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十架之影

(太十一至十二、可二23至三6又20至35、路六1至11、七18至35)

按上数章所述,可见耶稣之言论,并耶稣之事工,深为民众所欢迎,大有四民咸就,万姓归诚之势。故任命使徒十二人,赐以医病逐鬼之神能,同宣天国悔改之福音。讵料于旭日方升之际,遽有阴云叆霴(阴云密布),以蔽其行程焉。

一、致令丧心之事有三 (太十一)

(一)约翰之怀疑(太十一1至16)。 约翰固为基督之先导,亦未尝不望弥赛亚之大显神能,或拯己脱狱囚之苦也。今既久禁狱中,抑郁无聊,时闻法利赛、文士等反对耶稣,且以耶稣之行事,仅为税吏罪人所欢迎,未免疑虑顿生,以为耶稣或亦为弥赛亚之先导耳。如言:「当来者尔乎?抑吾侪(我们)以他人是望乎」?此吾侪二字,亦兼言耶稣也。至耶稣答复约翰之言,虽未明言己为基督,却以弥赛亚应为而已为之事工,举以告之(太十一5至6)。约翰固深明大义者也,虽未见基督显大神能,令狱门自启,缧线尽脱,而拯之出狱,一闻耶稣之行事,想亦疑虑顿释矣。约翰之门徒去后,耶稣亦对环听之众人,表显约翰之为人,之事工,之位置,免致众人啧啧烦言,共议约翰有失大先知之资格也。

(二)时人之顽梗(太十一16至19)。 当时众人之顽梗,实不能言喻。即千古有名之讲道大家,亦几不知将如何以此之(16)。 遂取童子坐于市,彼此相召曰:「我吹箫,尔不踊,我悲歌,尔不伤]。盖以约翰至,离俗不羣,人不信之。人子至,和易从众,人亦弗(不)悦之。其如此顽梗之态度,焉得不令人伤叹之也。(1)所言者难合众心(16至17),或喜或哀,皆不得人之欢迎也。(2)所行者难恰众意(18至19),以众人既无真智慧,决难领悟智慧之义也。

(三)城众之不信(太十一20至21)。 耶稣明言哥拉迅,百赛大,加百农三城之刑,较甚于推罗西顿(结二十八),所多马(创十八20、十九)。以其较之所多马等,尤为悖逆也。(1)以受恩愈多者,其辜恩之罪必愈深。(2)听道愈多者,其背道之咎亦愈重。(3)显见神荣者,其蔑视神荣之罪无可逭(逃)。(4)徒有外行而无实德者,其刑更难当。此可见耶稣之痛心,固在拿撒勒之弃绝,更在于加百农之表面欢迎,而内心悖逆也。耶稣遂仰达其心中之意,以申谢在天之父云(太十一25至27)。

二、显与反对之事有四 (太十二)

当耶稣赦患瘫疯者之罪也,文士等虽以耶稣僭妄,亦仅心中窃议,未尝出诸口(太九3至4)。迨耶稣与税吏罪人同餐也,法利赛人等虽以之为非,亦仅语其徒,究未言于耶稣之前(太九11)。当耶稣逐瘖哑之鬼出也,法利赛党虽诬其借鬼王逐鬼,亦惟对于众人啧啧评议,终未觐面诬谤之(太九34)。讵料此时,则直接反对之,公然诟厉之,十架之阴影,已于此时显露矣。

(一)责其破坏安息日。 (藉此表显安息之真义)(太十二11至14)

1 藉端指斥之(1至8)。时届逾越节,耶稣与徒众,路经麦田,途次绝粮,遂搯麦穗而食之,律法初未尝罪之也(申二十三34至25)。法利赛辈竟以若此情事,乃显然破坏安息日。盖以采麦穗,犹如纳禾稼也。以手搓麦,犹如磨麦粉也。遂公然斥主徒干犯四诫。耶稣之辩护,即所以表显安息之真义也。(1)以大卫之事驳议之(3至4见撒上二十一3至6)。(2)以祭司于圣日所为之事驳议之(5见民二十八3至10)。(3)以神视矜恤要于祭祀以驳议之(7见何六6)。如拘泥规例,而不以矜恤为重,即与神旨相左矣。(4)以己为安息日之主以驳议之。(8)(5)以真理驳议之(可二27)。盖安息日为人而立,人非为安息日而设也。

2 寻隙控告之(太十二9至14)。 法利赛辈,既知主不拘守旧规,遂藉此寻隙以控告之。适有一枯手者在侧,遂趁机问主曰:「安息日施医可乎」?耶稣之所行,更令敌人缄口无言矣。(1)驳之有理。(11至13)羊乃牲畜,尚且救之,而况人乎? 且以救羊费力,医人不费力也。更以安息日救生命行善事宜也。㈦行之得法(13至14)。仅一言而愈之,究未作何事工也。此事之深堪训教吾人者,即枯手者之「深信与顺命,如命立则立,命伸则伸」,初未尝以手素日卷曲未伸,而稍有疑心也。

(二)妒其驱逐恶魔。 (明灵权之由来)(太十二5至37)。法利赛辈,受耶稣之驳议,无辞以对,老羞成怒,遂共议抵御之策。复见耶稣显然行有种种之神迹,更心怀妒忌。因而诽谤之曰:「彼逐鬼,无非赖鬼王别西卜耳」。盖以耶稣之所行,有目共见,决不能谓无其事,故口出谤言,以惑众听,耶稣则觌面驳正之。(1)以理诘(质问)之(25至26)。党同伐异,常情也。如国自相攻国必倾,家自相争家必亡。如耶稣果为撒但之党羽,恃鬼王以逐鬼,其国何以立哉。(2)以言诘之(27)。若我必恃鬼权,始能逐鬼,则尔之子弟逐鬼,果何所恃乎?我纵不议尔,彼等亦必将议尔矣。(3)以喻言诘之(28至30)。盖必先制胜恶魔,始能驱逐恶魔也。(4)以谤圣灵警之(31至37)。法利赛辈,如此诽谤耶稣,是任意昧良,有心违悖。亦即显然毁谤圣灵,罪不容逭矣。

(三)以求神迹轻慢之。 (表时人不信之原因)(太十二38至45)。文士、法利赛等虽有心寻隙,既经耶稣再三驳诘,已理屈辞穷,然仍堀强,不甘承认其为基督。遂故意求耶稣显神迹,以戏侮之。耶稣遂举往事二则,以明时人不信之罪。盖尼尼微闻约拿之言,尚且受感而悔改;南方女王,竟慕所罗门之智而远来;况有大于约拿、所罗门者在此,渠等竟悍然悖弃,其罪不更大乎!

(四)俾其家属于预之。 (明天伦之要义)(46至50)。夫令耶稣最伤心者,即其慈爱之母,亦为人唆使,出而干预之也。其母及弟等来寻耶稣之故,一则见其获罪于文士等,恐惹祸端。再则以其与人论道,不遑饮食,意其疯狂(可三21)。而实则由于文士等,散播种种诬诱之言,致令其家属为之悬心也。耶稣遂乘机表发有关天伦之要道,即璟顾羣众而言曰:「视哉,凡遵父旨而行者,即我之母、之昆仲(兄弟)、之姊妹也」。此言非菲薄其母,乃申论灵界之要义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