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的语意学原理

1.意义。实际上,本章可说是这本书的中心。研读本书的人都心存一个基本问题:我当用什么方法,才能将圣经的意义更准确地发掘出来?这个问题里面其实包括好几个问题,正如前文所示。其中之一为,究竟「意义」是什么?前面我们曾区分作者的用意(本质上那是单一的),和经文「对我们的意义」(可以是多重的,根据我们所处的状况而定)。不过,我们还没有为「意义」下定义。语意学上公认:意义并不是承袭文字的遗产。其实词汇本身并不携带意义;这个观念与一般人所以为的正相反。当然,有些字会在人心中造成图画,如「苹果」(apple)或「房子」(house)。可是这些字的意义会转成句子(或「语言动作」)的一部分,而很多时候,这些字完全不具备该种意义;如「凤梨」(pineapple)一字,或「他的建议包括(housed)好些不同的概念」一语,便是很好的例子。

所以,一个字本身并没有与生俱来的意义。乌尔曼(Ullmann)注意到,字典给我们一个印象,即字的本质具抽象的内容(1964:39)。但其实字乃是人任意而造的符号,只在上下文中具备意义。在任何一个语言系统中,它们都是依据习俗和惯例用法写作,而研究的时候,必须从叙述的角度(它们实际的运用为何),而不能从规定的角度(根据预先定下的规则)。尼达提供了一个实用的定义:「意义是一组关系,而它的标志是一个词语符号」,他补充说,一个字必须被视为「某个意义的象征或符号」(1975:14)。同样,吉达的书一开始就提到,言语主要是「符号系统」(1981:9)。换句话说,个别的词汇并不是意义的基本单位。「一个字的意义不在于它本身为何,而在于它与其他字、和上下文中其他句子的关系;索绪尔已经用一种方法肯定此点维根斯坦也用另一种方法证明了。」(Thiselton 1977:78-79)

这种意义的理论可以用许多例子说明。请注意雅各书一章2节和一章12-13节对peirasmos的用法。这个字本身并没有单一的意义,只有可能的含义。它是一个符号,等待情境来表明其意;在一个句子中,它的意义将由字的互动来决定。在这三段经文中,意义显然有转变。在一章2节中,peirasmos显然是指「试炼」,进一步可定义为「信心的试验」(3节),这种试验方式变化多端(2节)。讨论完祈祷与怀疑(5-8节)、贫穷与富足(9-10节)之后,在第12节雅各又回到他的主题,特别是再谈「忍受试炼」的观念(参3-4节)。但在第13节,意义转到语意范畴内的另一方面,就是「试探」。这个微妙的转变可由「我是被神试探」这句声明看出,而底下的讨论则为试探的来源与进展:试探-罪-死(14-15节)。peirasmos一字本身不含意义,要看其上下文而定;若没有上下文,这个字只具可能的含义。

2.意思(sense)与指示(reference)。对于意义,大部分人过去所学的,多半是某种形式的指示理论。这个理论假定:一个作为符号的字,与它所指的东西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可是问题在于,字并不总是「明讲」它背后的实体为何。正如莱尔(Gibert Ryle)所言:

 如果每个单字都是一个名字,那么一个由五个单字组成的句 子,如「三是个质数」(three is a prime number)

就应当是在列出五个由这五个字所称呼的东西。但是,「书、人、 树、花、牛」并不是一个句子。……一个句子

的意思,不 能分解为一套由字本身所代表之物的组合--如果这些字能 代表某物的话。所以,「有意义」的观念和

「代表某物」的观念,至少有一些差异。(1963:133; in Silva 1983: 106)。

希尔法将这种功能式的语言观稍加修改,他注意到有些字和物质实体的确有直接的连系(如:在圣经研究中,与神学观的连系)。莱尔认为,名字便是如此(译注:在许多语言中,名或姓各是一个字),而有些术语或半术语的词汇亦然(如nomos 「律法」或hamartia「罪」)。然而,我们已经提过, nomos也有变通性。甘特尔(W.Gunther)指出,在七十士译本中,「harmartia和adikia这两个字,几乎将希伯来文所有关于过犯与罪恶之字的含义,全都包括在内了。」而在新约中,这个字和其同源字的用法,「总括了一切反对神之事」(1978:577,579)。简言之,这些半术语的词汇,在运用时也有相当的弹性。希尔法正确地指出,我们必须分辨术语和非术语词汇,可是我要加上一句警告:这两者并没有绝对或清楚的分野。半术语的字,如nomos,可以用于不特定指示的情况中,例如,一般性的「法律原则」。希尔法的图解(1983:107)很有帮助(参图3.1)。

图3.1希尔法指示程度图解

透过语言学家所谓的「字与物」法(如TDNT所用),我们可以研究一个字是否具全部指示性,或为大部分指示性。这个方法假定字与它所指示的「物」是一体的,进而以准确的词汇界定所指之物。不过,可以用这个方法研究的字并不多,而它本身也有不少陷阱。例如,卡森警告,要提防「对术语意义错误的假定」,就是预设一个术语词汇[如「成圣」(sanctification)]的内容,而没有让经文来界定它(1984:45-48)。以「成圣」而言,罗马书第六章或哥林多前书一章2节将它与称义的时刻等同,而不是和灵性的成圣等同。换言之,即使是术语,上下文仍举足轻重。

欧格登(Ogden)和理查兹(Richards)(1923:11;in Silva 1983:103)著名的三角形,可以说明字的定义基本的区别为何(参图3.2)。

图3.2欧格登与理查兹的三角形

前面已经提到,符号和所指示之物的关联,并不容易确立。要点是注意一个字的意思和它所指示之物的差异。后者是语言学之外的因素,是该句话所指之特定物件。「意思」是词汇在人头脑中所产生的画面,含义的意象。例如,如果我们说:「船在码头」,其中就有符号(船)、意思(一条大船),和指示之物(玛丽皇后号)。再来思想彼得在腓立比的认信:「你是基督」(可八29)。符号「基督」实际上是指耶稣(从上下文可知),但它的意味则是犹太人对弥赛亚的企盼。在大半个案中,我们需要处理意思,多过处理指示之物。抽象的词汇,如「信」、「望」、「爱」,只适用于前一个范畴。在探讨旧约的拯救用语时(参Sawyer l972),我们要处理的是意思关系。所以,在以下的讨论中,我将专门谈这个问题。3.结构语言学。一个字的意思,取决于它在所置身之更大语言单位(句子)中的功能。语言结构观(与架构论不同;参第六章)的重点就在于此。索绪尔也将他的系统建立在句法单位关系(syntagmatic)和词形变化关系(Paradigmatic)之间的差异上。前者是直线式的,界定一个字在话语动作里与周围其他词汇的关系,如「神是爱」一语中各个观念的相互关系。词形变化关系则是垂直式或关联式,注意到可以取代它的词汇,诸如同义字。如果不用「爱」,我们或许可以用「良善」、「怜悯」,或「恩慈」。这两方面都和解经的主要问题「为什麽?」相关。为什么作者选用这一系列的关系来表达他的思想?这就导出一连串的「什么?」问题:这串字发展出什么限定性的关联?还有哪些字可以用来表达作者的思想?这些字属于哪一个更大的语意学范畴,而该范畴对这里的思想有何补充?在圣经研究中,这便带我们进入了神学的范围。

在正式的单字研究中,这两方面都必须考虑。例如,罗马书八章39节的「神的爱」(love of God)包含在一个更大的结构中,就是神的孩子不能与他的爱隔绝(38-39节)。除非先考虑它所属的整个声明,否则我们便无法了解它的内涵。再者,我们必须注意,它乃是与第35节「基督的爱」刻意成为平行。在此我们看见句法单位和词形变化结合在一起,因为整个三一神(参26-27节)都参与在保障我们的事上。至于爱的概念,我们便要研究平行的概念,如hesed(慈爱)与全能(因为此处强调「不能隔绝」)。后二者为姊妹观念,它们不但可以补充这里所阐述的概念,更能加以强化。下面还会深入再谈。

在这段中,我的目的是要指出:要视词汇为大结构中的一部分,它才具有意义。当然,「神的爱」的确具术语的意义:可是,最好称之为「可能的意义」。请回想,在前一章讨论属格的时候,我们提过这个概念。它的意思可能有好几种--「神爱我」、「我爱神」、「神是爱」等等。只有在一个更大的文句中(如罗马书八39),我才能确定它到底是指什么意思。再者,一句话的意思并不是其中个别单字意义的总合(许多注释书会给人这种印象),而是这些字相互关联之后产生的整个信息。请思想「我帮助那个男孩」和「那个男孩帮助我」,两者有何差异。一句话的意思绝非个别意义的聚合,而是一个信息。每个单字都是整体的一部分,如果改变任何一个字,或这个字与其他字的关系,就是改变了整体。

4.情境。我在整本书中再三强调这一点(译注:context,本书或译「情境」,或译「上下文」);在这里我要说明它和语意学的关系。希尔法将这个大家都承认的重要公理,作了一针见血的摘要:「情境具决定性的作用;也就是说,上下文不单帮助我们了解意义,实际上更是在制造意义」(1983:139;强调字是他所用)。在第一章中,我们讲到情境的两方面--历史性与逻辑性,作为认真研究圣经的绪论。在这里我们要提到一种类似的区分,根据语言学的习惯,我们称之为「写作性」(literary)与「状况性」(situational)。

索雅称写作性情境为「语言的环境」,就是将语意与以下要谈的几方面--诸如句法和文体--相连(1972:10-28)。索雅的研究集中在文体修辞学,就是根据表达形态的类似,将语意的单位组合起来。在语言观察上,这实在是关键性的一环,因为它承认,每一位作者(以及每一种文体--参本书第六至十二章)对语言的使用都不同。同时,每一种语言都有文体的偏好(惯用语、描绘的方式),这常会影响用字的选择。这两种力量作用的方向相反:一种文体会产生各种表达法,而文化的规范却会产生一致的表达法。学习神话语的人必须对这两者都有认识,并且要问,在上下文中有哪些文体因素在发挥作用。

在研究同义字(参下文)的时候,这一点格外有价值。请勿先有预设,让我们思想保罗对ginoskein和eidenai(「知道」的两个基本用字)的用法。伯迪克(Burdick)观察它们在保罗书信中的出处,而相信,在大部分例子中(eidenai 103次中的90次,ginoskein 50次中的32次),保罗是采用古典式的区分法,以eidenai指已有的知识(特色为有把握),而以ginoskein为获得知识的过程(1974:344-56)。然而,希尔法却向这个结论挑战,他主张eidenai hoti是惯用语,不应当强压出意义来(1983:164一69)。保罗的用法比较受文体因素的影响(Silva 1980称之为「词汇的选择」),而不是根据古典式的区分,所以在保罗书信中,这两者通常是同义词。

赫尔胥(1976:50-73)向文体与句法对意义之重要性发出挑战,他主张,同义的概念可以用不同的文体表达出来,如用主动式(「我拍球」)或被动式(「球被我拍」)。不过他的论点不足以成为定论,理由有二:第一,他很谨慎地选了一个可能证明他观点的例子,可是实际上,语言学家已经将那个例子列入考虑了。我们必须衡量上下文,并且问,被动式是否更加注重「球」,而主动式是否在强调「拍」的动作。然而,正如前面所提,在其他文体中,文体的影响更直接。第二,赫尔胥所攻击的,是一种决定论,假定在意义上文体是创意的力量。我乃是说,文体是意义的要点之一,而不是惟一之点;在一个句子结构中,观察一个字的贡献时,这是许多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所以,赫尔胥的反对虽有价值,可以防范过分夸大文体重要性的看法,但是却不适用于较平衡的见解。

状况性情境比较难确定,因为它包括重塑经文背后的历史状况。这一方面将在历史-文化解经(第五章)内讨论,不过它和语意研究也有关系,需要谈及。我将探讨了解过去言论的困难[参附篇(一)与(二)],不过语言学家至少认为,这不至于是做不到的事。从历史文献不单可以找出单字的意义,还可以找到大部分古代文献背后的事件与状况。并且,这些状况本身能决定意义。例如,约翰壹书一章9节要「认罪」的命令,周围有三句话,都是对约翰的读者说的:「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6节);「我们若说自己无罪」(8节);以及「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10节)。对这段讲论的诠释有许多种,但是最佳的解说当属承认,约翰是在向他的对手发言,那是一群诺斯底派刍形的完美主义者,他们认为自己的「知识」已经使他们超越了罪。约翰要他的读者认清自己是有罪的,要认罪,并转向「光」(5节)。提瑟顿的观察很正确:「在新约[或旧约]中,若要将某个「命题」抽离该言论的特殊状况,而视其为『恒长性的』说法,不单是很差的神学,也是很差的语言学。因为这样会扭曲该段经文真正的意思」(1977:79;强调字为他所用)。

5.深层结构。鲁奥论到一段话的表层与深层(1982:75-89)。他的意思并不是指架构论者的心理学方式,而完全是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谈。表层结构处理的是一个句子的基本文法和语意关系。它和现代译本(如新国际本)很类似,尽量忠于原著,仅在必要时作意译。然而,深层结构却是探究这些字背後的信息。对圣经研究而言,就是一段经文所蕴含的神学真理。这是根据丛斯基的转换性文法(transformational grammar),我在下一章中会探讨这个题目。不过,它对语意学有影响,我就是要谈这一点。丛斯基教导说,在每句话表层文法的背後,有语言上的转换,那就是该言论的深层信息。这种说法相当危险,因为有些人,如架构论者,在它的前导下逐渐抹黑表层经文,至终完全予以忽略。然而,许多语意学家却看出这个陷阱,而正确指明,表层文法能掌握转换。这两部分在整体中是相互倚赖的。

鲁奥用以弗所书一章7节作例子(1982:75-76)。表层话语为「靠它我们得蒙救赎--藉他的血」。深层结构是说:「神使我们得释放,因为基督为我们而死。」这种考量不但顾到句法,也顾到深层的语意。「救赎」和「血」,这两方面都经过句法单位和词形变化的分析,然后转换成它们背后的神学说法。这样作的背后,还必须有认真的解经研究。这个方法的一个副产品,便是消除模棱两可(Thiselton 1977:96)。我们在辨认深层信息之前,必须先处理各种可能的解释。

这种处理包括文法和语意两个层面。例如,表层结构“the love of God”(译注:「神的爱」或「对神的爱」)有两种可能的深层结构(下一章中,我将称它们为「核心句」):「神爱我们」和「我们爱神」。在语意研究方面,让我们思考希伯来书三章13节的parakaleite。多半译本译为「要天天彼此鼓励」,一方面由于它与第十章25节平行:「要彼此鼓励,尤其因为你们看见那日子临近了」。然而,正如我在本章前面所说,在运用平行经文时要谨慎,检验上下文是否足够相配。在这段上下文中,parakaleite有两种可能的深层意思,积极的「鼓励」和消极的「告诫」。在这里,上下文为「免得你们中间有人被罪迷惑,心里就刚硬了」(与十24-25上下文的积极意味不同),因此应当是后者。深层结构则为:「有必要不断彼此查验有没有罪,因为如果不这样作,罪就会迷惑你们,并使你们刚硬。」

6.句法和语意。尼达和塔柏探讨了影响意义的两个基本因素(1969:56-63),可以作为结构语意学前半讨论的美好总结。尽管思想的可能性有千万种,而我们的词汇又那样有限,但是模棱两可的情形却不常见,这实在很让人惊讶。单字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有各样的意义和用法,而我们则可由其中得着相当准确的了解。导出意义的第一个因素是句法,这是下一章的题目。一个字是当名词、动词,还是形容词用,在意义上差别很大。试想:「他丢石头」;「他被石头打」(这句话有几种可能的意思,须由上下文决定);「他的脸像石头一样」。句法改变的时候,意义也会完全改变。圣经的用语也常如此。我们必须问,一个字对整句话的意思有何贡献,而不单单讲究在上下文中它「是什么意思」。提瑟顿用维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观(1977:1130-32;1980:373-79)来表达这个真理。一句话里的每个字,本身并不是一个实体,而是一个较大活动的一部分,而这个活动乃是扎根于日常生活中。因此,语言活动没有划一的模式;释经学的规则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具弹性,容许句法表达出它自己,容许语言玩自己的游戏。

第二个因素是「周边影响」(semotaxis),指周围的字带来的影响。当然,这一点可以变得非常复杂,因为表层结构中所有的因子都可以互动。最重要的一个层面是修饰语(形容词、附属子句等)。修饰语愈多,一句话的特定性便随之增加,例如:「他的父亲」、「那金发家伙的父亲」、「站在那边的那金发家伙的父亲」。然而许多时候仍会模棱两可。鲁奥举了一个很好的例子,他以图解说明两种从周边来了解罗马书一章17节的方法(1982:75)--参图3.3。

这两种解释相当不同,但都是依据可能的周边关系而来。诠释者必须靠更广的上下文来作选择,不过周边的原则帮助我们发现,我们是在处理整句声明,不是只在处理个别的片语。

图3.3鲁奥对罗马书一章17节的图解

7.语意范围。谈过语言的结构问题,我们再来看语意的实际工具;首先,这里的基本任务为:确定个案中单字意义的标准。一个字的语意范围,是非历史性研究的结果,就是把这个字在写作时代所有的用法都列出来。对旧约研究而言,除了相近语言(如乌加列或亚喀得经文)之外,还可以从犹太石刻和拉比文学中来找同样的字。字典(Koehle-Baumgartner,Holladay Brown-Driver-Briggs)和经文汇编(Mandelkern,Lisowsky,Wikgram)是这类资料的主要来源。作第一线语意研究的人,必须追踪出处、注意分布(如在智慧文学或在先知文学中的特殊用法)、查验非历史性的组合(如对某一个介系词的偏好),并将资料分类成主要、次要,和隐喻意义。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仔细研读每一个上下文,因为许多人错在假定某一段经文可以用主要意义,但其实该段是采用一个次要意义。用圣经之外的资料时要小心,因为同源语的使用很容易落入语源的错谬(参上文),不过恰当的平行用法却常能带来重要的亮光(参Stuart 1980:120-26;Kedar,1981:70-82)。

在新约单字研究中,我们必须在希腊罗马和犹太人的著作中来仔细追踪,注意它在斐罗(Philo)和约瑟夫作品中的用法,以及在蒲草卷中的用法。若要认真研究,就必须参照主要来源,并且将这个字在不同上下文中的用法对照整理。然后,我们在新约之内也要这样作(用经文汇编,如 Moulton-Geden或 Aland的电脑经文汇编),注意某些作者的癖好(如,约翰喜欢用「相信」和「知道」的动词形式)。前面已经提过,语源可能相当有用,因为许多经文刻意引用七十士译本或旧约的意义。此外,某些希腊字比较单纯,一直保持过去的用法。

包尔-安德特-金格里奇-丹卡的大字典(BAGD,l979)是很有价值的工具书,因为它追踪一个字的起源与分布,以及它基本的意范围。不过,有一点必须牢记:BAGD 乃是叙述与解释。它将一段经文放在某种意义之下,只有一种看法,并不是已确立的事实。费依注意到哥林多前书二章6-8节中archontes(统治者)的处理(1983:87-89)。BAGD将它放在邪灵的规范内。但是,倘若仔细查验证据,会发现发项很有意思的事实:新约只在单数时以它指撒但;复数则总是指人的统治者;希腊文学中第一次用复数来指邪灵的势力,出现于第二世纪。虽然这里archontes的解释有可能是邪灵,但我个人赞同它指人的统治者。在此我要指出的是,我们不应该假定BAGD的决定是无可辩驳的。

毕克曼和卡劳从翻译过程的角度,来讨论一个字的「多重意思」(1974:94-103)。他们建议,学生应当考虑单字意义的三个层面。主要的层面是一般意义,就是这个字在上下文从缺时的意思,也是大半同源字的意思。例如,lutroun的主要意义应当是「自由」或「赎价」。

次要意义常指主要意思中的某方面,但只出现于一些上下文中。毕克曼和卡劳提到「意义之线」,但这并不正确。可以举一个例子说明,如ruah/pneuma,这个字的意思可以为「风」或「灵」或「气息」或一个人(参上文)。这些不同的用法涵盖好些语意范畴,不能只局限在同一条线上(参上文的字根错谬)。所以,这些是较不常用的意义。就lutroun而言,次要意义包括赎金的偿付、救赎、战犯得自由,或奴隶的释放证书。前二者在新约当然经常出现,但是惟有上下文能决定是否这字在强调赎价的偿付(「血」)。

最后,象征性的意义乃是基于「和主要意思的关联」(p.94)。(我将在下一章的「象征」部分中讨论这一点。)在这个范畴中,字是当隐喻用,来描绘一副字的图画。以lutroun为例,BAGD将它在祈祷中的用法(「救我们脱离……」)列为具象征的含义。当我们将一个字的语意范围资料收集齐全,进行分类整理时,这些范畴会很有用。

大部分人不会从事这里所描述的细节研究。我们没有时间去追踪每个字原来的上下文,根据近日的语意理论来将结果重组(如Barr,Sawyer或Kedar所作的)。我们只能满足于第二手来源,如 BDB或BAGD。不过,在使用的时候,我们仍然可以自行判断,而当注释书或专论采用语意的研究与论点时,我们也能知道他们运用资料到怎样的地步。当然,身为牧师、宣教士,或相关学科的学者之人,绝没有时间去作第一手研究。可是如果我们明白这些理论,在使用第二手工具书时,就很容易了解,而且也会提高警觉。读者可以按不同的程度运用本章,或在认真的灵修研读时用,或在作专论时用。我不想给人一种印象,以为这些讨论只适用于专业学者。如果我们知道在发展语意范围时会牵涉到的事,就可以善用这些语意学的研究成果。我们也可以避免误用工具书,如TDNT,TDOT,或NIDNTT,这些书的用意并不是为了作详细的字典式研究。它们虽是很可贵的解经资料,但在语意范畴方面却无法做到尽善尽美(TDOT最接近完全),因为它们主要是处理神学用法。

8.内涵的意义。尼达与塔柏(1969:37-39)列举了四个基本要素,说明一段文字中对字的活用法:对象要素(O,object)、意下之事( E,event)、抽象性质(A,abstract),和所具备的关系(R,relationship)。威克里夫(Wycliffe)等机构的译者采用这种O-E-A-R复合体,来更准确地辨认一个字在上下文中的用法,以提供指南,选择收受语言中对等的词汇或片语,进行经文的翻译。在解经的时候,这样作的确很费时,可是对于值得研究的钥字,这是很有用的工具,让学生可以彻底想透一段经文的表层结构。

例如,「称义」有E-A复合意义(「宣告为义」),「称义者」有O-E-A的含义(该对象「宣告公义」),「和好」有E-R的强调意味(成就新的关系)。「对象」或「物」之字,指有生命的实体,强调一句话里的人或事。「事件」之字指行动,强调一句话的动作面。「抽象」之字本质为理论,重点为该字的品质。「关系」之字是从它与其他人或概念的关联性来看一个观念,强调字与字之间的相关性。在罗马书一章17节(「义人将靠信而活」,参上文),「义」(just或righteous)是O-A-R之字,因为那人是与神的关系「有义」(right或译「正确」)。「活」(live)是E-A之字,因为它在这句话中是动作的字,也是罗马书中向神有新生命的主要概念(参二7,四17,五 17-18等)。「信」(faith)也是 E-A之字,因为它是正确「生活」的基础,并强调「信」神的抽象面。

9.词形变化的研究:同义字、反义字、组合字的分析。这一段要讲一个概念的语意范畴(semantic field),不单是论一个字本身在不同上下文中各种可能的各种意义,也谈与它相关的其他词汇。这种词形变化的研究愈来愈受重视,因为它对严格的单字研究具很大的价值。用术语来说,前者是「多重意义」(polysemy),后者是「多重说法」(Polymorphy),或同义字。尼达(1972:85-86)称这种词形变化研究法为「范畴语意学」(field semantics);他甚至说:「对意义最关键的研究,要以相关之字的分析为基础,而不是以单一之字的不同意义为基础」(P.85)。这句话显然有夸大之嫌,不过在语意的调查中,同义字极受忽略,却是一项事实,而如果在句法单位或表层结构中选定一个字,同义字便能使该字的含义更形宽广。当然,如何避免将所选的字过分解析,是一项难题;例如,有一种可能为:过分强调该字与其同义字的差异,另一种可能则为:将同义字的意思不恰当地读入该字。然而这方法若运用得巧妙,便会丰富一段经文的含义,导出一个字所蕴藏之概念背后的圣经神学。

希尔法注意到同义字的三种形式(1983:120-29)。最常见的范畴为重叠关系,这个说法是因为同义字相遇的层次,是在意思上,而不是在指示上。也就是说,这些字各种不同的意思中,有一部分重叠或一致。绝对同义字--每一层面都相符的同义字--很少。然而,我们可以说,在特定的上下文中,某些字是同义字,如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23节hneuma(「灵」)和psyche(「魂」),或约翰福音二十一章 15-17节中的agapao和phileo(「爱」)。

在圣经研究中,同义字有两种用法。如果我们要看某个字用法背后较大的神学模式,就要研究同一概念所用类似的字,以找出较大的语意范畴,这就可以使一项研究内容更丰富。例如,在研究帖撒罗尼迦前书一章17节proseuchomai(「祈祷」)时,我们需要查考祷告的类似用字,如aiteo,deomai,eucharistia,enteuxis,iketoria,看它们如何澄清并延伸圣经的概念。

第二,我们可以研究同一段经文中的同义字,考究它们重叠的程度。有时这也不容易。以上述祈祷用语为例,腓立比书四章6节出现了其中四个字:「应当一无挂虑,只要凡事藉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神。」很可能保罗刻意将有关祈祷的字堆在一起,作同义字,为的是要用最复杂的方式讲述祈祷,而不是要讲论祈祷的不同层面。不过,在其他状况下,这类用语比较接近阶梯式平行(参本书第七章论诗体部分),亦即,所要强调的是概念的发展。吉布森举了两个假同义字的例子,就是错以为是同义字(1981:199-206):(l)林达尔(Lindar 1968:117-26)假定,申命记中的律法用字(「判断」、「典章」、「诚命」)是同义的;(2)布特曼宣称「见神的国」和「进神的国」(约三3、5)是同义的。这两种假定都不能证实,而后者乃是基于神学,而非基于语言。很可能这两个例子都不是同义字。尼达和塔柏将悔改(repentance)、懊悔(remorse),和转变(conversion)作比较,以说明重叠关系法(1974:66)--参图3.4。

图3.4尼达和塔柏对重叠关系的说明

希尔法称第二种同义字为「邻近关系」,或「不恰当的同义字」。这些字在指示方面有类似之处,但是却不可以互换。例如,「外袍」(himation)与「内袍」(chiton)显然十分相似,可是却非真正的同义字。「男人」和「女人」、「男孩」和「女孩」也相仿。关键问题为:两个字在同一句话中可否互相取代,而不更动文意。

第三个范畴称为「含括关系」(inclusive relations),以术语来说,便是「语意领域」(hyponymy或semantic domain)。这与字之间的等级关系有关(参Nida and Taber 1974:68-70),从类属到特定;例如,受造物-动物-哺乳类-狗-牧羊犬-波哥。语意领域很少会精确使用;人们常用「那只狗」来指特定的宠狗。因为每一个人对某个领域中各成员的用法不太一样,所以必须注意发言人或作者的用法,而不要将更特定的东西读入一个字。必须依据上下文来仲裁。此外,在语意领域中,代替并不那么简单。如希尔法所说:「许多句子中,可以用『花』来取代『玫瑰』,……而只能在没有提任何其他花的句子中,才能用『玫瑰』来取代『花』」(p.127)。

在这个范畴中犯的错谬,很像巴尔对「不合法的总体转移」的警告(参上文)。学者常会将整个教义读入单独的声明中。在神学含义很重的经文中尤其如此,如约翰福音六章37-40节,许多学者都在其中看出羽翼已丰的预定论;又如使徒行传二章38节,有些人视之为受浸才能重生的全备教义。我们必须记住,圣经作者在个别状况之下,常只强调一个大教义的某一方面。教义必须建立在所有谈及同一个主题的经文之上。个别的词汇或经文,通常只与这大教义的几方面相关。

反义字为语意中的对立范畴。在圣经语言中,这也相当常见,它和希伯来诗体的对立平行模式类似。至于对立范畴之下应当怎样再分类,学者的意见不一,但我们可以注意到三种形式(结合Lyons 1977:l:322ff.:Thiselton 1977:90-92; Silva 1983:129-32)。最强的形式是二元对立,就是黑白结构,亦即:肯定一方便是否定另一方。单身就是未结婚;接受就是不给予。保罗在罗马书十一章6节和以弗所书二章8-9节便是用这种对立法,te chariti(靠思典)……ouk ex ergon(不是出于行为)。彼得前书三章18节的赞美诗,有类似的双重强调:thanatotheis men sarki(在肉体中死),zoopoiethis de pneumati(在灵里活过来)。另一个例子是所谓约翰福音的二元论,就是光和黑暗、上升与下降、在上与在下等。

相对反义字或分级反义字,对比就不那么鲜明,属阶级式的对立,可作比较,但却不至于相互排斥。例如,高-矮、快乐-忧伤、好一坏,这都是比较性的:「乔治比约翰高/快乐/好。」提瑟顿以保罗的灵-肉体之比为例,有时这两者是二元对立(罗八9、12),有时却不是。「哥林多信徒从某个角度而言,是属灵的人(林前二6-16、12-14),但从另一个角度,保罗却不承认他们说自己『不属肉体』(三l-4)的推论。」(1977:92)

第三种对立是颠倒。例如,「买」是「卖」的颠倒。讲到一方就隐射另一方;如果乔治从约翰买东西,显然约翰就是卖东西给乔治。德文有时以前置词ver来暗示这点:「买」是kaufen;「卖」则是verkaufen。这种情形也可能发生在观点上;因为从某个角度,你是「去」那个房子,而从另一个角度,你则是「来到」这个房子。

词形变化分析的整个过程很复杂,有时间收集这些统计资料的人,最好能将它作图示,可以用尼达(1974)等人所谓的「成分分析法」。其目的是比较同义字与反义字,语意学者称这种图表为「意义的成分」,就是界定单字内容的各种范畴。我们在上文中曾用这种图表来比较悔改、懊悔,和转变。另外一个常见的例子,请参图3.6。

图3.6意义成分的图表

垂直栏是语意范畴中的成员,水平栏则是将它们分级的成分。不过,这种方法有基本的问题(参Carson 1984:50-51;Silva 1983:134-35)。尼达本人承认,这种方法主要只限于指示物或语言之外的范畴。这就限制了它的用处,因为它无法用于结构意义,并且对范畴的列举,要求近乎百科全书一般。此外,它也会受主观的误用,事实上,采用这方法的学者,结论相距很远。换言之,它不像表面看来那样「科学」,因为它要求要列尽所有事项才能准确。不过,这仍是颇有帮助的办法,使人可以对自己的研究成果一目了然,在用工具时也能更准确。

1O.模棱两可与双重含义。在研究字的句法单位和词形变化时(参上文),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要注意模糊的多种形式,有时是刻意的,有时似乎是巧合,或许是因为我们的资料不够,无法解释作者的意思。承认这点很重要,不要试图将经文解读得非常准确,超过它的原状;倘若过分强调同义字或反义字(过度声明其相似或差异之处)就很容易出现这个问题。无论何时,我们必须由上下文来判断词汇相近或相异的程度。如前面所提,「上下文」(或译「情境」)不是单指最接近的上下文,也是指作者在其他地方所强调的事,与他的文体。我曾提过约翰福音二十一章 15-17节中,agapan和philein的同义用法。这个解释十分确定,因为最接近的上下文(「知道」用了两个字,「照料」和「羊」也用了两个同义字),和较广的情境(约翰喜爱同义用法,而且在他的福音书中,许多处他都这样用agapan和philein)都一致的缘故。

模棱两可是解经最难之处。这种现象常发生在语意范畴较少、较模糊的层面(hapax legomena)。诠释者很困惑,因为一般的意义都不产生作用,更难的是,在上下文中有一个以上的意思都可以解得通。模棱两可是许多旧约学者经常建议修改经文的原因,有时连一点经文的证据都没有。表面看来,马索拉经文在上下文中文意并不好。事实上,需要修改之处非常之少,而来自同源语言的新知识,使得整个趋势不再走向如此激烈、主观的观点。不过,模棱两可的问题,在旧约还是比较多。

语意学家约斯(Martin Joos)为这种状况制定了一个重要的原则:若面对多重意义(hapax legomenon)的问题,「最佳的意义是最少的意义。……他(词汇编纂者)界定此种意义的方式,是使它对整个信息贡献最少,而信息可以从该段经文中推论出来」(1972:257;in Silva 1983:153-54)。虽然这是消极的表达法,但其含义却是积极的:最可能的意义就是让上下文改变最少的意义。希尔法将这个原则用在加拉太书三章4节pascho(「受苦」)一字难解的用法上:「你们受这么多苦,难道是徒然的吗?」在新约其他地方,这个动词都具有它平常的意义,可是另有一种用法曾在其他地方偶尔出现,便是「经验」;因此,这段经文应当读为:「你们经验这么多(亦即,从圣灵而来的祝福),难道是徒然的么?」从许多方面看,上下文倾向後者,因为该书信中从来没有提到逼迫;然而,新约的用法绝大多数偏向前者。希尔法运用约斯的原则,主张:「中性的『经历』含义,在这段话中比『受苦』的含义干扰更少,因为前者是比较累赘的讲法--在支持上下文,而上下文也显然支持它」(P155)。这个原则诚然是很有用的解经工具,可以支持本章前面谈过的结构法。

圣经中刻意运用模棱两可之处,是常提出来讨论的「双重意义」。这些说法之难解是出了名的,因为它本身的上下文框架就常很模糊。创世记一章2节的「风/灵」是著名的文字游戏之一,这个例子还算单纯,但别的地方就没那么容易。约翰福音擅用双重意义,名不虚传。例如,约翰福音三章3、7节的anothen genethenai「从上头生/重生」;第四章10-11节hydor zon「活水/流动的水」;和第十二章32节的hypsotho「被举起来(上十架/到父神那里)」。但是,我们可否将耶稣和门徒在一章38-39节的对话,解读为双重意义?因为meno这个字在这几节中出现了三次,在物质层面,意思可以是「住」,而在灵性层面则可以是「留」。这个字在约翰著作中的神学用法(在约翰福音中出现了四十次,在约翰书信中出现了二十七次,但符类福音中总共只出现十二次),是将「父-子-信徒」连合,同住在一起(参约十五4-10),从这个角度而言,这样解释是可能的,但是上下文本身却毫无这类暗示。不过,约翰在救赎的思路上喜爱用戏剧性的方式来写(比较约一35-51和三l-15,四1-42,九l-34),由此看来,拯救式的双重意义仍有可能。整体而言,这里很难作决定,不过我本着审慎的态度,主张一章38-39节可以。

下一题:词汇研究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