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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成圣的本质

史百克文集 by 史百克

读经:罗7:14-18;22-25;8:1-13;约壹1:8-10;3:4,8,9
  罗马书第7章是为有关称义与从律法中得释放而写的,约翰一书则是为有关基督徒信仰之真伪与真正重生的信徒而写的。成圣在本质上与重生合而为一,可是要看重生后对外的表现及结果是如何而定。
  罗马书第七章的经验
  本章是那些受圣灵苏醒后的人所得的经验,我们下此结论,有几点理由。第一,这封信是写给信徒(其中有些是犹太信徒)的,他们尚未脱离犹太人的律法,他们由犯罪而悔改,过着单调而刻板、周而复始的生活,几乎没有得胜的希望;他们尚未从罪中被释放而得以自由,因为他们对基督的死与复活的意义尚未充分地了解。第二,保罗早已说过与基督联合的意义(罗6章),他在这里是要在信徒身上画出一条灵与肉体的界限,继而命令信徒,叫他们在灵中“行”,若不这样,就往往会引起第7章中所说到的光景了。那样的光景在新约信徒中并非少见。
  灵性苏醒的效果
  写完该书信后数年,保罗又说,在他尚未重生得救的日子里,他的地位,就律法的义来说,他是“无可指摘”的(腓3:6)。可是,在罗马书第7章,他又在律法的重压下呼喊着:“我真是苦呀!”这样看来,他并非无可指摘的了。未重生的人,严格地遵守律法仪式,对他们的良心玩弄欺骗的技巧,每每说“平安,平安”,其实并不平安(耶6:14),但当属灵的苏醒临到,这样的安慰就不复存在了。然而,在魂的某一部分,罪恶可能卖弄其丑恶手段,受神启示而苏醒的灵就恨恶他自己的魂,随即就据实地大声疾呼罪恶!
  两种潜在的危险
  除非基督之死与复活的意义和价值得以弄清楚,随之认识藉着信与基督联合的价值,则两种可怕的事正如罗马书第7章所陈述出来的:争战、渴望与失望的经历,就有一种因果发生了。例如:在基督的信仰上恐惧后退,对信徒的生活深感失望,经常把自己带到忧郁的边缘;不然就临到那可怕的意识枯干和灵性削弱的境地去。使徒就警告他们,并反对他们以此为藉口,发表淫乱举动的败坏言论。在这言论的中心,隐藏着对因信称义之教理的错误解释。所谓“一次在恩典里,就永远在恩典里”这样的教条,如果错误地实行,就会产生许多罪恶的事,显然不是根据基督的恩典而发出的言论了。
  成圣的两层道理
  从圣经的章节中,可能构成两种互相依赖而统一的成圣的道理。一种是,我们的成圣,乃是完全地在基督耶稣里,同时又接纳祂作为我们圣洁的目标;我们只须相信祂答允我们一切神圣的需求就行了。如果我们非常专心地衡量个人的圣洁程度,就会发现我们本身并非圣洁,不过是在不健全的信仰上自省或主观上的反省而已。我们必须相信,祂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不管我们的卑污、罪恶如何,在神的眼中也看为良善的。以信仰的态度仰望耶稣,乃是从绝望和不安中释放出来的唯一方法。我们毫不犹豫地说,这样的说法,乃是混杂不清的论点。那不过是使用某一种荣耀的真理,遮蔽了其他同样地有荣耀的真理而已。这样的论调,使有些人经常必须作自我保卫,唯恐他们的防卫受挫折。他们经常周而复始地警惕,看看他们的理论是否无缺。当他们陷入罪恶深渊、而结果又是羞耻;或遇到别的宗派、在其言论中有合意的论调时,就不能解决问题了。他们不能接受自己是走向极端的论调,因此,他们就要发掘那不能完全满意的论调了。
  成圣的另一种道理乃是,成圣就是根绝、清除、洁净和破坏所有的罪恶。于是,一个成圣的人,就不犯罪,而且不能犯罪;罪的本性已经完全除去了。对于那些坚持这种成圣的观念者,这里所说的,乃是一种行动,在规定的刹那间所得着之确定的经验(正如重生一样);他们在其杂乱无章的论调中,将不少的信徒导向混乱与失望。
  达到成圣的正确解说
  这个问题的关键,乃是魂与灵的区别。在重生时开始施行的动力,是继续向成圣方面进行的。救赎的延续,作为成圣的能力者乃是:在重生的灵中,有追求圣洁的倾向,同时对主也有一个新的渴望。当我们的灵被苏醒后,事件就发生了。灵本身在人里面,乃是神的相貌或肖像。亚当犯罪后,灵已经死了---已从在神里面的生命脱离,而终止从事任何活动了。重生时,圣灵藉着洁净,苏醒和更新了灵,同时在基督里分给我们神圣的生命。这样,我们的灵在本性里与神相交,合而为一。我们的灵这样地受对付后,就是那种子,或拥有神的生命的种子,就是使徒约翰所说的不能行罪---“不能犯罪”。这种新的“里面的人”就不实行罪了。不少争论均因信徒内心有两层本性与两个生命源泉:一个流出甜水,一个则流出苦水。而圣经上说,一个水源不能流出两样水,“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耶13:23)由此可知,在信徒的属灵生命中,必有两个泉源了。
  我们的魂是本质生命的泉源,是败坏而不洁的。其中有肉体的成分,经常倾向邪恶。我们的魂要常常被制服,被得胜,最后就被拯救了(参来10:39)。
  被苏醒了的灵,是倾向良善的。其旅程根本是向上的,其生命倾向于它的源头——神。灵审判肉体一切的行动,且宣告其罪状。灵藉着圣灵的浇灌,使自己整个地朝着神迈进。其本性是神圣的,虽然还不能马上形成神圣的品格。然而,有一个“新造的人”(林后5:17),“这新人……正如造他主的形象‘(西3:10)。我们在别的地方指出,这是较之魂的生命及行动更深的真理。灵经常在本性里责备我们的行动。在属灵经的经验中,有多个阶段;在不同的场合里,灵为某种事而发言。第一个时期,也许大大地充满喜乐,且带着不可思议的解脱意念。这时,对有关完全释放而达到最后胜利的问题,往往有言过其实的理论发出,圣灵进入内心之际,也有极大的热心发表。圣灵就是这个热心,而祂降临在人的灵里面时,就显出荣耀了。
  然而也许、且常常有一个内心冲突的阶段。这和罗马书第7章的经历十分接近。这样的经历,在主的引导下,使我们得到下列的知识,即:更清楚地了解与基督联合的意义(如罗马书第6章所说的)。从开始得到这一训诲的人有福了。
  成圣和教导合并
  那么,这就导致属灵教导的道路的问题。成圣跟属灵的教育成为一体。希伯来书第13章1-13节说得很清楚,这种双重程序的进展,因灵性增长而得显着。当我们的灵初被苏醒时,它对魂与肉体还没有操纵力。成圣的进展,是由灵的增长而得显着。一开始灵就表露锋芒,迫使那带有兽性的肉体生命认识应受的限制,而信服神。成圣的程度愈长进,属灵生命的智慧与权能就愈显着。直到最后,达到”神的众子显出来……模成祂儿子的形像“(参罗8:19-29,另译)的未来的年代。这样的教导与成圣,乃是”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结果,这样的行动引领肉体离开肉欲的思念与婴孩的幼稚性,正如林前第3章所说的那样。用正确的经验显明的历程,也许还会有危机的潜伏。但这样的危机是没有决定性的。人人都要清除旧习惯,达到更完全的境地。把各样事物和危机或多年前的经验联络起来,而立即罢休,这样会有致命的危险。
  如此,魂与灵的区别,就是达到成圣的秘诀。因为成圣不是消极的,不是无罪这么简单。它在意识中是积极的,与属灵的悟性及责任并肩而行。儿子的名份和成圣是在同样的地位上(参罗8章),具有在神家里的属灵与道德的责任。我们生来就是”儿女“,我们是承继的”儿子“。在旧约时代,”承继“并不是把外人带进家里,而是自己亲生的儿子,达到成年,带有”权力“,可作父亲的可靠的继承人。
  罗马书第7章与受律法定罪的问题有关。而最大的问题,乃是因为属灵的苏醒——从死亡中得释放,而变成这样地现实(可怕!不能容忍的问题)。罗马书第6章则谓,这样从死亡与定罪中被释放,乃是藉着与基督同死同复活而来的。罗马书第8章所说的,是律法从外边,负起责任地迁移到里边去,有如授与权力一样。这样,在灵里新立的约,乃是用永生神的灵写的(参林后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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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罗7:14-18;22-25;8:1-13;约壹1:8-10;3:4,8,9  罗马书第7章是为有关称义与从律法中得释放而写的,约翰一书则是为有关基督徒信仰之真伪与真正重生的信徒而写的。成圣在本质上与重生合而为一,可是要看重生后对外的表现及结果是如何而定。  罗马书第七章的经验  本章是那些受圣灵苏醒后的人所得的经验,我们下此结论,有几点理由。第一,这封信是写给信徒(其中有些是犹太信徒)的,他们尚未脱离犹太人的律法,他们由犯罪而悔改,过着单调而刻板、周而复始的生活,几乎没有得胜的希望;他们尚未从罪中被释放而得以自由,因为他们对基督的死与复活的意义尚未充分地了解。第二,保罗早已说过与基督联合的意义(罗6章),他在这里是要在信徒身上画出一条灵与肉体的界限,继而命令信徒,叫他们在灵中“行”,若不这样,就往往会引起第7章中所说到的光景了。那样的光景在新约信徒中并非少见。  灵性苏醒的效果  写完该书信后数年,保罗又说,在他尚未重生得救的日子里,他的地位,就律法的义来说,他是“无可指摘”的(腓3:6)。可是,在罗马书第7章,他又在律法的重压下呼喊着:“我真是苦呀!”这样看来,他并非无可指摘
的了。未重生的人,严格地遵守律法仪式,对他们的良心玩弄欺骗的技巧,每每说“平安,平安”,其实并不平安(耶6:14),但当属灵的苏醒临到,这样的安慰就不复存在了。然而,在魂的某一部分,罪恶可能卖弄其丑恶手段,受神启示而苏醒的灵就恨恶他自己的魂,随即就据实地大声疾呼罪恶!  两种潜在的危险  除非基督之死与复活的意义和价值得以弄清楚,随之认识藉着信与基督联合的价值,则两种可怕的事正如罗马书第7章所陈述出来的:争战、渴望与失望的经历,就有一种因果发生了。例如:在基督的信仰上恐惧后退,对信徒的生活深感失望,经常把自己带到忧郁的边缘;不然就临到那可怕的意识枯干和灵性削弱的境地去。使徒就警告他们,并反对他们以此为藉口,发表淫乱举动的败坏言论。在这言论的中心,隐藏着对因信称义之教理的错误解释。所谓“一次在恩典里,就永远在恩典里”这样的教条,如果错误地实行,就会产生许多罪恶的事,显然不是根据基督的恩典而发出的言论了。  成圣的两层道理  从圣经的章节中,可能构成两种互相依赖而统一的成圣的道理。一种是,我们的成圣,乃是完全地在基督耶稣里,同时又接纳祂作为我们圣洁的目标;我们只须相信祂答允我们一切神圣的需
求就行了。如果我们非常专心地衡量个人的圣洁程度,就会发现我们本身并非圣洁,不过是在不健全的信仰上自省或主观上的反省而已。我们必须相信,祂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不管我们的卑污、罪恶如何,在神的眼中也看为良善的。以信仰的态度仰望耶稣,乃是从绝望和不安中释放出来的唯一方法。我们毫不犹豫地说,这样的说法,乃是混杂不清的论点。那不过是使用某一种荣耀的真理,遮蔽了其他同样地有荣耀的真理而已。这样的论调,使有些人经常必须作自我保卫,唯恐他们的防卫受挫折。他们经常周而复始地警惕,看看他们的理论是否无缺。当他们陷入罪恶深渊、而结果又是羞耻;或遇到别的宗派、在其言论中有合意的论调时,就不能解决问题了。他们不能接受自己是走向极端的论调,因此,他们就要发掘那不能完全满意的论调了。  成圣的另一种道理乃是,成圣就是根绝、清除、洁净和破坏所有的罪恶。于是,一个成圣的人,就不犯罪,而且不能犯罪;罪的本性已经完全除去了。对于那些坚持这种成圣的观念者,这里所说的,乃是一种行动,在规定的刹那间所得着之确定的经验(正如重生一样);他们在其杂乱无章的论调中,将不少的信徒导向混乱与失望。  达到成圣的正确解说  这个问题的关键,
乃是魂与灵的区别。在重生时开始施行的动力,是继续向成圣方面进行的。救赎的延续,作为成圣的能力者乃是:在重生的灵中,有追求圣洁的倾向,同时对主也有一个新的渴望。当我们的灵被苏醒后,事件就发生了。灵本身在人里面,乃是神的相貌或肖像。亚当犯罪后,灵已经死了---已从在神里面的生命脱离,而终止从事任何活动了。重生时,圣灵藉着洁净,苏醒和更新了灵,同时在基督里分给我们神圣的生命。这样,我们的灵在本性里与神相交,合而为一。我们的灵这样地受对付后,就是那种子,或拥有神的生命的种子,就是使徒约翰所说的不能行罪---“不能犯罪”。这种新的“里面的人”就不实行罪了。不少争论均因信徒内心有两层本性与两个生命源泉:一个流出甜水,一个则流出苦水。而圣经上说,一个水源不能流出两样水,“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耶13:23)由此可知,在信徒的属灵生命中,必有两个泉源了。  我们的魂是本质生命的泉源,是败坏而不洁的。其中有肉体的成分,经常倾向邪恶。我们的魂要常常被制服,被得胜,最后就被拯救了(参来10:39)。  被苏醒了的灵,是倾向良善的。其旅程根本是向上的,其生命倾向于它的源头——神。灵审判肉
体一切的行动,且宣告其罪状。灵藉着圣灵的浇灌,使自己整个地朝着神迈进。其本性是神圣的,虽然还不能马上形成神圣的品格。然而,有一个“新造的人”(林后5:17),“这新人……正如造他主的形象‘(西3:10)。我们在别的地方指出,这是较之魂的生命及行动更深的真理。灵经常在本性里责备我们的行动。在属灵经的经验中,有多个阶段;在不同的场合里,灵为某种事而发言。第一个时期,也许大大地充满喜乐,且带着不可思议的解脱意念。这时,对有关完全释放而达到最后胜利的问题,往往有言过其实的理论发出,圣灵进入内心之际,也有极大的热心发表。圣灵就是这个热心,而祂降临在人的灵里面时,就显出荣耀了。  然而也许、且常常有一个内心冲突的阶段。这和罗马书第7章的经历十分接近。这样的经历,在主的引导下,使我们得到下列的知识,即:更清楚地了解与基督联合的意义(如罗马书第6章所说的)。从开始得到这一训诲的人有福了。  成圣和教导合并  那么,这就导致属灵教导的道路的问题。成圣跟属灵的教育成为一体。希伯来书第13章1-13节说得很清楚,这种双重程序的进展,因灵性增长而得显着。当我们的灵初被苏醒时,它对魂与肉体还没有操纵力。成圣的进
展,是由灵的增长而得显着。一开始灵就表露锋芒,迫使那带有兽性的肉体生命认识应受的限制,而信服神。成圣的程度愈长进,属灵生命的智慧与权能就愈显着。直到最后,达到”神的众子显出来……模成祂儿子的形像“(参罗8:19-29,另译)的未来的年代。这样的教导与成圣,乃是”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结果,这样的行动引领肉体离开肉欲的思念与婴孩的幼稚性,正如林前第3章所说的那样。用正确的经验显明的历程,也许还会有危机的潜伏。但这样的危机是没有决定性的。人人都要清除旧习惯,达到更完全的境地。把各样事物和危机或多年前的经验联络起来,而立即罢休,这样会有致命的危险。  如此,魂与灵的区别,就是达到成圣的秘诀。因为成圣不是消极的,不是无罪这么简单。它在意识中是积极的,与属灵的悟性及责任并肩而行。儿子的名份和成圣是在同样的地位上(参罗8章),具有在神家里的属灵与道德的责任。我们生来就是”儿女“,我们是承继的”儿子“。在旧约时代,”承继“并不是把外人带进家里,而是自己亲生的儿子,达到成年,带有”权力“,可作父亲的可靠的继承人。  罗马书第7章与受律法定罪的问题有关。而最大的问题,乃是因为属灵的苏醒——从死亡中得
释放,而变成这样地现实(可怕!不能容忍的问题)。罗马书第6章则谓,这样从死亡与定罪中被释放,乃是藉着与基督同死同复活而来的。罗马书第8章所说的,是律法从外边,负起责任地迁移到里边去,有如授与权力一样。这样,在灵里新立的约,乃是用永生神的灵写的(参林后第3,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