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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犹太人、同性恋者和残障人士?

信仰问题解答 by 吴主光

  1.犹太人遭到**和歧视,可以说与天主教有着直接的联系,因为天主教看他们是杀死耶稣的凶手。希特勒认为,纳粹党**犹太人是执行天主的旨意。希特勒自称是天主**,如果他死前做了忏悔、祷告,接受了主耶稣,那么他进的不是地狱而是天堂,对吗?

  答:笔者无意替天主教解答这个问题,因为我们不赞成天主教的教义。我们从许多近代资料中知道,希特勒屠杀犹太人和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是间接得到天主教梵蒂岗支持的。不过,先生的问题也实在问得不明不白,因为你还没有说清楚,希特勒如果死前做了忏悔、祷告,接受了主耶稣,为什么不可上天堂。当然,按天主教的教义来说,希特勒死后还要落炼狱受苦。基督教则认为炼狱是不存在的,人悔改也无须向神父告解忏悔,圣礼也没有任何效力。圣经告诉我们,任何人都犯了罪。但犯大罪、小罪与多罪,故然要按所犯的罪受刑罚。但以蒙恩得救方面来说,就没有多大分别了。因此,希特勒有没有机会得救,并不是根据他犯了多少罪的问题,乃是根据他是不是真心信主的问题。凡真心悔改信主的,都可以得救。如果先生认为像希特勒这样的大恶人,就是「真心信主」也不应该让他上天堂的话,你就完全不明白什么是「靠恩得救」的真理了。神为要表明他的大爱,故意设计无条件的救恩,好叫任何罪人都有机会靠恩得救。既然是靠恩得救,就不计较罪的多少,也不计较罪人能付出多少代价,免得罪人得救仍然有可夸。因此,神定规罪人只要真心悔改,承认自己本是该死的罪人,他就可以因着「相信耶稣在十字架上代替他受刑罚」,就可以因信耶稣得救了。这样的相信如果是出于真心(无所不知的神知真谁是真心的),就必定会有不再犯罪的决心,这样,神就能挽回一个罪人不死了。本来罪人要付清自己的罪债,现今有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来替他受刑罚,罪人若相信,他就不需要再付自己的罪债了;罪人若不肯相信,就等于拒绝耶稣来替他付清罪债,自己就需要付了。希特勒若肯真心信,也不会例外,主耶稣同样可以替他付清罪债。如果说耶稣不应该替他付清罪债,就等于说耶稣不应该爱这样的大罪人。然则你根据什么来衡量应该与不应该呢?神的大爱要你来教他衡量吗?神要爱世人,你不接受,自有别人接受,你怎能用自己的标准来阻止别人接受呢?

  2.我对有些基督徒仇视同性恋极不理解,圣经对同性恋和通奸都谴责,但为什么基督徒对通奸却持更大的宽容态度?我相信有的同性恋是天生的,谴责一种天生的东西就像谴责别人眼瞎、跛脚一样毫无道理。是否应该多一点宽容和理解呢?

  答:同性恋、吸毒、赌博等,是不是严重的罪行?你以什么准则来衡量罪的大小?以许多地方政府的标准来说,这些都是「合法化」的。但仍然有政府看这些都是罪行。无论政府怎样将这些合法化也好,绝大部份父母都反对自己的儿女有这些行为。看这些为合法的人士认为:每一个人都有**,这人欢喜吃甜的,那人欢喜吃咸的,双方都不能强逼别人跟随自己的喜好。只要自己的私生活和性取向没有对社会和别人造成伤害,就用得着你来干涉!就是因为这样的标准,多年前英国政府就有议员提议,让「通奸、**、**、恋童僻」等合法化。英国政府虽然无法驳斥这样的标准,却还未败坏到让「通奸、**、**、恋童僻」合法化。所以,同性恋是不是一种严重的罪行?按现今加拿大的法律来说,已经不再是罪行了。但按圣经来说,罪的标准只能由创造天地万物的神来定。就如神定规物体会从高空堕下,你若触犯这定律,你就会跌死。神定规男女有别,只可以异性结合,同性恋者绝不能结合,人若触犯这一个定律,神就看他们为犯了严重的罪,这有何不可?「通奸」的罪是得罪别人的丈夫,同性恋的罪是得罪神。同性恋者可以赢得人间法律的认同,定他们为无罪,决不能赢取神的认同。难道神要对他们说:「对不起,我造你们的时候,忘记造男和男也可以有性行为」?同性恋者可以根据加拿**律进入任何加拿大机构做事,但要进入天堂,就不能不根据天国的法律,按神所定的旨意。如今我们无法改变加拿大的法律,同样加拿大政府也无法改变天国的法律,阻止圣经看同性恋为严重罪行。至于同性恋是不是天生的,各说各法。赞成的当然说是,反对的也提出许多证据说不。但按圣经的立场来说,如果赞成同性恋是「天生」的,就等于说「神造错了他们的性机能」,这是不是荒谬的说法呢?

  3.圣经中对伤残人及其他人的歧视也不少。「凡外肾受伤的,或被阉割的,不可入耶和华的会。」(申23:1~2)。中世纪时代,许多精神病患者被当作魔鬼附身而被折磨至死。

  答:中世纪时代,人们还未有精神病学的常识,所以做出如此惨不忍睹的事,这一点却不能入罪于圣经。中世纪欧洲实行「政教合一」制度,将行邪术和交鬼的人处死,错在将旧约时代「神治社会」制度应用到「政教合一」的「人治社会」制度中。而当时的天主教已经远离圣经教训,借用政治力量将异己杀死。因此天主教杀死千万不同他们信仰的基督徒,造成千年黑暗时期。乃至宗教改革之后,欧洲国家才开始醒悟,放弃「政教合一」制度,恢复人民的信仰自由。至于圣经定规伤残的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一则这样的规条是旧约「神治社会」时代的规矩,当然由神自己来厘订;二则这规矩不是指伤残的人士不能得救,乃是指伤残的人士不能做祭司事奉神。旧约时代,神定规以色列人要将最好的献给神。因此,有残疾的利未人不能出来做祭司,就如神要以色列人将无残无疾的牛羊献给神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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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犹太人遭到**和歧视,可以说与天主教有着直接的联系,因为天主教看他们是杀死耶稣的凶手。希特勒认为,纳粹党**犹太人是执行天主的旨意。希特勒自称是天主**,如果他死前做了忏悔、祷告,接受了主耶稣,那么他进的不是地狱而是天堂,对吗?   答:笔者无意替天主教解答这个问题,因为我们不赞成天主教的教义。我们从许多近代资料中知道,希特勒屠杀犹太人和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是间接得到天主教梵蒂岗支持的。不过,先生的问题也实在问得不明不白,因为你还没有说清楚,希特勒如果死前做了忏悔、祷告,接受了主耶稣,为什么不可上天堂。当然,按天主教的教义来说,希特勒死后还要落炼狱受苦。基督教则认为炼狱是不存在的,人悔改也无须向神父告解忏悔,圣礼也没有任何效力。圣经告诉我们,任何人都犯了罪。但犯大罪、小罪与多罪,故然要按所犯的罪受刑罚。但以蒙恩得救方面来说,就没有多大分别了。因此,希特勒有没有机会得救,并不是根据他犯了多少罪的问题,乃是根据他是不是真心信主的问题。凡真心悔改信主的,都可以得救。如果先生认为像希特勒这样的大恶人,就是「真心信主」也不应该让他上天堂的话,你就完全不明白什么是「靠恩得救」的真理了
。神为要表明他的大爱,故意设计无条件的救恩,好叫任何罪人都有机会靠恩得救。既然是靠恩得救,就不计较罪的多少,也不计较罪人能付出多少代价,免得罪人得救仍然有可夸。因此,神定规罪人只要真心悔改,承认自己本是该死的罪人,他就可以因着「相信耶稣在十字架上代替他受刑罚」,就可以因信耶稣得救了。这样的相信如果是出于真心(无所不知的神知真谁是真心的),就必定会有不再犯罪的决心,这样,神就能挽回一个罪人不死了。本来罪人要付清自己的罪债,现今有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来替他受刑罚,罪人若相信,他就不需要再付自己的罪债了;罪人若不肯相信,就等于拒绝耶稣来替他付清罪债,自己就需要付了。希特勒若肯真心信,也不会例外,主耶稣同样可以替他付清罪债。如果说耶稣不应该替他付清罪债,就等于说耶稣不应该爱这样的大罪人。然则你根据什么来衡量应该与不应该呢?神的大爱要你来教他衡量吗?神要爱世人,你不接受,自有别人接受,你怎能用自己的标准来阻止别人接受呢?   2.我对有些基督徒仇视同性恋极不理解,圣经对同性恋和通奸都谴责,但为什么基督徒对通奸却持更大的宽容态度?我相信有的同性恋是天生的,谴责一种天生的东西就像谴责别人眼瞎、跛脚
一样毫无道理。是否应该多一点宽容和理解呢?   答:同性恋、吸毒、赌博等,是不是严重的罪行?你以什么准则来衡量罪的大小?以许多地方政府的标准来说,这些都是「合法化」的。但仍然有政府看这些都是罪行。无论政府怎样将这些合法化也好,绝大部份父母都反对自己的儿女有这些行为。看这些为合法的人士认为:每一个人都有**,这人欢喜吃甜的,那人欢喜吃咸的,双方都不能强逼别人跟随自己的喜好。只要自己的私生活和性取向没有对社会和别人造成伤害,就用得着你来干涉!就是因为这样的标准,多年前英国政府就有议员提议,让「通奸、**、**、恋童僻」等合法化。英国政府虽然无法驳斥这样的标准,却还未败坏到让「通奸、**、**、恋童僻」合法化。所以,同性恋是不是一种严重的罪行?按现今加拿大的法律来说,已经不再是罪行了。但按圣经来说,罪的标准只能由创造天地万物的神来定。就如神定规物体会从高空堕下,你若触犯这定律,你就会跌死。神定规男女有别,只可以异性结合,同性恋者绝不能结合,人若触犯这一个定律,神就看他们为犯了严重的罪,这有何不可?「通奸」的罪是得罪别人的丈夫,同性恋的罪是得罪神。同性恋者可以赢得人间法律的认同,定他们为
无罪,决不能赢取神的认同。难道神要对他们说:「对不起,我造你们的时候,忘记造男和男也可以有性行为」?同性恋者可以根据加拿**律进入任何加拿大机构做事,但要进入天堂,就不能不根据天国的法律,按神所定的旨意。如今我们无法改变加拿大的法律,同样加拿大政府也无法改变天国的法律,阻止圣经看同性恋为严重罪行。至于同性恋是不是天生的,各说各法。赞成的当然说是,反对的也提出许多证据说不。但按圣经的立场来说,如果赞成同性恋是「天生」的,就等于说「神造错了他们的性机能」,这是不是荒谬的说法呢?   3.圣经中对伤残人及其他人的歧视也不少。「凡外肾受伤的,或被阉割的,不可入耶和华的会。」(申23:1~2)。中世纪时代,许多精神病患者被当作魔鬼附身而被折磨至死。   答:中世纪时代,人们还未有精神病学的常识,所以做出如此惨不忍睹的事,这一点却不能入罪于圣经。中世纪欧洲实行「政教合一」制度,将行邪术和交鬼的人处死,错在将旧约时代「神治社会」制度应用到「政教合一」的「人治社会」制度中。而当时的天主教已经远离圣经教训,借用政治力量将异己杀死。因此天主教杀死千万不同他们信仰的基督徒,造成千年黑暗时期。乃至
宗教改革之后,欧洲国家才开始醒悟,放弃「政教合一」制度,恢复人民的信仰自由。至于圣经定规伤残的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一则这样的规条是旧约「神治社会」时代的规矩,当然由神自己来厘订;二则这规矩不是指伤残的人士不能得救,乃是指伤残的人士不能做祭司事奉神。旧约时代,神定规以色列人要将最好的献给神。因此,有残疾的利未人不能出来做祭司,就如神要以色列人将无残无疾的牛羊献给神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