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1 本章所描述的贖罪日是以色列人所有條例中最重要的一條,因為他們在當天要為全會眾的罪來贖罪(16,21,30,33節),也要為聖所贖罪(16,33節)。贖罪日在七月(提斯利月)初十日舉行(29節),百姓要從初九日的黃昏禁食到十日的黃昏。另參看馬太福音九章14節的腳註。
一六2 “聖所”。即至聖所,在幔子內(比較來九7)。“隨時”。即他所選擇的任何時候。大祭司只能在贖罪日進入至聖所。
一六3,4 大祭司亞倫首先要自己洗身,穿上簡單的衣服,為自己和其它祭司獻贖罪祭(11節)。
一六5~10 跟,大祭司要為百姓獻上兩隻山羊作贖罪祭。一隻要宰殺,另一隻要“送到曠野去”。“阿撒瀉勒”(10節)。這是“山羊”和“離開”兩字的結合,或作替罪的羔羊。活的羊是撤去的羊,象征以色列人的罪被撤去。
一六12~15 跟亞倫拿香爐進入至聖所,那上升的煙霧遮蓋他的視線,使他看不見神的榮光,免得他死亡。跟他再次拿公牛的血進去(3節)。他第三次進入幔子的時候,要取一些山羊的血(9節)。
一六16~19 至聖所和獻燔祭的“壇”也要潔淨,因為會幕是在有罪的百姓當中(比較16節)。
一六23~28 最後,亞倫要穿上大祭司規定的禮服,(在外院獻燔祭的壇上)為自己和百姓獻燔祭,把贖罪祭的脂油燒在那壇上,又要確保贖罪祭祭牲剩余的部分被搬到營外焚燒。
一六31 “刻苦己心”包括禁食。贖罪日是惟一要求禁食的日子,但後期又加上其它的日子。參看撒迦利亞書七章3節、八章19節、馬太福音九章14節及使徒行傳二十七章9節的脚注。