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洁除圣殿

耶稣洁除圣殿事,按福音所载,显有二次:其首次洁殿,乃在传道之伊始。其末次洁殿,乃于传道之末时。首次惟见录于约翰,余三福音,概未载之。末次除约翰外,余三福音皆详录之。至约翰所以舍此而录彼,余三福音,又皆遗彼而取此,且前后观之,事亦近同,论者或谓为一事,而实非然。盖以时日与结局概不同也。其首次洁殿事,可谓验先知玛拉基之预言曰:「主必忽至其殿而洁除之」(玛三1)。(此预言亦将验于主再临时)其末次洁殿事,一若明示犹太教会之萎败罪污,已达极点,难免于刑也。

一、圣殿之现状(市井盗穴)

耶稣首次洁殿时,尝称之曰贸易之场(约二16)。以神殿为市场,其卑污已不堪言。讵料尤有甚焉者,即称之为盗穴是也(太二十一13)。盖以当时圣殿之景状,久已不堪为上帝之室。麕集其间者,多为贪欲诈伪之祭司等。所设种种渔利之弊端而已。耶稣目覩此非理之事,乌能置之不问哉!迨耶稣传道三载于兹,而圣殿之真像,非特未见改良,其弊端罪污,竟日以丛滋,不堪言状。乃以会众既屡闻耶稣之训导,不知悛悟,是明知故犯,则罪愈深。一圣洁祈祷处,遽然易为盗穴矣。

二、洁殿之时日(逾越节)

耶稣二次洁除圣殿,皆值逾越节,以逾越节,亦名除酵节,其义即当洁除种种污秽也。当时圣殿之龌龊,莫可言喻,欲奉行此节之真义,自不得不将神家之秽恶,一扫而空也。且以耶稣开始之工,即洁除圣殿(第一逾越节)。其最后之工,亦洁除圣殿(第四逾越节)。是耶稣始终之作为,要以洁除圣殿为唯一之圣工也。

三、洁殿之原因(我父之室)

(一)父之室。 夫圣殿者,即父之殿,神圣不可侵犯之地也。奚(何)容买卖渔利之徒,麕集其中乎?

(二)我父之室。 所谓我父之室,即我之室也。我父之事工,亦我之事工也。父与我,我与父,既一而二,二而一。则洁除父室,即我之本分,我之天职,义不容辞之事也。

(三)我父室,即万国祈祷处(太二十一13)。 所谓祈祷处,即圣地也。神人晋接交通之所也。举凡诣圣所、觐圣父,行此灵交之圣事者,莫非心清手洁,堪称圣民者。彼罪欲贪污之辈,乌得不驱之而出哉!

四、洁殿之威权(结绳为鞭)

耶稣乃和平之君,何发怒为?其见殿有兑钱市牛羊者,即结绳为鞭,驱之使出,不大失和平君之态度乎?要知怒有义与不义之别,耶稣之洁殿,义怒也。使耶稣睹此非理,不痛除之,微特与其救正世界之本旨相左。亦正所以纵人为恶,决非主之所为。此耶稣所以不得不结绳为鞭驱之逐之,以洁除之也。且其所执之鞭,谅必为牵引牛羊之索等所结而成,是驱之于殿外者,非假外来之物,即伊等非理非义之罪行也。耶稣之威权,胥在乎此焉。

五、洁殿之情势(毅然独行)

(一)无人助之。 昔耶稣之洁殿也,乃孑然一身,无人助之。盖此圣工,要唯我主亲自行之。其洁除教会,并洁净人心之工,亦犹是耳。

(二)无人阻之。 当耶稣洁殿之顷,祭司长等未尝不怒气填胸,欲与耶稣为难,终至无人阻之,任其所行。盖以所为,光明正大,切中时病,自无人胆敢与真理为敌也。

六、洁殿之热忱(中心如焚) (约二17)

耶稣尝为神殿,心热如焚,圣经已预言之(诗一百十九124六十九9)。其洁除圣殿时,固心热如焚,迹其平生,亦无时不深具此热衷也。甚至其光阴膂力身躯魂灵,不皆为神殿(教会)之热爱,焚化殆尽欤。非特耶稣如此,举凡神家之忠仆,亦莫不如此焉(诗一百三十二2至5林后十29)。

七、洁殿之奇表(拆此殿三日复建)

犹太人见耶稣洁殿,逐谓之曰:尔既为此,有何奇表示我乎(约二18)?耶稣答之曰:尔毁此殿,我三日复建之。

(一)耶稣此言,乃以殿喻己身也。 盖耶稣即吾人之真圣殿也。

1 如圣殿之由神旨而造(代上二十八19)。

2 如圣殿之区别为圣(约十七19)。

3 如圣殿之为神驻跸(王帝车驾的意思)之所。 盖耶稣即以马内利也。

4 如圣殿之为万人祈祷处。以耶稣即神人两间之中保,不从耶稣,决无人诣父处也(约十四6)。

(二)耶稣此言,乃预言一己之死也。 夫犹太人污圣殿,即所以毁圣殿也。迨耶稣身负万人之罪而受死,即真圣殿之被毁也。

(三)耶稣此言,亦预言一己之复生也。 耶稣死后,三日复苏,即真圣殿之复建,其光荣堂皇,万世常新矣。

八、洁殿之寓意(圣别灵宫)

夫教会一属灵之圣殿也(弗二20至22),于犹太教会所表示之圣殿,既毁之后,遂复建一异邦教会所表示之圣殿焉。且圣徒之心,圣经亦称之为殿(林前三16至17六19)。以故耶稣洁除圣殿之工,几无时或息。盖不时于会内,或圣徒之心中,以无形之鞭,将诸罪欲驱之而出也。圣殿不洁,致令耶稣大动义怒,教会与人心不洁,亦犹是耳。

九、洁殿之特法(病弱者愈之)

殿中之罪污,耶稣固洁除之;于瞽者跛者,耶稣则医愈之(太二十一14)。此耶稣洁殿之特法也。夫瞽者跛者,尝不容于大卫之宫室,(撒下五6至8)而竟见医于上帝之圣殿,此正堪表示吾人灵性中,或教会内,有何弱点,有何罪病,果存谦抑之心,而谐主前,耶稣非但不驱逐之,亦且必医愈之,救正之也。是殿中之罪污,耶稣决不容留;而殿中之弱点,耶稣或可原宥也。且耶稣对于贪诈之利徒,则驱除之,此俏极办法,乃以若辈不可救药,不得已而为此。如果伊等悟己之陷缺(约九41),耶稣亦必容谅之,医愈之矣。盖以洁殿,厥有二法:非驱除之,即救正之也。

十、洁而未洁之终局(焚毁)

夫耶路撒冷之圣殿,虽经耶稣一再洁除之,终为市井为盗穴,似此洁而未洁,未几即焚之一炬矣。吾人心灵之殿,如洁而未洁,其终局亦或殆有甚焉(林前三17)。

耶稣之工,始终以洁殿为事。吾侪信徒,或传道士,对于人心、于教会、于世界、之唯一圣工,亦不外乎此。愿吾同人,尚其勉旃(旃字在此处用作助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