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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性关系

重返伊甸园 by 望昉

  婚前性关系
  婚前性关系,主要是指未婚男女在结婚以前自愿发生的性行为。婚前性行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当代中国颇为普遍地存在,近年来发生率又呈上升趋势。一位作者从重庆市中区人民法院1986年和1987年审结的离婚案中随机抽取了200例作性问题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有婚前性行为的72例,占36%。另外,据性伦理学家估计:有婚前性行为的人占谈恋爱总人数的50%。
  这种现象的增多,究其因如下:发育的前倾化、性生理成熟与性伦理成熟之间的不平衡,进一步加深当代青年的危机,并进而扩大成为青年婚前性行为增加;许多青年通过恋爱确立了火热的爱情,以及性伦理学的私事原则在不同层次上逐步渗入青年的伦理价值观中;避孕方法的进步等。
  虽然婚前性关系在当代中国已成了司空见惯的事,但即使在当代西方社会也不完全赞同这种行为,某些性伦理学的着述中包括许多反对理由,主要有:破坏传统道德,如果允许婚前性行为就会使终身伴侣的特殊而珍贵的关系黯然失色,就会破坏婚姻制度,就会鼓励背离真正爱情和生儿育女目的的性行为;促成乱交,鼓励临时的而不是持久的男女关系;造成当事人的犯罪感和被唾弃,因为西方的文化和社会也不齿于婚前性行为;婚前性关系常常可能导致女方怀孕;如果一方染有性病,很容易会传给另外一方;婚前性关系单纯强调性吸引关系,亵渎了婚姻的神圣性。基督教对此行为更是反对有加,除了上述理由外,主要论据是:违反神的诫命,放纵情欲,是种犯罪行为。
  试婚,这种婚姻观在中国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较流行,但为数似乎不多。持这种婚姻观的理论依据是:试婚有助于互相了解,提高婚姻质量。在双方共同生活中,原先恋爱中有意无意掩盖着的品行得到充分暴露,这不仅能进一步了解对方的思想、性格、习惯和身体状况,而且有助于培养心理感应,达到真正心心相印的境界,为能否结为终身伴侣提供依据,避免一时感情冲动定终身的草率做法,也避免唯条件论的局限。
  这种观念提出者是罗素,他完全相信试婚是朝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而且会带来巨大的好处。在罗素看来,婚姻的真正目的为的是儿女,在怀孕以前,婚姻不能认为完成;避孕法将整个的性关系和婚姻完全改变,并且使性关系和婚姻相区别,人们可以只为性关系而交合;所有的性关系,只要没有儿女,纯粹都是私事;妻子在第一次有孕之前,任何婚姻没有法律上的束缚。
  其实试婚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不合理之处,因为婚姻好比人生的许多别的大事,原是一个冒险的历程,要把全部历程的安全与事前完全加以肯定,是事实上所不可能的。另外,试婚倡导者也并不认为试婚就是赢得幸福婚姻的有效途径。还有试婚者如果不能明确自己的生活理想,那么就永远不能摆脱似是而非、患得患失的矛盾心理,去勇敢地追求自己的目标,甚至会误入歧途或者错失良机,使幸福失之于交臂之间。
  这种合则居、不合则离的无名有实夫妻关系的试婚观,也违背了基督教互为终身伴侣的婚姻观及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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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性关系  婚前性关系,主要是指未婚男女在结婚以前自愿发生的性行为。婚前性行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当代中国颇为普遍地存在,近年来发生率又呈上升趋势。一位作者从重庆市中区人民法院1986年和1987年审结的离婚案中随机抽取了200例作性问题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有婚前性行为的72例,占36%。另外,据性伦理学家估计:有婚前性行为的人占谈恋爱总人数的50%。  这种现象的增多,究其因如下:发育的前倾化、性生理成熟与性伦理成熟之间的不平衡,进一步加深当代青年的危机,并进而扩大成为青年婚前性行为增加;许多青年通过恋爱确立了火热的爱情,以及性伦理学的私事原则在不同层次上逐步渗入青年的伦理价值观中;避孕方法的进步等。  虽然婚前性关系在当代中国已成了司空见惯的事,但即使在当代西方社会也不完全赞同这种行为,某些性伦理学的着述中包括许多反对理由,主要有:破坏传统道德,如果允许婚前性行为就会使终身伴侣的特殊而珍贵的关系黯然失色,就会破坏婚姻制度,就会鼓励背离真正爱情和生儿育女目的的性行为;促成乱交,鼓励临时的而不是持久的男女关系;造成当事人的犯罪感和被唾弃,因为西方的文化和社会也不齿于婚前性行为;婚前性
关系常常可能导致女方怀孕;如果一方染有性病,很容易会传给另外一方;婚前性关系单纯强调性吸引关系,亵渎了婚姻的神圣性。基督教对此行为更是反对有加,除了上述理由外,主要论据是:违反神的诫命,放纵情欲,是种犯罪行为。  试婚,这种婚姻观在中国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较流行,但为数似乎不多。持这种婚姻观的理论依据是:试婚有助于互相了解,提高婚姻质量。在双方共同生活中,原先恋爱中有意无意掩盖着的品行得到充分暴露,这不仅能进一步了解对方的思想、性格、习惯和身体状况,而且有助于培养心理感应,达到真正心心相印的境界,为能否结为终身伴侣提供依据,避免一时感情冲动定终身的草率做法,也避免唯条件论的局限。  这种观念提出者是罗素,他完全相信试婚是朝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而且会带来巨大的好处。在罗素看来,婚姻的真正目的为的是儿女,在怀孕以前,婚姻不能认为完成;避孕法将整个的性关系和婚姻完全改变,并且使性关系和婚姻相区别,人们可以只为性关系而交合;所有的性关系,只要没有儿女,纯粹都是私事;妻子在第一次有孕之前,任何婚姻没有法律上的束缚。  其实试婚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不合理之处,因为婚姻好比人生的许多别的大事,原是一
个冒险的历程,要把全部历程的安全与事前完全加以肯定,是事实上所不可能的。另外,试婚倡导者也并不认为试婚就是赢得幸福婚姻的有效途径。还有试婚者如果不能明确自己的生活理想,那么就永远不能摆脱似是而非、患得患失的矛盾心理,去勇敢地追求自己的目标,甚至会误入歧途或者错失良机,使幸福失之于交臂之间。  这种合则居、不合则离的无名有实夫妻关系的试婚观,也违背了基督教互为终身伴侣的婚姻观及性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