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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如何选立长老

教会 by 叶光明


使徒行传十四章23节,讲到保罗和巴拿巴刚从他们第一次的宣教旅程中回来:

「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又禁食祷告,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

保罗和巴拿巴二人是使徒,他们带领很多人归信主,这些新信徒认识他二人,也知道他们的事工。因此,选立长老是自然地,几乎不可避免地来自保罗和巴拿巴。由此我们可以确立一个原则,那就是使徒的事奉之一是为地方教会选立领袖,这也是顺其自然的事,新信徒只有仰望那些带领他们认识神的话,归向神的人为他们任命领袖,而不可能去仰望别人。

在提多书一章5节里这个真理又推进了一步。提多也是新约中的一名使徒,当时他与保罗同工,保罗说:

「我从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将那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

在这节经文里,选立长老的责任交到了提多手中,可以说保罗的权柄在背后支持托住提多,提多也成了保罗的代表。可见,使徒的责任不单是在教会中选立长老,还有一个更高层次,那就是他们的事奉要使教会的肢体和教会的圣工都纳入正规,井井有条。

当然,在每一选立的背后一定有神的旨意和权柄,否则这个选立也是徒然。在使徒行传二十章28节,保罗对以弗所教会长老说话,他们是保罗事工的果子,尽管很可能大部分,甚至全部的长老都是由保罗选立的,但这里保罗并没有说,「我选立了你们作长老」,而是说,圣灵选立了你们作长老:

「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

这里保罗直接指明是圣灵自己选立长老,圣灵是耶稣、父神旨意的执行者。所以,如果你想要一幅完整的画面,那就是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借着圣灵使用人作为器皿,选立教会长老。作为器皿的人一旦服从神的旨意,他的背后就有神的权柄的支持。

哥林多前书十二章28节说:

「神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是得恩赐医病的,帮助人的、治理事的,说方言的」。

神是设立教会每一项职事的绝对权威,他通过主耶稣基督,借着圣灵,使用人为器皿,也就是说神与人之间要彼此依赖去完成。

选立长老的两个条件是:能认别圣灵的感动和圣灵所预备的人,能了解并实际运用圣经的标准。选立长老,不是因着戏剧性的预言、启示而去完成,乃是借着圣灵的感动,且有能力认出圣灵在人生命中的动工,加上适用常识。选立的人应当认识、了解被选的人,并能认识、了解圣灵的心意。

一个人如果要发挥他在地方教会中的长老作用,先要被选立为长老。在新约中有关这方面的经文很多,雅各书五章14节是一个例子:「你们中间有病了的呢?他就该请教会的长老来……」

所以,每一个基督徒都应知道他的长老是谁,当遇到这类情况时方可按着去做。如果一个人具备所有作长老的资格,也符合圣灵的心意,但他需要先得到教会的承认,才能行使长老的职能,得到承认就意味着得到权柄。因此,选立长老是一件很重要的事,神--圣父、圣子和圣灵,才是真正选立长老的,如果我们想选立某一个人作长老,就当先寻求神的旨意,即这人身上有没有蒙神呼召的记号,是否适合作长老的职份,在性情上是否符合圣经的条件等。求神赐给我们他印上记号的人作我们教会的长老和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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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十四章23节,讲到保罗和巴拿巴刚从他们第一次的宣教旅程中回来: 「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又禁食祷告,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 保罗和巴拿巴二人是使徒,他们带领很多人归信主,这些新信徒认识他二人,也知道他们的事工。因此,选立长老是自然地,几乎不可避免地来自保罗和巴拿巴。由此我们可以确立一个原则,那就是使徒的事奉之一是为地方教会选立领袖,这也是顺其自然的事,新信徒只有仰望那些带领他们认识神的话,归向神的人为他们任命领袖,而不可能去仰望别人。 在提多书一章5节里这个真理又推进了一步。提多也是新约中的一名使徒,当时他与保罗同工,保罗说: 「我从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将那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 在这节经文里,选立长老的责任交到了提多手中,可以说保罗的权柄在背后支持托住提多,提多也成了保罗的代表。可见,使徒的责任不单是在教会中选立长老,还有一个更高层次,那就是他们的事奉要使教会的肢体和教会的圣工都纳入正规,井井有条。 当然,在每一选立的背后一定有神的旨意和权柄,否则这个选立也是徒然。在使徒行传二十章28节,保罗对以弗所教会长老说话,他们
是保罗事工的果子,尽管很可能大部分,甚至全部的长老都是由保罗选立的,但这里保罗并没有说,「我选立了你们作长老」,而是说,圣灵选立了你们作长老: 「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 这里保罗直接指明是圣灵自己选立长老,圣灵是耶稣、父神旨意的执行者。所以,如果你想要一幅完整的画面,那就是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借着圣灵使用人作为器皿,选立教会长老。作为器皿的人一旦服从神的旨意,他的背后就有神的权柄的支持。 哥林多前书十二章28节说: 「神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是得恩赐医病的,帮助人的、治理事的,说方言的」。 神是设立教会每一项职事的绝对权威,他通过主耶稣基督,借着圣灵,使用人为器皿,也就是说神与人之间要彼此依赖去完成。 选立长老的两个条件是:能认别圣灵的感动和圣灵所预备的人,能了解并实际运用圣经的标准。选立长老,不是因着戏剧性的预言、启示而去完成,乃是借着圣灵的感动,且有能力认出圣灵在人生命中的动工,加上适用常识。选立的人应当认识、了解被选的人,并能认识、了解圣灵的心意
。 一个人如果要发挥他在地方教会中的长老作用,先要被选立为长老。在新约中有关这方面的经文很多,雅各书五章14节是一个例子:「你们中间有病了的呢?他就该请教会的长老来……」 所以,每一个基督徒都应知道他的长老是谁,当遇到这类情况时方可按着去做。如果一个人具备所有作长老的资格,也符合圣灵的心意,但他需要先得到教会的承认,才能行使长老的职能,得到承认就意味着得到权柄。因此,选立长老是一件很重要的事,神--圣父、圣子和圣灵,才是真正选立长老的,如果我们想选立某一个人作长老,就当先寻求神的旨意,即这人身上有没有蒙神呼召的记号,是否适合作长老的职份,在性情上是否符合圣经的条件等。求神赐给我们他印上记号的人作我们教会的长老和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