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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 那不可宽恕的罪

难以理解的事情 by 法兰斯·迪信

(经文: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至四十二节)

神的「好消息」就是﹕通过他的儿子主耶稣基督的救赎工作,所有的人都可白白得到全备的救恩。这福音的中心在使徒行传十三章三十八节中作出概括的说明。然而,在这一课里面,我们要思考一个在今世或来世不得赦免的大罪。这一种罪肯定是存在的──请参阅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一至三十二节。

我们将这主题包括在这些「难以理解的事」的研究中有四个原因。

(1)第一,这主题形成了圣经启示的非常明确的部份。我们必须宣扬(并研究及接受)的全部旨意教诲──请参阅使徒行传二十章二十七节。

(2)第二,这是因为这主题引发出很多的混乱与误解。很多亲爱的朋友虽然确实没有犯上这罪,但却惧怕可能犯了此罪。让我们在这里指出,任何人若有丝毫的关注,认为自己可能已犯了此罪,他大可感到安心,知道自己并没有犯上这罪,因为他的这种关注,恰恰证明了圣灵仍在他的心中作工。

(3)第三,由于有可能犯上这罪,那就表明普救主义与将来有缓刑的讲法是错误的。很多人教导:假若我们在有生之年没有接受基督,我们仍有第二次得救的机会,但圣经并没有提供任何这种希望。我们的主说这种罪得不到赦免,从而斩钉截铁地解决了这问题。

(4)第四,这是因为很多人陷于犯上此罪的危险。这是一个敌对圣灵的罪。我们正活在圣灵管治的时代,而这蕴藏着十分真实的意义,因为相对于主耶稣肉身在世的时期,现今的时代犯上这罪的危险更大。

(一)这不可饶恕的罪是什么?

让我们从反面与正面来回答这问题。

(1)这不是说谎的罪。现今不诚实是非常普遍的事,但这不是一个不可饶恕的罪。

(2)这不是诅咒及猥亵的言语的罪。感谢神,这罪是可得赦免的。

(3)这不是醉酒的罪。有很多醉酒者得到了拯救,嗜酒者若来到主的面前表示忏悔,信靠他救赎的宝血能洁净赦免他,便可得到完全白白的赦免。

(4)这不是任何性**的罪。有些罪太骇人听闻,因而没有在这圣经研读中提及,但倘若那自知有罪者愿意来到救主面前,他们全都可得到赦免。

(5)这不是偷窃的罪。马太和撒该在某种意义上都是盗贼,因为他们为要征税而用上讹骗欺诈的方法,但他们都得到主耶稣的拯救──正如有很多其他的「盗贼」得到他的赦免、洁净与接纳。

(6)这不是亵渎的的罪。保罗在悔改前是亵渎神的人──请参阅提摩太前书一章十三节,但他多么奇妙地得到了救恩!

(7)这不是谋杀的罪。大卫犯了谋杀的罪──请参阅撒母耳记下十一章十五至十七节,十二章九节;但他得到了赦免,而现在与基督同在。

我们并没有认为这些罪是微不足道,但我们要强调:无论就个别或总体而言,这些罪都不足以构成那不可饶恕的罪;但必须说明:倘若不离弃这些罪,其中任何一种罪都可导致那不可饶恕的罪。若有人犯了罪而不肯承认离弃那罪的,任何的罪都会变成不可饶恕的──箴言二十八章十三节。所有上述的罪都可得到赦免。那么,敌对圣灵的是什么罪呢?

这就是故意执着地拒绝圣灵对主耶稣基督所作出的见证。

哥林多前书十二章三节告诉我们,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没有能说(或承认)耶稣是主的。我们是生活在圣灵管治的时代,而圣灵使人对基督的位格、他所成就的工作的价值、以及人需要他作为其救主与生命之主宰的真理深信不疑。因此,若拒绝圣灵的见证,便意味着我们把自己置于不可能得到救恩之境地。若无圣灵的运行与工作,没有人可以得到救恩;若不是父神吸引人,就没有人能到基督那里(约六44)。因此,拒绝圣灵的见证意味着拒绝基督,也就意味着拒绝救恩,如果有人这样做,他便犯了那不可饶恕的罪。

倘若有任何人坚持拒绝圣灵对主耶稣的位格与权能的见证,他就犯了此罪。如果任何人固执地、有意识地及故意地:-

(1)抗拒圣灵的工作和感动──请参阅创世记六章三节;

(2)拒绝在主的面前谦卑自己──请参阅出埃及记十章三节;

(3)拒绝被吸引到救主面前──请参阅约翰福音六章四十四节;

(4)忽略神伟大的救恩──请参阅希伯来书三章七至八节;

(5)对主的声音存刚硬顽梗的心,

则他犯下了那不可饶恕的罪。

这种不可饶恕的罪并不是一个个单独的行动;这是一个执着的态度。这不是那愚昧无知的罪;这是一种敌对光的罪恶(约三19)。当圣灵向我们启示救主,以及我们对他的需要时,而虽然我们看到主耶稣,意识到我们需要他,但我们却拒绝信靠他,让他成为我们生命的主与救主,我们便犯了那不可饶恕的罪。

(二)为什么这个罪是不可饶恕的呢?

在赦免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双方当事人──赦免者与被赦免者。这种罪是不可赦免的,因为它拒绝了饶恕。

有一个男人陷于一座燃烧着的建筑物里。消防队竖立了一个可供他从高处跳下来的救生网,但他却拒绝了救助。他们告诉他,这个救生网定可承托他的体重,但他回答说他不愿获救。他们声嘶力竭地呼喊说:「你这傻瓜,快跳!」──但他拒绝了,结果死在火场中。那就是所谓不可饶恕的罪。每一个非基督徒都有承受地狱之苦的危险。基督就是那拯救者。他已提供了「安全网」──福音及救恩之道,他也恳求他们信靠他来拯救他们。如果他们拒绝他的救恩,他们必须死在其罪恶过犯之中(约八21、24),不获赦免宽恕而死,且最终在他怒火之中灭亡。

感谢神,所有的人都可因有接受基督而得生,毋须犯上那不可饶恕的罪.即使现在,圣灵恳求每一个还未认罪悔改的人,来到主耶稣基督面前,信靠他作其救主──请参阅以赛亚书一章十八节;哥林多后书六章二节;希伯来书十二章二十五节。主仁慈的邀请,依然对所有有耳可听、有心接受的人发出呼唤──请参阅以赛亚书五十五章六节;启示录二十二章十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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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至四十二节) 神的「好消息」就是﹕通过他的儿子主耶稣基督的救赎工作,所有的人都可白白得到全备的救恩。这福音的中心在使徒行传十三章三十八节中作出概括的说明。然而,在这一课里面,我们要思考一个在今世或来世不得赦免的大罪。这一种罪肯定是存在的──请参阅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一至三十二节。 我们将这主题包括在这些「难以理解的事」的研究中有四个原因。 (1)第一,这主题形成了圣经启示的非常明确的部份。我们必须宣扬(并研究及接受)的全部旨意教诲──请参阅使徒行传二十章二十七节。 (2)第二,这是因为这主题引发出很多的混乱与误解。很多亲爱的朋友虽然确实没有犯上这罪,但却惧怕可能犯了此罪。让我们在这里指出,任何人若有丝毫的关注,认为自己可能已犯了此罪,他大可感到安心,知道自己并没有犯上这罪,因为他的这种关注,恰恰证明了圣灵仍在他的心中作工。 (3)第三,由于有可能犯上这罪,那就表明普救主义与将来有缓刑的讲法是错误的。很多人教导:假若我们在有生之年没有接受基督,我们仍有第二次得救的机会,但圣经并没有提供任何这种希望。我们的主说这种罪得不到赦免,从而斩钉
截铁地解决了这问题。 (4)第四,这是因为很多人陷于犯上此罪的危险。这是一个敌对圣灵的罪。我们正活在圣灵管治的时代,而这蕴藏着十分真实的意义,因为相对于主耶稣肉身在世的时期,现今的时代犯上这罪的危险更大。 (一)这不可饶恕的罪是什么? 让我们从反面与正面来回答这问题。 (1)这不是说谎的罪。现今不诚实是非常普遍的事,但这不是一个不可饶恕的罪。 (2)这不是诅咒及猥亵的言语的罪。感谢神,这罪是可得赦免的。 (3)这不是醉酒的罪。有很多醉酒者得到了拯救,嗜酒者若来到主的面前表示忏悔,信靠他救赎的宝血能洁净赦免他,便可得到完全白白的赦免。 (4)这不是任何性**的罪。有些罪太骇人听闻,因而没有在这圣经研读中提及,但倘若那自知有罪者愿意来到救主面前,他们全都可得到赦免。 (5)这不是偷窃的罪。马太和撒该在某种意义上都是盗贼,因为他们为要征税而用上讹骗欺诈的方法,但他们都得到主耶稣的拯救──正如有很多其他的「盗贼」得到他的赦免、洁净与接纳。 (6)这不是亵渎的的罪。保罗在悔改前是亵渎神的人──请参阅提摩太前书一章十三节,但他多么奇妙地得到了救
恩! (7)这不是谋杀的罪。大卫犯了谋杀的罪──请参阅撒母耳记下十一章十五至十七节,十二章九节;但他得到了赦免,而现在与基督同在。 我们并没有认为这些罪是微不足道,但我们要强调:无论就个别或总体而言,这些罪都不足以构成那不可饶恕的罪;但必须说明:倘若不离弃这些罪,其中任何一种罪都可导致那不可饶恕的罪。若有人犯了罪而不肯承认离弃那罪的,任何的罪都会变成不可饶恕的──箴言二十八章十三节。所有上述的罪都可得到赦免。那么,敌对圣灵的是什么罪呢? 这就是故意执着地拒绝圣灵对主耶稣基督所作出的见证。 哥林多前书十二章三节告诉我们,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没有能说(或承认)耶稣是主的。我们是生活在圣灵管治的时代,而圣灵使人对基督的位格、他所成就的工作的价值、以及人需要他作为其救主与生命之主宰的真理深信不疑。因此,若拒绝圣灵的见证,便意味着我们把自己置于不可能得到救恩之境地。若无圣灵的运行与工作,没有人可以得到救恩;若不是父神吸引人,就没有人能到基督那里(约六44)。因此,拒绝圣灵的见证意味着拒绝基督,也就意味着拒绝救恩,如果有人这样做,他便犯了那不可饶恕的罪。 倘若有任何人
坚持拒绝圣灵对主耶稣的位格与权能的见证,他就犯了此罪。如果任何人固执地、有意识地及故意地:- (1)抗拒圣灵的工作和感动──请参阅创世记六章三节; (2)拒绝在主的面前谦卑自己──请参阅出埃及记十章三节; (3)拒绝被吸引到救主面前──请参阅约翰福音六章四十四节; (4)忽略神伟大的救恩──请参阅希伯来书三章七至八节; (5)对主的声音存刚硬顽梗的心, 则他犯下了那不可饶恕的罪。 这种不可饶恕的罪并不是一个个单独的行动;这是一个执着的态度。这不是那愚昧无知的罪;这是一种敌对光的罪恶(约三19)。当圣灵向我们启示救主,以及我们对他的需要时,而虽然我们看到主耶稣,意识到我们需要他,但我们却拒绝信靠他,让他成为我们生命的主与救主,我们便犯了那不可饶恕的罪。 (二)为什么这个罪是不可饶恕的呢? 在赦免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双方当事人──赦免者与被赦免者。这种罪是不可赦免的,因为它拒绝了饶恕。 有一个男人陷于一座燃烧着的建筑物里。消防队竖立了一个可供他从高处跳下来的救生网,但他却拒绝了救助。他们告诉他,这个救生网定可承托他的体重,但他回答说
他不愿获救。他们声嘶力竭地呼喊说:「你这傻瓜,快跳!」──但他拒绝了,结果死在火场中。那就是所谓不可饶恕的罪。每一个非基督徒都有承受地狱之苦的危险。基督就是那拯救者。他已提供了「安全网」──福音及救恩之道,他也恳求他们信靠他来拯救他们。如果他们拒绝他的救恩,他们必须死在其罪恶过犯之中(约八21、24),不获赦免宽恕而死,且最终在他怒火之中灭亡。 感谢神,所有的人都可因有接受基督而得生,毋须犯上那不可饶恕的罪.即使现在,圣灵恳求每一个还未认罪悔改的人,来到主耶稣基督面前,信靠他作其救主──请参阅以赛亚书一章十八节;哥林多后书六章二节;希伯来书十二章二十五节。主仁慈的邀请,依然对所有有耳可听、有心接受的人发出呼唤──请参阅以赛亚书五十五章六节;启示录二十二章十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