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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谛岗会议论公教信仰与基督教会的教令

历代基督教信条 by 尼科斯

梵谛岗会议论公教信仰与基督教会的教令
  梵谛岗会议于一八七○年接受并宣布两项关于教义的教令。第一项是论天主教信仰的教令,于是年四月二十四日在第三次公开集会中宣布。这教令原分十八章,后减为四章,附有序言。第一章论上帝为百物的创造者;第二章论启示;第三章论信仰;第四章论信仰与理智。此后有补充各章的教条十八,以申斥泛神主义,自然主义,和唯理主义的错谬,与错谬要略所为无异,不过更为明晰,全备而已。查第一至第三章只是再行确定信仰,特别是反对现代泛神和唯理观。第四章将信仰与理智的个别领域分别清楚,可以说,这是在教义定义上向前进了一步。
  此教令用古老的经院学派语气,维持历代正统基督教超自然主义的原则,但完全忽略了近代神学和哲学的进步,而且在第二章中禁止人在天主教遗传,拉丁文武加大译本,和所谓“教父的一致意见”之外,解释圣经。
  第二项是论基督教会的教令,于是年七月十八日第四次公开集会中宣布。这教令也分为四章,也附有序言。第一章论彼得被立为使徒之首;第二章论罗马教皇永远继圣彼得的领袖地位;第三章论罗马教皇为首的权柄和性质;第四章论罗马教皇不能错误的教训。
  这里我们要特别提出第三和第四两章。第三章主张教皇极权主义,认为一切教会和教士及信徒不仅在信仰和道德上,而且在法规和行政上,均须听命于教皇,否则要被咒诅。第四章主张教皇不能错误说,认为教皇在牧者和师尊地位上,向基督教世界所发关于信仰或道德的教义言论,都是不能错误的,最后的,不能更改的。继第三章之后有此一章,不啻是宣布教皇的极权主义,乃是一种不能错误的极权主义!可是,此种极权惟独全能,全智,慈悲,公义,神圣的天父上帝才堪以当之。再者,此种不能错误的无上权威,如果有,便是自有永有,如果没有,便不能由人规定,由人认可而后有的。况且历史早已证明,教皇非但不是不能错误的,而且是能大错特错的;因为历史上有作奸犯科,声名狼藉的教皇如约翰第十九(John XIX 1024-1032),和本泥狄克第九(Benedict Ⅸ, 1033-1048),又有同时两个教皇,甚至三个教皇各自割据,彼此咒诅的怪现象,如在大分裂期中(一三七八至一四一七年)所见的。更且教皇不仅在道德上行政上能错误,在教义上也能错误。教皇里比留(Liberius)于三五八年甚至签署了异端亚流派的信条,而将正统干城亚他那修定罪。教皇佐息末(Zosimus)曾批准伯拉纠派异端,后来因奥古斯丁的抗议始行撤消成命。教皇和挪留第一(Honorius Ⅰ, 625-638)抱基督一志说(Monotheletism)的异端――以基督只有一个意志,而非照祂的二性有两个意志――,这异端是被第六次大公会议定了罪的。
  梵谛岗会议所颁教皇至上和不能错误的教令,使教皇全权论(Ultramontanism)得胜,而使教皇权力限制主义(Gallicanism)没落;它破坏了主教区制的独立,使之成为罗马首座的工具;它压制了自由派的天主教,而完成了极权主义的天主教。
  梵谛岗会议的教令全文颇长,今只将论天主教信仰的教令中序言三段,和第四章论信仰与理智全章,并将论基督教会的教令中第四章论罗马教皇的教训不能错误最后一段,翻译于后。
  参考书
  谷勒本:教会历史上册,二四六面。
  华尔克:基督教会史,三二五至三二六面。
  Bettenson, Doeument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pp. 381-382.
  Briggs, Theological Symbolics, pp. 226-233.
  Curtis, op. cit., pp. 121-122.
  Encyclopaedia of Religion and Ethics, Vol. Ⅸ, p. 626.
  Gayer, Papal Infallibility and Supremacy tried by Ecclesiastical History, Scripture, and Reason, 276 pp.
  Harnak, History of Dogma, Vol. Ⅶ, pp. 110-117.
  Manning, The True Story of the Vatican Council, 206 pp.
  Manning, The Vatican Council and Its Definitions: A pastoral letter to the Clergy, 229 pp.
  Schaff, op. cit., Vol. Ⅰ, pp. 134-188; Vol. Ⅱ, pp. 234-271.
  梵谛岗会议论公教信仰与基督教会论公教信仰的教令
  ……
  尽人毕知,那否认教会的神圣权威,又以一切宗教事宜都由个人判断,致被天特会议父老予以摈斥的诸般异端,逐渐化为了许多彼此分歧和互相竞争的宗派,终至有不少的人完全丧失了对基督的信仰。甚至从前被认为基督教教理之源头和标准的圣经,如今也不再被看为神圣的,而反被算为神话了。
  如是,唯理主义或自然主义便兴起来了,而且已大大散布于世界。它处处反对超自然的基督教,而且极其活跃,企图将我们独一的主宰和救主基督从人的心思中和各国的生活和道德行动中排除,以便建立他们所谓纯理智或自然的统治。人既离弃基督教,否认真神和基督,心思便坠落到泛神主义,物质主义,无神主义的深渊了,以致他们既否认那有理性的本性,和正道的确实标准,便力图破坏社会的稳固基础。
  不幸地,当这种邪恶到处蔓延时,甚至有许多天主教徒也离开了真虔敬的道路,并且他们由于逐渐减少他们所信的真理,而渐渐丧失了做天主教徒的意识。因为他们既被那将自然与恩典,属人的科学与属神的信仰互相混淆的各种邪说所牵引,便将我们圣教会所教训的教理之真谛剥夺了,并将信仰的完整和纯正损失了。
  ……
  第四章 论信仰与理智
  天主教向来同心合意地主张有两种知识,是在原则上,和在对象上,彼此有别的;在原则上有别,因为一种知识是藉自然理智而有,另一种知识是藉神圣信仰而有;在对象上有别,因为除了自然理智所能知道的那些事以外,还有向我们的信仰所提出来,在天主里面隐藏着的奥秘,这奥秘除非由天主启示出来,是不能知道的。因此,使徒保罗虽然说外邦人藉着受造之物就可以知道上帝,但他说到由耶稣基督来的恩典和真理时,却说:“我们讲的,乃是从前所隐藏,天主奥秘的智慧,就是天主在万世以前,预定使我们得荣耀的;这智慧世上有权有位的人没有一个知道的……只有天主藉着圣灵向我们显明了。因为圣灵参透万事,就是天主深奥的事也参透了”(林前2:7-10)。天主的独生子自己也感谢父,因为父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太11:25)。
  诚然,当那被信仰光照的理智,诚恳地,虔敬地,安静地寻求着时,它靠天主的恩赐,能以对奥妙获得一些很丰富的了解,这是一部分从它本来所知道的那些事物之类推而来,一部分从诸般奥秘对彼此,并对人的至终目的所发生的关系而来;但是,理智决不能明白这些奥妙,彼此,并对人的至终目的所发生的关系而来;但是,理智绝不能明白这些奥妙,像它明白在它范围以内的那些真理一样。因为天主的诸般奥秘原来是远超乎人的聪明的,所以它们虽然是由启示赐给了人,而由人用信仰接受了,但它们仍旧是用信仰的帕子掩盖着,多少在暗是隐蔽着,因为我们还是在世上作寄居的,尚未与天主同在;“因为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不是凭着眼见”(林后5:7)。
  虽然信仰是超乎理智的,可是信仰与理智之间决无真的矛盾存在,因为这位启示奥妙,灌输信仰的天主,也赐给人理智之光;天主不能否认祂自己,真理也不能违反真理。假如外表上好似有这种矛盾,那么主因便是在于信仰的教义未曾照着教会的意念加以了解说明,或是在于将人的意见当作理智的判断看待了。因此我们规定,凡与那受了光照之信仰的真理相反的主张,便是完全虚假的。再者,教会有教训人的使徒职分,已受命保卫信仰的宝库,就从上帝领受了摈斥假科学的职权,使人不被哲学和虚空的妄言所欺哄。所以真基督徒不仅不可替那分明是违反信仰教理的意见辩护,尤其不可替那已经被教会定罪的意见辩护,以之为科学的合法结论,而且必须看它们为徒有真理虚伪外表的错谬。
  信仰与理智非但永不相反,而且相成。因为正确的理智证明信仰的基础,并且它既被信仰光照,便可研究神学;而信仰则使理智避免错谬,并将各种知识供给理智。所以教会非但不反对艺术和科学的研究,而且从各方面加以援助提倡。因为教会既不忽视,也不轻蔑人生从艺术和科学所得的利益,反倒承认它们既是从一切科学的主天主而来,只要它们用得正当,它们由于上帝的恩典便可以领人到天主面前。教会也不禁止各种科学在其本身范围内使用其本身的原则和方法;但是,当教会承认这种正当自由的时候,它也儆醒提防,免得科学对上帝的教训加以反对,或越出其藩篱,侵扰信仰的范围。
  因为那由上帝启示的信仰教理,并不是像人所发明的哲学一般,要由人用技巧去使之臻于完全的,而是基督交给祂的新妇教会去信实地加以保守的,并且无误地加以宣扬的。因此,那做我们母亲的圣教会所曾宣扬的神圣教义之意义,既必须为人永远加以保存,也必须不为人假更深了解圣教义之名而予以撇弃。且让个人和全教会的聪明,科学,和智慧,在各世代都增长昌盛;只是都要各守本位,换句话说,都要同有一理,一义,一判断。

  论基督教会的教令
  第四章 论罗马教皇的教训不能错误
  ……
  所以我们既信实地遵守从基督教开始以来的遗传,以求荣耀我们的救主天主,提高天主教的地位,拯救基督徒,我们便在经过圣议会批准之后我们教训人,并规定那为天主所启示的教义如下:当罗马教皇在宗座(ex cathedra)发言时,即他在作一切基督徒牧者和师尊地位上,凭着他那使徒的至高权威,规定普世教会所奉关于信仰和道德的教理时,靠着上帝在蒙福的彼得里面所应许给他的帮助,赋有不能错误之权,这权是神圣的救赎主定意赎给祂教会的,好使它能以规定关于信仰或道德的教理;所以罗马教皇的这种规定原是不能改变的,并且不是由于教会同意而有的。
  但若有人--愿天主阻止--擅自反对此规定,那人是被咒诅的。
  第三十七节 论国家与教会的关系通谕
  教皇利欧第十三是近代最聪明的,温和的,倾向自由的教皇之一。他颁布了一道通谕,论基督教是政治生活的基础。这道通谕拉丁原文以Immartale dei二字起头,而因此得其正式题名。它是当德国的文化斗争(Culturkampf)期中,于一八八五年十一月一日颁布的。利欧第十三的前任教皇庇乌第九的错谬要略被人认为是对近代文化,以及政治与宗教自由的一种攻击。利欧这道通谕乃是给错谬要略的一种和缓解释。
  这道通谕是达天主教世界诸位主教长,总主教,大主教,和主教的。它也享有一八七○年梵谛岗会议所颁布的教皇不能错误之权。
  全文颇长,今只选译数处,以见一斑。
  参考书
  Schaff, op. cit., Vol. Ⅱ, pp. 555-600.
  The Great Encyclical Letters of Pope Leo XIII, pp. 107-134.
  论国家与教会的关系通谕
  ……
  掌权者当尊上帝的名为圣,他们应以优待宗教,用法律的权威护庇宗教,并且不设立或颁布任何有碍于宗教安全的事,作为他们的首要职责……
  ……
  天主在教会群众之上设立掌权者治理他们;并且祂已定意使一位作掌权者的头,和真理首要的,不能错误的师傅,并已将天国的钥匙交给他。祂说:“我要将天国的钥匙给你”(太16:19);“你牧养我的羊,你喂养我的羊”(约21:17,16);“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路22:32)。这个社会虽然如同普遍社会一样是由人组成的,但它因其目标和用以达到目标的工具,乃是超然的,属灵的,因此它是与普通社会有区别的;并且――最有紧要性的事实――它乃是有全权的,完全的社会,它靠其创立者的意旨和仁爱,禀赋其生存和行动所必须的一切工具。正因教会所追求的目的是最高贵的目的,所以它的权柄是最崇高的权柄,是不能被认为逊于或臣服于政府的。
  ……
  所以并非国家而是教会应当是人们到天堂的向导;天主已经派定她去守护并制定宗教事宜,教训万民,并尽量扩充基督教版图,统而言之,已经派定她,毫不受阻碍地照自己的判断处理其事务。
  ……
  这样,天主将人类的管治分给两种权势,即教权和政权,一种权势管属神之事,一种权势管属人之事。每一种权势在本身范围内乃为至上:每一种权势照其本性和近因而有若干限制;所以我们可以说,每一种权势各有一个世界为其活动场所……
  ……
  因此在这两种权势中间必须有一种适当的联系,可比拟为在人里面身灵的联系。那联系的性质和范围如何,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只能照每一权势的性质,和其个别目的之高贵而定:一种权势以关心此世财物为其直接和主要的目的,而其他一种权势则以获得天堂永远的财宝为目的。所以,在人的事上凡是神圣的,凡是有关灵魂得救或崇拜天主的,无论是它的本性如此,或是因它所要达到的目的而被视为如此,都是在教会权力范围之内,并由教会自由处治之;但属于民事和政治的事,理当服从政府的权威,因为耶稣已经吩咐,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天主的物当归给天主。
  ……
  但是十六世纪激起的可怕和可悲的革命狂热,在使基督教陷入混乱之后,由于某种自然的趋势而倾向于哲学,并由哲学而弥漫于社会各阶层。近来从这泉源宛如源出无羁自由的建议。这些建议首先在思想中潜伏,然后在本世纪可怕的骚乱中公布为新律法的原则和基础,这新律法是前所未闻,并且不仅是与基督教律法,而且多方面是与自然律法不相谐和的。
  那些原则中的主要原则乃是:万人既在诞生和本性上相似,所以他们生而平等;人人是其本身的主人翁,不受制于任何人;他可随喜好自由思想每一个问题,并行作自己所喜好的;无人有统治别人之权。在建立于这些原则上的社会中,统治权势只是人民的意志,这种意志既只服从自己的权势,所以惟独它才是自己的主宰;但它选举行政人员,使之奉其名执行政府的功能,而非政府的权利。人将上帝置若罔闻,好似上帝或不存在,或不关心人世,又或个人与社会无所负欠于天主,又或能以有一个政府,它的整个本原和权柄不是出于天主一般。
  这样,一个国家显然不过是以本身为主宰和指导者的乌合之众。既说人民本身是诸权利和权柄之源,那么国家便自以为对天主不负任何责任,对任何宗教不应公然承认;也不应过问在许多宗教中那一个才是真的,也不应袒护一个宗教,也不应特别爱好一个宗教,而应将同等权利赋给每一个宗教,只要它们对社会秩序无害。这一学说的一部分立场乃是:一切宗教问题都归私人判断;人人都可信奉他所喜好的宗教,若他一个也不赞同,就可以完全不信奉宗教。
  于是便自然发生以下的结果:每个人良心的判断高于律法;对上帝崇拜或不崇拜的意见,可以尽量自由;思想和思想的发表,可以极其放纵。
  这些时髦的国家基础既被接受,便把教会驱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乃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用这种理论去处理时,势必要将公教与国家里面五花八门的会社相提并论,甚至使公教处于次等地位;将教会的律法置若无睹;而且使那受耶稣基督命令和委托,应当教训万民的教会不能教诲人民。
  在有关政教双方的事上,掌权者也任意制定法律,高傲地不顾教会最神圣的律法。他们将基督徒的婚姻归于自己管辖,甚至对婚姻的结合,协调,和稳定也加以规定。他们剥夺教士的财物,因为他们否认教会能有产业。统而言之,他们在心目中即将一个完全社会的本性和权利从教会剥夺了,便显然把她当国家内所有其他会社一般看待,并在这种立场上,认为她若有行动任何合法之道,乃是由于国家掌权者所让与的。
  ……
  ……显然公权乃由天主,而非由民众而来;任意叛乱,乃背乎理智;私人和国家对宗教的责任忽略,或对各种宗教一视同仁,乃都是恶行;无羁地思想并公布自己的思想,不得列为公民权,也不配受优待或保护。同样,人应当了解教会,不亚于国家,是一个具有完全性质和权利的社会,掌权者不得强迫教会作奴仆或子民,或不让教会有自由去执行本身的事务,或剥夺耶稣基督所赋与教会的其他任何权利。
  然而在有关政教双方的事上,那最合乎自然和天主意旨的,并不是政教分离,更不是互相冲突,而是彼此保持和谐,这和谐是与双方的直接本源和目的最相符合的。
  这些就是公教论国家和政府的教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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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谛岗会议论公教信仰与基督教会的教令  梵谛岗会议于一八七○年接受并宣布两项关于教义的教令。第一项是论天主教信仰的教令,于是年四月二十四日在第三次公开集会中宣布。这教令原分十八章,后减为四章,附有序言。第一章论上帝为百物的创造者;第二章论启示;第三章论信仰;第四章论信仰与理智。此后有补充各章的教条十八,以申斥泛神主义,自然主义,和唯理主义的错谬,与错谬要略所为无异,不过更为明晰,全备而已。查第一至第三章只是再行确定信仰,特别是反对现代泛神和唯理观。第四章将信仰与理智的个别领域分别清楚,可以说,这是在教义定义上向前进了一步。  此教令用古老的经院学派语气,维持历代正统基督教超自然主义的原则,但完全忽略了近代神学和哲学的进步,而且在第二章中禁止人在天主教遗传,拉丁文武加大译本,和所谓“教父的一致意见”之外,解释圣经。  第二项是论基督教会的教令,于是年七月十八日第四次公开集会中宣布。这教令也分为四章,也附有序言。第一章论彼得被立为使徒之首;第二章论罗马教皇永远继圣彼得的领袖地位;第三章论罗马教皇为首的权柄和性质;第四章论罗马教皇不能错误的教训。  这里我们要特别提出第三和第四两章。第三章主
张教皇极权主义,认为一切教会和教士及信徒不仅在信仰和道德上,而且在法规和行政上,均须听命于教皇,否则要被咒诅。第四章主张教皇不能错误说,认为教皇在牧者和师尊地位上,向基督教世界所发关于信仰或道德的教义言论,都是不能错误的,最后的,不能更改的。继第三章之后有此一章,不啻是宣布教皇的极权主义,乃是一种不能错误的极权主义!可是,此种极权惟独全能,全智,慈悲,公义,神圣的天父上帝才堪以当之。再者,此种不能错误的无上权威,如果有,便是自有永有,如果没有,便不能由人规定,由人认可而后有的。况且历史早已证明,教皇非但不是不能错误的,而且是能大错特错的;因为历史上有作奸犯科,声名狼藉的教皇如约翰第十九(John XIX 1024-1032),和本泥狄克第九(Benedict Ⅸ, 1033-1048),又有同时两个教皇,甚至三个教皇各自割据,彼此咒诅的怪现象,如在大分裂期中(一三七八至一四一七年)所见的。更且教皇不仅在道德上行政上能错误,在教义上也能错误。教皇里比留(Liberius)于三五八年甚至签署了异端亚流派的信条,而将正统干城亚他那修定罪。教皇佐息末(Zosimus)曾批准伯拉纠派异端,后来因
奥古斯丁的抗议始行撤消成命。教皇和挪留第一(Honorius Ⅰ, 625-638)抱基督一志说(Monotheletism)的异端――以基督只有一个意志,而非照祂的二性有两个意志――,这异端是被第六次大公会议定了罪的。  梵谛岗会议所颁教皇至上和不能错误的教令,使教皇全权论(Ultramontanism)得胜,而使教皇权力限制主义(Gallicanism)没落;它破坏了主教区制的独立,使之成为罗马首座的工具;它压制了自由派的天主教,而完成了极权主义的天主教。  梵谛岗会议的教令全文颇长,今只将论天主教信仰的教令中序言三段,和第四章论信仰与理智全章,并将论基督教会的教令中第四章论罗马教皇的教训不能错误最后一段,翻译于后。  参考书  谷勒本:教会历史上册,二四六面。  华尔克:基督教会史,三二五至三二六面。  Bettenson, Doeument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pp. 381-382.  Briggs, Theological Symbolics, pp. 226-233.  Curtis, op. cit., pp. 121-122.  Enc
yclopaedia of Religion and Ethics, Vol. Ⅸ, p. 626.  Gayer, Papal Infallibility and Supremacy tried by Ecclesiastical History, Scripture, and Reason, 276 pp.  Harnak, History of Dogma, Vol. Ⅶ, pp. 110-117.  Manning, The True Story of the Vatican Council, 206 pp.  Manning, The Vatican Council and Its Definitions: A pastoral letter to the Clergy, 229 pp.  Schaff, op. cit., Vol. Ⅰ, pp. 134-188; Vol. Ⅱ, pp. 234-271.  梵谛岗会议论公教信仰与基督教会论公教信仰的教令  ……  尽人毕知,那否认教会的神圣权威,又以一切宗教事宜都由个人判断,致被天特会议父老予以摈斥的诸般异端,逐渐化为了许
多彼此分歧和互相竞争的宗派,终至有不少的人完全丧失了对基督的信仰。甚至从前被认为基督教教理之源头和标准的圣经,如今也不再被看为神圣的,而反被算为神话了。  如是,唯理主义或自然主义便兴起来了,而且已大大散布于世界。它处处反对超自然的基督教,而且极其活跃,企图将我们独一的主宰和救主基督从人的心思中和各国的生活和道德行动中排除,以便建立他们所谓纯理智或自然的统治。人既离弃基督教,否认真神和基督,心思便坠落到泛神主义,物质主义,无神主义的深渊了,以致他们既否认那有理性的本性,和正道的确实标准,便力图破坏社会的稳固基础。  不幸地,当这种邪恶到处蔓延时,甚至有许多天主教徒也离开了真虔敬的道路,并且他们由于逐渐减少他们所信的真理,而渐渐丧失了做天主教徒的意识。因为他们既被那将自然与恩典,属人的科学与属神的信仰互相混淆的各种邪说所牵引,便将我们圣教会所教训的教理之真谛剥夺了,并将信仰的完整和纯正损失了。  ……  第四章 论信仰与理智  天主教向来同心合意地主张有两种知识,是在原则上,和在对象上,彼此有别的;在原则上有别,因为一种知识是藉自然理智而有,另一种知识是藉神圣信仰而有;在对象上有别,因为
除了自然理智所能知道的那些事以外,还有向我们的信仰所提出来,在天主里面隐藏着的奥秘,这奥秘除非由天主启示出来,是不能知道的。因此,使徒保罗虽然说外邦人藉着受造之物就可以知道上帝,但他说到由耶稣基督来的恩典和真理时,却说:“我们讲的,乃是从前所隐藏,天主奥秘的智慧,就是天主在万世以前,预定使我们得荣耀的;这智慧世上有权有位的人没有一个知道的……只有天主藉着圣灵向我们显明了。因为圣灵参透万事,就是天主深奥的事也参透了”(林前2:7-10)。天主的独生子自己也感谢父,因为父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太11:25)。  诚然,当那被信仰光照的理智,诚恳地,虔敬地,安静地寻求着时,它靠天主的恩赐,能以对奥妙获得一些很丰富的了解,这是一部分从它本来所知道的那些事物之类推而来,一部分从诸般奥秘对彼此,并对人的至终目的所发生的关系而来;但是,理智决不能明白这些奥妙,彼此,并对人的至终目的所发生的关系而来;但是,理智绝不能明白这些奥妙,像它明白在它范围以内的那些真理一样。因为天主的诸般奥秘原来是远超乎人的聪明的,所以它们虽然是由启示赐给了人,而由人用信仰接受了,但它们仍旧是用信仰的帕
子掩盖着,多少在暗是隐蔽着,因为我们还是在世上作寄居的,尚未与天主同在;“因为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不是凭着眼见”(林后5:7)。  虽然信仰是超乎理智的,可是信仰与理智之间决无真的矛盾存在,因为这位启示奥妙,灌输信仰的天主,也赐给人理智之光;天主不能否认祂自己,真理也不能违反真理。假如外表上好似有这种矛盾,那么主因便是在于信仰的教义未曾照着教会的意念加以了解说明,或是在于将人的意见当作理智的判断看待了。因此我们规定,凡与那受了光照之信仰的真理相反的主张,便是完全虚假的。再者,教会有教训人的使徒职分,已受命保卫信仰的宝库,就从上帝领受了摈斥假科学的职权,使人不被哲学和虚空的妄言所欺哄。所以真基督徒不仅不可替那分明是违反信仰教理的意见辩护,尤其不可替那已经被教会定罪的意见辩护,以之为科学的合法结论,而且必须看它们为徒有真理虚伪外表的错谬。  信仰与理智非但永不相反,而且相成。因为正确的理智证明信仰的基础,并且它既被信仰光照,便可研究神学;而信仰则使理智避免错谬,并将各种知识供给理智。所以教会非但不反对艺术和科学的研究,而且从各方面加以援助提倡。因为教会既不忽视,也不轻蔑人生从艺术和科
学所得的利益,反倒承认它们既是从一切科学的主天主而来,只要它们用得正当,它们由于上帝的恩典便可以领人到天主面前。教会也不禁止各种科学在其本身范围内使用其本身的原则和方法;但是,当教会承认这种正当自由的时候,它也儆醒提防,免得科学对上帝的教训加以反对,或越出其藩篱,侵扰信仰的范围。  因为那由上帝启示的信仰教理,并不是像人所发明的哲学一般,要由人用技巧去使之臻于完全的,而是基督交给祂的新妇教会去信实地加以保守的,并且无误地加以宣扬的。因此,那做我们母亲的圣教会所曾宣扬的神圣教义之意义,既必须为人永远加以保存,也必须不为人假更深了解圣教义之名而予以撇弃。且让个人和全教会的聪明,科学,和智慧,在各世代都增长昌盛;只是都要各守本位,换句话说,都要同有一理,一义,一判断。  论基督教会的教令  第四章 论罗马教皇的教训不能错误  ……  所以我们既信实地遵守从基督教开始以来的遗传,以求荣耀我们的救主天主,提高天主教的地位,拯救基督徒,我们便在经过圣议会批准之后我们教训人,并规定那为天主所启示的教义如下:当罗马教皇在宗座(ex cathedra)发言时,即他在作一切基督徒牧者和师尊地位上,凭着他那
使徒的至高权威,规定普世教会所奉关于信仰和道德的教理时,靠着上帝在蒙福的彼得里面所应许给他的帮助,赋有不能错误之权,这权是神圣的救赎主定意赎给祂教会的,好使它能以规定关于信仰或道德的教理;所以罗马教皇的这种规定原是不能改变的,并且不是由于教会同意而有的。  但若有人--愿天主阻止--擅自反对此规定,那人是被咒诅的。  第三十七节 论国家与教会的关系通谕  教皇利欧第十三是近代最聪明的,温和的,倾向自由的教皇之一。他颁布了一道通谕,论基督教是政治生活的基础。这道通谕拉丁原文以Immartale dei二字起头,而因此得其正式题名。它是当德国的文化斗争(Culturkampf)期中,于一八八五年十一月一日颁布的。利欧第十三的前任教皇庇乌第九的错谬要略被人认为是对近代文化,以及政治与宗教自由的一种攻击。利欧这道通谕乃是给错谬要略的一种和缓解释。  这道通谕是达天主教世界诸位主教长,总主教,大主教,和主教的。它也享有一八七○年梵谛岗会议所颁布的教皇不能错误之权。  全文颇长,今只选译数处,以见一斑。  参考书  Schaff, op. cit., Vol. Ⅱ, pp. 555-600.  
The Great Encyclical Letters of Pope Leo XIII, pp. 107-134.  论国家与教会的关系通谕  ……  掌权者当尊上帝的名为圣,他们应以优待宗教,用法律的权威护庇宗教,并且不设立或颁布任何有碍于宗教安全的事,作为他们的首要职责……  ……  天主在教会群众之上设立掌权者治理他们;并且祂已定意使一位作掌权者的头,和真理首要的,不能错误的师傅,并已将天国的钥匙交给他。祂说:“我要将天国的钥匙给你”(太16:19);“你牧养我的羊,你喂养我的羊”(约21:17,16);“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路22:32)。这个社会虽然如同普遍社会一样是由人组成的,但它因其目标和用以达到目标的工具,乃是超然的,属灵的,因此它是与普通社会有区别的;并且――最有紧要性的事实――它乃是有全权的,完全的社会,它靠其创立者的意旨和仁爱,禀赋其生存和行动所必须的一切工具。正因教会所追求的目的是最高贵的目的,所以它的权柄是最崇高的权柄,是不能被认为逊于或臣服于政府的。  ……  所以并非国家而是教会应当是人们到天堂的向导;天主已经派定她去守护并制定宗教事
宜,教训万民,并尽量扩充基督教版图,统而言之,已经派定她,毫不受阻碍地照自己的判断处理其事务。  ……  这样,天主将人类的管治分给两种权势,即教权和政权,一种权势管属神之事,一种权势管属人之事。每一种权势在本身范围内乃为至上:每一种权势照其本性和近因而有若干限制;所以我们可以说,每一种权势各有一个世界为其活动场所……  ……  因此在这两种权势中间必须有一种适当的联系,可比拟为在人里面身灵的联系。那联系的性质和范围如何,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只能照每一权势的性质,和其个别目的之高贵而定:一种权势以关心此世财物为其直接和主要的目的,而其他一种权势则以获得天堂永远的财宝为目的。所以,在人的事上凡是神圣的,凡是有关灵魂得救或崇拜天主的,无论是它的本性如此,或是因它所要达到的目的而被视为如此,都是在教会权力范围之内,并由教会自由处治之;但属于民事和政治的事,理当服从政府的权威,因为耶稣已经吩咐,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天主的物当归给天主。  ……  但是十六世纪激起的可怕和可悲的革命狂热,在使基督教陷入混乱之后,由于某种自然的趋势而倾向于哲学,并由哲学而弥漫于社会各阶层。近来从这泉源宛如源出无羁自
由的建议。这些建议首先在思想中潜伏,然后在本世纪可怕的骚乱中公布为新律法的原则和基础,这新律法是前所未闻,并且不仅是与基督教律法,而且多方面是与自然律法不相谐和的。  那些原则中的主要原则乃是:万人既在诞生和本性上相似,所以他们生而平等;人人是其本身的主人翁,不受制于任何人;他可随喜好自由思想每一个问题,并行作自己所喜好的;无人有统治别人之权。在建立于这些原则上的社会中,统治权势只是人民的意志,这种意志既只服从自己的权势,所以惟独它才是自己的主宰;但它选举行政人员,使之奉其名执行政府的功能,而非政府的权利。人将上帝置若罔闻,好似上帝或不存在,或不关心人世,又或个人与社会无所负欠于天主,又或能以有一个政府,它的整个本原和权柄不是出于天主一般。  这样,一个国家显然不过是以本身为主宰和指导者的乌合之众。既说人民本身是诸权利和权柄之源,那么国家便自以为对天主不负任何责任,对任何宗教不应公然承认;也不应过问在许多宗教中那一个才是真的,也不应袒护一个宗教,也不应特别爱好一个宗教,而应将同等权利赋给每一个宗教,只要它们对社会秩序无害。这一学说的一部分立场乃是:一切宗教问题都归私人判断;人人都可信奉
他所喜好的宗教,若他一个也不赞同,就可以完全不信奉宗教。  于是便自然发生以下的结果:每个人良心的判断高于律法;对上帝崇拜或不崇拜的意见,可以尽量自由;思想和思想的发表,可以极其放纵。  这些时髦的国家基础既被接受,便把教会驱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乃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用这种理论去处理时,势必要将公教与国家里面五花八门的会社相提并论,甚至使公教处于次等地位;将教会的律法置若无睹;而且使那受耶稣基督命令和委托,应当教训万民的教会不能教诲人民。  在有关政教双方的事上,掌权者也任意制定法律,高傲地不顾教会最神圣的律法。他们将基督徒的婚姻归于自己管辖,甚至对婚姻的结合,协调,和稳定也加以规定。他们剥夺教士的财物,因为他们否认教会能有产业。统而言之,他们在心目中即将一个完全社会的本性和权利从教会剥夺了,便显然把她当国家内所有其他会社一般看待,并在这种立场上,认为她若有行动任何合法之道,乃是由于国家掌权者所让与的。  ……  ……显然公权乃由天主,而非由民众而来;任意叛乱,乃背乎理智;私人和国家对宗教的责任忽略,或对各种宗教一视同仁,乃都是恶行;无羁地思想并公布自己的思想,不得列为公民权,也不配受优待
或保护。同样,人应当了解教会,不亚于国家,是一个具有完全性质和权利的社会,掌权者不得强迫教会作奴仆或子民,或不让教会有自由去执行本身的事务,或剥夺耶稣基督所赋与教会的其他任何权利。  然而在有关政教双方的事上,那最合乎自然和天主意旨的,并不是政教分离,更不是互相冲突,而是彼此保持和谐,这和谐是与双方的直接本源和目的最相符合的。  这些就是公教论国家和政府的教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