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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哪一位是真神』

信仰问题解答 by 吴主光

  问:「在『哪一位是真神』小册的第37页,您说观音等佛教的神与佛,都不是以爱世人为目标,但据我所知,佛家的神的确有为人舍命舍血的例子。例如:如来佛祖看见一只老鹰要啄食一个婴孩,他很好心肠,立即命令那鹰不要啄食无辜的婴孩,并把自己的肉一片一片割下来,喂老鹰吃。请问他的做法岂不也是为爱世人而牺牲自己吗?

  答:笔者认为这故事本身不值得相信,一来、如来佛应该有法力赶走那只如此凶残的老鹰才对,为什么还要用自己的肉来养活这个吃人的老鹰(魔鬼)呢?二来、如果如来佛不赶走它,也可以用其他食物来喂老鹰,用不着用自己的肉来喂老鹰,这岂不是很愚拙的行为吗?三来、如来佛因为相信轮回,才不敢杀那老鹰,反而割自己的肉给老鹰吃,这种行动不纯萃是为爱,也有为自己可以轮回得更好的成份在内;四来、主耶稣在十字上舍命,纯萃是为担当世人的罪而死,其中完全没有半点为自己的成份,乃是完全为爱那些不可爱的罪人而死,这样的爱、不知胜过为一个「无辜的婴孩而割肉」多少倍,结果如来佛没有为那婴孩而死,他乃是为吃了讨回来不洁净的猪肉,生赤痢病而死的。

  问:如果有一个「人」自称是「神」,写了一本书说自己如何爱世人,又把自己的儿子为世人牺牲掉,那么我们又怎样知道他不是「神」,而是「人」呢?

  答:如果你所说那个把儿子为世人牺牲掉的原来是「人」,不是「神」,我们就要指出、他不但是「人」,而且还是「大傻人」,是「精神病者」,因为稍为正常「人」都不会这样做,既不能救世人,也白白的牺牲了自己的儿子。如果你所说那个把儿子为世人牺牲掉的真是「神」,而不是「人」,这样就不同了,神知道、祂的儿子牺牲了还会复活过来,而且、祂又知道祂这样爱世人,必定会感动一些肯悔改的人离开罪恶,归向祂,成为祂的儿女。所以你在问题里假设圣经是「人」写的,这样的错设,是没有足够理由支持的。第一、你凭何理由假设圣经是「人」写的呢?如果要这样假设,也得先找到多少圣经是人写的证据才能作出有效的假设,不然、这样的假设绝不能成立。我们研究圣经,发现其中有极多的预言都已经应验了,而且圣经从古至今,经过千万学者研究,都证实是神的启示,我们怎能凭空假设是人写的呢?第二、即使我们假设圣经是由一个人写的,那个人既能骗尽古今中外千万学者,必是绝顶聪明的人了,但他竟然把自己的儿牺牲掉,换来世人的攻击,侮辱,和讥诮,这人必是绝顶的愚拙;这样、绝顶聪明和绝顶愚拙的行径由同一个人做出来,会有可能吗?

  问:在「那一位是真神呢?」第40至41页,你写「很多宗教救人的办法都不公平」,因为如果那宗教要人付出多少代价才能拯救他的话,那么、有人连一元也没有,付不起代价;也没有读过书,无法念经;附近又没有教会或庙宇可以朝圣参拜,那么、难道只因为这些不方便,就失去得救的机会吗?」现在让我反过来问,那些买不到食物而饿死的人也听不到福音;那些没有读过书的人,连你所写的福音小册子都看不懂;那个地区没有教会,或因病重不能到教会去,因而听不到福音,岂不是同样不能得救,同样不公平吗?

  答:问题所指那个「买不到食物而饿死的人」,或「没有读过书的人」,或「病重不能到教会去的人」,设若、他们临死前想要找一个可以救他的宗教,你以为应该介绍他认识那一个宗教呢?如果你介绍他「佛教」,或其他靠「功德自救的宗教」,他会说:「我快死了,我那里可以履行这些宗教所要求的条件呢?」但你若介绍他「信耶稣」,不用他做任何事来换取救恩,他会说:「连我这个什么都不能作的人,也有机会得救吗?那真好了,我有机会得救了。」我们就是凭这一点说、「很多宗教拯救人的办法都不公平,只有信耶稣的救法最公平。」这是「比较性」的说法,意思是说、如果我们将所有宗教的「救人办法」拿来作一个比较,我们会发现,其他宗教的救人办法都有「藉功德自救」的成份在内,既然是「藉功德自救」,就必须靠人自己作出的一点努力才能得救,这一点努,可能是念经,可能是做善事,可能是朝圣,可能是履行什么拜祭规条等等,但是、他们没有考虑到,这些要求,对某一些人(例如有钱人,有学问的人等)来说、是方便的,是不成问题的;但对于另一批人(例如穷人,无学问的人等)来说,就不方便,甚至是没有机会,因此、凡以功德自救的办法,笔者都认为「不够公平」。可是、以「信耶稣」的救法来说,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因为这救法完全不靠人自己积的「功德」,乃靠神白白的「恩典」,所以神将「救恩」设计到人人机会均等为原则,不论贫富,不论愚人才子,不论好人坏人,只要「肯」悔改,「肯」信主,就有机会得救了。圣经将「信」的定义,等同与「愿意」,或「承认」,或「接纳」;这几个词的意思都不是「付出」代价,而是「接受」恩典。任何人、只要「愿意」接受,就可以得救;然而、相信没有一个人可以说「不公平,因为我不能『愿意』呀!」怎会呢?只要你有一口气尚存,你还可以「愿意」。但我们要注意,我们虽然说这救法「最公平」,却不等于说「连一点应该有的反应表示」都不需要,最低限度,「信耶稣」的人还要表示悔改,和离开罪恶,好证明他是真心「信」才可以。我们根据圣经的解释,如果有一个人肯「真心信」,神知道了,神就会安排这人遇到「福音」,使他有机会「信」,使他仍有均等的机会。这样、以宗教比较来说,我们认为基督教的救法「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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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在『哪一位是真神』小册的第37页,您说观音等佛教的神与佛,都不是以爱世人为目标,但据我所知,佛家的神的确有为人舍命舍血的例子。例如:如来佛祖看见一只老鹰要啄食一个婴孩,他很好心肠,立即命令那鹰不要啄食无辜的婴孩,并把自己的肉一片一片割下来,喂老鹰吃。请问他的做法岂不也是为爱世人而牺牲自己吗?   答:笔者认为这故事本身不值得相信,一来、如来佛应该有法力赶走那只如此凶残的老鹰才对,为什么还要用自己的肉来养活这个吃人的老鹰(魔鬼)呢?二来、如果如来佛不赶走它,也可以用其他食物来喂老鹰,用不着用自己的肉来喂老鹰,这岂不是很愚拙的行为吗?三来、如来佛因为相信轮回,才不敢杀那老鹰,反而割自己的肉给老鹰吃,这种行动不纯萃是为爱,也有为自己可以轮回得更好的成份在内;四来、主耶稣在十字上舍命,纯萃是为担当世人的罪而死,其中完全没有半点为自己的成份,乃是完全为爱那些不可爱的罪人而死,这样的爱、不知胜过为一个「无辜的婴孩而割肉」多少倍,结果如来佛没有为那婴孩而死,他乃是为吃了讨回来不洁净的猪肉,生赤痢病而死的。   问:如果有一个「人」自称是「神」,写了一本书说自己如何爱世人,又把自
己的儿子为世人牺牲掉,那么我们又怎样知道他不是「神」,而是「人」呢?   答:如果你所说那个把儿子为世人牺牲掉的原来是「人」,不是「神」,我们就要指出、他不但是「人」,而且还是「大傻人」,是「精神病者」,因为稍为正常「人」都不会这样做,既不能救世人,也白白的牺牲了自己的儿子。如果你所说那个把儿子为世人牺牲掉的真是「神」,而不是「人」,这样就不同了,神知道、祂的儿子牺牲了还会复活过来,而且、祂又知道祂这样爱世人,必定会感动一些肯悔改的人离开罪恶,归向祂,成为祂的儿女。所以你在问题里假设圣经是「人」写的,这样的错设,是没有足够理由支持的。第一、你凭何理由假设圣经是「人」写的呢?如果要这样假设,也得先找到多少圣经是人写的证据才能作出有效的假设,不然、这样的假设绝不能成立。我们研究圣经,发现其中有极多的预言都已经应验了,而且圣经从古至今,经过千万学者研究,都证实是神的启示,我们怎能凭空假设是人写的呢?第二、即使我们假设圣经是由一个人写的,那个人既能骗尽古今中外千万学者,必是绝顶聪明的人了,但他竟然把自己的儿牺牲掉,换来世人的攻击,侮辱,和讥诮,这人必是绝顶的愚拙;这样、绝顶聪明和绝顶愚拙
的行径由同一个人做出来,会有可能吗?   问:在「那一位是真神呢?」第40至41页,你写「很多宗教救人的办法都不公平」,因为如果那宗教要人付出多少代价才能拯救他的话,那么、有人连一元也没有,付不起代价;也没有读过书,无法念经;附近又没有教会或庙宇可以朝圣参拜,那么、难道只因为这些不方便,就失去得救的机会吗?」现在让我反过来问,那些买不到食物而饿死的人也听不到福音;那些没有读过书的人,连你所写的福音小册子都看不懂;那个地区没有教会,或因病重不能到教会去,因而听不到福音,岂不是同样不能得救,同样不公平吗?   答:问题所指那个「买不到食物而饿死的人」,或「没有读过书的人」,或「病重不能到教会去的人」,设若、他们临死前想要找一个可以救他的宗教,你以为应该介绍他认识那一个宗教呢?如果你介绍他「佛教」,或其他靠「功德自救的宗教」,他会说:「我快死了,我那里可以履行这些宗教所要求的条件呢?」但你若介绍他「信耶稣」,不用他做任何事来换取救恩,他会说:「连我这个什么都不能作的人,也有机会得救吗?那真好了,我有机会得救了。」我们就是凭这一点说、「很多宗教拯救人的办法都不公平,只有信耶稣的救法
最公平。」这是「比较性」的说法,意思是说、如果我们将所有宗教的「救人办法」拿来作一个比较,我们会发现,其他宗教的救人办法都有「藉功德自救」的成份在内,既然是「藉功德自救」,就必须靠人自己作出的一点努力才能得救,这一点努,可能是念经,可能是做善事,可能是朝圣,可能是履行什么拜祭规条等等,但是、他们没有考虑到,这些要求,对某一些人(例如有钱人,有学问的人等)来说、是方便的,是不成问题的;但对于另一批人(例如穷人,无学问的人等)来说,就不方便,甚至是没有机会,因此、凡以功德自救的办法,笔者都认为「不够公平」。可是、以「信耶稣」的救法来说,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因为这救法完全不靠人自己积的「功德」,乃靠神白白的「恩典」,所以神将「救恩」设计到人人机会均等为原则,不论贫富,不论愚人才子,不论好人坏人,只要「肯」悔改,「肯」信主,就有机会得救了。圣经将「信」的定义,等同与「愿意」,或「承认」,或「接纳」;这几个词的意思都不是「付出」代价,而是「接受」恩典。任何人、只要「愿意」接受,就可以得救;然而、相信没有一个人可以说「不公平,因为我不能『愿意』呀!」怎会呢?只要你有一口气尚存,你还可以「愿意」。但我
们要注意,我们虽然说这救法「最公平」,却不等于说「连一点应该有的反应表示」都不需要,最低限度,「信耶稣」的人还要表示悔改,和离开罪恶,好证明他是真心「信」才可以。我们根据圣经的解释,如果有一个人肯「真心信」,神知道了,神就会安排这人遇到「福音」,使他有机会「信」,使他仍有均等的机会。这样、以宗教比较来说,我们认为基督教的救法「最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