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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历史

婚姻的意义 by 提摩太·凯勒

从前,人们普遍相信婚姻是良善美好的,但现在却不这样想。弗吉尼亚大学的“美国婚姻研究项目”最近的报告指出:“少于三分之一的【高四】女生和仅略多于三分之一的男生相信……与其他选择相比,婚姻更有益于个人。但这种消极态度与现有的经验证据相悖;现有经验证明:与单身和同居相比,结婚更具有现实的个人利益和社会效益。” 22 这个报告认为,多数年轻人的观点不仅抵触之前人们的共识,抵触世界各大宗教的教导,而且也得不到最新社会科学研究证据的支持,而这些证据是多年积累的,是可信的。
  那么,这种悲观态度是从何而来的呢?而且,它为何如此脱离现实?有趣的是,这种悲观态度可能恰恰来自于一种新的、不现实的、理想化的婚姻观,而这种观念源自于美国的一个文化转变:美国文化对婚姻目的的认识发生了重大转变。法学家威特(John Witte,Jr.)说:“从前,人们认为理想的婚姻是一个永久的盟约,这个约的目的是为了彼此相爱、延续生命、彼此保护;但这种旧观念逐渐让位于一种新的婚姻观,人们开始相信婚姻是‘性爱的终极合同’,目的是迎合双方个人的性欲。” 23威特指出,西方文明有几种不同的婚姻观,人们对婚姻的形式和功能有不同的看法。 24 前两种婚姻观是天主教和新教的观点。尽管天主教和新教在很多细节上有不同看法,但它们都教导说,婚姻的目的是为人类社会创造一个基本框架,让夫妻可以彼此奉献,彼此相爱。婚姻是一个庄严的约束,目的是帮助夫妇克制个人的冲动和利益,从而增进双方的关系;婚姻是神之爱的圣礼(天主教的重点),应当造福全人类(新教的重点)。新教认为,婚姻不仅是神赐给基督徒的福分,也是为了造福全人类。婚姻将男性和女性放在一种具有约束力的伴侣关系中,从而塑造他们的品格。尤其是维系一生的婚姻能够促进社会稳定,这种社会环境可以帮助儿童茁壮成长。全社会都从婚姻制度受益,因为儿童难以在其他环境中健康成长。 25然而,威特解释说,自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的启蒙运动以来,出现了一种新的婚姻观。古代文化告诉社会成员要通过履行责任来寻找生命意义,要接受自己的社会角色,并且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启蒙运动中,事情逐渐开始变化。生命的意义逐渐被视作个人自由的结果:要找到生活的意义,就得选择自己最满意的生活方式。人们不再通过舍己、牺牲、放弃个人自由、履行婚姻责任和家庭责任来寻找人生意义,婚姻被重新定义为“追求满足情感和性欲,寻求自我实现”。
  这种新观念的支持者对婚姻本质的看法,既不像天主教徒那样认为婚姻象征圣礼,也不像新教徒那样认为婚姻是造福人类的社会纽带。他们认为婚姻只是一纸合同,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彼此的个人成长和满足。按照这种观点,人结婚是为了自己,不是为了履行责任,不论是对神的责任,还是对社会的责任。因此,婚姻的双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安排婚姻生活,只要他们认为有益就行,不应该将对于教会、传统或更大社群的义务强加给他们。简而言之,启蒙运动使婚姻私人化,使婚姻脱离公共领域,并且将婚姻的目的重新定义为“迎合个人欲望”,婚姻不再是为了实现“更大的公义良善”,例如:反映神的本性、塑造圣洁品格或养育敬虔的后代。
  在西方文化中,这种新的婚姻观已经取代了原有的婚姻观;这个过程是逐步完成的,也是确定无疑的。
  这种转变并非无人知晓。最近,《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帕克波普(Tara Parker-Pope)写了一篇名为《幸福婚姻是“我的”婚姻》的文章:
  人们觉得最美满的婚姻是那种能给个人带来满足的婚姻,这种观点似乎有悖常识。
  说到底,婚姻难道不应该把关系放在首位吗?千百年来,人们都认为婚姻是一种经济社会制度;满足人的情感和理性需求是次要的,维系婚姻关系才是首要的。但是,在现代人际关系中,人们在寻找一个伴侣,并且他们想找的是一个可以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有趣的伴侣……可以帮助彼此实现人生目标的伴侣。 26这种改变是一场革命。帕克波普将这场革命赤裸裸地描写出来。婚姻原本是一种公共制度,目的是造福社会,现在却成了一种私人事务,目的是满足个人欲望。婚姻原本关乎我们,但现在只关乎我。
  但讽刺的是,这种新的婚姻观实际上给人增加了极重的负担,人们对婚姻和配偶抱有过高的期望,这是传统婚姻观从来没有的。而且,这种婚姻观让我们深陷两种痛苦之中,无法自拔:不切实际的渴望,以及真实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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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人们普遍相信婚姻是良善美好的,但现在却不这样想。弗吉尼亚大学的“美国婚姻研究项目”最近的报告指出:“少于三分之一的【高四】女生和仅略多于三分之一的男生相信……与其他选择相比,婚姻更有益于个人。但这种消极态度与现有的经验证据相悖;现有经验证明:与单身和同居相比,结婚更具有现实的个人利益和社会效益。” 22 这个报告认为,多数年轻人的观点不仅抵触之前人们的共识,抵触世界各大宗教的教导,而且也得不到最新社会科学研究证据的支持,而这些证据是多年积累的,是可信的。  那么,这种悲观态度是从何而来的呢?而且,它为何如此脱离现实?有趣的是,这种悲观态度可能恰恰来自于一种新的、不现实的、理想化的婚姻观,而这种观念源自于美国的一个文化转变:美国文化对婚姻目的的认识发生了重大转变。法学家威特(John Witte,Jr.)说:“从前,人们认为理想的婚姻是一个永久的盟约,这个约的目的是为了彼此相爱、延续生命、彼此保护;但这种旧观念逐渐让位于一种新的婚姻观,人们开始相信婚姻是‘性爱的终极合同’,目的是迎合双方个人的性欲。” 23威特指出,西方文明有几种不同的婚姻观,人们对婚姻的形式和功能有不同的看法。
24 前两种婚姻观是天主教和新教的观点。尽管天主教和新教在很多细节上有不同看法,但它们都教导说,婚姻的目的是为人类社会创造一个基本框架,让夫妻可以彼此奉献,彼此相爱。婚姻是一个庄严的约束,目的是帮助夫妇克制个人的冲动和利益,从而增进双方的关系;婚姻是神之爱的圣礼(天主教的重点),应当造福全人类(新教的重点)。新教认为,婚姻不仅是神赐给基督徒的福分,也是为了造福全人类。婚姻将男性和女性放在一种具有约束力的伴侣关系中,从而塑造他们的品格。尤其是维系一生的婚姻能够促进社会稳定,这种社会环境可以帮助儿童茁壮成长。全社会都从婚姻制度受益,因为儿童难以在其他环境中健康成长。 25然而,威特解释说,自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的启蒙运动以来,出现了一种新的婚姻观。古代文化告诉社会成员要通过履行责任来寻找生命意义,要接受自己的社会角色,并且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启蒙运动中,事情逐渐开始变化。生命的意义逐渐被视作个人自由的结果:要找到生活的意义,就得选择自己最满意的生活方式。人们不再通过舍己、牺牲、放弃个人自由、履行婚姻责任和家庭责任来寻找人生意义,婚姻被重新定义为“追求满足情感和性欲,寻求自我实现”。  这种
新观念的支持者对婚姻本质的看法,既不像天主教徒那样认为婚姻象征圣礼,也不像新教徒那样认为婚姻是造福人类的社会纽带。他们认为婚姻只是一纸合同,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彼此的个人成长和满足。按照这种观点,人结婚是为了自己,不是为了履行责任,不论是对神的责任,还是对社会的责任。因此,婚姻的双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安排婚姻生活,只要他们认为有益就行,不应该将对于教会、传统或更大社群的义务强加给他们。简而言之,启蒙运动使婚姻私人化,使婚姻脱离公共领域,并且将婚姻的目的重新定义为“迎合个人欲望”,婚姻不再是为了实现“更大的公义良善”,例如:反映神的本性、塑造圣洁品格或养育敬虔的后代。  在西方文化中,这种新的婚姻观已经取代了原有的婚姻观;这个过程是逐步完成的,也是确定无疑的。  这种转变并非无人知晓。最近,《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帕克波普(Tara Parker-Pope)写了一篇名为《幸福婚姻是“我的”婚姻》的文章:  人们觉得最美满的婚姻是那种能给个人带来满足的婚姻,这种观点似乎有悖常识。  说到底,婚姻难道不应该把关系放在首位吗?千百年来,人们都认为婚姻是一种经济社会制度;满足人的情感和理性
需求是次要的,维系婚姻关系才是首要的。但是,在现代人际关系中,人们在寻找一个伴侣,并且他们想找的是一个可以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有趣的伴侣……可以帮助彼此实现人生目标的伴侣。 26这种改变是一场革命。帕克波普将这场革命赤裸裸地描写出来。婚姻原本是一种公共制度,目的是造福社会,现在却成了一种私人事务,目的是满足个人欲望。婚姻原本关乎我们,但现在只关乎我。  但讽刺的是,这种新的婚姻观实际上给人增加了极重的负担,人们对婚姻和配偶抱有过高的期望,这是传统婚姻观从来没有的。而且,这种婚姻观让我们深陷两种痛苦之中,无法自拔:不切实际的渴望,以及真实的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