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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督之死的意义

赎罪论 by 伯特纳

如果我们将世界伟人服务的方式与基督救赎工作的方式加以对比,就立刻看出其间显著的差异。世人的服务是在他们活着的时候,基督在世虽然度过祂无匹的服务生活,但祂工作的顶点却是在祂一生将结束的时候,我们的得救显然是在与祂的受难与受死。福音书中的一切记载都与基督生平中的后三年所发生的事件有关,大约福音书三分之一的记载,多论到祂生平最后一周的事,我们普通称之为受难周(PassionWeek)。这清楚地指示我们,基督主要的工作不是在于祂活着的时候所完成的,乃是在于祂的死所完成的。彰显神的慈爱与公义并不是基督的榜样与教训,乃是祂的死;因此,十字架乃是基督教杰出的表号。

当耶稣传道的后半期,祂就屡次提到上耶路撒冷去受死。马太说:“从此耶稣总指示门徒,他必须耶路撒冷去,受长老、祭司长、文士许多的苦,并且被杀。”(太十六21)路架说:“耶稣带着十二个门徒,对他们说: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写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他将要被交给外邦人,他们要戏弄他,凌辱他,吐唾沫在他脸上。并要鞭打他,杀害他。”(路十八31-33)当在那荣耀的登出变像时,摩西和以利亚显现与耶稣谈话,论到:“耶稣去世的事,就是在耶路撒冷将要成的事。”(路九31)当时机成熟祂要承受既定的命运时,祂是“定意面向耶路撒冷)(路九51),深知等待祂的是些什么。由于这威严壮烈的决定,祂奔向十字架毫不踌躇,致使门徒“希奇”也“害怕”(可十32)。祂对门徒说:“我有当受的洗,还没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路十二50)祂爱属自已的人就爱他们到底,祂到世上来特为救赎他们,所以祂甘愿受苦,完成祂指定的工作。在上述和其他许多经文的记载中,已显示祂早已预备受死,成为祂工作中最显著的部分。

基督之死的特殊目的乃为他人求得赦免,这是圣经明显的教训。“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这是主设立晚餐时说的,主晚餐的圣礼,历经世代为门徒信守,为要纪念祂的死(太二十六28)。“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十45)“我为羊舍命。……我父爱我,因为将命舍去,好再取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约十15,17,18)

只承认基督为教师,而拒绝祂为流血赎罪的救主是不够的。在耶稣与尼哥底母的谈话中,祂郑重地拒绝了那恭维的客套话,“我们知道你是从神那里来作师傅的”,并声明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同样,“耶路撒冷的女子”为主哀哭,虽然是出于诚恳的哀怜,主却显然地拒绝,因为她们不认识主之受苦并非为自己,乃为别人,“不要为我哭,当为自己和自己的儿女哭”路二十三28)。圣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这象征见神之路已为众人开通,但这事的发生不在祂受洗时,亦非在论八福的山上,乃在祂被钉十字架受死后。

关于基督之死的同样教训,已在全部新约圣经中发现。例如保罗深知他已领受到由相信基督而来的洁净,故以祂赎罪之死为其神学思想的中心。“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神使那无罪的(即神),替我们成为罪(即把罪当受的刑罚放在祂身上);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21)“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林前十五3)“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为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罗三25)“我曾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主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二2)

彼得说:“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三18)“祂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二24)约翰说:“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二2)希伯来书的作者说:“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又说:“如今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来九26)约翰在启示录中则以“穿着溅了血的衣服”来描写胜利的基督(启十九13)。

就是在旧约中此教义也预言的很清楚。在以赛亚书五十三章记载着:“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祂从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过。……耶和华以祂为赎罪祭……祂要使许多人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他担当多人的罪,又为罪犯代求。”(5-12)

神指定羊羔为古代以色列献早晚祭的主要祭牲,因为羊羔在一切家畜动物中是最驯良,最可爱的动物,由此表明了牺牲者的无辜与固有的价值。如此教导百姓知道他们的罪已得赦免,并且他们活着惟独因为有另一位的无辜与功德代替他们而受死。当“神的羔羊”用在基督身上的时候,就令人想起旧约的献祭是不断地指着祂的死说的。例如施洗约翰指着耶稣说:“看哪,神的羔羊,背负世人罪孽的。”(约一29)彼得说:“我们得赎……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的羔羊之血。”(彼前一18,19)在启示录中把被赎的人们描写成:“是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净了”的(启七14)。基督与祂百姓的关系既然表明祂温柔的属性,祂用爱心管理他们,我们就越发明白那一切反对祂的人是心怀恶意的。

“血”字的意义

“血”之一字在神学的用语中当然要被视为比方来理解。“血”字与基督赎罪的死是异字同义的,它表明了基督为救赎祂的子民所付出的代价。或者今日有许多人认为“血”字讨厌,故愿意以自己的善行来获得他们的救恩。但是在新约中不但屡次提到得救并不是靠行为,而且直接提到基督的“血”有三、四十次;并且在旧约中也多次提到祭牲的血,那就是预表基督的死。历代以来得救的事惟有依赖基督。旧约的圣徒用神所指定献祭方法敬拜神,也正如我们在新约时代的人仰望同一位救主一样。神对摩西说;“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十七11)当血倾倒的时候人或牲畜就死了。根据礼仪律,成就赎罪的血是用丧失牺牲者的生命得来的。在出埃及记第十二章中,我们看到逾越节的记述,是用洒血的方法来拯救以色列头生的脱离死亡。在每年的赎罪日,大祭司洒公牛和公山羊的血在施恩座和坛的四角上(利十六1-34)。旧约中各种的血礼都是预表后来基督为他百姓的罪献上自己而成就的大牺牲。

关于“血”在新约的教训中是很清晰的,主设立晚餐时曾说:“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二十六28)保罗也屡次申明此真理:“现在我们既靠着祂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祂免去神的忿怒。”(罗五9)“耶稣基督……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丰盛的恩典。”(弗一3,7)“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祂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弗二13)基督“藉着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希伯来书的作者把基督的工作与古以色列的大祭司的工作对比一下说:“基督已经来到……大祭司……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并母牛犊的灰,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何况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祂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么?”(来九11-14)。约翰写着说:“他儿子耶稣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在启示录中赞美救赎主的诗歌说:“你配拿书卷,揭开七印,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神……曾被杀的羔羊,是配得权柄,丰富,智慧,能力,尊贵,荣耀,颂赞的。”(启五9—12)

所以任何人都不应该讨厌“血”字。既用基督代赎的死为我们买来了救恩,并且受苦与死亡是用血来表明的——那么旧约新约屡次提到血也就是当然的。许多人都企图用自己的方法得救,藉做教会的教友,签名立志,或以为自己有决心,有功德等等,但这一切的方法都是无效的。写新约圣经的人三令五申地说到,基督工作的效力是在于祂的死,祂的血,祂的十字架。我们可以说现在各种不同的赎罪观是否合乎圣经,只需用他们把基督的死放在什么地位上的方法来判断就可以。

对未得救的人说得救是因基督的血,他们就认为是非常不合理,且毫无意义。但圣经论到未重生的人说:“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以后又用对比的方法说:“在我们得救的人却是神的大能。”(林前一18)凡经历由此信心而得洁净与赦免的人,就知道被钉而复活的主能拯救凡靠神进到祂面前的人到底,除祂以外,别无拯救。

除非基督为别人牺牲而舍命,否则我们就不能知道祂是为什么死,我们已经看出神起先归予罪的刑罚就是生命的丧失,也正如其他刑罚一样,只在触犯律法时会招致。虽然基督自己没有犯过罪,但祂却受死亡的刑罚。因此祂受死是为别人的罪。如果不是这样,祂的甘心受死并且死在三十三岁年华,在人看来也是最大的愚昧,其实也是犯罪的自杀。

非仅为殉道者之死

许多人否认基督之死有任何赎罪的价值。最普通的反对意见是说祂死仅仅是殉道者的死。但这距离事实甚远,如果基督之死基仅为殉道者的死,基督教的显著教义就欠缺了正当的根基。即在经文记载中也很清楚的包含着深一层的意义。可以用保罗的话来比较祂对死亡的看法和感觉:“情愿离世”(腓一23),“我离世的时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祂显现的人。”(提后四6—8)耶稣临死的时候充满了忧伤:“我现在心里忧愁,我说什么才好呢?父阿救我脱离这时候。(约十二27)路加记着说:“祂的汗珠如大血点,滴在地上。”(二十二44)当祂被挂在十字架上的时侯绝望地喊着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太二十七46)司特朗博士说:“如果基督仅仅是一个殉道者,那么祂就不是一位完全的模范;因为许多殉道者在死的时候都显出视死如归、从容就义的精神来,甚至在受痛百的最后一刹那,还能说烧他的火是一“蔷薇花床”。基督在客西马尼园以及在十实架上所受的苦,明显可知主要并不是肉身的痛苦,乃是心灵的忧伤。”

当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在祂的人性上来说,祂成为祂百姓的真正赎罪祭,因此祂必须独自受苦。神不能与罪有丝毫关系,因为罪在神的眼中是深恶痛绝的。在旧约赎罪祭是由公羊的肉在营外被焚了表明的,甚至祭物本身也被视为可厌、污秽。因为在献祭者的心目中它是代表其罪,而且也与他的罪有某种关联。所以耶稣暂时被神掩面不看,付上救赎的整个代价,因祂在自己的身上负担了罪的一切刑罚。天地黑暗祂喊着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就表明了上述的真理。祂不但感到被钉的痛苦,祂也尝到与神亲密友谊关系断绝的苦味,因祂从来没有与神隔绝过。耶稣在人性上既然受到常人一样的限制,所以祂必须经历与父神隔离的情景,暂时不能知道末日之时刻,且要受痛苦和饥饿。但当祂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因为祂负担罪恶的重担,非常人曾担负过也永不能担负的,所以祂就经历了一个可怕的经验,是任何殉道者所不能经历的。与基督所受的苦相对照,基督教的殉道者们当他们将生命倾倒的时候就深深觉得有神同在。如果基督的死仅是殉道者的死,就令我们感到恐怖与失望,因为这说明了空前最圣洁的人在他最困难的时候却被上帝弃绝了。

根本上死就是灵魂与神隔离;肉身上的死(或言灵魂与身体的分离),不过是灵魂与上帝隔绝的一个比较次要的结果而已。耶稣虽然受到灭亡之人在地狱中所经历的痛苦,但背负祂子民的刑罚,祂确实受到了本质的死,那就是与神隔绝。祂所受的苦与祂的子民将要受的痛苦(假如因他们为自己的罪的缘故),在受苦感觉与时间上虽未能完全一致,但由于基督受罪的无限价值与尊贵,也能完全等于他们所受的苦。

我们应当知道基督受痛苦与死亡的辖制,不是祂的神性,不过是祂的人性而已,就好像基督的人性受试探饥渴疲倦等。因为我们未能完全了解基督两性间的关系,所以在我们自身内,灵性与肉体二性合一也未能分清。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我们知道祂所经历的,就如同我们人所经历的一样,那就是祂是神而人。此后者的事实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祂解明了为什么祂救赎的工作有无限的价值,能救凡信靠祂的人。再者,当我们还未充分理解二性间所有的关系,类似也未能包括各要意点,我们也许可以说祂的神性(当祂钉十字架时)不但完同情其人性,也平静而清澈地俯视其人性,正如皓月当空照耀狂暴的海洋一样。

明显可见救赎的工作比原始创造的工作更伟大。而救赎及其广泛的影响,也可以算为人灵魂之属灵的再造。当神创造诸天铺张穹苍的时候,虽然需要祂的大能与智慧,但不过是由于祂所说的命令完成的。这样的创造是比较容易的,诗篇上提到“他手所作的工”(八3),“因为他说有就有,命立就立”(诗三十三9)。但当神完成救赎工作的时候,祂叫基督取了人性的软弱,降生为寒微之子,经历今世的艰辛,受辱骂,被国内政治与宗教的领袖所弃绝,遭残杀,死于十字架,被葬,暂受死权拘禁。虽然创造之工是由于运用能力与智慧所完成,但救赎之工却只有在神这一方面受到无限之牺牲才得以完成。人的灵魂比身体的价值要贵重得多,所以拯救人的灵魂也比原始的创造工作更伟大。此救赎工作已成为历史的中心。

我们并不是暗示人的救恩是由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的。祂说:“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约十七4)以及“成了”(约十九30)。这都是与主为人的罪所预备的客观救赎有关联。但祂降世为使人在主观上成为公义与圣洁的大目的却尚未成就。既因护理之工系在创造之工以后,所以罪人的主观得洁是继续不断的,正如基督所买来的救赎,为圣灵应用在祂所欲赐给的人身上。这就进到重生、称义、儿子名分、成圣与得荣耀等工作。但这却为神学辟一新的园地,就是圣灵的位格与工作,本书为篇幅所限,无法在此讨论。

基督的死显然为基督教救赎教义的中心真理。它是连结其他重要教义的环节。……此重要的真理记述如此清楚,并时常在圣经中发现,那么诚实留心的人就不能跟新神学派一样说,基督教的本质乃在于效法基督的榜样,或说基督教会的主要目的乃在建设世界新秩序。当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尽可能地效法基督的榜样,这是很明显的。到时机成熟时,根据正义与改善生活情形的新社会秩序,将要在基督教的原则下渐渐兴起,首先由个人生活开始,藉着个人而推及社会,在许多小范围的社会群众中,我们已看到这新兴程序的结果了。但基督赎罪的死并不是我们可以模仿的。因为基督在祂的死上取了人的地位而代之,并满足神的公义,这公义是罪人自己绝对无法满足的。基督教根本不是一种社会运动,乃是救赎的宗教,所阐明的逃罪之法是极其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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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将世界伟人服务的方式与基督救赎工作的方式加以对比,就立刻看出其间显著的差异。世人的服务是在他们活着的时候,基督在世虽然度过祂无匹的服务生活,但祂工作的顶点却是在祂一生将结束的时候,我们的得救显然是在与祂的受难与受死。福音书中的一切记载都与基督生平中的后三年所发生的事件有关,大约福音书三分之一的记载,多论到祂生平最后一周的事,我们普通称之为受难周(PassionWeek)。这清楚地指示我们,基督主要的工作不是在于祂活着的时候所完成的,乃是在于祂的死所完成的。彰显神的慈爱与公义并不是基督的榜样与教训,乃是祂的死;因此,十字架乃是基督教杰出的表号。 当耶稣传道的后半期,祂就屡次提到上耶路撒冷去受死。马太说:“从此耶稣总指示门徒,他必须耶路撒冷去,受长老、祭司长、文士许多的苦,并且被杀。”(太十六21)路架说:“耶稣带着十二个门徒,对他们说: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写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他将要被交给外邦人,他们要戏弄他,凌辱他,吐唾沫在他脸上。并要鞭打他,杀害他。”(路十八31-33)当在那荣耀的登出变像时,摩西和以利亚显现与耶稣谈话,论到:“耶稣去世的事,就是在
耶路撒冷将要成的事。”(路九31)当时机成熟祂要承受既定的命运时,祂是“定意面向耶路撒冷)(路九51),深知等待祂的是些什么。由于这威严壮烈的决定,祂奔向十字架毫不踌躇,致使门徒“希奇”也“害怕”(可十32)。祂对门徒说:“我有当受的洗,还没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路十二50)祂爱属自已的人就爱他们到底,祂到世上来特为救赎他们,所以祂甘愿受苦,完成祂指定的工作。在上述和其他许多经文的记载中,已显示祂早已预备受死,成为祂工作中最显著的部分。 基督之死的特殊目的乃为他人求得赦免,这是圣经明显的教训。“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这是主设立晚餐时说的,主晚餐的圣礼,历经世代为门徒信守,为要纪念祂的死(太二十六28)。“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十45)“我为羊舍命。……我父爱我,因为将命舍去,好再取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约十15,17,18) 只承认基督为教师,而拒绝祂为流血赎罪的救主是不够的。在耶稣与尼哥底母的谈话中,祂郑重地拒绝了那恭维的客套话,“我们知道你是从神那里来作师傅的”,并声明说,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同样,“耶路撒冷的女子”为主哀哭,虽然是出于诚恳的哀怜,主却显然地拒绝,因为她们不认识主之受苦并非为自己,乃为别人,“不要为我哭,当为自己和自己的儿女哭”路二十三28)。圣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这象征见神之路已为众人开通,但这事的发生不在祂受洗时,亦非在论八福的山上,乃在祂被钉十字架受死后。 关于基督之死的同样教训,已在全部新约圣经中发现。例如保罗深知他已领受到由相信基督而来的洁净,故以祂赎罪之死为其神学思想的中心。“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神使那无罪的(即神),替我们成为罪(即把罪当受的刑罚放在祂身上);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21)“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林前十五3)“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为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罗三25)“我曾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主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二2) 彼得说:“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三18)“祂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二24)约翰说:“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
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二2)希伯来书的作者说:“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又说:“如今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来九26)约翰在启示录中则以“穿着溅了血的衣服”来描写胜利的基督(启十九13)。 就是在旧约中此教义也预言的很清楚。在以赛亚书五十三章记载着:“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祂从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过。……耶和华以祂为赎罪祭……祂要使许多人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他担当多人的罪,又为罪犯代求。”(5-12) 神指定羊羔为古代以色列献早晚祭的主要祭牲,因为羊羔在一切家畜动物中是最驯良,最可爱的动物,由此表明了牺牲者的无辜与固有的价值。如此教导百姓知道他们的罪已得赦免,并且他们活着惟独因为有另一位的无辜与功德代替他们而受死。当“神的羔羊”用在基督身上的时候,就令人想起旧约的献祭是不断地指着祂的死说的。例如施洗约翰指着耶稣说:“看哪,神的羔羊,背负世人罪孽的。”(约一29
)彼得说:“我们得赎……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的羔羊之血。”(彼前一18,19)在启示录中把被赎的人们描写成:“是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净了”的(启七14)。基督与祂百姓的关系既然表明祂温柔的属性,祂用爱心管理他们,我们就越发明白那一切反对祂的人是心怀恶意的。 “血”字的意义 “血”之一字在神学的用语中当然要被视为比方来理解。“血”字与基督赎罪的死是异字同义的,它表明了基督为救赎祂的子民所付出的代价。或者今日有许多人认为“血”字讨厌,故愿意以自己的善行来获得他们的救恩。但是在新约中不但屡次提到得救并不是靠行为,而且直接提到基督的“血”有三、四十次;并且在旧约中也多次提到祭牲的血,那就是预表基督的死。历代以来得救的事惟有依赖基督。旧约的圣徒用神所指定献祭方法敬拜神,也正如我们在新约时代的人仰望同一位救主一样。神对摩西说;“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十七11)当血倾倒的时候人或牲畜就死了。根据礼仪律,成就赎罪的血是用丧失牺牲者的生命得来的。在出埃及记第十二章中,我们
看到逾越节的记述,是用洒血的方法来拯救以色列头生的脱离死亡。在每年的赎罪日,大祭司洒公牛和公山羊的血在施恩座和坛的四角上(利十六1-34)。旧约中各种的血礼都是预表后来基督为他百姓的罪献上自己而成就的大牺牲。 关于“血”在新约的教训中是很清晰的,主设立晚餐时曾说:“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二十六28)保罗也屡次申明此真理:“现在我们既靠着祂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祂免去神的忿怒。”(罗五9)“耶稣基督……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丰盛的恩典。”(弗一3,7)“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祂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弗二13)基督“藉着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希伯来书的作者把基督的工作与古以色列的大祭司的工作对比一下说:“基督已经来到……大祭司……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并母牛犊的灰,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何况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祂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么?”(来九11-14)。约翰写着说
:“他儿子耶稣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在启示录中赞美救赎主的诗歌说:“你配拿书卷,揭开七印,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神……曾被杀的羔羊,是配得权柄,丰富,智慧,能力,尊贵,荣耀,颂赞的。”(启五9—12) 所以任何人都不应该讨厌“血”字。既用基督代赎的死为我们买来了救恩,并且受苦与死亡是用血来表明的——那么旧约新约屡次提到血也就是当然的。许多人都企图用自己的方法得救,藉做教会的教友,签名立志,或以为自己有决心,有功德等等,但这一切的方法都是无效的。写新约圣经的人三令五申地说到,基督工作的效力是在于祂的死,祂的血,祂的十字架。我们可以说现在各种不同的赎罪观是否合乎圣经,只需用他们把基督的死放在什么地位上的方法来判断就可以。 对未得救的人说得救是因基督的血,他们就认为是非常不合理,且毫无意义。但圣经论到未重生的人说:“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以后又用对比的方法说:“在我们得救的人却是神的大能。”(林前一18)凡经历由此信心而得洁净与赦免的人,就知道被钉而复活的主能拯救凡靠神进到祂面前的人到底,除祂以外,别无拯救。
除非基督为别人牺牲而舍命,否则我们就不能知道祂是为什么死,我们已经看出神起先归予罪的刑罚就是生命的丧失,也正如其他刑罚一样,只在触犯律法时会招致。虽然基督自己没有犯过罪,但祂却受死亡的刑罚。因此祂受死是为别人的罪。如果不是这样,祂的甘心受死并且死在三十三岁年华,在人看来也是最大的愚昧,其实也是犯罪的自杀。 非仅为殉道者之死 许多人否认基督之死有任何赎罪的价值。最普通的反对意见是说祂死仅仅是殉道者的死。但这距离事实甚远,如果基督之死基仅为殉道者的死,基督教的显著教义就欠缺了正当的根基。即在经文记载中也很清楚的包含着深一层的意义。可以用保罗的话来比较祂对死亡的看法和感觉:“情愿离世”(腓一23),“我离世的时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祂显现的人。”(提后四6—8)耶稣临死的时候充满了忧伤:“我现在心里忧愁,我说什么才好呢?父阿救我脱离这时候。(约十二27)路加记着说:“祂的汗珠如大血点,滴在地上。”(二十二44)当祂被挂在十字架上的
时侯绝望地喊着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太二十七46)司特朗博士说:“如果基督仅仅是一个殉道者,那么祂就不是一位完全的模范;因为许多殉道者在死的时候都显出视死如归、从容就义的精神来,甚至在受痛百的最后一刹那,还能说烧他的火是一“蔷薇花床”。基督在客西马尼园以及在十实架上所受的苦,明显可知主要并不是肉身的痛苦,乃是心灵的忧伤。” 当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在祂的人性上来说,祂成为祂百姓的真正赎罪祭,因此祂必须独自受苦。神不能与罪有丝毫关系,因为罪在神的眼中是深恶痛绝的。在旧约赎罪祭是由公羊的肉在营外被焚了表明的,甚至祭物本身也被视为可厌、污秽。因为在献祭者的心目中它是代表其罪,而且也与他的罪有某种关联。所以耶稣暂时被神掩面不看,付上救赎的整个代价,因祂在自己的身上负担了罪的一切刑罚。天地黑暗祂喊着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就表明了上述的真理。祂不但感到被钉的痛苦,祂也尝到与神亲密友谊关系断绝的苦味,因祂从来没有与神隔绝过。耶稣在人性上既然受到常人一样的限制,所以祂必须经历与父神隔离的情景,暂时不能知道末日之时刻,且要受痛苦和饥饿。但当祂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
候,因为祂负担罪恶的重担,非常人曾担负过也永不能担负的,所以祂就经历了一个可怕的经验,是任何殉道者所不能经历的。与基督所受的苦相对照,基督教的殉道者们当他们将生命倾倒的时候就深深觉得有神同在。如果基督的死仅是殉道者的死,就令我们感到恐怖与失望,因为这说明了空前最圣洁的人在他最困难的时候却被上帝弃绝了。 根本上死就是灵魂与神隔离;肉身上的死(或言灵魂与身体的分离),不过是灵魂与上帝隔绝的一个比较次要的结果而已。耶稣虽然受到灭亡之人在地狱中所经历的痛苦,但背负祂子民的刑罚,祂确实受到了本质的死,那就是与神隔绝。祂所受的苦与祂的子民将要受的痛苦(假如因他们为自己的罪的缘故),在受苦感觉与时间上虽未能完全一致,但由于基督受罪的无限价值与尊贵,也能完全等于他们所受的苦。 我们应当知道基督受痛苦与死亡的辖制,不是祂的神性,不过是祂的人性而已,就好像基督的人性受试探饥渴疲倦等。因为我们未能完全了解基督两性间的关系,所以在我们自身内,灵性与肉体二性合一也未能分清。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我们知道祂所经历的,就如同我们人所经历的一样,那就是祂是神而人。此后者的事实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祂解明了为什么祂
救赎的工作有无限的价值,能救凡信靠祂的人。再者,当我们还未充分理解二性间所有的关系,类似也未能包括各要意点,我们也许可以说祂的神性(当祂钉十字架时)不但完同情其人性,也平静而清澈地俯视其人性,正如皓月当空照耀狂暴的海洋一样。 明显可见救赎的工作比原始创造的工作更伟大。而救赎及其广泛的影响,也可以算为人灵魂之属灵的再造。当神创造诸天铺张穹苍的时候,虽然需要祂的大能与智慧,但不过是由于祂所说的命令完成的。这样的创造是比较容易的,诗篇上提到“他手所作的工”(八3),“因为他说有就有,命立就立”(诗三十三9)。但当神完成救赎工作的时候,祂叫基督取了人性的软弱,降生为寒微之子,经历今世的艰辛,受辱骂,被国内政治与宗教的领袖所弃绝,遭残杀,死于十字架,被葬,暂受死权拘禁。虽然创造之工是由于运用能力与智慧所完成,但救赎之工却只有在神这一方面受到无限之牺牲才得以完成。人的灵魂比身体的价值要贵重得多,所以拯救人的灵魂也比原始的创造工作更伟大。此救赎工作已成为历史的中心。 我们并不是暗示人的救恩是由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的。祂说:“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约十七4)以及“成了”(约十九30)
。这都是与主为人的罪所预备的客观救赎有关联。但祂降世为使人在主观上成为公义与圣洁的大目的却尚未成就。既因护理之工系在创造之工以后,所以罪人的主观得洁是继续不断的,正如基督所买来的救赎,为圣灵应用在祂所欲赐给的人身上。这就进到重生、称义、儿子名分、成圣与得荣耀等工作。但这却为神学辟一新的园地,就是圣灵的位格与工作,本书为篇幅所限,无法在此讨论。 基督的死显然为基督教救赎教义的中心真理。它是连结其他重要教义的环节。……此重要的真理记述如此清楚,并时常在圣经中发现,那么诚实留心的人就不能跟新神学派一样说,基督教的本质乃在于效法基督的榜样,或说基督教会的主要目的乃在建设世界新秩序。当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尽可能地效法基督的榜样,这是很明显的。到时机成熟时,根据正义与改善生活情形的新社会秩序,将要在基督教的原则下渐渐兴起,首先由个人生活开始,藉着个人而推及社会,在许多小范围的社会群众中,我们已看到这新兴程序的结果了。但基督赎罪的死并不是我们可以模仿的。因为基督在祂的死上取了人的地位而代之,并满足神的公义,这公义是罪人自己绝对无法满足的。基督教根本不是一种社会运动,乃是救赎的宗教,所阐明
的逃罪之法是极其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