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广行神迹

(太八1至九35可一21至二13路四31至五26)

夫基督耶稣之临世也,非特具有慈爱之心,亦且时伸权能之手。上章述于八福山下,聆其特异之言论。今则于加百农村,显见其救济服役之实行。吾人可即基督之神迹,窥察其为如何人。盖其所行种种之奇表,足以将其权能性质,完全显示之也。

一、神迹之寓意

人世之病苦,莫非罪孽之结果。耶稣之医愈病苦,即隐然表示其如何医愈人心灵中之罪欲也。

(一)医癞病。 (至深之爱)。癞病有二种:即肉体之癞,与心灵之癞是也。圣经恒以肉体之癞,表示心灵之癞(罪欲)。人每遇患癞者,必远避之。耶稣竟「以手摸之」。足见耶稣深爱罪人矣。

(二)愈百夫长之仆。 (至奇之信)。入加百农时,有百夫长,异族人也。竟深信耶稣,可以一言而愈其仆之病,无须耶稣临至其家。耶稣奇之,遂如其言而成之。

(三)祛疟疾。 (信徒易患之症)。患疟疾者,乃彼得之岳母,信徒家中之人也。彼信徒等或已蒙耶稣医愈其瘫疯或癞病矣。然犹不免时冷时热,而患心灵中之疟疾。此亦急需耶稣代为医愈也。

(四)平风浪。 (教徒乏信之态度)。夫门徒与主同舟渡海时,其海浪固震撼异常,而门徒心中之疑涛,其泙湃汹涌之势,殆有甚焉者。主故首平门徒心中之风浪曰:「小信者乎,何惧耶」。后亦平息海中之风浪云。

(五)逐恶魔。 (遽然判若两人)。于加大拉有被恶魔所凭之人。不服衣,不居家,赤体而墓处;断铁索,毁桎梏,自伤而害人,何其凶也。一至耶稣足下,恶魔则无处容身,逃遁而去矣。久为恶魔所凭之人,则还其本真,正其衣冠,安坐于耶稣之足下。以往日之态度较之,遽然判若两人矣。且为耶稣任命,为一乡之传道士,妙哉(可五19至20)!

(六)治瘫疯。 (赦罪之殊恩)。一日耶稣归故乡,有舁患瘫疯卧床者至,耶稣鉴其信曰:「汝罪赦矣」。想耶稣不言病愈,而言罪赦者,乃以病原于罪。罪既赦,病自愈矣。其人来时,四人共舁之,归时自携床以往。奇哉!

(七)止血漏。 (不费而得之厚赐)。有妇患血漏十二载,诸医无效,尽耗其资,而病势转剧。第扪耶稣之衣,厥疾乃瘳(病愈)。世之苦心寻求救法,甚至为此尽出所有,而终未获赦罪之平安者,观此,可以憬悟矣。

(八)苏死人。 (死亡之权已取消)。耶稣在世时,曾三次令人复活:即睚鲁之女,与嫠妇之子(路七12),以及拉撒路是也(约十一)。苏睚鲁女在濒死之顷;苏嫠妇子在出柩之时;苏拉撒路则距死已四日矣。死时之久暂,耶稣苏之,固无难易之别。盖耶稣不过因人之伤悲,而与人表同情,遂唤醒之,以示死权之消灭耳。此外耶稣亦令瞽者明,瘖(哑)者言(太九27至34),致令众不胜奇异曰:「以色列中从未见是也」。

二、神力之由显

观此各种奇迹,耶稣之神力,所以施行于人,非无故也。

(一)在一「信」字。 (受纳之)。信之为用大矣哉!患病者,不有深信耶稣,决不得医愈。有罪者,不深信耶稣,亦永不得饶免也。观于耶稣谓百夫长之言曰:「以尔之信,为尔成全」。并以见患瘫疯者之信。则言:「小于心安,尔罪赦矣」。又谓血漏妇曰:「女(汝)乎安汝心,尔信愈尔矣」。且以手按瞽者之目曰:「以尔之信,为尔成之」(太九29)。可稔知耶稣之所以显其神力,乃以吾人信心之效力。盖信心即受纳之意。不有信而纳之,耶稣之厚赐,固无由表显于吾人之身矣。经言「义人以信得生」。斯言也谅哉。

(二)在一[摸]字。 (络点也)。耶稣尝以手「摸」患癞者。并携彼得岳母之手,执睚鲁小女之手,「且摸瞽者之目」(太九29)。而血漏妇则手「摸耶稣之衣」。当耶稣至革尼撒勒地时,人以床舁各色病人至耶稣前,「第求耶稣容伊等摸其裙,凡摸之者皆愈矣](可六56)。不问耶稣手摸病人,或病人亲摸耶稣,二者必有其一,耶稣之神力,始克及于病人之身。盖以「摸」之一字,即与耶稣切近之络点也。当耶稣医愈血漏妇时,虽有多人「拥挤耶稣,环绕耶稣」(可五31七32),究无一人获耶稣之神力,蒙耶稣之救济。惟手摸耶稣之血漏妇,独受其厚赐。可知吾人欲身受耶稣之灵感神力,非与耶稣有密切之联络,不可得也。

三、神权之表征

耶稣之神迹,非他奇事可比。盖观其神迹可以显见其上帝之性情、之仁爱、之意旨。更所以表显其神权, 如何施行于天地万物与人身,以及掌死权之恶魔也。

(一)有辖天地万物之权。 如于加利利海,斥风与海,而风浪遂平。众奇之曰:「彼人斯,风与海亦顺从之也]。

(二)有辖人体之权。 耶稣之神迹,以疗人疾病为最多。耶稣竟不问病之种类,不假助力,无须药饵,亦不费时日,皆言出权随,何其神欤。

(三)有辖人心灵之权。 盖耶稣深悉人之心事,洞察人之隐情也。时有士子数人,闻耶稣赦罪之言,心窃非之。耶稣则知其意曰:「尔心何怀恶耶](太九4至5)?观于此,人于耶稣之前,心中所蕴,虽极为秘密,亦不复能隐矣。

(四)有辖死亡之权。 盖以在于耶稣,死权全消也。耶稣不尝言乎:「复生在我,生命亦在我,信我者虽死必生,生而信我者,亦必永不死也](约十一25至26)。

(五)有辖恶魔之权。 耶稣在世时,所逐之恶魔,不一而足。论者或以为恶魔所凭之人,乃患神经病。观于耶稣与恶魔对答之语(太八24至34),当亦哑口无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