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有定期天下万物都有定时。”(传3:1)
6.0序言
圣经的启示乃是实现于历史之内,因此释经学的原则关系到经文的背景,这是我们要提到的第三项释经学原则。
传道书第3章显示出神的启示与历史有密切的关系。
这段经文在开始的第1节时
总括说:“凡事都有定期,天下万物都有定时。”世界万事的“定期……定时”,都显明历史中有神的参与。神对他所创造的世界并非袖手旁观,从第2节到第8节,共列出了一连串十四种相对的事:“生有时,死有时;栽种有时,拔出所栽种的也有时;杀戮有时,医治有时;拆毁有时,建造有时……”万事随着时间而循环发生,不断地向那些自以为能操纵自己命运的人挑战。这一连串相对的事实,只是一些明显的例子,传道者要人知道,万事的发生虽然有人的责任,但历史的“凡事”最终却离不开神的掌管。这一点可由传道者本人的经历来见证。
第11节接着说神不单“造万物,各按其时”,参与历史的进展,更“将永生(`olam)安置在世人心里”。“永生”原文作“永远”或“永恒”(见《和合本圣经》的小字),在传道书中的其他地方也出现过(传1:4;2:16;3:14)。我们在这里看到一个对比:有限的“时”(`et)与“永远”。神将“永远”放在人心里,这一点与神按他的形象造人有关,也表明出人能够认识神的启示,知道祂的旨意。然而如果人只靠自己,那么就会如第11节下半段所说的:“神从始至终的作为,人不能参透。”
圣经就是神对我们的启示,是透过人类历史文化而来的启示,所以我们解经时不能忽略经文的历史背景。
很多人读圣经的时候,习惯上首先会的问题,常是作者当时的处境如何?作者的信息是针对什么需要?经文内的事是发生与哪个年代?这一连串基本的问题,都和历史的背景有关。试看下面一些例子。
例6.1 有关巴力的背景
列王记上第18章记载,先知以利亚在迦密山上向巴力的先知挑战,要证明到底耶和华是神还是巴力是神。当巴力先知大声求巴力降火,却不见应允实现,以利亚便讽刺他们说,巴力也许去“旅行”了(王上18:27,《和合本圣经》译为“行路”)。他的这个讽刺不是毫无背景根据的。在半个多世纪前,考古学家从以色列北面的乌加列(Ugarit)掘出不少的泥版,使我们对巴力教有了新的认识;而在不少的文件中也指出,巴力是一个喜欢旅游的迦南神。
例6.2 有关“米甸的日子”的背景
以赛亚在介绍为我们而生,名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的弥赛亚时(赛9:4-6),提到“米甸的日子”其目的是要让我们认识神独特的救恩方法。“米甸的日子”是指在士师年代,以色列和米甸人那场著名的战争(士7章):神从本来要上阵的三万二千人中,只留下了三百人去对抗米甸人,这对身为统帅的基甸来说,是件不容易明白的事,因为一般人总觉得战士越多越好。在此以赛亚的预言更进一步说到神的计划不是三百人,而是一个人;神施行拯救的方法与人的方法不同,神的救恩只需要这“一个”婴孩就能成全。
例6.3 有关“爱你们的仇敌”的背景
马太福音5章43-44节记载主耶稣对当日的听众说:“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有人认为主耶稣在这里是指出旧约的教训有问题。但当我们小心查考旧约以后就会发现,其实不是;利未记19章18节只有“要爱人如己”(英文的《新国际版圣经》NIV译作“要爱邻舍如己”)这半句,但没有“恨你的仇敌”这半句。耶稣所引用的这句话,以整句为单位,在旧约中是没有的。那么主耶稣是引用谁的话呢?
在以色列死海附近的昆兰(Qumran),发现了不少属于主耶稣同时代的文物。其中一书卷在首段中有这样一句话:“当爱光明的人,恨那些黑暗的人。”而所谓光明的人,则是指昆兰教团圈子内的人。他们看自己圈内的人为真正的邻舍,而看那些与他们为敌的人为黑暗犯罪的人。这个犹太教团的教训,多少反映了当时犹太人中一些流行的宗教思想,而主耶稣乃是教导门徒不要效法当时的风气。
6.1 “背景”的原则
定义:“背景”的原则是指我们必须尊重圣经的历史性,要在经文之历史背景的亮光下去解释。
“背景”的释经学原则是要我们注意经文的历史文化背景(例如年代、环境等),也要我们认识各种背景资料的地位。但是要注意,圣经以外的背景资料,其权威不能与圣经内所提供的背景资料相等,因为虽然考古学的资料可帮助我们明白圣经的背景,但有时候却会被用来怀疑或否定圣经的事实。耶利哥城倒塌的事便是一个例子。
例6.4 有关耶利哥城倒塌的误解
五〇年代考古学家肯杨女士(K.M.Kenyon),根据她有限的考古挖掘,便说约书亚带领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时,其实没有耶利哥城墙让他们去攻毁;她认为约书亚记第6章记载的耶利哥城墙倒塌之事并不可能发生。肯扬的报告导致不少人拒绝传统所定之出埃及的日期,即主前十五世纪。甚至有些福音派的学者,在论到耶利哥城被毁的日期,采取了缄默的态度。但在1990年,吴德(Bryant G.Wood)重新研究肯杨挖掘耶利哥城的过程和报告时,指出她的结论有严重的漏洞,尤其是她在陶器证据上的疏忽,此外,那一区所发现的遗物中,也找到一些刻有那时代法老的名字,证实圣经的记载可靠。
6.2 明文背景和一般背景
对于释经学的“背景”原则,我们可分为“明文背景”与“一般背景”来讨论。“明文背景”是指经文内有记载的背景,而“一般背景”则是指圣经没有明说的可能背景。
例如先知以赛亚蒙召是“当乌西雅王崩那年”(赛6:1),这是明文背景。又如保罗写腓立比书的背景,是他坐牢之时:“我所遭遇的事更是叫福音兴旺,以致我受的困锁,在御营全军和其余的人中,已经显明是为基督的缘故。”(腓1:12-13)
至于没有圣经明文证据的,只属于一般背景(或称为可能的背景)。例如保罗时代的犹太男人,因传统的风俗与父母的期望,到了某个年龄就会结婚;但如果因此推论保罗是结过婚的,就不一定可靠,因为所根据的是一般背景的资料。
在一般情形下,无论是明文或一般背景资料,都有助于明白圣经作者的教训,但在某些场合,尤其是跟上下文意思好像有冲突时,我们就要看所根据的背景,是明文背景还是一般背景。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概括来说,单靠一般背景所得到的结论或解释,证据性不强。因为圣经作者所写的教训内容可能是顺从当时的背景,但也可能是反对当时的潮流,只有作者明文写下来的背景资料,才能帮助我们确定当时的情况如何。
由于历史背景和年代的资料,不能靠想象力而得,所以就需要参考书和工具书,这对于不太熟悉圣经历史的弟兄姊妹尤为重要。这些参考资料包括注释本圣经与圣经词典之类的书籍,而本书在书末所附录的《圣经各章经文事件年份表》,可以帮助读者了解圣经各书卷和各章内容所属的年代。
对于背景的认识,原则上我们首先要参考圣经内有关的资料,就是明文背景。例如前面提到以赛亚蒙召时候是“乌西雅王崩的那年”,例如查看圣经的串珠系统,我们就可以知道除了以赛亚第6章以外,圣经还有其他地方提到乌西雅王。
例6.5 有关以赛亚书中“乌西雅王”的明文背景
《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注1:《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更新传道会,1996年),第1273页。}在以赛亚书第6章“乌西雅王崩的那年”经文旁边的串珠,指出历代志下第26章与列王记下第15章都有记载乌西雅王的事,这些经文提到,在他的统治下,犹大国强盛,然而他后来心高气傲,进圣殿自行献祭,结果被神刑罚而长大麻风,直到死的时候,就是以赛亚蒙召那一年。这些经文也让我们知道,乌西雅王登基的时候是十六岁,在耶路撒冷做王共五十二年,并击败有力的外敌,保障国内的安定,巩固耶路撒冷的防御工事,并且还扩张犹大国的版图(王下14章)。历代志下26章22节也说:“乌西雅其余的事,自始至终都是亚摩斯的儿子、先知以赛亚所记的。”这指出乌西雅与以赛亚的关系。
从上例圣经本身就已经有不少的明文背景资料。但这并不是说圣经以外的一般背景资料不重要,而是说从释经学原则来衡量,明文背景比一般背景更可靠。考古学会继续不断有新发现,而所发现的真实性和意义有时在后来会改变,不过如前面所说过,一般背景的资料很多时候都还是能加强我们对经文的认识。
关于上例提到乌西雅王死亡的年份,如果以近代历计算,使用参考书籍是免不了的,例如《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对这年份便注释为主前740年。此外,有些工具书或参考资料会同时提及,在耶路撒冷所发现的一块属于主后第一世纪的石版,上面刻有亚兰文所写的告示:“犹大王乌西雅的骸骨安置此处,切勿打开”。这石版显示乌西雅的遗体曾一度重新埋葬。
既然明文背景是来自经文本身,因此也可以说是延伸的上下文。由于神的启示最终是成文的启示,因此在衡量不同解释的时候,上下文与明文背景所提供的资料,要比一般背景资料重要。以下我们用女人可否讲道的问题为例来说明这一点。
例6.6 有关女人可否讲道的背景资料
保罗说:“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提前2:12)对于女人可否讲道的这个问题,福音派至少有下面四个解释:
(1)保罗这样教导,是因为当日的社会比较重男轻女,为了避免使教会在外人眼中被看为不正当,所以不许女人讲道。今天的社会已经很不一样,所以女人可以讲道。
(2)保罗并没有说女人不可以讲道,《和合本圣经》的“讲道”的原文其实是“教训”。经文所谈的是家居的生活,可见于9章所提的女人“以正派衣裳为装饰”和在“生产”上得恩的事。这显示保罗所指的是妻子在家中不应取代了丈夫属灵领袖的地位。所以女人可以讲道。
(3)女人不可以讲道,讲道也是教训。因为保罗的禁止是根据神创造的次序为理由。他说“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提前2:13-14)既然保罗命令的理由是以神创造人的次序为根据,是古今不变的事实,所以命令也是古今如一,即女人不可以讲道。
(4)经文应该译为“我不许女人教训并管辖男人”,若不辖管男人,女人是可以讲道的。保罗所给的理由,并不是说女人较男人易犯罪(而旧约也有女人讲道的例子),而是说夏娃在次序上后到,缺少属灵经验。如果女人在属灵上有教训,就可以讲道。
上面四个解释,第一个所引用的是一般背景,其他的都是重于经文的分析。从释经学的角度来衡量,第一个解释是最弱的,因为所根据的是可能性的背景。不过这连串的解释,也反映出目前华人教会(其实包括西方教会)的意见仍然不一致,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最好是还存着谦卑的态度。
6.3 旧约的历史观
对于经文背景的问题,还有一点要认识的,就是旧约的历史观。读经的人对旧约的一些经文会感到困惑,往往是因为不明白旧约的历史观。
我们在此先提两个例子,稍后再提出详细的说明。第一个例子是“神使法老心硬”的问题(出4至14章):神既差派摩西去说服法老让以色列人离开埃及,那就应该要使法老心软,但为什么圣经却说神使法老心硬以致不放人,这做法是否在玩弄摩西?另一个例子是关于“有恶魔从耶和华那里来”扰乱扫罗的问题(撒上16章):为什么“恶魔”会从圣洁的神那里来?这两个例子都是跟旧约的思想背景有关;若透过旧约的历史观来看,这类的问题并非完全没有答案(解答见后面例6.7及例6.8)。
旧约的历史观与古代的历史文化环境有关,特别是近东的宗教文化对以色列信仰的挑战。由于旧约历史观与解释的关系不常为人注意,笔者在此要详细讨论。
(一)近东的文化背景
要认识旧约的历史观,首先要谈谈古代近东的文化环境,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出圣经历史观的独特性。
米所波大米的亚喀得(Akkad)朝代,在主前二千多年以注重历史记载,但他们对历史却没有一个乐观与积极的看法,这与他们的多神信仰有关,虽然他们相信众神灵会介入人类的历史,但不认为历史事件彼此之间有什么关联,或朝向什么目的迈进。众神灵的脾气变幻无常,是一个重要原因,例如吉加墨史诗(Gilgamesh Epic)中记载的洪水故事,说到众天神是因为一时的不愉快,便决定用洪水毁减人类。
埃及的生活一般较波大米安定,对历史事迹也很早已有兴趣,然而他们同样不觉得历史有什么目的或方向。主前七世纪时,埃及自知国势逐衰,便特意提倡复古,高唱过去的光荣,但仍未指出历史有何意义。这也与他们对神灵的消极态度有关。在他们的阿曼尼摩比智慧书(Amenemope’s Wisdom)上说:“神灵总是成功的,人总是失败的!”更可怕的是神灵各有弱点,常捉弄凡人,难怪他们对历史的发展没有信心。
(二)旧约的历史观
旧约的历史观和当时近东的历史观不同。旧约一开始就强调耶和华是独一的真神,是一切的创造主,一切都属于他,所以他是宇宙的当然统治者。祂没有在创造天地之后便退到一旁,袖手旁观;他的作为是祂本性的流露,并非喜怒难测。他统治宇宙世界整个历史,包括集体的历史与个人的历史;这与耶和华为王,即神的国度的观念有关。{注2:参笔者另外对摩西五经这方面详细的讨论:〈摩西五经看神的国度〉《愿你的国降临》(陈惠文编,大使命中心,2005年),第38-48页}
下面让我们鸟瞰部分的圣经历史,以讨论旧约的历史观。
创世纪出场都指出神对人类历史的关怀。祂关心亚当的寂寞,也因人的悖逆难过。后来祂因人犯罪到了极点二用洪水毁减人,却留下诺亚一家。巴别塔的事件是神把人分散各地,成为万国。但祂为了万国而呼召了亚伯拉罕,要藉着他和他的后裔使万国得福。
从亚伯拉罕开始,历史便由世界集中到一个民族身上,然而神对历史的统治始终一样,使历史循着祂救恩的计划迈进。创世纪最后一章所记载约瑟对他兄弟说的话,再次见证耶和华是历史的主:“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创50:20)虽然他们曾经把约瑟买到埃及受苦,但约瑟却告诉他们:“差我到这里来的不是你们,乃是神。”(创45:8)这正是旧约属灵人的历史观。
旧约历史观有两个要素:
第一,历史在神的手中,人应当超越人为的因素来看神对历史绝对的统治。这并不是说人作恶或作好都无关紧要,而是说人应该对历史存着超越的眼光。
第二,神对历史的统治是要保全属祂的人,并要藉着他们使万国得福。这个历史观不是基于民族的优越感(其实以色列是软弱的),而是基于信靠神对亚伯拉罕关乎普世的应许。
约瑟以后的历史教训继续强调神的主权。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四百多年,由客人变成了奴隶。这个历史变动亦有神的安排:神曾向亚伯拉罕预告以色列的受苦与期限(创15:13)。后来神藉着摩西,将以色列从拥有强大兵力的埃及手下救出来;由出埃及到旷野,由旷野进入迦南,由初期迦南定居至君主制度的建立,都继续表明神对历史的掌管。
到了主前八世纪,神因以色列民的悖逆而用亚述帝国作为祂管教的棍:“亚述是我怒气的棍……我要打发他……攻击我所恼怒的百姓。”但亚述心中的动机并非执行神对以色列的惩罚,而是要残杀弱民:“然而他不是这样的意思,他心也不这样打算;他心里倒想毁减,剪除不少的国。”所以他们的行为和心态也要受神严重的刑罚,以致亡国(赛10:5-7,12-13)。
亚述做了神的工具,自己却又受罚,这事前后不是矛盾吗?其实旧约的历史观并不否认人应负的责任。人在历史中的自由与神对历史的统治在神学上一直是个引起争辩的题目,然而,对于旧约中的信心前辈们,这同时存在的两方面并不矛盾,因为耶和华是全智全义的神。这正是基督教与宿命论不同的地方。
旧约对历史的描述,是透过列祖的启示,而不是逻辑的产品。对列祖来说,神绝对的控制与人能决定自己行动的自由,在他们的历史经验里,是同样真实的,并不是纯思考所得出的结论。
有了以上对旧约历史观的认识,现在就可以解释一下前面所提过的两个圣经问题。
例6.7 有关“神使法老心硬”的问题
神使法老心硬的事显然与旧约的历史观有关。出埃及记4至14章记载神使法老心硬,但同时也记载法老使自己心硬。经文对整个过程描写成三个阶段,在结构上表明了神对历史的掌权:
A神预言将使法老心硬(十灾之前,出4:21;7:3)
B法老使自己心硬(由第一灾到第五灾)
A`神使法老心硬(由第六灾开始,出9:12)
这里处于中间的B阶段指出人的自由,但这阶段却同时被框于A和A`阶段内,即人自由的阶段乃受神主权的阶段所包围。整个过程的描述,都指向神对历史绝对的统治以及神国度的彰显,但同时却没有否认人的责任。在第一灾到第五灾的阶段里,经文都说是法老自己心硬,这表示真的是法老个人的选择。在神对埃及所实行的十灾的过程中,圣经到了第六灾才说是神使法老心硬。{注3:Alex Luc,“leb Heart,”The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Old Testament Theology and Exegesis (1997),vol.2,p.750.另参笔者对不同的“使……硬”原文动词的讨论,〈神使法老心硬〉《使者杂志》第XIX/2卷(1978年),第1-4页。}
除了经文的证据以外,另一个重要的背景事实,是法老看自己为一位神,接受当时埃及人的敬拜。法老尤其被视为是得到埃及大神特殊的帮助,赐予胆量,可以“心硬”不怕谁,连耶和华也包括在内。{注4:Byron E.Shafer,ed.,Religion in Ancient Egypt(1991),pp.58-72.另见D.E.Gowan,Theology in Exodus (1994),pp.138;B.S.Childs,Exodus (1974),pp.170-175.法老自信得到保卫,包括保护他的心。但这只是他的幻想,因为圣经指出,连法老的心也不在耶和华的统治之外。这是旧约的历史观,这也是“神使法老心硬”这句话令人难以明白的原因。摩西对埃及宗教邪灵的势力是很明白的,但神在这连串的事件里,要让摩西和以色列人知道,历史在他们手里,选民必得保存。
神使法老心硬一事,也显示神刑罚法老和埃及的时候到了。埃及在这几百年来,把一个民族压迫在奴隶生活里,流了不知多少无力反抗者的血。这连串的事件发生,指明统治万物的主必会实行审判,而这审判同时在要“败坏埃及一切的神”(出12:12)。圣经告诉我们,地上的君主和邪灵势力都不在神的统治之外(又参赛24:21-23;太12:22)。渡过红海之后,摩西与以色列民的颂赞是极为适合的:“耶和华必作王,直到永永远远。”(出15:18)。{注5: 对于摩西五经对神的国度的教导,可参考肇者另一处较详细的讨论:〈从摩西五经看神的国度〉《愿你的国降临》(陈惠文编,大使命中心,2005年)?第38-48页。}
例6.8 有关“有恶魔从耶和华那里来”的问题(撒上16章)
撒母耳记上16章14节记载:“有恶魔从耶和华那里来”扰乱扫罗,这到底应该怎样解释?关于这段经文,至少有俩个流行的解释。
(1)这段经文的意思其实是说,搅扰扫罗的恶魔是源自耶和华。但这样解释很有问题。
经文里“恶魔”的“魔”和“耶和华的灵”的“灵”,在原文是同一个字,所以“恶魔”直译是“恶的灵”,而“恶的灵”与“耶和华的灵”在经文内是相对的,显示前者的灵属于邪恶势力。{注6 :原文的相对是明显的:“耶和华的灵”与“恶的灵”相对。此外,“离开”与“来”也相对。“耶和华那里”的“那里”原文可仅指“有关”的意思,不一定指地点。} “有恶魔从耶和华那里来”其实与“神使法老心硬”的用法相似,是神统治历史的直接语法。假如恶魔直接来自耶和华,那么在恶魔驱使扫罗用枪杀大卫的时候(撒上18:10-11;19:9-10),难道是神想杀死大卫?早些时候神岂不是差撒母耳去膏大卫代替扫罗?何况扫罗自己后来承认,他要杀大卫的行为是“恶”的(撒上24:17)。这些都显示这恶魔源于邪恶的领域。
(2)另一种解释可以福音派学者吴理恩(Leon Wood)为代表。他在《旧约中的圣灵》(The Holy Spirit in The Old Testament )一书中主张,经文的意思是神“容许”恶魔去影响扫罗。但如果说这里只是神“容许”,为什么圣经不干脆用“容(许)”(原文natan ,撒上18:2:24:7)来叙述这个事件?或者用“交在……手里”(撒上14:10;26:23)的语法来表示容许的意思?
其实上面俩个解释都忽略了旧约历史观的重要性。不错,恶魔不是直接出自神,而是神容许他去搅扰扫罗。但圣经说“从神而来”是有原因的。圣经要我们越过历史的次要因素,去看神在这事件上的绝对统治。圣经不要我们认为当扫罗犯了罪,神便失去祂掌管的能力,而无可奈何地坐到一边,“容许”恶魔去捉弄扫罗。{注 7:有关“恶魔从神来”这个问题,请另参考笔者所写〈有恶魔从神而来〉一文,刊载于《今日华人教会月刊》(1983年6月),第29页。部分学者认为这里的“恶魔”只是一种精神病,而非一个邪灵,如L.Richards (Every Good and Evil Angel in the Bible[1998],P.120)的看法。但经文中“耶和华的灵”与“恶魔”的相对,显示前后者都是有位格的:再者,旧约中“恶魔”一词在其他地方都用来指邪灵。}
这连串恶魔搅扰扫罗的事,发生于以色列历史中一个相当危险的阶段。以色列民面对的大敌非利士人,是武器力量远超于他们的侵略者,然而以色列民这时候却越来越世俗化,要设立一个王“想列国一样”(撒上8:5)。以色列的属灵情况已经走下坡,现在他们的第一个王扫罗也离开神,从人的角度来看,带领以色列的神是否失败了?因此经文用直接语法来表明神对历史绝对的掌管。
此外,从迦南人宗教的角度来看,以色列第一个王的败坏,会被认为是巴力神和迦南众神灵的力量,胜过耶和华保守自己子民的力量;然而神要选民知道,虽然扫罗犯罪有他自己的责任,而且他又被从邪灵领域而来的恶魔所搅扰,但这并不是因为迦南神灵势力得胜了;神子民的前途和人类的历史仍然掌握在主耶和华的手中。“从神而来的恶魔”与“神使法老心硬”都是强调神是历史主宰的直接语法,类似的直接语法亦可见于其他不少的旧约经文中。
本章摘要:
1.“背景”的原则是指我们必须尊重圣经的历史性,要在经文历史背景的亮光下去解释。
2.“明文背景”是指经文内有记载的背景,而“一般背景”则是指经文没有说明的可能背景。在一般情形下,无论是明文的或一般的背景资料,都有助于明白圣经作者的教训,但从释经学原则的角的来看,明文背景比一般背景可靠。
3.对于背景的问题,还有一点要认识的,那就是旧约的历史观。旧约的历史观和古近东文化的历史观不同,前者相信独一的真神耶和华,后者相信喜怒无常的众神灵。
4.旧约历史观有两个要素:第一,历史在神的手中,人应当超越人为的因素去看神对历史绝对的统治。第二,神对历史的通知是要保全属祂的人,并要藉着他们使万国得福。
5.明白旧约的历史观会有助于明白一些令人困惑的经文。
◆温习问题(请选出正确的答案)
(1)“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创50:20)
(a)这句话反应约瑟对神的信心。
(b)这句话与旧约历史观有关。
(c)上述两项都对。
(2)“背景”的原则指出:
(a)圣经以外的一般背景资料不重要。
(b)明文背景比一般背景资料重要。
(c)明文背景乃至考古学出土的文件。
◆实习问题:
(1)既然耶稣在马太福音16章6节所用的“酵”是不良的因素,那么我们对同书13章33节的“酵”是否也应有同样的解释。你的看法如何?
(请根据“上下文”和“背景”的释经学原则)
(2)请读阿摩斯书5章10-15节。经文内出现过三次的“城门口”,它是指城门的哪一部分?它有什么特殊作用?(请根据“上下文”和“背景”的释经学原则)
(3)类似“你们要彼此亲嘴问安”的命令,在新约中出现过五次(如彼前5:14)。既然是在新约,也许应该与新约信徒有关,但为什么华人教会(甚至很多西方教会)不再“服从”这命令?请表示你的看法。
(4)主耶稣在上十字架前吩咐门徒说;“我是你们的主……尚且洗你们的脚,你们也彼此洗脚。”(约13:14)为什么今日教会很少听见有人实行彼此洗脚?
(5)箴言25章21-22节所说“把炭火堆在他头上”是否应该按字面解释?你的看看法如何?
(6)撒母耳记下24章1,10-12节提到,耶和华“激动”大卫去数点百姓,却又因此而刑罚他,这是不是不公平?请解释(比较代上第21章)。
第6章(第 页)
● 温习问题答案:(1)c. (2)b
● 实习问题解答:
(1) 「酵」是当时犹太人相当熟悉的东西。它具有不能阻止的发涨力量,影响整个面团。马太福音13章33节的酵,是描写天国不能抗拒的发展,并非坏事。
(2) 古以色列人所用之「城门」一词的含义较中文的含义为广,它把进了城门口后,位于两旁的大房间也包括在内。当时开庭审案也在这些地方进行。在城门口要行公义,是指判案要公平。
(3) 亲嘴问安在犹太人(和中东)的风俗中有长久历史(如创33:4;45:15;出4:27;18:7),一般是指用嘴亲对方的脸,而且常是男的对男的,女的对女的。不过我们得留意,保罗常在有关这昔日流行的「亲嘴问安」礼上,加上「圣洁」两字,显出这亲嘴的行动,在「某种情形」下可以被视为不圣洁(如罗16:16;林前16:20;林后13:12;帖前5:26)。这劝勉与当日特殊的背景有关。
(4) 昔日在干燥、处处沙尘的巴勒斯坦日常生活里,主人常给来访的客人一些水洗脚(水是相当珍贵的)。如果这一家有仆人,则仆人会为客人洗脚。这段经文的上下文显示,主耶稣为门徒洗脚是代表更深的意义。他所作的,门徒「如今不知道,后来必明白」 (约13:7,至少暗指他要受死、赦罪)。如果门徒不让他「洗」,他们便「与他无分了」(约13:8)。随后他又说,他们不是每一个都「干净」,因他「原知道要卖它的是谁」(约13:11)。透过这个洗脚的习俗,耶稣劝勉门徒要常常彼此服事,彼此包容,彼此饶恕。如果有基督徒觉得继续真的用水洗彼此的脚,会增加肢体生活的意义,这并没有什么不对,但若认为凡不行冼脚之礼的基督徒,都是不服从主耶稣的吩咐,那就是误会经文的要旨了。
(5) 有人认为「把炭火堆在他头上」这经文的背景,可能和埃及一种悔改仪式有关,他们认为在这仪式中,为罪悔改的人会在头上放上一盆炭火来表示痛悔,因此这经文意思是说,我们的爱心忍耐将要使仇敌悔改。这是否是经文真正的背景,学者仍难以确定,然而以爱心去化敌为友的意思,从上下文中来看,则是清楚的。上文箴言25章9-20节都是谈交友之道,而第21节是引进交友之道的高峰,即化敌为友。保罗在罗马书12章20节引用这节经文来教训信徒学习爱仇敌,显示这是要化敌为友,「要以善胜恶」。
(6) 历代志上21章1节记载了同一事件,但那里却说是「撒但……激动大卫数点」以色列民,显出此举是魔鬼的作为,与大卫自己的软弱。然而,为什么撒母耳记下24章1节不干脆直接像历代志上说是「撒但……激动大卫」呢?这一点和撒母耳记的作者强调旧约历史观的背景有关。作者要强调,历史一切事件最终的掌管者,不是以色列邻邦的众神,而是耶和华;但作者同时也并未否定人的责任及魔鬼的作为。历代志写于被掳归回重建以后,其需要大概与撒母耳记作者的时代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