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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正教代表洛桑宣言

历代基督教信条 by 尼科斯

东正教代表洛桑宣言
  我们从上节已见到东正教对天主教合一的号召,报以怀疑敌视的反应,但从本节却可知该教会对复原教所提倡的合一运动,予以同情与合作。这是一则由于她明知复原教不怀将之合并的野心,二则由于后者对她所遭的厄运深表关切与同感。所以她派遣代表参加一九二七年洛桑第一次世界信礼大会(The First World Conference on Faith and Order at Lausanne)。东正教会代表于大会闭幕前第四日(八月十八日)早全体会议中,由他们的领袖推雅推喇的大主教勒尔曼阿斯(Archbishop Germanos),将用英文写成的宣言呈交大会。
  在这宣言中东正教代表对大会已准备就绪的“论教会的信息”一报告表示赞成,但对“论教会的性质”和“论教会共同的信条”两报告则否;因他们认为后者乃由妥协而成,而在信仰和良心的事上他们认为是无妥协余地的。他们的这种精神非但是值得人尊重,而且是十足令人佩服,因为他们在本地遭遇逼迫时,业已屡次表现了这种精神。
  他们认为不能妥协的,就是若要有一个合一教会,便必须大家承认除圣经以外,使徒遗传也是上帝的启示;个人的信仰必须取决于全体教会对信仰所给的定义;原来的尼西亚君士坦丁堡信经是惟一的大公信经,七次大公会议的教义定义有不可动摇的权威。
  以上是他们在宣言中对“信”所发表的立场,他们对“礼”也发表了类似的立场。关于大会在准备中的“教会的牧职”一报告,他们坚持基督设立了分为主教,教士,执事三级的牧职;而关于大会在准备中的“圣礼”一报告,他们坚持圣礼的七个数目,及东正教对它们所了解的意义,性质,和效果。
  因此他们认为合一尚非其时。然而他们表示愿意在社会和道德领域内合作,并主张信礼相同的各教会先谋合一,作为全教会合一的先声。最后他们保证,虽然教义不同,但同信一基督,并求圣灵引领,将来达到合一。
  全宣言措辞委婉,充满友善精神,一方面宣布东正教的信礼立场,另一方面让合一之门仍旧开放。
  签名于宣言之后的,有普世主教长区,亚历山太主教长区,耶路撒冷主教长区,居比路大主教区和希腊教会,塞尔维亚主教长区,罗马尼亚主教长区,保加利亚教会,波兰教会,俄罗斯教会,和佐治亚教会的各代表。
  此宣言发表后,由大会会长布仁特主教(Bishop Charles Henry Brent)发言称,大会目的不在立刻求达教会合一,而在交换意见,记录同点和异点,所以他感谢东正教代表的坦白宣言;又称大会的报告力求坦白,避免妥协,并希望东正教代表如大会其他代表彼此开诚布公去研究对方的相反立场。
  东正教代表宣言中对各点的立场,最后都载在大会的各相关报告中(参本书第十章第七十二节洛桑大会转达各教会文件)。
  参考书
  Bate, Faith and Order, Lausanne, 1927, pp. 382-387.
  Macfarland, Christian Unity in Practice and Prophecy, pp. 380-383.

  东正教代表洛桑宣言
  弟兄们,正统教会七年前收到世界信礼大会筹备委员会的邀请时,便欣然从其个别教会遣派代表,参加一九二○年在日内瓦举行的预备会议。该代表团将一个通论他们教会信礼教训的共同宣言提交于该会议之前,并于结论中建议,在讨论各教会信礼合一之前,必须先建立一个教会同盟,以求在基督教世界对社会及道德的原则上互相合作。更且,当正统教会于不久以前被邀派遣代表参加此次大会时,虽然她的许多个别教会正值生死存亡之秋,但是她仍从速派遣代表与会。
  是以,我们正统教会在以下签名的代表,既然为真诚的爱心,和达到谅解的愿望所感动,所以参加了在此举行的每次集会,以求促进各教会代表间更亲密的友谊和团契,和全体基督徒的共通福利。但是我们虽然分担了大会的一般工作,即照程序单所排列的发表了演讲,并参加了公开辩论和各组的工作,然而我们要用抱歉的心下结论说,那将交大会付表决的报告所根据的基础,与我们所代表的正统教会的原则,是不相符合的。
  所以,我们认为因良心的缘故,除第一个报告以外,我们必须对于现在已经准备就绪的两个报告不投票赞成。虽然在朗读的论文中,演讲中,并在这三组的辩论和所发表的言论中,我们正统教徒已经阐明正统教会对目下所讨论的题目的观点和概念,但是我们认为在此必须特别提出几点,以便表明那使我们与大会其他会员分离的差异。例如,“教会所传的信息”一报告,既是根据圣经教训起草而成,乃是与正统教会的概念相符合的,并能为我们所接受的,但其他两个报告“教会的性质”和“教会的共同信条”则不然。我们认为这两个报告,乃是把互相冲突的观点和意义加以妥协,作为基础,以求达到光是在字句上同意,而起草成的。正统教会代表曾屡次在其他是会郑重申明:在有关信仰和良心的事上是决无妥协余地的。据我们看,大家赞同的陈述所用的同一语文,不能包含两种不同的意义,也不能用来推演出两种不同的概念。我们正统教徒也不能希望这种同意能以持久。
  起草委员会体会这种分歧的存在,乃是显然的,因他们在报告中用了许多注,这些注在至少为我们正统教徒认为基要的许多事上给人完全的自由。例如,我们正统教徒不能想像在一个合一教会里,有些教友可以主张神的启示只有一个源头,即圣经,而其他的教友可以主张必须有使徒遗传来补充圣经。既然报告容许每一教会有全权使用其本身的信条,那么,在一方面,不免会使那些信条本身成为无足轻重的,而在另一方面,会要是人不懂这样一个合一教会的信仰究竟是什么。
  东正教会不变地遵循一个原则,就是个人信仰自由的范围乃取决于全体教会对信仰所下的定义,而这些定义,我们主张是个人必须遵守的。这原则不仅对现在正统教会的教友有效,对将来凡要与它在信礼上联合的人也有效。再者,照我们正统教徒看来,那由合一教会所接受的信条必须不仅是原始教会信仰历来的见证,尤其是教会在大公会议中将它们确定了,它们才有其重要性。我们毋须赘言,正统教会只接受尼西亚君士坦丁堡信经大公信经。
  我们对大公信经所用的原则,也适用于对七次大公会议的教义定义,它们的权威是正统教徒所不可摇动的。
  所以东正教会认为惟有根据七个大会议和首八个世纪未分裂古代教会的共同信仰和信条,才能合一。
  虽然其他三组的报告尚未收到,但是辩论的过程业已显明同意只能藉着含混的语句,和针锋相对之意见的妥协才能达到。例如,有两个概念虽都同意教会有牧职乃是由乎基督的旨意,但不同意牧职是由基督自己而分为主教,教士和执事三级,这样,我们便不能企望二者间能以获致同意。照样,我们认为教会之间对于圣礼,既然不仅在数目上,而且在它们的一般意义上,个别的要性,和效果上都有根本歧见存在,那么仅是规定一个公式,以圣礼在教会中为必要,是并没有什么实际价值的。
  既然如此,我们不能从一种限于文句上的少数共同点希冀获得合一;盖照东正教会看来,没有整个的信仰,就不能在圣事上相通(communio in sacris)。
  这里我们也不能适用东正教在过去迥异情形之下,对那些来和她联合的人所曾应用的权宜原则。
  因此,我们东正教签名于下代表们,除了接受,并且准备投票赞成“教会所传的信息”一报告以外,我们不敢赞同其他任何报告。我们要宣布,照我们的判断,我们现在可能作的,至多不过是在基督徒爱心的基础上,与其他教会在社会和道德领域内合作。再者,我们要补充一句,就是我们这些正统教代表乐意看到凡在原则上相同的教会彼此个别复合,作为全体复合的先声,如此,我们正统教会与这样联合为一的教会商谈复合,便比与许多信仰不同的教会讨论复合要容易得多了。
  当我们既已说明只是因服从良心的指使而作了这决定时,便要诚恳地向会议保证,我们在这里已经经验到,我们虽然因教义差异而分,却在对我们的主宰和救主耶稣基督的信仰上,是同这里的兄弟们一致的。因此我们获得了很多的安慰。我们宣布我们将来还要不断努力谋求教会进一步的接近,又要不断祈求上帝藉着圣灵的运行除去一切现存的障碍,并引领我们进入合一,就是教会的创立者和管理者向祂父所祈求的:“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
  末尾,我们求主大大赐福给凡存诚恳敬畏祂的心去努力建立祂的国在人中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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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正教代表洛桑宣言  我们从上节已见到东正教对天主教合一的号召,报以怀疑敌视的反应,但从本节却可知该教会对复原教所提倡的合一运动,予以同情与合作。这是一则由于她明知复原教不怀将之合并的野心,二则由于后者对她所遭的厄运深表关切与同感。所以她派遣代表参加一九二七年洛桑第一次世界信礼大会(The First World Conference on Faith and Order at Lausanne)。东正教会代表于大会闭幕前第四日(八月十八日)早全体会议中,由他们的领袖推雅推喇的大主教勒尔曼阿斯(Archbishop Germanos),将用英文写成的宣言呈交大会。  在这宣言中东正教代表对大会已准备就绪的“论教会的信息”一报告表示赞成,但对“论教会的性质”和“论教会共同的信条”两报告则否;因他们认为后者乃由妥协而成,而在信仰和良心的事上他们认为是无妥协余地的。他们的这种精神非但是值得人尊重,而且是十足令人佩服,因为他们在本地遭遇逼迫时,业已屡次表现了这种精神。  他们认为不能妥协的,就是若要有一个合一教会,便必须大家承认除圣经以外,使徒遗传也是上帝的启示;个人的信仰必须取决于全体教会对
信仰所给的定义;原来的尼西亚君士坦丁堡信经是惟一的大公信经,七次大公会议的教义定义有不可动摇的权威。  以上是他们在宣言中对“信”所发表的立场,他们对“礼”也发表了类似的立场。关于大会在准备中的“教会的牧职”一报告,他们坚持基督设立了分为主教,教士,执事三级的牧职;而关于大会在准备中的“圣礼”一报告,他们坚持圣礼的七个数目,及东正教对它们所了解的意义,性质,和效果。  因此他们认为合一尚非其时。然而他们表示愿意在社会和道德领域内合作,并主张信礼相同的各教会先谋合一,作为全教会合一的先声。最后他们保证,虽然教义不同,但同信一基督,并求圣灵引领,将来达到合一。  全宣言措辞委婉,充满友善精神,一方面宣布东正教的信礼立场,另一方面让合一之门仍旧开放。  签名于宣言之后的,有普世主教长区,亚历山太主教长区,耶路撒冷主教长区,居比路大主教区和希腊教会,塞尔维亚主教长区,罗马尼亚主教长区,保加利亚教会,波兰教会,俄罗斯教会,和佐治亚教会的各代表。  此宣言发表后,由大会会长布仁特主教(Bishop Charles Henry Brent)发言称,大会目的不在立刻求达教会合一,而在交换意见,记录同点
和异点,所以他感谢东正教代表的坦白宣言;又称大会的报告力求坦白,避免妥协,并希望东正教代表如大会其他代表彼此开诚布公去研究对方的相反立场。  东正教代表宣言中对各点的立场,最后都载在大会的各相关报告中(参本书第十章第七十二节洛桑大会转达各教会文件)。  参考书  Bate, Faith and Order, Lausanne, 1927, pp. 382-387.  Macfarland, Christian Unity in Practice and Prophecy, pp. 380-383.  东正教代表洛桑宣言  弟兄们,正统教会七年前收到世界信礼大会筹备委员会的邀请时,便欣然从其个别教会遣派代表,参加一九二○年在日内瓦举行的预备会议。该代表团将一个通论他们教会信礼教训的共同宣言提交于该会议之前,并于结论中建议,在讨论各教会信礼合一之前,必须先建立一个教会同盟,以求在基督教世界对社会及道德的原则上互相合作。更且,当正统教会于不久以前被邀派遣代表参加此次大会时,虽然她的许多个别教会正值生死存亡之秋,但是她仍从速派遣代表与会。  是以,我们正统教会在以下签名的代表,既然为真诚的爱心
,和达到谅解的愿望所感动,所以参加了在此举行的每次集会,以求促进各教会代表间更亲密的友谊和团契,和全体基督徒的共通福利。但是我们虽然分担了大会的一般工作,即照程序单所排列的发表了演讲,并参加了公开辩论和各组的工作,然而我们要用抱歉的心下结论说,那将交大会付表决的报告所根据的基础,与我们所代表的正统教会的原则,是不相符合的。  所以,我们认为因良心的缘故,除第一个报告以外,我们必须对于现在已经准备就绪的两个报告不投票赞成。虽然在朗读的论文中,演讲中,并在这三组的辩论和所发表的言论中,我们正统教徒已经阐明正统教会对目下所讨论的题目的观点和概念,但是我们认为在此必须特别提出几点,以便表明那使我们与大会其他会员分离的差异。例如,“教会所传的信息”一报告,既是根据圣经教训起草而成,乃是与正统教会的概念相符合的,并能为我们所接受的,但其他两个报告“教会的性质”和“教会的共同信条”则不然。我们认为这两个报告,乃是把互相冲突的观点和意义加以妥协,作为基础,以求达到光是在字句上同意,而起草成的。正统教会代表曾屡次在其他是会郑重申明:在有关信仰和良心的事上是决无妥协余地的。据我们看,大家赞同的陈述所用的同
一语文,不能包含两种不同的意义,也不能用来推演出两种不同的概念。我们正统教徒也不能希望这种同意能以持久。  起草委员会体会这种分歧的存在,乃是显然的,因他们在报告中用了许多注,这些注在至少为我们正统教徒认为基要的许多事上给人完全的自由。例如,我们正统教徒不能想像在一个合一教会里,有些教友可以主张神的启示只有一个源头,即圣经,而其他的教友可以主张必须有使徒遗传来补充圣经。既然报告容许每一教会有全权使用其本身的信条,那么,在一方面,不免会使那些信条本身成为无足轻重的,而在另一方面,会要是人不懂这样一个合一教会的信仰究竟是什么。  东正教会不变地遵循一个原则,就是个人信仰自由的范围乃取决于全体教会对信仰所下的定义,而这些定义,我们主张是个人必须遵守的。这原则不仅对现在正统教会的教友有效,对将来凡要与它在信礼上联合的人也有效。再者,照我们正统教徒看来,那由合一教会所接受的信条必须不仅是原始教会信仰历来的见证,尤其是教会在大公会议中将它们确定了,它们才有其重要性。我们毋须赘言,正统教会只接受尼西亚君士坦丁堡信经大公信经。  我们对大公信经所用的原则,也适用于对七次大公会议的教义定义,它们的权威是
正统教徒所不可摇动的。  所以东正教会认为惟有根据七个大会议和首八个世纪未分裂古代教会的共同信仰和信条,才能合一。  虽然其他三组的报告尚未收到,但是辩论的过程业已显明同意只能藉着含混的语句,和针锋相对之意见的妥协才能达到。例如,有两个概念虽都同意教会有牧职乃是由乎基督的旨意,但不同意牧职是由基督自己而分为主教,教士和执事三级,这样,我们便不能企望二者间能以获致同意。照样,我们认为教会之间对于圣礼,既然不仅在数目上,而且在它们的一般意义上,个别的要性,和效果上都有根本歧见存在,那么仅是规定一个公式,以圣礼在教会中为必要,是并没有什么实际价值的。  既然如此,我们不能从一种限于文句上的少数共同点希冀获得合一;盖照东正教会看来,没有整个的信仰,就不能在圣事上相通(communio in sacris)。  这里我们也不能适用东正教在过去迥异情形之下,对那些来和她联合的人所曾应用的权宜原则。  因此,我们东正教签名于下代表们,除了接受,并且准备投票赞成“教会所传的信息”一报告以外,我们不敢赞同其他任何报告。我们要宣布,照我们的判断,我们现在可能作的,至多不过是在基督徒爱心的基础上,与其他教会
在社会和道德领域内合作。再者,我们要补充一句,就是我们这些正统教代表乐意看到凡在原则上相同的教会彼此个别复合,作为全体复合的先声,如此,我们正统教会与这样联合为一的教会商谈复合,便比与许多信仰不同的教会讨论复合要容易得多了。  当我们既已说明只是因服从良心的指使而作了这决定时,便要诚恳地向会议保证,我们在这里已经经验到,我们虽然因教义差异而分,却在对我们的主宰和救主耶稣基督的信仰上,是同这里的兄弟们一致的。因此我们获得了很多的安慰。我们宣布我们将来还要不断努力谋求教会进一步的接近,又要不断祈求上帝藉着圣灵的运行除去一切现存的障碍,并引领我们进入合一,就是教会的创立者和管理者向祂父所祈求的:“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  末尾,我们求主大大赐福给凡存诚恳敬畏祂的心去努力建立祂的国在人中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