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耶稣被葬于墓
(太二十七57-66可十六42-47路二十三50-57约十九38-42)
耶稣既已代万人受死难,尝死味,赎罪之功已成。逐将灵魂交与父神,而奏凯旋。但按圣经,其亦必为吾人被葬于墓,并由墓中复苏,始克完竣其济世之救法。且以其于末七日中经猛烈之激战,身灵交瘁,自宜于墓中暂寝,而得安息也。试言其被葬之概略。
一、耶稣被葬之概况
(一)葬之之人 耶稣既已魂交圣父之后,在敌人方面,必欲将其体与恶人同葬,方快于心(赛五十三9)。其时众门徒亦皆星散,曾不如约翰之徒,尚以礼葬其师也(太十四12)。故上帝特隐然感化于暗中为门徒之约瑟尼哥底母等,于幽暗当权举国厌弃耶稣时,公然领取其体而安葬于墓。之二子者,当耶稣为众人欢迎时,不敢亲就之。竟于耶稣为人痛诋时,毅然安葬之,亦云奇矣。此外尚有女徒数人,遥而望之,咸见其安葬之事(可十五40又47)。
(二)安葬之时 夫尼哥底母等,请求耶稣之体而安葬于墓也,乃在安息日之前一日。即耶稣基督之受难日。彼拉多既由百夫长探知耶稣已死之实情(可十五44-45),即允如所求。遂于是日太阳未落之前,以礼葬之。盖按犹太例,决不得于安息日行殡葬之礼。如待日落西山,即安息日之伊始也。(犹太计日,乃自日落至翌日日落为一天。故伊等守安息即自礼拜六之日落时始也。)
注意:我教会历代相传,安葬耶稣之日,乃在犹太人之礼拜六,即七日之第六日(即今之礼拜五)。于第七日安睡墓中。迨七日之第一日即复苏矣。(可十六1-2太二十八1路二十四1约二十20)果如此言,是耶稣于墓中虽历有三日,(自犹太礼拜六之日夕。至礼拜一之昧爽。)以时间计之,亦仅一天两夜而已。此与耶稣之预言,并约拿之代表,不无冲突(太十二40又十六21十七23二十19)。尝有道学士,谓此处所言之安息日,乃逾越节圣会之安息日(利二十七7-8),非第七日之安息日也。则耶稣受难日,当在犹太人之礼拜五。耶稣睡于墓中,乃经二安息日。即圣会之安息日(当时之礼拜六)。与第七日之安息日,亦即自礼拜五之日夕。至礼拜一之昧爽。此与耶稣所谓三日三夜之言,适相脗合矣。
(三)塟之之礼 尼哥底母等之安葬耶稣。尝以枲(牡麻)布,杂以没药芦荟等馨香之品,约百觔裹之(约十九39-40)。盖循犹太例也。想尼哥底母等,虽身为议员,或家拥巨资,为一时之名人,竟亲理葬事,自架取其体裹以布,此情此况,莫非爱主心所流露也。且以此时理此葬事,例不得食逾越节。以扪尸有七日不洁之条。其如此待遇耶稣,更不免为人所疾视。而约瑟尼哥底母等竟公然为之,诚无愧为吾人爱主之模型焉。
二、耶稣被葬之地点
经言「钉耶稣之所,有园在焉。中有新墓,未有葬者」(约二十41)。系「约瑟为己于磐中所凿之新墓」(太二十七60)。约瑟等遂于是处,安葬耶稣。
(一)乃假借他人之墓 异哉,万有之主,竟于人世一无所有。「狐狸尚有洞,飞岛亦有巢,人子竟无枕首之地」。迨其身悬于木,代万人受死后,亦无安葬之所。幸有暗中为徒之约瑟,以己之墓借与耶稣,以为暂寝之地焉。
(二)乃凿于磐中之墓 夫耶稣之墓,既凿于磐中,复转巨磐于墓门,欲穴而窃其体,颇不易易。而祭司等,所播门徒窃尸之谣言,当不致扰惑众听也。
(三)乃新凿之墓 至圣神子诞降为人,乃假童女之圣孕而生。其被塟也,岂容置于污秽不堪之旧墓哉。且耶稣之体,假若置于既塟他尸之旧墓,迨其由死复苏,或难于言定复苏者确为耶稣。不尝有人投尸于以利沙墓,以尸触以利沙之骨,其尸即苏而立乎(王下十三20)?
(四)乃园中之墓 夫园囿乃玩赏快乐之地也。富翁约瑟,何以于其中凿一墓哉。乃以人世之逸乐,每隐有灵界之忧苦。而且虚浮空幻,为时无几。所有种种乐观,或遽成为悲观矣。故凿墓园中,非但为日后安身之处,亦所以触目警心,时存提撕戒慎之念。幸耶稣自其中复苏,其乐园之乐,始完全无缺也。在昔元祖于伊甸园中,丧失其灵命,迨耶稣自墓复生,吾人即可恢复乐园中原有之灵命矣。
(五)乃防守封固之墓 耶稣安寝之墓,非唯凿于磐中,转巨石于墓门,亦且以犹太议会之印固封之,派兵一队严守之。夫祭司长等,非谨守安息者乎?何以为妨碍耶稣之复生,遽然破坏第四条诫哉?殊不知若辈之所为,直愚不可及之举动耳。若谓如此严守固封,为防门徒窃尸,彼徒辈既皆非勇士,且皆心灰气沮,决不敢于夜间如此冒昧。自无须多此一举。如或为防碍上帝之作为,借此阻留耶稣于墓中,可谓「用脚踢剌」,不量之甚。故祭司长等之所为,虽以宗教与政治等等之权势,以妨碍耶稣之复生,除表显伊等之愚騃(痴)外,他无效力。历世反对耶稣复生之道者,其愚騃亦犹是也。
三、耶稣被葬之要义
经尝言之:「一切罪人皆为坟墓所吞没」。耶稣既无罪,何亦被置墓中也?盖耶稣欲完成吾人之救恩,非但悬于木架,为吾人受死之羔羊,亦必被投于墓中,而为吾人负罪之羔羊也。考以色列人于赎罪日,必以二山羊掣签,一归于主,宰而献之,以为百姓赎罪;一归阿撒泻勒,即携之生置神前,代民赎罪后,则放于旷野。羊乃负人之罪至于荒渺之地(利十六6-10又29-32)。以此表示吾人之罪,永被「涂抹」。并将吾人之罪,「掷于背后」。或「沉于深渊」,「开除如东极离西极之远」,永不记念也。故吾等信徒,非但宜于十架与基督同死。亦宜于墓中,与基督同塟。即将吾等之自我、之罪身、之旧人,与基督同塟墓中,始堪与基督同复苏,而获有丰盛之灵命。盖信徒与基督同死、同塟、同复活,乃自然之灵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