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橄榄山之预言

(太二十四至二十五、可十三1-37、路二十一5-36)

上章所论,即耶稣对于众人最后之训教。其训众人已毕,对于门徒,仍觉言犹未尽,意犹未了,故仍寻机训诲之。于马太二十四、五章,述橄榄山之预言。于约翰十三至十七章,记被卖夜之勉词。当日耶稣自朝至夕,于圣殿宣道训人。既暮,送与门徒出殿,率同四人,赴橄榄山,而返伯大尼。既登山,则与门徒坐而小憩,门徒因耶稣所述圣殿将无一石复留于石上之言,心有所疑,遂乘机请示于主。

一、答复门徒所询之三事(太二十四、可十二3-37、路二十一5-36)

耶稣坐于橄榄山,门徒潜就之,以三事请示于主。

(一)耶路撒冷被毁 门徒所询之第一件,即「何时有此事」(太二十四3次句)。所言之此事,即承上文所述圣殿被毁,「无一石复遗于石上」之事也。

(二)耶稣二次降临 所询之第二件,即「你降临……有何预兆」(3第三句)。

(三)世界末日 其第三件,即「世界末日,有何预兆」。有人以「你降临」,及「世界末日],二者视同一事,合而不分。乃以未注意所言之「与」字。盖门徒乃询「你降临」。与「世界末日」。有何预兆也。

耶稣之答辞,即依门徒所问之次序,首言「何时有此事」。即圣殿与耶路撒冷被毁之事,悉载于路加二十二章二十至二十四节。再言耶稣降临与世界末日之事,将有何预兆。其所言者,详记于马太二十四章四至三十一节。或谓四至十四节,亦双预言,述明其时将有激战、饥疫、地震、等事,并有伪先知羣起惑众(但九26)。第特验于「此世代之末耳」。于第十四节,亦明言其时福音必徧传天下,为证于万民。于十四至三十一节,乃言基督再来,并大灾期之种种显像。第十五节,首言大罪人将立于圣地(但九27、帖后二3-8、启十三4-7),其时将有大灾难。于灾期之末,基督必为非经人手所凿之石(但二34),将世界之国权,并大罪人之威力,击碎。忽尔天象震动,人子之兆显于天,以大权大荣乘云而至。于三十二至末节,乃对于此时代内信徒之警告。言当以无花果树取譬,儆醒以俟主临。其时警醒俟主之信徒将首先被提于空中与主相遇(40-41)。凡「忠智之仆,主将任之督其家人,依时而子粮」。否则将被「撇下」。或有意外之苦刑,临于其身矣。(按所言灾期,即但以理所言之末[一七](九27)。与启示录所言之前三年半,及后三年半。即自信徒被提,至主显然临世之期间也。)

二、申论攸关审判之三喻(太二十五全)

(一)童女之喻(1-13) 此喻乃专对信徒言之。所言量女有智愚之分,系言教徒有真伪之别也。

1 智愚之近同 (1)同有教徒之名分。(2)同有教徒之凭证。(3)同获教中之利益。(4)各有相同之弱点(皆假寐而寝)。今日同在神家之教徒,亦不无智愚之别。自外表视之,初难辨认,非具属灵之眼光,终不能别其真伪也。

2 智愚之异点 智愚之异点,多在心灵中之关系。即备油与未备油之别也。至愚者之愚,果何在哉?(1)始末备油。(2)继而寝睡。(3)终则贷油。夫始未备油,已愚不可及。继而寝睡,是其愚更甚。终则请求智者以油分之,以为此灵恩可以贷自他人。且于主来时,始恍悟一己之缺,就市而沽之,可谓愚中之愚矣。智女乃及时备油,并贮器中。虽亦就寝,而未能始终如一。迨主临时,却闻声而起,重整其灯,油既足用,自不患灯之烬灭矣。

3 智愚之终局 愚者以未备油,所望皆空,所作徒然,警醒无益,预备不及,悔改己迟,被关门外,终无获救之机矣。而智者则同主人筵与主同乐焉。

(二)分银之喻(14-30) 此乃对神仆人而言。上喻论教徒之心灵,此喻明教徒之行事。此虽与路加十九章十一至二十八节之言近同,惟要旨有异。路加之喻,人所受者同,而功果不同。其赏亦因之而异。此乃言所受者各殊,而功果不一。第以各尽其力,所得与所受之比例数既同,而所获之荣乐,与赏赐亦无殊焉。兹述此喻言所表发之要道。

1 主之厚爱 上主分银,「按各人之才干」,即主无限之智慧与厚爱也。盖主分授于人者,概与各人之才干所能领受者适。宜不问货财、学识、权位、职任等。莫不因才而与之,俾各尽厥职,以荣父神。此上帝不尽之智慧与仁爱也。

2 主之宽忍 如言「久之主归,与仆计会」。其所以久之始归者,乃与诸仆足用之时机,以完成其事功也。

3 主之公义 主之智慧、仁爱、权能、诸端,人皆易知晓。惟主之公义,人不易明瞭,盖人海见古今多少不平事也,读此喻即可晓然矣。(1)其所取适如所授,「凡多与之必多取之,多托之必多索之也」。(2)人所得之福乐,不在获利之多寡,乃在分数之大小。以受五千者获五千,与受二千者获二千,所得福乐,初无二致也。

4 主之威严 主之威严,即显于千金之仆。其所以受刑,(1)乃以其未行所当行,非以其行所不当行也。(2)乃以其未获利,非以其亏本也。(3)非但以其罹于罪,且以其不认罪也。(4)固以其「懒惰],更以其诬赖也(24)。其所受之刑有二步:一则将原有者夺回。二则逐之于绝域幽暗。

(三)别羊之喻(31-36)。 别羊之喻,论者多以为末日审判之表像。但细味喻中所言,可知耶稣之意,乃指其二次再来时,判别地上之国民。非言末日白色宝座前之大审判也。盖此处明言乃人子乘荣,偕众圣而至时之所行。亦未言及复活,并展开之书卷等(启二十12)。当时之羣众,显有三队:即绵羊、山羊、与弟兄。其绵羊山羊之别,一视其如何待遇主之弟兄。(或言主之弟兄,乃谓犹太之余民)(罗十一5)。以怜恤之心,必胜审判也。吾人如善待主弟兄中至微之一,即善待主。是吾人任于何地何时,皆有爱主之良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