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教会之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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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权柄的根源

教会权柄之根源,无疑是耶稣基督。他是教会的始创者, 也是教会的护卫者。他把教会之权柄,托付他的门徒说: 「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 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 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十六: 19)。

天主教根据这段经文,将这项权柄归诸罗马教皇。事实上,这项权柄是托付给全体使徒的。因为,在另外一次,耶稣用同样的语句,但是采用多数的代名词「 你们」(十八: 18)。 而且, 在初期教会中,其他使徒与彼得占有相当的地位(徒十二: 13; 加二: 9)。

耶稣能作这项应许,因为他原有赦罪之权(可二: 5- 10)。 这项权柄并未因使徒们之离世而消失,因为教会还是继续存在,仍有掌握这项权柄的需要。

这项权柄的内容是,教会在地上有权制定接纳会员并摒除会员之资格的实效。但教会必须按照基督的教训,订制条例,而无权在圣经教训之外,自订规则(太廿八: 18-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