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遁逃

夫伯利恒去耶路撒冷,仅十八里许。而诡谲万端之希律,既未得博士之回报,以为失计,寻即下动员令,幸大兵未至,耶稣已逃往埃及矣。此其中亦不无要义存焉。或以马太一至七章,所论耶稣之事迹,适与摩西五经所述以色列之行程吻合。于马太一至二章十五节,适为创世纪之要义。如首论耶稣之本原,终述耶稣之遁于埃及是也。自二章十五节至七章。可为出埃及并民数记诸卷之要义。以耶稣受试于荒野四十日,犹如以色列人飘流荒野四十载。其登山宝训所授之新法律,亦如以色列人于西乃山亲受上帝之训令也。盖耶稣之行踪,每与旧新约圣民之历程,前后映照。此乃言其逃往埃及一端,已有选民预为表示焉。

一、旅费之筹备 (耶和华自备)(创二十二14)

约瑟一寒士也,其逃往埃及之旅费,决然无从筹备。所深幸者,上帝必不强人所难,预遣远东博士,奉献黄金等物。而只聆主命之约瑟,既于梦中受有神之明命,虽旋即就道,亦无阻难矣。在昔亚伯拉罕,尝以「耶和华自备」一语以自慰,并慰其子以撒,且以此名其奉献以撒之地。即近代剙(创)立内地会之伟人戴得生君,亦时以此语悬诸壁间。以为内地会之金句。盖以吾人力之所不及者,全能全爱之神,必亲为筹备也。

二、逃避之原因 (天命与人事)

顾或者曰:希律固极凶残矣,其于基督何耶?全能之神,讵不能废其恶谋,阻其妄行乎?何必嘱令约瑟携带圣母与天婴,远适异国焉哉!

(一)此乃人力之所及。 举凡人力之所能者,上帝必不越俎而代。如深悟谚语所谓「尽人事听天命」一言,其庶几矣。(太十23)

(二)藉试约瑟之信心。 约瑟或意想耶稣果为神子,神必有善法护理之,何须作远避之计也。但其遵神命以行,毫不犹疑,立即起身,其信心之坚深,可概见矣。

(三)表见基督之困阨。 其诞降也置于槽中,一襁褓婴儿,于以色列全地无处容身所。可慰者,其乃为他人之罪被逐自世上之迦南,非同世人,概为一己之罪被逐自天上之迦南也。

(四)显示犹太之见弃。 耶稣甫降人世,即离犹太,而至异邦。此正堪表示上帝于今时代,如何将犹太人囿于不信之中,而特救异邦人焉。

三、诸婴之被戮 (首先为主牺牲者)

恣杀诸婴一节,论者每谓不成事实,盖希律虽凶残,或不若是之甚也。然观希律,既杀其爱妻,复戮其三子,于将死之顷,犹嘱令惨杀犹太之教会领袖七十人,似此残忍无道,婴儿之遇祸,自不足为奇矣。且有先知耶利米之预言,今可征实(耶三十一15)。第婴儿何罪,竟然死于非命乎。

(一)生非虚生。 盖以极短之生命,成就莫大之事功也。

(二)死不徒死。 世人之老死病死,同一死也。何如婴儿之为耶稣死,并代耶稣死,非特死不徒死,亦且为最荣幸最有价值之死之为愈乎!

(三)死而未死。 虽曰死于非命,而万世留芳,荣光灿烂矣。盖此诸婴,乃首先为基督牺牲者也。

(四)由死入生。 甜乃苦之果,死为生之门。为基督「丧掉生命者,正所以保全生命也」(太十六25)。婴儿今为耶稣捐生,日后耶稣亦为婴儿舍命。婴儿一时为基督而死,耶稣万世为婴儿生活矣。

四、埃及之居留(神旨难测)

埃及者,含国也,为奴之地也。亦世俗之代表,神民之劲敌也。神子耶稣,竟然以埃及为避难所,真有出人意外者。

(一)埃及每为神民之庇所。 如亚伯拉罕二次赴埃及,雅各全家去埃及,今耶稣亦步其先祖之后尘矣。

(二)神每利用俗事全其美旨。 埃及固为以色列为奴之地,是为神所利用以为耶稣之安身处矣。此景此情,亦每于历代信徒之事迹表见之。

(三)埃及亦在上主眷爱之列,盖「耶和华将锡纯嘏(福)曰:埃及人我之选民也](赛十九25)。

五、旋归之必须 (出埃及)

耶稣旅居埃及,果为几何时,论者每不一其说。但基督逃往埃及后,为时无几,大希律即死。谅其居留埃及,亦仅数月,或仅历数旬而已。至其所以旋归之原因,固在于先知之预言(太二15何十一1),复有天使之指示(太二19-20),且以救世之道,必出自犹太(约四22)。基督奉使,亦特为以色列家之亡羊(太十五24)。更以神子,决然不得以为奴之埃及地为安乐家也。昔以色列家,不问男妇老穉,尝携带财物,毅然出离其地矣。吾人从主,亦以出埃及为初步工夫也。盖以神民,决不得终留于埃及,而为世俗中人也。

综言之,耶稣之往返埃及,其堪为吾人之灵训者,亦非一端。其行程,其步履,皆由神之明命(太二13,16-20)。吾人之程途,如不显有主旨之启示,亦不得冒昧而行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