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7:1-24

 

  

  我们现在来到这卷书信里有关纠正部分的最后,也是第三个段落。保罗在这一段落中,所对付的是哥林多教会(也是历代各教会)中常见的属肉体之问题。他先前已论到分争的问题,那是他从革来氏家得知的。他也论到一件严重危害道德的事例。最大的问题不在於他们中间有一个人犯了乱伦的罪,而在於教会容忍这罪,而这种容忍正伤害著教会。

  如今保罗开始回覆他们给他的信。有趣的是,他写这封信的目的本来就是要答覆他先前从他们那里收到的信,但他并未一开始提笔就纳入正题。他先花了六章的篇幅论及别的主题,然后才回到他们提出的问题上。请留意本章的开头:「论到你们信上所题的事。」显然他们的信上提到在他们中间引起困惑,疑问的事。他们因生活上的某些问题而饱受困扰。第7章-11章可以归纳成一个单位,其探讨的主题包括:

  1.婚姻(7章),

  2.拜偶像(8章-11:1),

  3.妇女(11:2-16),

  4.主的晚餐(11:17-34)。

  11:34末了显示保罗很高兴他的讨论告一段落了,他说,「其余的事,我来的时候再安排。」他觉得纠正的部分已经够了,他几乎迫不及待地想开始论及更有力的事,正如他在第12章开头所说的,「论到属灵的事。」

  我们首先从婚姻的主题开始。留意第7章里的几个陈述。

  第6节,「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第12节,「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

  第25节,「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

  然后是,第40节末了,「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把这些句子从保罗这一章中收集起来看,是很有趣的。他的其它书信里都见不到这一类句子;他心目中存著极清楚的区别,他也要别人注意。他谨慎地在主的明确指示,和没有清楚命令而纯属他个人的意见之间,划上一道界限。这样作并不损及使徒的教训之价值,他只是非常小心地指出,主直接说到的事,和他受圣灵感动所说的事,这中间的区别。这是使徒在运用他的文士职分时一个有趣的表现。

  我们在主的时代就已看到文士,他们是与主对立的。文士虽然不必经过按立,但他们的职位仍是神设立的。文士职起源於以斯拉的时代,他是一个伟大的文士。文士是道德的诠释者,他们负责解释并执行律法。我们可以说,在主的那个时代,许多文士误解、误用了律法。然而主仍然承认他们的功用和职责,他说,「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有趣的是,我们的主也称呼他的门徒为文士。他讲完天国的比喻后,问他们说,「这一切的话,你们都明白了么?」他们说,明白了。然后他说,「凡文士受教作天国的门徒,就像一个家主,从他庳里拿出新旧的东西来。」这正是文士的职分。主在马太福音16章;18章解释教会的意义时,曾用了与文士职分有关的两个词,释放和捆绑。意思是,所捆绑的事,就具有约束力,无可辩驳;所释放的事,就可以选择,由各人自己决定。

  保罗也是在这里释放和捆绑。他宣告一些绝对具有约束力的事,这些事主都有明言教训。另外一些事则可以有所选择,他们必须运用自己的判断力来决定。保罗只是提供他个人的看法和意见。

  再一次,我们要记住哥林多的背景。我们不可以只存著理想来看教会,同时也要考虑教会是存在於城市中,我们必须记住这城市的光景。毫无疑问的,第7章所讨论的婚姻问题所涉及的一些事,在我们今天看来似乎有些奇怪,或者说毫无关系,但如果我们将它作广泛的运用,会发现其所揭露的原则还是具有永恒的力量;我们要特别留意这些原则。

  这24节经文分成两部分:

  1.首先是对一般人说的,

  2.然后是专对已结婚的人说的。

  关婚姻的问题

  一开始是有关婚姻的一般问题。保罗这里说的一些事情很容易使我们伫足思考,甚至使我们惊愕、困惑。他是在回答他们信上提出的问题。他在执行文士的职权。请注意婚姻的限制。保罗在这里并不打算详尽叙述有关婚姻的教训。我们必须在其它地方,例如他的以弗所书、歌罗西书和提摩太书信中寻找。在那里,他特别对婚姻关系有所指示。此处保罗似乎认为独身比结婚好,但我们不能这样下结论,因为他在提摩太前书中说到「禁止嫁娶」是「鬼魔的道理」(见提前4:1-2)。如果有人认为,保罗是在低估婚姻的价值,建议基督徒最好避免嫁娶之事,以免受牵绊,那么保罗讲这些话也是有理由的。他这里一切的教导都是在回答哥林多人中间引起的问题。他们中间淫乱的事层出不穷,显然他们心中生出一个疑问:面对这种邪恶的光景,是否维持单身、不娶不嫁比较好?这是一个单纯的问题。既然四周光景如此,各人不嫁娶岂不更安全?

  保罗首先宣告,男不近女倒好。他不是说,比嫁娶更好;而是说,倒不失为一件好事。换句话说,他宣告在某种光景下,独身无啻是最佳之计。独身不是坏事。当时有些人也和现今某些人一样,以为不结婚的人都有点不对劲。保罗说,不,独身没有甚么不对。它是完全正常的。我们还记得,我们的主在马太福音19章教导,在某些环境下人独身是件好事。有人来问他休妻的事,他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

  耶稣说这番话,是在回答他们有关休妻的问题。接著立刻有人带小孩子来见他,他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在主事工的记录中,把这两个话题联在一起,这是很奇妙的。因此保罗是在强调主已经说过的,独身是好的。

  然后他继续指出,在人的生活和经历中,某些情况下婚姻是必要的。他坚持一夫一妻制度。这是基督徒基本的态度。他指出,这样的婚姻关系牵涉到相互的责任,丈夫要对妻子负责,妻子要对丈夫负责。这里最神圣的事实是,双方都不可有欺骗的行为。

  他接著说到,婚姻不是必须的。一个人不是非得结婚不可。因此,结婚与否完全看个人而定。就某种意义上言,我们今日或许不需要这些教导,但我们仍需记住哥林多的光景,以及有关婚姻的原则。

  他又写给已经结婚的人,将主的命令托付他们。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即使分开了,也不可再婚。我们再一次引用主的话,他对这问题有清楚的说明。根据马可记载,他们来问耶稣有关休妻的事,并说摩西曾许他们休妻;主说,是的,摩西许你们写休书,那是因为你们心硬,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已经制定了一个律,那是远在摩西和后来一切入之上的。从起初神就造男造女,夫妻不可分开,但只有一个条件可以使夫妻分开,就是登山宝训记载的,只有淫乱可以作为离婚的惟一原因。我不打算加入近代关於离婚的争论。我尊重那些与我意见相左的人。我认为离婚只能根据一个理由──淫乱。最近几年各国已纷纷修改婚姻法,这样作多少有害於我们崇高的道德标准,不久的将来我们要自食后果。不要忘了,依照基督的律法,犯罪的那一方是不许再结婚的。我的一些同工坚决反对为离过婚的人主持婚礼。我并不反对,但有一定的限制。如果一个人是无辜的,但又不得不与配偶离婚,这样的人可以再婚。至於有罪的那一方则不可再婚。

  保罗又说了一些令人惊讶的事,他训诫信徒,不要离弃不信的丈夫或妻子。他要他们为了孩子的缘故同住一起。我认为离婚这事中,最可悲的就是孩子的处境。最近我留意到一件让我心痛的事。有两个小孩,一男一女,他们的父母分居了,孩子由一位妇女抚养。一天他们两人当著别人交谈。其中一个说,「你知不知道,今天爸爸要来看我们?」另一个说,「如果那一天刚巧爸爸和妈妈同时来看我们,那该多好哇!」这真是一个可悲的故事!可怜的孩子!我常常想,离婚最大的悲剧即在此!大人的罪已够可悲了,最糟的是他们的分开。无辜的孩子毫无选择的余地。家庭不可分裂的原因之一,就是儿女。保罗并末论到这一点。

  但是如果不信的一方要离去,信的一方就不必拘束。不信的一方藉著这项行动,使信的一方脱离婚姻的拘束力。但信徒不可以主动提出离婚。

  这里的原则是甚么?保罗最后作了结论。留在神召你的岗位上。他接著举例说明,受割礼和不受割礼都算不得甚么;不能造成束缚。这些只是个人的仪式。不论神呼召你时是甚么身分,就守住那身分。

  因此我们看见婚姻的最高层次。婚姻是完全自然,美丽,合乎律法的事。它是神所设立的,我们当这样看待婚姻。如果有人为了神国的缘故保持独身,让这些人不要轻看已结婚的;至於已结婚的,也不要轻看守独身的。这是他针对当时情景所作的教导,但其中的原则是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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