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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特热赫特教条

历代基督教信条 by 尼科斯

多特热赫特教条
  亚米纽争辩既旷延时日,又扰乱教会,终由荷兰国会在多特热赫特召开议会,邀请其他国家改革宗教会各遣派神学家代表三人或四人参加。一六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议会开幕,至一六一九年五月九日毕会。与会代表有八十四位神学家,其中五十八人为荷兰人,其余的代表来自苏格兰,英格兰,普法勒次,黑森(Hesse),比利时,瑞士,法兰西,及其他小邦。此外另有十八位平信徒顾问。这次议会是改革宗教会最有代表性的;并且人才济济,声望极盛。会中亚米纽派居极少数,并且处于罪犯地位。议会的结果无疑是在保守严格的加尔文传统――先定人坠落后定其永生永死说,而排除亚米纽派。正统加尔文派获得全胜。议会通过拒绝亚米纽派抗议信条,采取比利时信条和海得尔堡问答,并规定加尔文派教理五项,由荷兰及外国代表签署。
  多特热赫特教条是严格的加尔文派企图一劳永逸地消弭人们从神学的观点上,和人的常情上,对预定论所提出来的质问。它对后来加尔文派信条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它们都以此为本。它是加尔文预定论合乎逻辑的,全备的推演。
  多特热赫特教条与比利时信条和海得尔堡问答向来是为以下教会所崇奉的信条。这些教会有在荷兰的荷兰归正教会(Dutch Reformed Church in Holland)及其在荷兰的殖民地所立的教会,又有在美国自一七九二年起称为荷兰归正教会(Reformed Dutch Church in America),但自一八六七年起称为美国归正教会(Reformed Church in America)及其在传教区印度,中国,日本,亚拉伯所立的教会。这些信条在荷兰国家教会(National Church of Holland)中,却不被认为是必须遵守的。
  多特热赫特教条之于加尔文主义,有如协和信条之于路德主义。二者都是从其最高领袖的观点而有的合乎逻辑和必然的发展。二者都表现精微的神学。二者都给复原教无味的经院哲学预备了道路,着重于理智的协调,以致使神学有如衣冠楚楚,却乏生气的人。二者都因求巩固其正统的信条,以致牺牲了自由的发展,鼓励狭隘的信条主义,而使复原教的两大宗――信义宗和改革宗――的分野愈为分明,更加严格了。
  此教条原用拉丁文写成,以后译成荷,德,英各国文字。全教条共分五部:一,序言;二,信条,被拒绝的错谬,和签名;三,结论;四,对抗议者的定罪;五,荷兰国会的认可。以下译文乃出自美国归正教会所用英译简本,仅包含第二部信条的五项教理。
  参考书
  Briggs, Theological Symbolics, pp. 211-213, 360-372.
  Curtis, op. cit., pp. 240-250.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vol. XIX, p. 44.
  Schaff, op. cit., vol. Ⅰ, pp. 512-523; vol. Ⅲ, pp. 550-597.

  多特热赫特教条
  第一项教理 论上帝的预定
  第一条 既然各人都在亚当里犯了罪,处于诅咒之下,应受永死,所以上帝若任凭各人都灭亡,并因罪恶而被定罪,祂并无不义,这是按保罗的话说:“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罗3:19);“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第二条 但“上帝差祂独生子到世间来,上帝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壹4:9;约3:16)。
  第三条 上帝为要使人相信,就在祂自己所定的时候,慈悲地将传这些最可喜信息的人差遣到祂所预定的人,使他们蒙召悔改,信仰钉十字架的基督。“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样传道呢?”(罗10:14,15)。
  第四条 上帝的忿怒停留在那些不信这福音的人身上;但那些接受福音,并真实地活泼地相信救主耶稣的人,却蒙祂从上帝的忿怒,和灭亡中拯救出来,承受永生的恩赐。
  第五条 这不信及其他诸罪的原由或罪愆,并不是在于上帝,而是在于人自己;可是人有对耶稣基督的信仰,和由祂而来的救赎,乃是本于上帝白白的恩赐,如经上记着说:“你们得救是本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8);“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腓1:29),等等。
  第六条 有些人从上帝接受信的恩赐,其他人却不接受,这都是出于上帝的永恒旨意。“因为上帝从创世以来所行作的万事,都是由祂预定的”(徒15:18;弗1:11)。祂按这旨意施慈爱,受选民无论多么刚硬的心变为柔软,而且相信;却施行公义的审判,任凭非选民受他们自己邪恶和硬心的果报。这就特别表现那在同样陷入败坏的人中间所施行深奥的,慈爱的,公义的分野,就是在圣经中所启示或蒙拣选或被定罪的预定,--这预定,虽然由谬妄,不洁,不坚固的人加以强解,自取沉沦,但是对圣洁和虔敬的人,却给不可言形的安慰。
  第七条 拣选是上帝不变的旨意,藉此,它在创立世界以前,祂出于白白的恩典,照祂至高的旨意,从那自愿由天真堕落于罪恶和沉沦的全人类中,拣选一定的人数,好叫他们在那由祂从永恒便指定为选民的中保与头,和得救之根基的基督里面,得蒙救赎。
  这被选的人,在本性上虽然比其他的人既不好些,也不配些,反倒陷于同一悲惨中,上帝却已预定将他们给予基督,使他们由祂救赎,并藉圣经和圣灵有效地召引他们与基督相交,使他们有真信仰,称义,和成圣;祂既然用大能保守了他们与祂儿子相交,最后,为表现祂的慈爱,又为使祂荣耀的丰富恩典得着称赞,便叫他们得荣耀。这是如经上记着说:“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因爱而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儿子的名分,是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祂以这恩典使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悦纳”(弗1:4-6);又说:“祂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
  第八条 对一切在旧约和新约之下得救的人予以拣选的意旨,不是种种色色的,而是只有一个;因为圣经宣布上帝所喜悦的,所预定的意旨,只有一个,按此意旨祂已从永恒拣选我们得恩典和荣耀,拯救,和拯救之道,就是祂命定我们行在其中的。
  第九条 上帝拣选谁并不是因祂预先看见谁有信仰,由信仰而来的顺服,圣洁,或其他好品格或性质,作为条件,或原由;反而人得信仰,以及由信仰而来的顺服,圣洁,等等,乃是由于他们得蒙拣选。所以拣选是一切救人之善的源头。由此而发出信仰,圣洁,和拯救人的其他恩赐,最后是永生,作为拣选的诸般果效,这是照着使徒保罗所说的:“祂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不是因为我们业已,而是〕使我们在祂面前因爱而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1:4)。
  第十条 上帝的喜好是这恩慈拣选的惟一原由;这并不由于上帝既预先看见人行为中的一切可能品格,便拣选了它们当中的一些作为得救的条件,而是由于祂乐意从罪人中收留一定的人数,归祂自己作子民,如经上上记着说:“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上帝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11-13);又说:“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第十一条 既然上帝是极其聪明,不变,全智,全能的,所以祂所定的拣选既不能中止,也不能改变,既不能收回,也不能作废;选民既不能被弃绝,人数也不能被减少。
  第十二条 当时候到了,选民对他们永远和不变的选召多少有确实的证据,这不是由于他们好奇问难地窥探上帝隐秘和深奥的事而来,乃是由于他们虔敬地快乐地观察到自己里面有圣经所指明蒙选的确实果子,即如对基督的真实信仰,儿子一般的敬畏,为罪恶的忧伤,对义的饥渴,等等。
  第十三条 这蒙选的意识和确据使上帝的儿女每日更要在祂面前自卑,更要赞美祂深奥的慈爱,并更要用心报答祂首先向他们所施的大爱。这蒙选的教理决不使人忽略上帝的命令,或沉于肉体的安全,反而照上帝公平的审判,这种结果常是由于那些不行选民之道的人,对拣选的恩典存轻率的假设,或存虚妄的轻视。
  第十四条 上帝拣选的教理,按祂极其聪明的意旨,既然由先知,基督自己,和使徒宣布了,并在新旧约圣经中清楚启示出来了,所以它还得在上帝的教会中于适当时地加以公布,因为它是特别交付教会的;不过我们如此行时,总要存恭敬,明辨,虔诚的心,以荣耀上帝至圣之名,以鼓励并安慰祂的子民,而不虚妄地企图去查考至高者的隐密作为。
  第十五条 我们其所以特别欢喜接受这拣选的永恒和白白恩赐的教理,乃是因为圣经证明只有某些人,而非一切人蒙选,同时其他的人都被弃置不顾,这些人,上帝出于祂至上,极公,无疵,和不变的喜好,预定了将他们弃置于他们自愿投入的悲惨中,而不将那救人的信仰和归正的恩典赐给他们;反倒任凭他们照所喜好的去行;最后,不仅因为他们的不信,也因为他们其他的罪,永远把他们定罪,予以处罚,以表扬祂的公义。这就是定罪旨意的教义,这教义决不以上帝为罪恶的创作者(连这种思想也是亵渎的),反倒宣布祂是可怕,无疵,和公义的审判者和报复者。
  第十六条 有些人还未经验到对基督的活泼信仰,心灵确实的把握,良心的平安,儿子一般顺服的努力,和因基督以上帝为乐的心境,可是他们继续使用那些由上帝指定在我们里面产生这些恩赐的工具,那么当人提到定罪论时,他们不应惊恐,也不应把自己列在被定罪者数中,倒要殷勤恒常使用这些工具,存着热望,虔诚地谦卑地等候更丰富的恩典。凡诚恳愿望归向上帝,惟独讨祂喜悦,并愿望从取死的身体得脱,但还未达到那所企望的圣洁和信仰的人,更不应因定罪教理而惊恐;因为慈爱的上帝应许了,将残的灯火祂不吹灭,压伤的芦苇祂不折断。但是这教理对那些忽视上帝和救主耶稣基督,沉淀于世界和肉体的快乐,尚未诚恳归向上帝的人,乃真是可怕的。
  第十七条 既然我们是从圣经去断定上帝的旨意如何,而圣经证明信徒的儿女是圣洁的,不是由于本性,而是由于他们同父母一起所承受的恩典之约,所以当信主父母的儿女在婴孩时期由上帝乐于召去时,父母无理由怀疑他们的儿女蒙选得救了。
  第十八条 我们向那些因拣选的白白恩赐和定罪的公正严烈而抱怨的人,同使徒保罗回答说:“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上帝强嘴呢?”(罗9:20);又引我们救主的话说:“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么?”(太20:15)。所以我们对这些神秘要存圣洁的敬仰心,用使徒保罗的话呼叫说“深哉,上帝丰富的智慧和知识!祂的判断,何其难测,祂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祂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祂,使祂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祂,依靠祂,归于祂;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罗11:33-36)。
  第二项教理 论基督的死,和人藉此所得的救赎
  第一条 上帝不仅极其慈爱,也极其公义。祂的公义使我们干犯祂无穷尊严的罪恶该担负(如祂在圣经里所启示的)身体灵魂今生和永远的刑罚;这刑罚,除非上帝的公义得着补偿,是我们不能逃避的。
  第二条 既然我们自己不能补偿,也不能救自己脱离上帝的忿怒,所以祂由于无限的慈爱,乐意赐下了祂的独生子作我们的保人,成为罪恶,为我们并代我们成为诅咒,好替我们补偿上帝的公义。
  第三条 上帝儿子的死是为罪所献惟一和最完全的祭与补偿;它有无穷的价值,十足除掉普世的罪。
  第四条 这一死因下面的理由而有无限的价值:因为受死者不仅真是人,完全圣洁的,而且是上帝的独生子,与圣父圣灵同有一永远的,无限的本质,就是祂为作我们的救主所必须有的本质;又因为祂是带着替我们的罪担当上帝忿怒和诅咒的意识去死的。
  第五条 再者福音的应许乃是,凡信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这应许以及叫人悔改和相信的命令,应向万民万人宣扬,无分畛域,因上帝乐意将福音赐予他们了。
  第六条 许多人受福音呼召而不悔改,也不信基督,反倒在不信中灭亡,这不是由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献的祭有任何缺欠,而是完全由于他们自己。
  第七条 但凡实在相信,藉基督的死从罪恶和灭亡得蒙拯救的人,只是由于上帝自永恒在基督里所赐予他们的恩典,而非由于他们自己任何的功德。
  第八条 因为父上帝至高的意旨和最有恩慈的目的,就是叫祂儿子最宝贵之死使人复生得救的功效及于一切选民,以便将称义信仰的恩赐惟独赐给他们,藉此使他们确实得救。那就是说,上帝的旨意乃是叫基督用那在十字架上坚定了新约的血,从各民各族中有效地救赎那些,――并且只有那些――由圣父从永恒拣选得救,归于基督的人;又是叫基督将信仰赐给他们--这信仰以及圣灵其他一切救人的恩赐,是祂藉祂的死为他们买来了的――,又将他们的原罪和相信之前或以后所犯的本罪都除掉,并且既信实地保守他们到底,就至终使他们毫无瑕疵,在祂面前永远得享荣耀。
  第九条 这一个对选民从永恒的爱所发出的旨意,自从世界的起头到今日已经大有权能地成就了,以后还要继续成就,而不顾阴间权柄一切无效的反抗的;好叫时候到了,选民可以被集合成为一体,又好叫世上永不缺少一个由信徒所组成,以基督的血为根基的教会。这样,教会可以恒久地爱祂,忠心地服事祂为那如新郎为新妇在十字架上舍命的救主,并可以在今世直到永远赞美祂。
  第三和四项教理 论人的败坏,归向上帝,及其样式
  第一条 人原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他认识创造主和属灵之事,他的心和意志是正直的,他的一切情感是纯洁的,所以整个的人都是圣洁的;但他既受魔鬼煽惑背叛了上帝 ,既自愿败坏了自由,便丧失了这些优美的恩赐,而自陷于心灵的盲目,可怕的黑暗,虚空,和妄断,心志变成了邪恶的,反叛的,刚硬的,而情感也都变成不洁的了。
  第二条 人在堕落以后照自己的形像生产儿女。败坏的族类产生了败坏的子孙。从此亚当一切的后裔,除基督以外,都因他们的始祖而败坏了,这不是由于模仿,如古时伯拉纠派所主张的,而是由于邪恶本性的传殖〔为上帝公义审判的结果〕。(美国归正教会的译本无此最后数字)。
  第三条 所以万人都生在罪中,按本性是可怒之子,不能有任何使自己得救之善,却倾向邪恶,深沉于罪恶和其桎梏中;若没有圣灵的重生恩典,他们既不能,也不愿归向上帝,对自己本性的堕落既不能加以改革,也不能倾向于改革。
  第四条 然而,人堕落以来,在他里面还存留着自然之光的余辉,藉此他对上帝,自然之物,和善恶之别,还有若干知识,并对德行,社会的治安,和外表的品行,表现多少关心。但这自然之光不仅在认识上帝,实在归正得救上不够用,而且在自然和属世的事上也不够用。更且,人在各方面把这光完全弄暗了,在不义之中把它掩盖了;他既如此行,所以他在上帝面前是情无可宥的。
  第五条 我们要同样去看上帝藉摩西的手交给祂选民犹太人十条诫的律法。因为虽然这律法显明罪恶的浩大,使人更加知罪,但是它既不指出救法,也不赋予力量,使人解脱悲苦,并且它既因肉体软弱,而把犯罪者留在诅咒之下,所以人不能靠它得救恩。
  第六条 因此那为自然之光和律法所不能行的事,上帝却因圣灵藉和好之道的运行而作成,这道就是论到弥赛亚的好信息,藉此上帝乐意拯救凡在新旧约之下相信的人。
  第七条 上帝将祂旨意的这种奥秘,在旧约中只向少数人启示了;在新约中,祂向许多人启示自己,而不看人是怎样的。这种安排原因不在于一个民族比另一个民族优秀,也不在于他们更善于利用自然之光,而是全由于上帝自己至高的喜好和白白的慈爱。因此那些虽然不配,却仍领受了这么伟大的,恩慈的福分的人,应当用谦卑和感恩的心承认,这福分,要同使徒保罗去赞美,上帝在那未受这恩典的人身上所施严厉和公义的审判,而不要好奇地去窥探。
  第八条 凡被福音所召的都是真实蒙选的;因为上帝在圣经中真诚地宣布了什么是蒙祂悦纳的,即一切蒙选的人,都接受邀请。更且,祂诚恳地将永生和安息应许给凡到祂面前,相信祂的人。
  第九条 那些为道所呼召的人,若拒绝前来归正,错处不在福音,也不在其中所赐的基督,也不在那用福音召人,赐恩给他们的上帝。错处乃他们自己;他们中有些人蒙召时,不顾及他们的危险,拒绝生命的道;其他的人虽然接受它,却不让它在他们心上留下永久的印象,所以他们的喜乐既只从暂时的信仰发生,而随即消逝,他们便退步了;另有些人因今世的思虑和快乐把道种挤住了,不能结实。我们的救主在撒种的比喻中如此教训人了(太13)。
  第十条 但是其他的人为福音所召,便服从而归正,这不是由于人自由意志适当的运用,使他较其他同样具备足以令人相信归正之恩的人高出一筹(如伯拉纠高傲的异端所主张的);却是完全由于上帝,祂既从永恒在基督里拣选了属祂的人,就〔有效地在时间中选召他们〕(美国归正教会将此省译)使他们相信并且悔改,把他们从黑暗的权势中救出来,又将他们移到祂儿子的国,好叫他们赞美那召他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并且不指着自己,但指着主夸口,这是照着使徒们在圣经各处所见证的。
  第十一条 但当上帝在选民里面成就祂所喜好的,或使他们真实归正时,祂不仅使福音传给他们,用圣灵大大照亮他们的心,好叫他们可以正当了解并分辨属上帝之灵的事,而且祂藉这使人重生圣灵的能力渗透那人的心底,开启并软化已关闭刚硬的心,给未受割礼的施行割礼,将新性情注入意志,这意志本来死了,祂使之复苏,使之从邪恶的,悖逆的,执拗的,变为善良的,顺服的,温柔的,使之活泼强健,像好树一样,可以结出善行的果实。
  第十二条 这就是圣经极其称赞的重生,而名之为新创造,从死复活;这又是上帝不要我们相助而在我们里面产生的生命。但这并不仅是由于福音的宣传和道德的劝告而产生的,也不是在上帝成就了祂的一部分以后,人是否重生归正,还是以人的能力为定的;反倒它显然是超自然之工,是极有能力的,同时也是极其可喜的,惊人的,神秘的,不可名状的;其功效,如那受此工之主的灵感动写成的圣经所宣布的,是不逊于创造或复活的;所以凡在心中有上帝这样奇妙运行的人,是确实,无误,有效地重生了,并且实在相信。因此,这样更新了的意志,不仅被上帝所激动所影响,而且因这影响而成为自动的了。是以,也可说,人由于所接受的恩典,自己相信悔改。
  第十三条 这种运行的样子信徒在今生不能完全领会。虽然如此,他们只要知道经验自己靠上帝的这种恩典,能以心里相信并爱他们的救主,便觉满足了。
  第十四条 因此信仰其所以是上帝的恩赐,并不是因为它是由上帝向人提出,而任人取舍,而是因为它实在是由上帝赐予人,灌输给人了;这甚至不是因为上帝将相信的能力赐给人,然后期望人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同意得救的条件,并且实在相信基督,而是因为那使人立志行事的,甚至在众人里面运行万事的主,产生相信的意志,也产生相信的动作。
  第十五条 上帝没有责任要将这恩典赐给任何人;因为人没有先给祂,怎能叫祂偿还呢?其实,人除了罪恶和虚假以外,别无所有。所以,这恩典的领受者当永远感谢上帝。凡未领受者,或是完全不顾及这些属灵的恩赐,而对自己的情形感到满足,或是意识不到危险,而空夸自己所无的。对于那些外表上宣认信仰,循规蹈矩的人,我们必得学使徒保罗的样式,尽最大的善意去谈论,去判断他们;因为隐秘的心底是不为我们所知的。至于尚未蒙召的人,我们应当为他们祈求那使无变为有的上帝。我们一点也不可用高傲对待他们,好像那使我们与人不同的,是我们自己一般。
  第十六条 但是,既然人并不因堕落不再是有悟性和意志的,而普及全人类的罪恶也并未剥夺他的人性,不过将败坏和灵死带给他了,所以这重生的恩典并不把人当木石看待,也不将他们的意志及其属性夺去,也不对之施以强迫,而只在灵性上使之有生命,得医治,蒙改正,同时甜蜜地,大有能力地折服它,在那里从前有肉体的悖逆横行,如今在那里有甘愿和诚恳的心灵顺服开始掌权;这顺服便是我们意志真正的,属灵的复原和自由。因此,除非那可配服的,行作各样善事之主,在我们里面作了工,人靠自己的自由意志不能希望从堕落复原,他因妄用自由意志,已从无辜自陷于灭亡了。
  第十七条 正如上帝为延续我们自然生命而有的万能运行,并不排除,而反需用那出于祂无限的慈爱和良善所规定,藉以发挥祂影响的工具,照样上帝使我们重生如前所述的超自然运行,也毫不排除或破坏福音的用处,这福音,极其聪明的上帝命定了作为重生的种子和心灵的粮食。所以,使徒们和承继他们的师傅,既将上帝的这恩典虔诚地教训人,以求荣耀上帝,抑制骄傲,同时却并不忽略用福音的圣洁教训,叫人遵行真道,圣礼,和法规,所以,直到今日,无论施教的,或受教的,决不可擅自在教会中试探上帝,将祂乐意密切配合的分开。因为恩典是藉劝戒赐给的;我们越甘愿履行本分,上帝的这福分通常便越显着地在我们里面运行,而祂的工作也越直接被推进了;诸般工具及其果效的荣耀惟独永远归于祂。阿们。
  第五项教理 论圣徒恒忍
  第一条 上帝按祂旨意所召来与祂儿子我们的主相交,并由圣灵重生的人,祂也使他们在今生从罪恶的统制奴役中拯救出来,虽然,当他们还在世上时,祂并未完全使他们从那属于罪恶的身体,和肉体的软弱中拯救出来。
  第二条 从此就有软弱生出来的日常的罪,并从此有污点附着于圣徒的最好善行上,叫他们要常常在上帝面前谦卑,来到钉十字架基督面前避难,用祷告的精神和虔诚的生活多多克制肉体,向着完全的标竿努力前进,直到他们既至终从这取死的身体得蒙拯救,就得在天上与上帝的羔羊一同掌权。
  第三条 因着这些住在心里的余剩罪恶,以及罪恶和世界的试探,如果那些归正者依靠自己的力量,便不能在恩典中恒忍。但上帝是信实的,祂既将恩典赐给他们,便在其中坚定他们,并大有能力地保守他们,直到末了。
  第四条 虽然肉体的软弱不能胜过上帝坚定并保守真信徒在恩典中的权柄,可是归正者并不总是受上帝之灵感动的,而是有时仍可离开神恩的引导,被诱惑去顺从肉体的情欲;所以他们总要警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当他们忽略如此行,不仅有被撒但,世界,和肉体诱入大而且恶之罪中的危险,而且有时因上帝公义的许可而实际陷入这些邪恶中。这由圣经对大卫,彼得,和其他圣徒的可悲堕落所描写的,表明出来了。
  第五条 因这类大罪,他们大大干犯上帝,背负致死的罪债,叫圣灵担忧,断绝信仰的运用,伤损自己的良心,并且有时丧失上帝喜悦他们的意识,一直要到他们用严肃的悔改归回正道,上帝如慈父般的面光才再照着他们。
  第六条 但是有丰富怜悯的上帝,按祂不改变的拣选旨意,甚至当祂的子民陷于悲惨的堕落中,也不完全收回圣灵,也不让他们堕落到丧失继嗣的恩典和称义的地位,或犯至于死的罪,也不让他们完全被弃绝,自投于永远的灭亡中。
  第七条 因为在这些堕落中祂在他们里面保留着那不能坏的重生种子,使之不至败坏或完全丧失;再者,祂又用祂的道和灵使他们重新真正悔改,诚恳为罪忧伤,好叫他们可以靠中保的血,寻求并获得赦罪,可以再尝到受和好上帝的眷爱,用信仰赞美祂的怜悯,并从此以后怀着恐惧战兢,更殷勤地作成他们得救的工夫。
  第八条 这样,他们其所以不至于完全从信仰和恩典堕落,也不至于继续退后,终至灭亡的原因,不在于自己的功德或力量,而在于上帝白白的怜悯。就他们自己而言,灭亡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但就上帝而言,灭亡是决不可能的,因为祂的旨意不能改变,祂的应许不能落空,祂的选召不能撤回,基督的功德,代求,和保守不能无效,圣灵的印证也不能作废。
  第九条 真信徒对于这种使选民终必得救的恒忍,以及选民在信仰中的恒忍,能够,并照着自己信仰的程度实在获得凭据。他们藉这信仰确知自己永远要作教会真实和活泼的教友,获得赦罪,承受永生。
  第十条 然而,这凭据不是出于任何与圣经相违的,或圣经以外的特别启示,而是出于信仰上帝在圣经中为安慰我们而极丰富启示出来的应许,是出于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上帝儿女的见证(罗8:16),最后是出于一个要保守无亏的良心并行各种善事的真挚和圣洁的愿望。假如上帝的选民缺乏这种至终得胜的坚定安慰,以及这种永远得荣耀的凭据,他们就算比众人更可怜。
  第十一条 圣经又指明信徒在今生要与各种属血气的疑惑奋斗,并且他们在极大试探之下,并不常常感觉到这种信仰的完满凭据,和恒忍的把握。但那慈悲的父上帝不叫他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他们开一条出路,叫他们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并且藉圣灵感动他们使他们再有恒忍的凭据。
  第十二条 然而,这种恒忍的凭据在信徒里面决不激起骄傲的气概,或使他们有属血气的安全感,它反倒是谦卑,尊敬,虔诚,苦难中的忍耐,热切的祈祷,受苦和见证真理的恒心,并以上帝为乐之心情的实在源头;所以人一想到这恩惠,就当受感动常诚恳感恩行善,如同圣经的见证和圣徒的经验所表现的。
  第十三条 那些退后转回的人重新对恒忍的凭据,也不至于产生放纵或不敬虔,反倒叫他们更渴望谨守主道,这道祂已命定,叫行在其中的人可以持守恒忍的凭据;免得有人滥用上帝父一般的仁慈,祂便收回祂的慈容(这慈容,信徒认为若得以望着,就比生命更宝贵,若被收回,就比死亡更痛苦,)以致他们良心更加不安。
  第十四条 上帝既已乐意用福音的传讲作为工具,在我们里面开始这恩典之工,祂便用听道,读经,默想其中的道,听从其中的劝勉,警告,和应许,并领受圣礼作为工具,在我们里面保守,继续,并完成这工。
  第十五条 圣徒恒忍和确知恒忍的教理,就是上帝为荣耀祂的名,并为安慰虔诚人的心,而在圣经中已极其丰富地启示了的,又印在信徒心上的,是为肉体所不能领会,撒但所痛恨,世界所嘲笑,无知和假冒为善的人所妄用,异端分子所反对的。但基督的新妇总是最喜爱它,保御它,以之为无价宝;而那胜过一切计谋和权能的上帝,要使她继续如此行到底。愿尊贵荣耀归于独一的上帝父子圣灵,直到永远。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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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架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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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特热赫特教条  亚米纽争辩既旷延时日,又扰乱教会,终由荷兰国会在多特热赫特召开议会,邀请其他国家改革宗教会各遣派神学家代表三人或四人参加。一六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议会开幕,至一六一九年五月九日毕会。与会代表有八十四位神学家,其中五十八人为荷兰人,其余的代表来自苏格兰,英格兰,普法勒次,黑森(Hesse),比利时,瑞士,法兰西,及其他小邦。此外另有十八位平信徒顾问。这次议会是改革宗教会最有代表性的;并且人才济济,声望极盛。会中亚米纽派居极少数,并且处于罪犯地位。议会的结果无疑是在保守严格的加尔文传统――先定人坠落后定其永生永死说,而排除亚米纽派。正统加尔文派获得全胜。议会通过拒绝亚米纽派抗议信条,采取比利时信条和海得尔堡问答,并规定加尔文派教理五项,由荷兰及外国代表签署。  多特热赫特教条是严格的加尔文派企图一劳永逸地消弭人们从神学的观点上,和人的常情上,对预定论所提出来的质问。它对后来加尔文派信条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它们都以此为本。它是加尔文预定论合乎逻辑的,全备的推演。  多特热赫特教条与比利时信条和海得尔堡问答向来是为以下教会所崇奉的信条。这些教会有在荷兰的荷兰归正教会(Dut
ch Reformed Church in Holland)及其在荷兰的殖民地所立的教会,又有在美国自一七九二年起称为荷兰归正教会(Reformed Dutch Church in America),但自一八六七年起称为美国归正教会(Reformed Church in America)及其在传教区印度,中国,日本,亚拉伯所立的教会。这些信条在荷兰国家教会(National Church of Holland)中,却不被认为是必须遵守的。  多特热赫特教条之于加尔文主义,有如协和信条之于路德主义。二者都是从其最高领袖的观点而有的合乎逻辑和必然的发展。二者都表现精微的神学。二者都给复原教无味的经院哲学预备了道路,着重于理智的协调,以致使神学有如衣冠楚楚,却乏生气的人。二者都因求巩固其正统的信条,以致牺牲了自由的发展,鼓励狭隘的信条主义,而使复原教的两大宗――信义宗和改革宗――的分野愈为分明,更加严格了。  此教条原用拉丁文写成,以后译成荷,德,英各国文字。全教条共分五部:一,序言;二,信条,被拒绝的错谬,和签名;三,结论;四,对抗议者的定罪;五,荷兰国会的认可。以下译文乃出自美国归正教会
所用英译简本,仅包含第二部信条的五项教理。  参考书  Briggs, Theological Symbolics, pp. 211-213, 360-372.  Curtis, op. cit., pp. 240-250.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vol. XIX, p. 44.  Schaff, op. cit., vol. Ⅰ, pp. 512-523; vol. Ⅲ, pp. 550-597.  多特热赫特教条  第一项教理 论上帝的预定  第一条 既然各人都在亚当里犯了罪,处于诅咒之下,应受永死,所以上帝若任凭各人都灭亡,并因罪恶而被定罪,祂并无不义,这是按保罗的话说:“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罗3:19);“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第二条 但“上帝差祂独生子到世间来,上帝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壹4:9;约3:16)。  第三条 上帝为要使人相信,就在祂自己所定的时候,慈悲地将传这些最可喜信息的人差遣到祂所预定
的人,使他们蒙召悔改,信仰钉十字架的基督。“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样传道呢?”(罗10:14,15)。  第四条 上帝的忿怒停留在那些不信这福音的人身上;但那些接受福音,并真实地活泼地相信救主耶稣的人,却蒙祂从上帝的忿怒,和灭亡中拯救出来,承受永生的恩赐。  第五条 这不信及其他诸罪的原由或罪愆,并不是在于上帝,而是在于人自己;可是人有对耶稣基督的信仰,和由祂而来的救赎,乃是本于上帝白白的恩赐,如经上记着说:“你们得救是本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8);“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腓1:29),等等。  第六条 有些人从上帝接受信的恩赐,其他人却不接受,这都是出于上帝的永恒旨意。“因为上帝从创世以来所行作的万事,都是由祂预定的”(徒15:18;弗1:11)。祂按这旨意施慈爱,受选民无论多么刚硬的心变为柔软,而且相信;却施行公义的审判,任凭非选民受他们自己邪恶和硬心的果报。这就特别表现那在同样陷入败坏的人中间所施行深奥的,慈爱的,公义的分野,就是在圣经中所启示或蒙拣选或被定罪的
预定,--这预定,虽然由谬妄,不洁,不坚固的人加以强解,自取沉沦,但是对圣洁和虔敬的人,却给不可言形的安慰。  第七条 拣选是上帝不变的旨意,藉此,它在创立世界以前,祂出于白白的恩典,照祂至高的旨意,从那自愿由天真堕落于罪恶和沉沦的全人类中,拣选一定的人数,好叫他们在那由祂从永恒便指定为选民的中保与头,和得救之根基的基督里面,得蒙救赎。  这被选的人,在本性上虽然比其他的人既不好些,也不配些,反倒陷于同一悲惨中,上帝却已预定将他们给予基督,使他们由祂救赎,并藉圣经和圣灵有效地召引他们与基督相交,使他们有真信仰,称义,和成圣;祂既然用大能保守了他们与祂儿子相交,最后,为表现祂的慈爱,又为使祂荣耀的丰富恩典得着称赞,便叫他们得荣耀。这是如经上记着说:“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因爱而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儿子的名分,是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祂以这恩典使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悦纳”(弗1:4-6);又说:“祂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  第八条 对
一切在旧约和新约之下得救的人予以拣选的意旨,不是种种色色的,而是只有一个;因为圣经宣布上帝所喜悦的,所预定的意旨,只有一个,按此意旨祂已从永恒拣选我们得恩典和荣耀,拯救,和拯救之道,就是祂命定我们行在其中的。  第九条 上帝拣选谁并不是因祂预先看见谁有信仰,由信仰而来的顺服,圣洁,或其他好品格或性质,作为条件,或原由;反而人得信仰,以及由信仰而来的顺服,圣洁,等等,乃是由于他们得蒙拣选。所以拣选是一切救人之善的源头。由此而发出信仰,圣洁,和拯救人的其他恩赐,最后是永生,作为拣选的诸般果效,这是照着使徒保罗所说的:“祂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不是因为我们业已,而是〕使我们在祂面前因爱而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1:4)。  第十条 上帝的喜好是这恩慈拣选的惟一原由;这并不由于上帝既预先看见人行为中的一切可能品格,便拣选了它们当中的一些作为得救的条件,而是由于祂乐意从罪人中收留一定的人数,归祂自己作子民,如经上上记着说:“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上帝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11-13);又说:“凡预定得永生
的人都信了”(徒13:48)。  第十一条 既然上帝是极其聪明,不变,全智,全能的,所以祂所定的拣选既不能中止,也不能改变,既不能收回,也不能作废;选民既不能被弃绝,人数也不能被减少。  第十二条 当时候到了,选民对他们永远和不变的选召多少有确实的证据,这不是由于他们好奇问难地窥探上帝隐秘和深奥的事而来,乃是由于他们虔敬地快乐地观察到自己里面有圣经所指明蒙选的确实果子,即如对基督的真实信仰,儿子一般的敬畏,为罪恶的忧伤,对义的饥渴,等等。  第十三条 这蒙选的意识和确据使上帝的儿女每日更要在祂面前自卑,更要赞美祂深奥的慈爱,并更要用心报答祂首先向他们所施的大爱。这蒙选的教理决不使人忽略上帝的命令,或沉于肉体的安全,反而照上帝公平的审判,这种结果常是由于那些不行选民之道的人,对拣选的恩典存轻率的假设,或存虚妄的轻视。  第十四条 上帝拣选的教理,按祂极其聪明的意旨,既然由先知,基督自己,和使徒宣布了,并在新旧约圣经中清楚启示出来了,所以它还得在上帝的教会中于适当时地加以公布,因为它是特别交付教会的;不过我们如此行时,总要存恭敬,明辨,虔诚的心,以荣耀上帝至圣之名,以鼓励并安慰祂的
子民,而不虚妄地企图去查考至高者的隐密作为。  第十五条 我们其所以特别欢喜接受这拣选的永恒和白白恩赐的教理,乃是因为圣经证明只有某些人,而非一切人蒙选,同时其他的人都被弃置不顾,这些人,上帝出于祂至上,极公,无疵,和不变的喜好,预定了将他们弃置于他们自愿投入的悲惨中,而不将那救人的信仰和归正的恩典赐给他们;反倒任凭他们照所喜好的去行;最后,不仅因为他们的不信,也因为他们其他的罪,永远把他们定罪,予以处罚,以表扬祂的公义。这就是定罪旨意的教义,这教义决不以上帝为罪恶的创作者(连这种思想也是亵渎的),反倒宣布祂是可怕,无疵,和公义的审判者和报复者。  第十六条 有些人还未经验到对基督的活泼信仰,心灵确实的把握,良心的平安,儿子一般顺服的努力,和因基督以上帝为乐的心境,可是他们继续使用那些由上帝指定在我们里面产生这些恩赐的工具,那么当人提到定罪论时,他们不应惊恐,也不应把自己列在被定罪者数中,倒要殷勤恒常使用这些工具,存着热望,虔诚地谦卑地等候更丰富的恩典。凡诚恳愿望归向上帝,惟独讨祂喜悦,并愿望从取死的身体得脱,但还未达到那所企望的圣洁和信仰的人,更不应因定罪教理而惊恐;因为慈爱的上
帝应许了,将残的灯火祂不吹灭,压伤的芦苇祂不折断。但是这教理对那些忽视上帝和救主耶稣基督,沉淀于世界和肉体的快乐,尚未诚恳归向上帝的人,乃真是可怕的。  第十七条 既然我们是从圣经去断定上帝的旨意如何,而圣经证明信徒的儿女是圣洁的,不是由于本性,而是由于他们同父母一起所承受的恩典之约,所以当信主父母的儿女在婴孩时期由上帝乐于召去时,父母无理由怀疑他们的儿女蒙选得救了。  第十八条 我们向那些因拣选的白白恩赐和定罪的公正严烈而抱怨的人,同使徒保罗回答说:“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上帝强嘴呢?”(罗9:20);又引我们救主的话说:“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么?”(太20:15)。所以我们对这些神秘要存圣洁的敬仰心,用使徒保罗的话呼叫说“深哉,上帝丰富的智慧和知识!祂的判断,何其难测,祂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祂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祂,使祂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祂,依靠祂,归于祂;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罗11:33-36)。  第二项教理 论基督的死,和人藉此所得的救赎  第一条 上帝不仅极其慈爱,也极其公义。祂的公义使我们干犯祂无穷尊严的罪恶该担负(如
祂在圣经里所启示的)身体灵魂今生和永远的刑罚;这刑罚,除非上帝的公义得着补偿,是我们不能逃避的。  第二条 既然我们自己不能补偿,也不能救自己脱离上帝的忿怒,所以祂由于无限的慈爱,乐意赐下了祂的独生子作我们的保人,成为罪恶,为我们并代我们成为诅咒,好替我们补偿上帝的公义。  第三条 上帝儿子的死是为罪所献惟一和最完全的祭与补偿;它有无穷的价值,十足除掉普世的罪。  第四条 这一死因下面的理由而有无限的价值:因为受死者不仅真是人,完全圣洁的,而且是上帝的独生子,与圣父圣灵同有一永远的,无限的本质,就是祂为作我们的救主所必须有的本质;又因为祂是带着替我们的罪担当上帝忿怒和诅咒的意识去死的。  第五条 再者福音的应许乃是,凡信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这应许以及叫人悔改和相信的命令,应向万民万人宣扬,无分畛域,因上帝乐意将福音赐予他们了。  第六条 许多人受福音呼召而不悔改,也不信基督,反倒在不信中灭亡,这不是由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献的祭有任何缺欠,而是完全由于他们自己。  第七条 但凡实在相信,藉基督的死从罪恶和灭亡得蒙拯救的人,只是由于上帝自永恒在基督里所赐予他们的恩典,而
非由于他们自己任何的功德。  第八条 因为父上帝至高的意旨和最有恩慈的目的,就是叫祂儿子最宝贵之死使人复生得救的功效及于一切选民,以便将称义信仰的恩赐惟独赐给他们,藉此使他们确实得救。那就是说,上帝的旨意乃是叫基督用那在十字架上坚定了新约的血,从各民各族中有效地救赎那些,――并且只有那些――由圣父从永恒拣选得救,归于基督的人;又是叫基督将信仰赐给他们--这信仰以及圣灵其他一切救人的恩赐,是祂藉祂的死为他们买来了的――,又将他们的原罪和相信之前或以后所犯的本罪都除掉,并且既信实地保守他们到底,就至终使他们毫无瑕疵,在祂面前永远得享荣耀。  第九条 这一个对选民从永恒的爱所发出的旨意,自从世界的起头到今日已经大有权能地成就了,以后还要继续成就,而不顾阴间权柄一切无效的反抗的;好叫时候到了,选民可以被集合成为一体,又好叫世上永不缺少一个由信徒所组成,以基督的血为根基的教会。这样,教会可以恒久地爱祂,忠心地服事祂为那如新郎为新妇在十字架上舍命的救主,并可以在今世直到永远赞美祂。  第三和四项教理 论人的败坏,归向上帝,及其样式  第一条 人原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他认识创造主和属灵之事,他的心和
意志是正直的,他的一切情感是纯洁的,所以整个的人都是圣洁的;但他既受魔鬼煽惑背叛了上帝 ,既自愿败坏了自由,便丧失了这些优美的恩赐,而自陷于心灵的盲目,可怕的黑暗,虚空,和妄断,心志变成了邪恶的,反叛的,刚硬的,而情感也都变成不洁的了。  第二条 人在堕落以后照自己的形像生产儿女。败坏的族类产生了败坏的子孙。从此亚当一切的后裔,除基督以外,都因他们的始祖而败坏了,这不是由于模仿,如古时伯拉纠派所主张的,而是由于邪恶本性的传殖〔为上帝公义审判的结果〕。(美国归正教会的译本无此最后数字)。  第三条 所以万人都生在罪中,按本性是可怒之子,不能有任何使自己得救之善,却倾向邪恶,深沉于罪恶和其桎梏中;若没有圣灵的重生恩典,他们既不能,也不愿归向上帝,对自己本性的堕落既不能加以改革,也不能倾向于改革。  第四条 然而,人堕落以来,在他里面还存留着自然之光的余辉,藉此他对上帝,自然之物,和善恶之别,还有若干知识,并对德行,社会的治安,和外表的品行,表现多少关心。但这自然之光不仅在认识上帝,实在归正得救上不够用,而且在自然和属世的事上也不够用。更且,人在各方面把这光完全弄暗了,在不义之中把它掩
盖了;他既如此行,所以他在上帝面前是情无可宥的。  第五条 我们要同样去看上帝藉摩西的手交给祂选民犹太人十条诫的律法。因为虽然这律法显明罪恶的浩大,使人更加知罪,但是它既不指出救法,也不赋予力量,使人解脱悲苦,并且它既因肉体软弱,而把犯罪者留在诅咒之下,所以人不能靠它得救恩。  第六条 因此那为自然之光和律法所不能行的事,上帝却因圣灵藉和好之道的运行而作成,这道就是论到弥赛亚的好信息,藉此上帝乐意拯救凡在新旧约之下相信的人。  第七条 上帝将祂旨意的这种奥秘,在旧约中只向少数人启示了;在新约中,祂向许多人启示自己,而不看人是怎样的。这种安排原因不在于一个民族比另一个民族优秀,也不在于他们更善于利用自然之光,而是全由于上帝自己至高的喜好和白白的慈爱。因此那些虽然不配,却仍领受了这么伟大的,恩慈的福分的人,应当用谦卑和感恩的心承认,这福分,要同使徒保罗去赞美,上帝在那未受这恩典的人身上所施严厉和公义的审判,而不要好奇地去窥探。  第八条 凡被福音所召的都是真实蒙选的;因为上帝在圣经中真诚地宣布了什么是蒙祂悦纳的,即一切蒙选的人,都接受邀请。更且,祂诚恳地将永生和安息应许给凡到祂面前,相
信祂的人。  第九条 那些为道所呼召的人,若拒绝前来归正,错处不在福音,也不在其中所赐的基督,也不在那用福音召人,赐恩给他们的上帝。错处乃他们自己;他们中有些人蒙召时,不顾及他们的危险,拒绝生命的道;其他的人虽然接受它,却不让它在他们心上留下永久的印象,所以他们的喜乐既只从暂时的信仰发生,而随即消逝,他们便退步了;另有些人因今世的思虑和快乐把道种挤住了,不能结实。我们的救主在撒种的比喻中如此教训人了(太13)。  第十条 但是其他的人为福音所召,便服从而归正,这不是由于人自由意志适当的运用,使他较其他同样具备足以令人相信归正之恩的人高出一筹(如伯拉纠高傲的异端所主张的);却是完全由于上帝,祂既从永恒在基督里拣选了属祂的人,就〔有效地在时间中选召他们〕(美国归正教会将此省译)使他们相信并且悔改,把他们从黑暗的权势中救出来,又将他们移到祂儿子的国,好叫他们赞美那召他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并且不指着自己,但指着主夸口,这是照着使徒们在圣经各处所见证的。  第十一条 但当上帝在选民里面成就祂所喜好的,或使他们真实归正时,祂不仅使福音传给他们,用圣灵大大照亮他们的心,好叫他们可以正当了解并分辨属
上帝之灵的事,而且祂藉这使人重生圣灵的能力渗透那人的心底,开启并软化已关闭刚硬的心,给未受割礼的施行割礼,将新性情注入意志,这意志本来死了,祂使之复苏,使之从邪恶的,悖逆的,执拗的,变为善良的,顺服的,温柔的,使之活泼强健,像好树一样,可以结出善行的果实。  第十二条 这就是圣经极其称赞的重生,而名之为新创造,从死复活;这又是上帝不要我们相助而在我们里面产生的生命。但这并不仅是由于福音的宣传和道德的劝告而产生的,也不是在上帝成就了祂的一部分以后,人是否重生归正,还是以人的能力为定的;反倒它显然是超自然之工,是极有能力的,同时也是极其可喜的,惊人的,神秘的,不可名状的;其功效,如那受此工之主的灵感动写成的圣经所宣布的,是不逊于创造或复活的;所以凡在心中有上帝这样奇妙运行的人,是确实,无误,有效地重生了,并且实在相信。因此,这样更新了的意志,不仅被上帝所激动所影响,而且因这影响而成为自动的了。是以,也可说,人由于所接受的恩典,自己相信悔改。  第十三条 这种运行的样子信徒在今生不能完全领会。虽然如此,他们只要知道经验自己靠上帝的这种恩典,能以心里相信并爱他们的救主,便觉满足了。  第十四条
 因此信仰其所以是上帝的恩赐,并不是因为它是由上帝向人提出,而任人取舍,而是因为它实在是由上帝赐予人,灌输给人了;这甚至不是因为上帝将相信的能力赐给人,然后期望人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同意得救的条件,并且实在相信基督,而是因为那使人立志行事的,甚至在众人里面运行万事的主,产生相信的意志,也产生相信的动作。  第十五条 上帝没有责任要将这恩典赐给任何人;因为人没有先给祂,怎能叫祂偿还呢?其实,人除了罪恶和虚假以外,别无所有。所以,这恩典的领受者当永远感谢上帝。凡未领受者,或是完全不顾及这些属灵的恩赐,而对自己的情形感到满足,或是意识不到危险,而空夸自己所无的。对于那些外表上宣认信仰,循规蹈矩的人,我们必得学使徒保罗的样式,尽最大的善意去谈论,去判断他们;因为隐秘的心底是不为我们所知的。至于尚未蒙召的人,我们应当为他们祈求那使无变为有的上帝。我们一点也不可用高傲对待他们,好像那使我们与人不同的,是我们自己一般。  第十六条 但是,既然人并不因堕落不再是有悟性和意志的,而普及全人类的罪恶也并未剥夺他的人性,不过将败坏和灵死带给他了,所以这重生的恩典并不把人当木石看待,也不将他们的意志及其属性
夺去,也不对之施以强迫,而只在灵性上使之有生命,得医治,蒙改正,同时甜蜜地,大有能力地折服它,在那里从前有肉体的悖逆横行,如今在那里有甘愿和诚恳的心灵顺服开始掌权;这顺服便是我们意志真正的,属灵的复原和自由。因此,除非那可配服的,行作各样善事之主,在我们里面作了工,人靠自己的自由意志不能希望从堕落复原,他因妄用自由意志,已从无辜自陷于灭亡了。  第十七条 正如上帝为延续我们自然生命而有的万能运行,并不排除,而反需用那出于祂无限的慈爱和良善所规定,藉以发挥祂影响的工具,照样上帝使我们重生如前所述的超自然运行,也毫不排除或破坏福音的用处,这福音,极其聪明的上帝命定了作为重生的种子和心灵的粮食。所以,使徒们和承继他们的师傅,既将上帝的这恩典虔诚地教训人,以求荣耀上帝,抑制骄傲,同时却并不忽略用福音的圣洁教训,叫人遵行真道,圣礼,和法规,所以,直到今日,无论施教的,或受教的,决不可擅自在教会中试探上帝,将祂乐意密切配合的分开。因为恩典是藉劝戒赐给的;我们越甘愿履行本分,上帝的这福分通常便越显着地在我们里面运行,而祂的工作也越直接被推进了;诸般工具及其果效的荣耀惟独永远归于祂。阿们。  第五项教
理 论圣徒恒忍  第一条 上帝按祂旨意所召来与祂儿子我们的主相交,并由圣灵重生的人,祂也使他们在今生从罪恶的统制奴役中拯救出来,虽然,当他们还在世上时,祂并未完全使他们从那属于罪恶的身体,和肉体的软弱中拯救出来。  第二条 从此就有软弱生出来的日常的罪,并从此有污点附着于圣徒的最好善行上,叫他们要常常在上帝面前谦卑,来到钉十字架基督面前避难,用祷告的精神和虔诚的生活多多克制肉体,向着完全的标竿努力前进,直到他们既至终从这取死的身体得蒙拯救,就得在天上与上帝的羔羊一同掌权。  第三条 因着这些住在心里的余剩罪恶,以及罪恶和世界的试探,如果那些归正者依靠自己的力量,便不能在恩典中恒忍。但上帝是信实的,祂既将恩典赐给他们,便在其中坚定他们,并大有能力地保守他们,直到末了。  第四条 虽然肉体的软弱不能胜过上帝坚定并保守真信徒在恩典中的权柄,可是归正者并不总是受上帝之灵感动的,而是有时仍可离开神恩的引导,被诱惑去顺从肉体的情欲;所以他们总要警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当他们忽略如此行,不仅有被撒但,世界,和肉体诱入大而且恶之罪中的危险,而且有时因上帝公义的许可而实际陷入这些邪恶中。这由圣经对大卫,
彼得,和其他圣徒的可悲堕落所描写的,表明出来了。  第五条 因这类大罪,他们大大干犯上帝,背负致死的罪债,叫圣灵担忧,断绝信仰的运用,伤损自己的良心,并且有时丧失上帝喜悦他们的意识,一直要到他们用严肃的悔改归回正道,上帝如慈父般的面光才再照着他们。  第六条 但是有丰富怜悯的上帝,按祂不改变的拣选旨意,甚至当祂的子民陷于悲惨的堕落中,也不完全收回圣灵,也不让他们堕落到丧失继嗣的恩典和称义的地位,或犯至于死的罪,也不让他们完全被弃绝,自投于永远的灭亡中。  第七条 因为在这些堕落中祂在他们里面保留着那不能坏的重生种子,使之不至败坏或完全丧失;再者,祂又用祂的道和灵使他们重新真正悔改,诚恳为罪忧伤,好叫他们可以靠中保的血,寻求并获得赦罪,可以再尝到受和好上帝的眷爱,用信仰赞美祂的怜悯,并从此以后怀着恐惧战兢,更殷勤地作成他们得救的工夫。  第八条 这样,他们其所以不至于完全从信仰和恩典堕落,也不至于继续退后,终至灭亡的原因,不在于自己的功德或力量,而在于上帝白白的怜悯。就他们自己而言,灭亡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但就上帝而言,灭亡是决不可能的,因为祂的旨意不能改变,祂的应许不能落空,祂
的选召不能撤回,基督的功德,代求,和保守不能无效,圣灵的印证也不能作废。  第九条 真信徒对于这种使选民终必得救的恒忍,以及选民在信仰中的恒忍,能够,并照着自己信仰的程度实在获得凭据。他们藉这信仰确知自己永远要作教会真实和活泼的教友,获得赦罪,承受永生。  第十条 然而,这凭据不是出于任何与圣经相违的,或圣经以外的特别启示,而是出于信仰上帝在圣经中为安慰我们而极丰富启示出来的应许,是出于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上帝儿女的见证(罗8:16),最后是出于一个要保守无亏的良心并行各种善事的真挚和圣洁的愿望。假如上帝的选民缺乏这种至终得胜的坚定安慰,以及这种永远得荣耀的凭据,他们就算比众人更可怜。  第十一条 圣经又指明信徒在今生要与各种属血气的疑惑奋斗,并且他们在极大试探之下,并不常常感觉到这种信仰的完满凭据,和恒忍的把握。但那慈悲的父上帝不叫他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他们开一条出路,叫他们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并且藉圣灵感动他们使他们再有恒忍的凭据。  第十二条 然而,这种恒忍的凭据在信徒里面决不激起骄傲的气概,或使他们有属血气的安全感,它反倒是谦卑,尊敬,虔诚
,苦难中的忍耐,热切的祈祷,受苦和见证真理的恒心,并以上帝为乐之心情的实在源头;所以人一想到这恩惠,就当受感动常诚恳感恩行善,如同圣经的见证和圣徒的经验所表现的。  第十三条 那些退后转回的人重新对恒忍的凭据,也不至于产生放纵或不敬虔,反倒叫他们更渴望谨守主道,这道祂已命定,叫行在其中的人可以持守恒忍的凭据;免得有人滥用上帝父一般的仁慈,祂便收回祂的慈容(这慈容,信徒认为若得以望着,就比生命更宝贵,若被收回,就比死亡更痛苦,)以致他们良心更加不安。  第十四条 上帝既已乐意用福音的传讲作为工具,在我们里面开始这恩典之工,祂便用听道,读经,默想其中的道,听从其中的劝勉,警告,和应许,并领受圣礼作为工具,在我们里面保守,继续,并完成这工。  第十五条 圣徒恒忍和确知恒忍的教理,就是上帝为荣耀祂的名,并为安慰虔诚人的心,而在圣经中已极其丰富地启示了的,又印在信徒心上的,是为肉体所不能领会,撒但所痛恨,世界所嘲笑,无知和假冒为善的人所妄用,异端分子所反对的。但基督的新妇总是最喜爱它,保御它,以之为无价宝;而那胜过一切计谋和权能的上帝,要使她继续如此行到底。愿尊贵荣耀归于独一的上帝父子圣灵,直到
永远。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