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经原则
在此我们只需覆述第一至第五章所讲的释经原则便可,即:结构、文法、语意、句法、历史背景。不过,有些特殊的问题是与书信相关的,我要在这里来谈,同时也强调,读者必须将这些放在本书前面所讲过更大的步骤中来看。
1.研究论述的逻辑发展。有些书信中,这不是太难的事(如:哥林多书信;希伯来书),但是有一些(如:雅各书;约翰壹书)则非常困难。狄比流(Dibelius)称雅各书为不同讲章的随意集锦(1976:34-38),而马学而则认为约翰壹书无法理出头绪(1978:22-26)。他将后者分为几个不同的段落。这两种说法都不完全公平,只是注释家长久以来一直在与这两封信的逻辑模式搏斗。
我相信,雅各书的开头部分是讨论试炼与信心(一l-18),接着就转到第一个问题,即基督教的实际应用(一19-二26)。这一部分从主题(一19-26)再转到两个特殊的问题,偏待人(二l-13)和善行(二14-26)。接下来,第二大段是讲论教导和口舌(三1-四12),用回旋的方式,一开始先讲教师(三1),然后说明口舌的一般性危险(三2-12),接下来又回到教师的资格(三13-18),然后再谈误用口舌来争战(四l-10)与毁谤(四11-12)的问题。接下来则是教会里一连串的问题:自我倚赖(四13-17)、误用钱财来压迫穷人(五l-11)、起誓(五12)、祈祷与医治(五13-18)。雅各的结语是将书信中的道德问题作一摘要,并呼吁教会,要引导犯错的罪人回归基督(五19-20)。这封书信明显具均质性,如戴维兹(P.H.Davids)所言(1982:22-27)。
约翰壹书比较困难,但是它是用回旋的方式绕着基督教三个重要的「测验」来谈:道德测验(顺服)、社会测验(爱心)和教义测验(信仰),如斯托得(J.R.W.Stott)的说明(1964:55-56)。这两个例子的关键,是如何将部分与整体相联,并看出各个部分在作者的论证发展中如何互相关联。
2.研究语句背后的状况。乍看之下,这一点似乎不太要紧,但其实它不单可以决定一卷书论证的背景,也可以看出在当时历史情境之下,这段经文如何应用于原来的读者身上。在故事文体中,情境会在内容中说明,但是在书信内,要察觉当时的状况,有时并不容易。究竟保罗在哥林多、歌罗西,或腓立比的对头是谁,而在约翰壹书中约翰要反对谁,争议甚多。不过按照主要经文的解释,可以作出判断。因此,参照近期的注释和其他工具书便很重要。例如,有人主张,保罗在歌罗西书中并不是在驳斥某一特定的异端,而是驳斥一般将基督教与犹太教和异教思想混杂的现象(参Hooker l973)。大部分学者不采用这个看法,但若这是实情,那么第二章 16-23节所列举的仪式与伦理特色,就必须按照这种状况来重新思考。这样一来,保罗就是在举例,而不是在描述某种实际的作法与信念。
费依和司陶特讨论了两个相关的问题,即,延伸应用与无可参照的事项(1983:61-65)。他们的想法是:好好作解经,肯定圣经时代特有的生活状况,以明白我们的状况是否可与他们互相参照。延伸应用,就是将经文应用到与其原意并不真可参照的现代状况中。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因为诠释者必须先作出主观的判断,认定某种应用是否延伸得太过分。不过,这个原则很重要。例如,哥林多前书三章16-17节和六章19-20节讲到基督徒是「神的殿」,又从负面讲说,神会「毁灭」那「毁灭神的殿」之人(林前三17);基督徒并要在他们的身上「荣耀神」(林前六20)。一般都将这句话延伸至有害的食物,其实原初完全没有这样的意思。另外一个例子,哥林多后书六章14节:「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常应用在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的婚姻上,其实上下文的意思更宽广,而主要是指参与异教的习俗。第一个例子很可能有错,因为垃圾食物、香烟等等,乃是完全不同的状况;可是第二个例子则是同一原则恰当的延伸,不过在讲道时必须说明,不相配的婚姻乃是经文的相关含义,而不是其本身的意义。
无可参照的事项,指书信中的状况不再可能出现于今日。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哥林多前书第八至十章和罗马书第十四至十五章中论刚强者与软弱者的经文。在西方世界,我们不再有偶像的庙,或祭拜过的肉--或在庙中吃,或在市场卖,因此我们必须先找出背后的原则,然后再应用到类似的状况中。基本的原则是:不要作出让软弱弟兄「跌倒」的事。然而,这不是指会触犯律法主义式基督徒的事;而是指不要作会让别人犯罪的事。费依和司陶特注意到三个命令:(l)不可赴偶像的筵席,因为这样会与魔鬼相关;(2)保罗为他自己有权接受经济支持辩护(林前九14);(3)献给偶像的肉可以吃,但是要避免导致别人跌倒。第一与第三项可以应用在今天某些第三世界的部落中,但第一世界之内却没有相同的情形。不过,曾经应用这段经文的事情则不胜枚举(服饰、头发的长短、珠宝、美容、电影、桥牌、赌博、饮酒、抽烟等,不过是其中的一些)。基督徒要留心,保持观点的平衡,知道宗教良心的复杂性,避免使软弱的信徒跌倒。以自由为炫耀,却损及基督的大业,是错误的。同时,以上所提的一些事,在某些私下的状况中或许是可行的,但是却要避免公开这样作(这是「祭过偶像的肉」之原则的恰当延伸)。
3.注意书信中所用不同的次文体。这两章内所讨论的各种文学形式,在书信中几乎都可找到,如:诗歌与信条、启示文学、箴言。读者必须仔细留意,在解释书信的时候,应用相关文体的原则。例如,在探讨不法之人(帖后二)和世界的毁灭(彼后三)时,启示文学的注意事项就很有价值。研究提摩太前书三章16节或彼得前书三章18、22节时,诠释诗歌的规定就很有帮助。在诗歌方面,则会导出两层解释,一为诗歌原来形式的意义(如:腓二6-8,道成肉身的神学),一为它在书信内的意思(腓二6-11,是讲谦卑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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