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篇一 意义的问题:辩论的重点
多数研读圣经的人都假定圣经原来的意义是可以找出来的。可是今天有一场方兴未艾的辩论,针对的问题为:以批判方式查考圣经(或任何其他古文)的原初意义,究竟是否可能,以及究竟是否重要。这些挑战将释经大业攻击得体无完肤,它的各方面都遭袭击。 「释经学」是否指解释的原则,还是指为今天的处境得著经文之「意义」?「意义」究竟是什么意思?这些问题便是这个附篇所要讨论的。
要发掘出一段文字的「意义」,其过程有三个焦点:作者、经文,和读者。
作者「制造」了一段经文,而读者则「研读」该段经文。可是,在判断意义的时候,这三者之中哪一个才是最重要的?我们将会看到,提倡不同「意义」理论的人,各自将焦点放在不同的地方。既然作者已经不在场,无法解释一段经文的意义,那么,经文是否能脱离作者而「自主」?既然读者是解释经文的框架,那么,在了解的过程中,经文本身又有什么地位?这些都是值得探讨、需要解答的问题。
文学批判家迪曼(Paul de Man)于一九六七年讲到批判学内类似的「危机」:「从前批判学所确立的规则和条例,成为知识界的房角石,如今它受到极大的蹂躏,以致整个建筑都面临崩塌的威胁」(1971:3)。在界定这项危机时,他提到「彼此相反的理论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一个接一个地推出」,所出版的书籍之多,开创了「一种新式的小说批判」,而在这种文学批判的驱策下,社会科学已取代了哲学的地位(PP.3-4)。这种大量出版的现象丝毫没有消退的现象,而每当新闻宣布有一个「新」学派兴起,就已经有人写说,那种运动业已过时了。在这两篇附篇中,我希望能说明这种现象,并且尝试指引一条出路,使人脱离这个迷魂阵,而回到「范畴法」(field approach),就是几年前状况还比较单纯时,克劳生所提倡的(1977:39。49)。
问题的确相当严重。有些人指控倡导读者中心的批判者为怀疑论者,这说法并不公平;但是客观解释也有很大的困难,因此这种指控的价值并不大。事实很简单:我们所有人在读一段经文的时候,都会根据自己的背景和癖好来读的。在研读一段经文的时候,要将自己的知识和神学传统摆在一边,不但是不可能做到的,而且也很危险。我们的知识提供了了解经文的范畴。但同时,这些传统也有可能会掌控经文,判断其意义。这就形成了读者回应式的解释--即,意义是来自读者,而非来自经文本身。金容得说得对,读经文不可能完全客观,因为阅读是一种动态的过程,总有各样可能性,只要处在一个新的情境下,对事实都会产生新的看法(1987:11-12)。
我在这裹不是要想辩论这一点是否成立;每一个稍会观察的人都会承认,一般而言的确如此。但是我要提出挑战:情形是否必须如此?甚至是否应该如此?释经学的任务,不单是要决定解释的原则,也要阐释解释的目的。这两个附篇的主题是要支持:解释圣经的真正要义,在于判断作者的原意。
释经学的起源便是对圣经的研究。不过,其他学科也有贡献。到几十年之前,哲学的影响力最大。随着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的兴起,语言学(linguistics)逐渐为人瞩目;现在跃登宝座的,则似乎是文学批判。当然,释经大业的带动力不止一种,以上的各项,以及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都很重要。汤普金斯(Jane Tompkins)将文学批判的历史发展作了一份很有用的摘要( 1980:ix-xxxvi)。她描述关注的重心如何逐步从经文演化至读者,再演化至回应,而她所举文学批判思想与圣经释经学的类似之处,也颇具亮光。以下我们便来看这个基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