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耶稣被审

按圣经所载耶稣之被审,确有六次。犹太人审之者三次,罗马人审之者又三次。攸关被审之详情,虽福音所记,不无异同。或此略而彼详。今则参照各福音书所载,略述其被审之梗概。即耶稣被审一事,可晓然于犹太宗教,与罗马政府之真相,更可显见耶稣之无罪。盖六次被鞫,迄未能询明耶稣有何罪名也。

一、被审于亚那之前 (太二十六57,59-66、可十四53,55-65、路二十二54、约十八12-14,19)

按亚那自主后七年至十四年,任大祭司之职。是时虽非大祭司,然仍为议会中最有势力之人。盖其有五子,皆议会中之重要人物。亦或皆依次膺大祭司之高位。现在大祭司者,亦其壻该亚法也。且按圣经,大祭司乃恒职,不得任意废黜。惟以当时受制于罗马,而祭司之职,或立或废,罗马政府,亦干预其事。以故亚那前虽以越权犯法,由罗马政府去职,而在会众心中,仍承认其为大祭司焉。捕卒等所以曳耶稣至亚那前,非特以其于议会有势力,谅其于捕耶稣之事,必多与谋也。其讯主乃在夜间,实背犹太之法律。且据犹太法律,未经议会审问之先,被告有不受个人审问之自由。亚那遽于夜间个人开审,可知此审问之非法。故亚那虽有种种之诘问,耶稣皆置之不答。迨问及耶稣所宣之道维何,则曰:「我未尝秘密有所语,欲知所讲维何,可问诸听者」。而差役为阿谀亚那,遽批(手击)耶稣之颊。而斥之曰:「何敢以如是之言,答大祭司乎」?主即坦然以对之曰:「使余所言为非,则明证之。如余所言为是,胡为而扑(击)我耶」?亚那至是,理屈词穷。遂遣人引耶稣至该亚法处。

二、被审于该亚法之前 (太二十六57-66、可十四53-64、路二十二54)

亚那与该亚法,均非善类也。耶稣于亚那之前,故受非法之讯鞫。而在该亚法前,则觅伪证以控之。其违背法律,显然不可掩饰。据一伪证云,耶稣尝言:「我能毁神殿」(可十四58-62)。其它证人则云耶稣曾言:「我欲毁神殿」。是皆与耶稣所言:「尔毁此殿,我三日复建之」之言不符。耶稣默然不答。以皆系伪证,无足置辩也。该亚法见众证无益,大怒且恐。起立而言曰:「尔无所答乎](太二十六62)?基督仍不语。祭司长乃大呼曰:「当永生上帝前,我令尔誓而告我,尔果上帝子基督否」(太二十六63)?按律法讯官起誓作证,被审者必如言以对之(利五1)。故耶稣即明以告之曰:「然。余上帝之子基督是也。汝将见人子坐大权者之右,乘云而来也」。祭司长闻是言,自裂其衣,语众曰:「僭妄哉若人,何须他证乎?尔已闻其僭妄矣。尔意如何]?佥(皆)曰:「置之死」。盖此乃亵渎上帝之言。亵渎上帝者,必杀不赦也。

三、被审于议会之前 (太二十七1、可十五1、路二十二66-71)

迨翌晨,东方既白,旭日将升之际,议会之议员毕集焉。若辈议员,既率皆基督之敌,则此次堂讯,无须多费手续,惟使众议员亲闻耶稣之答辞,即可定案。遂遣人曳耶稣至议会曰:「尔诚基督,明以告我」。耶稣毅然以答之曰:「余上帝之子基督也。此后人子将坐大权上帝右矣」。第三次之判决,于焉而定(路二十二71)。第伊等虽定耶稣之死罪,究无治死之权。盖关人命重案,皆罗马方伯(省长)亲理之。遂共谋所以死耶稣之术焉(太二十七1-2)。

四、被审于彼拉多之前 (太二十七2,11-14 可十五2-5路二十三1-5约十八28-38)

于是日之晨,彼拉多坐于公堂,照例视事。会众曳耶稣至其前,以时值逾越节,众不入公署,盖恐为所浼(污),不得食逾越节也(约十八28)。彼拉多不得已,趋出而问之曰:「汝辈以何事讼此人」?此罗马律堂讯时之第一手续也。会众甚望彼拉多徇情,可不讯而遽定其罪案。曰:「彼无罪,则不解与尔也」。意谓我等既已讯明,祇须方伯准定之而已。彼拉多亦不欲为人之傀儡,妄杀无辜。以轻蔑之言以诮之曰:「尔取之,按尔律审之可也」。会众不得已,即以三事控之曰:「彼诱惑民众,禁人纳税与该撒,且自称为王者也」(路二十三2)。彼拉多逐问主曰:「尔为犹太之王乎」?耶稣曰:「我之国不属于世,……我乃真理之王也」。方伯闻言,知耶稣被控系以宗教问题,按罗马律确无当死之罪。于是出见会众,为耶稣辩护曰:「余固未尝见其有罪也」。会众闻言疾呼曰:「彼煽惑民众,自加利利至此」。彼拉多一闻加利利三字,因得一解脱之术,遂解耶稣至希律处。

五、被审于希律之前 (路二十三8-12)

希律安提帕荒淫无道,狡黠不仁,杀施洗约翰者,即其人也。闻耶稣所行神迹,久欲见之。今见基督,急欲其行奇表,以为娱乐。基督始终默立不语。盖不欲于此狐前置辩也(路十三31-32)。希律见其不礼于己,因而詈骂(旁及而骂)交加,戏而侮之。后复使人将耶稣遣送彼拉多处。

六、复被审于彼拉多前。(太二十七15-26可十五6-16路二十三13-25约十八39,40)

当耶稣复至彼拉多前时,适得其夫人之手书曰:「此义人尔无以为也,我于梦中不胜为之哀恻焉」(太二十七19)。遂决意释耶稣。又恐众怒难犯,故当众前笞耶稣,然后询众人可否照常规而释之。不意众人宁赦巴拉巴,不赦基督。是视耶稣较杀人之强盗,更可痛恨矣。彼拉多乃曰:「称为基督之耶稣,将如何处之也」?众则合口同声曰:「磔(分裂肢体)之于十架。……」彼拉多复于众前戏耶稣,冀得众人怜恤之意。无奈众人坚不允曰:「彼自称为神子,罪当死也」。彼拉多闻神子之言大恐,复引耶稣入堂内问之曰:「汝何自而来也」?耶稣不答。后复引耶稣以示众曰:「试观犹太人之王」。民众佥(皆)曰:「除该撒外,我无他王也」。彼拉多遂当众前盥手曰:「流此义人之血,非我之罪也,尔众承当之」。众人胆敢贸然而答之曰:「我辈与子孙必负其罪」。由是彼拉多笞耶稣。发之钉十字架。

综言耶稣前后被审六次,终无人指其罪名。卖之之徒,尝言「我卖无辜者之血有罪矣」。彼拉多妻亦明言耶稣为义人。即讯官彼拉多亦声言耶稣为无罪。实足验耶稣所言:「尔中谁能指证我有罪乎」?无罪之主,如此被审定罪。无他,乃立于罪人之地,而为罪人被审而被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