大卫控制。撒母耳记下八7-13记载了被大卫打败的国家,还指出大卫将从战败国掠得的财物都献给耶和华。在大卫统治以色列的四十年期间,必积蓄了大量财富,尤其是大卫极少花钱在公共设施方面。另一方面,以色列与推罗及西顿保持良好的政治关系,与这两个商业城通商,必由税收及通货而获得大量收益。由此看来,代上二十二14所记的十万他连得金子及一百万他连得银子(照以前的标准,是五万他连得金子和五十万他连得银子)是大卫能负担的,因为他已将自己的心思意念全放在筹建圣殿这事情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