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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婆媳之间

温馨家庭之旅 by 苏颖智

引言(见组员本部分)
  化冰问题
  1. 已婚子女应否与父母同住?这问题并无绝对答案。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今天,整个社会都是以小家庭为主,要同住亦不可能有那么大的地方(除了极少数例子外)。所以组员答案可有不同意见。
  (a)下列情形,两代应该同住:
  .父母其中一人过世,另一人不能适应,极需照顾。
  .父母经济上需照料。
  .父母希望能同住,自己的另一半亦不反对。
  .子女有足够条件负起责任。
  .父母年纪老迈,而不愿住老人院。
  .其他兄弟姊妹均在国外,仅剩父母和自己在本地,所以责无旁贷。
  .父母有某些疾病极需长期照顾,除非找到合适而他们又愿意去的安老院,否则子女同住以便照顾是义不容辞的。
  (b)下列情形不应勉强配偶与自己父母同住:
  .父母有能力照顾自己。
  .分开住在经济上不成问题。
  .配偶对与自己父母同住有恐惧感。
  .婆媳或是岳母与女婿彼此之性格很容易起冲突。
  .夫妻关系尚未妥当,感情仍未有基础,再加上“第三者”,则更难建立。
  .夫妻其中一方尚未成熟,很多决定要依赖父母,同住会窒息二人的成长。
  .夫妻其中一方坚决反对──这情形下最不宜勉强, 否则会有灾难性结果。
  (c) 婚后与父母(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同住可能有下列好处:
  父母观点
  .彼此有照应,门户也较安全。
  .经济上较划算。
  .免去寂寞、孤单感觉(怕空虚、孤单者尤然)。
  .老年人胃口已差,人少更不想做菜,以致影响健康。
  .孙儿可使自己有满足感。
  子女观点
  .照顾较为容易。
  .基于爱心与责任感。
  .多一些人看着自己的“家”,特别在照顾下一代方面,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顾较为放心。
  .减轻经济负担(特别对那些要供养父母者而言)。
  .给孙辈学习孝顺、尊敬长辈机会。
  .若夫妻有冲突,多一些中间人调停,有缓冲作用。
  .有人照顾自己及子女,在夫妻各自上班情形下,更是需要。
  (d) 婚后与父母(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同住亦可能有下列不好之处:
  父母观点
  .不同住可有较多自由和私人生活,一切事务由自己作主,保持一贯生活方式,经济亦可独立。同住后这些会失去。
  .不同住可免去“寄人篱下”的感觉,中国人对“有自己的家”之观念尤为重视。
  .同住会影响子女的家庭生活。
  .同住可能要看人(儿媳或女婿)脸色生活。
  .同住可能因管教(孙儿、孙女)方法原则不同而产生问题。
  .与子女、孙儿同住难有安静机会。
  子女观点
  .婚后好不容易才渐渐适应自己的配偶,一旦多了“外人”更加困难。
  .“代沟”是不能避免的,同住易生冲突。
  .同住使夫妻私生活受到影响。
  .在父母眼中,始终觉得自己仍是小孩,自尊心会受考验(尤其受“教训”、“指摘”时)。
  .祖父母易宠坏孙儿,作中间的一代不易处理那些因管教原则不同而来之冲突。
  .同住使夫妻二人较难成长。
  (e) 这题可以由组员自由分享,好的例子可供后面讨论时作引证,不好的例子亦可从讨论中得鼓励及有“样版”可跟从。当中有压力重担者,组长可找机会鼓励组员一起为他们代祷,加以包扎及医治。
  2. 圣经绝对没有主张婚后子女一定要与父母同住,然而创二24亦不应用来支持已婚子女不与父母同住的理由。弗六1-3 只命令我们要孝敬父母,但孝敬父母不一定要与他们同住,同住者也不一定等于孝敬父母。创四七11-12 给我们一个榜样,约瑟并没有与父母同住,乃是预备另一处地方给他们住。可见同住与否乃相对问题,我们必须运用神给我们的智慧,找出最好的相处模式,按神心意彼此尊重,使彼此关系有增无减!住在附近但不同单位,可以是一个较好的折衷办法。
  (a) -(d)这些题目是给组员自由发挥的,目的是看看他们对这问题之了解是否透彻。另一方面,也让各组员了解各人的需要,彼此代祷。详细答案会在查经部分中带出。
  查经(得一18;二17-18;三1)
  1. 拿俄米与路得的关系如何?相信组员大部分会给她们5分,因为她们相亲相爱,看重对方的需要多于自己的需要,为对方着想多于为自己着想,她俩的关系,甚至胜过一般的母女关系。秘诀何在?以下(a)-(d)会详细带出:
  (a) 这题是组员在略读完路得记后所得的一般印象,先由各人分享他们的大体印象。在分享一段时间后,组长才将他们的注意力带到细节上,详细分析秘诀之所在。
  (b) 婆婆拿俄米最关注的并不是自己将来的生活怎样过,路得会否照顾自己的晚年。她之所以能与路得和睦相处,二人关系比母女还要亲,乃是因为:
  .拿俄米处处为媳妇着想(得一8-13;三1-5),希望她早日
  找到如意郎君,建立美满的家。
  .拿俄米与神良好的关系帮助她免去对人强烈的占有欲。媳妇
  没有被视为外人,乃是自己的女儿(创二24的原则)。若
  我们有这个观念,子女结婚不会令我们少了一个至爱的儿子
  或女儿,相反乃是多了一个儿子(女婿)或女儿(媳妇)。
  . 两人有共同信仰:
  (i) 将关系、安全感、自我形象与价值建立在神的话语上,肯定可以使我们在神里面享有完全的满足(提前五5)。
  (ii)比较容易以基督的爱与饶恕,彼此接纳。
  (iii) 大家可以有同一标准,以致在管教、价值观及人生观上都较易调和。
  (c) 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双方面的,婆媳和睦共处,必须双方共同努力。拿俄米对路得有如女儿一般,路得对拿俄米又怎样?
  .她愿意牺牲自己的幸福去照顾婆婆。以当时的情形而言,再 嫁的机会十分渺茫(得一12-13),她差不多有心理准备, 要照顾婆婆直到她离世, 然后守寡至终。
  .她愿放弃回娘家,在自己熟悉的国家生活,目的只有一个─ ─她舍不得拿俄米,不愿意见到婆婆一人孤若伶丁地渡过晚 年,希望照顾她。
  .她尊重婆婆,处处征求婆婆的意见(得二2),对婆婆信任 十足,且千依百顺(得三5)。
  .她选择了与婆婆一样的信仰(得一16),这肯定是最重要的 关键。
  .她在有得吃之余,不忘记婆婆之需要(得二17-18)。
  (d)这纯属回应问题,组长可鼓励组员自由分享。
  2. 从拿俄米及路得身上,我们可以学到一些重要的原则,帮助我们与姻亲相处得更融洽。
  (i)对为人媳妇或女婿的提醒:
  . 丈夫与婆婆乃母子关系,媳妇应在理性上认定,嫉妒是不合 理的。
  .认定婆婆如自己的母亲──因自己与丈夫乃一体的关系。
  .认定完全的满足只有神可以给予。
  .不会有很长时间向父母表示孝心,有机会服侍至亲乃是福气。
  .以实际行动教导子女守孝道(提前五3-4)。
  .认定孝敬父母是神所吩咐的命令,也是我们应有的见证(提前五8)。
  .带着使命感服侍上一代(特别是还没有信主的)。
  .切忌只想到利用上一代照顾或满足自己的需要(视他们如佣人),这是不合神旨意的。他们已尽了自己的责任照顾子女,我们的子女应由我们自己负起教养、照顾的责任,这是天经地义的。另一方面,他们养育了我们,我们应报答亲恩。
  .夫妻应尽量帮助及鼓励配偶与翁姑直接建立关系,并鼓励父母对儿媳、女婿如同子女一般。
  .多欣赏配偶善待翁姑。
  .丈夫应多留意妻子的需要,勿让她感到孤立,多注意满足她,且与父母一起爱顾她。
  .夫妻仍应有自己私生活及建立感情的时间及空间,绝不能忽略配偶的需要。
  (ii) 对为人翁姑的提醒:
  但另一方面,父母亦应注意圣经说:“所以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这话乃对父母说的,神在亚当夏娃还没有子女前,已叫他们作好心理准备。
  . 子女长大成人,结婚后,管教子女的责任已完。父母可劝导子女,但必须尊重他们是成年人,应视之为朋友(提前五1-2),将管教孙儿的责任交还他们。
  . 让他们在经济、生理、心理各方面有独立自主的机会。
  . 不能继续“拥有他们”,如同子女未婚前一般,应清楚其间关系的优先次序。
  . 应尊重及鼓励儿子或女婿负起一家之主的责任,任何有关他们之决定,长辈可给予意见,但切忌替他们作决定。
  . 处处为他们的幸福着想,不可有“养儿防老”之心态,要他们偿还养育之恩。
  .不可视媳妇或女婿为外人,应视他们为亲生子女。
  3. 这题属于回应的问题,在组员分享完后,组长可请组员彼此代祷,又为自己做错或做得不足之处认罪,然后立志改善自己。在家中,特别是在自己父母或公公、婆婆及岳父、岳母面前作好的见证。若父母未信主的,更应为他们的灵魂祷告。
  结论
  家有祭坛,万事皆兴。有神作我们一家之主,没有什么事是不可能的。只要我们紧握神的原则,让基督的爱充满我们,肯定连婆媳的关系,亦可以胜过母女关系。若我们的父母、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尚未信主,我们首要任务,便是在家中作好见证,然后找机会将福音传给他们。不少弟兄姊妹之父母或姻亲信主,是因为见到女婿和媳妇的见证。明显的,我们家人能够信主,往往不是用耳去听福音,乃是用眼去看见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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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见组员本部分)  化冰问题  1. 已婚子女应否与父母同住?这问题并无绝对答案。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今天,整个社会都是以小家庭为主,要同住亦不可能有那么大的地方(除了极少数例子外)。所以组员答案可有不同意见。  (a)下列情形,两代应该同住:  .父母其中一人过世,另一人不能适应,极需照顾。  .父母经济上需照料。  .父母希望能同住,自己的另一半亦不反对。  .子女有足够条件负起责任。  .父母年纪老迈,而不愿住老人院。  .其他兄弟姊妹均在国外,仅剩父母和自己在本地,所以责无旁贷。  .父母有某些疾病极需长期照顾,除非找到合适而他们又愿意去的安老院,否则子女同住以便照顾是义不容辞的。  (b)下列情形不应勉强配偶与自己父母同住:  .父母有能力照顾自己。  .分开住在经济上不成问题。  .配偶对与自己父母同住有恐惧感。  .婆媳或是岳母与女婿彼此之性格很容易起冲突。  .夫妻关系尚未妥当,感情仍未有基础,再加上“第三者”,则更难建立。  .夫妻其中一方尚未成熟,很多决定要依赖父母,同住会窒息二人的成长。  .夫妻其中一方坚决反对──这情形下最不宜勉强, 否则会有灾难性结果
。  (c) 婚后与父母(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同住可能有下列好处:  父母观点  .彼此有照应,门户也较安全。  .经济上较划算。  .免去寂寞、孤单感觉(怕空虚、孤单者尤然)。  .老年人胃口已差,人少更不想做菜,以致影响健康。  .孙儿可使自己有满足感。  子女观点  .照顾较为容易。  .基于爱心与责任感。  .多一些人看着自己的“家”,特别在照顾下一代方面,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顾较为放心。  .减轻经济负担(特别对那些要供养父母者而言)。  .给孙辈学习孝顺、尊敬长辈机会。  .若夫妻有冲突,多一些中间人调停,有缓冲作用。  .有人照顾自己及子女,在夫妻各自上班情形下,更是需要。  (d) 婚后与父母(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同住亦可能有下列不好之处:  父母观点  .不同住可有较多自由和私人生活,一切事务由自己作主,保持一贯生活方式,经济亦可独立。同住后这些会失去。  .不同住可免去“寄人篱下”的感觉,中国人对“有自己的家”之观念尤为重视。  .同住会影响子女的家庭生活。  .同住可能要看人(儿媳或女婿)脸色生活。  .同住可能因管教(孙儿、孙女)方法原则不同而产生问题。 
 .与子女、孙儿同住难有安静机会。  子女观点  .婚后好不容易才渐渐适应自己的配偶,一旦多了“外人”更加困难。  .“代沟”是不能避免的,同住易生冲突。  .同住使夫妻私生活受到影响。  .在父母眼中,始终觉得自己仍是小孩,自尊心会受考验(尤其受“教训”、“指摘”时)。  .祖父母易宠坏孙儿,作中间的一代不易处理那些因管教原则不同而来之冲突。  .同住使夫妻二人较难成长。  (e) 这题可以由组员自由分享,好的例子可供后面讨论时作引证,不好的例子亦可从讨论中得鼓励及有“样版”可跟从。当中有压力重担者,组长可找机会鼓励组员一起为他们代祷,加以包扎及医治。  2. 圣经绝对没有主张婚后子女一定要与父母同住,然而创二24亦不应用来支持已婚子女不与父母同住的理由。弗六1-3 只命令我们要孝敬父母,但孝敬父母不一定要与他们同住,同住者也不一定等于孝敬父母。创四七11-12 给我们一个榜样,约瑟并没有与父母同住,乃是预备另一处地方给他们住。可见同住与否乃相对问题,我们必须运用神给我们的智慧,找出最好的相处模式,按神心意彼此尊重,使彼此关系有增无减!住在附近但不同单位,可以是一个较好的折衷办法。 
 (a) -(d)这些题目是给组员自由发挥的,目的是看看他们对这问题之了解是否透彻。另一方面,也让各组员了解各人的需要,彼此代祷。详细答案会在查经部分中带出。  查经(得一18;二17-18;三1)  1. 拿俄米与路得的关系如何?相信组员大部分会给她们5分,因为她们相亲相爱,看重对方的需要多于自己的需要,为对方着想多于为自己着想,她俩的关系,甚至胜过一般的母女关系。秘诀何在?以下(a)-(d)会详细带出:  (a) 这题是组员在略读完路得记后所得的一般印象,先由各人分享他们的大体印象。在分享一段时间后,组长才将他们的注意力带到细节上,详细分析秘诀之所在。  (b) 婆婆拿俄米最关注的并不是自己将来的生活怎样过,路得会否照顾自己的晚年。她之所以能与路得和睦相处,二人关系比母女还要亲,乃是因为:  .拿俄米处处为媳妇着想(得一8-13;三1-5),希望她早日  找到如意郎君,建立美满的家。  .拿俄米与神良好的关系帮助她免去对人强烈的占有欲。媳妇  没有被视为外人,乃是自己的女儿(创二24的原则)。若  我们有这个观念,子女结婚不会令我们少了一个至爱的儿子  或女儿,相反乃是多了一个儿子
(女婿)或女儿(媳妇)。  . 两人有共同信仰:  (i) 将关系、安全感、自我形象与价值建立在神的话语上,肯定可以使我们在神里面享有完全的满足(提前五5)。  (ii)比较容易以基督的爱与饶恕,彼此接纳。  (iii) 大家可以有同一标准,以致在管教、价值观及人生观上都较易调和。  (c) 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双方面的,婆媳和睦共处,必须双方共同努力。拿俄米对路得有如女儿一般,路得对拿俄米又怎样?  .她愿意牺牲自己的幸福去照顾婆婆。以当时的情形而言,再 嫁的机会十分渺茫(得一12-13),她差不多有心理准备, 要照顾婆婆直到她离世, 然后守寡至终。  .她愿放弃回娘家,在自己熟悉的国家生活,目的只有一个─ ─她舍不得拿俄米,不愿意见到婆婆一人孤若伶丁地渡过晚 年,希望照顾她。  .她尊重婆婆,处处征求婆婆的意见(得二2),对婆婆信任 十足,且千依百顺(得三5)。  .她选择了与婆婆一样的信仰(得一16),这肯定是最重要的 关键。  .她在有得吃之余,不忘记婆婆之需要(得二17-18)。  (d)这纯属回应问题,组长可鼓励组员自由分享。  2. 从拿俄米及路得身上,我们可以学到一些重要的
原则,帮助我们与姻亲相处得更融洽。  (i)对为人媳妇或女婿的提醒:  . 丈夫与婆婆乃母子关系,媳妇应在理性上认定,嫉妒是不合 理的。  .认定婆婆如自己的母亲──因自己与丈夫乃一体的关系。  .认定完全的满足只有神可以给予。  .不会有很长时间向父母表示孝心,有机会服侍至亲乃是福气。  .以实际行动教导子女守孝道(提前五3-4)。  .认定孝敬父母是神所吩咐的命令,也是我们应有的见证(提前五8)。  .带着使命感服侍上一代(特别是还没有信主的)。  .切忌只想到利用上一代照顾或满足自己的需要(视他们如佣人),这是不合神旨意的。他们已尽了自己的责任照顾子女,我们的子女应由我们自己负起教养、照顾的责任,这是天经地义的。另一方面,他们养育了我们,我们应报答亲恩。  .夫妻应尽量帮助及鼓励配偶与翁姑直接建立关系,并鼓励父母对儿媳、女婿如同子女一般。  .多欣赏配偶善待翁姑。  .丈夫应多留意妻子的需要,勿让她感到孤立,多注意满足她,且与父母一起爱顾她。  .夫妻仍应有自己私生活及建立感情的时间及空间,绝不能忽略配偶的需要。  (ii) 对为人翁姑的提醒:  但另一方面,父母亦应注意圣经说:
“所以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这话乃对父母说的,神在亚当夏娃还没有子女前,已叫他们作好心理准备。  . 子女长大成人,结婚后,管教子女的责任已完。父母可劝导子女,但必须尊重他们是成年人,应视之为朋友(提前五1-2),将管教孙儿的责任交还他们。  . 让他们在经济、生理、心理各方面有独立自主的机会。  . 不能继续“拥有他们”,如同子女未婚前一般,应清楚其间关系的优先次序。  . 应尊重及鼓励儿子或女婿负起一家之主的责任,任何有关他们之决定,长辈可给予意见,但切忌替他们作决定。  . 处处为他们的幸福着想,不可有“养儿防老”之心态,要他们偿还养育之恩。  .不可视媳妇或女婿为外人,应视他们为亲生子女。  3. 这题属于回应的问题,在组员分享完后,组长可请组员彼此代祷,又为自己做错或做得不足之处认罪,然后立志改善自己。在家中,特别是在自己父母或公公、婆婆及岳父、岳母面前作好的见证。若父母未信主的,更应为他们的灵魂祷告。  结论  家有祭坛,万事皆兴。有神作我们一家之主,没有什么事是不可能的。只要我们紧握神的原则,让基督的爱充满我们,肯定连婆媳的关系,亦可以胜过
母女关系。若我们的父母、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尚未信主,我们首要任务,便是在家中作好见证,然后找机会将福音传给他们。不少弟兄姊妹之父母或姻亲信主,是因为见到女婿和媳妇的见证。明显的,我们家人能够信主,往往不是用耳去听福音,乃是用眼去看见福音。  上章 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