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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淫乱乃是死罪

天作之合 by Harold Camping

与婚姻有关的第二条律法仪文出现在申命记第22章第22节:

“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该律法规定,行**的男女要判死刑。对行淫者的审判就是该命令实际的、属世的运用。

该命令属天的意义及其在福音中的运用出现于新约,它喻表与奇妙的属灵婚姻。该婚姻见于罗马书第7章第1至4节: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他若归于别人,便叫**;丈夫若死了,他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从属灵的意义上讲,每个人都自然地与神的律法联姻。这种婚姻不是从人的欲望而来,而是神把二者结合成一个无法分割的联合体。这二者就是神的律法和人。神既将二者结合起来,就没有人能打破这种联合。无论我们多想摆脱与神律法在灵里的婚姻,我们都不能从中解脱。

这个婚姻是完美的丈夫与极不完美的妻子的联合。丈夫就是神的律法,是绝对无可指责的。妻子却是**不洁的人。我们知道,丈夫就是神的律法。罗马书第7章1节告诉我们,人要受律法的管辖。在任何婚姻里,丈夫都是妻子的头,妻子也都要顺服丈夫。

因此,在属灵的婚姻里,我们要顺服神的律法,即我们属灵的丈夫。我们每次犯罪的时候,都是在行属灵的**,都是对属灵的丈夫,即神的律法不忠。

作为丈夫,神的律法不能休掉**的妻子;因为神所联合的,人不得分开。神的律法是如此严格,即使是完美的丈夫,即神的律法,也不能与其所娶的**的妻子(每个人)分离。

雅各书第4章第4节在论及属灵**时说:“你们这些**的人哪,(‘**的人’原文作‘**’),岂不知与世俗为友就是与神为敌吗?所以凡想要与世俗为友的,就是与神为敌了。”在这节经文里,神显然是在谈论人类**的本性。男人和女人都是灵里**的人,因为在与神律法的关系上犯了**。耶稣在马可福音第8章38节提到了人类**的状况:

“凡在这**罪恶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当作可耻的,人子在他父的荣耀里,同圣天使降临的时候,也要把那人当作可耻的。”

他所说的邪恶**的世代包括了整个人类。

整个未得救的世界都属于的撒但的国度,在启示录第17章都描述为大**。由于人的罪恶,人都象娼妓一样**度日。每一个罪行都是属灵的**行为。

然而,代表神律法的丈夫虽不能与行淫的妻子离异,但这个糟糕的婚姻却可以结束。妻子的**已构成死罪。婚姻关系要在妻子死后才告终结。

由于丈夫是绝对的公义圣洁,丈夫(神的律法)将要指控**的妻子,定他死罪。这死罪就是申命记第22章第22节所述。

唯有永刑能解除属灵的婚姻

从属世的意义上讲,行淫的妻子与行淫的人要同被石头打死。这个可怕惩罚的属天意义要严重得多,因为人的丈夫(神的律法)所要求的死是指第二次的死,也就是永刑。只有在地狱中服了永刑之后,神的律法与每个人之间的婚姻才能完结。

一个男人、女人或孩童在肉身的死亡并不能了结其与神律法的属灵婚姻。当末世的日子、死人复活之时,他属灵的丈夫(神的律法)要指控他犯了属灵的**。

即使在地狱,神的律法依然有效,并要求完全的惩罚,就是地狱中的永刑。由于永恒是永无尽头的,这种可怕的关系永不会结束。神在申命记第22章第22节中发出了警告。

由于基督已上十字架,该律法属世的一面已不必服从。这从耶稣对待被捉**的态度可以看出(约翰福音第8章第1至11节)。按照该节,该妇人本该被石头打死,但永生神耶稣废掉了这条诫命,叫她不要再犯罪。

申命记第22章第22节的属灵意义贯穿于时间的始终(罗马书第7章1至4节)。承认这种属灵状况意味着我们迫切需要救主。

唯有死亡能终止人的婚姻

罗马书第7章第2节中的“约束”一词很重要,是译自希腊文中的“deo”。其含义是被“绑在一起”。比如,在马可福音第5章第3节,该词译为“捆”,在第4节译为“捆锁。”

马可福音第5章3、4节说:

“那人常住在坟茔里,没有人能捆住他,就是用铁链也不能;因为人屡次用脚镣和铁链捆锁他,铁链竟被他挣断了,脚镣也被他弄碎了;总没有人能制伏他。”

在使徒行传第12章第6节,我们看到彼得在监狱里“被两条铁链锁着”。“Deo”一词在圣经中出现多次,其含义一直是被人约束或捆绑。神用该词来描绘妻子与丈夫的关系。这从罗马书第7章第2节和哥林多前书第7章第39节可以看出: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哥林多前书第7章第27节说,“你有妻子缠着呢?”妻子与丈夫之间的束缚只有在丈夫死时才算结束,这是罗马书第7章第2、3节明确教导的。只要活着,妻子就要受约束。

如何脱离与神律法的婚姻

圣经精辟地教导我们如何终止律法在属灵意义上的运用。神在罗马书第7章第4节给了我们一条出路: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属灵的丈夫,即神的律法,所要求的死亡乃是永刑。这就是耶稣在担当我们的罪时所经受的死亡。在救赎过程中,他因我们的罪而被定罪。神将其震怒倾倒在他身上,作为对罪的惩罚。这惩罚相当于我们原本要在地狱中承受的永刑。

罗马书第7章第4节表明,基督从死里复活了。这就证明神的律法所要求的惩罚已经完全清偿。因为基督作为替罪羊,经受了每个信徒本当承受的永刑。对其前夫,即神的律法而言,每个信徒都已经死亡。因此,信徒向律法是死的,已不在律法之下。

信徒都是新人,是重生的人,可以在灵里和别人自由结婚。这别人就是基督。信徒就是基督永恒的新娘。神已经通过一个永恒的婚姻关系把信徒与基督连接在一起。这婚姻是牢不可破的。

死亡再也不会临到丈夫,即基督,也不会临到新娘,即信徒。因此,这美好的婚姻永不会结束。即使信徒行灵里的**(犯罪),基督也不会离弃他的新娘。

神的律法,即丈夫,不能离弃犯**的妻子(未得救的人)。同样,耶稣也不能休掉他的新娘(得救的人)。在人类的婚姻关系中,因**而离婚是行不通的。神所联合的,人不得分离。唯有死亡能终止婚姻。

由于信徒在得救时得了永生,由于基督从死里复活并永远活着,基督再也不能终止他与信徒在婚姻上的联合。神的恩典是何等奇妙!何等美好!何等宏大!

神的律法不再是信徒的丈夫,信徒不再伏于律法之下。律法再也不能以死亡威胁信徒,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不再与神的律法有关。神的律法现在成了他的朋友。律法告诉他如何尽情地欣赏他与其新妇,即耶稣基督本身的新关系。信徒不再像妻子受丈夫约束一样受到神律法的束缚。

神利用其律法与人类的婚姻关系来帮助我们理解人类的婚姻,也用基督与其新娘之间的关系来帮助我们理解人类的婚姻。

在每个政治国度里都有信徒,(从十字架起)以色列国不再有特别的属灵地位;因此,该律法不再适用于不同民族不同个人之间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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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婚姻有关的第二条律法仪文出现在申命记第22章第22节:“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该律法规定,行**的男女要判死刑。对行淫者的审判就是该命令实际的、属世的运用。该命令属天的意义及其在福音中的运用出现于新约,它喻表与奇妙的属灵婚姻。该婚姻见于罗马书第7章第1至4节:“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他若归于别人,便叫**;丈夫若死了,他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从属灵的意义上讲,每个人都自然地与神的律法联姻。这种婚姻不是从人的欲望而来,而是神把二者结合成一个无法分割的联合体。这二者就是神的律法和人。神既将二者结合起来,就没有人能打破这种联合。无论我们多想摆脱与神律法在灵里的婚姻,我们都不能从中解脱。这个婚姻是完美的丈夫与极不完美的妻子的联合。丈夫就是神的律法,是绝对
无可指责的。妻子却是**不洁的人。我们知道,丈夫就是神的律法。罗马书第7章1节告诉我们,人要受律法的管辖。在任何婚姻里,丈夫都是妻子的头,妻子也都要顺服丈夫。因此,在属灵的婚姻里,我们要顺服神的律法,即我们属灵的丈夫。我们每次犯罪的时候,都是在行属灵的**,都是对属灵的丈夫,即神的律法不忠。作为丈夫,神的律法不能休掉**的妻子;因为神所联合的,人不得分开。神的律法是如此严格,即使是完美的丈夫,即神的律法,也不能与其所娶的**的妻子(每个人)分离。雅各书第4章第4节在论及属灵**时说:“你们这些**的人哪,(‘**的人’原文作‘**’),岂不知与世俗为友就是与神为敌吗?所以凡想要与世俗为友的,就是与神为敌了。”在这节经文里,神显然是在谈论人类**的本性。男人和女人都是灵里**的人,因为在与神律法的关系上犯了**。耶稣在马可福音第8章38节提到了人类**的状况:“凡在这**罪恶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当作可耻的,人子在他父的荣耀里,同圣天使降临的时候,也要把那人当作可耻的。”他所说的邪恶**的世代包括了整个人类。整个未得救的世界都属于的撒但的国度,在启示录第17章都描述为大**。由于人的罪恶,
人都象娼妓一样**度日。每一个罪行都是属灵的**行为。然而,代表神律法的丈夫虽不能与行淫的妻子离异,但这个糟糕的婚姻却可以结束。妻子的**已构成死罪。婚姻关系要在妻子死后才告终结。由于丈夫是绝对的公义圣洁,丈夫(神的律法)将要指控**的妻子,定他死罪。这死罪就是申命记第22章第22节所述。唯有永刑能解除属灵的婚姻从属世的意义上讲,行淫的妻子与行淫的人要同被石头打死。这个可怕惩罚的属天意义要严重得多,因为人的丈夫(神的律法)所要求的死是指第二次的死,也就是永刑。只有在地狱中服了永刑之后,神的律法与每个人之间的婚姻才能完结。一个男人、女人或孩童在肉身的死亡并不能了结其与神律法的属灵婚姻。当末世的日子、死人复活之时,他属灵的丈夫(神的律法)要指控他犯了属灵的**。即使在地狱,神的律法依然有效,并要求完全的惩罚,就是地狱中的永刑。由于永恒是永无尽头的,这种可怕的关系永不会结束。神在申命记第22章第22节中发出了警告。由于基督已上十字架,该律法属世的一面已不必服从。这从耶稣对待被捉**的态度可以看出(约翰福音第8章第1至11节)。按照该节,该妇人本该被石头打死,但永生神耶稣废掉了这条诫命,叫她不
要再犯罪。申命记第22章第22节的属灵意义贯穿于时间的始终(罗马书第7章1至4节)。承认这种属灵状况意味着我们迫切需要救主。唯有死亡能终止人的婚姻罗马书第7章第2节中的“约束”一词很重要,是译自希腊文中的“deo”。其含义是被“绑在一起”。比如,在马可福音第5章第3节,该词译为“捆”,在第4节译为“捆锁。”马可福音第5章3、4节说:“那人常住在坟茔里,没有人能捆住他,就是用铁链也不能;因为人屡次用脚镣和铁链捆锁他,铁链竟被他挣断了,脚镣也被他弄碎了;总没有人能制伏他。”在使徒行传第12章第6节,我们看到彼得在监狱里“被两条铁链锁着”。“Deo”一词在圣经中出现多次,其含义一直是被人约束或捆绑。神用该词来描绘妻子与丈夫的关系。这从罗马书第7章第2节和哥林多前书第7章第39节可以看出:“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哥林多前书第7章第27节说,“你有妻子缠着呢?”妻子与丈夫之间的束缚只有在丈夫死时才算结束,这是罗马书第7章第2、3节明确教导的。只要活着,妻子就要受约束。如何脱离与神律法的婚姻圣经精辟地教导我们如何终止律法在属
灵意义上的运用。神在罗马书第7章第4节给了我们一条出路:“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属灵的丈夫,即神的律法,所要求的死亡乃是永刑。这就是耶稣在担当我们的罪时所经受的死亡。在救赎过程中,他因我们的罪而被定罪。神将其震怒倾倒在他身上,作为对罪的惩罚。这惩罚相当于我们原本要在地狱中承受的永刑。罗马书第7章第4节表明,基督从死里复活了。这就证明神的律法所要求的惩罚已经完全清偿。因为基督作为替罪羊,经受了每个信徒本当承受的永刑。对其前夫,即神的律法而言,每个信徒都已经死亡。因此,信徒向律法是死的,已不在律法之下。信徒都是新人,是重生的人,可以在灵里和别人自由结婚。这别人就是基督。信徒就是基督永恒的新娘。神已经通过一个永恒的婚姻关系把信徒与基督连接在一起。这婚姻是牢不可破的。死亡再也不会临到丈夫,即基督,也不会临到新娘,即信徒。因此,这美好的婚姻永不会结束。即使信徒行灵里的**(犯罪),基督也不会离弃他的新娘。神的律法,即丈夫,不能离弃犯**的妻子
(未得救的人)。同样,耶稣也不能休掉他的新娘(得救的人)。在人类的婚姻关系中,因**而离婚是行不通的。神所联合的,人不得分离。唯有死亡能终止婚姻。由于信徒在得救时得了永生,由于基督从死里复活并永远活着,基督再也不能终止他与信徒在婚姻上的联合。神的恩典是何等奇妙!何等美好!何等宏大!神的律法不再是信徒的丈夫,信徒不再伏于律法之下。律法再也不能以死亡威胁信徒,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不再与神的律法有关。神的律法现在成了他的朋友。律法告诉他如何尽情地欣赏他与其新妇,即耶稣基督本身的新关系。信徒不再像妻子受丈夫约束一样受到神律法的束缚。神利用其律法与人类的婚姻关系来帮助我们理解人类的婚姻,也用基督与其新娘之间的关系来帮助我们理解人类的婚姻。在每个政治国度里都有信徒,(从十字架起)以色列国不再有特别的属灵地位;因此,该律法不再适用于不同民族不同个人之间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