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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过邪恶

十诫人生 by 【美】斯图亚特·布里斯柯

自杀!
  今天,年轻人自杀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美国,据统计每年有5000个年轻人自杀。自1960年到现在,每年自杀人数已经翻了三倍。
  人们对自杀的看法各不相同。我们知道日本空中敢死队的行为,我们还知道罗密欧与朱丽叶这对年轻的恋人,因不能忍受分离之痛最终以死徇情的浪漫故事。极度悲观失望会带来消极厌世的结果,那些在情感旋涡中挣扎、缺乏足够帮助的年轻人尤其如此。
  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阐明了我们对自杀应有的看法。杀死自己可能是最恶劣的一种谋杀了。初期教会拒绝为自杀身亡的基督徒举行葬礼,我们是否赞同这种作法呢?
  另一方面,我们不能把自杀当作一件无所谓的事情。
  自杀行为践踏了上帝的特权,毁灭了某些固有的价值,是一种极其严重的错误。一个人自杀,其实是在向全人类宣布:“我不屑于成为你们当中的一员。”正如切斯特顿(G.K.Chesterton)所说的:“自杀是对一切存在毫无兴趣的行为,是对地上所有事物的侮辱。”
  基督徒必须对自杀行为立场鲜明。毁灭按照上帝的形象所造的、特别是毁灭自己是一个基础性错误。然而,我们一定要满怀爱心去接近有自杀倾向的人群,和他们交朋友,和他们共同分担重担,帮助他们找到治疗抑郁的方法。
  换句话说,如果我们认为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么我们所要做的,除了发表一个“不可杀人”的声明外,还应该竭力去帮助所有处于困境中的人。
  死刑!
  第六条诫命同样影响着基督徒对死刑的看法。在《圣经》里,死刑似乎成了一种常规作法。《创世记》九章6节十分明确地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上帝造人,是按他自己的形象造的”。
  今天,许多人根据《旧约圣经》得出结论,说死刑是《圣经》所要求的。他们认为犯罪就当受惩罚,如果某人假自己之手,毁坏了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人,他只能以生命的代价来承受最高的刑罚。由此可见自杀这种罪的严重性了。
  除此之外,以命抵命也是在倡导一种威慑力。如果我们剥夺了所有杀人犯的性命,其余的人就会知道自己最好要尊重生命。社会需要保护人们免受杀人犯的威胁。死刑这种作法提醒我们,除掉杀人犯就是在保护我们自己。关注罪犯问题的人都同意这样一种观点:惩罚性的措施是非常必要的。因为人需要威慑力来约束,社会需要得到保护。然而,持另外一种观点的人会问:“难道不应该对罪犯采取一些补救措施,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吗?死刑夺走了人的生命,不就一切都无可挽回了吗?
  有些人觉得,从做出死刑判决到执行死刑这期间,罪犯应该有归正的机会。有人曾这样说:”死刑和死刑判决的好处之一,就是大大地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的确,一些被判了死刑的人在被行刑前会收敛自己的行为。虽然我们今天仍要持守《旧约圣经》的原则,但我们一定不能矫枉过正。《旧约圣经》中的死刑不仅适用于杀人犯,还适用于同性恋、不服管教的青少年。如果照此办理,你就把那些有不良行为的人都杀了吧!因此,如果说我们赞同死刑,那么我们用来判定死刑适用性的基础是什么?对亵渎上帝的人是否要执行死刑?同性恋呢?青少年罪犯呢?还是我们只能对谋杀犯执行死刑?如果我们只是照着《旧约圣经》去执行死刑的话,那这种死刑还公平吗?
  我们知道,死刑判决很容易被滥用。例如,在所有被指控谋杀的人中,80%的黑人被判有罪,而只有60%的白人被判有罪。当我们执行死刑判决的时候,不仅会面对错误和偏见,还会将自己暴露于公众的冷漠之中。这种判决无疑让那些与死刑案有关的人也变得冷酷无情。
  我最近看到的一位老妇人在北卡罗莱纳州被执行死刑的故事,就是这样一个例子。这位老妇人是美国多年来首例被执行死刑的女性。她在死囚牢的时候,我的一位好友探访了她,并和她成为亲密好友。后来那位妇女接受了基督,还在整个监狱传讲福音。虽然有许多人为她上诉,但政府没有赦免她。
  随着执行死刑日期的临近,囚犯会变得越来越忧郁。我的朋友问她:”如果行刑时我在场,是否对你多少有些帮助?“那位妇女很高兴我朋友能这样做,她认为行刑时我朋友为她祷告是对她莫大的帮助。于是,那位妇女欣然同意我朋友亲临她被行刑的现场。我朋友果真去了,并且目击了死刑的全过程。五天以后她打电话对我说:”我经历了我能想象得到的最摧残人的事情,我简直不敢去想。我睡不着觉,死刑的场面恶魔般纠缠着我,我觉得自己简直快要被撕碎了。快来帮帮我!“
  我这位朋友是我所认识的最敬虔、最有恩赐、最有能力的一位姊妹。她原本是赞同死刑的,但是她发现自己很难面对行刑的场面,这是她始料未及的。
  时至今日我能想到的是,如果我支持死刑的话,很可能是我自己想亲自行刑。如果我不是想自己亲自行刑的话——我确实不想——又为什么呢?因为我没有那种内心的平安,以至我可以在上帝面前说,我已经彻底了解一切,可以据此轻取别人性命了。我从不认为自己具有这样的能力,你认为你有吗?
  战争!
  当我们思考”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时,最终会想到战争问题。持激进观点的人说:”如果国家让我去保卫祖国的领土,我会服从,我会无条件地服从。“
  和平主义者持不同的观点,但他们中的许多人会说,”耶稣说不要报复,靠刀剑活着的必被刀剑所杀。我绝对不能认同战争。处理事情应该用十字架的方式,我宁愿自己死也不愿让别人死。“采取折中立场的人说:”战争在某种条件下是公义的。对于公义的战争,我认为自己可以参与。“
  奥古斯丁引入了”公义战争“的说法,这种说法已经流传了很多年。如果你和我一样,成长在19世纪30年代的英格兰,你会了解公义战争的含义。当时公义战争意味着针对希特勒和纳粹的战争,这种战争是无可厚非的。那时大家都觉得这是场爱国战争,人人争相参与;人们迫不及待地想穿上军装,起来打击侵略者。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发现自己竟然轰炸了德累斯顿—一个根本没有军事意义的城市,我们竟然将它夷为了平地。然后,我们还发现自己轰炸了汉堡,成千上万的市民在炮火中丧生。而我们却说这是对敌军轰炸伦敦和考文垂的报复,我们把轰炸德累斯顿和汉堡公义化了。有些人开始问:”公义在哪里啊?公义是否已经无法把握了呢?“
  当美国向广岛扔原子弹的时候,我们感到更加疑惑了。有超过七万人在爆炸的瞬间消失在永恒中。统计数字公布之后,我们注意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带来的一个后果:仅仅在欧洲,2000万俄罗斯人失去了生命,600万犹太人被屠杀,650万德国人丧生,100万联军牺牲。我们当中有很多人会问:”这是什么正义的战争啊?“难道我们真的能说,一场仅在欧洲就有三千多万生灵被涂炭的战争是公义的?难道有什么事情如此之重要,以致夺取按照上帝形象所造的生命成了公义的呢?
  很多人开始追问一些很难回答的问题,越南战争的爆发使问题更加难以回答。在越战中,400万越南人死亡,大约5.8万美国人失去了生命。我们会问:”什么是公义?这场战争有何正义可言?“人们愈发关注战争了。
  现在,让我们放下战争的概念,转而看看武器和军备竞赛吧。在这个地球上,平均每个人(包括妇女、儿童)拥有相当于4吨TNT炸药的爆炸物。如果你认为广岛事件很残酷的话,那让我来告诉你,每艘海神潜水艇装有16枚导弹,每一枚导弹装有10个弹头。在冷战期间最紧张的时候,每艘海神潜艇上的导弹瞄准160座前苏联城市,每枚弹头的爆炸力是广岛原子弹的三倍。现在,随着前苏联政权的解体,我们面临着异乎寻常、逐步升级的新一轮军备竞赛。有些人被目前的局势吓坏了,甚至有些怀念冷战时期的美好日子。
  我们现在面临的局面是,我们有能力摧毁整个地球上上帝交给我们管理的一切。我们必须问问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没有亦步亦趋地跟随这个社会的自由?或者是反其道而行之?我们是否相信从《圣经》而来的原则,这些原则具有如此深刻的意义,以至于我们应当为遵从这些原则而全力以赴。
  基督徒必须慎重思考战争、死刑、安乐死、自杀、杀死婴儿、人工堕胎以及各种各样关于生命的问题。我们要严肃认真地在自己的生活中应用十诫。
  然而,人们并不想真正在这些问题上下功夫,教会开设了基督徒伦理道德课却没有什么人报名。在我看来,如何在今天应用第六条诫命,确实值得我们仔细思考。要记住,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谈到这个问题时说:“听着,如果你杀了人,他们会把你带到公会面前受审。但我要告诉你们比这更槽糕的事情。如果你在心里恨某个人,如果你心里有恶毒,如果你侮辱人,如果你希望别人死,如果你希望别人出事,如果你说别人一文不值,如果你否认上帝对他们的评价,那么等待你的不是公会的审判,而是地狱本身。”
  耶稣进一步指出,问题的实质在于我们的内心。我们当中的每个人,心里都可能有苦毒、仇恨和自私。当我们审视自己内心的时候,会发现耶稣所说的一切都有可能发生在我们身上。
  胜过邪恶
  关于生与死的问题,有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
  《罗马书》十二章9节告诉我们“恶要厌恶”。在战争、死刑、人工堕胎问题中有恶吗?如果有,不要麻木不仁,要恨恶!
  如果你恨恶罪的话,就要设法胜过它!不要袖手旁观。然而有一点需要注意,“不要以恶报恶”。(罗12:17)如果我们以恶报恶,我们就是在与恶同流合污。《罗马书》十二章9节接着说“善要亲近”。我们要以善胜恶。那我们该怎样处理核扩散问题呢?不要用更恶的方式去处理。我们是否该用炸毁诊所的方法处理人工堕胎问题呢?不!我们必须认识到恶的东西我们要恨恶,但我们必须以善胜恶。在我看来,在当今错综复杂的政治旋涡中,以善胜恶并非是一个天真的想法。
  在《罗马书》十三章,保罗简洁明了地说明政府应扮演的角色就是惩恶扬善。当政府没能完成受托于上帝的任务或作恶时,我们一定要恨恶。我们要站起来予以回击,并竭力以善取胜。
  如果邪恶的领导人拒绝弃恶从善,我们怎么办呢?我们不能袖手旁观地说:“算了吧,谁让这是我的国家呢!”而要回应说:“我们不能任凭这种事情发生。”因为我们懂得人的生命是神圣的,我们要站起来扞卫自己的信仰,对上帝眼中宝贵的人,我们不能再这样冷酷无情了。
  当我们思考“毁灭按照上帝的形象所造的生命意味着什么”的时候,当我们面对人工堕胎、自杀、死刑和战争问题,并力图在我们的生活中对这些议题施加影响时,“不可杀人”这条诫命将在我们心中赐下恩典。在最终将诫命行出来之前,我们必须转向上帝,寻求爱与饶恕,寻求以善胜恶去改变世界的大能。
  上帝曾告诉以色列人,他们按照诫命生活就已表明他们在爱上帝。上帝也同样对我们说,如果你爱我,就要守我的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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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  今天,年轻人自杀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美国,据统计每年有5000个年轻人自杀。自1960年到现在,每年自杀人数已经翻了三倍。  人们对自杀的看法各不相同。我们知道日本空中敢死队的行为,我们还知道罗密欧与朱丽叶这对年轻的恋人,因不能忍受分离之痛最终以死徇情的浪漫故事。极度悲观失望会带来消极厌世的结果,那些在情感旋涡中挣扎、缺乏足够帮助的年轻人尤其如此。  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阐明了我们对自杀应有的看法。杀死自己可能是最恶劣的一种谋杀了。初期教会拒绝为自杀身亡的基督徒举行葬礼,我们是否赞同这种作法呢?  另一方面,我们不能把自杀当作一件无所谓的事情。  自杀行为践踏了上帝的特权,毁灭了某些固有的价值,是一种极其严重的错误。一个人自杀,其实是在向全人类宣布:“我不屑于成为你们当中的一员。”正如切斯特顿(G.K.Chesterton)所说的:“自杀是对一切存在毫无兴趣的行为,是对地上所有事物的侮辱。”  基督徒必须对自杀行为立场鲜明。毁灭按照上帝的形象所造的、特别是毁灭自己是一个基础性错误。然而,我们一定要满怀爱心去接近有自杀倾向的人群,和他们交朋友,和他们共同分担重担
,帮助他们找到治疗抑郁的方法。  换句话说,如果我们认为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么我们所要做的,除了发表一个“不可杀人”的声明外,还应该竭力去帮助所有处于困境中的人。  死刑!  第六条诫命同样影响着基督徒对死刑的看法。在《圣经》里,死刑似乎成了一种常规作法。《创世记》九章6节十分明确地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上帝造人,是按他自己的形象造的”。  今天,许多人根据《旧约圣经》得出结论,说死刑是《圣经》所要求的。他们认为犯罪就当受惩罚,如果某人假自己之手,毁坏了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人,他只能以生命的代价来承受最高的刑罚。由此可见自杀这种罪的严重性了。  除此之外,以命抵命也是在倡导一种威慑力。如果我们剥夺了所有杀人犯的性命,其余的人就会知道自己最好要尊重生命。社会需要保护人们免受杀人犯的威胁。死刑这种作法提醒我们,除掉杀人犯就是在保护我们自己。关注罪犯问题的人都同意这样一种观点:惩罚性的措施是非常必要的。因为人需要威慑力来约束,社会需要得到保护。然而,持另外一种观点的人会问:“难道不应该对罪犯采取一些补救措施,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吗?死刑夺走了人的生命,不就一切都无可挽回
了吗?  有些人觉得,从做出死刑判决到执行死刑这期间,罪犯应该有归正的机会。有人曾这样说:”死刑和死刑判决的好处之一,就是大大地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的确,一些被判了死刑的人在被行刑前会收敛自己的行为。虽然我们今天仍要持守《旧约圣经》的原则,但我们一定不能矫枉过正。《旧约圣经》中的死刑不仅适用于杀人犯,还适用于同性恋、不服管教的青少年。如果照此办理,你就把那些有不良行为的人都杀了吧!因此,如果说我们赞同死刑,那么我们用来判定死刑适用性的基础是什么?对亵渎上帝的人是否要执行死刑?同性恋呢?青少年罪犯呢?还是我们只能对谋杀犯执行死刑?如果我们只是照着《旧约圣经》去执行死刑的话,那这种死刑还公平吗?  我们知道,死刑判决很容易被滥用。例如,在所有被指控谋杀的人中,80%的黑人被判有罪,而只有60%的白人被判有罪。当我们执行死刑判决的时候,不仅会面对错误和偏见,还会将自己暴露于公众的冷漠之中。这种判决无疑让那些与死刑案有关的人也变得冷酷无情。  我最近看到的一位老妇人在北卡罗莱纳州被执行死刑的故事,就是这样一个例子。这位老妇人是美国多年来首例被执行死刑的女性。她在死囚牢的时候,我的一位好友探访了
她,并和她成为亲密好友。后来那位妇女接受了基督,还在整个监狱传讲福音。虽然有许多人为她上诉,但政府没有赦免她。  随着执行死刑日期的临近,囚犯会变得越来越忧郁。我的朋友问她:”如果行刑时我在场,是否对你多少有些帮助?“那位妇女很高兴我朋友能这样做,她认为行刑时我朋友为她祷告是对她莫大的帮助。于是,那位妇女欣然同意我朋友亲临她被行刑的现场。我朋友果真去了,并且目击了死刑的全过程。五天以后她打电话对我说:”我经历了我能想象得到的最摧残人的事情,我简直不敢去想。我睡不着觉,死刑的场面恶魔般纠缠着我,我觉得自己简直快要被撕碎了。快来帮帮我!“  我这位朋友是我所认识的最敬虔、最有恩赐、最有能力的一位姊妹。她原本是赞同死刑的,但是她发现自己很难面对行刑的场面,这是她始料未及的。  时至今日我能想到的是,如果我支持死刑的话,很可能是我自己想亲自行刑。如果我不是想自己亲自行刑的话——我确实不想——又为什么呢?因为我没有那种内心的平安,以至我可以在上帝面前说,我已经彻底了解一切,可以据此轻取别人性命了。我从不认为自己具有这样的能力,你认为你有吗?  战争!  当我们思考”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时,最终会想
到战争问题。持激进观点的人说:”如果国家让我去保卫祖国的领土,我会服从,我会无条件地服从。“  和平主义者持不同的观点,但他们中的许多人会说,”耶稣说不要报复,靠刀剑活着的必被刀剑所杀。我绝对不能认同战争。处理事情应该用十字架的方式,我宁愿自己死也不愿让别人死。“采取折中立场的人说:”战争在某种条件下是公义的。对于公义的战争,我认为自己可以参与。“  奥古斯丁引入了”公义战争“的说法,这种说法已经流传了很多年。如果你和我一样,成长在19世纪30年代的英格兰,你会了解公义战争的含义。当时公义战争意味着针对希特勒和纳粹的战争,这种战争是无可厚非的。那时大家都觉得这是场爱国战争,人人争相参与;人们迫不及待地想穿上军装,起来打击侵略者。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发现自己竟然轰炸了德累斯顿—一个根本没有军事意义的城市,我们竟然将它夷为了平地。然后,我们还发现自己轰炸了汉堡,成千上万的市民在炮火中丧生。而我们却说这是对敌军轰炸伦敦和考文垂的报复,我们把轰炸德累斯顿和汉堡公义化了。有些人开始问:”公义在哪里啊?公义是否已经无法把握了呢?“  当美国向广岛扔原子弹的时候,我们感到更加疑惑了。有超过七万人
在爆炸的瞬间消失在永恒中。统计数字公布之后,我们注意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带来的一个后果:仅仅在欧洲,2000万俄罗斯人失去了生命,600万犹太人被屠杀,650万德国人丧生,100万联军牺牲。我们当中有很多人会问:”这是什么正义的战争啊?“难道我们真的能说,一场仅在欧洲就有三千多万生灵被涂炭的战争是公义的?难道有什么事情如此之重要,以致夺取按照上帝形象所造的生命成了公义的呢?  很多人开始追问一些很难回答的问题,越南战争的爆发使问题更加难以回答。在越战中,400万越南人死亡,大约5.8万美国人失去了生命。我们会问:”什么是公义?这场战争有何正义可言?“人们愈发关注战争了。  现在,让我们放下战争的概念,转而看看武器和军备竞赛吧。在这个地球上,平均每个人(包括妇女、儿童)拥有相当于4吨TNT炸药的爆炸物。如果你认为广岛事件很残酷的话,那让我来告诉你,每艘海神潜水艇装有16枚导弹,每一枚导弹装有10个弹头。在冷战期间最紧张的时候,每艘海神潜艇上的导弹瞄准160座前苏联城市,每枚弹头的爆炸力是广岛原子弹的三倍。现在,随着前苏联政权的解体,我们面临着异乎寻常、逐步升级的新一轮军备竞赛。有些人被目前的
局势吓坏了,甚至有些怀念冷战时期的美好日子。  我们现在面临的局面是,我们有能力摧毁整个地球上上帝交给我们管理的一切。我们必须问问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没有亦步亦趋地跟随这个社会的自由?或者是反其道而行之?我们是否相信从《圣经》而来的原则,这些原则具有如此深刻的意义,以至于我们应当为遵从这些原则而全力以赴。  基督徒必须慎重思考战争、死刑、安乐死、自杀、杀死婴儿、人工堕胎以及各种各样关于生命的问题。我们要严肃认真地在自己的生活中应用十诫。  然而,人们并不想真正在这些问题上下功夫,教会开设了基督徒伦理道德课却没有什么人报名。在我看来,如何在今天应用第六条诫命,确实值得我们仔细思考。要记住,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谈到这个问题时说:“听着,如果你杀了人,他们会把你带到公会面前受审。但我要告诉你们比这更槽糕的事情。如果你在心里恨某个人,如果你心里有恶毒,如果你侮辱人,如果你希望别人死,如果你希望别人出事,如果你说别人一文不值,如果你否认上帝对他们的评价,那么等待你的不是公会的审判,而是地狱本身。”  耶稣进一步指出,问题的实质在于我们的内心。我们当中的每个人,心里都可能有苦毒、仇恨和自私。当
我们审视自己内心的时候,会发现耶稣所说的一切都有可能发生在我们身上。  胜过邪恶  关于生与死的问题,有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  《罗马书》十二章9节告诉我们“恶要厌恶”。在战争、死刑、人工堕胎问题中有恶吗?如果有,不要麻木不仁,要恨恶!  如果你恨恶罪的话,就要设法胜过它!不要袖手旁观。然而有一点需要注意,“不要以恶报恶”。(罗12:17)如果我们以恶报恶,我们就是在与恶同流合污。《罗马书》十二章9节接着说“善要亲近”。我们要以善胜恶。那我们该怎样处理核扩散问题呢?不要用更恶的方式去处理。我们是否该用炸毁诊所的方法处理人工堕胎问题呢?不!我们必须认识到恶的东西我们要恨恶,但我们必须以善胜恶。在我看来,在当今错综复杂的政治旋涡中,以善胜恶并非是一个天真的想法。  在《罗马书》十三章,保罗简洁明了地说明政府应扮演的角色就是惩恶扬善。当政府没能完成受托于上帝的任务或作恶时,我们一定要恨恶。我们要站起来予以回击,并竭力以善取胜。  如果邪恶的领导人拒绝弃恶从善,我们怎么办呢?我们不能袖手旁观地说:“算了吧,谁让这是我的国家呢!”而要回应说:“我们不能任凭这种事情发生。”因为我们懂得人的生
命是神圣的,我们要站起来扞卫自己的信仰,对上帝眼中宝贵的人,我们不能再这样冷酷无情了。  当我们思考“毁灭按照上帝的形象所造的生命意味着什么”的时候,当我们面对人工堕胎、自杀、死刑和战争问题,并力图在我们的生活中对这些议题施加影响时,“不可杀人”这条诫命将在我们心中赐下恩典。在最终将诫命行出来之前,我们必须转向上帝,寻求爱与饶恕,寻求以善胜恶去改变世界的大能。  上帝曾告诉以色列人,他们按照诫命生活就已表明他们在爱上帝。上帝也同样对我们说,如果你爱我,就要守我的诫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