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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罪的刑罚

灵魂不灭 by 伯特纳

关于死的基本真理我们应当存记在心的,就是死乃是罪的刑罚。死并非生命的自然结局。死所以能控制人,人人所以必死,乃因我们是罪人。当初人受造时,他乃是被放在顺服的试验之下,神吩咐他不可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背逆的刑罚就是:“你们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

亚当故意背逆神的吩咐,如此他实际上就是叛逆神而向魔鬼效忠。既然如此,他就不是神国的顺民,乃为背逆之子。因此除了受死的威胁以外,别无生途。圣经清楚说明死乃是刑罚之死,就是根据律法而处的死刑,此教训在先知书中屡见不鲜:“凡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4;死在新约中与亚当的犯罪有关:“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而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林前15:22;又,“罪的工价就是死,”罗6:23。因此死非仅为自然律的结果,就如独神论派与新神学派所主张的。假如没有罪,也就没有死了。

关于死的原因于结果,神曾给我们一些启示,我们应当如何感谢神。神并不是把所有的事都启示给我们来满足我们的好奇心,乃将充分的真理启示给我们,以致澄清关于死的大部分神秘性。我们曾经读过死的不同解释,但令我们信服的莫过于圣经所给是真实正确的解释。

亚当犯罪的结果所遭来的审判,不只包括肉身的死亡。圣经中所用的“死”字是指罪的结局,其中包括各样的恶并所遭受的刑罚。那就是所应许之赏赐(在天享永生之福)的反面。也就是地狱永远的痛苦(也就是堕落天使的或魔鬼的命运),连同今生所受罪恶的愁苦。其性质可以在实际临到人类的罪的结果中看见一部分。它的即刻与永久的影响就是使罪而非圣洁成为人的天然成分,所以在人未重生的情况中,尽力避免关于神的思想与圣洁之事。圣经说他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2:1,在此情况中他不能明白与欣赏救赎的恩赐,就是藉着信心在基督里所提供的,他好像死了的人听音乐似的。

整个的基督教(抗罗宗,天主教及希腊正教)都相信堕落的亚当为神所安排,全人类的代表者,他的堕落不但关系自己,也连累他的后裔。赫治博士(C.Hodge)曾就此关系说明如下:“由于亚当与其后裔之间盟约与天然的联合,他的罪(虽非他的后裔所犯的)就归给他们,在法律的立场上威胁他的刑罚也临到他们……在圣经与神学的意义上来说,归罪就是将罪的孽(theguiltofsin)归给他的后裔。所说罪的孽非指犯罪性,也不是说无道德,无功德等,乃是满足公义的法律义务。”(SystematicTheology,IIp.120)

保罗阐明此亚当的罪归其后裔的教义,并基督的义归给我们的类似教义说:“因一人的逆悖,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服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又“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林前15:22。

由此吾人见出,就是婴儿虽本身未曾犯罪,但仍受痛苦与死亡的威胁。圣经一致说明痛苦与死亡乃罪的工价。如果神将刑罚加给无辜者,乃为不公义之神,刑罚既临到婴孩,那他们定有罪孽;他们本身既未犯罪,如圣经所言,他们在亚当的罪上有了罪过。凡从亚当承受人性的,就是他的后裔,在他里面正如果实与种子,同他长成一人。在救赎的系统中,神已预备我们藉基督得救,正如我们在亚当里堕落一样——那就是藉着一位代替者,当作我们的元首与代表者。相信藉基督而得救却不相信亚当里堕落,乃是完全不合理的一件事。

论到罪与死之间的关系前加尔文神学院教授伯克富说:

“波拉纠派与索西奴派主张说,人受造是必朽坏的,不但是说他有被死俘虏的可能,而且是由于他的受造,在死律之下,到了时候也是要死的。这意思是说不但亚当容易死,也是说实际上亚当在堕落以前就受死的限制。赞助此说的人是由于企图避免由婴孩所受痛苦与死亡而得来原罪之证据的动机所主使。现代学派似乎支持此立场,着重死是一种机体物质律的事实,因其中含有败坏与分解的种子……假如科学确实证明在罪恶进入世界以前,植物界与动物界都受死的支配,那么不一定说有理性的有道德的人类也受死亡的威胁。纵使此说确立,认为一切物质的有机体(包括人类在内),其中含有死灭的因种,这也不能证明在堕落之前人不是这定则的例外。我们可以这样说吗?神创造宇宙的全能不足以叫人继续生活下去!况且我们应当留心以下圣经的事实;(1)人是按着神的形像造的,由于原始神的形像之绝对完全情形,这决不能说在他里面有死灭的因种。(2)圣经未说肉身的死为人原始情况继续的自然结果,乃为灵死的结果,罗6:23;林前15:56;各1:15。(3)圣经确定指出死是由罪而进入人类世界,死是罪的刑罚,创2:17;罗5:12,27;6:23;林前15:21;各1:15。(4)死并不是人类生命中自然的事,乃绝对生疏与敌视的;是神忿怒的表现,诗90:7,11,,是审判,罗1:23,是定罪,罗5:16与咒诅,加3:13,使世人心中充满恐惧,正因觉得死是不自然的事。虽然如此,这并不是说在低等的受造没有死,就是在那里也受到败坏的辖制,罗8:20-22。”(SystematicTheology,p.669)

威胁亚当的刑罚根本并非肉身的死,这已由他在堕落之后仍活了九百三十年的事实上表明出来了。但他在灵性上已经死了。他的死正如鱼之出水,植物之离土一样。他立刻与神远离,被逐出伊甸园外。

但论到肉身之死的刑罚也算立刻地执行了。因我们的始祖虽然活多年,但他们开始逐渐衰老。自从堕落以来,生命即无止息地向坟墓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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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的基本真理我们应当存记在心的,就是死乃是罪的刑罚。死并非生命的自然结局。死所以能控制人,人人所以必死,乃因我们是罪人。当初人受造时,他乃是被放在顺服的试验之下,神吩咐他不可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背逆的刑罚就是:“你们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 亚当故意背逆神的吩咐,如此他实际上就是叛逆神而向魔鬼效忠。既然如此,他就不是神国的顺民,乃为背逆之子。因此除了受死的威胁以外,别无生途。圣经清楚说明死乃是刑罚之死,就是根据律法而处的死刑,此教训在先知书中屡见不鲜:“凡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4;死在新约中与亚当的犯罪有关:“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而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林前15:22;又,“罪的工价就是死,”罗6:23。因此死非仅为自然律的结果,就如独神论派与新神学派所主张的。假如没有罪,也就没有死了。 关于死的原因于结果,神曾给我们一些启示,我们应当如何感谢神。神并不是把所有的事都启示给我们来满足我们的好奇心,乃将充分的真理启示给我们,以致澄清关于死的大部分神秘性。我们曾经读过死的不同解释,但令我们信
服的莫过于圣经所给是真实正确的解释。 亚当犯罪的结果所遭来的审判,不只包括肉身的死亡。圣经中所用的“死”字是指罪的结局,其中包括各样的恶并所遭受的刑罚。那就是所应许之赏赐(在天享永生之福)的反面。也就是地狱永远的痛苦(也就是堕落天使的或魔鬼的命运),连同今生所受罪恶的愁苦。其性质可以在实际临到人类的罪的结果中看见一部分。它的即刻与永久的影响就是使罪而非圣洁成为人的天然成分,所以在人未重生的情况中,尽力避免关于神的思想与圣洁之事。圣经说他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2:1,在此情况中他不能明白与欣赏救赎的恩赐,就是藉着信心在基督里所提供的,他好像死了的人听音乐似的。 整个的基督教(抗罗宗,天主教及希腊正教)都相信堕落的亚当为神所安排,全人类的代表者,他的堕落不但关系自己,也连累他的后裔。赫治博士(C.Hodge)曾就此关系说明如下:“由于亚当与其后裔之间盟约与天然的联合,他的罪(虽非他的后裔所犯的)就归给他们,在法律的立场上威胁他的刑罚也临到他们……在圣经与神学的意义上来说,归罪就是将罪的孽(theguiltofsin)归给他的后裔。所说罪的孽非指犯罪性,也不是说无道德,无功德
等,乃是满足公义的法律义务。”(SystematicTheology,IIp.120) 保罗阐明此亚当的罪归其后裔的教义,并基督的义归给我们的类似教义说:“因一人的逆悖,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服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又“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林前15:22。 由此吾人见出,就是婴儿虽本身未曾犯罪,但仍受痛苦与死亡的威胁。圣经一致说明痛苦与死亡乃罪的工价。如果神将刑罚加给无辜者,乃为不公义之神,刑罚既临到婴孩,那他们定有罪孽;他们本身既未犯罪,如圣经所言,他们在亚当的罪上有了罪过。凡从亚当承受人性的,就是他的后裔,在他里面正如果实与种子,同他长成一人。在救赎的系统中,神已预备我们藉基督得救,正如我们在亚当里堕落一样——那就是藉着一位代替者,当作我们的元首与代表者。相信藉基督而得救却不相信亚当里堕落,乃是完全不合理的一件事。 论到罪与死之间的关系前加尔文神学院教授伯克富说: “波拉纠派与索西奴派主张说,人受造是必朽坏的,不但是说他有被死俘虏的可能,而且是由于他的受造,在死律之下,到了时候也是要死的。这意思是说不但亚当容易
死,也是说实际上亚当在堕落以前就受死的限制。赞助此说的人是由于企图避免由婴孩所受痛苦与死亡而得来原罪之证据的动机所主使。现代学派似乎支持此立场,着重死是一种机体物质律的事实,因其中含有败坏与分解的种子……假如科学确实证明在罪恶进入世界以前,植物界与动物界都受死的支配,那么不一定说有理性的有道德的人类也受死亡的威胁。纵使此说确立,认为一切物质的有机体(包括人类在内),其中含有死灭的因种,这也不能证明在堕落之前人不是这定则的例外。我们可以这样说吗?神创造宇宙的全能不足以叫人继续生活下去!况且我们应当留心以下圣经的事实;(1)人是按着神的形像造的,由于原始神的形像之绝对完全情形,这决不能说在他里面有死灭的因种。(2)圣经未说肉身的死为人原始情况继续的自然结果,乃为灵死的结果,罗6:23;林前15:56;各1:15。(3)圣经确定指出死是由罪而进入人类世界,死是罪的刑罚,创2:17;罗5:12,27;6:23;林前15:21;各1:15。(4)死并不是人类生命中自然的事,乃绝对生疏与敌视的;是神忿怒的表现,诗90:7,11,,是审判,罗1:23,是定罪,罗5:16与咒诅,加3:13,使世人心中
充满恐惧,正因觉得死是不自然的事。虽然如此,这并不是说在低等的受造没有死,就是在那里也受到败坏的辖制,罗8:20-22。”(SystematicTheology,p.669) 威胁亚当的刑罚根本并非肉身的死,这已由他在堕落之后仍活了九百三十年的事实上表明出来了。但他在灵性上已经死了。他的死正如鱼之出水,植物之离土一样。他立刻与神远离,被逐出伊甸园外。 但论到肉身之死的刑罚也算立刻地执行了。因我们的始祖虽然活多年,但他们开始逐渐衰老。自从堕落以来,生命即无止息地向坟墓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