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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和威尔斯公理会联会宣言

历代基督教信条 by 尼科斯

英格兰和威尔斯公理会联会宣言
  公理会在英国的前身原是十七世纪的独立派。该会虽当十八世纪中叶的心灵麻痹时期受了损失,但还是保守了对生活的严肃,神学和政治的兴趣,主日的谨守,和韦斯敏斯德信条的信仰。福音派的复兴使该会活跃起来。许多长老会信徒因不满本身教会倾向神体一位论(Unitarianism),而加入了公理会。不少国教信徒和前此与教会无关的群众也因受公理会的奋兴布道而受感加入了该会。
  这样公理会在英国便乘着福音派复兴的浪潮而进入了十九世纪。一八三二年各公理会成立一个合众的组织,即英格兰和威尔斯公理会联会。联会指派委员会起草共同信守的信仰,和法规宣言。乌斯特的雷德福牧师(Rev. Geodford of Worcester)和委员会其他委员完成此项工作,由一八三三年五月联会的年会予以订正采取,而成英格兰和威尔斯公理会联会宣言。
  这宣言便代替了几已作废,且太冗长的萨伏衣宣言(参第二十二节)。它所表现的加尔文主义只是缓和的,含糊的,因为上述的奋兴布道已经把传统的加尔文主义以及其惟蒙拣选者才能悔改的教义削弱了。它使公理会在英国达到了更大的团结。
  参考书
  谷勒本:教会历史下册二三九面。
  Curtis, op. cit., p. 323.
  Latourette, A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p. 1181.
  Schaff, op. cit., Vol. Ⅰ, pp. 833-835; Vol.Ⅲ, pp. 730-734.
  Walker, the Creeds and Platforms of Congregationalism, pp. 548-552.
  英格兰和威尔斯公理会联会宣言
  英格兰和威尔斯的公理会,通称为独立派,相信以下教理有属神的权威,并是基督徒信仰和实行的基础。这些教理也是按照以后所陈述的原则而成立并约束的。
  序  言
  一、以下概要不过是陈述一般公理会关于信仰和组织所持守的首要教理。
  二、这不是企图提出任何证据,理由,或论点,以求维持这里所陈述的教理,而只是宣布本宗相信受灵感所记下的教训是什么。
  三、这不是在求提出一种有学术性的或精密的信条,而只是任何有见识的教友对本宗首要的原则,可能提出来的一个陈述。
  四、这不是为求使以下陈述有任何权威,或以之作为人所必须赞同的一种准则。
  五、公理会信徒虽不容许用共同的信经或宗教条文作为合一的联系,并且抗议用签署任何人为的程式作为相通的条件,但愿意宣布他们共同的信仰,以资共晓,同时却保留个人良心的最大自由。
  六、他们在教理和实行的若干小点上既有分歧,便容许彼此有权对圣经下无偏见的判断。
  七、他们希望人们察知,虽然他们禁忌签署信经和信条,反对执行在信仰或法规上任何人为的准则,但他们是在教理和实行上比任何强迫签署并执行人为的正统准则的教会更为一致的;并且他们相信,他们中间没有一位牧师和一个教会是会否认以下宗教教理中任何一条的,可是每一位也许乐于用他自己的方法去陈述他的心意。
  宗教原则
  一、公理宗各教会相信,犹太人所接受的旧约各书,和原始基督徒从福音书作者和使徒所接受的新约各书,乃是受了上帝的灵感写的,并且有至高的权威。在一切争辩中,这些教会最后应诉于原文圣经,而以纯正批评为辅;但它们认为普通版本足供平时基督徒教育和训诲之用。
  二、它们相信独一上帝,是绝对聪明,圣洁,公义,善良的;祂是永恒和无限的,是在一切自然和道德的完美上永不改变的;是万物的创造者,维持者,管理者。
  三、它们相信,上帝启示在圣经中为父,子,圣灵,每一位有同样的性格和完善。它们热忱相信以上所述关于神存在的教理,却不企图完全予以说明。
  四、它们相信,人原是按照上帝的形像造的,无罪的,完全的。
  五、它们相信,第一个人违背了上帝的命令,从天真纯洁的情况堕落了,殃及一切后裔。
  六,它们相信,因此全人类是生在罪恶中,并且亚当每一后裔都生来倾向致死的邪恶,而绝无人为的救药。
  七、它们相信,上帝在创立世界以前既决定救赎堕落的人类,便从最初的世代显明了祂的慈爱作为信仰和希望的基础。
  八、它们相信,上帝向亚伯拉罕更完全启示了祂恩典的约,并既已应许从他后裔中兴起人类的救赎主,便把那族长和他的后裔分别开来,成为特别蒙恩去服务祂的种族,在祂认可和治理之下成为被建立蒙保守的独特教会,直到应许的弥赛亚降生。
  九、它们相信,及至时候满足,上帝的儿子便在肉身显现了,由童女马利亚所生,但因圣灵的权能而成孕;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人的儿子,和神的儿子;祂完全实在地享有人性,只是没有罪--与父同等,是“上帝本体的真像。”
  十、它们相信,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或在自己的工作中,或藉圣灵在使徒的工作中,启示了上帝拯救我们的全盘心意;祂因活着时服从了神的律法,并因受苦以至于死,便大有功德,“为我们成了永远赎罪的事;”因此祂证明了神的公义,“尊重了律法,”并“带来了永远的义。”
  十一、它们相信,祂受死复活后升到天上,在那里作中保,“长远活着”统治一切,并“替凡靠祂进到上帝面前的人祈求。”
  十二、它们相信,圣灵乃是因基督而赐下,使人心敏活更新的;祂的运行乃是使罪人真实悔改,使救人的信仰得以产生,使人心重生,并使我们完全成圣所不可或缺的。
  十三、它们相信,我们称义乃是因信那成为“我们的义之王”基督,而非“因行律法。”
  十四、它们相信,凡至终得救的都是上帝永恒和拣选之爱的对象,是由上帝用至高权柄赐给了祂儿子的;这拣选的教理并不使人废弃恩典的工具和人的责任心,因为谁是蒙拣选的乃是完全未显明的,因此拣选不能作为行为的指南。
  十五、它们相信,圣经的教训是说,一切真信徒要恒忍一直达到永恒的福分。这永恒的福分是他们因恒常信仰基督,一贯服从祂的命令而被派定达到的。
  十六、它们相信,圣洁生活是真实信仰的必然结果,善行是与基督活泼相联所必产生的果实。
  十七、它们相信,真基督徒的成圣,或说他们在圣灵的恩典和对天堂的适合中的生长,乃是在上帝所赐今生整个时期中逐渐继续进展的,并相信,他们在死时灵魂既得以完全脱离余恶,便立刻被接到基督的面前。
  十八、它们相信,圣洗圣餐是必须永远遵行的;前者是用水,“奉父子圣灵的名”,给归向基督教的和他们的儿女施洗;后者是由基督教会举行,作为相信救主,和彼此相爱的标记。
  十九、它们相信,基督最后还要再来,照各人的行为审判各人;死人要复活;至高审判者基督,要从恶人中分出义人,把他们接到“永生,”却把恶人遣入“永刑。”
  二十、它们相信,耶稣基督已经命令跟从祂的要在基督徒团契里共同生活,并维持圣徒相通;所以他们要一同遵守神的一切典章,并持守教会组织和法规,就是那由受了灵感的规定所明明吩咐的,或由使徒及使徒教会无可置疑的榜样所批准的。
  教会组织和法规的原则
  一,公理宗各教会认为,基督是要真信徒自动集合,遵守宗教的典章,促进彼此间的训诲和圣洁,保守并宣扬福音于世界,并因耶稣基督而更尊荣崇拜上帝;凡以此为目的所组成的信徒社团,都得称为基督教会。
  二,它们相信,新约在其明显的定则中,或在使徒及使徒教会的榜样和实行中,包含着我们所必须相信的一切信条,以及为组成并治理基督徒社团所必须具备的组织和法规的一切原则;人的遗传,教父和会议,教条和信经,对基督徒的信仰和实行并无权威。
  三,它们承认,基督是教会惟一的头,在祂以下各教会的职员都是受职为向大家无偏地执行祂律法的人;他们在宗教信仰和实行上发生问题时,只宜诉诸圣经。
  四,它们相信,新约授权给每一地方教会,选立本身的职员,处理本身的事务,并且只除了教会至高和神圣的头主耶稣基督的权威以外,不受任何权威统制,也不向任何权威负责。
  五,它们相信,使徒给个别教会所立的职员只有主教或牧师,和执事;他们的数目以教会的多寡而定;属灵和属世事务分别由这些教会职员执行――不过要由教会认可。
  六,它们相信,除那信实地宣认基督教,遵照其教训过活,并表明愿意服从其法规的人以外,不应接纳任何人为教友;除那不信基督,干犯祂的律法,或拒绝服从圣经所定法规的人以外,不应将任何人逐出于教会的团契。
  七,它们相信,纳入和逐出教会的权柄乃操于教会本身,而只是假手于职员去执行。
  八,它们相信,基督各教会应当庄严地集会,以举行公共崇拜和圣餐,并以一周的第一日为圣。
  九,它们相信,基督教会的权柄纯是属灵的,不应与属世或政府权柄联合而趋于腐化了。
  十,它们相信,基督各教会有责任彼此相通,互相更加爱顾,如身上的肢体一般,并彼此合作以求促进基督教;但没有一个教会或联合教会有权干涉另一教会的信仰或法规,而只有权与那在信仰或实行上离经叛道的教会隔绝起来。
  十一,它们相信,每一教会有职权从教友中召出凡表现有圣灵恩赐的人,以求持续牧职;并且诸教会应当把维持牧职适当的学识程度,作为大家应特别共同注意事项之一,以期福音得以尊严地持续,并不断地推进。
  十二,它们相信,教会职员,无论是主教或执事,都应由教会自由选举;但给他们授职,应当用特别的祈祷,和严肃的任命,在大多数教会中且应由已受职者加以按手。
  十三,它们相信,每一基督教会应当宽大对待那在信仰和虔敬上大体无可置疑,但在无关宏旨的点上,因受良心驱使而有歧异的人,让他们领受圣餐;这种在基督里友爱的外表记号与友爱同申,但在良心认为有罪的事上,便不必予以礼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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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和威尔斯公理会联会宣言  公理会在英国的前身原是十七世纪的独立派。该会虽当十八世纪中叶的心灵麻痹时期受了损失,但还是保守了对生活的严肃,神学和政治的兴趣,主日的谨守,和韦斯敏斯德信条的信仰。福音派的复兴使该会活跃起来。许多长老会信徒因不满本身教会倾向神体一位论(Unitarianism),而加入了公理会。不少国教信徒和前此与教会无关的群众也因受公理会的奋兴布道而受感加入了该会。  这样公理会在英国便乘着福音派复兴的浪潮而进入了十九世纪。一八三二年各公理会成立一个合众的组织,即英格兰和威尔斯公理会联会。联会指派委员会起草共同信守的信仰,和法规宣言。乌斯特的雷德福牧师(Rev. Geodford of Worcester)和委员会其他委员完成此项工作,由一八三三年五月联会的年会予以订正采取,而成英格兰和威尔斯公理会联会宣言。  这宣言便代替了几已作废,且太冗长的萨伏衣宣言(参第二十二节)。它所表现的加尔文主义只是缓和的,含糊的,因为上述的奋兴布道已经把传统的加尔文主义以及其惟蒙拣选者才能悔改的教义削弱了。它使公理会在英国达到了更大的团结。  参考书  谷勒本:教会历史下册二三九面。 
 Curtis, op. cit., p. 323.  Latourette, A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p. 1181.  Schaff, op. cit., Vol. Ⅰ, pp. 833-835; Vol.Ⅲ, pp. 730-734.  Walker, the Creeds and Platforms of Congregationalism, pp. 548-552.  英格兰和威尔斯公理会联会宣言  英格兰和威尔斯的公理会,通称为独立派,相信以下教理有属神的权威,并是基督徒信仰和实行的基础。这些教理也是按照以后所陈述的原则而成立并约束的。  序  言  一、以下概要不过是陈述一般公理会关于信仰和组织所持守的首要教理。  二、这不是企图提出任何证据,理由,或论点,以求维持这里所陈述的教理,而只是宣布本宗相信受灵感所记下的教训是什么。  三、这不是在求提出一种有学术性的或精密的信条,而只是任何有见识的教友对本宗首要的原则,可能提出来的一个陈述。  四、这不是为求使以下陈述有任何权威,或以之作为人所必须赞同的一种准则。  五、公理会信徒虽不容许用共同的
信经或宗教条文作为合一的联系,并且抗议用签署任何人为的程式作为相通的条件,但愿意宣布他们共同的信仰,以资共晓,同时却保留个人良心的最大自由。  六、他们在教理和实行的若干小点上既有分歧,便容许彼此有权对圣经下无偏见的判断。  七、他们希望人们察知,虽然他们禁忌签署信经和信条,反对执行在信仰或法规上任何人为的准则,但他们是在教理和实行上比任何强迫签署并执行人为的正统准则的教会更为一致的;并且他们相信,他们中间没有一位牧师和一个教会是会否认以下宗教教理中任何一条的,可是每一位也许乐于用他自己的方法去陈述他的心意。  宗教原则  一、公理宗各教会相信,犹太人所接受的旧约各书,和原始基督徒从福音书作者和使徒所接受的新约各书,乃是受了上帝的灵感写的,并且有至高的权威。在一切争辩中,这些教会最后应诉于原文圣经,而以纯正批评为辅;但它们认为普通版本足供平时基督徒教育和训诲之用。  二、它们相信独一上帝,是绝对聪明,圣洁,公义,善良的;祂是永恒和无限的,是在一切自然和道德的完美上永不改变的;是万物的创造者,维持者,管理者。  三、它们相信,上帝启示在圣经中为父,子,圣灵,每一位有同样的性格和完善。它们
热忱相信以上所述关于神存在的教理,却不企图完全予以说明。  四、它们相信,人原是按照上帝的形像造的,无罪的,完全的。  五、它们相信,第一个人违背了上帝的命令,从天真纯洁的情况堕落了,殃及一切后裔。  六,它们相信,因此全人类是生在罪恶中,并且亚当每一后裔都生来倾向致死的邪恶,而绝无人为的救药。  七、它们相信,上帝在创立世界以前既决定救赎堕落的人类,便从最初的世代显明了祂的慈爱作为信仰和希望的基础。  八、它们相信,上帝向亚伯拉罕更完全启示了祂恩典的约,并既已应许从他后裔中兴起人类的救赎主,便把那族长和他的后裔分别开来,成为特别蒙恩去服务祂的种族,在祂认可和治理之下成为被建立蒙保守的独特教会,直到应许的弥赛亚降生。  九、它们相信,及至时候满足,上帝的儿子便在肉身显现了,由童女马利亚所生,但因圣灵的权能而成孕;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人的儿子,和神的儿子;祂完全实在地享有人性,只是没有罪--与父同等,是“上帝本体的真像。”  十、它们相信,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或在自己的工作中,或藉圣灵在使徒的工作中,启示了上帝拯救我们的全盘心意;祂因活着时服从了神的律法,并因受苦以至于死,便大有功德,“为我
们成了永远赎罪的事;”因此祂证明了神的公义,“尊重了律法,”并“带来了永远的义。”  十一、它们相信,祂受死复活后升到天上,在那里作中保,“长远活着”统治一切,并“替凡靠祂进到上帝面前的人祈求。”  十二、它们相信,圣灵乃是因基督而赐下,使人心敏活更新的;祂的运行乃是使罪人真实悔改,使救人的信仰得以产生,使人心重生,并使我们完全成圣所不可或缺的。  十三、它们相信,我们称义乃是因信那成为“我们的义之王”基督,而非“因行律法。”  十四、它们相信,凡至终得救的都是上帝永恒和拣选之爱的对象,是由上帝用至高权柄赐给了祂儿子的;这拣选的教理并不使人废弃恩典的工具和人的责任心,因为谁是蒙拣选的乃是完全未显明的,因此拣选不能作为行为的指南。  十五、它们相信,圣经的教训是说,一切真信徒要恒忍一直达到永恒的福分。这永恒的福分是他们因恒常信仰基督,一贯服从祂的命令而被派定达到的。  十六、它们相信,圣洁生活是真实信仰的必然结果,善行是与基督活泼相联所必产生的果实。  十七、它们相信,真基督徒的成圣,或说他们在圣灵的恩典和对天堂的适合中的生长,乃是在上帝所赐今生整个时期中逐渐继续进展的,并相信,他们在死
时灵魂既得以完全脱离余恶,便立刻被接到基督的面前。  十八、它们相信,圣洗圣餐是必须永远遵行的;前者是用水,“奉父子圣灵的名”,给归向基督教的和他们的儿女施洗;后者是由基督教会举行,作为相信救主,和彼此相爱的标记。  十九、它们相信,基督最后还要再来,照各人的行为审判各人;死人要复活;至高审判者基督,要从恶人中分出义人,把他们接到“永生,”却把恶人遣入“永刑。”  二十、它们相信,耶稣基督已经命令跟从祂的要在基督徒团契里共同生活,并维持圣徒相通;所以他们要一同遵守神的一切典章,并持守教会组织和法规,就是那由受了灵感的规定所明明吩咐的,或由使徒及使徒教会无可置疑的榜样所批准的。  教会组织和法规的原则  一,公理宗各教会认为,基督是要真信徒自动集合,遵守宗教的典章,促进彼此间的训诲和圣洁,保守并宣扬福音于世界,并因耶稣基督而更尊荣崇拜上帝;凡以此为目的所组成的信徒社团,都得称为基督教会。  二,它们相信,新约在其明显的定则中,或在使徒及使徒教会的榜样和实行中,包含着我们所必须相信的一切信条,以及为组成并治理基督徒社团所必须具备的组织和法规的一切原则;人的遗传,教父和会议,教条和信经,对基
督徒的信仰和实行并无权威。  三,它们承认,基督是教会惟一的头,在祂以下各教会的职员都是受职为向大家无偏地执行祂律法的人;他们在宗教信仰和实行上发生问题时,只宜诉诸圣经。  四,它们相信,新约授权给每一地方教会,选立本身的职员,处理本身的事务,并且只除了教会至高和神圣的头主耶稣基督的权威以外,不受任何权威统制,也不向任何权威负责。  五,它们相信,使徒给个别教会所立的职员只有主教或牧师,和执事;他们的数目以教会的多寡而定;属灵和属世事务分别由这些教会职员执行――不过要由教会认可。  六,它们相信,除那信实地宣认基督教,遵照其教训过活,并表明愿意服从其法规的人以外,不应接纳任何人为教友;除那不信基督,干犯祂的律法,或拒绝服从圣经所定法规的人以外,不应将任何人逐出于教会的团契。  七,它们相信,纳入和逐出教会的权柄乃操于教会本身,而只是假手于职员去执行。  八,它们相信,基督各教会应当庄严地集会,以举行公共崇拜和圣餐,并以一周的第一日为圣。  九,它们相信,基督教会的权柄纯是属灵的,不应与属世或政府权柄联合而趋于腐化了。  十,它们相信,基督各教会有责任彼此相通,互相更加爱顾,如身上的肢体
一般,并彼此合作以求促进基督教;但没有一个教会或联合教会有权干涉另一教会的信仰或法规,而只有权与那在信仰或实行上离经叛道的教会隔绝起来。  十一,它们相信,每一教会有职权从教友中召出凡表现有圣灵恩赐的人,以求持续牧职;并且诸教会应当把维持牧职适当的学识程度,作为大家应特别共同注意事项之一,以期福音得以尊严地持续,并不断地推进。  十二,它们相信,教会职员,无论是主教或执事,都应由教会自由选举;但给他们授职,应当用特别的祈祷,和严肃的任命,在大多数教会中且应由已受职者加以按手。  十三,它们相信,每一基督教会应当宽大对待那在信仰和虔敬上大体无可置疑,但在无关宏旨的点上,因受良心驱使而有歧异的人,让他们领受圣餐;这种在基督里友爱的外表记号与友爱同申,但在良心认为有罪的事上,便不必予以礼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