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耶稣复活

夫复活之道,最奥妙而最奇异。非特超乎物理之外,亦且为人之理想所不及。此世之科学家,所以不能以物理征实复生之要义,亦世界各宗教家,不克以人之理想发明复活妙能之一大原因也。要知此道,乃最的确,而最紧要。基督徒之功能,全系乎复生。基督道之特色,亦在于复生。苟无复生之理,吾人之所信,皆归徒然矣。今试言基督之复生,按之圣经,有三要义。

一、自犹太墓中复生(入墓不见耶稣之体)(路二十四3)

(一)其所以复生之原因 (1)以其为生命之主,「己能舍去,己亦能取回也」。(2)其已胜死权(罗五14来二14)。(3)其已偿罪债。死由于罪,罪债既偿,死则不克乘权矣。(4)明显其为神子(罗一14)。(5)功已完竣,理当得荣也。

(二)其复生之显现 其于复生后显于门徒,计有十次:(1)显于抹大拉之马利亚(可十六9)。(2)显于数妇人(太二十八9)。(3)显于彼得(路二十四34)。(4)显于赴以马午斯之二徒(路二十四13-35)。(5)显于十使徒(路二十四36)。是复生之日共显现五次。(6)显于十一使徒(约二十26)。(7)显于加利利海之七徒(约二十一)。(8)显于五百人(林前十五6)。(9)显于雅各(林前十五7)。(10)其升天之时,显于众人(可十六19-20路二十四44-53)。

(三)其复生之凭证 耶稣复生后,屡显于门徒,圣经历历言之。但在旁观者之眼光视之,何以知此事之不诬也?

1 在门徒之改变 耶稣未复生之前,门徒皆心志沮丧,不料遽然改化,弱者强,怯者壮,即舍身舍家倒悬十架亦所甘心。不有耶稣之复生,徒众何以皆判若两人也。

2 在敌人之惊恐 经言:「士卒几乎吓死」。法利赛辈已无计可出,即以谣言惑众曰:「其尸身于士卒眠时,为门徒窃去」。但此无根之言,终不能取信于人也。(1)罗马兵至少以六十人为一队,若言六十警卒同时皆寝,有是理乎?(2)照罗马例,警卒失守,必杀不赦。何以不闻守墓之警卒,照例受刑也?(3)徒辈皆非勇士,遽敢乘夜冒险,窃主之身乎?(4)既预防徒辈盗尸,墓封之必固,兵守之必严。若谓诸士卒皆寝,竟被渔夫税吏将主身窃去,当然不成事实也。

3 在真理之盛行 法利赛辈,虽布散种种之谣言,第众人皆不之信。数日后,即有三千人归主。即今日耶稣之真理,所以普徧寰宇,乃以所事者,为复生之基督,非已故之圣人也。

二、自信徒心中复生

耶稣自圣徒心灵中复生之事,圣经屡屡言之(罗六4弗二5-6)。试略详其义:(1)人原有属灵之生命,受自上主(创二7)。即人之灵府内有上帝之生命也。(2)此灵命以人犯罪而失(创二17)。神谓亚当曰:「食果之日必死」之言,虽于当日未实验于原祖之体魄,却实验于原祖之心灵。盖以其心灵而言,食果之日,确已死也。(3)人于罪中之状,亦虽生犹死。(4)终以信仰基督而复生,此复生即灵性之复生。此复生之灵命,一若耶稣之灵命,亦即由于耶稣,而与耶稣相连、相通、相合,终与耶稣相肖,而偕同之灵命也。故此灵命之复生,虽曰吾人之灵命复生,亦即耶稣之灵命,于吾人之心灵内而复生也。则此复生之灵命,谓为我之灵性生命可,即谓为耶稣之生命,亦无不可。是即保罗所言:「今生活于我心灵内者,非我,乃基督」。并「我生即基督」之要义也。尝见信徒之言行,之气质,遽然一变者,皆以耶稣于其心灵内复生故耳。深惜会中多有教徒之心神,犹为耶稣之墓(耶稣尚未复生),而迄未化为耶稣之殿焉。

三、自真教会中复生

真教会为耶稣之体(弗一23),迨真教会全体复生时,即耶稣之复生最完全最荣美之日。昔耶稣于犹太墓中复生,并今日自信徒心中复生,皆所以预备此全体荣美之复生也。不有此真教会(耶稣之体)之复生,则耶稣之复生,不能美备。耶稣于复生时,始明显为神子(罗一4)。教会亦必于复生时,始显为神子(罗八19-23)。耶稣复生之时,乃出人意外时,即爱主之徒,亦未想到。教会复生之时亦然。且其复生之时,乃在「清晨」,乃主日之清晨。今兹「夜既央(尽)昼伊迩」。大安息年之清晨,即教会复生之时,或在目前矣。此即所谓最大之日,最荣耀之日,最快乐之日,亦善恶判然分清之日。以基督之体己复生,而不属于基督者,将仍卧地尘中也(启二十5)。且为基督之工,表彰之日,并为基督完全复生之日。以自亚当至基督再来时之期间内,所有信徒皆将在基督而复生,与基督合一,而得有荣美完备之灵体,为充满万有之主所充满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