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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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這兩章是本書一至九章的一個引伸。祭司必須身體沒有殘疾,而且只可娶一個處女為妻。獻祭的牲畜必須沒有殘疾,而且必須長滿八天。
21:1-2節:"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是指摸死人的屍體。
21:16-23節:不是的。祂規定不可獻上有殘疾的祭牲,同樣祂也規定不可由身體有殘疾的人獻祭。這並不是瞧不起有殘疾的,乃是表明祂要祭司配得上他們所事奉的神--一位完全的神。當然,直到耶穌基督降世為人,身兼大祭司職務(祂也是君王和先知)的時候,才完全達到神的這一要求。作為利未人,亞倫的子孫中,身體有殘疾的也可以吃祭物,得到供應,受到保護,他們並沒有被撇棄,因為在會幕之中仍可參與許多基本的事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