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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十二题之一:约翰福音三章注解

商天行证道集 by 商天行

  救恩十二题之一:约翰福音三章注解
  约翰三章首先是论重生,重生的条件,是藉着水和圣灵,这里不懂的地方就在一个水字,耶稣讲道常用比喻和代名词的。象葡萄树和无花果树表好的信徒,荆棘和蒺藜表教会中不好的人。
  有人说水若是指道,圣灵表什么呢?若圣灵是指圣灵,水就是水了。今天,我可以回答他说:“水不是世上的水,乃是指道的”。有以下几个凭据。
  (一)耶稣对撒玛利亚的妇人说:“凡喝这水的,还要再渴;人若喝我所赐的水,就永远不渴。我所赐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泉源,直涌到永生。”(约四:13-14)这里耶稣所赐的水,非指井水,水能止渴,耶稣的话能使灵性饥渴者,得着饱足,所以用水,来表他的话。
  (二)耶稣站着高声说: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的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七:37-38),这活水的江河必不是指世上的水。
  (三)约壹书五章说:这藉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人有了上帝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上帝的儿子就没有生命(约一书五:6-12)。语云:解铃还须系铃人,以约翰的信,来解约翰所写的福音,是最准确的。约一书说,血、水、灵三样见证,乃在信的人之心里的,所以这水非指洗礼的水,乃是心里所存的道,这见证神就赐给我们永生,就是说得永生的人,有这三样见证在他心里的,约翰三章也说这三样见证(约三:11、12)。摩西在旷野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血)(约三:14),这就是血与水和圣灵(约三:5)共有三样见证。
  (四)彼得信上说:“你们蒙了重生……是藉着神活泼常存的道”(彼前一:23),这里彼得明明的说出道与重生的关系。
  水的问题既然解决,重生的问题也解决了,但是不是要听马太五、六、七章才能重生呢?这不是的,只要把耶稣道成肉身,一生的历史传一传,耶稣已经把他自己所传的道经过他的生活,活生生给我们看,只要传他所做的事,道的因素,已在其中了,信的人就得重生。现在说到约翰三章16节,过去这节经文给人误解太多了,这句话好像进入教会的门户,我们要靠主所赐给我们的力量,把这门户,重新再修建起来。许多年来,有许多人以为在教会中虽然犯罪作恶,也可以凭着约翰三章16节的应许,进入天堂,得着永生。这种人其实还没有把约翰三章16节,好好的研究一下,今天我们在这里提出三点意见:
  第一、从接受基督方面看来,包含着悔改得生命的意思。“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在信徒方面,必须接受所赐的独生子,否则约翰三章16节就与他无关了。约翰三章20节、21节就说出那一等人是接受。约翰三章20节说:“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光即是神的独生子,作恶的不悔改的,恐怕他的行为要受圣经教训的责备。嘴唇尊敬耶稣,心却远离他(太十五:8)。因此教会中犯罪作恶的人,除了悔改以外,不能得着约翰三章16节的应许。
  第二、从信的方面看来,也知道悔改的人才能信。从西文看来,接待二字即是接受,圣经说:“凡接受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一:12)这就是说,作恶便恨光的,没有接受耶稣,算不得是信他名的人,也就是算不得称为信他的人。本章明说人若不重生不能见神的国,人若不重生,不能进神的国。约翰一书五章说:“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血、水、灵)在他心里”,重生也是藉着血、水、灵。教会中作恶的不悔改的人,他心里是没有这见证的,所以还没有重生。
  第三、信的人不住在黑暗里(约十二:46)。约翰三章十九到二十一节,都说明信的人当站在光明的一边,有的人以为在教会中,虽然犯罪作恶,也可以凭着约翰三章16节的应许,进入天堂,得着永生。但我们知道这样的人,虽在教会中,却是在黑暗里行的。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的人,虽在教会中,岂能说是属灵的,或是说他们是属真理的吗?耶稣说:叫凡信他的人,不住在黑暗里(约十二:46)。这就是说:这些人虽在教会中,却仍在黑暗里,乃是因为不信的缘故。引经为证: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一书一:5-7)。那些在教会中,以为虽然犯罪作恶,天堂总是有份的,他们灵性的情况乃是这样:(1)说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2)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的。说什么谎话呢?光明与黑暗不能相交,仍在黑暗里行而说与神相交,这是不可能的。所以这些人,仍然与神隔绝,而表面上却是信耶稣的,因他们说是与神相交的。(3)这些人耶稣的血还没有赦免他们的罪,因为约翰说:“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这些人因为没有与神相交,耶稣的血又没有洗他们的罪,这样的信心不是无伪之信(提前一:5),是没有功效的(加五:6),是仍然要定罪的。
  还有约翰三章36节说:“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要解说这节圣经,关键就在于什么叫做信,什么叫做不信。有些人以使徒信经为信仰的标准,今再录使徒信经于后,给大家参考一下:“我信神全能的父;我信耶稣基督,神的独生子。我们的主,从圣灵和童女马利亚所生。在本丢彼拉多手下被钉在十字架上,并且埋葬了。第三天从死里复活。升到天上坐在天父的右边。将来必在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我信圣灵,圣教会,罪得赦免,肉身复活。”--这就是使徒信经。第一点,我们该认为非彼得保罗的手笔。保罗说: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复活的是灵性的身体(林前十五:44),肉身复活是似是而非的,既没有说到悔改,又没有说到真理。当路得改教时,天主教会每天念使徒信经,路得,加尔文也都相信使徒信经,而为什么彼此要敌对呢?这分明使徒信经是不足以概括基督教信仰的原则。简而言之,相信使徒信经的,未必有无伪之信,无伪之信能生出爱心(提前一:5)。未必能生发仁爱的信心(加五:6)。因此,未必能有功效的。“不信子的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也是指着自己说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的人。“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一:18)神的震怒为什么常在他们身上呢?因为耶稣要施行公理,叫公理得胜,他们却拘守遗传,不信真理还要竭力阻挡真理。而且自己行为不正,成为不虔不义的人,就是不信真理的人。信子的人和不信子的人,在约翰第五章更可互相联系,互相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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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恩十二题之一:约翰福音三章注解  约翰三章首先是论重生,重生的条件,是藉着水和圣灵,这里不懂的地方就在一个水字,耶稣讲道常用比喻和代名词的。象葡萄树和无花果树表好的信徒,荆棘和蒺藜表教会中不好的人。  有人说水若是指道,圣灵表什么呢?若圣灵是指圣灵,水就是水了。今天,我可以回答他说:“水不是世上的水,乃是指道的”。有以下几个凭据。  (一)耶稣对撒玛利亚的妇人说:“凡喝这水的,还要再渴;人若喝我所赐的水,就永远不渴。我所赐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泉源,直涌到永生。”(约四:13-14)这里耶稣所赐的水,非指井水,水能止渴,耶稣的话能使灵性饥渴者,得着饱足,所以用水,来表他的话。  (二)耶稣站着高声说: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的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七:37-38),这活水的江河必不是指世上的水。  (三)约壹书五章说:这藉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他儿子作
的见证。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人有了上帝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上帝的儿子就没有生命(约一书五:6-12)。语云:解铃还须系铃人,以约翰的信,来解约翰所写的福音,是最准确的。约一书说,血、水、灵三样见证,乃在信的人之心里的,所以这水非指洗礼的水,乃是心里所存的道,这见证神就赐给我们永生,就是说得永生的人,有这三样见证在他心里的,约翰三章也说这三样见证(约三:11、12)。摩西在旷野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血)(约三:14),这就是血与水和圣灵(约三:5)共有三样见证。  (四)彼得信上说:“你们蒙了重生……是藉着神活泼常存的道”(彼前一:23),这里彼得明明的说出道与重生的关系。  水的问题既然解决,重生的问题也解决了,但是不是要听马太五、六、七章才能重生呢?这不是的,只要把耶稣道成肉身,一生的历史传一传,耶稣已经把他自己所传的道经过他的生活,活生生给我们看,只要传他所做的事,道的因素,已在其中了,信的人就得重生。现在说到约翰三章16节,过去这节经文给人误解太多了,这句话好像进入教会的门户,我们要靠主所赐给我们的力量,把这门户,重新再修建起来。许多年来,有许
多人以为在教会中虽然犯罪作恶,也可以凭着约翰三章16节的应许,进入天堂,得着永生。这种人其实还没有把约翰三章16节,好好的研究一下,今天我们在这里提出三点意见:  第一、从接受基督方面看来,包含着悔改得生命的意思。“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在信徒方面,必须接受所赐的独生子,否则约翰三章16节就与他无关了。约翰三章20节、21节就说出那一等人是接受。约翰三章20节说:“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光即是神的独生子,作恶的不悔改的,恐怕他的行为要受圣经教训的责备。嘴唇尊敬耶稣,心却远离他(太十五:8)。因此教会中犯罪作恶的人,除了悔改以外,不能得着约翰三章16节的应许。  第二、从信的方面看来,也知道悔改的人才能信。从西文看来,接待二字即是接受,圣经说:“凡接受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一:12)这就是说,作恶便恨光的,没有接受耶稣,算不得是信他名的人,也就是算不得称为信他的人。本章明说人若不重生不能见神的国,人若不重生,不能进神的国。约翰一书五章说:“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血、水、灵)在他心里”,重生也是藉着血、水、灵。
教会中作恶的不悔改的人,他心里是没有这见证的,所以还没有重生。  第三、信的人不住在黑暗里(约十二:46)。约翰三章十九到二十一节,都说明信的人当站在光明的一边,有的人以为在教会中,虽然犯罪作恶,也可以凭着约翰三章16节的应许,进入天堂,得着永生。但我们知道这样的人,虽在教会中,却是在黑暗里行的。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的人,虽在教会中,岂能说是属灵的,或是说他们是属真理的吗?耶稣说:叫凡信他的人,不住在黑暗里(约十二:46)。这就是说:这些人虽在教会中,却仍在黑暗里,乃是因为不信的缘故。引经为证: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一书一:5-7)。那些在教会中,以为虽然犯罪作恶,天堂总是有份的,他们灵性的情况乃是这样:(1)说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2)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的。说什么谎话呢?光明与黑暗不能相交,仍在黑暗里行而说与神相交,这是不可能的。所以这些人,仍然与神隔绝,而表面上却
是信耶稣的,因他们说是与神相交的。(3)这些人耶稣的血还没有赦免他们的罪,因为约翰说:“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这些人因为没有与神相交,耶稣的血又没有洗他们的罪,这样的信心不是无伪之信(提前一:5),是没有功效的(加五:6),是仍然要定罪的。  还有约翰三章36节说:“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要解说这节圣经,关键就在于什么叫做信,什么叫做不信。有些人以使徒信经为信仰的标准,今再录使徒信经于后,给大家参考一下:“我信神全能的父;我信耶稣基督,神的独生子。我们的主,从圣灵和童女马利亚所生。在本丢彼拉多手下被钉在十字架上,并且埋葬了。第三天从死里复活。升到天上坐在天父的右边。将来必在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我信圣灵,圣教会,罪得赦免,肉身复活。”--这就是使徒信经。第一点,我们该认为非彼得保罗的手笔。保罗说: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复活的是灵性的身体(林前十五:44),肉身复活是似是而非的,既没有说到悔改,又没有说到真理。当路得改教时,天主教会每天念使徒信经,路得,加尔文也都相信使徒信经,而为什么彼此要
敌对呢?这分明使徒信经是不足以概括基督教信仰的原则。简而言之,相信使徒信经的,未必有无伪之信,无伪之信能生出爱心(提前一:5)。未必能生发仁爱的信心(加五:6)。因此,未必能有功效的。“不信子的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也是指着自己说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的人。“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一:18)神的震怒为什么常在他们身上呢?因为耶稣要施行公理,叫公理得胜,他们却拘守遗传,不信真理还要竭力阻挡真理。而且自己行为不正,成为不虔不义的人,就是不信真理的人。信子的人和不信子的人,在约翰第五章更可互相联系,互相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