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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安立甘会的教职教谕

历代基督教信条 by 尼科斯

论安立甘会的教职教谕
  一八九六年九月十三日利欧第十三颁布一道教谕,名Apostolic? Cur?论安立甘会教职。先是安立甘会的教士改信天主教,若要做神甫,便需无条件地重新受圣职。安立甘会中若干教士和平信徒甚不以此为然,尤其是那些主张与天主教复合的,认为天主教应承认安立甘会的圣职为有效,作为复合的一个条件。若干天主教神学家同声加以附和,对此问题寻求一个新的解答,和教皇有权威的裁决。由于哈利法克斯(Lord Halifax)的努力,利欧第十三于一八九四年指派一个委员会,研究安立甘会的教职。若干委员确信安立甘会的教职为有效。但红衣主教委员会则持见不同。该委员会的意见为教皇采纳,并发表在此一文件中,否认安立甘会教职为有效。
  这一裁决根据外因和内因。外因是在于教皇一向批准给那些从安立甘会皈依天主教而要做神甫的教士,无条件地重新授职,并一向否认安立甘会教职为有效。内因是在于安立甘会教职在质和意向上都有缺点。换言之,照天主教看来,安立甘会的授职礼缺乏授职圣礼合法的质,而且在施行圣礼上,缺乏遵行天主教仪式的意向。所以以教皇宣布安立甘会授职礼为无效。
  这对相信使徒传统和祭司制度的安立甘会,不啻是当头棒喝。索尔兹巴立的主教约翰窝尔咨窝特(Bishop John Wordsworth of Salisbury)作一回复(Responsio),由坎特布里和约克的大主教签名,极力倡言英国国教在一切根本要点上,持守大公教的立场,但是至终无济于事。其实凡作主忠心仆人的,便是蒙主选召悦纳的,真实的使徒统绪,不是属世的,人为的,而只是属灵的,为主认可的,这何必求人认可呢?若是没有蒙神召,而只蒙人召,没有属灵的使徒统绪,而只有属世的,形式上的所谓使徒统绪,就令有世上至高的权威承认,但若主说:“我从来不认识论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罢,”又有什么用处呢?但罗马教会否认安立甘圣职为有效,岂非断绝合一之路吗?
  参考书
  Bettenson,Document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pp.382-383.
  Briggs,Theological Symbolics,p.233.
  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Vol.I,pp.644-645.
  The Great Encyclical Letters of Leo XIII,pp.392-406.
  Selected Papal Encyclicals and Letters,Vol.I,pp.3-26.

  论安立甘会的教职教谕
  ……
  ……有一个意见早已流行,并屡次由教会的行动和成规加以证实了。这意见就是认为英国从基督教的中心地分裂以后不久,既在爱德华第六朝公开引入了一种授圣职的新仪式,便从基督所设立的授职真圣礼坠落了,因而也从教阶统绪坠落了。然而,多年以来,尤其近数年来,对于爱德华的教职授任式所封立的职分是否有圣职的性质和效力一问题,竟激起了争辩;那些赞成它绝对有效或有可疑的效力的,不仅有若干安立甘会的作家,也有少数的天主教徒,而后者大都不是英国人。安立甘会作家鉴于神甫职的优越性,所以愿望他们自己的人也不缺少那对基督身体的双重权柄。天主教的作者则热烈要为安立甘会回到圣洁的合一修平道路……
  所以,我们乐意恩准重新考验此一问题,为求因极其审慎重新的考验,可以将一切疑惑,甚或疑惑的影子,永远驱除……
  ……
  凡适当估量这些事的人,不难了解教皇犹流第三(Julius Ⅲ)在一五五四年三月八日致其钦差的信中,为什么首先指明凡“被正当合法擢升的”可以留职;又指明凡“未被擢升圣职的”,“若是配得的,便可以擢升”。因为他确实指明了有两种人:第一种乃是那些已经实在受了圣职的人,他们是或在亨利第八脱离罗马之前,或在其后由沾染了错谬和分裂精神的教士所按立的,但都还是照着公教的习常仪式受了圣职的;第二种乃是按照爱德华的教职授任礼受了职的人,因此能得“擢升”,因为他们曾经接受一种作了废的按立……
  ……
  我们援引了犹流第三和保罗第四的权威,明示过去三世纪有余一脉相传的办法,即是以爱德华的授职仪式为无效,是如何起始的。这种办法从许多在罗马照天主教仪式绝对重新授职的实例完全证明了。我们遵守这种办法,是有一个直接影响着此事的证据。因为人若对教皇这些文件的真谛仍有疑问,那么,“习俗便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教会的惯例既以再次举行授圣职礼为亵渎,教皇便决不会默认并容忍这种习俗的。但是教皇不仅容忍了上述办法,而且每当有个别事件发生,需他予以裁决时,他屡屡认可批准了这种办法……
  ……
  我们在考验任何施行圣礼并使之生效的仪式时,应将礼仪的部分,和根本的部分,即通常称为“礼”和“质”分清楚。大家都知道,新律法的圣礼既是无形恩典的有形和有用的记号,就应当表明它们所产生的恩典,并且应当产生它们所表明的恩典。虽然这表明应在整个礼仪中--即在“礼”和“质”里面--找着,但主要地还是在“质”中找着;因为“礼”是不为本身所决定,却为“质”所决定。这在授职圣礼中表现得更为清楚,就目下此事而论,它的“礼”是按手,但按手本身并不确实表明什么,并且同样施用于各级圣职和坚振礼。但安立甘派直到晚近通常所认为有按立教士合法的“质”即“受圣灵”一语,其实是丝毫不确实表明教士的圣职,也不表明圣职的恩典和权柄--这种权柄主要地是在于在献祭中“祝圣并献上主的真体血”(注一),而这种献祭并不是“仅是对在十字架上所献之祭的记念”(注二)。这种“质”以后固然加上了“去执行祭司的职分和工作”等语;--但这只足以表明安立甘派自己觉察原先的“质”缺乏不全。但是就令这一附加能以使“质”有其当有的表明,然而把它引入,为时也太晚了,因为该会自采用爱德华的圣职授任式以来,一个世纪业已过去了,神品阶级既已断绝,授圣职的权柄便不复存在了……
  论到主教的封立也是如此。因为在“受圣灵”一语之后所说“去执行主教的职分和工作”等语,不仅是以后加上的,而且,甚至这些话--我们不久便要提说--也与天主教仪式中所含的意义迥异。他们虽在祈祷开端引用“全能的天主”一语,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其中那原有指主教为大祭司(Summum Sacerdotium)被删去了的话,这里我们毋容查考主教职是否是为完成神甫职的,还是与神甫职不同的圣职。我们也毋容查考,若将主教职授予一个不是神甫的人,这是否是有效的。但那无疑地是为基督所设立的主教职,乃真是圣职圣礼,而且是最高级的祭司职,正如圣教父的教训和我们的礼拜仪式所称谓的。这样一来,圣职圣礼和基督所赐的真祭司职既然从安立甘会的仪式完全删除了,而因此这封立主教的仪式,并未实在地有效地赋予祭司职,所以基于同一理由,这仪式也不能实在地有效地赋予主教职,尤其是因为主教的一个要务便是按立教士,以献圣餐的祭。
  ……
  除这种固有的“质的缺乏”以外又有“意向的缺乏”,而“意向”乃同样是圣礼所必具的。教会对内在的意向不加判断;但对表彰于外的意向,教会便有责任加以判断。如有人正当地认真地遵行那使圣礼生效的“礼”和“质”,他便是行教会所行的。从这条原则便产生了一个教理,那就是,如果异端者或未受洗者,按照天主教义式施行圣礼,这所施行的,便是有效的。在另一方面,如果他们将仪式改变了,并显然有意引进教会所未批准的一种仪式,而拒绝教会所行的,并拒绝那由基督设立而有圣礼性质的,那么他们显然不仅缺乏圣礼所必有的意向,而且他们的意向是违反破坏那圣礼的。
  ……
  是以,我们在此事上严格遵守先辈诸教皇的教令,最完全地坚立它们,且凭我们的权威宛如重订它们,那便是说,我们根据确实的知识宣布:凡照安立甘派仪式所授的职,过去现在都绝对作废,完全无效。
  我们还要说,我既靠那大牧人的名和爱讲解了这个严重问题,也要照样向凡诚心愿望并寻求得着神品阶级和圣职的人发言。他们也许直到如今追求基督徒更完全的德行,更加虔诚地查考圣经,并加倍热心祈祷,可是他们烦惑犹豫,不听从基督那久已在他们内心劝告的声音。现在他们清楚看见祂在慈爱中召他们并要他们向何处走。只要他们归回祂惟一的群中,他们就必得着所寻求的福分,以及接踵而来得救的帮助,因祂已使教会作救恩的分配者,在列国中对祂的救赎作经常的保守者和推进者……我们愿意特别向各地教士表达我们的劝告和愿望。从他们的职分看,他们在学问和权威上都居上乘,并且他们一心要荣耀天主,拯救人的灵魂。他们要居先表示乐意服从天主的呼召,以身作则。他们在诸般试探和艰苦中,若毅然决然回到那作他们母亲的教会怀抱中来,那么她必要极快乐地欢迎他们,用她全备的爱心和眷顾怀抱他们……
  ……
  注一、天特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论圣职”,教条一。
  注二、天特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论弥撒献祭”,教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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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安立甘会的教职教谕  一八九六年九月十三日利欧第十三颁布一道教谕,名Apostolic? Cur?论安立甘会教职。先是安立甘会的教士改信天主教,若要做神甫,便需无条件地重新受圣职。安立甘会中若干教士和平信徒甚不以此为然,尤其是那些主张与天主教复合的,认为天主教应承认安立甘会的圣职为有效,作为复合的一个条件。若干天主教神学家同声加以附和,对此问题寻求一个新的解答,和教皇有权威的裁决。由于哈利法克斯(Lord Halifax)的努力,利欧第十三于一八九四年指派一个委员会,研究安立甘会的教职。若干委员确信安立甘会的教职为有效。但红衣主教委员会则持见不同。该委员会的意见为教皇采纳,并发表在此一文件中,否认安立甘会教职为有效。  这一裁决根据外因和内因。外因是在于教皇一向批准给那些从安立甘会皈依天主教而要做神甫的教士,无条件地重新授职,并一向否认安立甘会教职为有效。内因是在于安立甘会教职在质和意向上都有缺点。换言之,照天主教看来,安立甘会的授职礼缺乏授职圣礼合法的质,而且在施行圣礼上,缺乏遵行天主教仪式的意向。所以以教皇宣布安立甘会授职礼为无效。  这对相信使徒传统和祭司制度的安立甘会,不啻是
当头棒喝。索尔兹巴立的主教约翰窝尔咨窝特(Bishop John Wordsworth of Salisbury)作一回复(Responsio),由坎特布里和约克的大主教签名,极力倡言英国国教在一切根本要点上,持守大公教的立场,但是至终无济于事。其实凡作主忠心仆人的,便是蒙主选召悦纳的,真实的使徒统绪,不是属世的,人为的,而只是属灵的,为主认可的,这何必求人认可呢?若是没有蒙神召,而只蒙人召,没有属灵的使徒统绪,而只有属世的,形式上的所谓使徒统绪,就令有世上至高的权威承认,但若主说:“我从来不认识论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罢,”又有什么用处呢?但罗马教会否认安立甘圣职为有效,岂非断绝合一之路吗?  参考书  Bettenson,Document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pp.382-383.  Briggs,Theological Symbolics,p.233.  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Vol.I,pp.644-645.  The Great Encyclical Letters of Leo XIII,pp.392-40
6.  Selected Papal Encyclicals and Letters,Vol.I,pp.3-26.  论安立甘会的教职教谕  ……  ……有一个意见早已流行,并屡次由教会的行动和成规加以证实了。这意见就是认为英国从基督教的中心地分裂以后不久,既在爱德华第六朝公开引入了一种授圣职的新仪式,便从基督所设立的授职真圣礼坠落了,因而也从教阶统绪坠落了。然而,多年以来,尤其近数年来,对于爱德华的教职授任式所封立的职分是否有圣职的性质和效力一问题,竟激起了争辩;那些赞成它绝对有效或有可疑的效力的,不仅有若干安立甘会的作家,也有少数的天主教徒,而后者大都不是英国人。安立甘会作家鉴于神甫职的优越性,所以愿望他们自己的人也不缺少那对基督身体的双重权柄。天主教的作者则热烈要为安立甘会回到圣洁的合一修平道路……  所以,我们乐意恩准重新考验此一问题,为求因极其审慎重新的考验,可以将一切疑惑,甚或疑惑的影子,永远驱除……  ……  凡适当估量这些事的人,不难了解教皇犹流第三(Julius Ⅲ)在一五五四年三月八日致其钦差的信中,为什么首先指明凡“被正当合法擢升的”可以留职;又指明凡“未被擢升圣
职的”,“若是配得的,便可以擢升”。因为他确实指明了有两种人:第一种乃是那些已经实在受了圣职的人,他们是或在亨利第八脱离罗马之前,或在其后由沾染了错谬和分裂精神的教士所按立的,但都还是照着公教的习常仪式受了圣职的;第二种乃是按照爱德华的教职授任礼受了职的人,因此能得“擢升”,因为他们曾经接受一种作了废的按立……  ……  我们援引了犹流第三和保罗第四的权威,明示过去三世纪有余一脉相传的办法,即是以爱德华的授职仪式为无效,是如何起始的。这种办法从许多在罗马照天主教仪式绝对重新授职的实例完全证明了。我们遵守这种办法,是有一个直接影响着此事的证据。因为人若对教皇这些文件的真谛仍有疑问,那么,“习俗便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教会的惯例既以再次举行授圣职礼为亵渎,教皇便决不会默认并容忍这种习俗的。但是教皇不仅容忍了上述办法,而且每当有个别事件发生,需他予以裁决时,他屡屡认可批准了这种办法……  ……  我们在考验任何施行圣礼并使之生效的仪式时,应将礼仪的部分,和根本的部分,即通常称为“礼”和“质”分清楚。大家都知道,新律法的圣礼既是无形恩典的有形和有用的记号,就应当表明它们所产生的恩典,并且应当产
生它们所表明的恩典。虽然这表明应在整个礼仪中--即在“礼”和“质”里面--找着,但主要地还是在“质”中找着;因为“礼”是不为本身所决定,却为“质”所决定。这在授职圣礼中表现得更为清楚,就目下此事而论,它的“礼”是按手,但按手本身并不确实表明什么,并且同样施用于各级圣职和坚振礼。但安立甘派直到晚近通常所认为有按立教士合法的“质”即“受圣灵”一语,其实是丝毫不确实表明教士的圣职,也不表明圣职的恩典和权柄--这种权柄主要地是在于在献祭中“祝圣并献上主的真体血”(注一),而这种献祭并不是“仅是对在十字架上所献之祭的记念”(注二)。这种“质”以后固然加上了“去执行祭司的职分和工作”等语;--但这只足以表明安立甘派自己觉察原先的“质”缺乏不全。但是就令这一附加能以使“质”有其当有的表明,然而把它引入,为时也太晚了,因为该会自采用爱德华的圣职授任式以来,一个世纪业已过去了,神品阶级既已断绝,授圣职的权柄便不复存在了……  论到主教的封立也是如此。因为在“受圣灵”一语之后所说“去执行主教的职分和工作”等语,不仅是以后加上的,而且,甚至这些话--我们不久便要提说--也与天主教仪式中所含的意义迥异。他们虽
在祈祷开端引用“全能的天主”一语,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其中那原有指主教为大祭司(Summum Sacerdotium)被删去了的话,这里我们毋容查考主教职是否是为完成神甫职的,还是与神甫职不同的圣职。我们也毋容查考,若将主教职授予一个不是神甫的人,这是否是有效的。但那无疑地是为基督所设立的主教职,乃真是圣职圣礼,而且是最高级的祭司职,正如圣教父的教训和我们的礼拜仪式所称谓的。这样一来,圣职圣礼和基督所赐的真祭司职既然从安立甘会的仪式完全删除了,而因此这封立主教的仪式,并未实在地有效地赋予祭司职,所以基于同一理由,这仪式也不能实在地有效地赋予主教职,尤其是因为主教的一个要务便是按立教士,以献圣餐的祭。  ……  除这种固有的“质的缺乏”以外又有“意向的缺乏”,而“意向”乃同样是圣礼所必具的。教会对内在的意向不加判断;但对表彰于外的意向,教会便有责任加以判断。如有人正当地认真地遵行那使圣礼生效的“礼”和“质”,他便是行教会所行的。从这条原则便产生了一个教理,那就是,如果异端者或未受洗者,按照天主教义式施行圣礼,这所施行的,便是有效的。在另一方面,如果他们将仪式改变了,并显然有意引进教会所未
批准的一种仪式,而拒绝教会所行的,并拒绝那由基督设立而有圣礼性质的,那么他们显然不仅缺乏圣礼所必有的意向,而且他们的意向是违反破坏那圣礼的。  ……  是以,我们在此事上严格遵守先辈诸教皇的教令,最完全地坚立它们,且凭我们的权威宛如重订它们,那便是说,我们根据确实的知识宣布:凡照安立甘派仪式所授的职,过去现在都绝对作废,完全无效。  我们还要说,我既靠那大牧人的名和爱讲解了这个严重问题,也要照样向凡诚心愿望并寻求得着神品阶级和圣职的人发言。他们也许直到如今追求基督徒更完全的德行,更加虔诚地查考圣经,并加倍热心祈祷,可是他们烦惑犹豫,不听从基督那久已在他们内心劝告的声音。现在他们清楚看见祂在慈爱中召他们并要他们向何处走。只要他们归回祂惟一的群中,他们就必得着所寻求的福分,以及接踵而来得救的帮助,因祂已使教会作救恩的分配者,在列国中对祂的救赎作经常的保守者和推进者……我们愿意特别向各地教士表达我们的劝告和愿望。从他们的职分看,他们在学问和权威上都居上乘,并且他们一心要荣耀天主,拯救人的灵魂。他们要居先表示乐意服从天主的呼召,以身作则。他们在诸般试探和艰苦中,若毅然决然回到那作他们母亲的教会
怀抱中来,那么她必要极快乐地欢迎他们,用她全备的爱心和眷顾怀抱他们……  ……  注一、天特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论圣职”,教条一。  注二、天特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论弥撒献祭”,教条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