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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派浸会信条

历代基督教信条 by 尼科斯

加尔文派浸会信条
  加尔文派浸会最重要最有权威的信条要算一六七七年的信条。它于是年在伦敦初次问世的时候,原名是“由许多因宣认信仰而受洗的基督徒会众的长老们和兄弟们所发表的信条”(“A Confession of Faith put forth by the Elders and Brethren of many congregations of Christians baptized upon profession of their faith”)。当一六八九年七月三日至十一日一百余浸会的牧师和使者在伦敦聚会时,将此信条予以批准接受,因此它便立刻取得了该会公认信条的地位。
  不仅在英国,而且在北美的加尔文派浸会中,它也取得了公认信条的地位。一七四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在菲列得尔菲亚聚会的浸会联会(Baptist Association)采纳了此信条,并增加了两章,即第二十三章论唱诗篇,和第三十一章论为受洗信徒按手。翌年该联会将吉斐特(Benjamin Griffith)所作法规加以采纳,附于信条之后,而一并由佛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印行。因为它是在菲列得尔菲亚规定的,所以称为菲列得尔菲亚信条,而由该联会通行于其各教会,和其他浸会的联会。在美国北浸礼会中它已不如从前一般有权威,但在美国南浸信会中仍旧很有影响。
  一六七七年的信条既是原本,所以我们以下立论便以此为本。正如萨伏衣宣言是公理会修改韦斯敏斯德信条而成的,本信条是加尔文派浸会修改韦斯敏斯德信条而成的。它的情调和文字,除稀少的例外,都依从韦斯敏斯德信条。它的导言申明该会大体保存韦斯敏斯德信条,以求在一切基本信条上“表示浸会信徒与长老会和公理会信徒同意”,并表示他们“不要标奇立异,有碍宗教。”
  一六七七年浸会信条虽与韦斯敏斯德信条大体相同,但也有若干差异,而其最重要的差异是在论教会和论圣礼各章,以表明该会的特别观点。本信条效法萨伏衣宣言,在韦斯敏斯德信条第十九章之后加入第二十章论福音及其恩典的范围;并删去第三十章论教会的制裁,第三十一章论教会的议会和大会,以及原来的第二十章论基督徒的自由与良心的自由第四段。本信条第二十四章论长官,除将韦斯敏斯德信条第二十三章同论第三第四段略去外,有另加的一段,即将在后译出。再者,其第二十六章论教会(其第三段仿萨伏衣宣言,但删去“有形”二字)大大修改并扩充了韦斯敏斯德信条第二十五章同论,又其第二十八章论洗礼与圣餐省略并简缩韦斯敏斯德信条第二十七章论圣礼,而其第二十九章论洗礼代替韦斯敏斯德信条第二十八章同论;故以上三章必须完全译出。
  参考书
  Curtis, op. cit., pp. 301-303.
  McGlothlin, Baptist Confessions of Faith, pp. 123, 220-274, 293-299.
  Schaff, op. cit., vol. Ⅰ, pp. 855-856; vol. Ⅲ,pp. 738-741.
  一六七七年浸会信条
  第二十四章 论长官(另加的一段)
  三,长官既是上帝为上述目的而设立的,我们,不仅是因为刑罚,也因为良心的缘故必须在主里服从他们所命令的一切合法之事;并且我们要为君王和一切掌权的代求,好叫我们在他们之下可以敬虔地诚实地平安度日。
  第二十六章 论教会
  一,大公或普世的教会(就圣灵内在的工作和恩典的真理而言可以称为无形的),包括全体选民,就是过去,现在,未来凡在为首的基督之下集合为一的;它又是那充满万有者的新妇,肢体,完满。
  二,普天之下一切承认相信福音,并因基督照着福音顺服上帝的人,若不因错谬或污秽的谈吐而破坏自己的信认,颠覆根基,就可以称为看得见的圣徒;所有个别会众应当都由他们组成。
  三,天下最纯洁的教会也不免于有混杂和错谬;有些教会堕落到不成其为基督的教会,而是撒但的会堂;然而基督在这世界直到末日,总是有一个由那些相信祂,承认祂名之人所组成的国度。
  四,主耶稣基督是教会的头,按着天父的指定,祂在教会的蒙召,成立,组织,或治理上皆操至高之权;罗马教皇一点也不是教会的头,而是那敌基督者,那大罪人,和沉沦之子,那在教会中高抬自己,抵挡基督和一切称为神的;主要用祂降临的荣光毁灭他。
  五,主耶稣在实施这受托的权柄上,藉所讲的道,用祂的灵从世人中将祂父所赐给祂的人选召出来,好叫他们可以在祂面前遵行祂在圣经中所吩咐他们的。凡这样蒙召的,祂命令他们在个别会社或教会中同行,彼此训诲,并举行祂向他们在世上所要的公共崇拜。
  六,这些教会的教友是蒙召的圣徒,在言行上有形地表明他们顺服基督的选召;并且甘愿照着基督所指定的彼此同行,奉上帝的旨意,在自承顺服福音的命令中把他们自己献给主,并为别人舍己。
  七,祂向这些按照祂在圣经中所宣布的意念而集合的个别教会已赐给所有必需的权柄,使它们能够遵行祂为它们所设立的崇拜和法规,又赐给它们命令和准则,却适当行使那权柄。
  八,一个照着基督的意念所集合并完全组成的个别教会,包含职员和教友;那由基督吩咐(如此集合而组成的)教会予以选立分派,以便直到世界末日专司祂所交托的典章和职权的职员,乃是主教或长老,和执事。
  九,基督为选召一个受圣灵恩赐,配在教会中担任主教或长老职分的人所指定的办法乃是这样:那人当由教会全体选举,并用禁食,祈祷,和长老--如果教会已有长老--的按手,严肃地分别为圣;执事也当由全体选举,并用祈祷和同样的按手分别为圣。
  十,牧师的工作既是在基督的教会中常常服事祂,司讲道,祈祷,牧养之责,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那么他们所服务的教会便不仅要尽量敬重他们,而且要尽力将好东西供给他们,好使他们有舒适的给养,而不为俗务缠身,并有能力款待别人;这是理所当然的,也是我们的主耶稣明明吩咐的,祂命令凡传福音的要靠福音养生。
  十一,虽然教会的主教或牧师因职责所在应随时传道,可是传道的工作并不限于他们,而是凡有圣灵恩赐,由教会认可并选召的人,都可以而且应当传道。
  十二,众信徒一有机会便当随时随地加入个别教会,并且凡被接纳享受一个教会特权的信徒,按照基督的规则,是处于那教会的制裁和管理之下。
  十三,一个教友被另一个教友得罪了,他既已向那得罪他的人尽了本分,就不当因被会友得罪了而扰乱教会的秩序,或不参加教会的集会,或典章的执行,倒要仰望基督,听候教会处置。
  十四,每一个教会和其教友应当继续为基督众教会的福利祈祷(各在各地,各按各职捐献服务),所以众教会(若是他们按上帝的安排,有机会的话)应当彼此相通,以求促进和平,爱心,和训诲。
  十五,当教理或行政有难处或分歧发生,致使一般教会或一个教会的和平,联合,和训诲受到威胁时,或当某教会的一位或多位教友因着不合真理和教规的制裁而受到损伤时,按照基督的心意,凡彼此相通的教会应派代表聚会商讨,并对分歧提出建议,报告给有关的教会;然而这些聚会的代表并无通常教会所委的权柄,也无统制那些教会的司法权,去对任何教会或个人施而制裁,或将他们的决议强加于教会或职员身上。
  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与圣餐
  一,圣洗和圣餐是至高者直接制定之礼,由独一的立法者主耶稣所派定,在祂教会中继续施行直到世界的末了。
  二,这些圣洁的派定只可由那些合格的,照着基督之委任被召的人予以施行。
  第二十九章 论洗礼
  一,洗礼是新约的礼,由耶稣基督设立,对受洗者作为记号,以表明他在祂的死和复活中与祂联合,被接在祂上面,罪得赦免,藉着祂把自己献给上帝,有新生的样式。
  二,只有那些实在向上帝悔改并信仰顺服我们主耶稣的人,才是配领受此礼的。
  三,这礼所用的外表物质是水,由牧师奉父,子,圣灵的名给受洗者施洗。
  四,沉入或浸入水中,是正当施行此礼所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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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派浸会信条  加尔文派浸会最重要最有权威的信条要算一六七七年的信条。它于是年在伦敦初次问世的时候,原名是“由许多因宣认信仰而受洗的基督徒会众的长老们和兄弟们所发表的信条”(“A Confession of Faith put forth by the Elders and Brethren of many congregations of Christians baptized upon profession of their faith”)。当一六八九年七月三日至十一日一百余浸会的牧师和使者在伦敦聚会时,将此信条予以批准接受,因此它便立刻取得了该会公认信条的地位。  不仅在英国,而且在北美的加尔文派浸会中,它也取得了公认信条的地位。一七四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在菲列得尔菲亚聚会的浸会联会(Baptist Association)采纳了此信条,并增加了两章,即第二十三章论唱诗篇,和第三十一章论为受洗信徒按手。翌年该联会将吉斐特(Benjamin Griffith)所作法规加以采纳,附于信条之后,而一并由佛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印行。因为它是在菲列得尔菲亚规定的,所
以称为菲列得尔菲亚信条,而由该联会通行于其各教会,和其他浸会的联会。在美国北浸礼会中它已不如从前一般有权威,但在美国南浸信会中仍旧很有影响。  一六七七年的信条既是原本,所以我们以下立论便以此为本。正如萨伏衣宣言是公理会修改韦斯敏斯德信条而成的,本信条是加尔文派浸会修改韦斯敏斯德信条而成的。它的情调和文字,除稀少的例外,都依从韦斯敏斯德信条。它的导言申明该会大体保存韦斯敏斯德信条,以求在一切基本信条上“表示浸会信徒与长老会和公理会信徒同意”,并表示他们“不要标奇立异,有碍宗教。”  一六七七年浸会信条虽与韦斯敏斯德信条大体相同,但也有若干差异,而其最重要的差异是在论教会和论圣礼各章,以表明该会的特别观点。本信条效法萨伏衣宣言,在韦斯敏斯德信条第十九章之后加入第二十章论福音及其恩典的范围;并删去第三十章论教会的制裁,第三十一章论教会的议会和大会,以及原来的第二十章论基督徒的自由与良心的自由第四段。本信条第二十四章论长官,除将韦斯敏斯德信条第二十三章同论第三第四段略去外,有另加的一段,即将在后译出。再者,其第二十六章论教会(其第三段仿萨伏衣宣言,但删去“有形”二字)大大修改并扩充了韦斯敏斯
德信条第二十五章同论,又其第二十八章论洗礼与圣餐省略并简缩韦斯敏斯德信条第二十七章论圣礼,而其第二十九章论洗礼代替韦斯敏斯德信条第二十八章同论;故以上三章必须完全译出。  参考书  Curtis, op. cit., pp. 301-303.  McGlothlin, Baptist Confessions of Faith, pp. 123, 220-274, 293-299.  Schaff, op. cit., vol. Ⅰ, pp. 855-856; vol. Ⅲ,pp. 738-741.  一六七七年浸会信条  第二十四章 论长官(另加的一段)  三,长官既是上帝为上述目的而设立的,我们,不仅是因为刑罚,也因为良心的缘故必须在主里服从他们所命令的一切合法之事;并且我们要为君王和一切掌权的代求,好叫我们在他们之下可以敬虔地诚实地平安度日。  第二十六章 论教会  一,大公或普世的教会(就圣灵内在的工作和恩典的真理而言可以称为无形的),包括全体选民,就是过去,现在,未来凡在为首的基督之下集合为一的;它又是那充满万有者的新妇,肢体,完满。  二,普天之下一切承认相信福音,并因基督照
着福音顺服上帝的人,若不因错谬或污秽的谈吐而破坏自己的信认,颠覆根基,就可以称为看得见的圣徒;所有个别会众应当都由他们组成。  三,天下最纯洁的教会也不免于有混杂和错谬;有些教会堕落到不成其为基督的教会,而是撒但的会堂;然而基督在这世界直到末日,总是有一个由那些相信祂,承认祂名之人所组成的国度。  四,主耶稣基督是教会的头,按着天父的指定,祂在教会的蒙召,成立,组织,或治理上皆操至高之权;罗马教皇一点也不是教会的头,而是那敌基督者,那大罪人,和沉沦之子,那在教会中高抬自己,抵挡基督和一切称为神的;主要用祂降临的荣光毁灭他。  五,主耶稣在实施这受托的权柄上,藉所讲的道,用祂的灵从世人中将祂父所赐给祂的人选召出来,好叫他们可以在祂面前遵行祂在圣经中所吩咐他们的。凡这样蒙召的,祂命令他们在个别会社或教会中同行,彼此训诲,并举行祂向他们在世上所要的公共崇拜。  六,这些教会的教友是蒙召的圣徒,在言行上有形地表明他们顺服基督的选召;并且甘愿照着基督所指定的彼此同行,奉上帝的旨意,在自承顺服福音的命令中把他们自己献给主,并为别人舍己。  七,祂向这些按照祂在圣经中所宣布的意念而集合的个别教会已赐
给所有必需的权柄,使它们能够遵行祂为它们所设立的崇拜和法规,又赐给它们命令和准则,却适当行使那权柄。  八,一个照着基督的意念所集合并完全组成的个别教会,包含职员和教友;那由基督吩咐(如此集合而组成的)教会予以选立分派,以便直到世界末日专司祂所交托的典章和职权的职员,乃是主教或长老,和执事。  九,基督为选召一个受圣灵恩赐,配在教会中担任主教或长老职分的人所指定的办法乃是这样:那人当由教会全体选举,并用禁食,祈祷,和长老--如果教会已有长老--的按手,严肃地分别为圣;执事也当由全体选举,并用祈祷和同样的按手分别为圣。  十,牧师的工作既是在基督的教会中常常服事祂,司讲道,祈祷,牧养之责,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那么他们所服务的教会便不仅要尽量敬重他们,而且要尽力将好东西供给他们,好使他们有舒适的给养,而不为俗务缠身,并有能力款待别人;这是理所当然的,也是我们的主耶稣明明吩咐的,祂命令凡传福音的要靠福音养生。  十一,虽然教会的主教或牧师因职责所在应随时传道,可是传道的工作并不限于他们,而是凡有圣灵恩赐,由教会认可并选召的人,都可以而且应当传道。  十二,众信徒一有机会便当随时随地加入个别教
会,并且凡被接纳享受一个教会特权的信徒,按照基督的规则,是处于那教会的制裁和管理之下。  十三,一个教友被另一个教友得罪了,他既已向那得罪他的人尽了本分,就不当因被会友得罪了而扰乱教会的秩序,或不参加教会的集会,或典章的执行,倒要仰望基督,听候教会处置。  十四,每一个教会和其教友应当继续为基督众教会的福利祈祷(各在各地,各按各职捐献服务),所以众教会(若是他们按上帝的安排,有机会的话)应当彼此相通,以求促进和平,爱心,和训诲。  十五,当教理或行政有难处或分歧发生,致使一般教会或一个教会的和平,联合,和训诲受到威胁时,或当某教会的一位或多位教友因着不合真理和教规的制裁而受到损伤时,按照基督的心意,凡彼此相通的教会应派代表聚会商讨,并对分歧提出建议,报告给有关的教会;然而这些聚会的代表并无通常教会所委的权柄,也无统制那些教会的司法权,去对任何教会或个人施而制裁,或将他们的决议强加于教会或职员身上。  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与圣餐  一,圣洗和圣餐是至高者直接制定之礼,由独一的立法者主耶稣所派定,在祂教会中继续施行直到世界的末了。  二,这些圣洁的派定只可由那些合格的,照着基督之委任被召的
人予以施行。  第二十九章 论洗礼  一,洗礼是新约的礼,由耶稣基督设立,对受洗者作为记号,以表明他在祂的死和复活中与祂联合,被接在祂上面,罪得赦免,藉着祂把自己献给上帝,有新生的样式。  二,只有那些实在向上帝悔改并信仰顺服我们主耶稣的人,才是配领受此礼的。  三,这礼所用的外表物质是水,由牧师奉父,子,圣灵的名给受洗者施洗。  四,沉入或浸入水中,是正当施行此礼所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