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工作:确定经文

在我们可以开始认真解经之前,首先必须确定经文。旧约和新约都有许多抄本,有时读法相当不同。有两种方法可以帮助我们确定原初的读法为何:第一,经文批判(text criticism),就是比较各种读法,并决定哪一种可能是其他读法的基础。第二,要决定某些字或片语是跟着前文,或是属于后文(在研读旧约时十分常见)。古代没有标点符号,字与字之间也没有间隔。再者,希伯来文不用母音。许多时候,一个字母可以是前一个字的字尾,也可能是下一个字的字头。有时,「在爱里」之类的片语,可能属于前一个子句(弗一4-5KJV),也可能属于下一个子句(弗一4-5 NIV)。

经文批判有其必要,因为每个译本对某些经文的翻译都不一样。例如,马可福音的结尾,英皇钦定本(KJV)译文较长,但是近代的译本,如标准修订版(RSV),新美国标准圣经(NASB)和新国际本(NIV)都较短。要判断何者为正确的读法,经常十分困难。我们必须记住,在犹太教和初期教会中,直到很晚才有专业的文士出现。在新约时期,抄写经文者都是业余人士,所以会犯的错误可想而知。他们会增删字、改换读法、将困难的文法变为容易。再加上目视的错误、前后倒转的字母,和刻意更改以加上重要的神学观点,或协调表面的冲突等。事实上,现代校对者能发现、纠正的各种错误,古代圣经的校订版中都会出现。

此外,经文批判乃是一种无法准确的科学。在一九四七年之前,旧约研究列出三大主要的经文传统:马索拉经文(Masoretic Text,MT)由马索拉学者制定,他们是主后第六世纪到第九世纪的犹太学者,将母音加入,使口传的传统法典化;七十士译本(Septuagint,LXX)是主前第三至第一世纪的希腊文旧约译本;撒玛利亚五经(Samaritan Pentateuch,SP)是示剑的撒玛利亚教派正式的圣经版本。至于他尔根(Targums,亚兰文的意译本,参以上第一章)、别西大(Peshitta,叙利亚译本),和武加大(Vulgate,耶柔米的拉丁译本),则被视为次要,可反映出以上主要的传统之一(参 Klein1974:59-61)。昆兰(Qumran)译本最初发现时,大家以为可以增强七十士译本的重要性,因为昆兰的材料中有几处「LXX读法」的字样。所以,在证据的修订方面没有什么改变。但是最近对传统看法的挑战,却使经文「类型」(type)的问题不得不重新提出来讨论。

托夫(Emanuel Tov,1980:45-67;1982a:11-27)证实昆兰经卷与七十士译本之间的关系,不像从前所以为的那样具说服力,因为差异处相当多,甚至超过相似处,而昆兰经卷与七十士译本都有相同之处,又有经文类型的差异。托夫(1981:272-751;1982b:429-34)认为这些所代表的,不是经文的类型,只是经文本身而已;每一段经文都必须单独研判其外证,不能透过某种外在标准来作评估(参照以下的说明)。不过,他承认:「大体而言,马索拉经文的读法比其他来源更值得尊重」(1981:287)。此外,托夫也同意,昆兰经卷在许多地方的确支持七十士译本。所以他甚至说:「在评估读法时,并没有相关的外在考量可以运用」,「在评估逆转的差异时,内在的标准是惟一可靠的标准」(1981:286,288;强调字为他所用);但这种看法太过分了。他证明了经文类型三分法只是一种假设,这一点可算相当成功;可是他却无法指出外在标准全然不可靠。所以,我们只需要承认这类结论是假说,就足够了。

一般认为,新约的经文批判比较稳定,因为抄本很多(超过五千),而且有不少学者出版了许多相关作品,如上个世纪末的魏斯科(Westcott)与霍特(Hort),和较近代的阿兰德(Aland)和麦子格(Metzger)。抄本也分为经文类别(tex families)或类型,分类的根据为变动的方式,可是更常依据地理位置:亚历山大、该撒利亚,和拜占庭。不过,虽然比较稳定,但魏斯科和霍特所提出的折衷取舍法却受到挑战,以致其结论不得不作调整。第一,倡导「多数经文」之人(诸如Pickering和Hodges)主张,大多数经文都符合伊拉斯姆(Erasmus)所译「公认经文」(Textus Receptus,TR)背后的版本[即钦定本(AV)译文所根据的译本],而经文类别法忽略了许多教父所用的TR读法。虽然这个挑战应予重视,我却同意卡森(Carson,1979)和费依(Fee,1978)的看法,即:折衷法的理由更充分。第二,许多学者同意,经文批判的整个方法已经过时,需要检修,而经文类型的证据尤其可疑。今天许多人承认,其中大部分的决定都只是假说,十分主观。我们在使用证据时,必须十分谨慎,多方考虑。

旧约与新约的经文批判决定方式有许多类似之处。所以,我只介绍一套标准,而用的例子则取自两约。主要必须记得一件事:任何一种标准都不能证明某种读法。所有的差异都需要经过一切标准来衡量,最可能的读法,就是最能配合所有标准的那一种。

1.外在的标准。外在的标准是与文件本身相关的规定。这些规定可以衡量各种不同读法的分布状况,判断经文所属抄本的价值,并侦测出经文传递习惯中的「偏见」(倾向)。许多人像托夫一样,认为这种标准的价值不太大,因为这类判断只具次要性,依附于各种抄本日期与地理位置的决定。当然,这一点颇有道理,因为无论任何一本抄本,在变动上,模式的差异都相当大。可是,以研究抄本为主的人士却声称,个别读法的品质,基本上的确可以「分级」,只要承认这类决定会含有主观的成分。当我们要研究某段经文原初究竟可能是怎样的,最好采用以下的步骤。

a.决定经文来源大致的日期。新约比较容易做到,可是对旧约也有价值。例如,他尔根的旧约「圣卷」部分日期较晚,而七十士译本本身需要先作经文批判,然后才能与其他译本比较。符特万(Wurthwein,1979:114;参12-27)与托夫(1982b:438)定出这个规定的主要例外:马索拉经文是旧约主要译本中最晚的,可是同时,它又是最可靠的,亦即,它包含了最古老的传统。昆兰现存最古老的抄本(如1 QP Hab),许多都经过大量的修改,主要是因为该团体有特殊的神学倾向;而其中有一些(如1Q Is)则非常准确。换言之,愈早的抄本愈可靠(两约皆然)。新约抄本的日期是很准确的科学,有些抄本的日期相当接近第一世纪。例如,波德莫蒲草卷二(BodmerPaPyrus Ⅱ,P66)有约翰福音十四至二十一章的一部分,日期大约为主后二百年,很接近福音书写作的时间。前面已经提过,愈早的抄本不见得一定比古老的抄本更优秀;不过,它们十分有用。

b.决定不同读法背后抄本的时间与地域之分布。如果某种读?出现在初期教会几个重要地点的主要抄本中,它就很可能是原作。当然,这必须与第一个标准配合。例如,马可福音的长结尾(十六9-20),在亚历山大读法(西乃抄本、梵谛冈抄本)、古拉丁文波便西斯抄本(code Bobiensis,it)、几种亚米念(Armenian)抄本、及俄利根(Origen)和优西比乌(Eusebius)的经文中,都从缺。所以,大多数学者怀疑它的真实性(即它可能不属马可福音原著的一部分)。

c.决定每种读法背后抄本的系谱学关系。正如前面所提,这是所有标准中力量最弱的,因为它是根据经文类型的理论而来。在理论上,出现于几种类别的读法,比只出现在一种类别的要强。在旧约研究中,符特万(1979:114)主张马索拉经文应当具最重的分量,若要反对某种马索拉经文的读法,需要非常谨慎。托夫(1982b:435)却站在另一个极端,他主张没有一种版本地位在其他版本之上。大体而言,中间立场最为可取。我们应当承认抄本证据的分量,但是不要以它为惟一的决定因素。倘若马索拉经文本身包含了变动的可能理由

(例如神学的偏好,或将「困难」的读法平顺化),我们就应该采用七十士译本或撒玛利亚五经。有时候相当容易下结论;例如,约翰福音七章53节至八章12节所记行奸淫时被捉的妇人,所有重要的古新约版本都没有这故事,惟独贝撒抄本(Codex Bezae)和后期的来源(如拜占庭经文)将它收录在内。以上三项标准强力支持删除这个故事。

d.注意抄本相对的品质。这方面又免不了有主观的成分。可是,若只是强调「相对的品质」,这个标准仍然有某些价值。我们要留意经文或经文类别中分歧的程度,也就是说,看那一些包含较短的读法、较少的神学添加,与较少的一般性错误。前面已经提到,大家认为马索拉经文比其他要好。在新约中,最好的则是梵谛冈抄本(B)。当然,这点并不能作定论,我们不至于像克兰(Klein)或符特万那样极端:除非逼不得已,否则必定支持马索拉经文。可是,如果所有标准都不相上下,而某个读法有马索拉经文或B在其背后,它的分量就显得重多了。

2.内在的标准。内在的标准是有关经文结构和内在清晰度的规定。当然,这些也不免受主观影响,要看读者对经文的了解为何,以及认为其中「一定」在谈什么事。可是,诚如海斯和贺乐戴所说:「这些规定虽然复杂,却是一般常识,因为它们主要是尝试将写作与抄写的过程翻转过来看」(1982:35)。如果我们知道变动的类型有哪些,就可以建立标准,来进行侦测。

 a.愈难的读法愈有可能为原著。可想而知,后来的文士比较可能润饰难处,而不会加上困难。当然,这一点本身无法成立,因为经文出现错误的情况有很多种,而将困难的经文「润饰」,只是其中的一种。然而,倘若我们知道文士可能将经文的形式或名词写错的方式(参Metzger 1964:186-206;Klein 1974:76-84),这个规定就有帮助。事实上,许多人以这个规定为经文批判最重要的衡量准则。例如,后期的文士注意到腓立比书三章16节的笨拙用字(直译为:「只是要得着我们已经得到的,让我们照样前行」),而加上「照同样的原则、想同样的事」,来润饰这句跳动式的片语。这一节中,较笨拙的读法一定较可能为原著;后来的文士不可能删掉本节的后半,而造成这样笨拙的读法。

b.较短的读法较受重视。经文的添加比减少更常见。所以,如果其他方面都不相上下,较短的经文就可能是正确的。文士或会澄清主题,或会解释困难的词汇。他们常将经文互相协调,以避免表面的冲突。最常见的增添,就是某位文士作了旁注,而下一位文士以为他是不小心漏抄了,于是把那段再抄进本文。例如,贝撒抄本的使徒行传比其他抄本长十分之一;其中几乎全是添加的材料,并非原著所有。当然,若是重复字母的脱漏(参下文),就应当选较长的段落,而这项规定也并非绝对。然而,它还是很有价值的指标,帮助学生看出哪些较可能为原著。

C.最配合作者文体及上下文的读法,较可能为原著。这通常称为本质的可能性(前二者为抄写的可能性)。托夫认为,这是最贴切的标准(1981:288)。不过它也有问题,因此费依称它为「所有标准中最主观的一项」(1983:57)。一位作者的「文体」很难确认,因为学者经常使用的统计(如以一个字出现的次数,作为作者会选择的指标),很少用于像圣经这样短的作品中。作者的喜好也不那么容易掌握。所以,对于文体是否合适作经文批判的标准,学者的评估并不一致。上下文比较有价值,不过很少有几种读法可以靠这方面来定夺。文士常改变某种读法,使它更能配合他们对上下文的看法。

此外,这种标准常与「较困难的读法」之标准冲突,因为上下文常会成为后来文士所作修改的指标。托夫所举的每一个例子(如赛四十五 l-2;申三十一 1,三十二 8;撒上十七 8;拿一 9;参 1981:289-92),较困难的规定都偏向一种读法,而上下文则偏向另一种读法。不过,正如费依所提,本质的可能性仍稍具价值,因为它可以删除一、两种可能性,并强化另一些标准(1983:57)。

就马可福音的长结尾而言,除了外在的证据(参上文)之外,这个标准也强烈反对它属于马可福音的原著。正如麦子格所指出,第十六章9-20节的字汇和文体,太不像第二卷福音书(1971:124-26)。何况,从上下文来看也不像,因为它的断裂太笨拙,第8和第9节的主词改变,而第9-10节只提到马利亚,完全忽略另外两位妇女。简言之,可能后来有位编辑将复活显现与初期教会生活的传统加进去,作为马可福音的结尾,这样比以第8节作结束较好。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用以上所提出的种种标准,来检视各种可能性。愈符合这些标准的读法,愈可能是原著。新约学者会采用「那索-阿兰德」(Nestle-Aland)经文,运用大量的结构法来深入探究外在与内在的标准(Aland 1987:228-56提供了很深入的讨论)。非专业人员可以使用UBS经文(它将读法分级),仔细研读麦子格所提供的解释(1971),然后运用以上的资讯,来衡量麦子格或其他注释家的说法,不一定要全盘接受。当然,牧师们很忙,没有太多时间来作经文的确认,不过也必须知道有哪些问题,并且在有限的时间之内,尽可能选用较准确的经文。我鼓励要传讲信息的人听从李斐德的警告(不过我们在圣经研究上必须作更深入的互动):

除非会众所用的圣经与传道人所用的,在读法上有所不同,或是其上有注脚,说明有另一种读法,最好不要去提那些不

确定的事。如果似乎有必要谈,我鼓励传道人每一次都要声明,这并不影响原著的真确性,而且如果某一种大家喜爱的

读法必须放弃掉,因为另一种读法佐证较强,传道人也要说明,没有一项教义会失去支柱。有时我们会听人说,经文的

差异对教义毫无影响,这并不正确。但我们可以说,圣经中若有任何教义声明受到经文异动的影响,必定还有其他的段落可以作为它的支持。(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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