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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得救的方法

神恩惠的福音 by 赵中辉

现在我们来讨论到各各他十字架所成就的救赎,如何适用在个人身上,换言之,按照加大拉地方的疯人,就是人性在他们的自然境况中受魔鬼权势所显示的例证,当他见到了耶稣,俯伏在他面前大声喊叫说:“至高上帝的儿子耶稣,我们与你有什么相干?”加大拉四周的人,尽管耶稣行了神迹,反而求耶稣离开他们(路8:28,37),“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罗8:7),恨属灵的事——他不情愿得救,因为他的意志被他自己强烈贪欲的心所辖制。再没有比主耶稣自己所表明的更强而有力:“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5:40;参太23:37),真是对失丧者的情况的动人表明。人之所以被定罪,是因为他甘愿陷入罪中,不愿意得永生。福音说:“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22:17),罪人的通性是:“谁都不愿意”,那就证明,除非主耶稣基督温柔地等在我们的生命之门外,使我们决志让他进入,倘若凭我们的自由意志,我们将永远丧失,无一人能得救。毕竟上帝因着他的怜悯,自己吸引他们来就他,拯救罪人脱离死亡。这是圣灵的工作,赐生命之主、不可抗拒之救恩并有效恩召的工作,藉此,人能拥有基督为他所赚得的救恩,藉此,他真正地被神的灵重生了。“若不是我父吸引人,就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因为人的心硬,并且充满了有罪性的悖逆)(约6:44)。

福音对所有的人要求悔改信耶稣基督,没有例外。主耶稣基督恩慈的邀请,没有任何限制:“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太11:28;参约7:37),显然地,不是所有的人来就耶稣基督,如同他自己所说过的(约5:40),这是由于他们的不愿,然而在人得救的事上也正如其他许多事物一样,都显明上帝的主权:“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6:37),那些来就基督的,都是因为被圣灵所吸引,并给予新生命,“字句(指律法)叫人死,但是圣灵给人生命。”(林后3:6),新生命,重生乃完全是圣灵的作为,在这里没有要人合作的余地。人对自己的重生是无能为力的,也不能说愿意何时重生就何时重生,正如人之肉体出生自己不能帮助一样,一个死人不能叫自己复生,如同拉撒路在他复活上无能为力一样,人的自然倾向,就是排拒圣灵的工作(徒7:51),假若“新生”这两个字全部的隐喻还有任何终究的意义,它就表明人虽然必须重生,——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他必不能见上帝的国——然而那是完全超出他所能的努力,去想或去求重生的,有谁为他的自然出生有过努力、意愿或要求呢?一个无助、邪恶的罪人、完全在于圣灵的怜悯,受圣灵的摆布,他象风,“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31:15),这是耶稣用来感动尼哥底母的真理,**了他能在何时,何地,他觉得需要得救就得救的臆测。再说,人的意志在关于上帝的事上、或在他的救恩上,为罪所束缚,因为“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林前2:14),救恩是“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上帝”(罗9:16),“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们”(雅1:18),他生“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上帝生的。”(约1:13)

现在我们能观察到,由于对罪以及人的堕落的错误或不适当观点所导致的诸多危险。神救我们不是照人的自由意志——人承认神救他,在乎他的甘心乐意——神救我们乃是在乎:“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多3:5),“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你们就活了”(结37:14上),是神恩典在圣经中的福音救了陷于罪污、无助、应受震怒与永刑的罪人。并非我作了什么才能得救,那不是圣经中的福音,那是靠行为得救,假若我得救乃在我选择基督,因为他在等着我的决志,那么,和我不得救的邻人一比,我必定比他棋高一着,因为我得救是我已经作了什么才得救,而他并没有作什么,那样我有可夸的原因,我得救是我决志的直接结果,很不幸地,这样的理论极为普遍,但这不是新约的福音,福音是白白供应的,福音所宣告的救恩是完全出于恩典,我们可以把这福音传给所有的人,不论他的罪如何重大(弗2:8;提前1:15)。如果救恩在于人的意愿,那是行为福音,正是加拉太人在危险中所接纳,为保罗所痛恨的(加1:8—9)“别的福音”,以为人的自由意志,靠人的力量才可以得救,圣经中恩惠的福音宣示人的无能,所以罪人要放弃自己,完全仰赖神的怜悯,求得赦免。

虽然神救罪人的目的永不受挫(赛43:13),凡蒙神所召的必来就他(约6:37;罗8:29—30),“不可抵抗的恩典”是神的恩典在人的心中作工,使人易生错觉,但因为圣灵的工作正好除去人抵抗神有罪的意愿,所以当人得救的时候,人就甘心乐意地来就基督,甘心接受救恩(腓2:13;申30:6)。

有人反对说,既然如此为什么总是要求人悔改相信福音呢?永生的应许既然是给予相信的(约3:16),那么悔改与信心当然为永生所必需,这样一来岂不是先要悔改相信才能重生吗?

圣经中清楚明示,人要得救必须悔改相信(徒2:38;16:31),使徒们所传的福音,也是我们必须传的,悔改相信乃是一般性的呼召,但我们否认人有自然能力去顺从福音的呼召,正如人没有力量顺从律法一样。人因深受败坏不能悔罪转向基督,正如他因深受败坏不能顺从神所要求的律法一样。圣经教训我们,虽然人悔改相信主耶稣基督才能得救,但是悔改与信心乃神所赐给的,是在重生之后,而不是在重生之先。人一被神的灵重生,一见到神的荣美,悔改(从往昔诸罪转离)与相信主耶稣基督作为完全的救主乃是自然的表现,因为新的创造开始了,悔改乃重生的确据——因为厌恶和弃绝罪惟独来自唯一无罪的、光明的主。软弱的人乃在黑暗中,他自己永远不能悔改他的罪,“坏树能结好果子吗?”决不能——一除去石心,换以肉心,人就有了悔改与相信的心,人就有了神的性情(人就有分于神性),悔改与信心是神赐给人的(徒11:18;参提后2;25;腓1:29;参徒13:48),就是人得以称义的信(罗3:26),得救的信心是神所赐的,是重生之果子的事实,使保罗能说:“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罗3:27),“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假如悔改相信作为重生必须履行的条件与行为,那么人诚然就有可夸的原因了。但福音禁止这样!神拯救在灭亡途中、不能作任何事的人,这就是他的怜悯与恩典!(刘文史译)

所以,我们对真正得救的信心,要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才好。根据福音,信心是个媒介,帮助罪人,藉着基督耶稣的义,得以在神面前被神“称为义”,信心好比一双向神伸出的手,向他求取因信神独生爱子,而赏赐的救恩义袍。只有神能称罪人为义,只有神能不再记念不义之人的罪,也只有神,使罪人因着基督顺服至死的义而得以称义。简单地说,信心只不过是罪人藉以接受三一神无比大爱的媒介,藉着信心,使我们心眼得开认识神,并接受他做我们生命的主。

得救的信心乃是圣灵的工作,是我们得自圣灵的,但千万别认为我们被称为义,是因有信心而得到的赏赐,罗马书第四章说得很清楚,假如被称为义是信心所得的赏赐,那么信心本身就是行为,赚得神的悦纳,保罗极力指出,得赏赐的行为与接受的信心之间的区分将要模糊不清,他特别强调在基督为我们成就了救恩,在圣灵将这救恩启示我们,帮助我们接受这救恩,这二件事之间必有区分,正如马丁路德所说“我们因信称义,信心纵然是圣灵的恩赐,这信若不是与基督有关,我们也不得称义,我们惟独因信基督而称义。”

在布朗雪斯(Brentius)写给墨兰顿(Melanchthon)的信中,也曾清楚地指出这区分的重要性:“我们得称为义,并非由于我们的爱心或信心,而是惟独因为基督的缘故,但是藉着信心得称为义,信心并非善行,只不过是接受神所应许的恩典……我们不是赚得称义,乃是白白得称为义……信心就象一个媒介,是一个工具,唯有基督才能满足神的心,才能赚得什么,我们不过得进入因信称义,而非成就了因信称义。”

因信称义是福音的中心,这正如圣经的应许,“叫一切信他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如果我们不能接受“因信称义”是神的工作,是神归给我们的,不是我们赚来的,那么结果我们所传的福音,就是行为福音,而不是救恩福音了。

这样一来,又遇到前面提过的问题——责任暗示着能力的辩论——了,“为什么要吩咐所有罪人,一定要到神的面前来认罪悔改呢?而他们本身没有这个能力去作”,不错,若非父吸引人,就没有人来就基督,显然地,既然不是全人类都蒙吸引认识基督,那就是说,不是人人都能得救。但是,人不信基督,就必因此定罪,接受末世审判,他必须自己承担这罪(参约3:18—19,36),如此看来,福音乃是传给无法自救的罪人。一点都不错!感谢主,将这奇妙的救恩赐给了我们。当我们传福音给别人时,一方面告诉他必须接受这福音,一方面要告诉他,靠着他的老自己和罪性是做不到的,只有神的恩典,才能帮助罪人接受基督做他的救主,这就是神学上常说的“一人得救,荣耀归给神,一人沉沦,责任由己负。”这样的真理,似乎难以接受,但事实上却是真实的,让我们再看圣经上怎么说:

一、基督拯救凡到他面前来求恩的人,他吩咐人人悔改相信。

二、人不愿来到他面前,人不能悔改,也不能信靠他。

三、必须有一种外界的力量使人来到他面前,给他能力悔改信靠他。

劝勉:愿你靠着神的恩典,惟独神能赐给你一颗新心,赦免你的罪,并“信靠基督耶稣”(徒16:31)。

问题与异议的检讨

(1)圣经说到抗拒圣灵,这就表明这事是可能的:使徒行传7:51说,“你们……时常抗拒圣灵。”以弗所书4:30说,“不要让圣灵担忧。”

我们并不是说圣灵所有的作为是不可抗拒的,相反的,未重生的人总是抗拒圣灵,正如司提反在使徒行传中所说的,神的灵差派的先知,被他们杀了,神的灵赐下知罪的良心,人却将它窒息消灭了,神的灵使基督在福音中显明出来,人却不理会他。

虽然如此,到如今神的旨意并没有被**,他所要做的,没有一件不成就的。“谁能抗拒他的旨意呢?”(罗9:19),有些人心中始终抗拒神的灵,不肯悔改得救。但在那些被召出黑暗入光明的人心中,却成了顺服的灵。

这也许是“不可抗拒的恩惠”被人误解的地方。并不是说罪人想要抵抗,但是罪人毫无招架的余地,不得不接受这救恩,不是的,若是这样罪人悔改不是出于甘心愿意,反而是当一个人重生以后,整个人都改变了(这也包括意志在内),抗拒神的意志消失了,重生的新人藉着信心,欢然地接受并奔向基督。

现在我们回到这问题,“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我们之所以与人不同,是在于运用了我们的自由意志(Free-will),去回应圣灵的要求吗?或是当将我们得救的一切荣耀惟独归给神,感谢神呢?“我们都死在过犯罪恶中”(弗2:1),惟独神能使死了的人得生命,我们不能抵抗他那复活的大能,如果能抵抗,我们就要抵抗,如果这样就没有人能得救了。

(2)消除人的自由意志

姑且让我们同意一次这个异议吧!哈!这傀儡式的“自由意志”,好似可以主宰人类命运,其实只不过虚张人们的骄矜浮夸而已,不堪一击,让我们认定圣经的话吧,神的救恩是“不在乎那定意的”(罗9:16),因为神的儿女“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1:13),所以神无条件的拣选和恩惠的教义,就击溃了“自由意志”,一如大卫手中的石子,直接命中那与神儿女永远为敌的歌利亚一般,“自由意志”实在不是我们的朋友,而是仇敌。因为人的意志已经败坏了,只能将人引入灭亡而已,人类的真实朋友,乃是神的白白救恩,这救恩将人们从老自己的辖制下,得到全然的释放,不再被罪压制了。(刘亮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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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来讨论到各各他十字架所成就的救赎,如何适用在个人身上,换言之,按照加大拉地方的疯人,就是人性在他们的自然境况中受魔鬼权势所显示的例证,当他见到了耶稣,俯伏在他面前大声喊叫说:“至高上帝的儿子耶稣,我们与你有什么相干?”加大拉四周的人,尽管耶稣行了神迹,反而求耶稣离开他们(路8:28,37),“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罗8:7),恨属灵的事——他不情愿得救,因为他的意志被他自己强烈贪欲的心所辖制。再没有比主耶稣自己所表明的更强而有力:“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5:40;参太23:37),真是对失丧者的情况的动人表明。人之所以被定罪,是因为他甘愿陷入罪中,不愿意得永生。福音说:“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22:17),罪人的通性是:“谁都不愿意”,那就证明,除非主耶稣基督温柔地等在我们的生命之门外,使我们决志让他进入,倘若凭我们的自由意志,我们将永远丧失,无一人能得救。毕竟上帝因着他的怜悯,自己吸引他们来就他,拯救罪人脱离死亡。这是圣灵的工作,赐生命之主、不可抗拒之救恩并有效恩召的工作,藉此,人能拥有基督为他所赚得的救恩,藉此,他真正地被神的灵重生了。“若
不是我父吸引人,就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因为人的心硬,并且充满了有罪性的悖逆)(约6:44)。 福音对所有的人要求悔改信耶稣基督,没有例外。主耶稣基督恩慈的邀请,没有任何限制:“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太11:28;参约7:37),显然地,不是所有的人来就耶稣基督,如同他自己所说过的(约5:40),这是由于他们的不愿,然而在人得救的事上也正如其他许多事物一样,都显明上帝的主权:“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6:37),那些来就基督的,都是因为被圣灵所吸引,并给予新生命,“字句(指律法)叫人死,但是圣灵给人生命。”(林后3:6),新生命,重生乃完全是圣灵的作为,在这里没有要人合作的余地。人对自己的重生是无能为力的,也不能说愿意何时重生就何时重生,正如人之肉体出生自己不能帮助一样,一个死人不能叫自己复生,如同拉撒路在他复活上无能为力一样,人的自然倾向,就是排拒圣灵的工作(徒7:51),假若“新生”这两个字全部的隐喻还有任何终究的意义,它就表明人虽然必须重生,——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他必不能见上帝的国——然而那是完全超出他所能的
努力,去想或去求重生的,有谁为他的自然出生有过努力、意愿或要求呢?一个无助、邪恶的罪人、完全在于圣灵的怜悯,受圣灵的摆布,他象风,“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31:15),这是耶稣用来感动尼哥底母的真理,**了他能在何时,何地,他觉得需要得救就得救的臆测。再说,人的意志在关于上帝的事上、或在他的救恩上,为罪所束缚,因为“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林前2:14),救恩是“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上帝”(罗9:16),“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们”(雅1:18),他生“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上帝生的。”(约1:13) 现在我们能观察到,由于对罪以及人的堕落的错误或不适当观点所导致的诸多危险。神救我们不是照人的自由意志——人承认神救他,在乎他的甘心乐意——神救我们乃是在乎:“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多3:5),“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你们就活了”(结37:14上),是神恩典在圣经中的福音救了陷于罪污、无助、应受震怒与永刑的罪人。并非我作了什么才能得救,那不是
圣经中的福音,那是靠行为得救,假若我得救乃在我选择基督,因为他在等着我的决志,那么,和我不得救的邻人一比,我必定比他棋高一着,因为我得救是我已经作了什么才得救,而他并没有作什么,那样我有可夸的原因,我得救是我决志的直接结果,很不幸地,这样的理论极为普遍,但这不是新约的福音,福音是白白供应的,福音所宣告的救恩是完全出于恩典,我们可以把这福音传给所有的人,不论他的罪如何重大(弗2:8;提前1:15)。如果救恩在于人的意愿,那是行为福音,正是加拉太人在危险中所接纳,为保罗所痛恨的(加1:8—9)“别的福音”,以为人的自由意志,靠人的力量才可以得救,圣经中恩惠的福音宣示人的无能,所以罪人要放弃自己,完全仰赖神的怜悯,求得赦免。 虽然神救罪人的目的永不受挫(赛43:13),凡蒙神所召的必来就他(约6:37;罗8:29—30),“不可抵抗的恩典”是神的恩典在人的心中作工,使人易生错觉,但因为圣灵的工作正好除去人抵抗神有罪的意愿,所以当人得救的时候,人就甘心乐意地来就基督,甘心接受救恩(腓2:13;申30:6)。 有人反对说,既然如此为什么总是要求人悔改相信福音呢?永生的应许既然是给予相
信的(约3:16),那么悔改与信心当然为永生所必需,这样一来岂不是先要悔改相信才能重生吗? 圣经中清楚明示,人要得救必须悔改相信(徒2:38;16:31),使徒们所传的福音,也是我们必须传的,悔改相信乃是一般性的呼召,但我们否认人有自然能力去顺从福音的呼召,正如人没有力量顺从律法一样。人因深受败坏不能悔罪转向基督,正如他因深受败坏不能顺从神所要求的律法一样。圣经教训我们,虽然人悔改相信主耶稣基督才能得救,但是悔改与信心乃神所赐给的,是在重生之后,而不是在重生之先。人一被神的灵重生,一见到神的荣美,悔改(从往昔诸罪转离)与相信主耶稣基督作为完全的救主乃是自然的表现,因为新的创造开始了,悔改乃重生的确据——因为厌恶和弃绝罪惟独来自唯一无罪的、光明的主。软弱的人乃在黑暗中,他自己永远不能悔改他的罪,“坏树能结好果子吗?”决不能——一除去石心,换以肉心,人就有了悔改与相信的心,人就有了神的性情(人就有分于神性),悔改与信心是神赐给人的(徒11:18;参提后2;25;腓1:29;参徒13:48),就是人得以称义的信(罗3:26),得救的信心是神所赐的,是重生之果子的事实,使保罗能说:“哪里
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罗3:27),“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假如悔改相信作为重生必须履行的条件与行为,那么人诚然就有可夸的原因了。但福音禁止这样!神拯救在灭亡途中、不能作任何事的人,这就是他的怜悯与恩典!(刘文史译) 所以,我们对真正得救的信心,要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才好。根据福音,信心是个媒介,帮助罪人,藉着基督耶稣的义,得以在神面前被神“称为义”,信心好比一双向神伸出的手,向他求取因信神独生爱子,而赏赐的救恩义袍。只有神能称罪人为义,只有神能不再记念不义之人的罪,也只有神,使罪人因着基督顺服至死的义而得以称义。简单地说,信心只不过是罪人藉以接受三一神无比大爱的媒介,藉着信心,使我们心眼得开认识神,并接受他做我们生命的主。 得救的信心乃是圣灵的工作,是我们得自圣灵的,但千万别认为我们被称为义,是因有信心而得到的赏赐,罗马书第四章说得很清楚,假如被称为义是信心所得的赏赐,那么信心本身就是行为,赚得神的悦纳,保罗极力指出,得赏赐的行为与接受的信心之间的区分将要模糊不清,他特别强调在基督为我
们成就了救恩,在圣灵将这救恩启示我们,帮助我们接受这救恩,这二件事之间必有区分,正如马丁路德所说“我们因信称义,信心纵然是圣灵的恩赐,这信若不是与基督有关,我们也不得称义,我们惟独因信基督而称义。” 在布朗雪斯(Brentius)写给墨兰顿(Melanchthon)的信中,也曾清楚地指出这区分的重要性:“我们得称为义,并非由于我们的爱心或信心,而是惟独因为基督的缘故,但是藉着信心得称为义,信心并非善行,只不过是接受神所应许的恩典……我们不是赚得称义,乃是白白得称为义……信心就象一个媒介,是一个工具,唯有基督才能满足神的心,才能赚得什么,我们不过得进入因信称义,而非成就了因信称义。” 因信称义是福音的中心,这正如圣经的应许,“叫一切信他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如果我们不能接受“因信称义”是神的工作,是神归给我们的,不是我们赚来的,那么结果我们所传的福音,就是行为福音,而不是救恩福音了。 这样一来,又遇到前面提过的问题——责任暗示着能力的辩论——了,“为什么要吩咐所有罪人,一定要到神的面前来认罪悔改呢?而他们本身没有这个能力去作”,不错,若非父吸引人,
就没有人来就基督,显然地,既然不是全人类都蒙吸引认识基督,那就是说,不是人人都能得救。但是,人不信基督,就必因此定罪,接受末世审判,他必须自己承担这罪(参约3:18—19,36),如此看来,福音乃是传给无法自救的罪人。一点都不错!感谢主,将这奇妙的救恩赐给了我们。当我们传福音给别人时,一方面告诉他必须接受这福音,一方面要告诉他,靠着他的老自己和罪性是做不到的,只有神的恩典,才能帮助罪人接受基督做他的救主,这就是神学上常说的“一人得救,荣耀归给神,一人沉沦,责任由己负。”这样的真理,似乎难以接受,但事实上却是真实的,让我们再看圣经上怎么说: 一、基督拯救凡到他面前来求恩的人,他吩咐人人悔改相信。 二、人不愿来到他面前,人不能悔改,也不能信靠他。 三、必须有一种外界的力量使人来到他面前,给他能力悔改信靠他。 劝勉:愿你靠着神的恩典,惟独神能赐给你一颗新心,赦免你的罪,并“信靠基督耶稣”(徒16:31)。 问题与异议的检讨 (1)圣经说到抗拒圣灵,这就表明这事是可能的:使徒行传7:51说,“你们……时常抗拒圣灵。”以弗所书4:30说,“不要让圣灵担忧。”
我们并不是说圣灵所有的作为是不可抗拒的,相反的,未重生的人总是抗拒圣灵,正如司提反在使徒行传中所说的,神的灵差派的先知,被他们杀了,神的灵赐下知罪的良心,人却将它窒息消灭了,神的灵使基督在福音中显明出来,人却不理会他。 虽然如此,到如今神的旨意并没有被**,他所要做的,没有一件不成就的。“谁能抗拒他的旨意呢?”(罗9:19),有些人心中始终抗拒神的灵,不肯悔改得救。但在那些被召出黑暗入光明的人心中,却成了顺服的灵。 这也许是“不可抗拒的恩惠”被人误解的地方。并不是说罪人想要抵抗,但是罪人毫无招架的余地,不得不接受这救恩,不是的,若是这样罪人悔改不是出于甘心愿意,反而是当一个人重生以后,整个人都改变了(这也包括意志在内),抗拒神的意志消失了,重生的新人藉着信心,欢然地接受并奔向基督。 现在我们回到这问题,“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我们之所以与人不同,是在于运用了我们的自由意志(Free-will),去回应圣灵的要求吗?或是当将我们得救的一切荣耀惟独归给神,感谢神呢?“我们都死在过犯罪恶中”(弗2:1),惟独神能使死了的人得生命,
我们不能抵抗他那复活的大能,如果能抵抗,我们就要抵抗,如果这样就没有人能得救了。 (2)消除人的自由意志 姑且让我们同意一次这个异议吧!哈!这傀儡式的“自由意志”,好似可以主宰人类命运,其实只不过虚张人们的骄矜浮夸而已,不堪一击,让我们认定圣经的话吧,神的救恩是“不在乎那定意的”(罗9:16),因为神的儿女“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1:13),所以神无条件的拣选和恩惠的教义,就击溃了“自由意志”,一如大卫手中的石子,直接命中那与神儿女永远为敌的歌利亚一般,“自由意志”实在不是我们的朋友,而是仇敌。因为人的意志已经败坏了,只能将人引入灭亡而已,人类的真实朋友,乃是神的白白救恩,这救恩将人们从老自己的辖制下,得到全然的释放,不再被罪压制了。(刘亮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