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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林多前书

圣经难题汇编 by 艾基新

以利法说出记于约伯记五13的说话时,是否受圣灵感动而说的?



在哥林多前书三19,保罗引述约伯记五13以利法的说话:「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诡计」,这段引语颇使人感兴趣。根据约伯记四十二7记载,耶和华斥责以利法:「我的怒气向你,和你两个朋友发作,因为你们议论我,不如我的仆人约伯说的是。」由此看来,约伯三位朋友安慰约伯的说话,没有神学教训方面的价值。圣经批评学家白杜威有如下评论:「传统上,以利法从未被视为受圣灵感动而说话。约伯则被视为有圣灵光照……保罗引述这段经文时,显然没有考虑是谁的说话,亦没有理会该话是否受圣灵感动人说出的。对于保罗来说,这番话是有价值的,于是他引述这话,支持自己的论证。」(DeweyBeegle,ureTraditionandInfallibi[GrandRapids:Eerdmans,1973],p.194)

白杜威这番评论,没有顾及保罗引述以利法说话前有「经上记着说」一语。保罗认为以利法说话是有圣灵感动的。综览整本新约圣经,无论基督、使徒、马可和路加都用「经上记着说」来指明圣经的权威,亦指明了接着的说话是真理。据此看来,引述在哥林多前书三19的一番话,也被保罗认为是具权威的、无误并可信。保罗视以利法的说话具权威,信徒由此了解一个原则:三位朋友安慰约伯的说话,虽然不受用于约伯,甚至是批评约伯,对他不公平,然而,这些安慰说话本身是正确的。约伯自己也如此评论三位朋友的说话:「你们所说的,谁不知道呢。」(伯十二3)即是说,三友人的话已属老生常谈,是人人都明白的。

事实上,从约伯自己说话所流露的情绪看来,三友对他的评论亦非一无是处。三友承认神是公义的,亦乐意接受罪人重新归向他;这番意见当然是对的。但在另一方面,他们坚持灾难之所以临到约伯,必因约伯犯罪又不向神坦然认罪,三友这番话,却严重地错解了神顾佑万事的方法,还显出他们以为藉善行可得救,将全能的主宰降格为他们的守护神,显出他们的自以为是。

在此应要指出,约伯当时大受打击,满腔怨忿,他关于神的言论也不全对呢!例如约伯记十3,约伯向神投诉:「你手所造的,你又欺压,又藐视,却光照恶人的计谋,这事你以为美么。」在十六12-13,约伯又控诉神无故以凶暴待他。约伯会说错话,但满身罪孽如该亚法,也偶然间说出如此有意义的话来:「独不想一个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国灭亡,就是你们的益处。」(约十一51)福音书作者接着评论该亚法这番话:「他这话不是出于自己,是因他本年作大祭司,所以预言耶稣将要替这一国死。」(十一51)

研究圣经任何一卷,都要细心识别出每一句话于什么情况下说出来。圣经作者说出这句话,究竟是显出受圣灵感动又有权威的真理,抑或忠实报导不信者未受圣灵感动而说出的话,更甚者是撒但欺哄骗人的花言巧语。上述各种说话,都包括在圣经无误这项教义内。

保罗书信被收录入圣经,既无误又具权威,但林前七12与七40如何能与使徒书信的权威和谐一致?



保罗的确具有使徒的权威,但林前七12与七40稍有不同,应分开讨论。由哥林多前书十一8开始,保罗讨论究竟应守独身还是结婚组织家庭,两者熟优熟劣。他也提及夫妻两人若意见不合,难以共处,则有什么其他选择。在10-11节,保罗引述主耶稣在世上传道时的吩咐(太五32,十九3-9)。耶稣禁止人离婚,妻子不可离开丈夫,丈夫也不应赶走妻子,与她离异(在太五32,主耶稣也只容许基于一方犯奸淫的离异)。到了第12节,保罗论及夫妇双方离异后,是否可以各自找伴侣。保罗指出,耶稣没有特别谈及这个问题。(太五32也只暗示人绝不可离弃伴侣而再嫁娶。)

保罗清楚指出:「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保罗并非直接引述耶稣的话,他只是根据主耶稣关于离婚的教导而加以引伸推论,又或许保罗在婚姻问题方面清楚得到圣灵的提醒。夫妇两人,其中一方接受主,但另一方面依然不接受福音;关于这问题,耶稣从未有教导指示。耶稣只严禁夫妇离异,于是保罗有必要在这方面教训信徒,循圣灵带领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法,使信徒知道,夫妇再不互相容忍时应如何处理。

保罗在圣灵带领下写书信,从字里行间可见保罗得神默示;保罗所处理的问题,大部份都是耶稣在世传道时所不曾教导的。然而,是复活的主透过圣灵感动保罗,使他知道如何教导众信徒;所以,保罗的言论也和耶稣在世时的教导具同等权威。换句话说,「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并非暗示保罗的教导不具权威,却只讲明保罗并非直接引用基督复活升天之前的说话。

至于哥林多前书七40,是保罗提醒某些信徒的说话,他们尚未肯定自己应否结婚。保罗说:「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意即该妇人寡居)更有福气。我也想(doko)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七40)doko一字,源于dokeo,意即「认为」、「假说」、「据我看来」。这个字并非意味说话的人未敢肯定自己的话正确与否,却只强调这段说话乃讲者个人的意见。dokeo并非暗示讲话的人具偏见;约翰福音五39显出这字的用法。耶稣向群众说:「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dokeo(「以为」)一词,并非指基督不肯定永生能否在圣经内找到,因为他自己当然相信。基督用dokeite,乃为强调听众自己的意见——他们深信自己所信的乃真确。

哥林多前书七10-16是否容许因遭遗弃而与配偶离异?



夫妇两人,其中一方悔改信主,但另一方仍然拒绝福音;在哥林多前书七10-16就是处理这情况所引起的问题。重生了的丈夫或妻子,无论在言语行为或意识形态上均与前大不相同,自然与未信主的伴侣意见相违。初信主的人,极欲过圣洁生活,却因此受试探,认为与配偶离异乃上佳方法,能够终止大家的纷争、误会。

从第10-13节看来,保罗教导初作基督徒的丈夫不可离弃(aphienai)未信的妻子,悔改信主的妻子也不可离弃(Choristhenaipo直译作「脱离」)未信的丈夫。换句话说,已决志信基督的一方决不能要求离婚,应待未信的一方采取主动。保罗指出,夫妇俩既同住,未信的配偶会特别受圣灵感动,这样看来,未信的一方也藉信主的伴侣变得圣洁了。彼得前书三1、2提及,已信主的一方有新生命,彰显于日常生活上,这是未信的一方可以体会的,也就使伴侣也知道基督是可信的。「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彼前三1、2)

保罗其次指出,夫妇二人中,纵使只有一人信主,孩子也能藉着信主的父或母与神建立特别关系(藉着奉献礼或婴儿洗礼)属于神。这并非说孩子已重生得救了。他们属于神,就像以撒属于神一样。以撒出生后七日,亚伯拉罕给他行割礼,以撒便属于神。(参创十七12,二十一4。请留意,以实马利也于十三岁时受割礼,但他长大后,似乎离开神了,他可能放弃盟约对他的好处。参创十六12。)

哥林多前书第七章教导信徒,夫妇俩信仰不一致,家庭里因而有尖锐冲突,未信的一方不能忍受而离去时,已信的一方亦无须刻意挽留。第15节说:「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开,就由他离去罢。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和睦。」保罗接着指出,纵使信主的一方能忍受配偶肆意辱骂压迫,也不能保证令配偶悔改信主,信主的一方自我牺牲、甘愿受压迫的态度也无大帮助。

哥林多前书这段经文引起了关于离婚问题的热烈讨论。马太福音五32及十九9清楚指明,只有一方犯奸淫(Porneia)才足以构成离婚的理由,因为婚外性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婚姻之约。但哥林多前书七章所讨论的是离婚问题吗?显然不是。马太福音有关经文有论及原婚约遭破坏后,其中一方再嫁娶(根据摩西律法,奸夫淫妇应被石头打死。参利二十10;申二十二24)。然而,哥林多前书第七章没有提及无辜的一方再次嫁娶。刚刚相反,第11节清楚指出,已信主的妻子「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这原则也可应用于信主而遭抛弃的丈夫。

基督的教训是信徒行事为人的依据。根据基督的教训,不再嫁娶或与伴侣复合,都不足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夫妇再不能和谐共处,两人分开是可以的,但绝不能因遭遗弃而离婚。但经过一段时间分开后,未信的一方可以向法庭申请离婚,获接纳后,他(她)或会再娶或再嫁。根据马太福音五32及十九9,未信的一方这时候就是犯了奸淫,而无辜的一方便有自由再婚了。然而,不待未信伴侣再嫁娶,信主的一方已再婚,就是拒绝基督的权柄了。在此得重申,单单遭遗弃并非离婚的理由。

走笔至此,有两条问题仍待讨论。假若末信的一方离去,多年后仍不愿再嫁娶,那么,另一方仍须独身吗?孩子们年纪还小,极需要双亲及家庭温暖,这情况又如何处理呢?上述情况极常见,亦常引起严重问题。为孩子着想而再婚,表面看来是说得过去的,尤其是新伴侣也信主,似乎就更适合了。这个解决方法很吸引,更可行,不就更有利于孩子的心智发展吗?读者得仔细想想,基督徒抄捷径解决问题,和未信的人有何分别?信徒是否完全信靠神,顺服他带领,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就可一清二楚了。一般人认为求取及确保快乐就是处事方针,但信徒是否愿意为主牺牲一己安乐,就更可以试验出信徒对主有几许忠诚。基督呼召我们,不是叫我们得这世上的快乐,却要我们与他连结、信靠、跟随他。希伯来书十一35嘉许旧约信徒「忍受严刑,不肯苟且得释放,为要得着更美的复活」。第36-38节描述旧约先圣为主忍受严厉又恐怖的迫害,第39节接着说:「这些人都因信得着美好的证据。」他们从没有享受这世界所谓的「快乐」,却得着更加宝贵的,就是神的「嘉许」。同样,有些信徒宁愿忍受不愉快的婚姻生活,或遭配偶抛弃;然而,基督至终会补偿他的损失,甚至令孩子更加懂事受教。这样,总比不按圣经教训贸然离婚再嫁娶为佳。

夫妇俩人离婚后,其中一方才信主,这问题又怎样解决呢?若俩人离婚的理由并非一方犯淫乱,或许双方都破坏了婚姻的忠贞又如何?又假设离婚后,俩人都各自找到伴侣再婚了,之后才决志信主,这情况下应作何打算呢?已信主的一方应如何是好,他是否应该中止第二段婚姻,说服前任伴侣复合?若前任伴侣不允,已信主的一方岂非一生都有罪咎感!作奸犯科的大盗信主后,都要补偿以前受他陷害的人的损失,信主前曾恶意诋毁人,悔改后也应向人赔罪,要求原谅。那么,在婚姻关系方面也要补偿给前任伴侣罢!

在某些情况下,强求与前任伴侣复合,后果甚至比原先离异时更坏。譬如说,再婚已生儿育女,与前夫(妇)复合岂不是对这些孩子不公平吗?这样看来,已信主的一方应维持第二段婚姻,并按照着圣经道理教养再婚所得的孩子。这些孩子或迟或早都会知道父母在婚姻方面的错失,他们需要特别教导,必须使他们知道神为婚姻而设的标准。

第二段婚姻关系诚须妥为保持,但提摩太前书三2及12清楚指出,这类信徒不能当教会监督。「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摘,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提前三2。因为丧偶而再娶的,当然不应受指责,只要他不是娶离婚妇人就是了。因此,「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个准则,只是禁止离婚再娶或多妻者作监督罢了。)纵使再婚的信徒不能当教会的监督、执事或长老,但这类信徒依然可能有另外的事奉,热心跟随主。教会选执事时若不遵守提摩太前书三2-13的教训,却凭己意任人,必不蒙神喜悦;直至事情弄清楚,问题解决后,教会才会得神喜悦。

哥林多前书十8如何能与出埃及记三十二28和谐一致?



哥林多前书十8记载:「我们也不要行奸淫,像他们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毙了二万三千人。」出埃及记三十二28则说:「利未的子孙照摩西的话行了,那一天百姓中被杀的约有三千。」参阅后者上文可知,以色列人当时拜金牛,摩西于第27节下命令:「你们各人把刀跨在腰间,在营中往来,从这门到那门,各人杀他的弟兄,与同伴,并邻舍。」于是,有三千人受制裁,见杀。

保罗于哥林多前书十8所记的数目,不单指遭利末人屠杀的叛徒,还包括神用可怖瘟疫杀掉的以色列人;「耶和华杀百姓的缘故,是因他们同亚伦作了牛犊。」(出三十二35)出埃及记并无记述那次瘟疫的死亡人数,但哥林多前书十8指出该次事件的死亡总数;二万三千人。即是有三千人遭利未人屠杀,神又用瘟疫杀掉二万人。读者请不要将本次事件与民数记二十五8混淆为一,后者记载以色列人于什亭奉巴力毗珥,神运用瘟疫杀掉二万四千以色列人。哥林多前书十7乃引述出埃及记三十二6,由此看来,保罗显然是指以色列人拜金牛犊一事,却非什亭事件,虽则两件事的性质颇相似。

哥林多前书十五29提及为死人受洗;其意如何?



哥林多前书十五16-32讨论死人复活的问题;真信徒盼望以肉身复活,能否实现?初期教会当时,希腊哲学家、知识分子以及撒都该党的犹太人都不赞成死人会复活;他们认为人一旦死亡,肉身就不能复活。耶稣钉死十字架后,葬在耶路撒冷的旧约圣徒复活显现,是当时很多人看见的(参太二十七52)。但撒都该人认为这纯粹是出于人类幻觉,又因为人迷信就将死人复活的消息传播散扬。综览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使徒以基督自己肉身复活作为凭证,指出信徒于末时必定亦以肉身复活。

循着这条脉络,保罗继而讨论每个信徒都欢欢喜喜地盼望复活。年老信徒久病不愈,自知离世的日子也不远了,于是召心爱的后辈来到床边,若他们未悔改,这老信徒就敦促他们归向神。老信徒会说:「亲爱的年青人,我快要离开你们了,但我希望在天堂再与你相见,谨记在那里见我啊!但请记着,若不藉着神的儿子,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将你们自己交托给主耶稣罢!」

年青人带着沉痛的心情离开病榻,深受感动,时刻惦记着老信徒诚恳的教诲。未信主的,可能会更加留意福音,甚至接受耶稣为救主及生命的主。还怀念着刚离开他们的老信徒,他们时刻愿意公开在人前作见证,在教会内受洗,一方面公开作见证,另一方面也是「为死人的缘故受洗」(前置词hyper应解作「为……缘故」,不是单单的「为」)。

第一世纪的信徒看这段经文,绝不会错解保罗的意思;hypertonnekron乃「为死人的缘故受洗」,却非指世上信徒的信仰能算入已死但未信者的账上,无论死者与活信徒有何亲属关系也不能。综览整本圣经,救赎之恩只会给予信徒自己,信仰不能由这人赠给那人。然而,后辈受长辈临终敦促,深受感动,因而反省已罪、悔改信主,也就获救赎之恩,盼望将来以荣耀之身与敬畏的长辈相见了。保罗于29节所说的正是此意:「不然,那些为死人受洗的,将来怎样呢。若死人总不复活,因何为他们受洗呢。」第30节更以引伸:「我们又为何要时刻冒险呢。」到了第32节,保罗更加说:「若死人不复活,我们就吃吃喝喝罢,因为明天要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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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法说出记于约伯记五13的说话时,是否受圣灵感动而说的? 在哥林多前书三19,保罗引述约伯记五13以利法的说话:「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诡计」,这段引语颇使人感兴趣。根据约伯记四十二7记载,耶和华斥责以利法:「我的怒气向你,和你两个朋友发作,因为你们议论我,不如我的仆人约伯说的是。」由此看来,约伯三位朋友安慰约伯的说话,没有神学教训方面的价值。圣经批评学家白杜威有如下评论:「传统上,以利法从未被视为受圣灵感动而说话。约伯则被视为有圣灵光照……保罗引述这段经文时,显然没有考虑是谁的说话,亦没有理会该话是否受圣灵感动人说出的。对于保罗来说,这番话是有价值的,于是他引述这话,支持自己的论证。」(DeweyBeegle,ureTraditionandInfallibi[GrandRapids:Eerdmans,1973],p.194) 白杜威这番评论,没有顾及保罗引述以利法说话前有「经上记着说」一语。保罗认为以利法说话是有圣灵感动的。综览整本新约圣经,无论基督、使徒、马可和路加都用「经上记着说」来指明圣经的权威,亦指明了接着的说话是真理。据此看来,引述在哥林多前书三19的一番话,也被
保罗认为是具权威的、无误并可信。保罗视以利法的说话具权威,信徒由此了解一个原则:三位朋友安慰约伯的说话,虽然不受用于约伯,甚至是批评约伯,对他不公平,然而,这些安慰说话本身是正确的。约伯自己也如此评论三位朋友的说话:「你们所说的,谁不知道呢。」(伯十二3)即是说,三友人的话已属老生常谈,是人人都明白的。 事实上,从约伯自己说话所流露的情绪看来,三友对他的评论亦非一无是处。三友承认神是公义的,亦乐意接受罪人重新归向他;这番意见当然是对的。但在另一方面,他们坚持灾难之所以临到约伯,必因约伯犯罪又不向神坦然认罪,三友这番话,却严重地错解了神顾佑万事的方法,还显出他们以为藉善行可得救,将全能的主宰降格为他们的守护神,显出他们的自以为是。 在此应要指出,约伯当时大受打击,满腔怨忿,他关于神的言论也不全对呢!例如约伯记十3,约伯向神投诉:「你手所造的,你又欺压,又藐视,却光照恶人的计谋,这事你以为美么。」在十六12-13,约伯又控诉神无故以凶暴待他。约伯会说错话,但满身罪孽如该亚法,也偶然间说出如此有意义的话来:「独不想一个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国灭亡,就是你们的益处。」(约十一51)福音书作者接
着评论该亚法这番话:「他这话不是出于自己,是因他本年作大祭司,所以预言耶稣将要替这一国死。」(十一51) 研究圣经任何一卷,都要细心识别出每一句话于什么情况下说出来。圣经作者说出这句话,究竟是显出受圣灵感动又有权威的真理,抑或忠实报导不信者未受圣灵感动而说出的话,更甚者是撒但欺哄骗人的花言巧语。上述各种说话,都包括在圣经无误这项教义内。 保罗书信被收录入圣经,既无误又具权威,但林前七12与七40如何能与使徒书信的权威和谐一致? 保罗的确具有使徒的权威,但林前七12与七40稍有不同,应分开讨论。由哥林多前书十一8开始,保罗讨论究竟应守独身还是结婚组织家庭,两者熟优熟劣。他也提及夫妻两人若意见不合,难以共处,则有什么其他选择。在10-11节,保罗引述主耶稣在世上传道时的吩咐(太五32,十九3-9)。耶稣禁止人离婚,妻子不可离开丈夫,丈夫也不应赶走妻子,与她离异(在太五32,主耶稣也只容许基于一方犯奸淫的离异)。到了第12节,保罗论及夫妇双方离异后,是否可以各自找伴侣。保罗指出,耶稣没有特别谈及这个问题。(太五32也只暗示人绝不可离弃伴侣而再嫁娶。) 保罗清楚指出:「我对其余的人
说,不是主说。」保罗并非直接引述耶稣的话,他只是根据主耶稣关于离婚的教导而加以引伸推论,又或许保罗在婚姻问题方面清楚得到圣灵的提醒。夫妇两人,其中一方接受主,但另一方面依然不接受福音;关于这问题,耶稣从未有教导指示。耶稣只严禁夫妇离异,于是保罗有必要在这方面教训信徒,循圣灵带领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法,使信徒知道,夫妇再不互相容忍时应如何处理。 保罗在圣灵带领下写书信,从字里行间可见保罗得神默示;保罗所处理的问题,大部份都是耶稣在世传道时所不曾教导的。然而,是复活的主透过圣灵感动保罗,使他知道如何教导众信徒;所以,保罗的言论也和耶稣在世时的教导具同等权威。换句话说,「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并非暗示保罗的教导不具权威,却只讲明保罗并非直接引用基督复活升天之前的说话。 至于哥林多前书七40,是保罗提醒某些信徒的说话,他们尚未肯定自己应否结婚。保罗说:「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意即该妇人寡居)更有福气。我也想(doko)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七40)doko一字,源于dokeo,意即「认为」、「假说」、「据我看来」。这个字并非意味说话的人未敢肯定自己的话正确与否,却只强调这段说话乃
讲者个人的意见。dokeo并非暗示讲话的人具偏见;约翰福音五39显出这字的用法。耶稣向群众说:「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dokeo(「以为」)一词,并非指基督不肯定永生能否在圣经内找到,因为他自己当然相信。基督用dokeite,乃为强调听众自己的意见——他们深信自己所信的乃真确。 哥林多前书七10-16是否容许因遭遗弃而与配偶离异? 夫妇两人,其中一方悔改信主,但另一方仍然拒绝福音;在哥林多前书七10-16就是处理这情况所引起的问题。重生了的丈夫或妻子,无论在言语行为或意识形态上均与前大不相同,自然与未信主的伴侣意见相违。初信主的人,极欲过圣洁生活,却因此受试探,认为与配偶离异乃上佳方法,能够终止大家的纷争、误会。 从第10-13节看来,保罗教导初作基督徒的丈夫不可离弃(aphienai)未信的妻子,悔改信主的妻子也不可离弃(Choristhenaipo直译作「脱离」)未信的丈夫。换句话说,已决志信基督的一方决不能要求离婚,应待未信的一方采取主动。保罗指出,夫妇俩既同住,未信的配偶会特别受圣灵感动,这样看来,未信的一方也藉信主的伴侣变得圣洁了。彼得前书三1、
2提及,已信主的一方有新生命,彰显于日常生活上,这是未信的一方可以体会的,也就使伴侣也知道基督是可信的。「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彼前三1、2) 保罗其次指出,夫妇二人中,纵使只有一人信主,孩子也能藉着信主的父或母与神建立特别关系(藉着奉献礼或婴儿洗礼)属于神。这并非说孩子已重生得救了。他们属于神,就像以撒属于神一样。以撒出生后七日,亚伯拉罕给他行割礼,以撒便属于神。(参创十七12,二十一4。请留意,以实马利也于十三岁时受割礼,但他长大后,似乎离开神了,他可能放弃盟约对他的好处。参创十六12。) 哥林多前书第七章教导信徒,夫妇俩信仰不一致,家庭里因而有尖锐冲突,未信的一方不能忍受而离去时,已信的一方亦无须刻意挽留。第15节说:「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开,就由他离去罢。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和睦。」保罗接着指出,纵使信主的一方能忍受配偶肆意辱骂压迫,也不能保证令配偶悔改信主,信主的一方自我牺牲、甘愿受压迫的态度也无大帮助。 哥林多前书这段经文引起了关于离婚问题的热
烈讨论。马太福音五32及十九9清楚指明,只有一方犯奸淫(Porneia)才足以构成离婚的理由,因为婚外性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婚姻之约。但哥林多前书七章所讨论的是离婚问题吗?显然不是。马太福音有关经文有论及原婚约遭破坏后,其中一方再嫁娶(根据摩西律法,奸夫淫妇应被石头打死。参利二十10;申二十二24)。然而,哥林多前书第七章没有提及无辜的一方再次嫁娶。刚刚相反,第11节清楚指出,已信主的妻子「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这原则也可应用于信主而遭抛弃的丈夫。 基督的教训是信徒行事为人的依据。根据基督的教训,不再嫁娶或与伴侣复合,都不足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夫妇再不能和谐共处,两人分开是可以的,但绝不能因遭遗弃而离婚。但经过一段时间分开后,未信的一方可以向法庭申请离婚,获接纳后,他(她)或会再娶或再嫁。根据马太福音五32及十九9,未信的一方这时候就是犯了奸淫,而无辜的一方便有自由再婚了。然而,不待未信伴侣再嫁娶,信主的一方已再婚,就是拒绝基督的权柄了。在此得重申,单单遭遗弃并非离婚的理由。 走笔至此,有两条问题仍待讨论。假若末信的一方离去,多年后仍不愿再嫁娶,那么,另一方仍须独身吗
?孩子们年纪还小,极需要双亲及家庭温暖,这情况又如何处理呢?上述情况极常见,亦常引起严重问题。为孩子着想而再婚,表面看来是说得过去的,尤其是新伴侣也信主,似乎就更适合了。这个解决方法很吸引,更可行,不就更有利于孩子的心智发展吗?读者得仔细想想,基督徒抄捷径解决问题,和未信的人有何分别?信徒是否完全信靠神,顺服他带领,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就可一清二楚了。一般人认为求取及确保快乐就是处事方针,但信徒是否愿意为主牺牲一己安乐,就更可以试验出信徒对主有几许忠诚。基督呼召我们,不是叫我们得这世上的快乐,却要我们与他连结、信靠、跟随他。希伯来书十一35嘉许旧约信徒「忍受严刑,不肯苟且得释放,为要得着更美的复活」。第36-38节描述旧约先圣为主忍受严厉又恐怖的迫害,第39节接着说:「这些人都因信得着美好的证据。」他们从没有享受这世界所谓的「快乐」,却得着更加宝贵的,就是神的「嘉许」。同样,有些信徒宁愿忍受不愉快的婚姻生活,或遭配偶抛弃;然而,基督至终会补偿他的损失,甚至令孩子更加懂事受教。这样,总比不按圣经教训贸然离婚再嫁娶为佳。 夫妇俩人离婚后,其中一方才信主,这问题又怎样解决呢?若俩人离婚的理由并
非一方犯淫乱,或许双方都破坏了婚姻的忠贞又如何?又假设离婚后,俩人都各自找到伴侣再婚了,之后才决志信主,这情况下应作何打算呢?已信主的一方应如何是好,他是否应该中止第二段婚姻,说服前任伴侣复合?若前任伴侣不允,已信主的一方岂非一生都有罪咎感!作奸犯科的大盗信主后,都要补偿以前受他陷害的人的损失,信主前曾恶意诋毁人,悔改后也应向人赔罪,要求原谅。那么,在婚姻关系方面也要补偿给前任伴侣罢! 在某些情况下,强求与前任伴侣复合,后果甚至比原先离异时更坏。譬如说,再婚已生儿育女,与前夫(妇)复合岂不是对这些孩子不公平吗?这样看来,已信主的一方应维持第二段婚姻,并按照着圣经道理教养再婚所得的孩子。这些孩子或迟或早都会知道父母在婚姻方面的错失,他们需要特别教导,必须使他们知道神为婚姻而设的标准。 第二段婚姻关系诚须妥为保持,但提摩太前书三2及12清楚指出,这类信徒不能当教会监督。「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摘,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提前三2。因为丧偶而再娶的,当然不应受指责,只要他不是娶离婚妇人就是了。因此,「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个准则,只是禁止离婚再娶或多妻者作监督罢了。)纵使再婚的信徒不能当教
会的监督、执事或长老,但这类信徒依然可能有另外的事奉,热心跟随主。教会选执事时若不遵守提摩太前书三2-13的教训,却凭己意任人,必不蒙神喜悦;直至事情弄清楚,问题解决后,教会才会得神喜悦。 哥林多前书十8如何能与出埃及记三十二28和谐一致? 哥林多前书十8记载:「我们也不要行奸淫,像他们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毙了二万三千人。」出埃及记三十二28则说:「利未的子孙照摩西的话行了,那一天百姓中被杀的约有三千。」参阅后者上文可知,以色列人当时拜金牛,摩西于第27节下命令:「你们各人把刀跨在腰间,在营中往来,从这门到那门,各人杀他的弟兄,与同伴,并邻舍。」于是,有三千人受制裁,见杀。 保罗于哥林多前书十8所记的数目,不单指遭利末人屠杀的叛徒,还包括神用可怖瘟疫杀掉的以色列人;「耶和华杀百姓的缘故,是因他们同亚伦作了牛犊。」(出三十二35)出埃及记并无记述那次瘟疫的死亡人数,但哥林多前书十8指出该次事件的死亡总数;二万三千人。即是有三千人遭利未人屠杀,神又用瘟疫杀掉二万人。读者请不要将本次事件与民数记二十五8混淆为一,后者记载以色列人于什亭奉巴力毗珥,神运用瘟疫杀掉二万四千以色列人。哥林多
前书十7乃引述出埃及记三十二6,由此看来,保罗显然是指以色列人拜金牛犊一事,却非什亭事件,虽则两件事的性质颇相似。 哥林多前书十五29提及为死人受洗;其意如何? 哥林多前书十五16-32讨论死人复活的问题;真信徒盼望以肉身复活,能否实现?初期教会当时,希腊哲学家、知识分子以及撒都该党的犹太人都不赞成死人会复活;他们认为人一旦死亡,肉身就不能复活。耶稣钉死十字架后,葬在耶路撒冷的旧约圣徒复活显现,是当时很多人看见的(参太二十七52)。但撒都该人认为这纯粹是出于人类幻觉,又因为人迷信就将死人复活的消息传播散扬。综览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使徒以基督自己肉身复活作为凭证,指出信徒于末时必定亦以肉身复活。 循着这条脉络,保罗继而讨论每个信徒都欢欢喜喜地盼望复活。年老信徒久病不愈,自知离世的日子也不远了,于是召心爱的后辈来到床边,若他们未悔改,这老信徒就敦促他们归向神。老信徒会说:「亲爱的年青人,我快要离开你们了,但我希望在天堂再与你相见,谨记在那里见我啊!但请记着,若不藉着神的儿子,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将你们自己交托给主耶稣罢!」 年青人带着沉痛的心情离开病榻,深受感动,时刻惦记着老信徒
诚恳的教诲。未信主的,可能会更加留意福音,甚至接受耶稣为救主及生命的主。还怀念着刚离开他们的老信徒,他们时刻愿意公开在人前作见证,在教会内受洗,一方面公开作见证,另一方面也是「为死人的缘故受洗」(前置词hyper应解作「为……缘故」,不是单单的「为」)。 第一世纪的信徒看这段经文,绝不会错解保罗的意思;hypertonnekron乃「为死人的缘故受洗」,却非指世上信徒的信仰能算入已死但未信者的账上,无论死者与活信徒有何亲属关系也不能。综览整本圣经,救赎之恩只会给予信徒自己,信仰不能由这人赠给那人。然而,后辈受长辈临终敦促,深受感动,因而反省已罪、悔改信主,也就获救赎之恩,盼望将来以荣耀之身与敬畏的长辈相见了。保罗于29节所说的正是此意:「不然,那些为死人受洗的,将来怎样呢。若死人总不复活,因何为他们受洗呢。」第30节更以引伸:「我们又为何要时刻冒险呢。」到了第32节,保罗更加说:「若死人不复活,我们就吃吃喝喝罢,因为明天要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