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教徒谦卑
(太十八1-35可九33-56路九46-59)
耶稣于登山变像后,周游加利利,而返加百农。有收丁税者至,则语彼得往钓于海,取先上之鱼,启其口,得金四钱,以为纳税之资。门徒于途次,尝彼此争议,孰将为大。既入室后(可九28),则诘之曰:尔等相议者何耶?徒辈惭无以对。盖以所议之事,不便直言相告也。耶稣乃坐而与之论道(可九35)。其所论题旨,即谦卑之要义。
一、谦卑之模范(改化气质如孩提(幼儿))
谚云:「耳闻不如目击」。耶稣殆深悉此言之要义者也。当门徒彼此争长之时,则取一孩提立之于中曰:视哉,此孩提之态度,如何谦冲可爱,不改化如孩提者,不得入天国也。想此孩提虚怀卑让之天真,当令一班彼此争长之门徒,惭愧无地矣。耶稣如此训教门徒,以孩提为模范。但不可愚如赤子(林前十四20),易受人之诡谲伎俩(弗四14)。其如慕纯净之乳(彼前二2),渐有进益(彼前二2),易于受教,笃诚无欺,惟以父母是赖诸端,固皆为信徒之懿型。耶稣于此处令门徒特别注意者,即孩提之谦卑是。当时门徒俱各存有自私自满自大之心,显有争竞妒嫉骄傲之行。观此谦卑逊让之孩提,安得不深受教益也。耶稣如此藉孩提施教,其足以训吾人者有数则:
(一)谦卑之课程最难学。 耶稣所以藉一活泼之模范以施教,即以此课程不易领悟也。
(二)谦卑之教员至易得。盖以所见之孩提,莫非吾人学谦卑之教员也。
(三)谦卑之态度最宜人。耶稣命孩提立于中(太十八2),或置于侧(路九47),或抱于怀(可九36),皆可想见其态度之宜人也。
(四)谦卑之真像由改化。 非实行政化如赤子,决无谦卑之真像也。
(五)谦卑之关系至重要。 盖不谦卑如孩提者,不克入天国也。
二、谦卑之实际 耶稣特举数事,表显谦卑之实际。
(一)宽容人(可九38-40、路九49-50) 当时「约翰见一人奉主之名逐鬼即禁之]。耶稣曰:「勿禁之,未有托我名行异能,而忍轻诽我者也。凡不攻我者,即向我者」。此所以示门徒宜待人宽和也。
(二)欢待人(太十八5、可九37、路九48) 虽小子之一,亦宜为主名欢然接待之。主语门徒曰:「接斯孩提即接我,接我即接遣我之父」。又言:「凡托我名,以杯水饮尔,因尔为基督之徒。我诚告尔,彼必不失赏赐也」。
(三)不陷害人 尝有以小于可欺而陷之于罪者,祸哉斯人也。「何如以巨盘悬其颈,而沉于深海也」。夫「陷人于罪,事所必有」。......「倘尔一手一足,陷尔于罪,则砍而去之。寗跛与残缺入于生,勿两手两足投永火」。盖言除罪去恶之痛心与决心也。
(四)和睦人(可九49-50) 言门徒于人羣中,宜如盐之能调五味。「鉴固善矣,如盐而失其味,将何以复之,尔曹内宜有盐而相和可也]。
(五)重视人 夫圣洁谦卑之小子,莫不深蒙天父之眷视。且「彼之天使在上,常觐我天父之颜]。詎可以其微弱而轻之乎?如「亡此小于之一,非尔天父之意也。人子至,亦特为救其亡者耳]。此可见天国之小于,何其贵也。
三、谦卑之特行(宽恕之道)
信徒固不可获罪于人,然终难免人之获罪于我。果克以谦卑为怀,将如何对待开罪于我之人乎?按耶稣所论宽恕之道,略分三层如下:
(一)其法如何(太十八15-20) (1)往彼处去。按寻常规例,乃有过者先至无过者之前,求其宽免。耶稣所言之法则反是。(2)于彼独处时见之,盖恐其赧颜也。(3)见而谪之。(4)为救正之。所以见而谪之,无非为使之觉悟,以救正之也(太十八15)。(5)与一二人同往。如个人独往谪之无效,则携一二人同往,证以二三人之口,则言言有征矣。(6)告之于会。如与一二人偕往亦无效,则告于会。或可冀其回转也。(7)黜之会外。如不听会众之公断,即可黜之会外,以令其愧赧,或可以望其悛悟也(帖后三14-15)。(8)为之代求。既已黜于会外矣,犹宜代为祈祷,果能同心契合为之代祷,必有效力也(太十八19-20)。
(二)其限若何(太十八21-22) 按犹太拉比之意,恕人三次为已足。此亦与旧约之道脗合(摩一3二6,伯三十三29)。时彼得或为人所妒,屡遭谤言,即请示于主,恕宥获罪于已者,当以何为限。曰:「主,兄弟得罪我,我恕之当若何。七次可乎」?盖彼得以为恕宥七次,即非常之容忍矣。耶稣则谓「七十个七次」。即无限制之意也。
(三)其故为何(太十八23-35) 吾人纵恕人四百九十次,较天父之赦宥吾人犹差远甚。且吾欲获天父赦宥之恩,亦不可不先矜恤同侪(辈)(太十八33)。盖尔如何赦人,天父亦将如何赦尔也。遂以恶仆之喻,表显此理。于此喻言,亦申明恕道之规则。(1)矜恤之。(2)心赦之(太十八35)。(3)全赦之(太十八27)。(4)一如天父之赦我者而赦之(太十八33-34、太六12,14)。果能循此而行,必无愧为谦谦君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