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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封 论婚姻家庭

怀恩夫人的九个讲论 by 怀恩夫人

真高兴听到你即将结婚的消息,回想你这几年的转变,深感到主的奇妙。记得张姊妹与你分手时的情形吗?当时你痛不欲生,其实当时我们几个人都觉得你们不适合在一起,见到你们分手,倒松了一口气。后来你越来越清楚要事奉神,就对我说你打算独身,我对你说:“言之过早”。现在你终于遇到合适的姊妹,可以一起走主的道路,我为你感恩,并衷心地祝福你们。
  你很客气,问我关于婚姻生活需要注意的事。其实我相信你已经够成熟,可以掌握婚后的生活了;但为了你以后常有教导的机会,我想也不妨就婚姻方面提一些原则,盼望对你个人及事奉有点帮助。首先,教会中有许多人有一种观念,认为全职事奉主的人(尤其是姊妹)最好独身。这观念是出自林前7:32-34 ,论到结婚的人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配偶喜悦;独身的人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其中34节还提到没有出嫁的姊妹的身体灵魂都圣洁。林前七章的话确实是有道理的,人在没有结婚以前,只属于一个家庭,环境比较单纯;结婚之后,配偶的家庭也成了自己的家庭,婚丧喜庆都与自己有关,自己的时间难免会减少,事情难免会增加。尤其如果有了孩子,等于是第三个家庭也组织完全了,照顾幼儿的工作又辛苦,常常影响睡眠和作息。林前7:28说“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这话是已婚者共有的经历。
  那么,人为什么要结婚呢?婚姻是神所设立的,神设立婚姻,是由于人独居不好(创2:18),需要配偶帮助他。虽然有配偶的人肉身必受苦难,但没有配偶的人也有许多难处。首先,性欲是神所加给人的,神的用意是要人借着婚姻,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去满足它,以便繁衍后代,并透过它体认教会与基督的交通与联合;若在婚姻以外去满足它,就是犯罪了。这性欲虽然不是坏的,但魔鬼会利用它来引诱我们,林前7:9 所说的‘欲火攻心’就是指一种强烈的引诱。有人在欲火攻心时不择手段地满足欲望,结果就犯罪;信主的人不能不择手段,在面对强烈引诱时,要不就克制,要是无法克制,就“不如嫁娶为妙”。
  婚姻不但能满足人天性的需要,还有一个更大的作用,就是夫妻可以彼此帮助,扶持和安慰。人不可能独立生存,必须要生活在人群中,并与人有相当程度的来往与互助。随着年龄的增长,人多半会越来越孤单,因为少年时的同伴长大之后,各人有各人不同的看法,不同的志向,不同的事业,不同的利害关系,谈得投机的人渐渐减少;此外,各人又忙于自己的工作、家庭,越来越无法拨出心思来关心周围的人。人如果能得到一个伴侣,长期与自己共同生活,利害关系又相同,而且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许多看法越趋一致,努力的目标越发相近,这对人的心理上是十分有益的。伴侣未必一定要为异性,但是异性比同性更为适合,因为异性本来就互相吸引,而且适合担任的社会角色也不同,适合互补彼此的不足。因此,婚姻也能满足人精神上的需要。
  一个事奉主的人,在面对婚姻问题的时候,就要有所取舍了。在林前七章中,保罗表示愿意人象他那样独身,但他又说“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7节),这说明人想独身需要神这方面的恩赐。
  在教会久了,真的能体会到独身者的处境不容易。如果一个姊妹过了适婚年龄而没有结婚,她在事奉上难免会遇到很多困扰。例如,有弟兄遇到了难处,她应该关心到什么程度?有弟兄常找她交通,她要接受还是拒绝?如果拒绝,能不能有其他人可以帮助这弟兄?弟兄姊妹的家庭有了问题,如夫妻吵架,孩子不听话,她如何去了解并辅导?除此以外,她不断去安慰扶持别人,但她自己的孤单有谁了解并同情?教会中可能还会有少数人不谅解她的独身,以为是有不可告人的原因,或是嫁不出去;她的家庭也会不断给她施加压力,尤其家中若有人不信主,常常向她提说不信的对象,就更增加困扰了。
  由于独身者处境不易,有些同工起初抱定独身的念头,后来心里作难,随便找一个对象就结婚了,婚后的光景一落千丈。又有更多同工虽然没有结婚,但是性格越来越固执,越来越容易受伤害,越来越自怜,也就越来越不容易和人配搭。当然,这不是说结婚的人就必定比较稳定。许多人在婚前很爱主,却因为找了一个不信或不爱主的对象,婚后就渐渐冷淡退后了。即使找到爱主的对象,看来是神作之合,也可能由于彼此爱对方过于爱主,对主的心不如以往单纯。即使双方都爱主,往往又在有孩子之后,生活忙碌而无法象从前那样多方事奉主。
  我说了不少消极的情形,意思不是说人必定会遇到这些情况,只是提到有这些可能性。魔鬼随时都不遗余力地破坏神的儿女,无论结不结婚,他都用不同的方法攻击。所以,说到最后,我们不能下定论说是结婚好或不结婚好,而是看神的恩赐。若是神不要一个人结婚,神就必赐给他够用的力量来度日,他若勉强结婚,结果难免受亏损;若是神没有给一个人独身的恩赐,他却勉强自己独身,结果也难以为主作好的见证。
  今天,对一个事奉主的人,我们不要随便鼓励他结婚或独身,只要常为他的婚姻祷告,求神作最好的带领。我想,保罗所提‘守素安常’的态度(林前7:26)是最好的,希望未婚的同工不要常想结婚的事,而多思想耶稣,多思想教会和弟兄姊妹的事,把自己的婚姻完全交给主,让主借着环境来显明他的旨意。‘不想结婚的事’与‘想要不结婚’是有分别的,前者没有排除结婚的可能性,只是不花心力去追求就是了。等到主在环境上有了带领,经过寻求确定是神的旨意,尽可以坦然地结婚,完全不必自责;如果主一直没有带领,就安心事奉主,说不定不久主就有这方面的带领了。一个守素安常的人不需要对人宣称抱定独身,也不急着找对象,不执着要结婚或不结婚,而是把婚姻的主权交给主。这就是我当时对你说“言之过早”的原因了。
  这不是说我们心里不能有想结婚的念头,想是一回事,急又是一回事。到了年龄,想结婚是自然的,不必为此懊恼;如果实在觉得需要结婚,也可以坦然地向主求告,不要说:“我是个奉献的人,怎么可以为自己求这种事呢?”,如果不求,整天闷在心里,神的工作岂不更受亏损吗?还不如诚实地把所要的告诉神,让神做工在我们心里以及环境之中。也许主会预备合适的伴侣,也许主会渐渐转移我们的心思或观念。
  事奉主的人找的对象,是不是要有特殊的条件呢?信主的人要找信主的对象,这是很基本的要求。如果一个人有了不信的对象,又还没结婚,我们要劝他慎重考虑。虽然与未信的人结婚并不影响自己的得救,也不是没有可能带领对方得救,但是这既不符合圣经的原则,实际例子中又多半没有好的结果。至于事奉工作多的人找对象,除了信主以外,最好还有下列几点:
  一、心志相同对方也是把自己奉献给主的人,至少是爱主,认定事奉主是最有价值之事的人。如此,他大致就不会反对我们事奉,甚至自己也热心事奉,和我们一起配搭。林前9:5 说到彼得做主工时常常带妻子一同往来,罗16:3提到亚居拉和百基拉夫妇安定在一地做主工,这都是很美的见证。
  二、属灵看见相似爱主的人未必能交得通,事实上教会的纷争大多数发生在那些爱主的人之间。这些纷争有时是由于同工不肯舍己,但很多时候是因为同工的属灵看见不同。例如,有人认为姊妹要蒙头,有人认为不必;有人认为目前教会最需要的是追求灵恩,有人认为最需要追求神的话。神似乎容许不同的看见存在于神儿女中间,以彰显基督各样的丰富,而大部分信徒也不至于太极端,以致彼此还能有相当程度的交通。夫妻是最亲密的同工,在小事上看法不同固然可以彼此平衡,但大的问题上若有不同,难免影响合一的见证。属灵看见不同是由于我们对真道了解得不够全面,它可以借着交通而缩小分歧,但其间所付的代价就未必小了,希望在家庭中不必在这些事上付太大的代价。
  三、负担相同例如两人都对特定地区、对象有负担,或都看重某件具体的事工。两人的恩赐未必要相同,甚至不同可能更好,只要负担相同,一起做同一样事奉,一起为某一件事工迫切祷告,就比各做各的要美得多,有力得多。
  以上三点不是找对象的必要条件,其实很少有人完全符合三个条件,它们只作为考虑对象时的参考,求主预备尽量符合的人。我们寻找对象,是考虑对我们最好的人,但神安排信徒的婚姻,是以对神永远的计划最有益的原则来做的;也就是说,这个人与谁在一起能对神的计划起最大的作用,神就乐意安排他与谁在一起。如果一个人是贵重的器皿,神不会乐意安排卑贱的器皿给他,因此人若想得到好的配偶,最根本的办法就是他本身要好。从许多信徒的经历可以看出,婚前即使很清楚是神的旨意,也不保证婚后一定幸福。婚姻幸不幸福与两个人成不成熟有绝对的关系,要保证自己有一个幸福的婚姻,自己的性格必须成熟。一个人的身心灵都成熟,神若要为他预备伴侣,相信神必定舍不得把一个随便的人给他,一定是预备彼此相配的,如此的婚姻必能荣神益人。我们不必急着找对象,但我们应当积极在各方面长进,这会是我们找到好对象的基础。
  过去,婚姻的对象大部分是由父母议定,或由媒人介绍;近年来城市青年渐多由自己寻找或同辈朋友介绍。如何结识对象,圣经中没有明显的教训,我们也就不宜在教会中强加限制;但是如果在一个很保守的地方,信徒用很开放的方式结交,难免有损见证。因此我们一面不要把圣经没有的教训教导人,一面要提醒信徒注意见证。如果青年信徒甲对乙有好感,可以多为这事祷告,祷告时一定要存一个绝对顺服的态度。如果一直很平安,多方观察的结果也觉得很适合,可以在教会中找一位认识双方,又已婚的长辈交通这事。如果长辈也觉得妥当,可以托他探问乙的意思(当然,长辈不必告诉乙关于甲心里的想法),请乙也为这件事祷告。如果乙已有对象或毫无此意,长辈就可以私下告诉甲,使甲可以另作打算;乙祷告后若是也觉得通,长辈就可以进行撮合。
  以上的步骤不是信徒谈婚姻的唯一方式,只是一种建议,这方式比青年人直接去谈要有保障一些,免得不成时双方受伤。无论用什么方式进行,我们总要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感觉,任何人都不应该擅自为他人作决定。
  结婚以后又当如何生活呢?人常会走极端,有人看见林前7:29说“那有妻子的要象没有妻子”,就不顾妻子的感觉而我行我素,美其名说是为主撇下妻子;又有人看见弗5:25“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就顾妻子的感觉过于顾圣灵的感觉,美其名说是爱妻子。照中国目前的情况看来,前者居多数,后者也不少。就是妻子对丈夫,也有以上两种态度。
  容我先作个见证。我结婚后有多年的时间一直忽略妻子的需要,我心里想:我们都有事奉的心志,甚至可以说我们是为事奉主而结合的,事奉当然应该摆在最重要的位置,在教会的需要没有满足以前怎能先顾到妻子的需要呢?后来神责备我,让我看到自己对妻子缺乏爱心,我从此才较多思想关于主工人理想的婚姻生活。什么是“有妻子的要象没有妻子”?不是说我们不要爱妻子,而是不要让妻子成为我们的偶像,影响我们的情绪,或使我们多一分挂虑;至于丈夫的本分,还是不可不尽的。如果主托付我们特别的使命,我们固然不要为妻子的缘故而对主打一点折扣;但是我们同时要明白,主对每一个已婚的弟兄都有一个共同的托付,就是要爱自己的妻子,这使命也是不该打折扣的。
  在实际的婚姻生活中,确实有时候要为主的工作牺牲夫妻的相处;这些工作如果真是主要我们做的,我们只好牺牲婚姻生活。但是,在教会中不要标榜这个,不要把夫妻常分开当做光荣的事,那是不得已的情况,不是正常的情况;若是可行,夫妻在一起事奉还是最好的。我想,无论常不常在一起,无论我们在妻子身上花了多少时间金钱,主对我们的要求是‘爱妻子’,一个人爱不爱妻子,只有主与他本人最清楚。当主责备我不顾妻子时,我说:“我有那么多的事奉,妻子也不是不支持,我还需要为她做什么呢?”主说:“我不是要你为她‘做’什么,我是要你‘是’什么。你爱她多少,你自己知道。”我顿时发现,我一直没有深爱过她,一直认为她应该是和我一同去爱别人的,没有注意她更是我当爱的对象,我在神面前深深懊悔。
  夫妻是“二人成为一体”(创2:24),这话的意思是“我的是属于你,你的是属于我”。虽然各人有自己独立的身心灵,也各自向神负责,但两人应该看对方如同自己,对方的一切如自己的一切,对方的遭遇如自己的遭遇。夫妻应该共同生活,这也是林前7:5 说到夫妻生活的原则。如果要分开,要‘两厢情愿’,而且是暂时的,目的是为要专心祷告,而且以后仍要同房。婚前双方应该祷告清楚,而结婚以后,就不要有想分开的念头。如果后来才发现两个人不同心,也只好背起这个十字架,多为对方祷告,期望主帮助双方同心。婚后,若是发现妻子怀了孕,应该看为是神所赐的产业,要负起养育的责任。虽然多一个孩子可能会为家庭带来许多难处,也不可进行堕胎,因为胎儿已经有了生命,除非遇到难产等危及另外生命的情况,我们没有权利去夺去它。我知道有些事奉主的人不愿意有孩子,以免影响事奉,这样,能不能用一些方法避孕呢?彼前3:7 说“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情理’原文作‘知识’,这知识包括关于生育儿女的知识。如果已经知道目前的条件不适合再生一个孩子,还放任妻子怀孕,就是不按知识同住了。未怀孕以前采取避孕措施是可以的。
  对一个事奉主的人来说,有了孩子,生活确实复杂得多。在时间上,做主的工往往会影响我们与子女相处的时间,以致儿女疏于管教;在金钱上,我们自己省吃俭用并不为难,但小孩子不懂这些,他看到其他的孩子家里有的,也会吵着向父母要。除此以外,儿女有许多的观念是要亲身经历神之后才会形成的,不是我们讲讲理论就能有的。有神的仆人说过一句话:“我们不要辖管儿女的信心”,意思是说,我们自己有信心,不要要求儿女和我们有相同的信心。儿女若生病,我们不要禁止他们去医院看病;儿女若有自己的储蓄,我们也不要要求他们比一般信徒更多地奉献。最要紧的是我们在他们面前有好榜样,使他们羡慕我们的生活,这才能使他们甘心乐意地接受我们的生活方式。
  我想用一位神的仆人的见证来作结束。这位神的仆人向来关心教会的事,他最关心的是神,其次是教会,其次是自己,其次是妻子和家人。有一天,神指出他的错误,他应该最关心神,其次是家庭,其次是教会,其次是自己。他对此不理解,神就告诉他:自己的家人就是最亲密的同工,同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事工的好坏。提前3:5 也说“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但愿我们的家庭真正成为我们事奉的支柱,而不是事奉的拦阻,或魔鬼攻击的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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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高兴听到你即将结婚的消息,回想你这几年的转变,深感到主的奇妙。记得张姊妹与你分手时的情形吗?当时你痛不欲生,其实当时我们几个人都觉得你们不适合在一起,见到你们分手,倒松了一口气。后来你越来越清楚要事奉神,就对我说你打算独身,我对你说:“言之过早”。现在你终于遇到合适的姊妹,可以一起走主的道路,我为你感恩,并衷心地祝福你们。  你很客气,问我关于婚姻生活需要注意的事。其实我相信你已经够成熟,可以掌握婚后的生活了;但为了你以后常有教导的机会,我想也不妨就婚姻方面提一些原则,盼望对你个人及事奉有点帮助。首先,教会中有许多人有一种观念,认为全职事奉主的人(尤其是姊妹)最好独身。这观念是出自林前7:32-34 ,论到结婚的人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配偶喜悦;独身的人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其中34节还提到没有出嫁的姊妹的身体灵魂都圣洁。林前七章的话确实是有道理的,人在没有结婚以前,只属于一个家庭,环境比较单纯;结婚之后,配偶的家庭也成了自己的家庭,婚丧喜庆都与自己有关,自己的时间难免会减少,事情难免会增加。尤其如果有了孩子,等于是第三个家庭也组织完全了,照顾幼儿的工作又辛苦,常常影响
睡眠和作息。林前7:28说“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这话是已婚者共有的经历。  那么,人为什么要结婚呢?婚姻是神所设立的,神设立婚姻,是由于人独居不好(创2:18),需要配偶帮助他。虽然有配偶的人肉身必受苦难,但没有配偶的人也有许多难处。首先,性欲是神所加给人的,神的用意是要人借着婚姻,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去满足它,以便繁衍后代,并透过它体认教会与基督的交通与联合;若在婚姻以外去满足它,就是犯罪了。这性欲虽然不是坏的,但魔鬼会利用它来引诱我们,林前7:9 所说的‘欲火攻心’就是指一种强烈的引诱。有人在欲火攻心时不择手段地满足欲望,结果就犯罪;信主的人不能不择手段,在面对强烈引诱时,要不就克制,要是无法克制,就“不如嫁娶为妙”。  婚姻不但能满足人天性的需要,还有一个更大的作用,就是夫妻可以彼此帮助,扶持和安慰。人不可能独立生存,必须要生活在人群中,并与人有相当程度的来往与互助。随着年龄的增长,人多半会越来越孤单,因为少年时的同伴长大之后,各人有各人不同的看法,不同的志向,不同的事业,不同的利害关系,谈得投机的人渐渐减少;此外,各人又忙于自己的
工作、家庭,越来越无法拨出心思来关心周围的人。人如果能得到一个伴侣,长期与自己共同生活,利害关系又相同,而且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许多看法越趋一致,努力的目标越发相近,这对人的心理上是十分有益的。伴侣未必一定要为异性,但是异性比同性更为适合,因为异性本来就互相吸引,而且适合担任的社会角色也不同,适合互补彼此的不足。因此,婚姻也能满足人精神上的需要。  一个事奉主的人,在面对婚姻问题的时候,就要有所取舍了。在林前七章中,保罗表示愿意人象他那样独身,但他又说“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7节),这说明人想独身需要神这方面的恩赐。  在教会久了,真的能体会到独身者的处境不容易。如果一个姊妹过了适婚年龄而没有结婚,她在事奉上难免会遇到很多困扰。例如,有弟兄遇到了难处,她应该关心到什么程度?有弟兄常找她交通,她要接受还是拒绝?如果拒绝,能不能有其他人可以帮助这弟兄?弟兄姊妹的家庭有了问题,如夫妻吵架,孩子不听话,她如何去了解并辅导?除此以外,她不断去安慰扶持别人,但她自己的孤单有谁了解并同情?教会中可能还会有少数人不谅解她的独身,以为是有不可告人的原因,或是嫁不出去;她的家庭
也会不断给她施加压力,尤其家中若有人不信主,常常向她提说不信的对象,就更增加困扰了。  由于独身者处境不易,有些同工起初抱定独身的念头,后来心里作难,随便找一个对象就结婚了,婚后的光景一落千丈。又有更多同工虽然没有结婚,但是性格越来越固执,越来越容易受伤害,越来越自怜,也就越来越不容易和人配搭。当然,这不是说结婚的人就必定比较稳定。许多人在婚前很爱主,却因为找了一个不信或不爱主的对象,婚后就渐渐冷淡退后了。即使找到爱主的对象,看来是神作之合,也可能由于彼此爱对方过于爱主,对主的心不如以往单纯。即使双方都爱主,往往又在有孩子之后,生活忙碌而无法象从前那样多方事奉主。  我说了不少消极的情形,意思不是说人必定会遇到这些情况,只是提到有这些可能性。魔鬼随时都不遗余力地破坏神的儿女,无论结不结婚,他都用不同的方法攻击。所以,说到最后,我们不能下定论说是结婚好或不结婚好,而是看神的恩赐。若是神不要一个人结婚,神就必赐给他够用的力量来度日,他若勉强结婚,结果难免受亏损;若是神没有给一个人独身的恩赐,他却勉强自己独身,结果也难以为主作好的见证。  今天,对一个事奉主的人,我们不要随便鼓励他结婚或独身
,只要常为他的婚姻祷告,求神作最好的带领。我想,保罗所提‘守素安常’的态度(林前7:26)是最好的,希望未婚的同工不要常想结婚的事,而多思想耶稣,多思想教会和弟兄姊妹的事,把自己的婚姻完全交给主,让主借着环境来显明他的旨意。‘不想结婚的事’与‘想要不结婚’是有分别的,前者没有排除结婚的可能性,只是不花心力去追求就是了。等到主在环境上有了带领,经过寻求确定是神的旨意,尽可以坦然地结婚,完全不必自责;如果主一直没有带领,就安心事奉主,说不定不久主就有这方面的带领了。一个守素安常的人不需要对人宣称抱定独身,也不急着找对象,不执着要结婚或不结婚,而是把婚姻的主权交给主。这就是我当时对你说“言之过早”的原因了。  这不是说我们心里不能有想结婚的念头,想是一回事,急又是一回事。到了年龄,想结婚是自然的,不必为此懊恼;如果实在觉得需要结婚,也可以坦然地向主求告,不要说:“我是个奉献的人,怎么可以为自己求这种事呢?”,如果不求,整天闷在心里,神的工作岂不更受亏损吗?还不如诚实地把所要的告诉神,让神做工在我们心里以及环境之中。也许主会预备合适的伴侣,也许主会渐渐转移我们的心思或观念。  事奉主的人找的对
象,是不是要有特殊的条件呢?信主的人要找信主的对象,这是很基本的要求。如果一个人有了不信的对象,又还没结婚,我们要劝他慎重考虑。虽然与未信的人结婚并不影响自己的得救,也不是没有可能带领对方得救,但是这既不符合圣经的原则,实际例子中又多半没有好的结果。至于事奉工作多的人找对象,除了信主以外,最好还有下列几点:  一、心志相同对方也是把自己奉献给主的人,至少是爱主,认定事奉主是最有价值之事的人。如此,他大致就不会反对我们事奉,甚至自己也热心事奉,和我们一起配搭。林前9:5 说到彼得做主工时常常带妻子一同往来,罗16:3提到亚居拉和百基拉夫妇安定在一地做主工,这都是很美的见证。  二、属灵看见相似爱主的人未必能交得通,事实上教会的纷争大多数发生在那些爱主的人之间。这些纷争有时是由于同工不肯舍己,但很多时候是因为同工的属灵看见不同。例如,有人认为姊妹要蒙头,有人认为不必;有人认为目前教会最需要的是追求灵恩,有人认为最需要追求神的话。神似乎容许不同的看见存在于神儿女中间,以彰显基督各样的丰富,而大部分信徒也不至于太极端,以致彼此还能有相当程度的交通。夫妻是最亲密的同工,在小事上看法不同固然可以彼
此平衡,但大的问题上若有不同,难免影响合一的见证。属灵看见不同是由于我们对真道了解得不够全面,它可以借着交通而缩小分歧,但其间所付的代价就未必小了,希望在家庭中不必在这些事上付太大的代价。  三、负担相同例如两人都对特定地区、对象有负担,或都看重某件具体的事工。两人的恩赐未必要相同,甚至不同可能更好,只要负担相同,一起做同一样事奉,一起为某一件事工迫切祷告,就比各做各的要美得多,有力得多。  以上三点不是找对象的必要条件,其实很少有人完全符合三个条件,它们只作为考虑对象时的参考,求主预备尽量符合的人。我们寻找对象,是考虑对我们最好的人,但神安排信徒的婚姻,是以对神永远的计划最有益的原则来做的;也就是说,这个人与谁在一起能对神的计划起最大的作用,神就乐意安排他与谁在一起。如果一个人是贵重的器皿,神不会乐意安排卑贱的器皿给他,因此人若想得到好的配偶,最根本的办法就是他本身要好。从许多信徒的经历可以看出,婚前即使很清楚是神的旨意,也不保证婚后一定幸福。婚姻幸不幸福与两个人成不成熟有绝对的关系,要保证自己有一个幸福的婚姻,自己的性格必须成熟。一个人的身心灵都成熟,神若要为他预备伴侣,相信神必定
舍不得把一个随便的人给他,一定是预备彼此相配的,如此的婚姻必能荣神益人。我们不必急着找对象,但我们应当积极在各方面长进,这会是我们找到好对象的基础。  过去,婚姻的对象大部分是由父母议定,或由媒人介绍;近年来城市青年渐多由自己寻找或同辈朋友介绍。如何结识对象,圣经中没有明显的教训,我们也就不宜在教会中强加限制;但是如果在一个很保守的地方,信徒用很开放的方式结交,难免有损见证。因此我们一面不要把圣经没有的教训教导人,一面要提醒信徒注意见证。如果青年信徒甲对乙有好感,可以多为这事祷告,祷告时一定要存一个绝对顺服的态度。如果一直很平安,多方观察的结果也觉得很适合,可以在教会中找一位认识双方,又已婚的长辈交通这事。如果长辈也觉得妥当,可以托他探问乙的意思(当然,长辈不必告诉乙关于甲心里的想法),请乙也为这件事祷告。如果乙已有对象或毫无此意,长辈就可以私下告诉甲,使甲可以另作打算;乙祷告后若是也觉得通,长辈就可以进行撮合。  以上的步骤不是信徒谈婚姻的唯一方式,只是一种建议,这方式比青年人直接去谈要有保障一些,免得不成时双方受伤。无论用什么方式进行,我们总要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感觉,任何人都不应该擅
自为他人作决定。  结婚以后又当如何生活呢?人常会走极端,有人看见林前7:29说“那有妻子的要象没有妻子”,就不顾妻子的感觉而我行我素,美其名说是为主撇下妻子;又有人看见弗5:25“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就顾妻子的感觉过于顾圣灵的感觉,美其名说是爱妻子。照中国目前的情况看来,前者居多数,后者也不少。就是妻子对丈夫,也有以上两种态度。  容我先作个见证。我结婚后有多年的时间一直忽略妻子的需要,我心里想:我们都有事奉的心志,甚至可以说我们是为事奉主而结合的,事奉当然应该摆在最重要的位置,在教会的需要没有满足以前怎能先顾到妻子的需要呢?后来神责备我,让我看到自己对妻子缺乏爱心,我从此才较多思想关于主工人理想的婚姻生活。什么是“有妻子的要象没有妻子”?不是说我们不要爱妻子,而是不要让妻子成为我们的偶像,影响我们的情绪,或使我们多一分挂虑;至于丈夫的本分,还是不可不尽的。如果主托付我们特别的使命,我们固然不要为妻子的缘故而对主打一点折扣;但是我们同时要明白,主对每一个已婚的弟兄都有一个共同的托付,就是要爱自己的妻子,这使命也是不该打折扣的。  在实际的婚姻生活
中,确实有时候要为主的工作牺牲夫妻的相处;这些工作如果真是主要我们做的,我们只好牺牲婚姻生活。但是,在教会中不要标榜这个,不要把夫妻常分开当做光荣的事,那是不得已的情况,不是正常的情况;若是可行,夫妻在一起事奉还是最好的。我想,无论常不常在一起,无论我们在妻子身上花了多少时间金钱,主对我们的要求是‘爱妻子’,一个人爱不爱妻子,只有主与他本人最清楚。当主责备我不顾妻子时,我说:“我有那么多的事奉,妻子也不是不支持,我还需要为她做什么呢?”主说:“我不是要你为她‘做’什么,我是要你‘是’什么。你爱她多少,你自己知道。”我顿时发现,我一直没有深爱过她,一直认为她应该是和我一同去爱别人的,没有注意她更是我当爱的对象,我在神面前深深懊悔。  夫妻是“二人成为一体”(创2:24),这话的意思是“我的是属于你,你的是属于我”。虽然各人有自己独立的身心灵,也各自向神负责,但两人应该看对方如同自己,对方的一切如自己的一切,对方的遭遇如自己的遭遇。夫妻应该共同生活,这也是林前7:5 说到夫妻生活的原则。如果要分开,要‘两厢情愿’,而且是暂时的,目的是为要专心祷告,而且以后仍要同房。婚前双方应该祷告清楚,而
结婚以后,就不要有想分开的念头。如果后来才发现两个人不同心,也只好背起这个十字架,多为对方祷告,期望主帮助双方同心。婚后,若是发现妻子怀了孕,应该看为是神所赐的产业,要负起养育的责任。虽然多一个孩子可能会为家庭带来许多难处,也不可进行堕胎,因为胎儿已经有了生命,除非遇到难产等危及另外生命的情况,我们没有权利去夺去它。我知道有些事奉主的人不愿意有孩子,以免影响事奉,这样,能不能用一些方法避孕呢?彼前3:7 说“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情理’原文作‘知识’,这知识包括关于生育儿女的知识。如果已经知道目前的条件不适合再生一个孩子,还放任妻子怀孕,就是不按知识同住了。未怀孕以前采取避孕措施是可以的。  对一个事奉主的人来说,有了孩子,生活确实复杂得多。在时间上,做主的工往往会影响我们与子女相处的时间,以致儿女疏于管教;在金钱上,我们自己省吃俭用并不为难,但小孩子不懂这些,他看到其他的孩子家里有的,也会吵着向父母要。除此以外,儿女有许多的观念是要亲身经历神之后才会形成的,不是我们讲讲理论就能有的。有神的仆人说过一句话:“我们不要辖管儿女的信心”,意思是说,我们自己有信心,不要要求
儿女和我们有相同的信心。儿女若生病,我们不要禁止他们去医院看病;儿女若有自己的储蓄,我们也不要要求他们比一般信徒更多地奉献。最要紧的是我们在他们面前有好榜样,使他们羡慕我们的生活,这才能使他们甘心乐意地接受我们的生活方式。  我想用一位神的仆人的见证来作结束。这位神的仆人向来关心教会的事,他最关心的是神,其次是教会,其次是自己,其次是妻子和家人。有一天,神指出他的错误,他应该最关心神,其次是家庭,其次是教会,其次是自己。他对此不理解,神就告诉他:自己的家人就是最亲密的同工,同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事工的好坏。提前3:5 也说“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但愿我们的家庭真正成为我们事奉的支柱,而不是事奉的拦阻,或魔鬼攻击的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