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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基督为我们付上赎价

赎罪论 by 伯特纳

在圣经许多地方都说到基督救赎工作需要藉着付上“赎价”来完成。主自己的教训比任何地方说的都更清楚。“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舍命,作多人的赎价。”这是论到祂的使命,马太福音二十28,马可福音十45也重复此同样的话。当保罗说“基督舍已作万人的赎价”(提前二6)时,无疑他心目中已有了这个意思。他对哥林多人写道,“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林前六19,20)。以弗所教会的长老被嘱咐要“牧养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的血买来的”(徒二十28)。他写给加拉太人说,“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他在提多书中说,“他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又洁净我们,特作自己的子民,热心为善”(二14)。门徒为服事主而舍命(太十39;路九24)乃是他的特权,主为祂的百姓甘愿舍命(约十15;加二20)乃是主生活的一部分。

彼得教训也与此很相近:“知道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的羔羊之血。”(彼前一18,19)在后书中他警告那些“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连买他们的主他们也不承认”的人(二1)。在启示录中有赞美基督的话,“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神”(五9)。

“赎价”的意思特别着重在买回来,用买的手段救赎出来;类似的表词“赎”,意即付上赎价而救赎出来。我们知道基督是为我们付上赎价的,我们的救赎主,祂用极大的牺牲买来了我们的救赎,这代价就是祂自己的生命。耶稣来世所要完成的显著使命就是死——牺牲自己的生命为那些该死的人作了赎价,为的是叫他们不致于死。人若是把握不住这中心的真理,即耶稣来世是为多人舍已成了赎价,那么,他就无法明白基督道成肉身与钉十字架的宗旨与意义。许多指着救赎或付赎价的圣经章节,总是暗示到救赎是从牺牲得来的,当然是很大的牺牲。人之所以不能救自己或别人,完全是因为他不能付出罪所应得的代价,只有基督能付上代价,释放祂的百姓脱离罪恶的咒诅。

在圣经中所用赎价一名词的意义,由华飞德博士在以下的段落中阐明了:“卢村(lutron,复数时为lutra)意指赔款,金钱上的报酬,为一人或一物之权利的割让而交换的赎价。也用为赎地银(利二十五24)——赎将要被杀之牛的命(出二十一30——在司法程序上被捕者的生命(民三十五31,32),或为复仇(箴六35)——神所要的头生子(民三46,48,51;十八15等)。平常也用为救赎被掳或为奴者的赎价(利十九20;赛四十五13等)。”(BiblicalDoctrines,p.342)

最近一位英国学者曾清楚地阐明此名词的含意:“我不是仅仅决定基督作我的救主。祂本来就有权利作我的主。我从前是罪与撒但的奴仆,我也尝试得自由,但我不能得到自由。我从来不是一个自由人,‘我是生在罪中并在罪孽里长成的’一个奴仆!若不是基督付上代价把我拯救出来,我现在还在那里。而现在怎么呢?‘你们暴自己的人’。我现在还是未得自由!我被一位新主人买赎出来!我是基督的奴仆!祂是我的主,因祂买赎了我。祂不仅‘要求我的灵魂,我的生命,我的一切’,祂乃是买赎了那一切的,那都是属乎祂的。我是祂的,因祂是我的主,因祂占有了我,因祂用祂自己的宝血买赎了我。”——Dr.D.MartynLloyd-Jones

被付赎价者必获释放

一项赎价,根据其真性质来说,不仅能使人得释放,而且也是命令上的释放,所以是确定的。“公正”要求凡被付赎价者都得释放脱离一切约束。如果神要求第二次(头一次要求代赎者,第二次要求本人)受刑罚,那祂就是不公平。因为由于基督为祂百姓所成就的,又因祂与圣父之间所立的约,所以凡被付赎价者必得救。救恩并非出于工作,也不是由于任何人的善行,乃纯粹出于恩典。“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性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9)——神所应许的是信实的,如果我们转向祂,就必得赦免,也要守祂与基督所立的约,基督曾代替祂的百姓受苦,为他们买来圣灵地重生与成圣的感化。凡父所赐给基督的那些人,必要接受这些感化并且必然得救。他们绝不致再被要求付上第二次代件,这些感化也不致不临到他们,这特别是因为救恩是出于神的恩典而非由于人的工作。“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罗八33,34)“信的人有永生。”(约六47)既为神的选民,我们就确实知道“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八38,39)

举一个很显著的例子与警告来说,在德国的现代宗教生活中就失掉了基督教的赎价观念。所谓“高等批评(HigherCriticism)”,更适切一点来说,可以叫作“消极的,破坏性的批评”,就是从德国产生出了的。不幸得很,在德语新约翻译上未能把赎价的意义表达出来,结果就有将基督教自然化的倾向,而且像解说其他高等宗教为拯救的宗教一样——此种拯救是可以由良好的道德、启蒙、利他、自助等了完成的。结果,真实的福音主义宗教在那里已经死去了三代;而德国思想界的领袖,特别是那些在高等教育范围内的,多已转向人本主义的追求。上一代的华飞德博士说:“不幸得很,德国的宗教语汇把新约中用以说明‘伟大赎价’的用语弄得完全失去原了的‘买出’意义。德文Erlosen,Erlosung,Erloser,无论那一字都无‘买出’的原意;就是方在广泛的通俗用法中也不会清楚地传达出‘买’的意思来。三字本身的意思只是救出(Deliver),拯救(Deliverance),拯救者(Deliverer);而且这些字除了在宗教用法之外,无论在何处都不会充分包含‘救法’的意义。如果我们同来思考最初从希腊文脱源的几个接近赎价观念的德国字,如Loskaufen,Loskanfung,Loskanfer,便可知其在德国宗教思想上的影响,因为这几个明确的字,如被用为德文新约中的‘赎价’,那么自然会影响德国基督徒的宗教思想与感情。但是他们实际上都是用一模棱的‘拯救’(Deliverance)语汇来代替明确的希腊字以表示宗教的思想与感情!这对救赎的教义必定产生严重的损伤,是毫无异议的;德国的基督徒正因此故积久成习,完全不注意基督救赎行动概念的中心事实:即一项买出的行动。”(BiblicalDoctrines,pp.38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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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圣经许多地方都说到基督救赎工作需要藉着付上“赎价”来完成。主自己的教训比任何地方说的都更清楚。“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舍命,作多人的赎价。”这是论到祂的使命,马太福音二十28,马可福音十45也重复此同样的话。当保罗说“基督舍已作万人的赎价”(提前二6)时,无疑他心目中已有了这个意思。他对哥林多人写道,“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林前六19,20)。以弗所教会的长老被嘱咐要“牧养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的血买来的”(徒二十28)。他写给加拉太人说,“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他在提多书中说,“他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又洁净我们,特作自己的子民,热心为善”(二14)。门徒为服事主而舍命(太十39;路九24)乃是他的特权,主为祂的百姓甘愿舍命(约十15;加二20)乃是主生活的一部分。 彼得教训也与此很相近:“知道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的羔羊之血。”(彼前一18,19)在后书中他警告那些“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连买他们的
主他们也不承认”的人(二1)。在启示录中有赞美基督的话,“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神”(五9)。 “赎价”的意思特别着重在买回来,用买的手段救赎出来;类似的表词“赎”,意即付上赎价而救赎出来。我们知道基督是为我们付上赎价的,我们的救赎主,祂用极大的牺牲买来了我们的救赎,这代价就是祂自己的生命。耶稣来世所要完成的显著使命就是死——牺牲自己的生命为那些该死的人作了赎价,为的是叫他们不致于死。人若是把握不住这中心的真理,即耶稣来世是为多人舍已成了赎价,那么,他就无法明白基督道成肉身与钉十字架的宗旨与意义。许多指着救赎或付赎价的圣经章节,总是暗示到救赎是从牺牲得来的,当然是很大的牺牲。人之所以不能救自己或别人,完全是因为他不能付出罪所应得的代价,只有基督能付上代价,释放祂的百姓脱离罪恶的咒诅。 在圣经中所用赎价一名词的意义,由华飞德博士在以下的段落中阐明了:“卢村(lutron,复数时为lutra)意指赔款,金钱上的报酬,为一人或一物之权利的割让而交换的赎价。也用为赎地银(利二十五24)——赎将要被杀之牛的命(出二十一30——在司法程序上被捕者
的生命(民三十五31,32),或为复仇(箴六35)——神所要的头生子(民三46,48,51;十八15等)。平常也用为救赎被掳或为奴者的赎价(利十九20;赛四十五13等)。”(BiblicalDoctrines,p.342) 最近一位英国学者曾清楚地阐明此名词的含意:“我不是仅仅决定基督作我的救主。祂本来就有权利作我的主。我从前是罪与撒但的奴仆,我也尝试得自由,但我不能得到自由。我从来不是一个自由人,‘我是生在罪中并在罪孽里长成的’一个奴仆!若不是基督付上代价把我拯救出来,我现在还在那里。而现在怎么呢?‘你们暴自己的人’。我现在还是未得自由!我被一位新主人买赎出来!我是基督的奴仆!祂是我的主,因祂买赎了我。祂不仅‘要求我的灵魂,我的生命,我的一切’,祂乃是买赎了那一切的,那都是属乎祂的。我是祂的,因祂是我的主,因祂占有了我,因祂用祂自己的宝血买赎了我。”——Dr.D.MartynLloyd-Jones 被付赎价者必获释放 一项赎价,根据其真性质来说,不仅能使人得释放,而且也是命令上的释放,所以是确定的。“公正”要求凡被付赎价者都得释放脱离一切约束。如果神要求第二次(头一
次要求代赎者,第二次要求本人)受刑罚,那祂就是不公平。因为由于基督为祂百姓所成就的,又因祂与圣父之间所立的约,所以凡被付赎价者必得救。救恩并非出于工作,也不是由于任何人的善行,乃纯粹出于恩典。“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性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9)——神所应许的是信实的,如果我们转向祂,就必得赦免,也要守祂与基督所立的约,基督曾代替祂的百姓受苦,为他们买来圣灵地重生与成圣的感化。凡父所赐给基督的那些人,必要接受这些感化并且必然得救。他们绝不致再被要求付上第二次代件,这些感化也不致不临到他们,这特别是因为救恩是出于神的恩典而非由于人的工作。“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罗八33,34)“信的人有永生。”(约六47)既为神的选民,我们就确实知道“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八38,39) 举一个很显著的例子与警告来说,在德国的现代宗教生活中就失掉了基督教的赎价观念。所谓“高
等批评(HigherCriticism)”,更适切一点来说,可以叫作“消极的,破坏性的批评”,就是从德国产生出了的。不幸得很,在德语新约翻译上未能把赎价的意义表达出来,结果就有将基督教自然化的倾向,而且像解说其他高等宗教为拯救的宗教一样——此种拯救是可以由良好的道德、启蒙、利他、自助等了完成的。结果,真实的福音主义宗教在那里已经死去了三代;而德国思想界的领袖,特别是那些在高等教育范围内的,多已转向人本主义的追求。上一代的华飞德博士说:“不幸得很,德国的宗教语汇把新约中用以说明‘伟大赎价’的用语弄得完全失去原了的‘买出’意义。德文Erlosen,Erlosung,Erloser,无论那一字都无‘买出’的原意;就是方在广泛的通俗用法中也不会清楚地传达出‘买’的意思来。三字本身的意思只是救出(Deliver),拯救(Deliverance),拯救者(Deliverer);而且这些字除了在宗教用法之外,无论在何处都不会充分包含‘救法’的意义。如果我们同来思考最初从希腊文脱源的几个接近赎价观念的德国字,如Loskaufen,Loskanfung,Loskanfer,便可知其在德国宗教思想上的影响
,因为这几个明确的字,如被用为德文新约中的‘赎价’,那么自然会影响德国基督徒的宗教思想与感情。但是他们实际上都是用一模棱的‘拯救’(Deliverance)语汇来代替明确的希腊字以表示宗教的思想与感情!这对救赎的教义必定产生严重的损伤,是毫无异议的;德国的基督徒正因此故积久成习,完全不注意基督救赎行动概念的中心事实:即一项买出的行动。”(BiblicalDoctrines,pp.388,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