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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代表的原理

赎罪论 by 伯特纳

我们已经讨论过,人类的始祖亚当不仅代表他自己,并且也是以后全人类联盟的元首与代表者,而基督站在亚当的地位上,因着祂自动与被动的顺服,就代表了一切得救的人。此代表的原理充沛于全本圣经中,而且也是原罪教义与救赎教义得根基。其实,只因为人类原初被造是这样安排的,一人为正式负责的首领,所以基督在日后降世并以此原理为其工作之基础时,他才能拯救人。

圣经教训我们,人类是一单位,一家庭,是从一共同的祖先传留下来,具有血缘的关系。这与天使受造的次序相冲突,因天使之受造非如人类,是同时各别分开受造的。每一天使都是个别单独地承当自己的试探。

由于人类联合性,所以神必须在起初就与人类的始祖树立“工作之约”(始祖赋有人类之本性,所以他的行动会恰如人类可能作的一样),而神在此约中可以试验他们。这给了亚当一个奇妙的机会来为他自己和他的后裔得到莫大的福气。因为是这样安排的,如果他能完全顺服所要求的条件(由此证实他是感恩的,是可靠的守法之子),那么永生就必定会赐给他和他的后裔。但如果他经不住这试验而犯罪,那么永死的刑罚不但归给他自身,同时也照样临到他的子孙,此约包含极严重的责任,负有无限善恶的可能性。

人类原初受造乃属完全,持有积极倾向道德之趋势,然而却也可能堕落。他的完全犹如一个花苞,可能发展到一朵美丽的花。他的受造并不像一架机器或自动机,乃是一有道德自由的人,他可以择恶而陷自身于其中,遭遇不幸。费波恩博士(Dr.Fairbairn)说的很对,“道德上的完全是可以达到的,但非创造的;神能造一个有道德行为的人,但不能造一个满有道德果实的人”。假如亚当选择了良善,那么由于此种行动他就要产生道德的善良,而神也要在他善良的形态上坚固他(也就是使他的品格存到永远),有如祂坚固天使一样。

创世记第三章用极鲜明而又深奥的文字陈述了人类的堕落。人在伊甸园中享有极公平而有利的机会;然而人却明明忽视神的警告甘心选择罪恶。圣经所说的,以及人类自从那时以来的经历,都为此圣经记载作见证。亚当的堕落,他的后裔也就都生在此同一道德败坏的景况中,但圣经又告诉我们,因为人类机体的联合,所以基督可能与父神进入一“救赎之约”中,藉此陶为祂的百姓作亚当为人类所行的另一方面,他们的罪可以归在祂身上,另一个方面,祂无罪的生活及其受苦应当归在祂百姓的身上。

亚当的堕落包含着全人类的堕落与败坏,由于此平行的处置,基督的义也照样归给祂的百姓,这已由保罗的教训说明了:“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豫像。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五12-19)又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也都要复活。”(林前十五22)上下文说得很清楚,此意乃是:众人既都为亚当所传下的后裔,分承他的罪与死,照样凡因信在基督里的也都要复活。在保罗的书信中所说的“在基督里”乃是与基督在生命上的结合,如此才可得救。他屡次地宣称:凡在“基督里”的人就已在灵里活了。凡不在“基督里”的人,也是在灵里死了。

在基督教神学中有三种不同的“归予”(imputation)行动。第一就是亚当的罪归给我们,就是他的子孙,这是根据法理而记在我们的账上,所以我们必得为此负责且为此结果受苦。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原罪。第二就是我们的罪归给基督,所以是祂为此罪的结果受苦。第三就是基督的义归给我们并为我们获得了天堂。当然我们本身并未犯亚当的罪,基督本身也未曾犯过我们的罪,照样,我们也不能因基督的义就说个人有什么功劳。每项都是法定程序上的处置。我们接受救恩是用此同一方法,就好像我们从亚当承继定罪一样。每项事件中都有其结果的,因为二者之间有密切与正式的联关。拒绝此三种步骤的任何一个步骤就是拒绝基督教教义的基本部分。

我们很容易明白一个人可以凭着代表作事。一州的人民可凭着他们的代表在州议会内执行决议。如果一国之内有一位英明的领袖,全国人民都因而得福。如果是一不肖的人物,人民必受其果报。儿童当然被认为是父母财富和美名的正当而合法的继承者,而且也承受父母在智力和体力上的许多特色。实在说来作父母的也是他们子女的代表,因为他们可决定儿童将来的命运。如果父母是智慧、有德性、勤俭的,那么他们的孩童亦获得其福祉;但如果他们是怠惰邪恶的,那么他们的子女亦将因之受其影响。在法律上我们有所谓“委任”,被委派的人所有的行动不拘是利是害,都由委任者负法律上的一切责任。在商业上也有委托制。大多数个人的良善品格,乃受他人之熏陶。所以代表的原理得注入人类生活中。因此在圣经要道中,亚当乃为他后裔正式的首领与代表;我们也看见这原理的应用。

赫治博士(Dr.CharlesHodge)论到此题,在下段中曾作很有力的陈述:

“此代表的原理充沛于全部圣经中。亚当的罪传递于其子孙,不是一件孤立的事实。那不过是一般原理的例证,特别着重于神从创造天地以来的意旨。神对摩西宣布祂自己是刑罚罪恶,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的神(出三十四6,7)……宣布迦南人的咒诅临到他的后裔。以扫卖掉长子的名分,把他的后裔关在应许之约以外。摩押与亚扪的子孙永远不许进入耶和华的会,因为他们的祖宗,**从埃及出来的以色列人。在大坍亚比兰与亚干的事件中,他们的妻子儿女以及小孩子,都与他们父母的罪同归于尽。上帝对以利说,他家的罪孽永远不能用祭物清除。对大卫说:‘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因为你藐视我,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对悖逆的基哈西说:‘乃缦大麻疯必沾染你,和你的后裔,直到永远。’耶罗波安和他同时代之人的罪,永远决定了十个支派的命运。犹太人要求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他们自愿接受的咒诅是,‘流祂血的罪,情愿临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直到如今犹太人还是分散天下……此项真理充满了全本圣经。当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时,不仅是关系亚氏自身,亦关系他的后裔。他们受所有立约条款的拘束。虽然他们本身并未犯过罪,但他们也分享到该条约上而给予他们的应许之福,与违背神所遭来的刑罚与恐怖。儿童与成人同样遭遇因罪而来的饥荒、瘟疫、或战争……直到如今,犹太人还遭受他们祖先犯罪的刑罚,因他们弃绝了摩西与众先知所预言的弥赛亚。救恩的整个计划即建立在此原则上。基督为他子民的代表,在此地位上他们的罪归给基督,而基督的义归给他们……没有一个相信圣经的人会漠视而不承认父母代表之性格的事实与神的报应,自古以来这都是建立在儿女担当他们祖先之罪孽的原则上。因此不信派否认圣经是源出于神的。但只一味不信圣经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在历史中已充满了与圣经教义相同的事实。重犯累及他的家属,蒙羞辱受苦痛。浪费者与酗酒之人,倾家荡产,辱及亲友。世界上每一个国家的人所遭遇的祸福,都与他祖宗的品格和行为有密切的关系……罪孽的遗传或代刑的观念,乃建立在旧约时代的一切赎罪祭与新约时代的伟大救赎的根基上。根据圣经的文字来说,担当罪就是担当罪的刑罚。祭物(牛、羊、鸽子等)就是代表献祭之人的罪而牺牲。当祭牲被杀之际,献祭者要按手在其头上表明罪已转移在牺牲者身上。首要条件,祭牲必须毫无缺欠与瑕疵,尤须明了的,就是它的牺牲并不是为他自己的不完全或缺点,乃是为别人的罪。这一切都是象征与预表……也就是在圣经中关于基督赎罪的中心教训。祂担当我们的罪,替我们受咒诅;担当我们因律法而遭来的刑罚。这一切都是依据‘如果有充分的理由,一个人可以公正地将自己的罪归与他人’的原则而进行的。”——SystematicTheology,II,pp.198-201

说来也真奇怪,今日有许多基督徒都承认我们的救恩是由基督而来,但却否认我们也分亚当承继罪孽与败坏。这种立场当然是矛盾的,只能破坏真实的基督教而毫无建树。如果我接受救恩是由基督而来的道理,那么我们就不能否认由亚当承继来的定罪与败坏的圣经教义。事实上,我们若不是在亚当里堕落了,就根本没有理由藉基督而得救。基督在救赎之约中为代表的元首是以亚当在工作之约中为代表的元首作前提。后者为前者必须的根据,而基督对于其百姓的工作与地位,也只能由祂与亚当的工作关系上看得清楚。圣经教训我们,罪与愁苦由亚当进入人类当中的原理,正与选民藉基督而得义行与祝福的原理一致。关于我们与亚当关系的错误见解,并因他的行为所给予全人类的影响,必定使我们对基督之关系及其救赎之工产生误解。这二大教义是绝对平行的,存废与共,有密切关联。离弃其中之一,基督教教义大系统逻辑的一致性就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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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讨论过,人类的始祖亚当不仅代表他自己,并且也是以后全人类联盟的元首与代表者,而基督站在亚当的地位上,因着祂自动与被动的顺服,就代表了一切得救的人。此代表的原理充沛于全本圣经中,而且也是原罪教义与救赎教义得根基。其实,只因为人类原初被造是这样安排的,一人为正式负责的首领,所以基督在日后降世并以此原理为其工作之基础时,他才能拯救人。 圣经教训我们,人类是一单位,一家庭,是从一共同的祖先传留下来,具有血缘的关系。这与天使受造的次序相冲突,因天使之受造非如人类,是同时各别分开受造的。每一天使都是个别单独地承当自己的试探。 由于人类联合性,所以神必须在起初就与人类的始祖树立“工作之约”(始祖赋有人类之本性,所以他的行动会恰如人类可能作的一样),而神在此约中可以试验他们。这给了亚当一个奇妙的机会来为他自己和他的后裔得到莫大的福气。因为是这样安排的,如果他能完全顺服所要求的条件(由此证实他是感恩的,是可靠的守法之子),那么永生就必定会赐给他和他的后裔。但如果他经不住这试验而犯罪,那么永死的刑罚不但归给他自身,同时也照样临到他的子孙,此约包含极严重的责任,负有无限善恶的可能性。
人类原初受造乃属完全,持有积极倾向道德之趋势,然而却也可能堕落。他的完全犹如一个花苞,可能发展到一朵美丽的花。他的受造并不像一架机器或自动机,乃是一有道德自由的人,他可以择恶而陷自身于其中,遭遇不幸。费波恩博士(Dr.Fairbairn)说的很对,“道德上的完全是可以达到的,但非创造的;神能造一个有道德行为的人,但不能造一个满有道德果实的人”。假如亚当选择了良善,那么由于此种行动他就要产生道德的善良,而神也要在他善良的形态上坚固他(也就是使他的品格存到永远),有如祂坚固天使一样。 创世记第三章用极鲜明而又深奥的文字陈述了人类的堕落。人在伊甸园中享有极公平而有利的机会;然而人却明明忽视神的警告甘心选择罪恶。圣经所说的,以及人类自从那时以来的经历,都为此圣经记载作见证。亚当的堕落,他的后裔也就都生在此同一道德败坏的景况中,但圣经又告诉我们,因为人类机体的联合,所以基督可能与父神进入一“救赎之约”中,藉此陶为祂的百姓作亚当为人类所行的另一方面,他们的罪可以归在祂身上,另一个方面,祂无罪的生活及其受苦应当归在祂百姓的身上。 亚当的堕落包含着全人类的堕落与败坏,由于此平行的处置,
基督的义也照样归给祂的百姓,这已由保罗的教训说明了:“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豫像。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五12-19)又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也都要复活。”(林前十五22)上下文说得很清楚,此意乃是:众人既都为亚当所传下的后裔,分承他的罪与死,照样凡因信在基督里的也都要复活。在保罗的书信中所说的“在基督里”乃是与基督在生命上的结合,如此才可得救。他屡次地宣称:凡在“基督里”的人就已在灵里活了。凡不在“基督里”的人,也是在灵里死了。 在基督教神学中有三种不同的“归予”(imputation)行动。第一就是亚当的罪归给我们,就是他的子孙,这是根据法理而记在我们的账
上,所以我们必得为此负责且为此结果受苦。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原罪。第二就是我们的罪归给基督,所以是祂为此罪的结果受苦。第三就是基督的义归给我们并为我们获得了天堂。当然我们本身并未犯亚当的罪,基督本身也未曾犯过我们的罪,照样,我们也不能因基督的义就说个人有什么功劳。每项都是法定程序上的处置。我们接受救恩是用此同一方法,就好像我们从亚当承继定罪一样。每项事件中都有其结果的,因为二者之间有密切与正式的联关。拒绝此三种步骤的任何一个步骤就是拒绝基督教教义的基本部分。 我们很容易明白一个人可以凭着代表作事。一州的人民可凭着他们的代表在州议会内执行决议。如果一国之内有一位英明的领袖,全国人民都因而得福。如果是一不肖的人物,人民必受其果报。儿童当然被认为是父母财富和美名的正当而合法的继承者,而且也承受父母在智力和体力上的许多特色。实在说来作父母的也是他们子女的代表,因为他们可决定儿童将来的命运。如果父母是智慧、有德性、勤俭的,那么他们的孩童亦获得其福祉;但如果他们是怠惰邪恶的,那么他们的子女亦将因之受其影响。在法律上我们有所谓“委任”,被委派的人所有的行动不拘是利是害,都由委任者负法律上的一切责任
。在商业上也有委托制。大多数个人的良善品格,乃受他人之熏陶。所以代表的原理得注入人类生活中。因此在圣经要道中,亚当乃为他后裔正式的首领与代表;我们也看见这原理的应用。 赫治博士(Dr.CharlesHodge)论到此题,在下段中曾作很有力的陈述: “此代表的原理充沛于全部圣经中。亚当的罪传递于其子孙,不是一件孤立的事实。那不过是一般原理的例证,特别着重于神从创造天地以来的意旨。神对摩西宣布祂自己是刑罚罪恶,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的神(出三十四6,7)……宣布迦南人的咒诅临到他的后裔。以扫卖掉长子的名分,把他的后裔关在应许之约以外。摩押与亚扪的子孙永远不许进入耶和华的会,因为他们的祖宗,**从埃及出来的以色列人。在大坍亚比兰与亚干的事件中,他们的妻子儿女以及小孩子,都与他们父母的罪同归于尽。上帝对以利说,他家的罪孽永远不能用祭物清除。对大卫说:‘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因为你藐视我,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对悖逆的基哈西说:‘乃缦大麻疯必沾染你,和你的后裔,直到永远。’耶罗波安和他同时代之人的罪,永远决定了十个支派的命运。犹太人要求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他们自愿接受的咒诅是,‘流祂
血的罪,情愿临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直到如今犹太人还是分散天下……此项真理充满了全本圣经。当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时,不仅是关系亚氏自身,亦关系他的后裔。他们受所有立约条款的拘束。虽然他们本身并未犯过罪,但他们也分享到该条约上而给予他们的应许之福,与违背神所遭来的刑罚与恐怖。儿童与成人同样遭遇因罪而来的饥荒、瘟疫、或战争……直到如今,犹太人还遭受他们祖先犯罪的刑罚,因他们弃绝了摩西与众先知所预言的弥赛亚。救恩的整个计划即建立在此原则上。基督为他子民的代表,在此地位上他们的罪归给基督,而基督的义归给他们……没有一个相信圣经的人会漠视而不承认父母代表之性格的事实与神的报应,自古以来这都是建立在儿女担当他们祖先之罪孽的原则上。因此不信派否认圣经是源出于神的。但只一味不信圣经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在历史中已充满了与圣经教义相同的事实。重犯累及他的家属,蒙羞辱受苦痛。浪费者与酗酒之人,倾家荡产,辱及亲友。世界上每一个国家的人所遭遇的祸福,都与他祖宗的品格和行为有密切的关系……罪孽的遗传或代刑的观念,乃建立在旧约时代的一切赎罪祭与新约时代的伟大救赎的根基上。根据圣经的文字来说,担当罪就是担当罪的刑罚。
祭物(牛、羊、鸽子等)就是代表献祭之人的罪而牺牲。当祭牲被杀之际,献祭者要按手在其头上表明罪已转移在牺牲者身上。首要条件,祭牲必须毫无缺欠与瑕疵,尤须明了的,就是它的牺牲并不是为他自己的不完全或缺点,乃是为别人的罪。这一切都是象征与预表……也就是在圣经中关于基督赎罪的中心教训。祂担当我们的罪,替我们受咒诅;担当我们因律法而遭来的刑罚。这一切都是依据‘如果有充分的理由,一个人可以公正地将自己的罪归与他人’的原则而进行的。”——SystematicTheology,II,pp.198-201 说来也真奇怪,今日有许多基督徒都承认我们的救恩是由基督而来,但却否认我们也分亚当承继罪孽与败坏。这种立场当然是矛盾的,只能破坏真实的基督教而毫无建树。如果我接受救恩是由基督而来的道理,那么我们就不能否认由亚当承继来的定罪与败坏的圣经教义。事实上,我们若不是在亚当里堕落了,就根本没有理由藉基督而得救。基督在救赎之约中为代表的元首是以亚当在工作之约中为代表的元首作前提。后者为前者必须的根据,而基督对于其百姓的工作与地位,也只能由祂与亚当的工作关系上看得清楚。圣经教训我们,罪与愁苦由亚当进入人类当中的
原理,正与选民藉基督而得义行与祝福的原理一致。关于我们与亚当关系的错误见解,并因他的行为所给予全人类的影响,必定使我们对基督之关系及其救赎之工产生误解。这二大教义是绝对平行的,存废与共,有密切关联。离弃其中之一,基督教教义大系统逻辑的一致性就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