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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按《圣经》中的背景解经

以经解经 by 陈终道

从《圣经》中单独抽出一句话或一两节经文,作为某种见解的根据,多半容易陷于断章取义的错误中。必须留意整件事在《圣经》历史中所表现的一贯观念,上文己提过,任何历史的片断,都有当时的背景。但一旦选用于《圣经》中,就不该把它限制在只可以按当时背景来领会。而应当按它被选录于《圣经》中的意义来领会。本题所说的是"《圣经》中的"历史背景,不是《圣经》以外当时的风俗习惯,而是(圣经》所记的圣徒们,对经文中所记的事情或教训怎样领会,怎样应用,作为我们了解那一节经文的根据。

例解115: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么?

太十九5——"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么?"

有人不喜欢跟父母同住,于是引用《圣经》的话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太十九5)这样的引用,与《圣经)的历史事实所表现的习惯不符。

(1)人在结婚以后是否该跟父母同住,可按个别的情况而定。但若根据这节经文,便认为是《圣经》说应该离开父母的,那完全是有偏见的误解。在北美洲,这节经文甚至已推广字面的意义,被认为是儿女不用照顾父母的根据。有些青年率直的对父母甚至寡居的母亲说:"我没有责任养你,你自己为自己打算吧!"这完全曲解了《圣经》的原意。

(2)"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是特指基督与教会说的。按以弗所书的解释,神圣的夫妇结合,是为着叫信徒从夫妻合一中,领悟基督与教会合一的奥秘。教会是"他的骨他的肉"(弗五30小字)。这极大的奥秘还没有完全显明,只能从夫妻成为一体的关系中领会。

(3)"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实际意义指与妻子共同成家自立,不再倚靠父母。是离开父母的扶持、看顾。不是离开父母本人,也不是指儿女对父母应尽本分方面之解除。

(4)《圣经》选记挪亚入方舟时一再提说他"一家八口"(彼前三20;彼后二5;创七13),可见挪亚的三个儿子都已娶妻,且与父母同住,没有离开父母。出方舟之后,仍与父母同住(创九20-27)。以后分开,是家族膨胀而自然发展的结果,不是故意离开。

(5)亚伯拉罕娶妻后仍与父亲他拉同住。因他离开吾珥时仍跟他拉在一起,后来离哈兰时才离开父亲进迦南(创十一29-31)。以撒娶妻后没有离开他父亲亚伯拉罕(创廿四章)。以扫娶妻后没有离开以撒(创廿七46)。约瑟婚后把父亲和全家都接到埃及居住(创四十六章)。主耶稣与母亲同住,三十岁才开始传道。在工作中虽因传道而四处奔走,他的兄弟却没离开他的母亲(可三31-33)。

《圣经》中的家庭观念,证明这节经文所说的要离开的重点,不在必须分开居住,而是偏重说明与妻子关系之更为亲密。

所以,《圣经》虽也有儿女离开父母的例子,却不是因创世记二章24节的话,而是因生活的变动而自然离开的。

(6)使徒明训要信徒看顾亲属——"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提前五4)

注意:"在自己家中……"可见父母是在家中,并非分离。但在农业社会中"家"不一定是指同一所房屋的意思。而那些儿女,是已经有"看顾亲属"能力的,即已长大有职位的。

(7)所以,从《圣经》的历史人物对这节经文的应用看来,长久以来,《圣经》的信心伟人们,都不象现代人那样的领会"离开父母"这话的意义。这样,如果有人婚后不与父母同住,只是他个人的决定,或只是一个家庭人口增多之后,有自立能力的人,可能因学业或职业,以及环境的各种因素而自然分开居住的。但无论谁都不该利用创世记二章24节,作为抛弃父母,逃避责任的借口。

例解116:从罗马书看开荒布道

罗十五20——"我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免得建造在别人的根基上。"

这节经文原是保罗向罗马信徒,见证他自己开荒的心志和负担。却被许多人当作是"开荒布道"的定义——必须到基督的名没有被人称过的地方传福音,才算开荒。其实保罗在此只表明他个人的负担,是要到没有人听过福音的地方传福音,建立新的教会。全节的重点并非在上半节——"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而是在下半节"免得建造在别人的根基上。"因历史所表现的事实正是这样:

保罗在罗马书第一章明说:"弟兄们……我屡次定意往你们那里去,要在你们中间得些果子……所以情愿尽我的力量,将福音也传给你们在罗马的人。"(罗一13-15)

罗马必然是已经有了教会,否则保罗怎样能写信给罗马信徒?既有了教会,怎么又说要在罗马人中得些果子,要尽力传福音给罗马的人?这岂不是与上文所说"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矛盾吗?保罗怎么可能在同一封书信中,说出完全相反的话?

事实上,保罗确在许多未有教会的地方建立了教会,作了许多开荒布道的工作。但按保罗自己想要到罗马传道的心志与事实看来,他在罗马书十五章20节所说的话,却不合宜作为"开荒布道"之定义。

例解117:从使徒行传看开荒布道

徒廿八17-23——"过了三天,保罗请犹太人的首领来。他们来了……。他们和保罗约定了日子,就有许多人到他的寓处来,保罗从早到晚,对他们讲论这事,证明神国的道,引摩西的律法和先知的书,以耶稣的事,劝勉他们。"

按使徒行传廿八章所记,是他写罗马书后若干年,保罗到了罗马,果然租房子向犹太人传福音,又在罗马狱中向"御营全军"传福音(腓一13)。可见他不是随口说说,实在早就有心要向已有教会建立的罗马——基督的名已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了。

那么保罗怎么又说"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罗十五20)而且正是向罗马信徒这么说的。保罗怎会不觉得矛盾?可见历史所表现的事实,证明了保罗说他立志"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这话的重点是在下半节"免得建造在别人的根基上。"(参上文(例解116))

"免得建造在别人的根基上"才是目的,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道,只是达到这目的的方法之一。所以全节的精义是:保罗不愿在传道工作上占取别人的成果,不借别人的劳苦夸口(参林后十15)。

哥林多前书十章1-11节之历史背景

保罗在这短短的经文中,实际上把旧约出埃及记十四至十六章,民数记十四至廿五章的旧约历史的属灵意义都解释了。他的解经法,一如希伯来书所惯用的"灵意套用"。只有这样的解经法,才可以用最短篇幅,把长篇的故事浓缩的解释了。使徒所用的解经法,不论是否被现代解经家认许,或是否称为"灵意套用",那只是名称问题。我们都只能接受他们的解经法,无权否定或间接低调地拒绝。保罗在这几节经文所记的,包括了以色列人两代的历史。加以下二例解:

例解118:漂流满四十年

民二十22-29——"以色列全会众从加低斯起行,到了何珥山。耶和华在附近以东边界的何珥山上,晓愉摩西、亚伦,说,亚伦要归到他列祖那里,他必不得入我所赐给以色列人的地,因为在米利巴水你们违背了我的命。……亚伦必死在那里归他列祖。摩西就照耶和华所吩咐的行。……亚伦就死在山顶那里。于是摩西和以利亚撒下了山,全会众,就是以色列全家,见亚伦已经死了,便都为亚伦哀哭了三十天。"

民卅三39——"亚伦死在何珥山的时候,年一百二十三岁。"

以色列人首次到巴兰的旷野加低斯时(民十三26)是出埃及的第二年。后因从加低斯打发人去窥探迦南的探子报恶信,引致全会众大发怨言,于是神因他们的"不信",不许他们进入迦南。他们要在旷野飘流四十年,直到那一代的人都倒毙旷野。其中只有两个报好信息的约书亚与迦勒,可以进迦南。

到了民数记二十章22-29节以色列人走到何珥山时,亚伦死于何珥山。那时已经在旷野绕行了三十八年,也就是出埃及的第四十年了。参考民数记卅三章38节:

民卅三38——"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地后四十年,五月初一日,祭司亚伦……上何珥山就死在那里。"

另请注意以下经文之比较:

①亚伦比摩西大三岁(出七7)。他死时是一百二十三岁(民卅三39),那时摩西应为一百二十岁。亚伦死于五月初一日(民卅三38),摩西谅必死于同年之年终。

②摩西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时八十岁(出七7),死时正是一百二十岁(申卅四7)。

③亚伦虽较摩西稍早去世(死于何珥山),二人却是同年去世的。

所以民数记二十章亚伦死时,已是出埃及四十年后的事了:

这样,查考《圣经》当时的历史背景,便可确知在民数记十四章至二十章之间以色列人在旷野过了三十八年,其中除了摩西重申若干神的吩咐之外,没有什么记载。这三十八年"乏善足陈"!

另一方面,民数记二十章以后所记的,都是以色列人第二次到达迦南边界的摩押平原,所发生的事。包括著名的大胜亚摩利二王,以及巴兰设计陷害以色列人的事迹……。

例解119:哥林多前书十章的两代人

林前十8——"我们也不要行奸淫,象他们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毙了二万三千人。"

亚伦既死于民数记二十章,且证明那时以色列人已飘流旷野四十年,则民数记二十章以后的事,都是以色列人下一代的事,亦即是摩西行将去世之前的一年中发生的事。在民数记二十章上半章,摩西第二次击打磐石时,摩西与亚伦的名字仍并列(二十2、10、12、23,另参看二十章以前有多次并列)。

所以,哥林多前书十章8节,提及以色列因行奸淫,一天倒毙了二万三千人,必然是指下一代的以色列人的失败。当时纵或有少数上一代的人未死,也必是即将倒毙的人。

这样,再读哥林多前书十章1-11节的经文,可知该段经文所引述的事迹,包括了两代以色列人的失败故事。

保罗是引证倒毙旷野的以色列人,以及得以进入迦南之下一代的以色列人之历史,也就是整个以色列人走旷野的史事,被记在《圣经》中,都是要作为现今信徒的鉴戒。他们得以进入迦南,并非比上一代的人好,乃是神的怜悯和信实的缘故(参申九4-5)。所以留心《圣经》本身所提供的历史背景,同样可提供我们领悟《圣经》丰富而准确的资料,甚至比经外考据更胜一筹。(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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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圣经》中单独抽出一句话或一两节经文,作为某种见解的根据,多半容易陷于断章取义的错误中。必须留意整件事在《圣经》历史中所表现的一贯观念,上文己提过,任何历史的片断,都有当时的背景。但一旦选用于《圣经》中,就不该把它限制在只可以按当时背景来领会。而应当按它被选录于《圣经》中的意义来领会。本题所说的是《圣经》中的历史背景,不是《圣经》以外当时的风俗习惯,而是(圣经》所记的圣徒们,对经文中所记的事情或教训怎样领会,怎样应用,作为我们了解那一节经文的根据。 例解115: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么? 太十九5——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么? 有人不喜欢跟父母同住,于是引用《圣经》的话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太十九5)这样的引用,与《圣经)的历史事实所表现的习惯不符。 (1)人在结婚以后是否该跟父母同住,可按个别的情况而定。但若根据这节经文,便认为是《圣经》说应该离开父母的,那完全是有偏见的误解。在北美洲,这节经文甚至已推广字面的意义,被认为是儿女不用照顾父母的根据。有些青年率直的对父母甚至寡居的母亲说:我没有责任
养你,你自己为自己打算吧!这完全曲解了《圣经》的原意。 (2)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是特指基督与教会说的。按以弗所书的解释,神圣的夫妇结合,是为着叫信徒从夫妻合一中,领悟基督与教会合一的奥秘。教会是他的骨他的肉(弗五30小字)。这极大的奥秘还没有完全显明,只能从夫妻成为一体的关系中领会。 (3)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实际意义指与妻子共同成家自立,不再倚靠父母。是离开父母的扶持、看顾。不是离开父母本人,也不是指儿女对父母应尽本分方面之解除。 (4)《圣经》选记挪亚入方舟时一再提说他一家八口(彼前三20;彼后二5;创七13),可见挪亚的三个儿子都已娶妻,且与父母同住,没有离开父母。出方舟之后,仍与父母同住(创九20-27)。以后分开,是家族膨胀而自然发展的结果,不是故意离开。 (5)亚伯拉罕娶妻后仍与父亲他拉同住。因他离开吾珥时仍跟他拉在一起,后来离哈兰时才离开父亲进迦南(创十一29-31)。以撒娶妻后没有离开他父亲亚伯拉罕(创廿四章)。以扫娶妻后没有离开以撒(创廿七46)。约瑟婚后把父亲和全家都接到埃及居住(创四十六章)。主耶稣与母亲同住,三十岁才开始传
道。在工作中虽因传道而四处奔走,他的兄弟却没离开他的母亲(可三31-33)。 《圣经》中的家庭观念,证明这节经文所说的要离开的重点,不在必须分开居住,而是偏重说明与妻子关系之更为亲密。 所以,《圣经》虽也有儿女离开父母的例子,却不是因创世记二章24节的话,而是因生活的变动而自然离开的。 (6)使徒明训要信徒看顾亲属——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提前五4) 注意:在自己家中……可见父母是在家中,并非分离。但在农业社会中家不一定是指同一所房屋的意思。而那些儿女,是已经有看顾亲属能力的,即已长大有职位的。 (7)所以,从《圣经》的历史人物对这节经文的应用看来,长久以来,《圣经》的信心伟人们,都不象现代人那样的领会离开父母这话的意义。这样,如果有人婚后不与父母同住,只是他个人的决定,或只是一个家庭人口增多之后,有自立能力的人,可能因学业或职业,以及环境的各种因素而自然分开居住的。但无论谁都不该利用创世记二章24节,作为抛弃父母,逃避责任的借口。 例解116:从罗马书看开荒布道 罗十五20——我立了志向,不在基督
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免得建造在别人的根基上。 这节经文原是保罗向罗马信徒,见证他自己开荒的心志和负担。却被许多人当作是开荒布道的定义——必须到基督的名没有被人称过的地方传福音,才算开荒。其实保罗在此只表明他个人的负担,是要到没有人听过福音的地方传福音,建立新的教会。全节的重点并非在上半节——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而是在下半节免得建造在别人的根基上。因历史所表现的事实正是这样: 保罗在罗马书第一章明说:弟兄们……我屡次定意往你们那里去,要在你们中间得些果子……所以情愿尽我的力量,将福音也传给你们在罗马的人。(罗一13-15) 罗马必然是已经有了教会,否则保罗怎样能写信给罗马信徒?既有了教会,怎么又说要在罗马人中得些果子,要尽力传福音给罗马的人?这岂不是与上文所说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矛盾吗?保罗怎么可能在同一封书信中,说出完全相反的话? 事实上,保罗确在许多未有教会的地方建立了教会,作了许多开荒布道的工作。但按保罗自己想要到罗马传道的心志与事实看来,他在罗马书十五章20节所说的话,却不合宜作为开荒布道之定义。 例解117:从使徒行传看开荒布道 徒廿八17
-23——过了三天,保罗请犹太人的首领来。他们来了……。他们和保罗约定了日子,就有许多人到他的寓处来,保罗从早到晚,对他们讲论这事,证明神国的道,引摩西的律法和先知的书,以耶稣的事,劝勉他们。 按使徒行传廿八章所记,是他写罗马书后若干年,保罗到了罗马,果然租房子向犹太人传福音,又在罗马狱中向御营全军传福音(腓一13)。可见他不是随口说说,实在早就有心要向已有教会建立的罗马——基督的名已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了。 那么保罗怎么又说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罗十五20)而且正是向罗马信徒这么说的。保罗怎会不觉得矛盾?可见历史所表现的事实,证明了保罗说他立志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这话的重点是在下半节免得建造在别人的根基上。(参上文(例解116)) 免得建造在别人的根基上才是目的,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道,只是达到这目的的方法之一。所以全节的精义是:保罗不愿在传道工作上占取别人的成果,不借别人的劳苦夸口(参林后十15)。 哥林多前书十章1-11节之历史背景 保罗在这短短的经文中,实际上把旧约出埃及记十四至十六章,民数记十四至廿五章的旧约历史的属灵意义都解
释了。他的解经法,一如希伯来书所惯用的灵意套用。只有这样的解经法,才可以用最短篇幅,把长篇的故事浓缩的解释了。使徒所用的解经法,不论是否被现代解经家认许,或是否称为灵意套用,那只是名称问题。我们都只能接受他们的解经法,无权否定或间接低调地拒绝。保罗在这几节经文所记的,包括了以色列人两代的历史。加以下二例解: 例解118:漂流满四十年 民二十22-29——以色列全会众从加低斯起行,到了何珥山。耶和华在附近以东边界的何珥山上,晓愉摩西、亚伦,说,亚伦要归到他列祖那里,他必不得入我所赐给以色列人的地,因为在米利巴水你们违背了我的命。……亚伦必死在那里归他列祖。摩西就照耶和华所吩咐的行。……亚伦就死在山顶那里。于是摩西和以利亚撒下了山,全会众,就是以色列全家,见亚伦已经死了,便都为亚伦哀哭了三十天。 民卅三39——亚伦死在何珥山的时候,年一百二十三岁。 以色列人首次到巴兰的旷野加低斯时(民十三26)是出埃及的第二年。后因从加低斯打发人去窥探迦南的探子报恶信,引致全会众大发怨言,于是神因他们的不信,不许他们进入迦南。他们要在旷野飘流四十年,直到那一代的人都倒毙旷野。其中只有两个报好信息的
约书亚与迦勒,可以进迦南。 到了民数记二十章22-29节以色列人走到何珥山时,亚伦死于何珥山。那时已经在旷野绕行了三十八年,也就是出埃及的第四十年了。参考民数记卅三章38节: 民卅三38——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地后四十年,五月初一日,祭司亚伦……上何珥山就死在那里。 另请注意以下经文之比较: ①亚伦比摩西大三岁(出七7)。他死时是一百二十三岁(民卅三39),那时摩西应为一百二十岁。亚伦死于五月初一日(民卅三38),摩西谅必死于同年之年终。 ②摩西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时八十岁(出七7),死时正是一百二十岁(申卅四7)。 ③亚伦虽较摩西稍早去世(死于何珥山),二人却是同年去世的。 所以民数记二十章亚伦死时,已是出埃及四十年后的事了: 这样,查考《圣经》当时的历史背景,便可确知在民数记十四章至二十章之间以色列人在旷野过了三十八年,其中除了摩西重申若干神的吩咐之外,没有什么记载。这三十八年乏善足陈! 另一方面,民数记二十章以后所记的,都是以色列人第二次到达迦南边界的摩押平原,所发生的事。包括著名的大胜亚摩利二王,以及巴兰设计陷害以色列人的事迹……。 例解119:哥林多前书十章的两代
人 林前十8——我们也不要行奸淫,象他们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毙了二万三千人。 亚伦既死于民数记二十章,且证明那时以色列人已飘流旷野四十年,则民数记二十章以后的事,都是以色列人下一代的事,亦即是摩西行将去世之前的一年中发生的事。在民数记二十章上半章,摩西第二次击打磐石时,摩西与亚伦的名字仍并列(二十2、10、12、23,另参看二十章以前有多次并列)。 所以,哥林多前书十章8节,提及以色列因行奸淫,一天倒毙了二万三千人,必然是指下一代的以色列人的失败。当时纵或有少数上一代的人未死,也必是即将倒毙的人。 这样,再读哥林多前书十章1-11节的经文,可知该段经文所引述的事迹,包括了两代以色列人的失败故事。 保罗是引证倒毙旷野的以色列人,以及得以进入迦南之下一代的以色列人之历史,也就是整个以色列人走旷野的史事,被记在《圣经》中,都是要作为现今信徒的鉴戒。他们得以进入迦南,并非比上一代的人好,乃是神的怜悯和信实的缘故(参申九4-5)。所以留心《圣经》本身所提供的历史背景,同样可提供我们领悟《圣经》丰富而准确的资料,甚至比经外考据更胜一筹。(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