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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书信里的得救

中庸系统神学 by 陈慰中

保罗书信里的得救

保罗的得救概念是建立在上帝的公义之上。 谁被上帝称为义人,那人就有永生,就得救。 保罗给罗马教会书信里的第1章就引证旧约先知哈巴谷一句话,“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义人因信得生。” 在罗马书里保罗这么说,“因为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这就是因信称义的神学,改变了欧洲的历史。

1515年,马丁·路德在德国教神学课,当他读到罗马书,“义人必因信得生”这句话时,据他说好像闪电霹雳一样,打进路德的心门。 他认为上帝称一个人为义人乃因信,关键是在于信。 这个因信称义神学是16世纪宗教改革的理论基础。

犹太人传统的信仰是,遵守上帝的律法才能得称义。 这些传统的律法是从几千年前由摩西传下来的,如要遵守安息日,男婴要受割礼,不能吃猪肉,还有其他的规矩。 耶稣在世时自己也遵守这些犹太传统律法。 这些传统律法也可称为神学化的传统文化。 这是说,要遵守这些传统的生命方式,才能满足上帝的要求,才能被上帝称为义人。 但是耶稣复活以后,相信耶稣从死里复活,是上帝的独生子的信徒多数是以色列以外的异邦他族。 从教会的总人数来说,犹太人占极少数。 但是这些少数的犹太人,认为耶稣是犹太人,救恩是出于犹太人的,信主的异邦他族也都要遵守犹太人的传统律法所定的规矩。 “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 (徒15:1)

但是保罗所传教的对象都不是犹太人。 他到中亚细亚一带,希腊,意大利,甚至可能也到达西班牙。 保罗传教非常成功,相信的人许多,但都是非犹太人的外族。 每当保罗在一地方设立教会以后,就有犹太人来向该教会宣传,向该教会外族信徒加思想压力,说单单相信耶稣是主基督还不够,要加上遵守犹太传统的律法规则。 保罗知道这些事以后非常愤怒,就写书信给地中海一带的教会,发表他自己得救的神学,大意是,人得救是因信,而不靠守律法。

保罗一开始就告诉罗马教会的外邦信徒,“义人必因信得生。” 保罗反对犹太人的传统和遵守摩西的律法规矩,如割礼,在罗马书第3章他问,“犹太人有什么长处? 割礼有什么益处?” “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 “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 “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难道上帝只作犹太人的上帝吗? 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吗? 是的,也作外邦人的上帝。 上帝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 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3章到尾)

上面已提过,保罗在以色列国外的传教成绩非常可观,非犹太人教会的人数越来越增加,超过犹太人教会的人数。 最坚持外邦人信心以后,还需要遵守犹太律法的传统规矩的是耶稣的弟弟雅各。 最反对的是保罗,彼得是中立派。 有一次彼得访问叙利亚北部一外邦教会,是保罗传教建立的,叫安提阿教会。 安提阿人很热情,开宴席请吃饭,但因不懂犹太文化背景,饭菜可能有猪肉,违反犹太律法规则。 对保罗来吃是无所谓的,因他认为人之称义在乎信,不在乎遵守律法。 对彼得来说,他从小到大都是习惯遵守犹太传统的,但是在安提阿教会都是异邦信徒,不得不应酬,就勉强和这批外邦人共同吃饭。 但是饭中忽然有雅各派人到达,彼得就马上退场与外邦人隔开了。 保罗看到这个场面,认为这不单是礼貌上的失礼,乃是神学上的一个很严重的错误。

因此,保罗就在那公众场合站立发言,说,“你彼得既是犹太人,若愿意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 (加2章)“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加3章)

简单的说,保罗认为人被称为义乃靠相信,不在于靠遵行律法的规矩,但他并不反对行善。

自从有教会以来,多人误会了保罗。 当时保罗所反对的乃施行犹太人的传统律法规矩,如受割礼,守安息日,不吃猪肉等等。 保罗并没有反对行善。 守律法和行善事是二回事。 得救称义并不靠守律法,乃因相信。 就是相信了,能得救和称义还全是上帝的恩典,所以保罗在罗马书第3章说,“我们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 在第5章保罗说,“我们是藉着耶稣基督,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 有人就误会保罗说“这样,怎么说呢? 我们可以继续犯罪,可叫恩典更增加吗?” 保罗回答,“千万不可。” (罗6章)

所以,保罗对得救的立场好像是,对不遵守律法的外邦人,他强调相信。 对遵守律法的犹太人,他也强调相信。 对相信的信徒,无论是犹太人和外邦人,保罗强调恩典。 对强调恩典或滥用恩典的人,保罗警告他们,提倡行善。

罗马书2章里,保罗警告罗马众圣徒们,“上帝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 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保罗强调博爱行善。 罗马书13章保罗说,“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对加拉太教会的信徒们,保罗也劝他们施行博爱,“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侍。 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加5章)

对腓立比的众圣徒们,保罗这么说,你们“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 (腓2章)在这里保罗提出“作成得救的工夫。” 得救需要下工夫,需要有实践,需要“立志行事”完成上帝的旨意。

可惜保罗在他的书信里,强调相信多于行善,引起一般信徒反对行善,反对关心社会慈善活动。 这些人只强调因信称义而已,造成属灵上的骄傲。 自己不肯去行善,还定罪别人行善,怪人家以行善得到称义得救。

就因保罗当初反对外邦教会遵守犹太人的传统律法,使今天的教会因此失掉了基督教的根源,导致历史与传统上的一些贫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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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书信里的得救 保罗的得救概念是建立在上帝的公义之上。 谁被上帝称为义人,那人就有永生,就得救。 保罗给罗马教会书信里的第1章就引证旧约先知哈巴谷一句话,“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义人因信得生。” 在罗马书里保罗这么说,“因为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这就是因信称义的神学,改变了欧洲的历史。 1515年,马丁·路德在德国教神学课,当他读到罗马书,“义人必因信得生”这句话时,据他说好像闪电霹雳一样,打进路德的心门。 他认为上帝称一个人为义人乃因信,关键是在于信。 这个因信称义神学是16世纪宗教改革的理论基础。 犹太人传统的信仰是,遵守上帝的律法才能得称义。 这些传统的律法是从几千年前由摩西传下来的,如要遵守安息日,男婴要受割礼,不能吃猪肉,还有其他的规矩。 耶稣在世时自己也遵守这些犹太传统律法。 这些传统律法也可称为神学化的传统文化。 这是说,要遵守这些传统的生命方式,才能满足上帝的要求,才能被上帝称为义人。 但是耶稣复活以后,相信耶稣从死里复活,是上帝的独生子的信徒多数是以色列以外的异邦他族。 从教会的
总人数来说,犹太人占极少数。 但是这些少数的犹太人,认为耶稣是犹太人,救恩是出于犹太人的,信主的异邦他族也都要遵守犹太人的传统律法所定的规矩。 “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 (徒15:1) 但是保罗所传教的对象都不是犹太人。 他到中亚细亚一带,希腊,意大利,甚至可能也到达西班牙。 保罗传教非常成功,相信的人许多,但都是非犹太人的外族。 每当保罗在一地方设立教会以后,就有犹太人来向该教会宣传,向该教会外族信徒加思想压力,说单单相信耶稣是主基督还不够,要加上遵守犹太传统的律法规则。 保罗知道这些事以后非常愤怒,就写书信给地中海一带的教会,发表他自己得救的神学,大意是,人得救是因信,而不靠守律法。 保罗一开始就告诉罗马教会的外邦信徒,“义人必因信得生。” 保罗反对犹太人的传统和遵守摩西的律法规矩,如割礼,在罗马书第3章他问,“犹太人有什么长处? 割礼有什么益处?” “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 “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 “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难道上帝只作犹太人的上帝吗? 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吗? 是的,也作外邦
人的上帝。 上帝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 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3章到尾) 上面已提过,保罗在以色列国外的传教成绩非常可观,非犹太人教会的人数越来越增加,超过犹太人教会的人数。 最坚持外邦人信心以后,还需要遵守犹太律法的传统规矩的是耶稣的弟弟雅各。 最反对的是保罗,彼得是中立派。 有一次彼得访问叙利亚北部一外邦教会,是保罗传教建立的,叫安提阿教会。 安提阿人很热情,开宴席请吃饭,但因不懂犹太文化背景,饭菜可能有猪肉,违反犹太律法规则。 对保罗来吃是无所谓的,因他认为人之称义在乎信,不在乎遵守律法。 对彼得来说,他从小到大都是习惯遵守犹太传统的,但是在安提阿教会都是异邦信徒,不得不应酬,就勉强和这批外邦人共同吃饭。 但是饭中忽然有雅各派人到达,彼得就马上退场与外邦人隔开了。 保罗看到这个场面,认为这不单是礼貌上的失礼,乃是神学上的一个很严重的错误。 因此,保罗就在那公众场合站立发言,说,“你彼得既是犹太人,若愿意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
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 (加2章)“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加3章) 简单的说,保罗认为人被称为义乃靠相信,不在于靠遵行律法的规矩,但他并不反对行善。 自从有教会以来,多人误会了保罗。 当时保罗所反对的乃施行犹太人的传统律法规矩,如受割礼,守安息日,不吃猪肉等等。 保罗并没有反对行善。 守律法和行善事是二回事。 得救称义并不靠守律法,乃因相信。 就是相信了,能得救和称义还全是上帝的恩典,所以保罗在罗马书第3章说,“我们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 在第5章保罗说,“我们是藉着耶稣基督,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 有人就误会保罗说“这样,怎么说呢? 我们可以继续犯罪,可叫恩典更增加吗?” 保罗回答,“千万不可。” (罗6章) 所以,保罗对得救的立场好像是,对不遵守律法的外邦人,他强调相信。 对遵守律法的犹太人,他也强调相信。 对相信的信徒,无论是犹太人和外邦人,保罗强调恩典。 对强调恩典或滥用恩典的人,保罗警告他们,提倡行善。 罗马书2章里,保罗警告罗马众圣徒们,“上帝显他公义审判
的日子来到。 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保罗强调博爱行善。 罗马书13章保罗说,“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对加拉太教会的信徒们,保罗也劝他们施行博爱,“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侍。 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加5章) 对腓立比的众圣徒们,保罗这么说,你们“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 (腓2章)在这里保罗提出“作成得救的工夫。” 得救需要下工夫,需要有实践,需要“立志行事”完成上帝的旨意。 可惜保罗在他的书信里,强调相信多于行善,引起一般信徒反对行善,反对关心社会慈善活动。 这些人只强调因信称义而已,造成属灵上的骄傲。 自己不肯去行善,还定罪别人行善,怪人家以行善得到称义得救。 就因保罗当初反对外邦教会遵守犹太人的传统律法,使今天的教会因此失掉了基督教的根源,导致历史与传统上的一些贫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