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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受苦的神

认识苦难的奥秘 by 卡森

前言

当我们受苦时,有其奥秘之处,但是在其中有我们的信心吗?

上一章的最后一句话,很适合作为本章的起点。因为在基督徒的想法中,信心绝不是天真或滥情的骗术。信心之为用,所凭藉的是信心对象的信实可靠。如果这对象是个残酷暴君或卑鄙小人,到最后只会带来难堪失望。因此若这信心值得赞美,它必是回应在一位信实广大的神身上。

如果想列出一堆原因何以基督徒值得把信心全放在神身上,这不是本书目的所在。但是当基督徒严肃思考罪恶与苦难时,我们确定神值得信靠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因为他差遣儿子替代我们承受最严酷的苦难。圣子耶稣是神在造物界的中保(约一2-3),他所受崇拜等同于神,却承受了最残酷最卑贱的死刑。我们所倚靠的神完全知道苦难是什么,不仅是因为神原本就知道万事万物,也是因为他亲身的体验。

这个题目相当大,在多种领域里都广受讨论,很需要详加探究。不过在这短短的一章中,我并不奢想能将十架上的成就作出周全的讨论(注1)。我所关心的层面是选择性且较狭窄的:我把焦点集中在十字架的四个简单真理,全都是与罪恶和苦难有关的。

当我们深信自己在很不公平地受苦时,自然会呼求公义。我们要神施行公义,立刻证明我们无罪;我们要神公平,立刻把苦难分配给那些诿当承受的人。

然而这种公义与公平的问题是:如果真的如我们所求,要快速、要真正公平,我们很快便会转而祈求恩典、爱、赦免…等,但却不是求公义。因为当我们求公义时,常常我们的意思是被三项我们不一定察觉的假设所围绕:(1)我要公义立即施行;(2)我要在这事上有公平,但不一定在每一事上都要公平;(3)我预先假定我对这事的掌握十分正确。

我们必须检视这三项假设。第一个,圣经向我们保证,神是公义的神,公义最终将会施行,且会被人亲眼得见施行。但是当我们急迫地祈求公义时,通常我们的意思不仅如此,我们想现在就辩明!第二,要在每一事上都要求即时的公义,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因常会发现自己其实就站在错的这一边,无意间招致自己的罪责。然而如果立即的公义只应用于对我有利的事上,又根本谈不上公义了。选择性的公义,将一己利益置于他人利益之上,无异于堕落腐败。没有人会要一个堕落腐败的神。第三,当我是那么热切地祈求公义时,通常是因为我认为我非常了解这事的状况。我不至于愚钝到其的认为有必要向神解释状况,但是我们的言行往往带著此意。

或许有人反对这么说,因为诗篇作者常常祈求公义,祈求辩明,这么作不可能会错。我同意,但只要其中不隐藏以上三项假设的联合运作就可以了。比如说,如果诗篇作者或任何信徒因著神是公义的神,而为某事祈求公义,而不是只为这一件事求公平,那么此一祈求便有所更新。当信徒能体认主的时间安排是完美的,能体认除非他施恩否则我们都要灭绝(诗篇作者毕竟求恩典多于求辩明),并且体认有时我们呼求公义的声音模糊不清,却迫切求主帮助,正解释我们并不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如果能体认这些,那么前述隐藏于我们心里、时常损害我们呼求公义的三项险恶假设,也就大部分都被扬弃了。

为论证的缘故,假设神为每一好行为、每一仁慈想法、每一真实的话语都给予立即奖赏,并为每一坏行为、每一污秽思想、每一不当的话语都立即给予痛苦打击;假设快乐与痛苦完全与神在我们身上所见的善恶互成严格比例;那么会造成怎样的世界?

许多作者都问到这种问题,而他们的结论是,这样的操作系统会把我们变成机器人。我们敬拜神,不是因为神的本质值得我们敬拜,而是因为那会使我们享受自私的快乐;我们拒绝说谎。不是因为那是错的,且会被神厌恶,而是因为我们想避免受痛苦打击;我们爱邻舍,不是因为我们的内心被神的爱改变,而是因为我们喜爱个人享乐甚于个人的成长收获。

我想,如果神建构这样的世界秩序,事情会变得更糟。神并不只看我们的外在行为,他还看我们内心。这样一个强迫式、无情的「公平」纪律并不能改变我们的内心。我们心里只会压抑著怨恨;我们的顺服只是外在且冷淡的;我们的心灵与感情不会交给神。痛苦的冲击或许一开始会让人悔改,但是它不会使我们对神忠诚。而既然神检视人的内心,他当然就会不断施行痛苦的震荡,于是世界逐渐成了痛人心肺之地,变成了地狱。你真的愿意要有完全讲效率、即时的公义吗?那么往地狱走吧。

还有一个必须坦白面对的因素。当我们要求公义时,会预设某种公义标准。如果此标准合于神的标准,他早就已清晰表明过了: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这是我们回地狱的另一条路。

我们必须感谢神是位公义的神。如果神不公义,或不保证最后将实现公义,那么我们的整个精神道德次序都会崩溃(就像无神论的人本主义)。我们感谢神不但是位公义的神的同时,也必须感谢他是位慈爱、恩惠、怜悯、赦免人的神。

十字架最能有效地显示出这些。在某个层次而言,这项举动可说是历史上最不公义、最不公平的举动一一他完全无罪,却为我们的罪而奉献生命;他从未抗拒他的天父,却被叛逆者强施酷刑;他向来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地爱神,却被神所遗弃,令他不禁喊道:「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而就是此一最「不公平」之举,却满足了神圣的公义,让像我这样的叛逆者经历神的赦免,尝到我们原不配得的永恒祝福及应许。

思考至此,我们要避免一个常见的重大错误。我们不可将天父上帝完全视为只有公义与愤怒的特性,而他的圣子耶稣基督则完全只有慈悲与恩典的特性。如果用这种观点,圣子因著他的受死,似乎胜过了本将灭掉我们的天父。

这是不对的。圣经里对圣父与圣子有著同样描述。一方面,因著圣洁,所以神面对罪恶会愤怒,另一方面,他也充满怜恤。因奢天父爱世人,所以差他的爱子到世界上来(约三16),所以在这个事实中,神自己显现了他对我们的爱:在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基督便为我们死(罗五8)。

而耶稣在十字架受死挽回神。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它使得神因而以恩惠慈爱待我们。但是当基督徒谈到赎罪教义时,如果认真地思想,就不会把基督当主格,而将神当受格,以为是圣子完全主动完成救赎工作。的确,是圣子为我们的罪而死(约壹二2,「作了挽回祭」),受死者是圣子,而不是天父;但是救赎的主格与受格都在于神。主格在他,因是他主动美他的爱子去牺牲受死;受格也在他,因他以他的爱子代替原该在他公义下受死的罪人死去,使他自己的义得到满足。所以,在如此细微剖析之下,我们或许可以说圣子挽回了圣父,但是这么说绝不表示圣父与圣子对罪人与罪恶,在态度上有什么基本上的不同。

如同保罗所言,神自己「设立耶稣作挽回祭(罗三25),并「凭着耶稣(在十字架受死所流)的血」而赎罪,但接著下来的经文最是惊人。我们原本期望保罗会说,神这么做是为了显现他对堕落罪人的爱,但是保罗所写的竟是「要显明神的羲,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三25-26)换句话说,神最后并没有对付前人所犯的罪,当然也更没有对付现在或以后的人所犯的罪。但是神籍着差他的爱子上十字架,就处理了所有的罪,也因而显明了他的公义。他的公义要求罪恶必须受惩,所以当人们有罪时,他她怎么可能任由罪人无罪开脱、不受惩罚,且称为公平(称义)呢?他乃是差了他的爱子代替众罪人死。这项流血的牺牲是神亲自设计、赋予任务,使得他自己得以原谅罪人,同时又得以保留自己公义的标准。「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林后五19)圣子死于罪人原该受的罪,神因而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所以,十字架是神的公义与慈爱的交会处。他守住了他的公义正直,又倾注了完全的爱。在十字架上,神表现了自己的公义,且使凡对圣子有信心的罪人也得以称义。神想到我的罪时,他爱子的死便成了惟一合适的尺度;我的罪之所以被赦免,惟一的基础在于神自己儿子的死亡。十字架是公义与慈爱的胜利。

或许你会以为我们离题——罪恶与苦难的问题——离得太远了。然而我只是试图表现,当我们在愤怒地要求[公义」,要求一个太过简单的公义时,我们最好先想清楚自己在说什么。我们当然可以要求神在一特殊情况中彰显公义,毫无问题。但是这种要求绝不可先行假设公义是我们惟一需要的东西,或是以为我们比神公义,足以告诉神他不够公义。若仅有公义,会毁灭我们所有人,无一幸存;但惟有公义加上慈爱的胜利,才能满足我们的需要。这项胜利从本质上便紧密连结于福音的核心、神爱子的十字架、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以至于身为基督徒的我们,丝毫不敢将眼光脱离此一观点。

当然,不是只有从十字架才能显明神是怎样的一位神,但是基督徒读过全本圣经,综以观察各种论述,会发现其焦点都在于十字架和耶稣的复活。

为了增加观察深度,或许值得补充一点今日基督徒不常探讨的神学观点。大部分的神学家可能都赞同,神是不受激动、不动情的神(theimpassibilityofGod)这项教义。意思是说,他弱则不至于去受苦;强则也不会被激动。从他的强势来说,有三方面情绪的波动在神而言是不适用的:「(1)外在的激动或是受外来的因素激动;(2)内在的激动或是因内在的因素激动;(3)由他者行动所引起的喜怒哀乐。」(注2)

要看出这种观点的发展并不困难。约伯自己就直截了当地说过:「我知道你万事都能作,你的旨意不能拦阻。」(伯四十二2)神自己不也这样强调吗?「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玛三6)神当然会有所行动,但是他不会受激动而行事,因为他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预定的。」(弗一11)他也「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一17)

那么,如果有人问到这些神学家:「你说的不错:但是为什么有许多经文都说到神看某事时会心生怜悯(动了慈心)或愤怒呢?」他们可以举出许许多多的经文为例。在十字架事件以前,我们都听过神的热心、温柔、愤怒、渴望等,例如:「以法运是我的爱子么?是可喜悦的孩子么?我每逢责备他,仍深顾念他,所以我的心肠恋慕他,我必要怜悯他。」(耶三十一20)、「以法运哪,我怎能舍弃,以色列啊,我怎能弃绝你…,我回心转意,我的怜爱大大发动。我必不发猛烈的怒气,也不再毁灭以法运,因我是神,并非世人。」(何十一8一9)、「祸哉,你这毁灭人的,自己倒不被毁灭。行事诡许的,人倒不以诡诈待你。」(赛三十三1)、「我的百姓啊,我向你作了甚么呢?我在甚么事上使你厌烦。你可以对我证明。」(弥六3)、「神爱世人…」(约三16)。当我们把焦点转到耶稣身上,发现情况也是雷同,例如:「耶稣怒目周围看他们,忧愁他们的心刚硬……。」(可三5)、「耶稣快到耶路撒冷看见城,就为他哀哭,说,巴不得你在这日子,知道关系你平安的事。无奈这事现在是隐藏的,叫你的眼看不出来。」(路十九41一42)

那些为神平静不动情而辩护的神学家,对于这些经文的说法如何呢?他们通常回答说:

第一,他们强调,这些都是拟人化的表达手法;亦即说话者在谈到神,把它当作是个人似的。例如,当圣经说,神张开膀臂,这并不是表示神真的有肉体的手。它是拟人化的表达方式,意思是说「神卷起袖子开始工作」,藉此表达神以某种方式展现他的能力。

第二,他们论辩,因为神创造万物,所以他置身时间之外,也因此必然超越时间之上。由于我们所有对于改变的一些观念都必然是在时间内发生,因此可以想见神在没有时间性的永恒中,本身是平静不受激动的。至于圣经把神叙述得像情绪激动似的,只是为了向我们这些被拘锁在时间里的人,显示神是什么模样,所以必须使用我们范畴中的语言。

第三,至于耶稣的感情变化,这些神学家把它们归诸于耶稣的人性,而非他的神性。

虽然对这许多优秀神学家,我非常尊敬他们,但我却无法苟同此一推论。这位神被说成像个佛陀似的(虽然这些神学家当然无此意图):无叹无欲,无喜无悲。本书要提的重要问题,简而言之就是:神会受苦吗?如果他没有,为什么圣经花那么多篇幅把他描述得好像在受苦?只是用拟人化的论调作挡箭牌是不够的。其他的古代哲学家如柏拉图,认为神可能是没有感情的。如果他们这么想,如果圣经作者也真的是要传达这种意思,为什么不乾脆就直截了当、明白地说出来呢?

然而,把它隐藏在时间与永恒间的关系里也是不够的,因为我们对这种关系可说是一无所知。我们几乎不知道「时间」的定义是什么,当然更不知道时间与永恒之间有什么关系。永恒中没有时间次序是显而易见的吗?即或有时间次序,在永恒者和我们的眼中看来想必是不同的吧?如果没有此时间次序就会合理吗?在神的眼中,基督是永恒地来,永恒地死去,永恒地复活,永恒地再来吗?尤其,若是耶稣基督的苦难局限于他的人性之中,我们是否会掉入一个危险之中,建构起一位(容我斗胆如此说)精神**的基督。我知道有种保守的神学喜欢在福音书中,把这里一点分派到耶稣的人性,把那里一点分派到耶稣的神性,但是我更相信一种更深邃、更整合性的基督论是可能的。

神不动情的论述有一个方**上的问题,它只选择某些经文段落,也就是强调神至高无上及他永不改变的经文:在这些经文当中建构其神学框架,然后用这框架过滤掉所有其他经文,特别是那些提到神具情感的经文。这些经文被过滤之后,一加上「拟人化」的标签,然后再被一笔勾销。但是如果它们是拟人化手法的话,为什么要被选择写出来呢?它们是修辞用语,用以描述,但是描述什么呢?为什么会运用这种手法?即使神的情感和她的主权,都不像我们所想的,但是圣经作考到底还是使用了那样的词句,让我们以为神不仅至高无上,而且还是一位具人性的、有情感的、有回应、能与人互动的神。

而在当代的神学作品中,似乎出现一股反动力量。近年来,世界上有不少神学家把神写成是一位受苦的神(注3)。这些作品被此间有很大的差异,但是有一共同点,它们全都拒绝神不动情的观念。但可惜的是。几乎无一例外地,它们都犯了一个相对的错误。如我前面所提的,这些神学家一开始便找出描述神受苦的经文,以此为基础创造一个神学框架,并过滤掉指向其他方向的经文。结果便呈现出一位脆弱、迟疑、受苦、同情、善变,成长中的神。而其代价是很大的。至少那些辩护神不动情的神学家在面对难以解释的经文时,可以加上「拟人化」的标签。但是这些新神学家却找不到类似这样够藉口,只能忽视它们’或是把它们归为「受苦」经文的从属地位,抹煞原来的意思。接著,他们把谈到神的超越和至高无上的经文,都另归一类为「圣经传统」。他们轻看了圣经权威,以为可以自行择定「圣经传统」。他们辩称,圣经传统并不一定要整体看待,事实上它们也不可能协调一致。圣经与其说是全餐,有礼仪者应当悉数享尽,倒不如说是自助餐,任人取用合胄口的食物。在此骄傲且暴戾的二十世纪,看起来合胃口的,是一位受苦而且明显是有限的神。有些保守派神学家再度确认神不动情这项教义的原因,就是为了向这个新学说的选择性与简略化提出挑战。他们觉得这些最新理论,已经被现代怀疑论「收买」了。或许如此。但是那些保守派本身有时候根本不知情,他们自己究竟被希腊哲学传统「收买」到什么地步。

详细涉入以上论述会使我们离题过远。在下一章,我会列出一个模式,处理圣经中的对立问题。我现在的问题很简单,就是要在新旧约中找出圣经证明,证明神是一位能受苦的神。无疑的,神的苦难和我们的苦难不会完全一样;神受苦的描述也充满了比喻,但是那些比喻并非无所指涉、无所含义。它们指涉的是神,代表的是他丰富的情感生命,和他与他子民间明显的个人关系。

在此,十字架是高峰。神的救赎计划让圣父付出爱子的代价,爱子付出生命的代价,且是按人的样式承受苦难:「儿女(亦即人类)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著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来二l4-15)于是,十字架显现出我们所信靠的,是一位怎样的神,由此可带到下一论点。

今天,教堂要挂起十字架装饰,主教要举起十字架祝祷,我们也常把十字架夹在衣领上,或缀在项链上。

然而在第一世纪时,全然不是这样。十字架是粗鄙猥琐之物。如果把宝石镶成十字架形状会十分怪异,带点令人嫌恶的恐怖幽默。它比起把宝石镶成原子弹爆炸的辇状云,更让人震惊。

我们已经提过,若没有罗马皇帝的许可,没有一个罗马公民可以受十字架的刑罚。这种刑罚是专门留给社会中的渣滓,比如奴隶、叛国者、化外人等。这种死法除了在公众场所执行的恐怖外,还有令大众憎恶之感,因为每当提及被钉十字架这一话题,就会引起令人不寒而栗的愤嫌之感。

难怪保罗在当时会写:「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林前一18)特别是保罗时代的犹太人都倾向于认为神会以大有能力的神迹介入历史,使他的宣告更具权柄,并重建以色列国的世界声誉。保罗写道:「犹太人是要神迹,」(林前一22)外邦人(保罗用语是希利尼人)则是「求智慧工——各立门户的哲学派别,各有其宗师,自称有全盘理论能整一合人类对宇宙的认知。

而保罗问,我们能提供什么呢?我们传扬弥赛亚被钉十字架:对大多数人而言是个极大的矛盾。对犹太人来说,这是障碍:弥赛亚救世主当然是得胜的,而不是被钉死的不名誉罪犯。对异教人士来说,这是很愚拙荒谬的:一个粗鄙的犹太人,犯了叛国罪,以最耻辱的刑罚公开受处决;怎么能藉他建立起高尚的哲学流派呢?但是对我们基督徒来说,十字架的道理「在我们得救的人」(林前一18),正是神的能力与神的智慧。犹太人看为软弱之处却是刚强,异教人士看为愚拙的却是大智慧。

因此在那些不奉圣经理的神为神的人,十字架摧毁了神的可信度。在我们这些得救的人,十字架却建立起神的可信度。

在这里我们必须小心,有些现代作者藉著基督在十架的受难而推断出一项假设,认为基督实际上是亲自分担著全世界的苦难,因此十字架成为神的无所不在,分担全人类苦难的一种指涉。但是新约中并不是这样说,在许多方面它都是独一无二的:基督一次的献祭(受难),成了永远的赎罪祭,使神的子民与神和好。这独一无二、救赎性的苦难,如果没有信心配合,所有神怜悯的描述都会沦为无谓的滥情。许多人宁取一位多愁善感的神,较容易受人摆布。但是就我们所见,十字架并不是展示神软弱无力的情绪,乃是建立起神的公义与慈爱。

在新约中,确实有耶稣不断分担著教会苦难的描述。当保罗在逼迫教会时,复活主用这样的问题质问他:「扫罗,扫罗,你为什么逼迫我?](徒九4)但是很典型地,它不仅是指耶稣体恤怜悯教会而不认同世界,乃是更精确地指出耶稣体恤怜悯教会中受苦的人,也就是在外邦世界走天路的人。但是不经斟酌而将这种认同延伸至所有的苦难,根本不去用心研究圣经上其他有关苦难的经文,那么便流于简化,扭曲了神的形像。

基督徒在十字架上看到神最崇高的公义与慈爱的表现,令他们非常得激励。那是一次献上、一次完成的牺牲(来十12);基督一次受死,就不再死,在此意义下,也就不再参与十字架上的苦难。但是这并不否定他了解苦难的事实。「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四15)尤其重要的是,耶稣不再受被钉十架的苦难,此一事实毫不遮掩他为我们上十架的大慈爱。

这样就够了。多少人归向基督,正因为靠著神的恩典,得以见到耶稣为他们死在十字架上?多少难以数计的人第一次真正领略到神的爱的意义,正因为他们看到了十字架的真义?「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壹四10)我们的诗歌也常常一再指出这一点,比如华滋(IsaacWatts,1674-1748)所作知名的诗歌:

痛哉!我主身流宝血,

为何忍受死亡?

为何甘为卑微的我,

遍历痛苦忧伤?

救主忍痛十架之上,

果真为我罪愆?

大哉慈悲!奇哉怜悯!

广哉主爱无边!

当主基督,造物之主,

为众罪人受难,

红日自当掩蔽光辉,

黑暗包围圣范。

救主十架显现我前,

叫我羞惭掩面,

我心熔化热烈感谢,

悲伤涕泪流涟。

纵使流泪,痛伤心怀,难偿爱心之债!

我惟向主奉献身心稍报深恩为快。(颂主新歌255首)

常常在我们心碎绝望之际,十字架对我们说出最有力量的话语。基督的伤痕成了基督救赎的凭据。世界讪笑我们,但是我们凭基督的伤痕而确信神的爱。史立多(EdwardShillito)很了解这一点,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当代年轻人在县长的战事中,一批一批被枪炮击倒之际,他写下「伤痕的耶稣」(JesusoftheScars)这首诗:

过去我们不曾寻求,如今寻求你,

你眼眸彻夜燃亮,是我们惟有的星辰;

我们见到你眉宇前的荆棘;

我们必须有你,喔,伤痕的耶稣。

天堂使我们敬畏,那样地过度平静;

在全宇宙中我们无处安身。

我们的伤口发疼;何处有膏油?

主耶稣,因你伤痕,我们得恩典。

当所有的门都关闭,你却靠近,

展开你的手,显示你手、你肋旁;

我们今日方知伤痕,方无所惧,

让我们见你伤痕,我们知此信号。

别神或曾强壮你曾弱;

他们兴起,你却蹒跚走向荆冠;

但是对我们的伤口,惟神伤痕说话,

无一神有伤痕,惟有你独带伤痕。(注4)

在灵魂最黝黑的夜里,基督徒有个可倚靠的东西是约伯从来不知道的——我们知道基督被钉十字架。基督徒知道,当似乎找不到神的爱的证明时,他们一定不会错过十字架。「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赐给我们么?」(罗八32)

在第五章,我曾写基督徒为基督缘故受苦是什么意思。每一个基督徒都必须「背起十字架」跟随耶稣。现在我要思考一项事实,在这一方面我们的模范就是耶稣他自己,特别是他在十架上的受死。

有的人从十字架只看到牺牲的爱,却没有看到救赎、胜过黑暗势力、神的公义得满足、去除了人的罪等。他们只看到一种牺牲自我的爱的例子,一种值得效法的模范。

大约在一世纪以前,丹尼(JamesDenney)对于此点提出过最锐利的回应。他问,如果有人以全速一路跑向码头,大声宣称他爱世界,然后跑到尽头跳水而死,我们会觉得怎么样?当然我们不会称赞他的爱;我们会可怜他的愚蠢痴呆。因为除非他的自我牺牲有目的,否则没有人会认为他的自我牺牲有什么意义。这可怜人的「自我牺牲」,不过是一种可悲的浪费罢了,绝不是值得效法的高贵模范。

相同的,除非我们看到其中的目的,否则就算把耶稣的爱讲得多么富丽堂皇,甚至讲到他如何认同分担著人类的苦难,都是毫无意义的。我们千万不可忘记,耶稣的目的是为使我们得拯救——蒙赦免、与神和好、恢复与神及其他人的和谐关系,还有当耶稣再来时我们终将全然改变,这些就是耶稣自我牺牲的意义。耶稣的死绝非出于精神错乱、幻觉,或是希望破灭;他的死乃是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十45),是受天父之命而愿意作的牺牲(约十18),好让我们得赦免。

但是虽然点出这些重点,我们当中有些人还是很不必要地,怯于表达耶稣受死于十架的模范是值得效法的。最应该大声宣告耶稣受死意义的,就是我们,因为我们坚信这是最有意义、最有目的的牺牲。

这正是新约中经常重复的重点。比如在约翰福音十二章23节,当耶稣回答那些想见他的希利尼人时,显然他们触动了耶稣看出他死亡、埋葬、复活与升天的时刻即将来到,因为他说:「人子得荣耀的时候到了。」知道耶稣迫在眼前的死亡,下一节读来便极自然:「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24节)由此类比耶稣的死,道理自明,且相当感人。但是耶稣立刻又接著说:[爱惜自己生命的,就失丧生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若有人服事我,就当跟从我。」(25-26节)因此,如果种子死了而结出许多子粒的意象,主要适用于耶稣基督的死,那么以不同的方式,也很适用于耶稣的跟随老。由耶稣独特而结果丰盛的死亡(种子虽死而结出多粒),思路可以很快想到要求于跟随者的死;这是信徒生命的必要条件。

只此一路,别无他途。爱自己的生命,以绝对意义来说,便是否定神至高无上的权利,就是胆大妄为地将自己升到偶像的层次。以这种方式爱自己生命的人将失去生命,也就是自取灭亡。凡恨恶自己生命的(这种爱恨对比是希伯来谚语用法,清楚表明基本喜好;它并非倡议绝对的自我恨恶)「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比较可八35,本节也接著一节受难的预言)。

或许没有比彼得前书二章20一24节,能更清楚表明,耶稣之死的特色与模范性质两者间的衔接关系了。彼得一直告诉读者,如果他们因做错事而受苦,一点可夸之处都没有。

「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神看是可喜爱的。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基督也为你们受遇苦,给你们留下傍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赛五十三9)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

在这里,对于耶稣受死的救赎特色,没有任何减缩: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即使如此,他还留下榜样,让我们能跟随他的脚踪行。

在新约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平行结构。我们重复地被告知,基督先受难,然后进入他的荣耀(路二十四26;彼前一11)。这个次序完成了我们的救赎,也为我们建立起一个模式(罗六2一7;彼前二24)。

而如果耶稣上十架是榜样的话,就不可避免有此结论:我们同样也要以我们较微小的方式,预期如耶稣一样不公平地受苦。彼得强调这种不公平的苦难,是我们基督徒被召的事工。

此一应用难以数计。比如,耶稣不公平的受苦包括被他最亲信的门徒之一出卖,并被其他门徒所背弃。相类似地,从保罗书信中我们也看到,保罗在哥林多教会自己所带领归主信徒手中所受的苦,比起他在外邦人手中所忍受的鞭打和各种剥夺,更令他痛心疾首。因此,牧师和教会领袖不必惊讶,他们会受到来自于一些轻率不加深思的会友,或甚至脱离教会的会友,所施加的极大情绪压力。这些很少是公平的,而且会打击我们的心灵深处。但是从圣经的观点,这些并不足为奇。预期它们发生,便能削弱它们的杀伤力;以感恩和坚忍的心忍受,这就是追随耶稣的榜样了。

焦点放在基督的十字架,不仅使我们将信心立基于慈爱信实的神,也给我们设立一个无法超越的榜样——他牺牲与救赎的大爱。

当我们受苦时,时有难解的奥秘,但是你会有信心吗?是的,会有的。如果我们的注意力不是放在苦难本身,而是多放在十字架,以及十字架的神身上,那就一定会有的。

1.列出一些基督徒认为神值得信赖的原因。十字架在此扮演怎样的角色?

2.由十字架如何建立起神的公义?

3.十字架如何显明我们所信仰的神?

4.在本章所提的挽回救赎论与神的不动情论,圣经中有此教导吗?请提出你的证据。

5.十字架如何支持神的可信度?在你的归主一事中,它扮演什么角色?你认为在你经历苦难时,它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6.在你生命中,耶稣受难的榜样占有怎样的分量?它应该占有什么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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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当我们受苦时,有其奥秘之处,但是在其中有我们的信心吗? 上一章的最后一句话,很适合作为本章的起点。因为在基督徒的想法中,信心绝不是天真或滥情的骗术。信心之为用,所凭藉的是信心对象的信实可靠。如果这对象是个残酷暴君或卑鄙小人,到最后只会带来难堪失望。因此若这信心值得赞美,它必是回应在一位信实广大的神身上。 如果想列出一堆原因何以基督徒值得把信心全放在神身上,这不是本书目的所在。但是当基督徒严肃思考罪恶与苦难时,我们确定神值得信靠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因为他差遣儿子替代我们承受最严酷的苦难。圣子耶稣是神在造物界的中保(约一2-3),他所受崇拜等同于神,却承受了最残酷最卑贱的死刑。我们所倚靠的神完全知道苦难是什么,不仅是因为神原本就知道万事万物,也是因为他亲身的体验。 这个题目相当大,在多种领域里都广受讨论,很需要详加探究。不过在这短短的一章中,我并不奢想能将十架上的成就作出周全的讨论(注1)。我所关心的层面是选择性且较狭窄的:我把焦点集中在十字架的四个简单真理,全都是与罪恶和苦难有关的。 当我们深信自己在很不公平地受苦时,自然会呼求公义。我们要神施行
公义,立刻证明我们无罪;我们要神公平,立刻把苦难分配给那些诿当承受的人。 然而这种公义与公平的问题是:如果真的如我们所求,要快速、要真正公平,我们很快便会转而祈求恩典、爱、赦免…等,但却不是求公义。因为当我们求公义时,常常我们的意思是被三项我们不一定察觉的假设所围绕:(1)我要公义立即施行;(2)我要在这事上有公平,但不一定在每一事上都要公平;(3)我预先假定我对这事的掌握十分正确。 我们必须检视这三项假设。第一个,圣经向我们保证,神是公义的神,公义最终将会施行,且会被人亲眼得见施行。但是当我们急迫地祈求公义时,通常我们的意思不仅如此,我们想现在就辩明!第二,要在每一事上都要求即时的公义,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因常会发现自己其实就站在错的这一边,无意间招致自己的罪责。然而如果立即的公义只应用于对我有利的事上,又根本谈不上公义了。选择性的公义,将一己利益置于他人利益之上,无异于堕落腐败。没有人会要一个堕落腐败的神。第三,当我是那么热切地祈求公义时,通常是因为我认为我非常了解这事的状况。我不至于愚钝到其的认为有必要向神解释状况,但是我们的言行往往带著此意。 或许有人反对这么说
,因为诗篇作者常常祈求公义,祈求辩明,这么作不可能会错。我同意,但只要其中不隐藏以上三项假设的联合运作就可以了。比如说,如果诗篇作者或任何信徒因著神是公义的神,而为某事祈求公义,而不是只为这一件事求公平,那么此一祈求便有所更新。当信徒能体认主的时间安排是完美的,能体认除非他施恩否则我们都要灭绝(诗篇作者毕竟求恩典多于求辩明),并且体认有时我们呼求公义的声音模糊不清,却迫切求主帮助,正解释我们并不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如果能体认这些,那么前述隐藏于我们心里、时常损害我们呼求公义的三项险恶假设,也就大部分都被扬弃了。 为论证的缘故,假设神为每一好行为、每一仁慈想法、每一真实的话语都给予立即奖赏,并为每一坏行为、每一污秽思想、每一不当的话语都立即给予痛苦打击;假设快乐与痛苦完全与神在我们身上所见的善恶互成严格比例;那么会造成怎样的世界? 许多作者都问到这种问题,而他们的结论是,这样的操作系统会把我们变成机器人。我们敬拜神,不是因为神的本质值得我们敬拜,而是因为那会使我们享受自私的快乐;我们拒绝说谎。不是因为那是错的,且会被神厌恶,而是因为我们想避免受痛苦打击;我们爱邻舍,不是因为我
们的内心被神的爱改变,而是因为我们喜爱个人享乐甚于个人的成长收获。 我想,如果神建构这样的世界秩序,事情会变得更糟。神并不只看我们的外在行为,他还看我们内心。这样一个强迫式、无情的「公平」纪律并不能改变我们的内心。我们心里只会压抑著怨恨;我们的顺服只是外在且冷淡的;我们的心灵与感情不会交给神。痛苦的冲击或许一开始会让人悔改,但是它不会使我们对神忠诚。而既然神检视人的内心,他当然就会不断施行痛苦的震荡,于是世界逐渐成了痛人心肺之地,变成了地狱。你真的愿意要有完全讲效率、即时的公义吗?那么往地狱走吧。 还有一个必须坦白面对的因素。当我们要求公义时,会预设某种公义标准。如果此标准合于神的标准,他早就已清晰表明过了: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这是我们回地狱的另一条路。 我们必须感谢神是位公义的神。如果神不公义,或不保证最后将实现公义,那么我们的整个精神道德次序都会崩溃(就像无神论的人本主义)。我们感谢神不但是位公义的神的同时,也必须感谢他是位慈爱、恩惠、怜悯、赦免人的神。 十字架最能有效地显示出这些。在某个层次而言,这项举动可说是历史上最不公义、最不公平的举动一一他完
全无罪,却为我们的罪而奉献生命;他从未抗拒他的天父,却被叛逆者强施酷刑;他向来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地爱神,却被神所遗弃,令他不禁喊道:「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而就是此一最「不公平」之举,却满足了神圣的公义,让像我这样的叛逆者经历神的赦免,尝到我们原不配得的永恒祝福及应许。 思考至此,我们要避免一个常见的重大错误。我们不可将天父上帝完全视为只有公义与愤怒的特性,而他的圣子耶稣基督则完全只有慈悲与恩典的特性。如果用这种观点,圣子因著他的受死,似乎胜过了本将灭掉我们的天父。 这是不对的。圣经里对圣父与圣子有著同样描述。一方面,因著圣洁,所以神面对罪恶会愤怒,另一方面,他也充满怜恤。因奢天父爱世人,所以差他的爱子到世界上来(约三16),所以在这个事实中,神自己显现了他对我们的爱:在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基督便为我们死(罗五8)。 而耶稣在十字架受死挽回神。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它使得神因而以恩惠慈爱待我们。但是当基督徒谈到赎罪教义时,如果认真地思想,就不会把基督当主格,而将神当受格,以为是圣子完全主动完成救赎工作。的确,是圣子为我们的罪而死(约壹二2,「作了挽回祭」),
受死者是圣子,而不是天父;但是救赎的主格与受格都在于神。主格在他,因是他主动美他的爱子去牺牲受死;受格也在他,因他以他的爱子代替原该在他公义下受死的罪人死去,使他自己的义得到满足。所以,在如此细微剖析之下,我们或许可以说圣子挽回了圣父,但是这么说绝不表示圣父与圣子对罪人与罪恶,在态度上有什么基本上的不同。 如同保罗所言,神自己「设立耶稣作挽回祭(罗三25),并「凭着耶稣(在十字架受死所流)的血」而赎罪,但接著下来的经文最是惊人。我们原本期望保罗会说,神这么做是为了显现他对堕落罪人的爱,但是保罗所写的竟是「要显明神的羲,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三25-26)换句话说,神最后并没有对付前人所犯的罪,当然也更没有对付现在或以后的人所犯的罪。但是神籍着差他的爱子上十字架,就处理了所有的罪,也因而显明了他的公义。他的公义要求罪恶必须受惩,所以当人们有罪时,他她怎么可能任由罪人无罪开脱、不受惩罚,且称为公平(称义)呢?他乃是差了他的爱子代替众罪人死。这项流血的牺牲是神亲自设计、赋予任务,使得他自己得以原谅罪人,同
时又得以保留自己公义的标准。「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林后五19)圣子死于罪人原该受的罪,神因而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所以,十字架是神的公义与慈爱的交会处。他守住了他的公义正直,又倾注了完全的爱。在十字架上,神表现了自己的公义,且使凡对圣子有信心的罪人也得以称义。神想到我的罪时,他爱子的死便成了惟一合适的尺度;我的罪之所以被赦免,惟一的基础在于神自己儿子的死亡。十字架是公义与慈爱的胜利。 或许你会以为我们离题——罪恶与苦难的问题——离得太远了。然而我只是试图表现,当我们在愤怒地要求[公义」,要求一个太过简单的公义时,我们最好先想清楚自己在说什么。我们当然可以要求神在一特殊情况中彰显公义,毫无问题。但是这种要求绝不可先行假设公义是我们惟一需要的东西,或是以为我们比神公义,足以告诉神他不够公义。若仅有公义,会毁灭我们所有人,无一幸存;但惟有公义加上慈爱的胜利,才能满足我们的需要。这项胜利从本质上便紧密连结于福音的核心、神爱子的十字架、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以至于身为基督徒的我们,丝毫不敢将眼光脱离此一观点。
当然,不是只有从十字架才能显明神是怎样的一位神,但是基督徒读过全本圣经,综以观察各种论述,会发现其焦点都在于十字架和耶稣的复活。 为了增加观察深度,或许值得补充一点今日基督徒不常探讨的神学观点。大部分的神学家可能都赞同,神是不受激动、不动情的神(theimpassibilityofGod)这项教义。意思是说,他弱则不至于去受苦;强则也不会被激动。从他的强势来说,有三方面情绪的波动在神而言是不适用的:「(1)外在的激动或是受外来的因素激动;(2)内在的激动或是因内在的因素激动;(3)由他者行动所引起的喜怒哀乐。」(注2) 要看出这种观点的发展并不困难。约伯自己就直截了当地说过:「我知道你万事都能作,你的旨意不能拦阻。」(伯四十二2)神自己不也这样强调吗?「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玛三6)神当然会有所行动,但是他不会受激动而行事,因为他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预定的。」(弗一11)他也「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一17) 那么,如果有人问到这些神学家:「你说的不错:但是为什么有许多经文都说到神看某事时会心生怜悯(动了慈心)或愤怒呢?」他们可以
举出许许多多的经文为例。在十字架事件以前,我们都听过神的热心、温柔、愤怒、渴望等,例如:「以法运是我的爱子么?是可喜悦的孩子么?我每逢责备他,仍深顾念他,所以我的心肠恋慕他,我必要怜悯他。」(耶三十一20)、「以法运哪,我怎能舍弃,以色列啊,我怎能弃绝你…,我回心转意,我的怜爱大大发动。我必不发猛烈的怒气,也不再毁灭以法运,因我是神,并非世人。」(何十一8一9)、「祸哉,你这毁灭人的,自己倒不被毁灭。行事诡许的,人倒不以诡诈待你。」(赛三十三1)、「我的百姓啊,我向你作了甚么呢?我在甚么事上使你厌烦。你可以对我证明。」(弥六3)、「神爱世人…」(约三16)。当我们把焦点转到耶稣身上,发现情况也是雷同,例如:「耶稣怒目周围看他们,忧愁他们的心刚硬……。」(可三5)、「耶稣快到耶路撒冷看见城,就为他哀哭,说,巴不得你在这日子,知道关系你平安的事。无奈这事现在是隐藏的,叫你的眼看不出来。」(路十九41一42) 那些为神平静不动情而辩护的神学家,对于这些经文的说法如何呢?他们通常回答说: 第一,他们强调,这些都是拟人化的表达手法;亦即说话者在谈到神,把它当作是个人似的。例如,当圣经
说,神张开膀臂,这并不是表示神真的有肉体的手。它是拟人化的表达方式,意思是说「神卷起袖子开始工作」,藉此表达神以某种方式展现他的能力。 第二,他们论辩,因为神创造万物,所以他置身时间之外,也因此必然超越时间之上。由于我们所有对于改变的一些观念都必然是在时间内发生,因此可以想见神在没有时间性的永恒中,本身是平静不受激动的。至于圣经把神叙述得像情绪激动似的,只是为了向我们这些被拘锁在时间里的人,显示神是什么模样,所以必须使用我们范畴中的语言。 第三,至于耶稣的感情变化,这些神学家把它们归诸于耶稣的人性,而非他的神性。 虽然对这许多优秀神学家,我非常尊敬他们,但我却无法苟同此一推论。这位神被说成像个佛陀似的(虽然这些神学家当然无此意图):无叹无欲,无喜无悲。本书要提的重要问题,简而言之就是:神会受苦吗?如果他没有,为什么圣经花那么多篇幅把他描述得好像在受苦?只是用拟人化的论调作挡箭牌是不够的。其他的古代哲学家如柏拉图,认为神可能是没有感情的。如果他们这么想,如果圣经作者也真的是要传达这种意思,为什么不乾脆就直截了当、明白地说出来呢? 然而,把它隐藏在时间与永恒间的关系
里也是不够的,因为我们对这种关系可说是一无所知。我们几乎不知道「时间」的定义是什么,当然更不知道时间与永恒之间有什么关系。永恒中没有时间次序是显而易见的吗?即或有时间次序,在永恒者和我们的眼中看来想必是不同的吧?如果没有此时间次序就会合理吗?在神的眼中,基督是永恒地来,永恒地死去,永恒地复活,永恒地再来吗?尤其,若是耶稣基督的苦难局限于他的人性之中,我们是否会掉入一个危险之中,建构起一位(容我斗胆如此说)精神**的基督。我知道有种保守的神学喜欢在福音书中,把这里一点分派到耶稣的人性,把那里一点分派到耶稣的神性,但是我更相信一种更深邃、更整合性的基督论是可能的。 神不动情的论述有一个方**上的问题,它只选择某些经文段落,也就是强调神至高无上及他永不改变的经文:在这些经文当中建构其神学框架,然后用这框架过滤掉所有其他经文,特别是那些提到神具情感的经文。这些经文被过滤之后,一加上「拟人化」的标签,然后再被一笔勾销。但是如果它们是拟人化手法的话,为什么要被选择写出来呢?它们是修辞用语,用以描述,但是描述什么呢?为什么会运用这种手法?即使神的情感和她的主权,都不像我们所想的,但是圣经作考到
底还是使用了那样的词句,让我们以为神不仅至高无上,而且还是一位具人性的、有情感的、有回应、能与人互动的神。 而在当代的神学作品中,似乎出现一股反动力量。近年来,世界上有不少神学家把神写成是一位受苦的神(注3)。这些作品被此间有很大的差异,但是有一共同点,它们全都拒绝神不动情的观念。但可惜的是。几乎无一例外地,它们都犯了一个相对的错误。如我前面所提的,这些神学家一开始便找出描述神受苦的经文,以此为基础创造一个神学框架,并过滤掉指向其他方向的经文。结果便呈现出一位脆弱、迟疑、受苦、同情、善变,成长中的神。而其代价是很大的。至少那些辩护神不动情的神学家在面对难以解释的经文时,可以加上「拟人化」的标签。但是这些新神学家却找不到类似这样够藉口,只能忽视它们’或是把它们归为「受苦」经文的从属地位,抹煞原来的意思。接著,他们把谈到神的超越和至高无上的经文,都另归一类为「圣经传统」。他们轻看了圣经权威,以为可以自行择定「圣经传统」。他们辩称,圣经传统并不一定要整体看待,事实上它们也不可能协调一致。圣经与其说是全餐,有礼仪者应当悉数享尽,倒不如说是自助餐,任人取用合胄口的食物。在此骄傲且暴戾的二十
世纪,看起来合胃口的,是一位受苦而且明显是有限的神。有些保守派神学家再度确认神不动情这项教义的原因,就是为了向这个新学说的选择性与简略化提出挑战。他们觉得这些最新理论,已经被现代怀疑论「收买」了。或许如此。但是那些保守派本身有时候根本不知情,他们自己究竟被希腊哲学传统「收买」到什么地步。 详细涉入以上论述会使我们离题过远。在下一章,我会列出一个模式,处理圣经中的对立问题。我现在的问题很简单,就是要在新旧约中找出圣经证明,证明神是一位能受苦的神。无疑的,神的苦难和我们的苦难不会完全一样;神受苦的描述也充满了比喻,但是那些比喻并非无所指涉、无所含义。它们指涉的是神,代表的是他丰富的情感生命,和他与他子民间明显的个人关系。 在此,十字架是高峰。神的救赎计划让圣父付出爱子的代价,爱子付出生命的代价,且是按人的样式承受苦难:「儿女(亦即人类)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著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来二l4-15)于是,十字架显现出我们所信靠的,是一位怎样的神,由此可带到下一论点。 今天,教堂要挂起十字架装饰
,主教要举起十字架祝祷,我们也常把十字架夹在衣领上,或缀在项链上。 然而在第一世纪时,全然不是这样。十字架是粗鄙猥琐之物。如果把宝石镶成十字架形状会十分怪异,带点令人嫌恶的恐怖幽默。它比起把宝石镶成原子弹爆炸的辇状云,更让人震惊。 我们已经提过,若没有罗马皇帝的许可,没有一个罗马公民可以受十字架的刑罚。这种刑罚是专门留给社会中的渣滓,比如奴隶、叛国者、化外人等。这种死法除了在公众场所执行的恐怖外,还有令大众憎恶之感,因为每当提及被钉十字架这一话题,就会引起令人不寒而栗的愤嫌之感。 难怪保罗在当时会写:「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林前一18)特别是保罗时代的犹太人都倾向于认为神会以大有能力的神迹介入历史,使他的宣告更具权柄,并重建以色列国的世界声誉。保罗写道:「犹太人是要神迹,」(林前一22)外邦人(保罗用语是希利尼人)则是「求智慧工——各立门户的哲学派别,各有其宗师,自称有全盘理论能整一合人类对宇宙的认知。 而保罗问,我们能提供什么呢?我们传扬弥赛亚被钉十字架:对大多数人而言是个极大的矛盾。对犹太人来说,这是障碍:弥赛亚救世主当然是得胜的,而不是被钉
死的不名誉罪犯。对异教人士来说,这是很愚拙荒谬的:一个粗鄙的犹太人,犯了叛国罪,以最耻辱的刑罚公开受处决;怎么能藉他建立起高尚的哲学流派呢?但是对我们基督徒来说,十字架的道理「在我们得救的人」(林前一18),正是神的能力与神的智慧。犹太人看为软弱之处却是刚强,异教人士看为愚拙的却是大智慧。 因此在那些不奉圣经理的神为神的人,十字架摧毁了神的可信度。在我们这些得救的人,十字架却建立起神的可信度。 在这里我们必须小心,有些现代作者藉著基督在十架的受难而推断出一项假设,认为基督实际上是亲自分担著全世界的苦难,因此十字架成为神的无所不在,分担全人类苦难的一种指涉。但是新约中并不是这样说,在许多方面它都是独一无二的:基督一次的献祭(受难),成了永远的赎罪祭,使神的子民与神和好。这独一无二、救赎性的苦难,如果没有信心配合,所有神怜悯的描述都会沦为无谓的滥情。许多人宁取一位多愁善感的神,较容易受人摆布。但是就我们所见,十字架并不是展示神软弱无力的情绪,乃是建立起神的公义与慈爱。 在新约中,确实有耶稣不断分担著教会苦难的描述。当保罗在逼迫教会时,复活主用这样的问题质问他:「扫罗,扫罗
,你为什么逼迫我?](徒九4)但是很典型地,它不仅是指耶稣体恤怜悯教会而不认同世界,乃是更精确地指出耶稣体恤怜悯教会中受苦的人,也就是在外邦世界走天路的人。但是不经斟酌而将这种认同延伸至所有的苦难,根本不去用心研究圣经上其他有关苦难的经文,那么便流于简化,扭曲了神的形像。 基督徒在十字架上看到神最崇高的公义与慈爱的表现,令他们非常得激励。那是一次献上、一次完成的牺牲(来十12);基督一次受死,就不再死,在此意义下,也就不再参与十字架上的苦难。但是这并不否定他了解苦难的事实。「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四15)尤其重要的是,耶稣不再受被钉十架的苦难,此一事实毫不遮掩他为我们上十架的大慈爱。 这样就够了。多少人归向基督,正因为靠著神的恩典,得以见到耶稣为他们死在十字架上?多少难以数计的人第一次真正领略到神的爱的意义,正因为他们看到了十字架的真义?「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壹四10)我们的诗歌也常常一再指出这一点,比如华滋(IsaacWatts,1674-1
748)所作知名的诗歌: 痛哉!我主身流宝血, 为何忍受死亡? 为何甘为卑微的我, 遍历痛苦忧伤? 救主忍痛十架之上, 果真为我罪愆? 大哉慈悲!奇哉怜悯! 广哉主爱无边! 当主基督,造物之主, 为众罪人受难, 红日自当掩蔽光辉, 黑暗包围圣范。 救主十架显现我前, 叫我羞惭掩面, 我心熔化热烈感谢, 悲伤涕泪流涟。 纵使流泪,痛伤心怀,难偿爱心之债! 我惟向主奉献身心稍报深恩为快。(颂主新歌255首) 常常在我们心碎绝望之际,十字架对我们说出最有力量的话语。基督的伤痕成了基督救赎的凭据。世界讪笑我们,但是我们凭基督的伤痕而确信神的爱。史立多(EdwardShillito)很了解这一点,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当代年轻人在县长的战事中,一批一批被枪炮击倒之际,他写下「伤痕的耶稣」(JesusoftheScars)这首诗: 过去我们不曾寻求,如今寻求你, 你眼眸彻夜燃亮,是我们惟有的星辰; 我们见到你眉宇前的荆棘; 我们必须有你,喔,伤痕的耶稣。
天堂使我们敬畏,那样地过度平静; 在全宇宙中我们无处安身。 我们的伤口发疼;何处有膏油? 主耶稣,因你伤痕,我们得恩典。 当所有的门都关闭,你却靠近, 展开你的手,显示你手、你肋旁; 我们今日方知伤痕,方无所惧, 让我们见你伤痕,我们知此信号。 别神或曾强壮你曾弱; 他们兴起,你却蹒跚走向荆冠; 但是对我们的伤口,惟神伤痕说话, 无一神有伤痕,惟有你独带伤痕。(注4) 在灵魂最黝黑的夜里,基督徒有个可倚靠的东西是约伯从来不知道的——我们知道基督被钉十字架。基督徒知道,当似乎找不到神的爱的证明时,他们一定不会错过十字架。「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赐给我们么?」(罗八32) 在第五章,我曾写基督徒为基督缘故受苦是什么意思。每一个基督徒都必须「背起十字架」跟随耶稣。现在我要思考一项事实,在这一方面我们的模范就是耶稣他自己,特别是他在十架上的受死。 有的人从十字架只看到牺牲的爱,却没有看到救赎、胜过黑暗势力、神的公义得满足、去除了人的罪等。他们只看到一种牺牲自我的爱
的例子,一种值得效法的模范。 大约在一世纪以前,丹尼(JamesDenney)对于此点提出过最锐利的回应。他问,如果有人以全速一路跑向码头,大声宣称他爱世界,然后跑到尽头跳水而死,我们会觉得怎么样?当然我们不会称赞他的爱;我们会可怜他的愚蠢痴呆。因为除非他的自我牺牲有目的,否则没有人会认为他的自我牺牲有什么意义。这可怜人的「自我牺牲」,不过是一种可悲的浪费罢了,绝不是值得效法的高贵模范。 相同的,除非我们看到其中的目的,否则就算把耶稣的爱讲得多么富丽堂皇,甚至讲到他如何认同分担著人类的苦难,都是毫无意义的。我们千万不可忘记,耶稣的目的是为使我们得拯救——蒙赦免、与神和好、恢复与神及其他人的和谐关系,还有当耶稣再来时我们终将全然改变,这些就是耶稣自我牺牲的意义。耶稣的死绝非出于精神错乱、幻觉,或是希望破灭;他的死乃是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十45),是受天父之命而愿意作的牺牲(约十18),好让我们得赦免。 但是虽然点出这些重点,我们当中有些人还是很不必要地,怯于表达耶稣受死于十架的模范是值得效法的。最应该大声宣告耶稣受死意义的,就是我们,因为我们坚信这是最有意义、最有目的的
牺牲。 这正是新约中经常重复的重点。比如在约翰福音十二章23节,当耶稣回答那些想见他的希利尼人时,显然他们触动了耶稣看出他死亡、埋葬、复活与升天的时刻即将来到,因为他说:「人子得荣耀的时候到了。」知道耶稣迫在眼前的死亡,下一节读来便极自然:「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24节)由此类比耶稣的死,道理自明,且相当感人。但是耶稣立刻又接著说:[爱惜自己生命的,就失丧生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若有人服事我,就当跟从我。」(25-26节)因此,如果种子死了而结出许多子粒的意象,主要适用于耶稣基督的死,那么以不同的方式,也很适用于耶稣的跟随老。由耶稣独特而结果丰盛的死亡(种子虽死而结出多粒),思路可以很快想到要求于跟随者的死;这是信徒生命的必要条件。 只此一路,别无他途。爱自己的生命,以绝对意义来说,便是否定神至高无上的权利,就是胆大妄为地将自己升到偶像的层次。以这种方式爱自己生命的人将失去生命,也就是自取灭亡。凡恨恶自己生命的(这种爱恨对比是希伯来谚语用法,清楚表明基本喜好;它并非倡议绝对的自我恨
恶)「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比较可八35,本节也接著一节受难的预言)。 或许没有比彼得前书二章20一24节,能更清楚表明,耶稣之死的特色与模范性质两者间的衔接关系了。彼得一直告诉读者,如果他们因做错事而受苦,一点可夸之处都没有。 「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神看是可喜爱的。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基督也为你们受遇苦,给你们留下傍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赛五十三9)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 在这里,对于耶稣受死的救赎特色,没有任何减缩: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即使如此,他还留下榜样,让我们能跟随他的脚踪行。 在新约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平行结构。我们重复地被告知,基督先受难,然后进入他的荣耀(路二十四26;彼前一11)。这个次序完成了我们的救赎,也为我们建立起一个模式(罗六2一7;彼前二24)。 而如果耶稣上十架是榜样的话,就不可避免有此结论:我们同样也要以我们较微小的方式
,预期如耶稣一样不公平地受苦。彼得强调这种不公平的苦难,是我们基督徒被召的事工。 此一应用难以数计。比如,耶稣不公平的受苦包括被他最亲信的门徒之一出卖,并被其他门徒所背弃。相类似地,从保罗书信中我们也看到,保罗在哥林多教会自己所带领归主信徒手中所受的苦,比起他在外邦人手中所忍受的鞭打和各种剥夺,更令他痛心疾首。因此,牧师和教会领袖不必惊讶,他们会受到来自于一些轻率不加深思的会友,或甚至脱离教会的会友,所施加的极大情绪压力。这些很少是公平的,而且会打击我们的心灵深处。但是从圣经的观点,这些并不足为奇。预期它们发生,便能削弱它们的杀伤力;以感恩和坚忍的心忍受,这就是追随耶稣的榜样了。 焦点放在基督的十字架,不仅使我们将信心立基于慈爱信实的神,也给我们设立一个无法超越的榜样——他牺牲与救赎的大爱。 当我们受苦时,时有难解的奥秘,但是你会有信心吗?是的,会有的。如果我们的注意力不是放在苦难本身,而是多放在十字架,以及十字架的神身上,那就一定会有的。 1.列出一些基督徒认为神值得信赖的原因。十字架在此扮演怎样的角色? 2.由十字架如何建立起神的公义?
3.十字架如何显明我们所信仰的神? 4.在本章所提的挽回救赎论与神的不动情论,圣经中有此教导吗?请提出你的证据。 5.十字架如何支持神的可信度?在你的归主一事中,它扮演什么角色?你认为在你经历苦难时,它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6.在你生命中,耶稣受难的榜样占有怎样的分量?它应该占有什么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