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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护佑

丰盛的圣经研读本《圣经》——专题论文集 by 未知

创26:3-5“你寄居在这地,我必与你同在,赐福给你,因为我要将这些地都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我必坚定我向你父亚伯拉罕所起的誓。我要加增你的后裔,像天上的星那样多;又要将这些地都赐给你的后裔,并且地上万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约的性质

整本圣经都用“约”来反映神与他子民之间的关系。“约”这个字首先出现在创世记6:18,此后一直延用到新约时代,直至神藉着耶稣基督与人立下的新约为止(参“旧约与新约”一文,页2052)。我们可以通过学习神与列祖(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所立的约,明白怎样活在与神立约的关系中。

1.根据圣经的启示我们知道,神与人立约时特别称自己为“耶和华”(旧约圣经中译为“耶和华神”或“自有永有的”;参创2:4注;出3:14注)。这个立约名字的固有含义是,神满有恩惠慈爱,他关心人类的救赎,他信实地与他的百姓同在,渴望与他们相交,作他们的神。

2.列祖之约最基本的应许是神“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创17:7注),其它应许都是以此为基础,成为约的一部分。神坚定不移地把自己和他的忠心子民紧密相连,要永远作他们的神,并且因着他的慈爱,将恩惠、保守、美善和福气赏赐给他们(比较耶11:4;24:7;30:22;32:38;结11:20;36:28;亚8:8)。

3.神与人立约的终极目标就是救赎——不仅救赎以色列民族,更要拯救全人类。神早已应许要因着亚伯拉罕使“地上的万族”得福(创12:3;18:18;22:18;比较26:4)。神将立约之恩延及整个以色列民族的目的是要他们“作外邦人的光”(赛49:6;比较赛42:6)。因着救主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当基督徒在全地传扬福音时,神与列祖之约的目标就得以实现(参路2:32;徒13:46-47;加3:8-14)。

4.从圣经中神与人立约的不同内容中,我们看到这样两条原则:

(1)神单方面确定了圣约中有关应许与义务的条例。

(2)人要用顺服的信心接受圣约。神有时会提前把他的应许与双方当尽的责任完全列出来(参“神与以色列人之约”一文,页330);人则永远不能在圣约的条例上与神讨价还价。

亚伯拉罕之约

1.当神与亚伯拉罕立约时(参创15章),他明确赐给亚伯拉罕以下应许:神是亚伯拉罕的盾牌,要大大地赏赐他(参创15:1),神要赐给他许多后嗣(创15:5),并且要把迦南地赐给他们为业(创15:7;参创15:6注;17:8注;比较12:1-3;参“亚伯拉罕之召”一文,页42)。

2.神呼召亚伯拉罕以信心接受这些应许,全心信靠神作他的主;他也的确做到了这一点。神就因此接纳他,算他为义(创15:6),这使他和神的关系更加稳固。

3.神不但要人以信心来接受圣约,还要求人竭力以顺服之心活出蒙神喜悦的生活,这样圣约中的福气才会不断地持续下去。

(1)神曾要求亚伯拉罕在他面前“作完全人”(参创17:1注);换言之,如果亚伯拉罕单有信心,却没有顺服的行为(比较罗1:5),他仍然不配在神永远的计划中有份。

(2)神用一种特殊的方法试验了亚伯拉罕——他命令亚伯拉罕把自己的独生儿子以撒献为燔祭(创22:1-2)。亚伯拉罕通过了这次试验,神也因此应许要不断地坚定此约(参创22:18注)。

(3)后来神向以撒显现时,还特别告诉以撒他要因亚伯拉罕听从、遵守他命令的缘故而坚定圣约,并将圣约中的福气传给以撒(创26:4-5)。

4.神特别命令亚伯拉罕及其后裔中的所有男子都要受割礼(创17:9-13)。并规定要从民中剪除不受割礼的男子(创17:14),因为这些人违背了神的约。这就是说,如果人拒绝顺服神,就会失去圣约的祝福。

5.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称为“永远的约”(创17:7)。神愿意这约是永远有效的,但是如果亚伯拉罕的子孙违背圣约,神就无法成就圣约中的应许。神曾经应许把迦南全地都赐给亚伯拉罕及其后裔永远为业(创17:8),但是由于以色列的背道和犹大的不忠,他们违背律法,尽行犯罪(赛24:5;耶31:32),神便允许以色列人被掳到亚述国(王下17章),犹大人被掳到巴比伦国(参王下25章;代下36章;耶11:1-17;结17:16-21)。

以撒之约

1.从亚伯拉罕之子以撒开始,神期望与每一代以色列人都坚定亚伯拉罕之约(参创17:21)。换言之,以撒单在肉身作亚伯拉罕之子还不够,他还必须亲自凭着信心接受神的应许。到这以后神才对以撒说:“我与你同在,要赐福给你,……使你的后裔繁多”(创26:24)。

2.以撒与利百加结婚的头二十年里一直没有生儿育女(比较创25:20,26),直到以撒为他妻子的不育迫切祈求耶和华以后,利百加才怀了孕(创25:21)。这件事使我们看到,圣约并不是依靠自然方法便可以成就的。只有当人藉着祷告迫切寻求神,神的恩惠与作为才会彰显出来,成就圣约中的应许(参创25:21注)。

3.以撒自己也同样需要真心顺服神的命令,这样才能不断地得着圣约所应许的福。当饥荒袭击迦南地时,神指示以撒不要下埃及去,仍然留在原处。以撒听从了神的命令,神就应许说:“我必坚定我向你父亚伯拉罕所起的誓”(创26:3;参创26:5注)。

雅各之约

1.以撒与利百加生育了双子以扫和雅各。一般而言,长子以扫应当承袭圣约的祝福。但是神却指示利百加将来大的要服侍小的,因为以扫轻看长子的名分(参创25:31注)。另外,以扫长大以后在婚姻上也轻忽了他父母的公义准则,娶了两个不敬畏真神的外邦女子为妻。总之,从以扫这些表现中我们可想而知,他对神的圣约之福毫无兴趣。结果,雅各这样一位切慕未来属灵福气的人便得到了神的应许(创28:13-15)。

2.正如神与亚伯拉罕及以撒立约时一样,神与雅各立约时也同样要求他“信服真道”(即凭信心顺服神;罗1:5),以继续坚定圣约。在先祖雅各一生的大部分时间中,他都企图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来求得生存和获取成功。当雅各最终愿意顺服神的命令和旨意(创31:13),离开哈兰回到迦南应许之地,更确切的说是去到伯特利时(创35:1-7),神才重新与雅各坚定他当初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创35:9-13)。

有关圣约方面的更多讨论,可参“神与以色列人之约”一文,页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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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26:3-5“你寄居在这地,我必与你同在,赐福给你,因为我要将这些地都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我必坚定我向你父亚伯拉罕所起的誓。我要加增你的后裔,像天上的星那样多;又要将这些地都赐给你的后裔,并且地上万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约的性质 整本圣经都用“约”来反映神与他子民之间的关系。“约”这个字首先出现在创世记6:18,此后一直延用到新约时代,直至神藉着耶稣基督与人立下的新约为止(参“旧约与新约”一文,页2052)。我们可以通过学习神与列祖(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所立的约,明白怎样活在与神立约的关系中。 1.根据圣经的启示我们知道,神与人立约时特别称自己为“耶和华”(旧约圣经中译为“耶和华神”或“自有永有的”;参创2:4注;出3:14注)。这个立约名字的固有含义是,神满有恩惠慈爱,他关心人类的救赎,他信实地与他的百姓同在,渴望与他们相交,作他们的神。 2.列祖之约最基本的应许是神“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创17:7注),其它应许都是以此为基础,成为约的一部分。神坚定不移地把自己和他的忠心子民紧密相连,要永远作他
们的神,并且因着他的慈爱,将恩惠、保守、美善和福气赏赐给他们(比较耶11:4;24:7;30:22;32:38;结11:20;36:28;亚8:8)。 3.神与人立约的终极目标就是救赎——不仅救赎以色列民族,更要拯救全人类。神早已应许要因着亚伯拉罕使“地上的万族”得福(创12:3;18:18;22:18;比较26:4)。神将立约之恩延及整个以色列民族的目的是要他们“作外邦人的光”(赛49:6;比较赛42:6)。因着救主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当基督徒在全地传扬福音时,神与列祖之约的目标就得以实现(参路2:32;徒13:46-47;加3:8-14)。 4.从圣经中神与人立约的不同内容中,我们看到这样两条原则: (1)神单方面确定了圣约中有关应许与义务的条例。 (2)人要用顺服的信心接受圣约。神有时会提前把他的应许与双方当尽的责任完全列出来(参“神与以色列人之约”一文,页330);人则永远不能在圣约的条例上与神讨价还价。 亚伯拉罕之约 1.当神与亚伯拉罕立约时(参创15章),他明确赐给亚伯拉罕以下应许:神是亚伯拉罕的盾牌,要大大地赏赐他(参创15:1),神要
赐给他许多后嗣(创15:5),并且要把迦南地赐给他们为业(创15:7;参创15:6注;17:8注;比较12:1-3;参“亚伯拉罕之召”一文,页42)。 2.神呼召亚伯拉罕以信心接受这些应许,全心信靠神作他的主;他也的确做到了这一点。神就因此接纳他,算他为义(创15:6),这使他和神的关系更加稳固。 3.神不但要人以信心来接受圣约,还要求人竭力以顺服之心活出蒙神喜悦的生活,这样圣约中的福气才会不断地持续下去。 (1)神曾要求亚伯拉罕在他面前“作完全人”(参创17:1注);换言之,如果亚伯拉罕单有信心,却没有顺服的行为(比较罗1:5),他仍然不配在神永远的计划中有份。 (2)神用一种特殊的方法试验了亚伯拉罕——他命令亚伯拉罕把自己的独生儿子以撒献为燔祭(创22:1-2)。亚伯拉罕通过了这次试验,神也因此应许要不断地坚定此约(参创22:18注)。 (3)后来神向以撒显现时,还特别告诉以撒他要因亚伯拉罕听从、遵守他命令的缘故而坚定圣约,并将圣约中的福气传给以撒(创26:4-5)。 4.神特别命令亚伯拉罕及其后裔中的所有男子都要受割礼(创17:9-13)。并规
定要从民中剪除不受割礼的男子(创17:14),因为这些人违背了神的约。这就是说,如果人拒绝顺服神,就会失去圣约的祝福。 5.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称为“永远的约”(创17:7)。神愿意这约是永远有效的,但是如果亚伯拉罕的子孙违背圣约,神就无法成就圣约中的应许。神曾经应许把迦南全地都赐给亚伯拉罕及其后裔永远为业(创17:8),但是由于以色列的背道和犹大的不忠,他们违背律法,尽行犯罪(赛24:5;耶31:32),神便允许以色列人被掳到亚述国(王下17章),犹大人被掳到巴比伦国(参王下25章;代下36章;耶11:1-17;结17:16-21)。 以撒之约 1.从亚伯拉罕之子以撒开始,神期望与每一代以色列人都坚定亚伯拉罕之约(参创17:21)。换言之,以撒单在肉身作亚伯拉罕之子还不够,他还必须亲自凭着信心接受神的应许。到这以后神才对以撒说:“我与你同在,要赐福给你,……使你的后裔繁多”(创26:24)。 2.以撒与利百加结婚的头二十年里一直没有生儿育女(比较创25:20,26),直到以撒为他妻子的不育迫切祈求耶和华以后,利百加才怀了孕(创25:21)。这件事使我们看到,圣
约并不是依靠自然方法便可以成就的。只有当人藉着祷告迫切寻求神,神的恩惠与作为才会彰显出来,成就圣约中的应许(参创25:21注)。 3.以撒自己也同样需要真心顺服神的命令,这样才能不断地得着圣约所应许的福。当饥荒袭击迦南地时,神指示以撒不要下埃及去,仍然留在原处。以撒听从了神的命令,神就应许说:“我必坚定我向你父亚伯拉罕所起的誓”(创26:3;参创26:5注)。 雅各之约 1.以撒与利百加生育了双子以扫和雅各。一般而言,长子以扫应当承袭圣约的祝福。但是神却指示利百加将来大的要服侍小的,因为以扫轻看长子的名分(参创25:31注)。另外,以扫长大以后在婚姻上也轻忽了他父母的公义准则,娶了两个不敬畏真神的外邦女子为妻。总之,从以扫这些表现中我们可想而知,他对神的圣约之福毫无兴趣。结果,雅各这样一位切慕未来属灵福气的人便得到了神的应许(创28:13-15)。 2.正如神与亚伯拉罕及以撒立约时一样,神与雅各立约时也同样要求他“信服真道”(即凭信心顺服神;罗1:5),以继续坚定圣约。在先祖雅各一生的大部分时间中,他都企图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来求得生存和获取成功。当雅各最终愿意顺
服神的命令和旨意(创31:13),离开哈兰回到迦南应许之地,更确切的说是去到伯特利时(创35:1-7),神才重新与雅各坚定他当初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创35:9-13)。 有关圣约方面的更多讨论,可参“神与以色列人之约”一文,页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