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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圣灵里的新人:自由的实现

新约神学浅介 by 陈济民

在保罗的教训中,我们已看到救恩的途径是「藉信心而领受圣灵」,而整个救恩则是「在基督里的丰盛」。在本节,我们要进一步探讨这两个主题之下的信徒生活,看看一个人得圣灵以后怎样在生活上体验基督的丰盛。

〖一、矛盾的今生〗

在保罗书信中,仔细读经的人会发现一种「事实」与「理当如此」的矛盾;45例如,一方面他说「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另一方面他又说「要治死你们地上的肢体,就如**、污秽、邪清、恶欲和贪婪」(西三5);谈及「旧人」一方面保罗说信徒的旧人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罗六6),另一方面他又要他们「脱去行为上的旧人」(弗四22)。这种现象难免使人发出一个严重的问题:到底保罗所说在基督里的救恩是「理想」呢,抑是事实?

根据上一节的讨论,保罗确实是认为一个人在基督里已经脱离了律法、罪恶与死亡的范围,好像移民一般。但这个变迁却与地上的移民不完全一样,它仅是属灵范畴上的改变,不是地理区域的迁移。在一生中,基督徒信主之后仍然是在软弱的肉体中生活,受着罪恶、死亡的限制(林后十三4),而且他所处的世界仍是「这罪恶的世代」——或更准确地说,「现在这邪恶的世代」(加一4,新译本)。这可说是一种灵界重叠的现象。用保罗自己的比喻,可说基督徒在世的身份是天国的侨民(腓三20)。这是保罗应用当时移民政策中的现象所作的比方,希腊或罗马人往往会在异邦之地建立城邦,这城邦四周都是异邦人,甚至城中也有异邦人杂居。

在这种「侨居」的情形下,我们在保罗书信中可发现基督徒处世的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便是「那接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接着圣灵生的。」(加四29)逼迫与患难成为信徒命定必有的事(徒十四22;帖前三3;腓一28至30,提后三12),这些苦难成为信徒信心的考验(帖前三5至10)。第二个问题便是信徒依然按肉体行事,无论是在价值观、生活方式都与世人一样。典型的例子是哥林多人的结党纷争(林前三1至4)。46第三个问题,是信徒缺乏真理的知识,因此可能灰心丧胆(参帖前四13),行为错误(参林前十五33至34),或凭轻弱的良心行事以致跌倒,(参林前7至9;罗十四1、23)。第四个问题,是肉体的软弱。这包括两种现象,一种是肉身仍未得赎

(罗八10、23),因此仍受疾病、死亡或身体缺陷的限制(参林后十二7至10,十三4;林前二3);另一种是没有能力遵行神的旨意,产生了「立志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的苦境(罗七14至15)。47

针对这些现象,使徒保罗指出信仰与行为应该一致,专心为主(参林前七29至35),而且让「基督为主」的信仰影响生活的每一面,包括父子、夫妻、主仆的人际关系(西三18至四1;腓利门书),以及事奉的生涯(林后四5)。要达到这种境界,保罗认为信徒的生活应是一种不断受真理改造的生活。首先,我们要看看真理对信徒的影响。这又可分三方面描述。第一、使徒保罗认为基本的认识,便是让一些基本的真理在生活上表现出来。因此,他提醒帖撒罗尼迦信徒说,他早已说过受逼迫是必然的事,也说过神的旨意是要信徒成为圣洁(帖前三3至4,四2至3;参林前五9至11;腓三18等);他也以十字架的智慧劝谕哥林多人不要纷争结党(林前一18至31)。第二、使徒保罗要求信徒在真理上增加认识,这种认识一方面可以增加信心(帖前三10),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分辨的能力,知道「好」与[更好」的分别(腓一9至10)。但是,在整个学习的过程中,保罗特别注重效法他自己与主耶稣以爱而舍己的生活(林前十一1;腓二5至11)。48在保罗看来,那不可**,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十三9至10)不过,爱不仅是不加害与人,爱更是「联络全德的」(西三12至14),会产生一种舍己为人的生活方式,牺牲自己的权益(林前十23,林后十一7至11)。在这种爱的生活中,信徒才是真正过着自由的生活(林前九1,十29)。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使徒保罗也运用与主契合的经历描述信徒今世的生活。倘若信徒最终的目的是与主耶稣一样(罗八29),那么,这个与主一样的过程便是与他同死同复活的过程(腓三9至10)。事实上,耶稣基督爱心的表现,便是为世人成为贫穷(林后八9),「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致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然后被高举得荣耀(腓二6至11)。从这个「在基督里」的角度,一切的苦难,无论是逼迫,是自然的灾害,身体的疾病死亡,以致为爱而做的牺牲,都是与耶稣基督一同受苦(罗八17;腓10;参林后十二10与十二4)。但是,在这种受苦的生活中,信徒也体会到圣灵所赐生命的能力,体会到救恩是出于上帝。用保罗自己的话,这种生活是:

「我们有这宝贝放在瓦器里,要显明这莫大的能力是出于上帝,不是出于我们。我们四面受敌,却不被困住,心里作难,却不致失望,遭逼迫,却不被丢弃,**了,却不至死亡;身上常带耶稣的死,使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后四7至10)

〖二、灵里的团契〗

前面我们已提及,「在基督里」不仅是一个信徒与基督个人的体验而已,它同时也是所有信徒的体验,正如保罗在加三28所说的:在基督里「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人〕了。」在以弗所书,保罗更说外邦人与犹太人在基督里成为一体这回事,是一个「奥秘」(弗三6),是圣灵造成的一个「新人」(弗二15至18)。

从历史的角度看,保罗并不否认外邦人与犹太人有分别。他承认犹太人「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份、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罗九4至5)而且,他又认为犹太人「为列祖的缘故是蒙爱的」,「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罗十一25至28)49但是,在他的书信中,他也同时强调「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罗二28至29)而且说「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罗九31)而外邦人却因信,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罗四9至12;加三7)。在因信称义的教义之下,种族、社会地位、经济状况,以至性别,都不再是人与人之间的拦阻,因为每个人都能在基督里「放胆无惧笃信不疑的来到上帝面前。」(弗三12)圣灵的工作不但产生自由的个人,也产生了自由平等的教会。

论及这个新人,保罗指出当一个人与主契合时,也是与众信徒「同被建造」(弗二22),「同为后嗣、同承继、同体」(弗三6),「同国籍(弗二19),「同当兵」(腓二25),「同活」(林后七3),「同作王」(林前四8)。而且,他也指出信徒们在基督里建立了新的关系,成为「父子」(林前四15、17)、「同工」(罗十六3、9)、「弟兄」(腓一14;西一12),而且也在基督里「同心」(腓四2),「治理、劝戒」(帖前五12),「说话、见证」(弗四17;罗九1),「问安」(罗十六22),「接待人」(罗十六2)。

保罗用以形容教会的名词,主要有三个:新妇、圣殿与身体。「新妇」这个形像主要是强调教会与基督的关系,教会要贞洁,坚守福音信息(林后十一2),而且要顺服基督的权柄(弗五25至32)。「圣殿」及「身体」这两个形像,除了教会与神及基督的关系之外,也涉及信徒之间的团契。由于圣灵的同在,无论是信徒个人(林前六D),或教会整体(林前三16),都是神的殿,因此,任何人都不可使自己的身体或教会受污秽或损坏。圣殿的另一个象喻,是信徒以使徒和先知的教训为基础,以耶稣基督为中心,彼此联系,逐渐成长,成为不分种类背景的普世性教会(弗二19至22)。「身体」的形像,则是保罗教训的贡献。在这形像中,教会的有机性与增长这两种特性更加明显,使徒保罗用「身体」来说明教会实在是一个「人」。在林前十二12至27,保罗用身体——包括头部──来说明信徒彼此因恩赐不同而有分别,但同时却是合而为一,不容许孤立、不容许排斥,反而应该彼此相依相顾;在弗一22至23及四11至16,则强调在教会的「头」(耶稣基督)的主权下,得恩赐而有职位的信徒在爱中讲述真理,动员信徒,建立教会,以致众人因认识上帝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根据这种教会一体的观念,我们可以推论保罗认为个人不能脱离团契而成长。

在保罗书信中,我们可以从三个实例看出保罗观念中团契的实质与深度。第一个实例是他自己与腓立比教会的关系。在腓立比书中,我们看到他特别提及腓立比人与他同心兴旺福音,这种同心具体地表现于人力的参予(腓四2至3,二25〕经济与祷告的支持(腓四15至17,一19至20),患难中的关怀(腓二25,四14),以及(从保罗的角度而言)一生为他人的好处着想,为他人而活(腓一7至30)。另一个实例,是保罗在生时发起的赈济耶路撒冷教会的运动(林后八至九;罗十五26至28)。在他看来,这是一种「均分」——「就是要你们的富余,现在可以补他们的不足,使他们的富余,将来也可以补你们的不足。」(林后八14)事实上,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属灵的分享」——「外邦人既然在他们属灵的好处上有份,就当把养身之物供给他们」(罗十五27),是表现出他们「生发仁爱的信心」的实际表现(林后八17、24,九13;参加五6)。

第三个实例,是保罗书信中多次提及的食物的问题(林前八至十;罗十四)。根据属灵的恩赐中的知识,保罗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罗十四14,提前四4至5),因此,接受凡物都可吃的信徒是刚强的弟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刚强的弟兄却因没有爱心而受到责备,因为「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林前八12)由真知识而得的自由必须表现在爱心的舍己之上(罗十四15),也惟有以爱心运用恩赐才能建立他人(林前八1);另一方面,由于每个信徒都是为主而活,软弱的弟兄也应接纳他人(罗十四1至12)。在这个事例中,我们可清楚地看到基督里的团契是在爱中彼此接纳,也同时看到个人属灵的品质──爱心——是在团契生活中实际表现出来。

〖三、盼望的实现〗

在本章第一节,我们已经注意到使徒保罗从巴勒斯坦亚兰语的教会承受了「主必快来」(林前十六22)一语。当我们继续讨论到救恩的内容时,我们也看到许多基督里的福份都有未来的一面:和好、儿子的名份、救赎、荣耀等等的成全,都有待于将来。在与主同受苦的过程中,每个信徒都是与万物一同受苦叹息,等候着「儿子的名份,乃是我们身体的得赎。」(罗八18至23)事实上,「救恩」这个用词本身也是一样,它不但是过去发生而现在仍然有效的事(弗二5,参多三5),50也是将来要发生的事(帖前五8至9;罗十三11;腓12;提后二10)。

倘若在诸多名词中,我们要找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用词以说明使徒保罗对将来盼望的描述,那便是「荣耀」。使徒保罗可以「荣耀」代表神为圣徒所预备的一切(林前二7)。在年老时,他写信给提多说信徒是在「等候所盼望的福,并等候至大的上帝和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显现。」(多二13)他写信给提摩太,也同样提及「永远的荣耀。」(提后二10)这荣耀的样式,在耶稣基督复活的身体已经彰显出来,信徒将来的形像,便是与他一样(林后四6,三18;腓三21)。

这种以耶稣基督荣耀的身体为模式的思想,使保罗强调复活的盼望。在林前十五章,他便根据基督的复活证明信徒复活是必须的,而且以基督的复活作为信徒盼望的证据(林前十五12至19),论及复活的性质与可能性,最佳的经文是罗八11:「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在这节经文中,他重复强调基督从死里复活和圣灵的大能,而且指出复活是使「必死的身体活过来」。当然,他所说的复活,并不是恢复这物质世界的现况,因为「血肉之体,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必朽坏的,不能承受不朽坏的」(林前十五50)。他所得到的启示是说复活的身体必须经过「改变」(林前十五51),但改变之后,是属灵的身体(林前十五44)。51由于复活的荣耀比现今的生活「更好」(林后五4,四17至18),使徒保罗得以胜过死亡与痛苦的恐惧,勇往直前事奉主(林后五8至10,林前十五30至34、58);与基督一同复活是保罗一生追求最高的目标(腓三9至10)。

另一个有关的主题,是基督的王权,我们已经看过,根据林前十五23至28,基督复活以后已经被立为「主」,开始了他征服罪恶与死亡的争战。复活之时,便是他执掌全地王权之时。保罗书信论及他的再来时,常用「降临」一词,这个字在当代的宗教辞汇上,是用来描述一个神明在大能中显现;在一般日常用语,它则被用来形容一个有地位的人,特别是君王的「临骂」。52在帖撒罗尼迦书信,保罗经常用这字讲论主的再来(帖前三13,四15,五23;帖后二1、8)。根据帖前四15至16保罗所得的启示,当主耶稣再来之时,信徒的身体便要改变,被提到空中「迎驾」。这时候是主「在他圣徒身上得荣耀」的时候(帖后一10),是一切感谢颂赞都归给他的时候(参林后四15)。此后的情景,保罗书信中很少提及,只是说以后「要和主永远同在(帖前四18);与基督一同作王,审判天使(林前四8,六2至3)显然也是这时期的事。

论及这盼望实现的日子,保罗甚强调信徒要有正确的态度。一方面,他深信主再来的日子迫近,他在帖撒罗尼迦前书甚至将自己列在「我们这活着还存留」而被提的人中间(帖前四17),但是另一方面,他又强调那日子临到之前必有「离道叛教」的事和「大罪人」53的显现(帖后二1至12;提后三1至8)。信徒的责任,是在主的道上站立得稳,而且祷告主的道快快传开(帖后二15,三1)。换言之,主的再来,并不排除人在世应尽的责任,反而加强人在世的生活责任。

讨论问题:

一、有人说:神预定我得救,所以我无论犯多少罪,都会得救。这话对吗?

二、如何使你参加的团契或教会更像基督的身体?

三、试分享圣灵的大能怎样在你个人身上显明出来。

四、以基督为主的信仰应如何改善你的人际关系?试分享经验或困难。

五、因信称义的信仰对一个人的生活到底有甚么影响?

注解

1.史托德(JohnStott)与穆勒夫(OlavMoe)的著作,都反映出这背景。

2.参看A.Schweitzer,TheMgsticismofPaultheApostle(London,1931)。

3.参看J.Munck,PaulandtheSalvationofMankind(London,1959)

4.例如F.F.Bruce便以「自由之灵的使徒」形容保罗的一生,见Paul,ApostleoftheFreeSpirit(Exeter,1977)。

5.这可以布特曼(R.Bultmann)为代表。

6.参看W.D.Davies,PaulandRabbinicJudaism(2nded.;London,1955),及E.P.Sanders,PaulandPalestinianJudaism(London,1977)。

7.保罗所引用的诗人,是斯多亚派的哲学家Epimenides及Aratus.

8.有关保罗引用旧约的方法,可参E.E.ELLIS,Paul-sUseoftheOldTestament(London,1975);R.N.Longenecker,BiblicalExegesisintheApostolicPeriod(GrandRapids,1975)

9.J.Murray,TheEpistletotheRomans(GrandRapids,1960),pp.180——186.

10.C.S.C.Williams便指出保罗在徒十七28事实是根据犹太背景指出人不能成为神,见TheActsoftheApostles(London,1964),pp.205。

11.这一点在第二章已讨论过。

12.保罗可能在林前十五3至7引用了当时的信条,虽然学者未能确定这信条是否包括第五至第七节。参J.HeringTheFirstEpistleSaintPaultotheCorinthians(Lodon,1962),pp.158ff。

13.徒廿35「施比受更为有福」一语在福音书中甚至没有出现过。

14.罗一4「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并非证明他变成神的儿子,而是被指派施行神儿子的权柄,参虞格仁,罗马书注译。

15.「荣耀」、「形像」(腓二6)、「像」(林后四4;西一15)在文脉中都相通,因此这三字在罗八29至30同时出现。参R.P.Martin,CarmenChristi(Cambridge,1967),p.119。

16.林前十六22「主必快来」在原文只是亚兰语的译音,maranatha;这证明当时这亚兰语类似「亚们」等字,成为通用的术语。

17.于珥二32,希伯来文的「耶和华」,在希腊文七十士译本中译为「主」Kyrios.见本书42一44页。

18.G.E.Ladd,“Reve1ationandTraditioninPaul,"ApostolicHistorandtheGospels(w.w.GasqueandR.P.Martin,eds,Exeter,1970)pp.229ff。

19.参C.E.B.Cranfield,ACriticalandExegeticalCommentargontheEpistletotheRomans,Vol.I(Edinburgh,l975),p.431。

20.E.K.Simpson,CommentaryontheEpistletotheEphesians(CrandRapids,1957),pp.54f。

21.因「信心」在希腊文是阴性名词,而「这」代名词则是中性,保罗的意思是:得救这回事是神所赐的。

22.参H.N.Ridderbos,Paul(GrandRapids,1975),p.234n.57。

23.希腊原文中,「律法」nomos一词,有时也指「法」或「律」(罗三27,七23.八2),因此中文圣经不译「律法」

24.这节经文的解释可参存R.N.Longenecker,BiblicalExegesis,pp.126一127。

25.在希腊原文,两处的对比都是「信心与行为」。

26.原文中前置词dia与所有格的名词所组成的片语有此意。

27.这两处经文所用的前置词是ek,意义上相同,有时(如加二16)可交替使用。

28.所用的字是dative与格。

29.倘若保罗要说信心是救恩的根据或原因,他要在前置词dia之后用受格accusative的名词。但他从来没有用这方式说明信心与救恩的关系,参R.Bultmann,TheologyI,pp.316一17。

30.这经文的解释甚多,参看一般注释书。作者个人认为「得救」是指得到救恩而言。

31.「罪身的形状」直译是「有罪的肉体的样子」“thelikenessofthef1eshofsin”,但和合本的翻译较合乎中文的语法。

32.参F.F.Bruce,1and2Corinthians(Eerdmans,1982)ad.loc。

33.A.Deissmann,DieneutestamentlicheFormel-inChristoJesu-(Mar一burg,1892)。

34.于腓一26,希腊原文所用动词与林前十二31和罗十五17一样,这字可译「夸口」,也可译「欢乐」

35.罗十六11的「拿其数家在主里的人」,也有同样的意思。

36.两节经文的「受洗归入」,希腊文是用前置词eis(「进入」)表达,英文译为baptizedinto意思是受洗以后便是在基督里。37.此处希腊文的「一」(heis)字是阳性。

38.此处和合本译「效法」原文为symmorphorizo,可译「同化」「同形像」。

39.K.H.Schelkle便认为神在末日要根据人的义行宣判,虽然他承认这义行不是自己的作为,见TheologyoftheNewTestament(co11egevi11e,1973),pp.187——188。

40.原文是elpidadikaiosynes.「义」字在此是所有格,文法上可以是「相等所有格」appositivegenitive。参H.N.Ridderbos,Paul,p.189。

41.这是把此处的所有格解释为「主动所有格」subjectivegenitive.参F.F.Bruce,“CalatianProblems5,”BJRL55(1972一73),283。

42.在圣经中「执政的、掌权的」可指地上的统治者(路十二11;多三1;罗十三1)但有时也指属灵的力量(罗八38;弗一21,三10,六12)。

43.在林前一2及罗十五16,原文用完成式被动分词hegiasmenos,表示是过去完成,至今有效的事。而林前六10则用过去式。

44.在系统神学上,加尔文宗根据这论点认为人在死前不可能全然成圣。但以保罗的教训而言,由于基督再临可在一些信徒在生时发生(参帖前四17),信徒必须每时都过圣洁的生活,离弃罪恶(参罗十三11至14)。

45.在希腊原文中,这种予盾以不同动词的动态表现出来,有时保罗用叙述式indicative表示是事实,有时又用命令式imperative表示理当如此。

46.在这段经文中,「属肉体」显然等于「和世人一样」,所表现的嫉妒分争正是加五20至21所说的情欲的果子,是信徒不应有的表现。

47.这是一段争论性颇大的经文,参看冯荫坤,“罗马书七14至15新译,”初熟之果(香港:中神与天道联合出版),pp.78一105。

48.严格地说,林前十一1提及的是一种间接的「效法」,但腓二5至11却清楚地指出基督可成为信徒的榜样一一一虽然「效法」一词没有出现。49.关于这经文的注释,可参C.E.B.Cranfield,Romans11,pp.572ff。

50.在弗二5,原文「得救」sesosmenoi一字是完成式分词。

51.这是新译本的翻译,和合本作「灵性的身体」。原文的意思是这身体有灵的性质。

52.原文是parousia,参W.F.ArndtandF.w.GingrichGreekEnglishLexicon,s.v.

53.有关这段经文的解释,可参看L.Morris及E.Best的注释,以及G.Vos,PaulineEschatology(6randRapids,1960),pp.104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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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罗的教训中,我们已看到救恩的途径是「藉信心而领受圣灵」,而整个救恩则是「在基督里的丰盛」。在本节,我们要进一步探讨这两个主题之下的信徒生活,看看一个人得圣灵以后怎样在生活上体验基督的丰盛。 〖一、矛盾的今生〗 在保罗书信中,仔细读经的人会发现一种「事实」与「理当如此」的矛盾;45例如,一方面他说「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另一方面他又说「要治死你们地上的肢体,就如**、污秽、邪清、恶欲和贪婪」(西三5);谈及「旧人」一方面保罗说信徒的旧人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罗六6),另一方面他又要他们「脱去行为上的旧人」(弗四22)。这种现象难免使人发出一个严重的问题:到底保罗所说在基督里的救恩是「理想」呢,抑是事实? 根据上一节的讨论,保罗确实是认为一个人在基督里已经脱离了律法、罪恶与死亡的范围,好像移民一般。但这个变迁却与地上的移民不完全一样,它仅是属灵范畴上的改变,不是地理区域的迁移。在一生中,基督徒信主之后仍然是在软弱的肉体中生活,受着罪恶、死亡的限制(林后十三4),而且他所处的世界仍是「这罪恶的世代」——或更准确地说,「现在这
邪恶的世代」(加一4,新译本)。这可说是一种灵界重叠的现象。用保罗自己的比喻,可说基督徒在世的身份是天国的侨民(腓三20)。这是保罗应用当时移民政策中的现象所作的比方,希腊或罗马人往往会在异邦之地建立城邦,这城邦四周都是异邦人,甚至城中也有异邦人杂居。 在这种「侨居」的情形下,我们在保罗书信中可发现基督徒处世的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便是「那接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接着圣灵生的。」(加四29)逼迫与患难成为信徒命定必有的事(徒十四22;帖前三3;腓一28至30,提后三12),这些苦难成为信徒信心的考验(帖前三5至10)。第二个问题便是信徒依然按肉体行事,无论是在价值观、生活方式都与世人一样。典型的例子是哥林多人的结党纷争(林前三1至4)。46第三个问题,是信徒缺乏真理的知识,因此可能灰心丧胆(参帖前四13),行为错误(参林前十五33至34),或凭轻弱的良心行事以致跌倒,(参林前7至9;罗十四1、23)。第四个问题,是肉体的软弱。这包括两种现象,一种是肉身仍未得赎 (罗八10、23),因此仍受疾病、死亡或身体缺陷的限制(参林后十二7至10,十三4;林前二3);另一种是没有能力遵行神的旨意,
产生了「立志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的苦境(罗七14至15)。47 针对这些现象,使徒保罗指出信仰与行为应该一致,专心为主(参林前七29至35),而且让「基督为主」的信仰影响生活的每一面,包括父子、夫妻、主仆的人际关系(西三18至四1;腓利门书),以及事奉的生涯(林后四5)。要达到这种境界,保罗认为信徒的生活应是一种不断受真理改造的生活。首先,我们要看看真理对信徒的影响。这又可分三方面描述。第一、使徒保罗认为基本的认识,便是让一些基本的真理在生活上表现出来。因此,他提醒帖撒罗尼迦信徒说,他早已说过受逼迫是必然的事,也说过神的旨意是要信徒成为圣洁(帖前三3至4,四2至3;参林前五9至11;腓三18等);他也以十字架的智慧劝谕哥林多人不要纷争结党(林前一18至31)。第二、使徒保罗要求信徒在真理上增加认识,这种认识一方面可以增加信心(帖前三10),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分辨的能力,知道「好」与[更好」的分别(腓一9至10)。但是,在整个学习的过程中,保罗特别注重效法他自己与主耶稣以爱而舍己的生活(林前十一1;腓二5至11)。48在保罗看来,那不可**,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
的诫命,都包括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十三9至10)不过,爱不仅是不加害与人,爱更是「联络全德的」(西三12至14),会产生一种舍己为人的生活方式,牺牲自己的权益(林前十23,林后十一7至11)。在这种爱的生活中,信徒才是真正过着自由的生活(林前九1,十29)。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使徒保罗也运用与主契合的经历描述信徒今世的生活。倘若信徒最终的目的是与主耶稣一样(罗八29),那么,这个与主一样的过程便是与他同死同复活的过程(腓三9至10)。事实上,耶稣基督爱心的表现,便是为世人成为贫穷(林后八9),「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致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然后被高举得荣耀(腓二6至11)。从这个「在基督里」的角度,一切的苦难,无论是逼迫,是自然的灾害,身体的疾病死亡,以致为爱而做的牺牲,都是与耶稣基督一同受苦(罗八17;腓10;参林后十二10与十二4)。但是,在这种受苦的生活中,信徒也体会到圣灵所赐生命的能力,体会到救恩是出于上帝。用保罗自己的话,这种生活是: 「我们有这宝贝放在瓦器里,要显明这莫大的能力是出于上帝,不是出于我们。我们四面受敌,却不
被困住,心里作难,却不致失望,遭逼迫,却不被丢弃,**了,却不至死亡;身上常带耶稣的死,使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后四7至10) 〖二、灵里的团契〗 前面我们已提及,「在基督里」不仅是一个信徒与基督个人的体验而已,它同时也是所有信徒的体验,正如保罗在加三28所说的:在基督里「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人〕了。」在以弗所书,保罗更说外邦人与犹太人在基督里成为一体这回事,是一个「奥秘」(弗三6),是圣灵造成的一个「新人」(弗二15至18)。 从历史的角度看,保罗并不否认外邦人与犹太人有分别。他承认犹太人「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份、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罗九4至5)而且,他又认为犹太人「为列祖的缘故是蒙爱的」,「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罗十一25至28)49但是,在他的书信中,他也同时强调「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罗二28至29)而且说「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
罗九31)而外邦人却因信,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罗四9至12;加三7)。在因信称义的教义之下,种族、社会地位、经济状况,以至性别,都不再是人与人之间的拦阻,因为每个人都能在基督里「放胆无惧笃信不疑的来到上帝面前。」(弗三12)圣灵的工作不但产生自由的个人,也产生了自由平等的教会。 论及这个新人,保罗指出当一个人与主契合时,也是与众信徒「同被建造」(弗二22),「同为后嗣、同承继、同体」(弗三6),「同国籍(弗二19),「同当兵」(腓二25),「同活」(林后七3),「同作王」(林前四8)。而且,他也指出信徒们在基督里建立了新的关系,成为「父子」(林前四15、17)、「同工」(罗十六3、9)、「弟兄」(腓一14;西一12),而且也在基督里「同心」(腓四2),「治理、劝戒」(帖前五12),「说话、见证」(弗四17;罗九1),「问安」(罗十六22),「接待人」(罗十六2)。 保罗用以形容教会的名词,主要有三个:新妇、圣殿与身体。「新妇」这个形像主要是强调教会与基督的关系,教会要贞洁,坚守福音信息(林后十一2),而且要顺服基督的权柄(弗五25至32)。「圣殿」及「身体」这两个形像,除了教会与神
及基督的关系之外,也涉及信徒之间的团契。由于圣灵的同在,无论是信徒个人(林前六D),或教会整体(林前三16),都是神的殿,因此,任何人都不可使自己的身体或教会受污秽或损坏。圣殿的另一个象喻,是信徒以使徒和先知的教训为基础,以耶稣基督为中心,彼此联系,逐渐成长,成为不分种类背景的普世性教会(弗二19至22)。「身体」的形像,则是保罗教训的贡献。在这形像中,教会的有机性与增长这两种特性更加明显,使徒保罗用「身体」来说明教会实在是一个「人」。在林前十二12至27,保罗用身体——包括头部──来说明信徒彼此因恩赐不同而有分别,但同时却是合而为一,不容许孤立、不容许排斥,反而应该彼此相依相顾;在弗一22至23及四11至16,则强调在教会的「头」(耶稣基督)的主权下,得恩赐而有职位的信徒在爱中讲述真理,动员信徒,建立教会,以致众人因认识上帝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根据这种教会一体的观念,我们可以推论保罗认为个人不能脱离团契而成长。 在保罗书信中,我们可以从三个实例看出保罗观念中团契的实质与深度。第一个实例是他自己与腓立比教会的关系。在腓立比书中,我们看到他特别提及腓立比人与他同心兴旺福音,这种同心具
体地表现于人力的参予(腓四2至3,二25〕经济与祷告的支持(腓四15至17,一19至20),患难中的关怀(腓二25,四14),以及(从保罗的角度而言)一生为他人的好处着想,为他人而活(腓一7至30)。另一个实例,是保罗在生时发起的赈济耶路撒冷教会的运动(林后八至九;罗十五26至28)。在他看来,这是一种「均分」——「就是要你们的富余,现在可以补他们的不足,使他们的富余,将来也可以补你们的不足。」(林后八14)事实上,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属灵的分享」——「外邦人既然在他们属灵的好处上有份,就当把养身之物供给他们」(罗十五27),是表现出他们「生发仁爱的信心」的实际表现(林后八17、24,九13;参加五6)。 第三个实例,是保罗书信中多次提及的食物的问题(林前八至十;罗十四)。根据属灵的恩赐中的知识,保罗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罗十四14,提前四4至5),因此,接受凡物都可吃的信徒是刚强的弟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刚强的弟兄却因没有爱心而受到责备,因为「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林前八12)由真知识而得的自由必须表现在爱心的舍己之上(罗十四15),也惟
有以爱心运用恩赐才能建立他人(林前八1);另一方面,由于每个信徒都是为主而活,软弱的弟兄也应接纳他人(罗十四1至12)。在这个事例中,我们可清楚地看到基督里的团契是在爱中彼此接纳,也同时看到个人属灵的品质──爱心——是在团契生活中实际表现出来。 〖三、盼望的实现〗 在本章第一节,我们已经注意到使徒保罗从巴勒斯坦亚兰语的教会承受了「主必快来」(林前十六22)一语。当我们继续讨论到救恩的内容时,我们也看到许多基督里的福份都有未来的一面:和好、儿子的名份、救赎、荣耀等等的成全,都有待于将来。在与主同受苦的过程中,每个信徒都是与万物一同受苦叹息,等候着「儿子的名份,乃是我们身体的得赎。」(罗八18至23)事实上,「救恩」这个用词本身也是一样,它不但是过去发生而现在仍然有效的事(弗二5,参多三5),50也是将来要发生的事(帖前五8至9;罗十三11;腓12;提后二10)。 倘若在诸多名词中,我们要找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用词以说明使徒保罗对将来盼望的描述,那便是「荣耀」。使徒保罗可以「荣耀」代表神为圣徒所预备的一切(林前二7)。在年老时,他写信给提多说信徒是在「等候所盼望的福,并等候至大的上帝和我
们救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显现。」(多二13)他写信给提摩太,也同样提及「永远的荣耀。」(提后二10)这荣耀的样式,在耶稣基督复活的身体已经彰显出来,信徒将来的形像,便是与他一样(林后四6,三18;腓三21)。 这种以耶稣基督荣耀的身体为模式的思想,使保罗强调复活的盼望。在林前十五章,他便根据基督的复活证明信徒复活是必须的,而且以基督的复活作为信徒盼望的证据(林前十五12至19),论及复活的性质与可能性,最佳的经文是罗八11:「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在这节经文中,他重复强调基督从死里复活和圣灵的大能,而且指出复活是使「必死的身体活过来」。当然,他所说的复活,并不是恢复这物质世界的现况,因为「血肉之体,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必朽坏的,不能承受不朽坏的」(林前十五50)。他所得到的启示是说复活的身体必须经过「改变」(林前十五51),但改变之后,是属灵的身体(林前十五44)。51由于复活的荣耀比现今的生活「更好」(林后五4,四17至18),使徒保罗得以胜过死亡与痛苦的恐惧,勇往直前事奉主(林后五8至1
0,林前十五30至34、58);与基督一同复活是保罗一生追求最高的目标(腓三9至10)。 另一个有关的主题,是基督的王权,我们已经看过,根据林前十五23至28,基督复活以后已经被立为「主」,开始了他征服罪恶与死亡的争战。复活之时,便是他执掌全地王权之时。保罗书信论及他的再来时,常用「降临」一词,这个字在当代的宗教辞汇上,是用来描述一个神明在大能中显现;在一般日常用语,它则被用来形容一个有地位的人,特别是君王的「临骂」。52在帖撒罗尼迦书信,保罗经常用这字讲论主的再来(帖前三13,四15,五23;帖后二1、8)。根据帖前四15至16保罗所得的启示,当主耶稣再来之时,信徒的身体便要改变,被提到空中「迎驾」。这时候是主「在他圣徒身上得荣耀」的时候(帖后一10),是一切感谢颂赞都归给他的时候(参林后四15)。此后的情景,保罗书信中很少提及,只是说以后「要和主永远同在(帖前四18);与基督一同作王,审判天使(林前四8,六2至3)显然也是这时期的事。 论及这盼望实现的日子,保罗甚强调信徒要有正确的态度。一方面,他深信主再来的日子迫近,他在帖撒罗尼迦前书甚至将自己列在「我们这活着还存留」而被提的
人中间(帖前四17),但是另一方面,他又强调那日子临到之前必有「离道叛教」的事和「大罪人」53的显现(帖后二1至12;提后三1至8)。信徒的责任,是在主的道上站立得稳,而且祷告主的道快快传开(帖后二15,三1)。换言之,主的再来,并不排除人在世应尽的责任,反而加强人在世的生活责任。 讨论问题: 一、有人说:神预定我得救,所以我无论犯多少罪,都会得救。这话对吗? 二、如何使你参加的团契或教会更像基督的身体? 三、试分享圣灵的大能怎样在你个人身上显明出来。 四、以基督为主的信仰应如何改善你的人际关系?试分享经验或困难。 五、因信称义的信仰对一个人的生活到底有甚么影响? 注解 1.史托德(JohnStott)与穆勒夫(OlavMoe)的著作,都反映出这背景。 2.参看A.Schweitzer,TheMgsticismofPaultheApostle(London,1931)。 3.参看J.Munck,PaulandtheSalvationofMankind(London,1959) 4.例如F.F.Bruce便以「自由之灵的使徒」形容保罗的一生,见Paul,Apostl
eoftheFreeSpirit(Exeter,1977)。 5.这可以布特曼(R.Bultmann)为代表。 6.参看W.D.Davies,PaulandRabbinicJudaism(2nded.;London,1955),及E.P.Sanders,PaulandPalestinianJudaism(London,1977)。 7.保罗所引用的诗人,是斯多亚派的哲学家Epimenides及Aratus. 8.有关保罗引用旧约的方法,可参E.E.ELLIS,Paul-sUseoftheOldTestament(London,1975);R.N.Longenecker,BiblicalExegesisintheApostolicPeriod(GrandRapids,1975) 9.J.Murray,TheEpistletotheRomans(GrandRapids,1960),pp.180——186. 10.C.S.C.Williams便指出保罗在徒十七28事实是根据犹太背景指出人不能成为神,见TheActsoftheApostles(London,1964),pp.205
。 11.这一点在第二章已讨论过。 12.保罗可能在林前十五3至7引用了当时的信条,虽然学者未能确定这信条是否包括第五至第七节。参J.HeringTheFirstEpistleSaintPaultotheCorinthians(Lodon,1962),pp.158ff。 13.徒廿35「施比受更为有福」一语在福音书中甚至没有出现过。 14.罗一4「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并非证明他变成神的儿子,而是被指派施行神儿子的权柄,参虞格仁,罗马书注译。 15.「荣耀」、「形像」(腓二6)、「像」(林后四4;西一15)在文脉中都相通,因此这三字在罗八29至30同时出现。参R.P.Martin,CarmenChristi(Cambridge,1967),p.119。 16.林前十六22「主必快来」在原文只是亚兰语的译音,maranatha;这证明当时这亚兰语类似「亚们」等字,成为通用的术语。 17.于珥二32,希伯来文的「耶和华」,在希腊文七十士译本中译为「主」Kyrios.见本书42一44页。 18.G.E.Ladd,“Reve1ationandTraditionin
Paul,ApostolicHistorandtheGospels(w.w.GasqueandR.P.Martin,eds,Exeter,1970)pp.229ff。 19.参C.E.B.Cranfield,ACriticalandExegeticalCommentargontheEpistletotheRomans,Vol.I(Edinburgh,l975),p.431。 20.E.K.Simpson,CommentaryontheEpistletotheEphesians(CrandRapids,1957),pp.54f。 21.因「信心」在希腊文是阴性名词,而「这」代名词则是中性,保罗的意思是:得救这回事是神所赐的。 22.参H.N.Ridderbos,Paul(GrandRapids,1975),p.234n.57。 23.希腊原文中,「律法」nomos一词,有时也指「法」或「律」(罗三27,七23.八2),因此中文圣经不译「律法」 24.这节经文的解释可参存R.N.Longenecker,BiblicalExegesis,pp.126一127。 25.在希腊原文
,两处的对比都是「信心与行为」。 26.原文中前置词dia与所有格的名词所组成的片语有此意。 27.这两处经文所用的前置词是ek,意义上相同,有时(如加二16)可交替使用。 28.所用的字是dative与格。 29.倘若保罗要说信心是救恩的根据或原因,他要在前置词dia之后用受格accusative的名词。但他从来没有用这方式说明信心与救恩的关系,参R.Bultmann,TheologyI,pp.316一17。 30.这经文的解释甚多,参看一般注释书。作者个人认为「得救」是指得到救恩而言。 31.「罪身的形状」直译是「有罪的肉体的样子」“thelikenessofthef1eshofsin”,但和合本的翻译较合乎中文的语法。 32.参F.F.Bruce,1and2Corinthians(Eerdmans,1982)ad.loc。 33.A.Deissmann,DieneutestamentlicheFormel-inChristoJesu-(Mar一burg,1892)。 34.于腓一26,希腊原文所用动词与林前十二31和罗十五17一样,这字可译「夸口」,也可译「欢乐
」 35.罗十六11的「拿其数家在主里的人」,也有同样的意思。 36.两节经文的「受洗归入」,希腊文是用前置词eis(「进入」)表达,英文译为baptizedinto意思是受洗以后便是在基督里。37.此处希腊文的「一」(heis)字是阳性。 38.此处和合本译「效法」原文为symmorphorizo,可译「同化」「同形像」。 39.K.H.Schelkle便认为神在末日要根据人的义行宣判,虽然他承认这义行不是自己的作为,见TheologyoftheNewTestament(co11egevi11e,1973),pp.187——188。 40.原文是elpidadikaiosynes.「义」字在此是所有格,文法上可以是「相等所有格」appositivegenitive。参H.N.Ridderbos,Paul,p.189。 41.这是把此处的所有格解释为「主动所有格」subjectivegenitive.参F.F.Bruce,“CalatianProblems5,”BJRL55(1972一73),283。 42.在圣经中「执政的、掌权的」可指地上的统治者(路十二11;多三1;
罗十三1)但有时也指属灵的力量(罗八38;弗一21,三10,六12)。 43.在林前一2及罗十五16,原文用完成式被动分词hegiasmenos,表示是过去完成,至今有效的事。而林前六10则用过去式。 44.在系统神学上,加尔文宗根据这论点认为人在死前不可能全然成圣。但以保罗的教训而言,由于基督再临可在一些信徒在生时发生(参帖前四17),信徒必须每时都过圣洁的生活,离弃罪恶(参罗十三11至14)。 45.在希腊原文中,这种予盾以不同动词的动态表现出来,有时保罗用叙述式indicative表示是事实,有时又用命令式imperative表示理当如此。 46.在这段经文中,「属肉体」显然等于「和世人一样」,所表现的嫉妒分争正是加五20至21所说的情欲的果子,是信徒不应有的表现。 47.这是一段争论性颇大的经文,参看冯荫坤,“罗马书七14至15新译,”初熟之果(香港:中神与天道联合出版),pp.78一105。 48.严格地说,林前十一1提及的是一种间接的「效法」,但腓二5至11却清楚地指出基督可成为信徒的榜样一一一虽然「效法」一词没有出现。49.关于这经文的注释,可参C.E.B.C
ranfield,Romans11,pp.572ff。 50.在弗二5,原文「得救」sesosmenoi一字是完成式分词。 51.这是新译本的翻译,和合本作「灵性的身体」。原文的意思是这身体有灵的性质。 52.原文是parousia,参W.F.ArndtandF.w.GingrichGreekEnglishLexicon,s.v. 53.有关这段经文的解释,可参看L.Morris及E.Best的注释,以及G.Vos,PaulineEschatology(6randRapids,1960),pp.104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