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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人不可分开

天作之合 by Harold Camping

在本章,我们要考察婚姻的联合本身。这种联合只是立场相同的两个人之间的伙伴关系吗?它与我们所熟悉的其他契约毫无区别吗?

我们已经看到,婚姻既不是一个契约,也不是一种伙伴关系;而是一个重要的配合。通过这种联合,二人得以溶为一体。如经上所记,“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太福音第19章第6节)哥林多前书第7章第3至5节描述了这种配合的深刻含义与客观现实: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在以上经文里,神确立了一个原则:缔结婚姻的两个人要尽可能亲密地生活在一起。他们的身体互为归属。除短暂的属灵活动外,他们的身体应当互属。世上任何有形质的关系都不能与此相比。二人已成为一体,这是神所规定的。

神强调说,这种配合不是人的作为,而是神的作为(马可福音第10章第9节)。这是单指基督徒的婚姻而言吗?若是那样,所有的非基督徒婚姻都不再是婚姻;而只是男女同居、苟活行淫了。

神所论及的,是人类所有的婚姻。我们知道,神考察的是世界历史上所有的婚姻。马可福音第10章6至8节把我们带回到我们的始祖,就是第一对夫妻。请看这段经文:

“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

当二人联姻并在婚床上成就那种关系时,便是神所成就的联合了。这确实是一个宝贵的真理。我们很难再找到别的实在的经历,使我们可以下结论说,“这是神的作为。”

即使是因背逆神的行为而成就的婚姻,也仍然是神所缔结的不能解体的联合。这并不能使神负罪,因为神不能犯罪。相反,为了达到其圣洁的目的,神使用了人的犯罪的欲望。

比如,神允许约瑟的兄弟犯下重罪,将约瑟贩卖为奴,以便后来约瑟当埃及宰相时可以令家人免受饥饿之苦。同样,神也会通过罪中缔结的婚姻来成就其旨意。神告诫我们,婚姻一旦缔结,神所成就的联合即告形成。

鉴于此,神谈到妻子要受丈夫约束(罗马书第7章第2节、哥林多前书第7章第39节)。如果妻子受丈夫约束,那么,从逻辑上讲,丈夫也受妻子约束。前面我们已经看到,神在这些经文中所用的“约束”一词,意思是“系在一起”或“绑在一起”。记住,神说过:唯有神能打破婚姻的联合。具体办法是让其中的一个配偶死在前面。

婚姻的联合人不可分开

心理咨询者鼓励争吵的配偶尝试分居的做法,是对神话语的违背。当今十分流行的离婚严重违背了神有关婚姻的法令。与其鼓励分居,圣经上强调说已婚者的身体分别属于对方(哥林多前书第7章第3至5节)。即使再糟糕的婚姻,也要遵守这个原则。自行其事的人有祸了。

在马可福音第10章第11、12节,神强调了婚姻联合的神圣性:

“耶稣对他们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了。”

罗马书第7章第2、3节说: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

在路加福音第16章18节,耶稣重述了这个原则: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

圣经说得再清楚不过了!不得分居!不得离婚!

神为何如此强调婚姻的圣洁?慈爱的神给予了家庭极大的保护。律法保护丈夫和父亲。只要其他家庭成员还活着,丈夫和父亲便是家庭的一部分。妻子和孩子也同样受到保护。

在今天的美国,离婚现象已十分普遍。不是妻子离开丈夫,就是丈夫抛弃妻子。受伤而迷茫的孩子几乎不知道自己的父母是谁。的确,当教会开始篡改圣经的法则并允许离婚时,家庭的解体便已经开始。正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篡改神的婚姻法,这是教会所犯的一项重罪。在破裂家庭中长大的人的生活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这正如神话中潘多拉的盒子:罪一旦从中涌出,盖子便再也盖不上了。这就是篡改神的神圣律法之严酷现实和严重后果。

把人的婚姻作为基督与信徒联合的影像,这是神介入每一个婚姻,将二人合为一体的另一个原因。通过耶稣基督,神把夫妻配合为一体,让信徒与自己合而为一。

这种独特的合一在圣经中有各种不同的描述。信徒是“在主基督耶稣里”(罗马书第8章第1节);基督在信徒里面(罗马书第8章第10节);神的圣灵住在信徒里面(罗马书第8章第11节)。希伯来书第2章第11节说:

“因那使人成圣的和那些得以成圣的,都是出于一;所以他称他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

信徒被称为基督的新妇(启示录第21章第2、9节)。神用以弗所书第5章28至32节中优美的话语说明了人类的婚姻是基督与信徒之间关系的预表和影像:

“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因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

在这段经文里,神郑重宣告,夫妻合为一体,直接预表基督与永恒教会的配合。因此,神将其圣洁的手按在婚姻的配合上,使其成为基督与真信徒,即永恒教会之间永存的亲密关系之预表和影像。

正如夫妻亲密无间地生活在一起,基督也照样亲密地与信徒同住。正如神把夫妻连为一体,神也照样把基督和信徒连在了一起。因此,神可以用同样的短语,“一体”,来论及属灵的配合。

夫妻的配合唯有死亡能使之解体,而信基督的人拥有永生。也就是说,基督徒在灵里永不死亡。基督既是永生神,他曾一次死在十字架上且不再死亡;要打破基督与信徒的配合便不可能。新妇(信徒)和丈夫(基督)都不会死去。因此,信徒的任何罪都不能威胁其与基督的婚姻。正如在人的婚姻里不允许因犯**而离婚一样,基督与信徒之间的属灵婚姻也不会因信徒属灵的**而破裂。这个震撼人心的真理,是我们何等的安慰和保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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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章,我们要考察婚姻的联合本身。这种联合只是立场相同的两个人之间的伙伴关系吗?它与我们所熟悉的其他契约毫无区别吗?我们已经看到,婚姻既不是一个契约,也不是一种伙伴关系;而是一个重要的配合。通过这种联合,二人得以溶为一体。如经上所记,“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太福音第19章第6节)哥林多前书第7章第3至5节描述了这种配合的深刻含义与客观现实:“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在以上经文里,神确立了一个原则:缔结婚姻的两个人要尽可能亲密地生活在一起。他们的身体互为归属。除短暂的属灵活动外,他们的身体应当互属。世上任何有形质的关系都不能与此相比。二人已成为一体,这是神所规定的。神强调说,这种配合不是人的作为,而是神的作为(马可福音第10章第9节)。这是单指基督徒的婚姻而言吗?若是那样,所有的非基督徒婚姻都不再是婚姻;而只是男女同居、苟活行淫了
。神所论及的,是人类所有的婚姻。我们知道,神考察的是世界历史上所有的婚姻。马可福音第10章6至8节把我们带回到我们的始祖,就是第一对夫妻。请看这段经文:“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当二人联姻并在婚床上成就那种关系时,便是神所成就的联合了。这确实是一个宝贵的真理。我们很难再找到别的实在的经历,使我们可以下结论说,“这是神的作为。”即使是因背逆神的行为而成就的婚姻,也仍然是神所缔结的不能解体的联合。这并不能使神负罪,因为神不能犯罪。相反,为了达到其圣洁的目的,神使用了人的犯罪的欲望。比如,神允许约瑟的兄弟犯下重罪,将约瑟贩卖为奴,以便后来约瑟当埃及宰相时可以令家人免受饥饿之苦。同样,神也会通过罪中缔结的婚姻来成就其旨意。神告诫我们,婚姻一旦缔结,神所成就的联合即告形成。鉴于此,神谈到妻子要受丈夫约束(罗马书第7章第2节、哥林多前书第7章第39节)。如果妻子受丈夫约束,那么,从逻辑上讲,丈夫也受妻子约束。前面我们已经看到,神在这些经文中所用的“约束”一词,意思是“系在一起”或“绑在一起”。记
住,神说过:唯有神能打破婚姻的联合。具体办法是让其中的一个配偶死在前面。婚姻的联合人不可分开心理咨询者鼓励争吵的配偶尝试分居的做法,是对神话语的违背。当今十分流行的离婚严重违背了神有关婚姻的法令。与其鼓励分居,圣经上强调说已婚者的身体分别属于对方(哥林多前书第7章第3至5节)。即使再糟糕的婚姻,也要遵守这个原则。自行其事的人有祸了。在马可福音第10章第11、12节,神强调了婚姻联合的神圣性:“耶稣对他们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了。”罗马书第7章第2、3节说:“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在路加福音第16章18节,耶稣重述了这个原则:“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圣经说得再清楚不过了!不得分居!不得离婚!神为何如此强调婚姻的圣洁?慈爱的神给予了家庭极大的保护。律法保护丈夫和父亲。只要其他家庭成员还活着,丈夫和父亲便是家庭的一部分。妻子和孩子也同样受到保护。在今天的美
国,离婚现象已十分普遍。不是妻子离开丈夫,就是丈夫抛弃妻子。受伤而迷茫的孩子几乎不知道自己的父母是谁。的确,当教会开始篡改圣经的法则并允许离婚时,家庭的解体便已经开始。正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篡改神的婚姻法,这是教会所犯的一项重罪。在破裂家庭中长大的人的生活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这正如神话中潘多拉的盒子:罪一旦从中涌出,盖子便再也盖不上了。这就是篡改神的神圣律法之严酷现实和严重后果。把人的婚姻作为基督与信徒联合的影像,这是神介入每一个婚姻,将二人合为一体的另一个原因。通过耶稣基督,神把夫妻配合为一体,让信徒与自己合而为一。这种独特的合一在圣经中有各种不同的描述。信徒是“在主基督耶稣里”(罗马书第8章第1节);基督在信徒里面(罗马书第8章第10节);神的圣灵住在信徒里面(罗马书第8章第11节)。希伯来书第2章第11节说:“因那使人成圣的和那些得以成圣的,都是出于一;所以他称他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信徒被称为基督的新妇(启示录第21章第2、9节)。神用以弗所书第5章28至32节中优美的话语说明了人类的婚姻是基督与信徒之间关系的预表和影像:“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
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因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在这段经文里,神郑重宣告,夫妻合为一体,直接预表基督与永恒教会的配合。因此,神将其圣洁的手按在婚姻的配合上,使其成为基督与真信徒,即永恒教会之间永存的亲密关系之预表和影像。正如夫妻亲密无间地生活在一起,基督也照样亲密地与信徒同住。正如神把夫妻连为一体,神也照样把基督和信徒连在了一起。因此,神可以用同样的短语,“一体”,来论及属灵的配合。夫妻的配合唯有死亡能使之解体,而信基督的人拥有永生。也就是说,基督徒在灵里永不死亡。基督既是永生神,他曾一次死在十字架上且不再死亡;要打破基督与信徒的配合便不可能。新妇(信徒)和丈夫(基督)都不会死去。因此,信徒的任何罪都不能威胁其与基督的婚姻。正如在人的婚姻里不允许因犯**而离婚一样,基督与信徒之间的属灵婚姻也不会因信徒属灵的**而破裂。这个震撼人心的真理,是我们何等的安慰和保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