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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马太福音第19章第9节

天作之合 by Harold Camping

让我们来仔细看看人们为了给离婚找借口而经常滥用的一节经文。从表面上看,与申命记第24章第1至4节有直接关系的马太福音第19章第9节似乎允许因犯**而离婚。请看马太福音第19章第9节: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的缘故,就是犯**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了。”

许多神学家在读此经文之后匆忙下结论:其含义是指除了因**的缘故不得离婚。通过查经我们已经看出,离婚不符合圣经。因此,可以肯定,马太福音第19章第9节禁止因**或任何其它理由而离婚。若另下结论,我们就要陷入巨大的矛盾之中。

圣经是一个和谐的整体。虽然有些话表面上自相矛盾,但实际并非如此。这些经文之所以看似矛盾,是因为我们对它一知半解。

假设我们必须通过马太福音第19章9节来全面理解离婚与再婚,我们会学到什么呢?

该节表面上的意思是,丈夫可以因妻子犯了**而离婚。但请注意,该经文并非表明妻子可以因丈夫犯**而离婚,也没有丝毫的迹象表明妻子可与丈夫离婚。实际上,圣经中并无这样的教导。同样,除了因**外,该经文不允许丈夫以任何别的理由休妻。

另外,马太福音第19章8节告诉我们,摩西允许丈夫与行淫的妻子离婚的理由,是因为丈夫心里刚硬: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心硬”这个词是指未得救的人、背逆神的人。

因此,不顾圣经中别的教导而执意理解马太福音第19章9节的人只能从中看到这一点:丈夫只有在妻子行**的情况下方可休妻。而如此休妻亦只能说明丈夫未得救的、背逆的属灵状况。因此,即使以马太福音第19章第9节为依据,神的真正儿女也不会想到要离婚。相反,他会意识到他的责任是不断地饶恕妻子的**行为,正如他要饶恕其他罪一样。

当我们思想当代神学家对这节经文的处理办法时,我们应该对他们的结论持怀疑态度。因为当他们决定可以因行**而离婚时,他们马上会得出结论:丈夫可以休行淫之妻,妻子也可与行淫之夫离异。然而,该经文和圣经中任何别的经文都不允许妻子与丈夫离婚。因此,假若听到此类教导,我们应该怀疑其完全违背经文的真意。

圣经中说过行淫是离婚的理由吗?绝对没有!

在马太福音第19章第8节,耶稣强调了两条重要真理。首先,将此诫命加入律法书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神得以休掉心里刚硬、灵里背逆的以色列国。其次,他表明这不是神对人类婚姻的永恒计划,因为“起初并不是这样。”

耶稣在马太福音第19章第8节中强调,丈夫不得再因妻子行淫而休妻;为此,我们的主不会在下一节里再次颁布他刚刚废除的诫命。那样毫无意义。

没有离婚的理由

马太福音第19章第3节说,“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在第6节回答说:“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在第7节,法利赛人问及申命记第24章第1节,该节允许因犯**而离婚。耶稣在第8节回答了他们的问题,说明申命记第24章第1节已经废除。

在马太福音第19章第9节,耶稣又回到法利赛人原先的问题:人可以因任何理由休妻吗?在第8节又说,**不再是离婚的理由。在第9节,耶稣还谈到了除**以外任何其它离婚的理由,指出任何其它理由都不成立。耶稣在第9节说,“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的缘故,就是犯**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了。”

“若不是”(希腊文中的“eime”)在此上下文中带有“另外”、“除……以外”的含义。“eime”在圣经中的意思相当普遍。比如,耶稣在马太福音第19章第17节说:“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作‘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eime]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该经文可以这样理解:“[除了]一位是善的[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同样,马可福音第8章第14节说:“门徒忘了带饼;在船上除了一个饼,没有别的食物。”“除了”这个词的意思也是“eime”。这句话可以译为:“他们在船上[除了]一个饼[以外],没有别的食物。”

还有许多别的例子,但这两个例子应当足以表明:在马太福音第19章9节,耶稣是在谈论离婚的所有其它潜在的理由,就是“除了”**以外的理由。在第8节里,他已把**排除在外。

在第3节,耶稣两次回答了法利赛人提出的因任何理由离婚的问题。耶稣首先在第4至6节回答,人不可因任何理由离婚。接着,在第7、8节,耶稣又具体教导说,**不能构成离婚的理由。在第9节,他又以此教导来驳斥离婚的其它理由(不含第8节谈及的**)。

在废除**这个离婚的借口之后,门徒们都大吃一惊。他们在第10节说:“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门徒显然无法想象丈夫失去了休妻的任何权利的婚姻,因而惊叹不再有离婚的可能。他们对耶稣在马太福音第19章第4至9节所言的反应,强调了耶稣已废除申命记第24章第1至4节中诫命的事实。

当耶稣来临的时候,其它律法的仪文在地上的运用结束了,其中包括休掉行**子的律法。实际上,不但该律法的运用已经终止,其属灵意义上的运用也已经终止。

马太福音第19章第9节的下半节几乎与路加福音第16章第18节完全雷同,“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了。”在路加福音第16章第18节、马太福音第5章第32节以及马可福音第10章第11至12节,神指出不可在离婚后另娶,娶被休的妇人,也是犯**。显然,被休的妇人不得再婚,这条法律今天仍然有效。

圣经记载,当耶稣的养父约瑟发现马利亚怀孕而以为她犯了**时,这个义人曾想把她休掉(马太福音第1章第19节)。圣经说他是个“义”人,强调了神休掉以色列国是绝对圣洁、公义的。神休掉的是以色列国这个群体,而非个人。神不会休掉个体的以色列民,因为神并未在那个层面上与之联姻。不管人有多**,他都要伏在神的律法之下,正如妻子伏在丈夫的权柄之下。神的律法作为丈夫与个体的以色列人联姻。这种关系不允许离婚。不管人有多**,他都要处于神的律法之下。

神使用以色列国展示属灵现实的预表与影像,而这个属灵现实要在基督里实现。作为肢体的以色列与神的联姻代表了基督与永恒教会联姻的影响。神在以色列一文不名的时候就娶了她。在得救之前,信徒因罪在灵里是死的;得救之后则成了基督的新妇。神向其妻以色列国倾注了他的爱,使其沐浴着物质的和属灵的福份。神也向其永恒的新妇―在基督里的真信徒倾注属灵的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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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来仔细看看人们为了给离婚找借口而经常滥用的一节经文。从表面上看,与申命记第24章第1至4节有直接关系的马太福音第19章第9节似乎允许因犯**而离婚。请看马太福音第19章第9节:“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的缘故,就是犯**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了。”许多神学家在读此经文之后匆忙下结论:其含义是指除了因**的缘故不得离婚。通过查经我们已经看出,离婚不符合圣经。因此,可以肯定,马太福音第19章第9节禁止因**或任何其它理由而离婚。若另下结论,我们就要陷入巨大的矛盾之中。圣经是一个和谐的整体。虽然有些话表面上自相矛盾,但实际并非如此。这些经文之所以看似矛盾,是因为我们对它一知半解。假设我们必须通过马太福音第19章9节来全面理解离婚与再婚,我们会学到什么呢?该节表面上的意思是,丈夫可以因妻子犯了**而离婚。但请注意,该经文并非表明妻子可以因丈夫犯**而离婚,也没有丝毫的迹象表明妻子可与丈夫离婚。实际上,圣经中并无这样的教导。同样,除了因**外,该经文不允许丈夫以任何别的理由休妻。另外,马太福音第19章8节告诉我们,摩西允许丈夫与行淫的妻子离婚的理由,是因为丈夫心里
刚硬:“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心硬”这个词是指未得救的人、背逆神的人。因此,不顾圣经中别的教导而执意理解马太福音第19章9节的人只能从中看到这一点:丈夫只有在妻子行**的情况下方可休妻。而如此休妻亦只能说明丈夫未得救的、背逆的属灵状况。因此,即使以马太福音第19章第9节为依据,神的真正儿女也不会想到要离婚。相反,他会意识到他的责任是不断地饶恕妻子的**行为,正如他要饶恕其他罪一样。当我们思想当代神学家对这节经文的处理办法时,我们应该对他们的结论持怀疑态度。因为当他们决定可以因行**而离婚时,他们马上会得出结论:丈夫可以休行淫之妻,妻子也可与行淫之夫离异。然而,该经文和圣经中任何别的经文都不允许妻子与丈夫离婚。因此,假若听到此类教导,我们应该怀疑其完全违背经文的真意。圣经中说过行淫是离婚的理由吗?绝对没有!在马太福音第19章第8节,耶稣强调了两条重要真理。首先,将此诫命加入律法书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神得以休掉心里刚硬、灵里背逆的以色列国。其次,他表明这不是神对人类婚姻的永恒计划,因为“起初并不是这样。”耶稣在马太福音第19章第8节中强调,
丈夫不得再因妻子行淫而休妻;为此,我们的主不会在下一节里再次颁布他刚刚废除的诫命。那样毫无意义。没有离婚的理由马太福音第19章第3节说,“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在第6节回答说:“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在第7节,法利赛人问及申命记第24章第1节,该节允许因犯**而离婚。耶稣在第8节回答了他们的问题,说明申命记第24章第1节已经废除。在马太福音第19章第9节,耶稣又回到法利赛人原先的问题:人可以因任何理由休妻吗?在第8节又说,**不再是离婚的理由。在第9节,耶稣还谈到了除**以外任何其它离婚的理由,指出任何其它理由都不成立。耶稣在第9节说,“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的缘故,就是犯**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了。”“若不是”(希腊文中的“eime”)在此上下文中带有“另外”、“除……以外”的含义。“eime”在圣经中的意思相当普遍。比如,耶稣在马太福音第19章第17节说:“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作‘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没有一个良善
的。)[eime]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该经文可以这样理解:“[除了]一位是善的[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同样,马可福音第8章第14节说:“门徒忘了带饼;在船上除了一个饼,没有别的食物。”“除了”这个词的意思也是“eime”。这句话可以译为:“他们在船上[除了]一个饼[以外],没有别的食物。”还有许多别的例子,但这两个例子应当足以表明:在马太福音第19章9节,耶稣是在谈论离婚的所有其它潜在的理由,就是“除了”**以外的理由。在第8节里,他已把**排除在外。在第3节,耶稣两次回答了法利赛人提出的因任何理由离婚的问题。耶稣首先在第4至6节回答,人不可因任何理由离婚。接着,在第7、8节,耶稣又具体教导说,**不能构成离婚的理由。在第9节,他又以此教导来驳斥离婚的其它理由(不含第8节谈及的**)。在废除**这个离婚的借口之后,门徒们都大吃一惊。他们在第10节说:“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门徒显然无法想象丈夫失去了休妻的任何权利的婚姻,因而惊叹不再有离婚的可能。他们对耶稣在马太福音第19章第4至9节所言的反应,强调了耶稣已废除申命记第24章第1至4节中诫命的事
实。当耶稣来临的时候,其它律法的仪文在地上的运用结束了,其中包括休掉行**子的律法。实际上,不但该律法的运用已经终止,其属灵意义上的运用也已经终止。马太福音第19章第9节的下半节几乎与路加福音第16章第18节完全雷同,“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了。”在路加福音第16章第18节、马太福音第5章第32节以及马可福音第10章第11至12节,神指出不可在离婚后另娶,娶被休的妇人,也是犯**。显然,被休的妇人不得再婚,这条法律今天仍然有效。圣经记载,当耶稣的养父约瑟发现马利亚怀孕而以为她犯了**时,这个义人曾想把她休掉(马太福音第1章第19节)。圣经说他是个“义”人,强调了神休掉以色列国是绝对圣洁、公义的。神休掉的是以色列国这个群体,而非个人。神不会休掉个体的以色列民,因为神并未在那个层面上与之联姻。不管人有多**,他都要伏在神的律法之下,正如妻子伏在丈夫的权柄之下。神的律法作为丈夫与个体的以色列人联姻。这种关系不允许离婚。不管人有多**,他都要处于神的律法之下。神使用以色列国展示属灵现实的预表与影像,而这个属灵现实要在基督里实现。作为肢体的以色列与神的联姻
代表了基督与永恒教会联姻的影响。神在以色列一文不名的时候就娶了她。在得救之前,信徒因罪在灵里是死的;得救之后则成了基督的新妇。神向其妻以色列国倾注了他的爱,使其沐浴着物质的和属灵的福份。神也向其永恒的新妇―在基督里的真信徒倾注属灵的福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