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登山宝训
(马太五至七章)
耶稣既于加利利作游行布道工夫,大有万姓归诚之势,且不仅加利利省为然,即遐迩各方,闻风而来者,亦不乏其人。耶稣遂乘机登山,将天国之要旨,表显与人。有如在昔以色列之领袖摩西,尝令会众诣何列山,授与旧约之法律,而立选民国。今耶稣乃于双角山,颁赐新约之法律,而立天国也。按耶稣此次所讲,说理最为详备。将旧教与新教之别,天福与世福之殊,详切明辨。似此长篇之言论,诚可为今日传道士讲经之标模也。
讲台: 双角山。 历代相传,耶稣宣道之处,即迦伯农附近之双角山,今名八福山。
题旨: 天国。 艾迪先生尝言,此即爱之圆满境界。
分段: (一)天国子民之心性(太五1至12)。(二)天国子民之外行(五13至16)。(三)天国子民之守律(五17至48)。(四)天国子民之事神(太六)(五)。天国子民之待人。(七11至12)(六)天国子民之持身(七13至27)。
一、天国子民之心性 (太五1至12)
八福由于八种心性。
(一)善受教益之虚己心(五3)。 盖以虚心为诸德之基也。
(二)为罪哀泣之伤痛心。 或为一己无德,或为一己多罪,亦或为世人之陷溺,而伤痛者福矣。以其将受慰藉也(诗五十一17启七末约十六20林后七8)。
(三)温柔服从之自治心。 自神来之难能顺受,人加之苦能甘忍,自蹈之祸无怨尤,果克如此自治服从者福矣。以其将得土地也(诗三十七9,11)。
(四)如饥如渴之慕义心。 深羡道中之义,竭求神国之义,渴慕基督之义者,终必如愿以偿,而足其心怀焉。
(五)救援抚恤之怜爱心。 共人之忧患,恤人之灾苦,深与人表同情者福矣。盖以如何待人者,神亦将如何待遇之。且以「怜恤之心,终胜审判焉」(雅二13太二十五34至40)。
(六)一无肉欲之清洁心。 盖以品行高尚,肉欲尽除,手洁而心清者,始堪面晤上神也。
(七)胞与亲善之和平心。 致神人两间之和平,谋同胞彼此之亲善,俾人与神,人与人,人与己,或己与神与人,皆有真理道义之连络者,自无愧神子之称矣。
(八)以苦为乐之牺牲心。 为义遇迫,深以为荣;善自克己,甘负苦架。如此为真理牺牲者,在天之赏大矣。
是言天国之民,须具有此八种心性,堪受八种天福。第天福与世福,迥然不同,盖有隐显之别,久暂之异,属身属灵之分。先甘后苦,与先苦后甘之殊也。
二、天国子民之外行 (五13至16)
其外行与人世之关。有三方面:
(一)于世界之关系。(1)如世之盐,其色白,其体方,其性重,其味美,堪以调和五味,存物不臭。且具有去污存真改化物性之功能。(2)如世之光,堪以烛暗(路一78至79太四16约八12),藉以生物也(弗二1玛四2约八12)。
(二)于社会之关系。 有若邑建于山,为一方所倾向,为众人所属目,彰显无隐,足为社会所景仰,始堪深具吸化世人归主之能力也。
(三)于家庭之关系。 天国子民于家庭之中,无异台上之灯,普照家人。将家庭中之阴翳幽暗,烛照殆尽,无愧为光明之家庭也。
三、天国子民之守律 (太五17至48)
(一)勿废除法律(17至20)。 法利赛辈,尝将法律分大小二种。小者时或行权,为求人之益而废除。主故云「勿废毁法律至微之一也」。时人或以耶稣之所行,不为规例所拘囿,即以耶稣轻蔑法律,故亦特言其临世之目的,「即所以成全法律也」。按法律计分三种:即是非之律,礼仪之律,与治国之律是也。夫治国之律,乃为犹太而设;礼仪之律,乃为表显基督之救恩而设,而是非之律,乃为人之道德而设。犹太虽亡,而犹太所显示之天国犹存也。礼仪之律,固已全于基督,而礼仪之精义,仍万世常新也。是非之律,耶稣固已尽其义,而其效力,犹恒显于信徒之身也。故天地虽废,律法之一点一画,概不能废焉。
(二)守法律之精义(21至37)。 夫天国之法律,乃仁爱之法律也,属灵之法律也。信徒守之,多鉴于内心,不仅在于外行也。(1) 论第六诫(21至26)。凶杀根本于忿怒,故宜待人温和,以友爱之情相对待。(2)论第七诫(27至32)。心勿邪念,目勿邪视,勿轻于摈弃,勿纳被出之妇,盖此皆淫行也。(3)论第三诫与九诫。为人信诚勿妄,言勿妄誓,「惟是则是之,否则否之,过此则由恶起也」(33至37)。
(三)超乎法律所需要(38至48)。有如批尔右颊,以左颊向之;索尔里衣,即外衣亦与之;强尔行一里,则偕之行二里;所言之「左颊」「里衣」与「第二里路」等,皆远超乎法律所需要,即信徒之特行也。甚至敌尔者爱之,诅尔者祝之,憾尔者善视之,陷害窘逐尔者,为之祈祷,此皆基督新法律之特色。即以肖乎天父之爱,为惟一之准则也(48)。
四、天国子民之事神 (太六1至34)
(一)精神上之神交。 (不务外表之虚名)(六1至18)。(1)施济(1至4)。藉爱人之事,表显爱神之心(太二十五34至40)。第贵乎以矜恻之心行之,勿徒博荣誉也。(2)祈祷(5至15)。贵能以心交上帝,于密室内以诚以灵与主感通,勿行伪善而务名也。(3)禁食(16至18)。专务禁食之实际与要义,而不粉饰示人也。
(二)物质界之观念(六19至34)。 (不贪尘世之财利)。财之所在,即心之所在。不能事上帝,又事玛门也。且以忧思贪得,每为道心增进之大障碍。以故天国子民,惟以神国之义是求。则此物质之需要,自加诸尔矣。(六33)
五、天国子民之待人 (太七1至12)
(一)待人之道,以爱为主(1至5)。勿议人之短(1至2),慎去人之刺(3至5)。
(二)待人之道,须有神智(1至11)。待人不得一律,须有智慧心与人往来,此智慧求则得之也。
(三)待人之道,有惟一之金箴(12)。盖以己所欲,而施于人。即尽律法与先知之要旨也。
六、天国子民之持身 (七13至24)
(一)奋进(13至14)。盖进入永生也,其门窄而难入,其路狭而难行,非奋进则不能得之也。
(二)谨防(15至20)。 天程多险,伪师欺人,稍不审慎,即误入歧途。欲识伪师,亦非难事,盖观果可以知树也。
(三)实行(21至23)。 我主之道,固高矣美矣,要无不可实验于信徒之身。盖耶稣以道成人,即欲人以身成道。凡宗基督者,如不能为一实行家,终必为主否识也。
总结(七21至27)。此长篇言论,即以二喻言为结束。吾人平生之工果,或「建于盘石」或「立于沙土」,一视吾人果克遵循主旨,为一实行家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