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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圣经的研究通谕

历代基督教信条 by 尼科斯

论圣经的研究通谕
  利欧第十三在他教皇任内第十六年,即一八九三年十一月十八日颁布一道论圣经的研究通谕,在拉丁原文名为Providentis Simus Deus。这道通谕系达天主教一切总主教,大主教,主教。教皇劝勉天主教徒,学者,和教士研究圣经,要赛过非天主教徒,并予以指导。甚至复原教徒对此一举也很钦佩。
  这道通谕原来未分节段,但为求读者方便起见,我们在译文中把它的内容标出节段。开始它有导言,以圣经为上帝的启示。它的正文可分为:一、研究圣经的动机;二、天主教对圣经的重视和使用;三、研究圣经的方策;四、圣经与神学,以及圣经的解释;五、对圣经权威的维护,(一)维护圣经的方法,(二)圣经的正确性,(三)学者研究圣经的指南。最后是结论。
  参考书
  The Catholic Encyclopaedia, Vol. Ⅸ, p. 172.
  Gaul, Rome and the Study of Scripture, pp. 1-29.
  The Great Encyclical Letters of Leo XIII, pp. 271-302.
  Pope, the Catholic Student's “aids” to the Study of the Bible, pp. 5-33.

  论圣经的研究通谕
  导  言
  ……
  ……我们渴望得以看见那可蒙嘉许和有恒心的圣经研究者之数目,自有增加;尤望那蒙天主恩召受了圣职的人,应照他们的身分所要求的,天天更加勤勉阅读,默想,并解释圣经。
  一、研究圣经的动机
  在圣经应得称赞的理由中――除它本身的优越性以及我们对天主的话所应有的忠顺外――那最主要的理由就是:圣经是不可胜数恩惠的源头;这乃是照着圣灵不能错谬的见证:“圣经都是天主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天主的人得以完全,豫备行各样的善事”(注一)。这是天主将圣经赐给人的目的,从我们的主基督和祂使徒的榜样已经表明出来了。因为那“藉神迹获得权威,藉权威配得信仰,并藉信仰吸引群众”(注二)的主,在施行祂神圣的使命时,常常引证圣经……所以,大家,特别是教会军队的新兵,要知道当怎样极其尊重圣经,并当用怎样的热忱和敬重来到这属天的大军械库。那些负了责任在有学识者或无学识者面前处理天主教教理的,无论在关于天主――至高的善和完全的神――或在关于表扬祂的荣耀和慈爱的工作上,不能在别处找到更多的材料,和更丰富的劝告。论到世界的救主,无处比全部圣经有更完全和更清楚的材料。圣耶柔米说得好:“对圣经无知,便是不认识基督”(注三)……
  ……圣经不像他书。它既由圣灵传授,便包含最重要的事,其中有许多是最困难和隐晦的。我们为求了解并说明这些事,总需要有这位圣灵“来临”(注四);那便是需要祂的光照和恩典;而这些事,正如那君尊的诗篇作者所屡屡申言的,当用谦卑的祈祷寻求,并用圣洁的生活保守。
  二、天主教对圣经的重视和使用
  教会对这件事特别予以重视。她已规定可钦佩的规律,表明她切望圣经属天的宝藏,既这么丰富地由圣灵赋与人了,就不致被人置之高阁。她已吩咐每天负责圣诗者要阅读圣经一部分,并虔诚反复思想。她已吩咐在便于从事研究的座堂中,修道院中,和女修道院中,应由有能之士阐明圣经,解释圣经;她已严格训令,要用福音救人的话,至少在主日和重要节期喂养她的儿女。再者代代其所以总有人继续不断,大有成效地研究圣经,乃是由于教会的智慧和努力。
  ……
  三、研究圣经的方策
  可尊敬的弟兄们,现在我们必须将最有益于研究圣经学科的忠告授给你们。
  但你首先必须清楚了解,我们所反对的是谁,他们的策略和武器是什么。较早期争斗的主要对象,乃是那些依赖私人判断,弃绝神圣遗传和教会的施教权,并以圣经为启示惟一的源头和信仰最后的裁决之人。现在我们得反对唯理主义者,即那较早期的异端分子的真继承者,他们信靠自己的思想方法,完全否认留传下来的基督教信仰。他们统统否认启示,灵感,圣经;反之,他们只认可人的杜撰和虚假;他们看圣经为愚蠢的寓言和虚谎的故事:在他们看来,预言或是事后造作的,或是靠自然之光而有的预料;天主有权能的神迹和奇事并非实有,而是自然律惊人的结果,否则,便仅是玩意儿和神话罢了;使徒们的福音书和着作统统不是使徒写的。这些由他们想藉以毁坏圣经真理的极可憎的错谬,竟被视为新发明的“自由科学”的绝对论断,以夸耀于世;然而,这科学决不是最后的,而是永远需要修改和补充的。他们中间有些人虽然对上帝,基督,福音书和其他圣书有不虔诚的意见和言论,却是很乐于被人视为神学家,基督徒,和福音人,并且企图用这样可尊敬的名字来掩饰他们的鲁莽和骄傲……
  因此,我们要极关心使圣经的研究在神学院和学术机关中,照圣经本身的重要性和时代的需要而受重视。所以我们必须注意的第一件事,乃是要用明智去选择教师。圣经教师不可从群众中胡乱指派;他们必须是从对圣经的爱好和熟练,并从相当的学识表现了他们的人格和资历的人。
  ……
  在开始圣经学科时,教师要竭力训练学者的判断力,使他们能保卫圣经,并透彻了解其意义。这是“导论”的目的。这是教训人怎样证实圣经的完整和权威,怎样探讨并确定它的真谛,怎样驳斥各种异议。井然透彻地作这种初步的研究,而以神学为辅助,是何其重要,不言可喻的;因为以后全部课程必须建立在这种基础上,并且利用这里所得的光亮。其次,教师要注意到那更有收获的释经学,藉以传授那使用圣经促进宗教和虔诚的方法……教师遵古遗传,要使用武加大译本;因为天特会议已经训令“在演讲,辩论,宣道,和解释时,”(注五)武加大译本是“正”本;而且这是教会现行的办法。同时不应忽略基督教自古所批准的钞本,尤其是较古的钞本。因为希伯来文和希拉文的意义虽然由武加大译本大体表达出来了,可是在有含糊或欠明白之处,我们可引圣奥古士丁的话说:“考查较古的文字”(注六)是必有裨益的……
  四、圣经与神学以及圣经的解释
  现在教师便可以安全地进而将圣经应用于神学了。这里我们必须知道,圣经除有诸古代着作所同有的多少难懂的原因之外,另有一些独特的难懂原因。因为在圣灵感动之下圣经的文字是用以表达许多超乎人理智能力和范围的事--即属神的奥秘以及一切与之有关的事。有时这类章节含着丰富和深邃的意义,是为文字所难以表达,解释法所难以证明的。再者,字面意义本身常含有其他足以表述教义或证明道德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圣经多少包藏在宗教的隐晦中,人若没有向导,是不能以深入其中的(注七);正如圣教父常教训人说,天主如此安排了,好叫人可以用更大的热忱去研究它们,好叫那艰苦得来的,可以更深印于心脑,尤其好叫他们可以了解天主将圣经交给了教会,他们在阅读并使用天主的话时,必须以教会为向导和师傅。圣爱任纽早已说了,天主的恩赐在那里,真理便在那里,所以将解释圣经之权归于那有使徒统绪的人,乃是最安全的(注八)。他和其他教父的教训由梵谛岗会议所采取,这会议在重订天特会议的教令时,宣布它的“意念”乃是--“在那建立基督教教理的信仰和道德事宜上,那作我们圣洁之母的教会对圣经所主张的意义,便是真议,她有判断圣经的真义和解释之权;因此在解释圣经时人不可违反这种意义,或诸教父的全体同意”(注九)。教会并不因这最明哲的教令而障碍或抑遏人对圣经科学的研究,倒是保护它免于错谬,并使它真有大进步。学者个人还是有一辽广区域,以便表现他的释经才,产生斐然的成绩,造福教会。这种工作,在一方面乃是照着天主所安排为的可以对那些尚未有固定解释的圣经章节,给教会所要下的判断作一准备,并使之达到成熟的地步;在另一方面学者个人对已有固定解释的章节也可作同样重要的工作,即把它们更明晰地向教会会众加以解释,更巧妙地向有学问的加以陈述,更有力量地对攻击加以抵挡……当圣教父大家同样解释有关信仰和道德教理的经文时,他们是有最高权威的;因为他们的一致表明这种解释是从使徒师传下来的公教信仰。教父们私人在博士地位对这些事所发表的意见,也是很重要的;不仅因为他们在已启示出来的教理上,并在有助于了解使徒着作的许多事上,有优越的认识,而且因为他们有卓绝的圣洁,并且热心真理,天主也已将祂的亮光更充足地赋给他们了。是以释经学家应当虔敬地跟从他们的脚踪行,并明达地应用他们的成绩。
  但他不可因此而以为在探讨与解释上,如有正当理由也是不能跨越教父雷池一步的;不过他要谨守圣奥古士丁明哲的法则,即是不要离开字在和显明的意思,除非这意思是理智不能维持的,或与必然相反的(注十);这一法则,在当今趋尚新奇,放纵思想自由,以致错谬危险最为迫切的时候,更需严格遵守着。教父对有些经节所用的寓意解释法,尤其是当这种解释为字义所证实,并建立在多数权威之上时,也是不应被忽视的。因为这种释经法是由教会从使徒们接受来的,并是由她常常应用的,圣礼拜仪式便是一例;当然圣教父们并未奢望藉此法可以直接证明信仰的教义,他们不过在那已由自己经验证明这种释经法为最有益的地方,把它用来促进德行和虔诚而已。
  ……
  ……我们必须留心使初学者在研究圣经以前有良好的准备;否则,美好的希望要遭到挫折,甚或情形更坏,他们要不假思索地陷入错谬的危险,而易于被唯理主义者的诡辩和伪学所掳去。最好的准备,便是向圣阿奎那学习,细心研究哲学和神学,并在其中受彻底训练――正如我们已在别处所指示的。他们若藉此工具从事圣经和称为积极神学的研究,便是循着正路走,并要获得满意的进步了。
  五、对圣经权威的维护
  固然用合法和技巧的释经法来证明,阐扬,解明天主教教理,是很重要的;但这问题的第二部分是同样重要的,同样困难的――那就是怎样才能保守圣经完全的权威……
  (一)维护圣经的方法
  第一个方法是研究东方语言和评定术。当今对此二者很是重视,所以,教士若按时地所需,完全熟悉二者,便会更能胜任称职;因为他们必须向什么样的人,就作什么样的人(注十一),当作准备,使那问他们心中盼望缘由的人有满意的回答(注十二)。因此圣经教授和神学家最宜精于圣经原文……有一种不正当的方法大大危害宗教,却被尊称为“高级评定学”兴起来了。它竟擅敢只从内证去评判每书的源起,完整,和权威。在另一方面,关于历史的问题,即为着作的源起和流传,历史的见证显然是居于首要地位,而对历史的研究必须极其审慎从事;因此内证是鲜有大价值的,除非是用为旁证罢了……高级评定学是不会使圣经更为明显,或对教理有补益的;它只会引起歧见和分争,这些错谬是在批评家身上表现昭彰的;他们大都既然带着虚假哲学和唯理主义的色彩,便必不免要将预言和神迹以及自然秩序以外的任何东西排除于圣经之外了。
  其次,我们必须与那些误用自然科学的人争论,他们对圣经吹毛求疵,以求讪谤其内容。这种攻击既与官感所经验的事有关,便特别对群众有害,也对初学的青年有害;因为青年若对圣经的一点或许多点失去尊敬的心,便易于完全放弃信仰。若将科学合宜地教授人,是最能表彰伟大创造者的荣耀的,但若以之偏颇地教授给青年,便显然是极其危险,毁坏真哲学的原则,败坏道德的。因此,凡教授圣经的,若有了自然科学知识,便要更易于发见并驳斥这种对圣经的攻击。神学家和自然科学家之间实在没有真的龃龉存在,假如双方都各守本位,大家谨慎的话,正如圣奥古士丁为警告我们所说的“不要鲁莽地有所主张,或以不知为知”(注十三)。他们中间如有争端发生,这里也有圣奥古士丁为神学家所立的法则:“凡是他们真能证明为自然的真性的,我们必须表示是与圣经谐和的;凡他们所主张的是违反圣经的,即违反公教信仰的,我们或则必须竭力证其是完全虚假的,或则无论如何要毫不犹豫地相信其是完全虚假的”(注十四)……
  然而,当我们用大无畏的精神来保卫圣经时,我们并不必维持每个教父或近代释经家所提解释的意见;因为他们解释那有关自然的章节,有时不过是表达着他们那时代的观念,陈述了今日已被撇弃为错误的。因此,我们对他们在解释中所立定的,必须注意到什么是属于信仰的,或是与信仰密切相关的――什么是他们全体同意的。因为照着阿奎那的话说:“在那些无关信仰的事上,圣徒曾自由地各持己见,正如我们自己一样”(注十五)。在另一处他很令人佩服地说:“当哲学家都同意一点,而不违反信仰时,照我的意见,那较安全的办法,就是既不以此点为信仰的教义――虽然哲学家也许是这样提出来的――,也不以此点为违反信仰而予以拒绝,免得这世界的聪明人藐视我们的信仰”(注十六)。天主教的释经家虽然应当表明那些现已由研究者确证为自然科学的事实,乃是不违反圣经的正当解释的,然而他们总要记得,许多已证实的事实,到后来有疑问发生,而遭拒绝了……
  这里所定的原则,也应用于同类的科目,尤其是历史。许多人努力研究,并出版关于古代碑文,各民族的风俗,制度,及其他说明科目,主要目的就在寻找圣经的错误,以求摇动和削弱其权威。这些作者中有些不仅是抱极端敌对态度,而且是最不公道的;他们对一本俗世的书或古代张本,不犹豫地加以接受,但对圣经,若找着其中有错误的嫌疑,便不由分说,定之为十分不可靠的。抄写者无疑可以抄错圣经;当这问题发生时,应审慎加以考察,除非是证据确凿,不当轻易承认抄错了。
  (二)圣经的正确性
  一段经文也许意义模糊,那么优良的释经法是对廓清工作大有辅助的。但把灵感局限于圣经若干部分,或承认圣经作者有错误,乃是绝对错谬,有干禁令的。有些人为求避免这些困难起见,便不假思索地承认灵感不及于信仰和道德以外的事物,因为(照他们错误的思想看)对于一段经文的真假问题,我们不应注意到天主已经说了什么,而应多注意到说出来时,祂有什么理由和目的。这种人的系统是不能予以容忍的。因为教会所接受为神圣正典的书,它的全部和其各部,都是由圣灵指令写下的;错谬决不能与灵感并存,所以灵感不仅根本与错谬不相容,并且绝对必然地排斥错谬,拒绝错谬,正如天主本身――至高的真理――不可能说假话一般……圣大贵钩利这样说:“若询问谁写了这些事,便是最冗赘的――我们忠心相信圣灵是圣经的作者。祂指令人将圣经写下,并感动使人将之写成”(注十七)……
  (三)学者研究圣经的指南
  为求这些企图和努力对圣经研究具有裨益,学者当恒守我们在此书信中所已立下的原则。他们要诚心以创造并管理万物的天主,也是圣经的作者――因此,凡自然科学或考古学所证实的,都不能与圣经真相违反。如果似乎有冲突存在,就必须竭力予以消除。贤明的神学家和释经家对一段经文实在或最可能的意义所抱的意见,应予以征求,而他们互相敌对的论据,应留心予以权衡。若困难终未廓清,龃龉依然存在,便不可将争论搁置;真理不能违反真理,我们可以确知的,就是在经文的解释上,或在争辩的本身上,有了错误;若找不着这种错误,我们暂时不要下判断。有无数经年历月对圣经所提出的反对,以后被证明为虚妄,而今已归于消声匿迹了;又常有对于某些经文的解释(不属于信仰或道德准则的),已由更细心的探讨于以矫正了。错谬的观点随着时间的进展而消灭;但真理常存而日盛(注十八)。因此,人不可自以为了解全部圣经,圣奥古斯丁自认他对圣经所不知的,多于所知的(注十九),所以,若有人遇着似乎不能解决的问题,他要牢记着这位圣博士小心的准则:“宁愿受那不可知,却有益的真理压制,而不愿无益地解释它们,以致抛下了轭,而陷入错谬的圈套中”(注二十)……

  结  论
  ……最后,我们用父亲一般的爱,劝勉教会的学者和教士,总要虔诚地看待圣经;因为人除非撇弃那“属地的”科学的傲慢,心里对“从上头来的”聪明存圣洁的愿望,便不能了解圣经而得益。心智若这样得以进入这些神圣的学问,因而蒙光照变为强大,便要获得一种奇妙的辅助,能以辨别并避免人的科学的虚妄,又能以搜集并利用凡是对永远拯救有价值的和贵重的;同时,心里要变为火热,存渴望的心努力促进德行和神圣之爱。“那查考祂圣书的是有福的;他们要一心寻求祂”(注二十一)。
  注一、提后3:13,17。
  注二、奥古斯丁论信仰的用处第十四章第卅二节
  (S. Aug. de util. Cred. XIV. 32.)
  注三、以赛亚书导论(in Isaiam. Prol.)
  注四、耶柔米对弥1:10的注(S. Hier. in Mic. i. 10.)
  注五、天特会议第四次会议(Sess. ⅳ。 decr. de edit. et usu sacr. libror.)
  注六、论基督教的教理第三卷第四章(De doctr. Chr. ⅲ。 4.)
  注七、耶柔米达保利努论读圣经的信(第五十三信四节)(S. Hier. ad Paulin. de studio Script. Ep. liii. 4.)
  注八、反异端第四卷第廿六章第五节(C. haer. ⅳ。 26,5.)
  注九、第三次会议第二章“论启示”;参天特会议第四次会议“论圣书”(Sess. ⅲ。 Cap.ⅱ。 de revel.; cf. Conc. Trid. Sess. ⅳ。 decret de edit. et usu sacr. libror.)
  注十、论创世记注解第五十八章七,十三两节(De gen. ad. Litt lviii C. 7, 13.)
  注十一、林前9:22。
  注十二、彼前3:15。
  注十三、论创世记(未写完)第九章卅节(In. gen. op. imperf. ix. 30.)
  注十四、创世记注解第一章廿一,四十一两节(De Gen. ad litt. i. 21,41.)
  注十五、论伦巴都的短言第二卷第一问题第三段(In Sent. ⅱ。 Dist. q. ⅰa. 3.)
  注十六、小书第十章(Opusc. X)
  注十七、约伯记导论(Praef in Job, n. 2.)
  注十八、以斯得拉三书第四章三十八节(3 Esdr. iv. 38)
  注十九、达雅努雅流的信(第五十五信,廿一章)(ad Ianuar, ep. Lv, 21.)
  注二十、论基督教的教理第三卷第九、十八两章(De doctr. Chr. ⅲ, 9, 18.)
  注二十一、诗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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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圣经的研究通谕  利欧第十三在他教皇任内第十六年,即一八九三年十一月十八日颁布一道论圣经的研究通谕,在拉丁原文名为Providentis Simus Deus。这道通谕系达天主教一切总主教,大主教,主教。教皇劝勉天主教徒,学者,和教士研究圣经,要赛过非天主教徒,并予以指导。甚至复原教徒对此一举也很钦佩。  这道通谕原来未分节段,但为求读者方便起见,我们在译文中把它的内容标出节段。开始它有导言,以圣经为上帝的启示。它的正文可分为:一、研究圣经的动机;二、天主教对圣经的重视和使用;三、研究圣经的方策;四、圣经与神学,以及圣经的解释;五、对圣经权威的维护,(一)维护圣经的方法,(二)圣经的正确性,(三)学者研究圣经的指南。最后是结论。  参考书  The Catholic Encyclopaedia, Vol. Ⅸ, p. 172.  Gaul, Rome and the Study of Scripture, pp. 1-29.  The Great Encyclical Letters of Leo XIII, pp. 271-302.  Pope, the Catholic Stud
ents “aids” to the Study of the Bible, pp. 5-33.  论圣经的研究通谕  导  言  ……  ……我们渴望得以看见那可蒙嘉许和有恒心的圣经研究者之数目,自有增加;尤望那蒙天主恩召受了圣职的人,应照他们的身分所要求的,天天更加勤勉阅读,默想,并解释圣经。  一、研究圣经的动机  在圣经应得称赞的理由中――除它本身的优越性以及我们对天主的话所应有的忠顺外――那最主要的理由就是:圣经是不可胜数恩惠的源头;这乃是照着圣灵不能错谬的见证:“圣经都是天主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天主的人得以完全,豫备行各样的善事”(注一)。这是天主将圣经赐给人的目的,从我们的主基督和祂使徒的榜样已经表明出来了。因为那“藉神迹获得权威,藉权威配得信仰,并藉信仰吸引群众”(注二)的主,在施行祂神圣的使命时,常常引证圣经……所以,大家,特别是教会军队的新兵,要知道当怎样极其尊重圣经,并当用怎样的热忱和敬重来到这属天的大军械库。那些负了责任在有学识者或无学识者面前处理天主教教理的,无论在关于天主――至高的善和完全的神――或在关于表扬祂的荣耀
和慈爱的工作上,不能在别处找到更多的材料,和更丰富的劝告。论到世界的救主,无处比全部圣经有更完全和更清楚的材料。圣耶柔米说得好:“对圣经无知,便是不认识基督”(注三)……  ……圣经不像他书。它既由圣灵传授,便包含最重要的事,其中有许多是最困难和隐晦的。我们为求了解并说明这些事,总需要有这位圣灵“来临”(注四);那便是需要祂的光照和恩典;而这些事,正如那君尊的诗篇作者所屡屡申言的,当用谦卑的祈祷寻求,并用圣洁的生活保守。  二、天主教对圣经的重视和使用  教会对这件事特别予以重视。她已规定可钦佩的规律,表明她切望圣经属天的宝藏,既这么丰富地由圣灵赋与人了,就不致被人置之高阁。她已吩咐每天负责圣诗者要阅读圣经一部分,并虔诚反复思想。她已吩咐在便于从事研究的座堂中,修道院中,和女修道院中,应由有能之士阐明圣经,解释圣经;她已严格训令,要用福音救人的话,至少在主日和重要节期喂养她的儿女。再者代代其所以总有人继续不断,大有成效地研究圣经,乃是由于教会的智慧和努力。  ……  三、研究圣经的方策  可尊敬的弟兄们,现在我们必须将最有益于研究圣经学科的忠告授给你们。  但你首先必须清楚了解,我们所
反对的是谁,他们的策略和武器是什么。较早期争斗的主要对象,乃是那些依赖私人判断,弃绝神圣遗传和教会的施教权,并以圣经为启示惟一的源头和信仰最后的裁决之人。现在我们得反对唯理主义者,即那较早期的异端分子的真继承者,他们信靠自己的思想方法,完全否认留传下来的基督教信仰。他们统统否认启示,灵感,圣经;反之,他们只认可人的杜撰和虚假;他们看圣经为愚蠢的寓言和虚谎的故事:在他们看来,预言或是事后造作的,或是靠自然之光而有的预料;天主有权能的神迹和奇事并非实有,而是自然律惊人的结果,否则,便仅是玩意儿和神话罢了;使徒们的福音书和着作统统不是使徒写的。这些由他们想藉以毁坏圣经真理的极可憎的错谬,竟被视为新发明的“自由科学”的绝对论断,以夸耀于世;然而,这科学决不是最后的,而是永远需要修改和补充的。他们中间有些人虽然对上帝,基督,福音书和其他圣书有不虔诚的意见和言论,却是很乐于被人视为神学家,基督徒,和福音人,并且企图用这样可尊敬的名字来掩饰他们的鲁莽和骄傲……  因此,我们要极关心使圣经的研究在神学院和学术机关中,照圣经本身的重要性和时代的需要而受重视。所以我们必须注意的第一件事,乃是要用明智去选择
教师。圣经教师不可从群众中胡乱指派;他们必须是从对圣经的爱好和熟练,并从相当的学识表现了他们的人格和资历的人。  ……  在开始圣经学科时,教师要竭力训练学者的判断力,使他们能保卫圣经,并透彻了解其意义。这是“导论”的目的。这是教训人怎样证实圣经的完整和权威,怎样探讨并确定它的真谛,怎样驳斥各种异议。井然透彻地作这种初步的研究,而以神学为辅助,是何其重要,不言可喻的;因为以后全部课程必须建立在这种基础上,并且利用这里所得的光亮。其次,教师要注意到那更有收获的释经学,藉以传授那使用圣经促进宗教和虔诚的方法……教师遵古遗传,要使用武加大译本;因为天特会议已经训令“在演讲,辩论,宣道,和解释时,”(注五)武加大译本是“正”本;而且这是教会现行的办法。同时不应忽略基督教自古所批准的钞本,尤其是较古的钞本。因为希伯来文和希拉文的意义虽然由武加大译本大体表达出来了,可是在有含糊或欠明白之处,我们可引圣奥古士丁的话说:“考查较古的文字”(注六)是必有裨益的……  四、圣经与神学以及圣经的解释  现在教师便可以安全地进而将圣经应用于神学了。这里我们必须知道,圣经除有诸古代着作所同有的多少难懂的原因之外
,另有一些独特的难懂原因。因为在圣灵感动之下圣经的文字是用以表达许多超乎人理智能力和范围的事--即属神的奥秘以及一切与之有关的事。有时这类章节含着丰富和深邃的意义,是为文字所难以表达,解释法所难以证明的。再者,字面意义本身常含有其他足以表述教义或证明道德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圣经多少包藏在宗教的隐晦中,人若没有向导,是不能以深入其中的(注七);正如圣教父常教训人说,天主如此安排了,好叫人可以用更大的热忱去研究它们,好叫那艰苦得来的,可以更深印于心脑,尤其好叫他们可以了解天主将圣经交给了教会,他们在阅读并使用天主的话时,必须以教会为向导和师傅。圣爱任纽早已说了,天主的恩赐在那里,真理便在那里,所以将解释圣经之权归于那有使徒统绪的人,乃是最安全的(注八)。他和其他教父的教训由梵谛岗会议所采取,这会议在重订天特会议的教令时,宣布它的“意念”乃是--“在那建立基督教教理的信仰和道德事宜上,那作我们圣洁之母的教会对圣经所主张的意义,便是真议,她有判断圣经的真义和解释之权;因此在解释圣经时人不可违反这种意义,或诸教父的全体同意”(注九)。教会并不因这最明哲的教令而障碍或抑遏人对圣经科学的研究,倒
是保护它免于错谬,并使它真有大进步。学者个人还是有一辽广区域,以便表现他的释经才,产生斐然的成绩,造福教会。这种工作,在一方面乃是照着天主所安排为的可以对那些尚未有固定解释的圣经章节,给教会所要下的判断作一准备,并使之达到成熟的地步;在另一方面学者个人对已有固定解释的章节也可作同样重要的工作,即把它们更明晰地向教会会众加以解释,更巧妙地向有学问的加以陈述,更有力量地对攻击加以抵挡……当圣教父大家同样解释有关信仰和道德教理的经文时,他们是有最高权威的;因为他们的一致表明这种解释是从使徒师传下来的公教信仰。教父们私人在博士地位对这些事所发表的意见,也是很重要的;不仅因为他们在已启示出来的教理上,并在有助于了解使徒着作的许多事上,有优越的认识,而且因为他们有卓绝的圣洁,并且热心真理,天主也已将祂的亮光更充足地赋给他们了。是以释经学家应当虔敬地跟从他们的脚踪行,并明达地应用他们的成绩。  但他不可因此而以为在探讨与解释上,如有正当理由也是不能跨越教父雷池一步的;不过他要谨守圣奥古士丁明哲的法则,即是不要离开字在和显明的意思,除非这意思是理智不能维持的,或与必然相反的(注十);这一法则,在当今趋
尚新奇,放纵思想自由,以致错谬危险最为迫切的时候,更需严格遵守着。教父对有些经节所用的寓意解释法,尤其是当这种解释为字义所证实,并建立在多数权威之上时,也是不应被忽视的。因为这种释经法是由教会从使徒们接受来的,并是由她常常应用的,圣礼拜仪式便是一例;当然圣教父们并未奢望藉此法可以直接证明信仰的教义,他们不过在那已由自己经验证明这种释经法为最有益的地方,把它用来促进德行和虔诚而已。  ……  ……我们必须留心使初学者在研究圣经以前有良好的准备;否则,美好的希望要遭到挫折,甚或情形更坏,他们要不假思索地陷入错谬的危险,而易于被唯理主义者的诡辩和伪学所掳去。最好的准备,便是向圣阿奎那学习,细心研究哲学和神学,并在其中受彻底训练――正如我们已在别处所指示的。他们若藉此工具从事圣经和称为积极神学的研究,便是循着正路走,并要获得满意的进步了。  五、对圣经权威的维护  固然用合法和技巧的释经法来证明,阐扬,解明天主教教理,是很重要的;但这问题的第二部分是同样重要的,同样困难的――那就是怎样才能保守圣经完全的权威……  (一)维护圣经的方法  第一个方法是研究东方语言和评定术。当今对此二者很是重视,
所以,教士若按时地所需,完全熟悉二者,便会更能胜任称职;因为他们必须向什么样的人,就作什么样的人(注十一),当作准备,使那问他们心中盼望缘由的人有满意的回答(注十二)。因此圣经教授和神学家最宜精于圣经原文……有一种不正当的方法大大危害宗教,却被尊称为“高级评定学”兴起来了。它竟擅敢只从内证去评判每书的源起,完整,和权威。在另一方面,关于历史的问题,即为着作的源起和流传,历史的见证显然是居于首要地位,而对历史的研究必须极其审慎从事;因此内证是鲜有大价值的,除非是用为旁证罢了……高级评定学是不会使圣经更为明显,或对教理有补益的;它只会引起歧见和分争,这些错谬是在批评家身上表现昭彰的;他们大都既然带着虚假哲学和唯理主义的色彩,便必不免要将预言和神迹以及自然秩序以外的任何东西排除于圣经之外了。  其次,我们必须与那些误用自然科学的人争论,他们对圣经吹毛求疵,以求讪谤其内容。这种攻击既与官感所经验的事有关,便特别对群众有害,也对初学的青年有害;因为青年若对圣经的一点或许多点失去尊敬的心,便易于完全放弃信仰。若将科学合宜地教授人,是最能表彰伟大创造者的荣耀的,但若以之偏颇地教授给青年,便显然是极其
危险,毁坏真哲学的原则,败坏道德的。因此,凡教授圣经的,若有了自然科学知识,便要更易于发见并驳斥这种对圣经的攻击。神学家和自然科学家之间实在没有真的龃龉存在,假如双方都各守本位,大家谨慎的话,正如圣奥古士丁为警告我们所说的“不要鲁莽地有所主张,或以不知为知”(注十三)。他们中间如有争端发生,这里也有圣奥古士丁为神学家所立的法则:“凡是他们真能证明为自然的真性的,我们必须表示是与圣经谐和的;凡他们所主张的是违反圣经的,即违反公教信仰的,我们或则必须竭力证其是完全虚假的,或则无论如何要毫不犹豫地相信其是完全虚假的”(注十四)……  然而,当我们用大无畏的精神来保卫圣经时,我们并不必维持每个教父或近代释经家所提解释的意见;因为他们解释那有关自然的章节,有时不过是表达着他们那时代的观念,陈述了今日已被撇弃为错误的。因此,我们对他们在解释中所立定的,必须注意到什么是属于信仰的,或是与信仰密切相关的――什么是他们全体同意的。因为照着阿奎那的话说:“在那些无关信仰的事上,圣徒曾自由地各持己见,正如我们自己一样”(注十五)。在另一处他很令人佩服地说:“当哲学家都同意一点,而不违反信仰时,照我的意见,那
较安全的办法,就是既不以此点为信仰的教义――虽然哲学家也许是这样提出来的――,也不以此点为违反信仰而予以拒绝,免得这世界的聪明人藐视我们的信仰”(注十六)。天主教的释经家虽然应当表明那些现已由研究者确证为自然科学的事实,乃是不违反圣经的正当解释的,然而他们总要记得,许多已证实的事实,到后来有疑问发生,而遭拒绝了……  这里所定的原则,也应用于同类的科目,尤其是历史。许多人努力研究,并出版关于古代碑文,各民族的风俗,制度,及其他说明科目,主要目的就在寻找圣经的错误,以求摇动和削弱其权威。这些作者中有些不仅是抱极端敌对态度,而且是最不公道的;他们对一本俗世的书或古代张本,不犹豫地加以接受,但对圣经,若找着其中有错误的嫌疑,便不由分说,定之为十分不可靠的。抄写者无疑可以抄错圣经;当这问题发生时,应审慎加以考察,除非是证据确凿,不当轻易承认抄错了。  (二)圣经的正确性  一段经文也许意义模糊,那么优良的释经法是对廓清工作大有辅助的。但把灵感局限于圣经若干部分,或承认圣经作者有错误,乃是绝对错谬,有干禁令的。有些人为求避免这些困难起见,便不假思索地承认灵感不及于信仰和道德以外的事物,因为(照他
们错误的思想看)对于一段经文的真假问题,我们不应注意到天主已经说了什么,而应多注意到说出来时,祂有什么理由和目的。这种人的系统是不能予以容忍的。因为教会所接受为神圣正典的书,它的全部和其各部,都是由圣灵指令写下的;错谬决不能与灵感并存,所以灵感不仅根本与错谬不相容,并且绝对必然地排斥错谬,拒绝错谬,正如天主本身――至高的真理――不可能说假话一般……圣大贵钩利这样说:“若询问谁写了这些事,便是最冗赘的――我们忠心相信圣灵是圣经的作者。祂指令人将圣经写下,并感动使人将之写成”(注十七)……  (三)学者研究圣经的指南  为求这些企图和努力对圣经研究具有裨益,学者当恒守我们在此书信中所已立下的原则。他们要诚心以创造并管理万物的天主,也是圣经的作者――因此,凡自然科学或考古学所证实的,都不能与圣经真相违反。如果似乎有冲突存在,就必须竭力予以消除。贤明的神学家和释经家对一段经文实在或最可能的意义所抱的意见,应予以征求,而他们互相敌对的论据,应留心予以权衡。若困难终未廓清,龃龉依然存在,便不可将争论搁置;真理不能违反真理,我们可以确知的,就是在经文的解释上,或在争辩的本身上,有了错误;若找不着这种
错误,我们暂时不要下判断。有无数经年历月对圣经所提出的反对,以后被证明为虚妄,而今已归于消声匿迹了;又常有对于某些经文的解释(不属于信仰或道德准则的),已由更细心的探讨于以矫正了。错谬的观点随着时间的进展而消灭;但真理常存而日盛(注十八)。因此,人不可自以为了解全部圣经,圣奥古斯丁自认他对圣经所不知的,多于所知的(注十九),所以,若有人遇着似乎不能解决的问题,他要牢记着这位圣博士小心的准则:“宁愿受那不可知,却有益的真理压制,而不愿无益地解释它们,以致抛下了轭,而陷入错谬的圈套中”(注二十)……  结  论  ……最后,我们用父亲一般的爱,劝勉教会的学者和教士,总要虔诚地看待圣经;因为人除非撇弃那“属地的”科学的傲慢,心里对“从上头来的”聪明存圣洁的愿望,便不能了解圣经而得益。心智若这样得以进入这些神圣的学问,因而蒙光照变为强大,便要获得一种奇妙的辅助,能以辨别并避免人的科学的虚妄,又能以搜集并利用凡是对永远拯救有价值的和贵重的;同时,心里要变为火热,存渴望的心努力促进德行和神圣之爱。“那查考祂圣书的是有福的;他们要一心寻求祂”(注二十一)。  注一、提后3:13,17。  注二、奥古
斯丁论信仰的用处第十四章第卅二节  (S. Aug. de util. Cred. XIV. 32.)  注三、以赛亚书导论(in Isaiam. Prol.)  注四、耶柔米对弥1:10的注(S. Hier. in Mic. i. 10.)  注五、天特会议第四次会议(Sess. ⅳ。 decr. de edit. et usu sacr. libror.)  注六、论基督教的教理第三卷第四章(De doctr. Chr. ⅲ。 4.)  注七、耶柔米达保利努论读圣经的信(第五十三信四节)(S. Hier. ad Paulin. de studio Script. Ep. liii. 4.)  注八、反异端第四卷第廿六章第五节(C. haer. ⅳ。 26,5.)  注九、第三次会议第二章“论启示”;参天特会议第四次会议“论圣书”(Sess. ⅲ。 Cap.ⅱ。 de revel.; cf. Conc. Trid. Sess. ⅳ。 decret de edit. et usu sacr. libror.)  注十、论创世记注解第五十八章七,十三两节(De gen. ad. Litt
lviii C. 7, 13.)  注十一、林前9:22。  注十二、彼前3:15。  注十三、论创世记(未写完)第九章卅节(In. gen. op. imperf. ix. 30.)  注十四、创世记注解第一章廿一,四十一两节(De Gen. ad litt. i. 21,41.)  注十五、论伦巴都的短言第二卷第一问题第三段(In Sent. ⅱ。 Dist. q. ⅰa. 3.)  注十六、小书第十章(Opusc. X)  注十七、约伯记导论(Praef in Job, n. 2.)  注十八、以斯得拉三书第四章三十八节(3 Esdr. iv. 38)  注十九、达雅努雅流的信(第五十五信,廿一章)(ad Ianuar, ep. Lv, 21.)  注二十、论基督教的教理第三卷第九、十八两章(De doctr. Chr. ⅲ, 9, 18.)  注二十一、诗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