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与指示:分析哲学的贡献

分析哲学派是从罗素(Bertrand Russell)的逻辑实证主义(logical positivism)、早期的维根斯坦,和其追随者发展出来的,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艾尔(A.J.Ayer)依据卡那普(Carnap)和维也纳派发展出可验证的原则(1946:34-37,114-20)。对艾尔而言,语言是一种句法关系的形式组合,必须经过「分析」,才能发现它是否合乎逻辑。此外,一个声明只能透过物质世界的经验资料才能「验证」。当然,这就排除了形上学与神学。问题为:验证的原则本身无法验证,而且视语言只为句法或上下文的观点,也是不充分的(参Weitz 1967:1:103-4)。经过这些批判,艾尔修正了他的原则,登在第二版的序中。不过,形上学--如对神的探讨--仍旧被视为无意义的,因为它属于非认知的范畴。

第二个阶段是由弗洛(Antony Flew)的反证原则(falsification Principle)引进的(1955:96-99)。他提出,没有一项真理声明可以宣称是完全真确的,除非能作出反证,也就是说,除非能够证明,相反的看法不可能是真理。如果宣讲者提不出标准,就是在理论上可能迫使他们改变心意的准则,他们的声明便无意义。再一次,宗教声明被放在非认知的范畴中,而有神论者被勒令不准发言。

攻击多方袭来,而所提出的解决法则迅速流失。有一些文章和弗洛的论文刊登在同一期内。黑珥(R.V Hare)主张,对神的探讨是非认知式的,但是他提到,生命乃是立基于这类无法验证的「潜在假设」(bliks)上。这些虽不算「确论」,却是一种「世界观」,因此也是有意义的(1955:99-103)。密泰尔(Basil Mitchell)主张,神学声明是可以反证的,但是信心使它们不致于如此。例如,罪的事实反对神是良善的,但是信心克服了这个问题(1955:103-5)。另一方面,克朗毕(I.M.Crombie)提出,神学主张完全可以反证,但是这类最后的测试,只能在死亡之后进行。那时我们才会看明全局(1955:109-30)。所有的回应都声称,宗教的主张是有意义的,但不是认知式的那种意义。不过,它们是可以验证的。弗洛根据自己对认知和非认知范畴的截然划分,答覆道,这些努力是被他们自己的主观所蒙蔽了(1955:106-8)。

法瑞(Frederick Ferre)代表第三阶段,他主张:最近发展出的验证原则仍然太狭窄,将「事实」的概念限定在经验的资料中(1961:42-57)。「吊诡性」若用在非科学性的解释中,不是指「逻辑的矛盾」,只是指出经验无法触摸的实体。我们不能将认知声明与价值内涵分开。此外,法瑞声称,对神的探讨是以本体的实体为中心,而不是以经验逻辑为中心,因此可以视为具「意义」。所以,「或是在话语规则方面(倘若命题是分析式的),或是在指实际或可能之含义-观点(倘若命题是综合式的)的同等声明方面」,经验主义证明自己是错的(p53)。答案乃是将「实体」奠基在理性思维中,而不在纯粹的含义一观点中。对实体解释性说明的基础是类比,而不是图画性语言。法瑞指出,讲论中的命令语、行为语和询问语的功能,在分析式思维中同样有效(p.55)。

或许我们可以称这个看法为「解释性的实在论」,或「功能性的分析法」(按法瑞的说法),意思是:可验证的测试要和语言在其本身清境中之「用法」配合(维根斯坦的「语言游戏」)。重要的是,这并非否认验证原则基本的有效性。其实,分析哲学将它限定在它自己的范畴或语言游戏中,就是含义资料的认知范畴中。经验式的验证对科学实验是有效的,但是形上学并不因此而失去意义。既然宗教语言属于形上的世界观,它就是类比式的(以象征方式解释各式各样的经验)、解释性的(表达出事实内在固有的意义)、自剖式的(是个人信仰的结果)。因此,它不是科学语言,而是个人性的语言。侯米斯称之为「奥秘的语言」(1971:155-62),兰西(Ian Ramsey)则称它作「奇异的探讨」(1963:11-54)。既然它探究的是极深的吊诡说,以及超越纯粹认知推理所能及的真理,那么,验证的标准就必须据此而定!

随著奥斯丁的重要著作《如何用文字来作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分析哲学迈入了释经学的领域。奥斯丁主张,语言不单具有发表主张的一面,也有执行的功能。他用讲论动作的三方面,来发展这个观点(1962:101-19):定点式(locutionary)动作是指一个句子命题层次的意义;非定点式(illocutionary)动作是指一句话所完成的事(声明、应许、预言);经由定点式(perlocutionary)动作指是该讲论动作想造成的效果(教导、劝服)。按奥斯丁的看法,大部分实际讲出来的话,多多少少都包括这三个因素,而所说出之话的真实内容,要从这三个层次来判断。

塞尔影响深远的著作,《讲论的动作》(Speech Acts),再深究奥斯丁的立场,并予以扩大。塞尔主张,由于错将意义和用法视为等同,分析哲学家提出了一些错误的看法。所以,分析理论的基础应当是以语言为指示性,而不是执行性。他的基本理论为:「说一种语言,乃是在参与一种由(极其复杂的)规条所管理的行为模式」(1969:77,80)。讲论的本质便是参与「表达」(expressibility),因此使我们能透过现成的规则,来判断每句话语的语言含义。塞尔认为,句子是一种刻意使用的方式,将听众带到合适的剧场中,以致他们能用正确的规则来明白意义。

塞尔透过三个指示的「公理」,在话语和意义之间搭起桥梁(pp.19-21,42-50,77-80):(1)存在的公理:所指示的物件在语言游戏的规则中是存在的(例如,在真实世界中,或在小说中);(2)同一的公理:对某个物件的预告若是真的,凡是与那个物件认同的,这预告也都是真的,「无论用来指那个物件的表达法是什么」;(3)辨认的公理:「话语向听者所沟通的,必须只针对单一的物件,描述它的实况;如果话语不是在传达这样的事实,说话的人必须改换表达,换成能传达事实的话语」(p80)。「非定点式动作」的情境会提供先决条件或假设,以及「排除物」(excluders),帮助读者根据语言的关系来辨认指示物的意义(pp.44-56)。

塞尔的理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基础,让人思索发送者与接收者,或(历史性的沟通动作)经文与读者之间的关系。虽然了解的指示性动作(例如,重新找出约翰参书原来的意义)很不容易,但却非不可能。争论之处又在:塞尔所主张辨认一句话的方法,是否真正能作到。

不过,最根本的困难在于:奥斯丁和塞尔乃是处理讲话的语言,而这里要处理的是写成的文字。这两者之间是否可以搭桥?讲话动作理论能否将经文包括在内?有些人认为可以。伊凡斯(DonaldEvans)把奥斯丁的洞见应用到圣经的声明中(1963:158-64)。这种视语言为执行动作的新观点,把圣经声明的不同性或特异性消除了。如果再把读者的「自我参与」加进去,就更真确了。信徒的信心变成一种「目击」(onlook),可以打开新的逻辑可能性,按照圣经自己的规定,来接受它的声明。声明的委任性/执行性的力量,与启示的理论符合,都是用心灵来主动参与。按照塞尔所重塑的话语指示性的本质来看,我们就不再能将圣经的主张与可能的意义一分为二了。

范浩沙建立在塞尔的基础上,在圣经文学中找出四种非定点式的因素:命题(Proposition,所传达的资料)、目的(Purpose,命题内容的理由)、形态(Presence,作者信息的文体或形式),和能力(Power,信息的非定点式力量)。既注意到这些因素,范浩沙便主张,我们可以解释一段经文原初的用意(1986:91-92)。

最后,我要提一下龙丁(Lundin)、提瑟顿和沃尔浩特的「动作模式」,这个模式尝试从解构理论来「重新提倡指示与非语言世界的重要性」(Lundin 1986:42)。他们的方法以三个原则为核心(PP.43-49, 107-13)。第一,写成的文字不单是工具,也是对象。既是对象,它们就不是自主的,因为它们是动作的产品。所以,只有透过动作理论才能了解它们,这理论承认它们是动作所产生的对象,也是产生动作的工具。第二,一段文字的意义或意思,不单单倚靠词汇的语意发展,也倚靠动作,或该句话在上下文中功能性的目的(非定点式力量)。第三,我们必须辨认整段文字内动作的时间顺序,这样才可以界定个别句子在其上下文中的功能。这些因素的结果,导出文字的「原意」。不过,对这些作者而言,一段经文具有多重功能,这些功能可能导致一种类型的「多重意义」。然而,这些意义并不是自由的发明,而是依据经文本身原来要作的事来定(又是它非定点式的目的)。例如,一则比喻不单在讲述,也在提供资料、引导、挑战,和劝导。简言之,经文本身执行讲论的动作,并向质询它原意的问题开放。不过,虽然作者是经文的重要成员,他只提供经文解释的一个层面而已。

从后结构主义的观点来看,反对使用分析哲学最主要的理由,是将讲论和写作二分化。既然写作是将讲论符号化,并使它离开对话的范畴,其执行性或指示性的层面便可能无法再适用。但是,我并不认为如此。

大部分近日对思维和语言的研究,都假定这两者之间没有概念的鸿沟。弗瑞吉(G.Frege)对意思与指示的著作,有力地指出这种本质上的合一,他说明;在语言的描述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思维动作不可或缺的要素(1980:56-78)。弗瑞吉对真理的理论,包含三个基本公理:(l)个别词汇的意义靠它们对该语言中句子意义的贡献而定。(2)句子的意义靠该句子的真理价值而定。(3)命题式的声明,诸如信仰、知识或主张,靠一个人对字汇和句子所指定的意思而定。意思(sense)是在句子之内划归给词汇的意义价值,指向句子背后的真实世界。意思与一个词汇的意义之关系,在于它与上下文中其他词汇的关联。

科特瑞尔(P.Cotterell)和特纳(Max Turner)说明,这发生在几个层次中,每一个都更复杂(1989:78-82)。在句子的层次,「意思」和字与字之间的语意关系有关。在段落的层次,我们必须分辨各个命题彼此之间复杂的关系(段落的结构发展)。这种结构发展,在论述的层次更难判断。在我们追溯整个论述的论点时,修辞批判必须登场。当然,每上一层,阐明原意或字面的意思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学者对发现这类意思的可能性愈来愈怀疑。

指示的问题更大。「了解」对至圣所(出二十五)的描述是一回事,而要知道施恩座两端的「基路伯」(17-22节)究竟指什么,乃是另一回事。既然「指示」是指词汇所代表的那样东西,我们便无法知道「基路伯」是指什么。同样,我们也无法知道启示文学中的象征背后的实体为何,诸如启示录中多头的兽或蝗虫之灾,或圣经中的某些城镇,如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3节的以马件斯,因为已知的资料中没有它确实位置的证据。另一方面,许多经文中,指示的范畴却很重要。例如,耶稣用「人子」是指它自己(大部分批判者的意见),还是指另一位(布特曼的看法)?这个词是我的间接说法,还是指但以理式那位荣耀的人物,或两者皆然?同样,学者不断尝试分辨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歌罗西书,或约翰壹书中的敌对者究竟是谁。的确,所有历史问题都可说是指示的问题。而且,这些也是重要的问题。

后现代人士专注于历史问题不确定、无法下结论的性质,认为寻找声明背后所指示的实体并没有价值。事实上,许多人,如费施和李库尔,都将这些词重新定义。意思是词汇的意义,但不再与原初的状况有关;指示乃是指经文的世界,而不是指经文背后、在经文之外的实体。不过,这乃是反实在主义的立场,而实在论者(接受主张背后之真实世界是有效的人士)则质疑这类怀疑看法的有效性,这是正确的。意思与指示乃是任何一种意义理论中不可少的成分,并且也是研究的目标,是有效的,也是可能达到的。有时,我们只能找到意思,无法再往前,但是这两方面在解经研究中都必须考虑。

以上我试图用意思与指示,来说明宗教语言(口述和写作)以及其他类型论述的有效性,因此,这些也都可以透过充分性的标准,来进行验证分析。学者团体对后者,以及对分析哲学的重要性不可言喻。不过,我们将提出的看法为:这不会造成读者与经文融为一体,而读者与经文保持距离,便能提供有效解释的观点。读者既是指示世界的一部分(透过委身),又与它相离(透过历史距离)。结果,他们既站在经文里面,又在它外面,而与它能有深刻意义的对话。不过,我承认,这一点并不容许我们走到假定原意的地步。这是下面几段要探讨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